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民国时期灾荒与国民政府开发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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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严重的灾荒成为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推动因素之一;国民政府开发西北把水利开发放在首要地位。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政策、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地方政府积极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基本使西北地区摆脱了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严重灾害的局面。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在开发与保护的问题上的矛盾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西北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没有通过实现开发来解决局部性的灾害问题。
引文
①何爱萍的《灾害经济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把全国分为8大自然灾害区,其中陕西、甘肃、宁夏位于西北风沙、水土流失多灾区,以干旱、水土流失、沙漠化、滑坡等自然灾害为主;青海、新疆位于西部地震、高寒灾害区,以地震、雪崩、雪灾等自然灾害为主。
    ②根据袁林:《西北灾荒史》第41页:以受灾的县数为标准,把某些省或地区的旱灾分为六等:A(个别地区旱灾):小于10个县;B(局部旱灾):11—20个县;C(中等旱灾):21—30个县;D(大旱灾):31—50个县;E(特大旱灾):大于50个县;F(毁灭性灾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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