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议出于对健康权的尊重,在其框架内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强制许可等方式,确保其对于药品的可及性。然而发达国家却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在同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中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此类条款被合称为TRIPS-plus条款,上述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获取药品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缺乏自主研发制造药品能力的国家,我国虽然目前尚未同发达国家制定药品方面的TRIPS-plus条款,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以及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新动向表明TRIPSplus条款存在转化为国际多边条约的可能性,而我国应对此做好准备。本文致力于分析现行TRIPS-plus条款,并为我国对此提供应对策略。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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