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历史上首次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的关键措施,日益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前提。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关键在于相关制度保障持续改革健全,这不仅需要参考学习国内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先进做法,还需要充分结合我国当前污染物总量控制现状,发现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不足,打造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中国模式。
引文
[1]杨娜.美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总量监管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J].农家科技旬刊, 2017(10):49-49.
[2]潘晓滨.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路径——基于美国RGGI模式的思考[J].法学论坛, 2018(04):135-141.
[3]杨波,尚秀莉.日本环境保护立法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启示[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0, 32(6):94-97.
[4]代涛,段娜,高惠蛟,等.浅析欧洲排放法规的发展[J].重型汽车, 2017(1):37-38.
[5]蒋涌,詹旭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吸收[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1):13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