摘要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与侦查办案模式、人性本能、侦查技术发展等密切相关,认识能力的历史局限性、人性中的非理性、传统的侦查思维、侦查模式等都是促成刑讯逼供的重要因素。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关注对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以及其他证据的排除,坚持非法证据排除。
引文
[1]参见吕泽华、贾宜臻:《死刑冤假错案证据问题之实证研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2]参见何劲松、伍岳:《论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障碍及突破》,《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3期。
[3]参见孟宪文:《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
[4]参见卞建林、张可:《侦查权运行规律初探》,《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1期。
[5]参见阎万鸿:《关于摸底排队侦查措施原理与方法的拓展》,《辽宁警专学报》2010年第5期。
[6]参见马忠红:《摸底排队侦查措施的发展和完善》,《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3期。
[7]参见王钟逵:《甘肃省人大查究武威“11·8”冤案纪实》,《法律与生活》1997年第10期。
[8]参见王芳:《刑讯逼供的归因与治理》,《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9]参见何家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10]参见马忠红:《刑讯逼供的社会学分析——兼谈刑讯逼供研究的拾漏补遗》,《政法学刊》2008年第6期。
[11]参见靳学仁:《刑讯逼供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版,第224页。
[12]参见张伟珂:《生态、利益与刑讯逼供的控制路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3]参见吴纪奎:《口供供需失衡与刑讯逼供》,《政法论坛》2010年第4期。
[14]参见张振华:《Y-STR检测技术:命案玄机》,《方圆》2017年第21期。
[15]参见王彪:《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最新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