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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开展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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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赵金鑫 ; 刘哲琪
  • 关键词:市场化债转股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业务难点
  • 中文刊名:北方金融
  • 英文刊名: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 机构: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中国仪器进出口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19-06-15
  • 出版单位:北方金融
  • 年:2019
  • 期:06
  • 语种:中文;
  • 页:15-18
  • 页数:4
  • CN:15-1370/F
  • ISSN:2095-8501
  • 分类号:F832.51;F832.39
摘要
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微调以及多项针对市场化债转股的支持政策出台,未来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有可能常态化开展。本文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参与机构的视角,从项目实操中现实面临的业务难点和内部约束两个角度出发,梳理、分析了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开展的具体挑战与困境。最后,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应对上述挑战提出了六点可行性的应对策略。
        
引文
[1]冯柏.市场化债转股:基本逻辑、实施挑战与应对策略[J].金融监管研究,2018(05):87-96.
    [2]李健.市场化债转股的运作模式、实施困境与改革路径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07):16-32.
    [3]鲁政委.以累积优先股打通债转股梗阻[J].中国金融,2018(11):55-56.
    [4]王国刚.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难点和操作选择[J].金融研究,201 8(02):1-1 4.
    [5]颜芳,王玉婷.市场化债转股面临哪些难点[J].银行家,2018(08):20-21.
    (1)在前期政策利好基础上,2018年11月13日发改委出台《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同时,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1)《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旧版会计准则,股权投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项,不计入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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