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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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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 闭架书库藏书借阅规则
* 开架书库藏书借阅规则
* 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 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逾期归还处理办法
* 网上催书和过期通知

闭架书库藏书借阅规则

本馆闭架书库(中心书库)库藏书刊按专业学科进行布局,其所藏书、刊以地学类为主,面向科研人员和研究生以上人员借阅服务。

一、 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借阅1949年以后的中文书刊,以及1937年以后的西文书刊,此范围以外的图书只可阅览及复制,复制费用参见《馆藏文献复制办法及收费标准》。

二、 读者凭个人借书证,借阅和复制本库图书。个人借书证累计可以借阅6册图书,无证的读者可凭临时阅览证进馆,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研究生证或身份证)进行阅览和复制文献。

三、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可以允许代还图书。在为两院院士提供借阅服务时,可由院士出具信函及其借书证,委托他人代借书刊,或允许本人直接进入书库查阅文献,若有选借的书刊,须在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

四、 读者所借书刊借期为30天。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污渍、水渍、缺少图书外皮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请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自行负责,并进行相应的损赔处理。

五、 为加快馆藏书刊的流通周转,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读者应遵守我馆图书借阅规则,按期归还所借书刊。对逾期不还者,按本馆制定的《书刊逾期归还处理办法》执行。

六、 读者所借书刊,如遗失、损坏等,按我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开架书库藏书借阅规则

本馆开架书库库藏图书面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和教工提供借阅服务。

1. 读者在进入书库时,禁止携带自己的书刊、书包进入书库。在书库内禁止吃东西、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杂物。

2.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在开架书库研究生可累计借书4册,本科生可累计借书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为加快馆藏书刊的流通周转,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读者应遵守我馆图书借阅制度,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者,按本馆制定的《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逾期归还处理办法》执行。

3. 读者进入书库借阅图书时,须用本人借书证换取替书板,挑选图书时须使用替书板。借阅图书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携书出库。

4. 读者如有特殊原因暂时离开30天以上(实习、出差等),而又需要借阅图书的,请您在离开之前,到您所在系处开具证明,交到图书馆,否则对逾期还书者,将按过期处理。

5. 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污渍、水渍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请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自行负责,并进行相应的损赔处理。

6. 读者所借书刊,如遗失、损坏等,按我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保护国家的图书财产,更好地为地质事业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如读者在借阅期间发生图书严重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到馆声明。自声明之日起十日内为读者责任期,读者应负责找回图书或赔款、赔书。超过读者责任期,未解决问题者,应交纳图书滞留金,日期从声明之日计起。

对读者遗失、损坏或盗窃我馆图书等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规定:

一、读者遗失书刊、图件等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读者遗失图书,须写出书面图书遗失原因,交图书馆典藏流通部或阅览部审核后再视其情节按本规定参照执行,并将以此作为图书遗失注销财产的依据。

(二)读者遗失图书,赔还须遵循与原版本图书相同、完好为原则(另每册图书交加工费5元),如确实无法找到版本相同的图书,按照我馆的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中文图书:区别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赔款:

(1)1949年前的(包括1949年)馆藏书、刊、图件等按估价计算赔偿额;馆藏善本、孤本、珍本书、刊、图件等,最低2000元起价。 (2)1950年---197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0倍赔偿;

(3)1971年---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4)1981年---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5)1991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6)2001年---现在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2、中文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丢失合订本期刊,按期刊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算执行,另加装订费15元;遗失套装图书或附件按相同版本全套赔偿;丢失一套地质图中的一幅按全套图赔偿;无原价标示书刊等,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赔偿金额。

3、外文书刊:区别不同年代、不同情况,(参照中文书刊丢失赔款办法执行)。

(三)遗失的图书经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的,限于赔款后一个月之内持赔款收据申请退款,(此段时间按书刊过期处理)逾期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读者严重损坏图书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读者所借书刊还回时有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折页等情况,将视图书受损程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每页罚款5元,图书被损超过5页按图书丢失赔偿。(参见图书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二)损坏书刊文本、插图或附表(包括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裁割、撕毁、拆散等)已无法修补,按图书遗失规定赔偿。如赔原版本书,被损坏的书刊,经加盖本馆藏书注销章后,归赔偿人所有。

(三)损坏的书刊,经修补后尚可使用,由损坏图书者负责修理,或由本馆代为修理,其费用由借书者负责,同时须交图书折损费5至20元。

三、盗窃书刊及其他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盗窃书刊者吊销本人借书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二)借出的书刊,读者声称遗失或屡催不还者,如证实有侵吞、有意隐藏等情况时,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

(三)遗失、损坏图书后,读者拒绝或长期不赔者,本馆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以保证国家图书财产不受损失。

 

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逾期归还处理办法

一、为提高书刊的利用率,读者借出书刊应按规定期限归还,超过还书日期的,从次日起,无论自还、代还,均按逾期处理,须缴纳滞留金。

二、出现以下情况书刊按逾期处理:

1、读者还书日期如正好赶上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内,此期间内到期图书不做逾期处理,但读者必须在开馆的第一天到馆还书,超过此期限还书,图书按逾期处理。

2、读者在借书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图书外出超出借书期限,应事先向馆声明,征得本馆同意。不声明者按逾期处理。

三、读者缴纳滞留金的标准: 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20元。 外文书刊:每册每日0.40元。 逾期超过30天者,自31天起滞留金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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