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多元主体行动与体制匹配精准性是提升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能的关键。但治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有限参与、虚假结果导向、监督缺位及考核不适用等因素的影响,使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体制匹配呈现失准状态。为精准匹配体制,提高区域环境治理的效能,要理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与体制匹配精准性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评估体制引入大数据支持、健全多层考核体制、构建监督网络及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等方面综合施策,以打通体制匹配与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间的"梗阻"。
引文
[1]刘世昕.山西临汾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再次被约谈[N].中国青年报,2018-08-07.
[2]郭炜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环境协同治理模型与机制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18-23.
[3]王万龙.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以广东省W县为例[D].湖南: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25-27.
[4]曹树青.结果导向型区域环境治理法律机制探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
[5]余敏江.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逻辑——基于社群主义视角的分析[J].社会科学,2015,(1).
[6]杨若愚,陈卫东,达娃.委托—代理视角下我国环境监管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博弈——一个文献综述[J].管理现代化,2018,(2).
[7]李冠杰.“协同共生”: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新范式[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8]段红霞.跨文化社会价值观和环境风险认知的研究[J].社会科学,2009,(6).
[9]曹树青.论区域环境治理及其体制机制构建[J].西部论坛,2014,(6).
[10]谢宝剑,陈瑞莲.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大气污染区域联动防治体系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4,(9).
[11]范永茂,殷玉敏.跨界环境问题的合作治理模式选择——理论讨论和三个案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6,(2).
[12]贺伟,张方华.法治型区域协作治理:“内在于善”的地方政府治理[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