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乙卯大地震的灾后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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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嘉靖乙卯十二月十二日,陕西、山西、河南发生了大地震。震后当地社会一片混乱,惊慌失措、流言四起、物价腾贵、劫掠公行。明廷反应迟缓,采取祭告神祇、发放赈银、蠲免税粮三项措施予以应对。而地方政府针对灾后社会现状或者是赈恤或是打压,重建公共设施以恢复社会秩序、安定民心。但因政府应急机制的缺失,以及对税粮减免、无主土地处理失当,对震区的恢复重建造成了不良后果。
引文
[1]任晓兰《论明代地震灾异与地方治理——以嘉靖乙卯陕西大地震为例》,载《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5月。
    [2]见(宋)陈振《敕修河渎灵源王庙碑》碑阴(明)《芦得真题记》。今碑存韩城市芝川镇司马迁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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