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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思路与手段的思辨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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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flection and Rebuild on the Regulation Thoughts and Means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al Law
  • 作者:姜渊
  • 英文作者:Jiang Yuan;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 ; 规制手段 ; 规制思路 ; 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 中文刊名:浙江学刊
  • 英文刊名: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 机构:浙江财经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9-05
  • 出版单位:浙江学刊
  • 年:2019
  • 期:05
  • 基金: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环境质量达标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与路径研究”(18YJC820030)
  • 语种:中文;
  • 页:126-134
  • 页数:9
  • CN:33-1005/C
  • ISSN:1003-420X
  • 分类号:D922.68
摘要
如同大多数法律一样,《大气污染防治法》秉承了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采用了个体排污规制这一规制手段。然而,个体排污规制并不能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多寡,从而无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的实现。究其根源,是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上的不适用。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出发,与之最为契合的规制思路是总行为规制,最为契合的规制手段是环境质量目标规制。《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对法律设置进行革新,在健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与变革地方政府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总则、分则与罚则的规定,有效实施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引文
(1)姜磊等:《雾霾背景下的城市化与空气质量协调发展的空间分析——以中国283个城市为例》,《水土保持研究》2018年第6期,第307页。
    (2)李明德等:《2014-2017年雾霾网络舆情现状特征及发展态势研究——以新浪微博的内容与数据为例》,《情报杂志》2018年第6期,第6页。
    (3)徐祥民、姜渊:《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点的思考》,《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9期。
    (4)柴发合等:《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新体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环境保护》2018年第15期。
    (5)楚道文、安如喜:《论我国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完善——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分析为视角》,《法学杂志》2013年第8期。
    (6)邹兰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有关标准规则的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1期。
    (7)李显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理论月刊》2015年第4期。
    (8)徐祥民:《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
    (9)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出版社,1984年,第9-11页。
    (10)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载邓正来主编:《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11)公丕祥:《论法律调整的本质》,《当代法学》1988年第3期。
    (12)此处的禁止性规则仅指禁止性的直接规制规则,如第26条等禁止性间接规制规则不计其内。
    (13)如第65、388条,禁止的是超过标准的高污染或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相当于按照标准对燃料使用进行规制的标准性规则;第81、82条,禁止限于某些特定区域,就全国范围来看相当于按照地域标准进行规制的标准性规则。
    (14)陈德湖:《排污权交易理论及其研究综述》,《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5期。
    (15)于文轩、李涛:《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制度实现》,《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16)有学者提出,包括“排污权”在内一系列所谓的“环境权”其实都是鼓励个体利用环境之权,最终会加剧环境问题的发展。见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7)在真实情境中,个体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取决于个体的规模等客观因素,但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制情境中,并不存在相差各异的真实个体,只存在选择顶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拟制人。
    (18)方良萍、李明敏:《上海城市化带来的机动车污染及治理对策》,《城市公共事业》2008年第1期。
    (19)Robert Ricklefs,Rick Relyea,Ecology:The Economy of Nature(Seventh Edition),W.H.Freeman and Company,2013,p.236.
    (20)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的标准内容包括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标准分级为三类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标准内容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铅、苯并a芘;标准分级为二类分级。
    (21)Gandikota V.Rao,Sethu Raman,M.P.Singh,Air Quality(Pageoph Topical Volumes),Birkh?user,2003,pp.112-113.
    (22)徐祥民:《论我国环境法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法学》2015年第12期。
    (23)徐祥民:《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
    (24)从1970年(CAA诞生之时)到2014年间,美国生产总值增长了238%,但全国大气污染中六种主要污染物(悬浮颗粒、铅、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大气环境含量平均下降了69%。具体来说,铅含量下降了98%;一氧化碳含量下降了85%;二氧化硫含量下降了80%;二氧化氮含量下降了60%;臭氧含量下降了33%;细悬浮颗粒浓度下降36%;粗悬浮颗粒浓度下降了30%。根据CAA设置的二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来评判,美国绝大多数的州已经完成了从不达标到达标的转变。数据来源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空气动态网站,https://www.epa.gov/air-trends,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5)Daniel Riesel,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Civil and Criminal,Law Journal Seminar Press,1997,pp.78-84.
    (26)Mathew D.Zinn,Policin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nforcement:Cooperation,Capture,and Citizen Suits,Stan,Envtl.L.J.Vol.21,No.81,2002,pp.81-129.
    (27)姜渊:《美国〈清洁空气法〉中的环境质量达标制度研究——以联邦与地方的权限为视角》,《中国环境管理》2018年第4期。
    (28)Nathan Richardson.Greenhouse Gas Regulation Under the Clean Air Act:Does Chevron Set the EPA Free?Stan.Envtl.L.J.Vol.29,No.283,2010,pp.284-307.
    (29)Christopher D.Ahlers,Origins of the Clean Air Act:A New Interpretation,Environmental Law,Vol.45 Issue1,Winter 2015,p.75.
    (30)[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70页。
    (31)对于某些特殊的个体排污行为,环保部仍然具有直接规制的权力,例如某些重污染的交通建设项目或者工业排污项目,环保部仍然可以直接要求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削减,并对违反者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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