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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的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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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权利,矿业权依据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具有鲜明的物权特性,属于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矿业权是一种关乎国计民生的民事权利,但理论界对其投入的关注程度却与其重要性不成正比。对矿业权人保护不力的现象在现实中十分普遍,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其物权性质。矿业权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而作为矿业权的客体矿产资源具有消耗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由此形成了矿业权与一般物权的巨大差别。矿业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矿业权流转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指的是初始交易,多为垄断市场;二级市场是矿业权的再交易,由矿业权的受让人再行转让,并且还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矿业权之间、矿业权与土地权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权利冲突,在立法上要对这些冲突加以解决。矿业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度不能危害国家利益、环境等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
     本文通过对外国矿业权立法例、矿业权学说理论以及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有关矿业权法律制度在矿业权的民事流转以及解决矿业权与有关权利、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冲突上还须完善的思路。
Mining right derives from mineral resource proprietary right. Deriving from mineral resource proprietary right, it has distinct property attribute and belongs to a kind of real property. The mining industry right is a very important civil right that has a huge influence on the whole country, but the attention paid by the jurist is just disproportionate with its importance. The protection to the entitled person is not so good that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clear its legal nature. Its law relation contains subject, object and substance, as mining right's object, mineral resource has consumable, no reconstituted, distribute asymmetrical and secluded characters, which make it great difference from other material right. Mining right obtain can be divided into original obtain and successive obtain. Mining right transaction circulates in first class markets which transaction is original transaction and second class markets which transaction is the second transaction. Many of first class markets are monopolized. In the second transaction, when cessionary makes over his mining right, they must make registration of real property. Obviously, there has definite right conflicts among mining right and mining right and land right, which should be settled by legislation in the future. When obtaining and transacting mining right, righter can't infringe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third party.
     According to the study of foreign mining right legislation, theory of mining right and study of our country mineral resource law, this paper present mining right obtain and transaction on our country mining right legislation system, and improvements of solving conflicts of mining right and public interests.
引文
①崔建远著:《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①崔建远著:《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②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页。
    ③李晓峰著:《中国矿业法律制度与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2页。
    ④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5页。
    ⑤范声华、刘扬正、李金生:《论我国矿业权本质、内容及其变动情况》,载于《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2年第2期第33页。
    ①矿产开发评价权是由探矿权人申请取得的,在勘察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探矿权人有从事矿产资源开发评价的权利。
    ②戴永生:《国内外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析》,载于《世界有色金属》2006年第2期,第43页。
    ③戴永生:《国内外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析》,载于《世界有色金属》2006年第2期,第43页。
    ④戴永生:《国内外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析》,载于《世界有色金属》2006年第2期,第43页。
    ⑤参见张兴光:《矿业权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①孟勤国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②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③孟勤国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④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第83页。
    ⑤张文驹:《我国矿产资源财产权利制度的演化和发展方向》,载于《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0年第1期,第2页。
    ⑥参见张兴光:《矿业权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①王泽鉴著:《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页。
    ②参见张兴光:《矿业权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4页。
    ①参见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第81页。
    ②秦洁、高桂林:《浅析矿业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载于《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年第26卷第5期,第59页。
    ③卜建业:《中日矿业权法律制度比较》,载于《中国煤田地质》,2000年第12卷第2期,第82页。
    ④参见[日]我妻荣、丰岛升著:《矿业法》,有斐阁1958年版,第33页。
    ①参见崔建远:《矿业权法律关系论》,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6卷,第26页。
    ②转引自崔建远:《矿业权法律关系论》,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6卷。
    ③参见江平著:《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④参见卜建业:《中日矿业权法律制度比较》,载于《中国煤田地质》,2000年第12卷第2期,第82页。
    ①参见张兴光:《矿业权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7页。
    ①高富平、顾权:《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立法的基本思路》,载于《法学杂志》,2001年第6期。
    ②[日]我妻荣、丰岛升著:《矿业法》,有斐阁1958年版,第12页。
    ③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①李红梅:《浅析国内外的矿业权体制》,载于《资源与矿业》,2007年第2期,第21页。
    ②崔建远:《矿业权法律关系论》,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31页。
    ③江平著:《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299页。
    ①参见李金才:《浅析矿山企业采矿权的流转机制—兼论采矿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问题》,载于《北方经济:学术版》,2007年第9期,第11页。
    ②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68页。
    ③王利明著:《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7页。
    ①参见周永发:《关于矿业权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5年第7期,第43-44页。
    ②参见李金才:《浅析矿山企业采矿权的流转机制—兼论采矿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问题》,载于《北方经济:学术版》,2007年第9期,第11页。
    ①参见孙一:《矿业权之取得和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1页。
    ①参见袭燕燕、李慧:《矿法修改应增加对矿权相邻关系制度的内容》,载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年第06期,第10-11页。
    ①参见陈定主、李雄:《浅析矿业权法学中的相邻权》,载于《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1年第6期,第30页。
    ②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74页。
    ③崔建远著:《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①参见韩洪今:《论矿业权与土地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载于《学术交流》,2006年第12期,第60页。
    ②参见韩洪今:《论矿业权与土地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载于《学术交流》,2006年第12期,第60页。
    ③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8页。
    ④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页。
    ①参见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
    ②参见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
    ③参见韩洪今:《论矿业权与土地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载于《学术交流》,2006年第12期,第60页。
    ①韩洪今:《论矿业权与土地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载于《学术交流》,2006年第12期,第59页。
    ①满洪杰:《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与公共政策——对一起药用包装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评析》,载于《中国包装工业》2007年第4期,第48页。
    ②参见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版,第507页。
    ①参见刘欣:《物权法背景下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探析》,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1页。
    ②转引自康成杰、工韬:《试论民法在国有资产法律保护中的作用》,载《经济管理》2001年第12期。
    ③刘欣:《物权法背景下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探析》,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1页。
    ④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4-465页。
    ⑤参见刘欣:《物权法背景下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探析》,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1-122页。
    ①参见刘欣:《物权法背景下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探析》,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0页。
    ①参见刘欣:《物权法背景下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探析》,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1页。
    ②[美]亨廷顿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
    ①汤兵勇、江海涛:《环境系统工程方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转引自顾晓达:《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义务研究》,内蒙古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②参见彭勇胜:《矿业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云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参见曹晓凡、王政:《浅议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中国矿业》2009年第8期,第22-23页。
    ①参见曹晓凡、王政:《浅议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中国矿业》2009年第8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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