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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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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是政治统治的基础,任何国家和任何政府都或多或少地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和调节,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选择干预的基本途径和具体方式不同而已。本文以唐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研究对象,采用历史学、文献学、社会学及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探寻国家干预商品经济的思想根源和政策渊源,分述唐政府在官营和私营两个维度中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消费领域中的干预政策和措施,并对唐前期和中后期干预政策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理论对唐代商品经济的干预政策进行整体阐释,揭示商品经济制度变迁的方式与实质等问题。
     第一章探究古代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思想根源和政策渊源。《管子·轻重》诸篇所阐述的“轻重论”是古代国家干预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轻重论”主张国家通过利用商品货币流通规律,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及部分商品生产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和调节。“轻重论”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至西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发展,汉武帝推行的铸币官营、盐铁专营、均输平准等政策为轻重理论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经济政策,是封建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政策渊源。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社会,政府干预商业或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重农抑商的政策导向下实行的。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则产生于战国时期,西汉武帝时期加强工商业管制的各项措施将“抑商”推向高峰,形成了后世抑商政策的传统模式。
     第二章论述唐政府对官营工商业的经营与管理。唐代官营手工业大部分是为满足统治阶级的内部供给,政府进行的商品性生产只是极少部分,官府手工业与市场联系较少。但唐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及商品经济力量的增强,官府手工业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主要体现在劳动力供给中“和雇”现象和原材料供应中“和买”现象的增多。在官营商业方面,唐政府以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商品经济活动,在唐安史之乱以后,官营商业带有强烈的财政获利性和强制性。唐代官府从事的商业贸易主要有国家垄断专营的直销贸易,常平制的囤积贸易,官本放贷的货币贸易以及具有强制性的和籴与宫市四种形式。
     第三章论述唐政府对民间商品经济活动的管理与控制。唐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间商品经济活跃,政府对民间商品经济的干预范围涉及较广。从商品生产到商品流通,从货币到商人,政府的干预政策无不渗透其中。对商品生产的干预分布于农业生产领域和私营手工业生产领域,但政府的相关干预措施主要还是以对民间私营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为主。对商品流通的干预主要包括对商品流通进程的控制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商人是商品实现价值转换的运作者,政府有关货币和商人的政策亦构成政府干预民间商品经济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探讨唐政府对商品消费领域的政策导向与干预。市场化消费趋势增强是唐代消费经济变化的重要特点,因而唐政府对消费领域的干预政策势必影响到日益增长的商品性消费。在生活性消费方面,唐政府制定了与等级制度对应的消费规范,涉及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等日常消费内容。在生产性消费方面,以维护小农生产为目标,唐政府对土地的自由流转、奴婢和牲畜的自由买卖以及民间牲屠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管理。在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方面,唐政府的干预随着社会消费风气的变化而调整,政策倡导由“崇俭”向“抑奢”转变。
     第五章主要运用以道格拉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制度变迁理论对唐政府的商品经济干预政策及其变化进行阐释。通过史料呈现与理论分析得出,唐前期政府对商业和商人的压制政策是在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背景下实行的,是制度在演化过程中产生“路径依赖”的反映。唐中期以后,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政策发生变化,商品经济制度发生变迁。在史论结合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是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为主,变迁的实质是私有产权的导入及产权结构的明晰化。在商品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以意识形态为主的非正式制度也发生改变,与正式制度变迁方向一致,促进了制度变迁的进行。
Economy is the foundation of political rule. Any country and any government would more or less intervene in or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only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different ways and means. The paper, choosing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on the commodity econom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applying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history, philology,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tries to explore the ideological roots and the origin of state intervention policy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and to narrate the policies and interventions of the Tang government on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 both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dimensions, and further to analyze the changes and relevant reasons between and the early Tang and late. Finally, using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we would make an overall interpretation on the intervention policy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reveal such issues as way and essence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s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following chapters briefly:
     The chapter one discusse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cy origin of ancient governments'intervention in commodity economy. The theory of QingZhong from GuanZi· QingZhong is an important ideological source of the ancient state interventionism. The theory of QingZhong argues that countries should enter the field of circulation and production of some commodities to intervene in and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rough using the circulation law of commodity and money. The theory of QingZhong which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spring and Autumn's period, achieved further development in the period of the western Han Emperor Wudi in which such polices as national mint, monopoly of salt and iron, JunShu and PingZhun made the foundation for the theory of QingZhong's forming."valu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commerce" is the ancient China's traditional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policy origin of ancient governments'intervention in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agricultural society with the natural economy as the main composition,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business 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under the ori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valu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commerce. The ideas and policies of retraining commerce produced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which, however, was put to the peak by the various 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trol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eror Wu of Han Dynasty, and finally formed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future policy of restraining 'commerce.
     The chapter two is about the government'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offici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e official handicraft industry in the Tang Dynasty was established to meet the needs of internal supply from the ruling class, and the government's commodity production is only a small portion, which resulted in the less contact between the handcraft industry and commercial market. However,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ic system's changing and the commodity economy's strengthening after the middle period of Tang Dynasty, the official handcraft industry had more linkages with market, mainly reflecting in the more willing hiring in labor supply and more willing buying in material supply. In the official business, the government participated directly in activities of commodity economy, and in fact, the official business was did with a strong financial profitability and mandatory after An-shih rebellion in the middle period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main official business engaged by the rulers in the Tang Dynasty had such four forms as the state monopoly of direct trade, hoarding trade of Changping, money trade of official lending and the mandatory Hemai and Gongshi.
     The chapter three is about the government'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lk commodity economy's activities. In Tang Dynasty, the commodity economy developed in a higher level and the folk commodity economy boomed.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in the private economy covered widely from production to circulation of commodities, and from currency to businessmen, in which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policies participated. The intervention in commodity production distributed in agricultural field and private handicraft field, but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measure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n the folk handicraft. The intervention in commodity circulation mainly concluded the control of commodity circulation process and the management of commodity trading market. Currency is a medium of exchange, and merchants are the operators of realizing the value conversion of the commodities, so the government's policies about currency and merchants constitute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in folk commodity economy.
     The chapter four states the government's policies of guiding and intervening in consuming goods. The trend of market consumption enhanced which was an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in the area of consumption economy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in consumption would affect the growing commodity consumption. In living consumption, the government made the consumption norms corresponding to the hierarchy, referring to the basic necessities of life such daily consumption as weddings and funerals, and so on. In producing consumption,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e government had strict restrictions and management on the free trade of land, the free circulation of slaves and livestock and the killing of livestock. In the aspects of consumption concept and patterns, the intervention had adjusted along with the changing trend of social consumption, and the policy was advocated to transform from valuing frugality to restraining luxury.
     The chapter five mainly applys theories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which has the famous Douglas north a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 such as "path dependence" theory, property rights theory, ideology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ory to explain the intervention policies and some changes implemented by the government on the commodity economy.Through the historical presentation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 during early period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government's suppressing policies on business and businessmen were made under the traditional policy of valu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commerce, which could be regarded as the reflection of "path dependence" in the process of system evolution. After middle Tang Dynasty, the policies of intervention in commodity economy had changed, and meanwhile, some systems on commodity economy had also transformed. Through demonstrating the historical material and relative theory, the study thinks that the main pattern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was mandatory and was l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essence of such change was to import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clear the structure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the informal system mainly concluding ideology also changed, which had the same direction with the formal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promoted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引文
①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20页。
    ① 该论点可见董书城《中国商品经济史》(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46页)及宁可主编《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549页)。
    ② 可参见冻国栋《二十世纪唐代商业史研究述评》一文,载胡戟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71页。
    ① 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42页。
    ① 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42页。
    ② 陈寅格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七章“财政”中,对唐代前期和籴源流及推行范围作了较详细的推考。陈氏认为和籴之法在西北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前其详虽不可考,但唐中叶后,关辅广行和籴,“其渊源所在疑舍西北边隅莫属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50页)而岑仲勉在其《隋唐史》中,关于唐代前期的和籴源流及推行范围问题,对陈先生的上述见解提出了批驳意见,认为“和籴法确不始于开元间之河西,……贞观在开元前百年,京师已设许多和籴专官。”(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85-387页)岑氏断言唐代前期西北原无和籴,是“开(元)天(宝)之际,西北用兵频繁,故就近在河西大行和籴,免运输”,“即是说,河西原无和籴,后因边军需要,乃将中原和籴法推行于河西,以充当地军食。”(第387页)
    ① 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收载于同著《中国经济史论从》,香港:新亚研究所1976年)。冯汉镛《补唐代物价的变动》(《进步日报》1951年11月10日)。日野开三郎《两税法与物价》1、2、3(《东洋史学》12、13、14卷,1955年)。胡如雷《论唐代农产品与手工业品的比价及其变动》(《光明日报》1963年12月3日)及其《<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价史料》(《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同著《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0章亦涉及唐物价问题,可一并参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原题《中国古代物价的考察——以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为中心》1、2,《史学杂志》77卷1、2号,1968年:其中译本载于《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① 参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5“肆长”条云:“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27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1页。
    ① 赵靖:《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历史地位》,载《中国经济思想通史·补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① 丁长清:《中国历史上政府干预市场问题的考察》,载《南开学报》2001年第4期。
    ① 李绍强:《中国封建社会工商管理思想的变迁》,载《东岳论丛》2000年第3期。
    ② (汉)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62页。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536页。
    ④ 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98页。
    ⑤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32页。
    ① 《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161页。
    ② 《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65页。
    ③ 黎翔凤撰:《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342页。
    ④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22页。
    ⑤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62页。
    ① 《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第2044页。
    ② 《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第2294页。
    ③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64页。
    ④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32页。
    ⑤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59页。
    ⑥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42页。
    ⑦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42页。
    ⑧ 《管子校注》卷21《乘马数》,第1237页。
    ⑨ 《管子校注》卷21《乘马数》,第1237页。
    ⑩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74页。
    11 《管子校注》卷23《轻重甲》,第1404页。
    ①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59页。
    ②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42页。
    ③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22页。
    ④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66页。
    ⑤ 《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第1333页。
    ⑥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74页。
    ⑦ 《管子校注》卷23《揆度》,第1381页。
    ⑧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69页。
    ①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79页。
    ②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69页。
    ③ 《管子校注》卷24《轻重乙》,第1467页。
    ④ 《管子校注》卷22《海王》,第1246页。
    ⑤ 《管子校注》卷23《轻重甲》,第1426页。
    ⑥ 《管子校注》卷22《海王》,第1246页。
    ⑦ 《管子校注》卷22《海王》,第1255—1256页。
    ①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59页。
    ①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530页。
    ② 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89页。
    ③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73页。
    ④ 尚学锋、夏德靠译注:《国语》,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36页。
    ⑤ 张弘:《战国秦汉时期重商与轻商观念的嬗变》,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⑥ (唐)马聪:《意林》卷3《正论》,见《四库全书》第8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
    ⑦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546页。
    ① 程翔译注:《说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43页。
    ② 高亨注译:《商君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页。
    ③ 《商君书》,第31页。
    ④ 《商君书》第37页。
    ⑤ 《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1398页。
    ⑥ 《商君书》,第167页。
    ⑦ 陈秉才译注:《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73页。
    ⑧ 张双棣等译注:《吕氏春秋》卷26《上农》,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80页。
    ① 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经济史》第一卷,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566页。
    ② 《商君书》,第159页。
    ③ 《商君书》,第23页。
    ④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154页。
    ⑤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158页。
    ①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548页。
    ②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24页。
    ③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24页。
    ④ 《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16页。
    ⑤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24页。
    ⑥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24页。
    ⑦ 《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161页。
    ①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34页。
    ②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48页。
    ③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36页。
    ④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42页。
    ①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6页。
    ②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02页。
    ①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50页。
    ② 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41页。
    ③ (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000页。
    ④ (后晋)刘晌:《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6页
    ①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22《少府军器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77页。
    ②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第二》,第1932页。
    ③ 《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第563页。
    ④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82页。
    ⑤ 《册府元龟》卷980《外臣部·通好》,第11511页。
    ⑥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50《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38页。
    ⑦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第5207页。
    ① 《册府元龟》卷168《帝王部·却贡献门》,第2025页。
    ②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之“都官司”条记:“凡反逆相坐,莫其家属为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第193页。
    ③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之“刑部司”条记:“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其注文曰:“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外州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应住居作者亦准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第190页。
    ④ 《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第222页。
    ⑤ 《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第222页。
    ⑥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1页。
    ① (宋)王溥:《唐会要》卷83《租税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815页。
    ② 《册府元龟》卷542《谏诤部·直谏第九》,第6506页。
    ③ 《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工部司》,第222页。
    ④ 《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第2701页。
    ⑤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2《中宗即位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页。
    ⑥ 《旧唐书》卷51《后妃上》,第216页。
    ⑦ (唐)吴兢:《贞观政要》卷10《慎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00页。
    ⑧ 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5页。
    ⑨ 《册府元龟》卷487《邦计部·赋税一》,第5828页。
    ⑩ (唐)杜佑:《通典》卷6《食货典·赋税下》,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8页。
    11 《册府元龟》卷487《邦计部·赋税一》,第5832页。
    12 《唐大诏令集》卷74《开元二十三年籍田赦》,第415页。
    13 (唐)陆贽:《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税恤百姓第一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26页。
    ① 《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税恤百姓第一条》,第725页。
    ②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四年四月条”胡三省注文,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769页。
    ③ 《唐会要》卷86《街巷》,第1867页。
    ④ 《唐六典》卷22《少府军器监》,第572—576页。
    ⑤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193页。
    ⑥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第1273页。
    ⑦ 《贞观政要》卷10《慎终》,第300页。
    ① 《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第2701页。
    ② 《唐会要》卷62《御史台下·谏诤》,第1270页。
    ③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度支司》,第80页。
    ④ 《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六·均节赋税税恤百姓第一条》,第726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29《太和七年册皇太子德音》,第107页。
    ⑥ (宋)李昉:《文苑英华》卷422《赦书三·大中二年正月三日册尊号赦书》,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37页。
    ① 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33页。
    ② 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重农抑商政策辨析》,载《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③ 《管子校注》卷22《海王》,第1246页。
    ④ 《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68页。
    ⑤ 《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74页。
    ⑥ 《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71页。
    ① (唐)魏征:《隋书》卷2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81页。
    ②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144页。
    ③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882页。
    ①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882页。
    ② 见《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8页。对于第五琦榷盐后的盐价上涨问题,按照上文史料所表达的字面意思,不少学者认为,食盐专卖后的价格在原来“每斗十钱”的基础上增加子十倍,即比原来获利十倍。(可参见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第453页;以及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齐鲁书社2002年,第153页)对此,晋文先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盐价在乾元元年榷盐后并没有上涨十倍。从天宝、至德间(至德元年是756年)到乾元元年(758)第五琦核定盐价,期间一年多的时间不排除存在物价普遍飞涨的因素。按照晋文先生的论证,首先,从至德到乾元这一两年的时间正是平叛战争最激烈的非常时期,在战争的严重破坏下,百姓流离,生产急剧下降,物资匮乏、铜钱贬值在许多地区都成为普遍现象。如乾元元年第五琦“请铸乾元重宝钱,以一当十行用之”,“谷价腾贵,饿死亡枕藉道路”,此皆足以证明。其次,第五琦榷盐加价10倍,很显然曲解了第五琦食盐官营的本意,政府榷盐应该会考虑百姓是否能承受的问题,并认为第五琦的涨价当不会超过市场盐价的50%。(见晋文《略论桑弘羊理财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6期)
    ③ 《通典》卷10《食货典·盐铁》,第232页。
    ④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185页。
    ⑤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8页。
    ①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88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条,第7286页。
    ③ (元)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卷15《征榷考二·盐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3页。
    ④ 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95页。
    ⑤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条,第7286页。
    ⑥ 《唐会要》卷87《盐铁转运总叙》,第1885页。
    ①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8页。
    ②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9页。
    ③ 对此,李锦绣在《唐代财政史稿》中早有指出:“唐前期的盐铁是两种不同的采造物,但国家对盐铁的税收纳课管理政策是相同的。后期虽往往盐铁并称而且盐铁专门成为一使职,但后期国家对盐与铁的政策截然有别,盐业已进入专卖收入中,而矿冶仍留滞于采造收入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80页)
    ④ 《通典》卷11《食货典·榷酤》,第245页。
    ⑤ 《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1页。
    ⑥ 如武德二年闰二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岁不登,市肆腾踊,趣末者众,浮冗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其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具断屠酤”;高宗咸亨元年七月,“粟麦贵,断五熟杂食酤酒”;玄宗先天二年十一月,“禁京城酤酒,岁饥故也”;肃宗乾元元年三月诏曰:“今农工在务,廪食未优,如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惰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沽酒,即宜禁断”;乾元二年又有“禁沽酒,除光禄供进祭祀及宴蕃客外,一切禁断”。(见《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榷酤》,第6042页)
    ① (唐)杜佑:《通典》卷11《食货典·榷酤》,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46页。
    ② 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2《放天下榷酒敕》,第583页。
    ④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1页。
    ⑤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30页。
    ① 这一结论可由陆贽于建中四年(783)八月所上《论关中事宜状》推断而出,陆贽奏请“其京城及畿县,所税间架、榷酒、抽贯、贷商、点召等,诸如此类,一切停罢。”(见《陆贽集》卷11《奏章·论关中事宜状》,第351—352页)可见,京城在建中三年闰正月到建中四年八月之间,确实曾有实施过榷酒之政。
    ② 《唐会要》卷88《榷酤》,第1907页。
    ③ 《唐会要》卷59《尚书省诸司下·度支使》,第1192页。
    ④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1页。
    ⑤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第5870页。
    ⑥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八·酤》,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690页。
    ① 《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第4512页。
    ② 《唐会要》卷88《榷酤》,第1906页。
    ③ (唐)元稹:《元稹集》卷36《状·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78页。
    ④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1页。
    ⑤ 《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榷酤》,第6043页。
    ① (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1页。
    ② 《旧唐书》卷173《李珏传》,第4504页。
    ③ (唐)杜牧:《樊川文集》卷8《上李太尉论江贼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68页。
    ④ 《文苑英华》卷813《河渠·祈门县新修阊门溪记》,第4296页。
    ⑤ 《唐会要》卷84《杂录》,,第1839页。
    ⑥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条,第7284页。
    ⑦ 鲍晓娜:《茶税始年辨析》,载《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⑧ 《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第334页。
    ① 林文勋、黄纯艳:《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6页。
    ② 《新唐书》卷7《德宗纪》,第190页。
    ③ 《唐会要》卷84《杂税》,第1831页。
    ④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886页。
    ⑤ 见《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所载有关长庆元年(821)王播改革盐法的内容,“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第1382页。
    ⑥ 孙洪升:《唐宋茶叶经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0页。
    ⑦ 《旧唐书》卷169《郑注传》,第4400页。
    ①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889页。
    ② 《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第561页。
    ③ 《册府元龟》卷510《邦计部·重敛》,第6115页。
    ④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9页。
    ⑤ 《新唐书》卷166《令狐楚传》,第5100页。
    ⑥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9页。
    ⑦ 尽管令狐楚的茶法中有“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的内容,但这里认为令狐楚改行的仍是以贞元张滂茶法为蓝本的税茶制,而不是榷茶制,据《新唐书·令狐楚传》云:“先是,郑注奏建榷茶使,王涯又议官自治园植茶,人不便。楚请废使,如旧法。从之。”(第5100页)这里的旧法即是税茶法。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中也认为,唐宋人对“榷”和“税”往往混用,已不如汉代将“榷”与“税”严格区分。所以,结合令狐楚茶法的实施背景及内容,这里的商人纳榷也可以释为商人向政府交纳茶税。
    ⑧ 孙洪升:《唐宋茶叶经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5页。
    ⑨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1页。
    ①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2页。
    ② 《册府元龟》卷494《邦计部·山泽第二》,第5905页。
    ③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30页。
    ④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2页。
    ⑤ 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9页。
    ①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75页。
    ② 《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65页。
    ③ 《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159页。
    ④ 《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163页。
    ⑤ 《通典》卷26《职官典·常平署》,第732页。
    ⑥ 《唐六典》卷20《太府寺》之“常平署”条中,关于这一时期常平仓设立的情况描述,大致能说明该制度在此期间的发展脉络,即“晋武帝泰始四年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东晋、宋、齐无闻。梁有常平仓而不粜,陈亦如之。后魏太和十二年,有司上言:请京师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贮于仓;时俭,加(据《通典·常平》,‘加’为‘减’之误)私之二,粜之于人。北齐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之户数、口数,得支一年粮,逐次当州谷价贱时,堪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粜物依时价籴贮。隋开皇三年,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置常平仓。”第546—547页。
    ⑦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7页。
    ⑧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1页。
    ⑨ 《通典》卷26《职官典·常平署》,第732页。
    ①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2页。
    ② 《资治通鉴》卷195“太宗贞观十一年八月”条,第6132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3“太宗贞观四年十二月”条,第6084页。
    ④ 《旧唐书》卷4《高宗上》,第64页。
    ⑤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3页。
    ⑥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第6021页。
    ⑦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3页。
    ⑧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第6021页。
    ⑨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3页。
    ①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3页。
    ②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第6022页。
    ③ 《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第一》,第1261页。
    ④ 按开元天宝时期平籴平粜价格的加减幅度,陈明光对常平仓粮进出之间盈利的必要条件进行了推测。假设丰年粮价x钱,常平仓买入价则为x+3钱:歉年粮价每斗γ钱,常平仓卖出价则为y-10钱。常平机制赢利的必要条件即是y-10>x+3,亦即y>x+13。就是说,只要丰歉年之间的粮价每斗相差是十三钱以上,常平仓活动就能赢利。而粮价起落相差十三钱以上,这在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是极易发生的现象。(见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133页。)
    ① 《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806页。
    ② 《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第3515页。
    ③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5页。
    ④ 据《册府元龟·惠民》,宪宗元和元年至太和九年共九次;《旧唐书·文宗纪下》载文宗开成三年一次;《唐会要·仓及常平仓》载宣宗大中六年一次,共十一次。
    ⑤ 《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第二》,第1265页。
    ⑥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6页。
    ① 《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第三》,第176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六月”条,第7285—7286页。
    ③ 《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一》,第144页。
    ④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7页。
    ⑤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7页。
    ⑥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7页。
    ⑦ 《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第二》,第1268页。
    ⑧ 马克思指出:“高利贷资本(即古代的借贷资本)的发展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并且特别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71页。)
    ① 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济南:齐鲁书社1990年,第631页。
    ② 《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5页。
    ③ 《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2页。
    ④ 《册府元龟》卷505《邦计部·俸禄第一》,第6066页。
    ⑤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49页。
    ⑥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7页。
    ① 《通典》卷35《职官·禄秩》,第962—963页。
    ②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5页。
    ③ 按贞观十五年褚遂良的奏疏,京城七十余司,每司九人充当捉钱令史,人均以经营本钱五十贯计,则国家财政一次性地拨给诸司公廨本总约为三万一千五百贯。(《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4页)而永徽元年以“薄敛一岁税”为公廨本,其数额已大大超越贞观时期的本钱数。(据《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所云:“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其率四十万贯。”第77页)
    ④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8页。
    ⑤ 《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4页。
    ⑥ 《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4页。
    ⑦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8页。
    ⑧ 《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第162页。
    ⑨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9页。
    ⑩ 如《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有记:“天下置公廨本钱……京兆、河南府钱三百八十万,太远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万,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万,下都督、中州一百五十四万,下州八十八万;京兆、河南府京县一百四十三万,太原府京县九十一万三千,京兆、河南府畿县八十二万五千,太远府畿县、诸州上县七十七万,中县五十五万,中下县、下县三十八万五千;折冲上府二十万,中府减四之一,下府十万。”第1397页。
    ①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8页。
    ②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③ 陈明光:《汉唐财政史论》,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111页。
    ④ 《旧唐书》卷149《沈传师传》,第4037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二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81—287页。
    ⑥ 《册府元龟》卷314《宰辅部·谋猷第四》,第3703页。
    ⑦ 《唐会要》卷27《行幸》,第607页。
    ⑧ 《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第5785页。
    ①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②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③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④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119页。
    ⑤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⑥ 《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3页。
    ⑦ 《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第1960页。
    ⑧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⑨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987页。
    ⑩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下》,第1990页。
    ① 根据宪宗元和六年五月柳公绰的调查,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访闻诸使,并同此例。户免徭者,通计数千家。况犯罪之人,又常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亦不得本钱,百姓利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调查中的闲厩使下利钱户刘嘉和案,对此有极好的反映,如“至如刘嘉和情愿充利钱户事由,缘与人殴斗,打人头破时,便于闲厩使情愿纳利钱,得牒身免府县科决,实亦不得本钱”。(见《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下》,第1990—1991页。)
    ② 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42页。
    ③ 魏明道:《论唐代和籴》,载《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4期。
    ① (北齐)魏收:《魏书》卷110《食货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58页。
    ② 《资治通鉴》卷193“太宗贞观四年九月”条,第6082页。
    ③ 《旧唐书》卷83《张俭传》,第2776页。
    ④ 《旧唐书》卷93《娄师德传》,第2975页。
    ⑤ 《唐会要》卷90《和籴》,第1942页。
    ⑥ 如《通典》卷6《食货典·赋税上》载:“自开元中及于天宝,开拓边境,多立功勋,每岁军用日增。其费籴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1页);《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也有记载:“天宝中,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斗增三钱,每岁短递输京仓者百余万解。”第1373页。
    ⑦ 《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3页。
    ⑧ 《资治通鉴》卷215“玄宗天宝三载年十二月”条,第6862页。
    ⑨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
    ①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2页。
    ② 《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第5785页。
    ③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5页。
    ④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7页。
    ⑤ 《通典》卷12《食货典·轻重》,第291页。
    ⑥ 《文献通考》卷21《市籴考二·常平义仓租税》,第206页。
    ⑦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条,第7284页。
    ⑧ 《文献通考》卷23《国用考一·历代国用》,第226页。
    ⑨ 《唐会要》卷90《和籴》,第1943页。
    ⑩ 《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① (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58《奏状·论和籴状》,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23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33“德宗贞元三年十二月”条,第7508页。
    ③ 《文苑英华》卷426《赦书三·贞元九年冬至大礼大赦制》,第2158页。
    ④ 《白居易集》卷58《奏状·论和籴状》,第1235页。
    ⑤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4页。
    ⑥ 《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第5790页。
    ⑦ 如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有敕规定:“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三两钱,和籴粟三四百万”(《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贞元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见《唐会要》卷90《和籴》,第1943页)。
    ① 《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0页。
    ② 《新唐书》卷224《叛臣上·赞语》,第6384页。
    ③ 见《新唐书》卷52《食货志三》载:“宫中取物于市,以中官为宫市使。”第1358页。
    ④ 宁欣:《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⑤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331《鬼十六·薛矜》,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627页。
    ⑥ 《文献通考》卷61《职官考十五·户口使》,第556页。
    ⑦ 《资治通鉴》卷235“德宗贞元十三年十二月”条,第7578—7579页。
    ⑧ 德宗建中四年(783)十月,泾原藩兵作乱,德宗仓皇逃往奉天,沿途护驾只有宦官霍仙鸣及惠文场。乱平后,德宗出于对宿将武官的猜忌,“不欲武臣典重兵,其左右神策、天威等军,欲委宦者主之,乃置护军中尉两员、中护军两员,分掌禁兵,以文场、仙鸣为两中尉。自是神策亲军之权,全归于宦者矣。自贞元以后,威权日炽,蘭骑将臣,率皆子蓄,藩方戎帅,必以贿成,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已”。(见《旧唐书》卷184《宦官传》,第4754页。)
    ① 《册府元龟》卷18《帝王部·帝德》,第201页。
    ② 《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0—3831页。
    ③ 刘昫:《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1页。
    ④ 《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8页。
    ⑤ 《新唐书》卷224《叛臣上·赞语》,第6384页。
    ⑥ 《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1页。
    ⑦ 《资治通鉴》卷235“德宗贞元十三年十二月”条,第7579页。
    ⑧ 《唐会要》卷86《市》,第1875页。
    ⑨ 《旧唐书》卷183《吴溆传附吴凑传》,第4748页。
    ⑩ 《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9页。
    ① 《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1页。
    ② 《旧唐书》卷160《韩愈传》,第4195页。
    ③ 《旧唐书》卷135《王叔文传》,第3733页。
    ④ 《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第八》,第1065页。
    ⑤ 《唐会要》卷86《市》,第1875页。
    ① 刘玉峰:《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
    ②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88页。
    ①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29页。
    ②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78页。
    ③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司》,第74页。
    ④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4《名例律·会赦应改正征收》,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7页。
    ①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司》,第74页。
    ②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466—469页。
    ③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4册,第15—17页。
    ④ 《通典》卷6《食货典·赋税下》,第109页。
    ⑤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1页。
    ⑥ 《唐律疏议》卷16《擅兴·丁夫杂匠稽留》,第317页。
    ⑦ 《通典》卷6《食货典·赋税下》,第108页。
    ⑧ 《白居易集》卷4《讽谕·紫毫笔》,第86页。
    ⑨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298王建《织锦曲》,第3388—3389页。
    ① 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第4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0页。
    ②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页。
    ③ 《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河渠第二》,第497页。
    ④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页。
    ⑤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第1271页。
    ⑥ 《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815页。
    ① 《唐律疏议》卷26《杂律·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第497—498页。
    ② 《唐律疏议》卷26《杂律·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第498页。
    ③ 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对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关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38页。
    ① 《新唐书》卷46《百官一》,第1200页。
    ②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私度及越度关》,第172页。
    ③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第196页。
    ④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不应度关而给过所》,第174页。
    ⑤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赍禁物私度关》,第176—177页。
    ⑥ 市券是用以证明买卖奴婢、牲畜合法性的凭据,如《唐六典》卷20《太府寺》两京诸市署条规定:“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第543页)所立券契,便于政府严格限制和控制市场上奴婢、牲畜等生产及军用物资的买卖,同时亦带有公验性质,是行商客旅顺利通关的重要凭证。
    ⑦ 参见《唐会要》卷86《奴婢》中规定:“缘公私掠卖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并审细勘责,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有违犯者,准法处分。”第1861页。
    ①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私度关及越度关》,第172页。
    ②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不应度关而给过所》,第174页。
    ③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关津无故留难》,第175页。
    ④ 参见《唐会要》卷87《漕运》载,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润州刺史齐澣奏请开伊娄河以利漕运,“又立伊娄埭,皆官收其课”。此外似无他例。第1893页。
    ⑤ 《唐会要》卷86《关市》,第1870页。
    ⑥ 《新唐书》卷100《张知謇传》,第3947页。
    ① 《旧唐书》卷94《崔融传》,第2996—3000页。
    ②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第196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8“肃宗至德元年七月”条,第6984页。
    ④ 《旧唐书》卷112《李巨传》,第3347页。
    ⑤ 《通典》卷11《食货典·杂税》,第250页。
    ⑥ 《旧唐书》卷155《穆宁传》,第4114页。
    ⑦ 《旧唐书》卷12《德宗纪》,第334页。
    ⑧ 《白居易集》卷60《奏状·论行营状》,第1272页。
    ⑨ 《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第6051页。
    ⑩ 《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天复敕》,第33页。
    11 《周礼注疏》卷15,第227页。
    ①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页。
    ② (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卷26《关市令》,栗劲等编译,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644页。
    ③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8《东市》,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34页。
    ④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7《安善坊》,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26页。
    ①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页。
    ② 《唐律疏议》卷4《名例·平赃及平功庸》,第91页。
    ③ (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龚泽铣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47—462页。
    ④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第1264页。
    ⑤ (日)仁井田陞:《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交易法文书》,载《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⑥ 吐鲁番阿斯塔那29号墓所出《唐五谷时估申送尚书省案卷》及《唐市司上户曹状为报米估事》可能就是市司向官司呈报的时估账簿。(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一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⑦ 《唐会要》卷61《弹劾》,第1257页。
    ① 《文苑英华》卷378《识行·观市》,第1930页。
    ② (唐)牛僧孺、李复言:《续玄怪录》卷4《梁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02页。
    ③ 《唐律疏议》卷26《杂律·市司评物价不平》,第498—499页。
    ④ 《唐律疏议》卷26《杂律·校斛斗秤度不平》,第497页。
    ⑤ 《唐律疏议》卷26《杂律·校解斗秤度不平》,第497页。
    ⑥ 《唐律疏议》卷26《杂律·私作斛斗秤度》,第499页。
    ① 《唐律疏议》卷26《杂律·卖买小和较固》,第500页。
    ② 《唐律疏议》卷26《杂律·卖买不和较固》,第500页。
    ③ 陈明光:《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④ 《唐会要》卷66《太府寺》,第1364负。
    ① 见《陈拾遗集》卷5《汉州洛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并序》云:“曩者征税横敛,商旅不行,贸迁有无,廛肆半绝。公阜其货财,交易复通,日中噬嗑,人得其利矣。”陈了昂文撰于则天后时期,汉州“征税横敛”、“廛肆半绝”,说明当地税商严重。(见《四库全书》第106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575页。)
    ② 《唐会要》卷84《杂税》,第1830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5《奉天改兴元元年敕》,第26页。
    ①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44页。
    ②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页。
    ③ (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2《陆法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29页。
    ④ 《唐会要》卷86《市》,第1874页。
    ⑤ 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载《思想战线》1988年第3期。
    ① 《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889页
    ②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0页。
    ③ 《唐六典》卷30《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9页。
    ④ 《唐会要》卷86《市》,第1876页。
    ⑤ 《唐六典》卷30《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52页。
    ⑥ 《唐六典》卷30《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50页。
    ⑥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第1316页。
    ⑧ 《唐六典》卷22《诸互市监》,第580页。
    ⑨ 《唐六典》卷22《诸互市监》,第580页。
    ① 《唐会要》卷66《少府监》,第1366页。
    ② 《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七月”条,第6420页。
    ③ 如《册府元龟》卷101《帝王部·纳谏》载:“开元二年十二月,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岭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帝嘉纳之。”第1209页。
    ④ 《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第1825页。
    ⑤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89页。
    ⑥ 《白居易集》卷25《律诗·登观音台望城》,第560页。
    ① 《唐律疏议》卷26《杂律·犯夜》,第489页
    ②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越州镇戍等城垣》,第171-172页。
    ③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544页。
    ④ (元)陶宗仪:《说郛》卷69上《鬼市辇》,见《四库全书》第87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721页。
    ⑤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越州镇戍等城垣》,第170页。
    ⑥ 《唐律疏议》卷27《杂律·在市人众中惊动扰乱》,第504页。
    ⑦ 《唐律疏议》卷26《杂律·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第480页。
    ⑧ 《唐律疏议》卷26《杂律·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第481页。
    ① 《唐会要》卷86《市》,第1874年。
    ② 《唐会要》卷86《街巷》,第1867页。
    ③ 《唐律疏议》卷26《杂律·侵巷街阡陌》,第488页。
    ④ 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6页。
    ① 周殿杰、张邻:《论唐代经济结构中的市场因素》,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② 《唐律疏议》卷26《杂律·犯夜》,第490页。
    ③ 《唐会要》卷86《街巷》,第1867页。
    ④ 《唐会要》卷78《皇城使》,第1683页。
    ① 《太平广记》卷83《异人三·贞元末布衣》,第536页。
    ② 《长安志》卷8《崇仁坊》,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28页。
    ③ 《全唐诗》卷301王建《夜看扬州市》,第3430页。
    ④ 《全唐诗》卷691杜荀鹤《送人游吴》,第7925页。
    ⑤ 《全唐诗》卷300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第3406页。
    ⑥ 《资治通鉴》卷236“顺宗永贞元年二月”条,第7610页。
    ⑦ 《全唐诗》卷385张籍《寄元员外》,第4331页。
    ⑧ 《唐会要》卷86《市》,第1873页。
    ⑨ 《说郛》卷36下《刘宾客嘉话录》,见《四库全书》第8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44页。
    ⑩ 《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3830页。
    ① 《太平广记》卷84《异人四·王居士》,第542页。
    ② 《说郛》卷78上《王团儿》,见《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354页。
    ③ 《资治通鉴》卷245“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条,第7913页。
    ④ 《太平广记》卷417《菌怪·宣平坊官人》,第3400页。
    ⑤ (唐)赵磷:《因话录》卷4《谐戏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98页。
    ⑥ 《管子校注》卷22《国蓄》,第1279页。
    ⑦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50页。
    ① 吴云、李春台校注:《贾谊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49页。
    ②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42页。
    ③ 《隋书》卷24《食货志》,第691页。
    ④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4页。
    ⑤ 《资治通鉴》卷189“高祖武德四年七月”条,第5924页。
    ⑥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4页。
    ⑦ 《唐律疏议》卷26《杂律·私铸钱》,第480页。
    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5—2096页。
    ②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4页。
    ③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6页。
    ④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5页。
    ⑤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7页。
    ⑥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7—2098页。
    ⑦ 《唐六典》卷22《掌冶署》,第577页。
    ① 《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9页。
    ② 《通典》卷9《食货典·钱币下》,第201页。
    ③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5页。
    ④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6页。
    ⑤ 《通典》卷9《食货典·钱币下》,第204页。
    ①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第三》,第5995页。
    ②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第三》,第5995页。
    ③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第三》,第5995页。
    ④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第三》,第5995页。
    ⑤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第三》,第5996页。
    ⑥ 《资治通鉴》卷216“玄宗天宝十一载二月”条,第6909页。
    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6页。
    ② 《通典》卷9《食货典·钱币下》,第203页。
    ③ 《通典》卷9《食货典·钱币下》,第201页。
    ④ 《通典》卷9《食货·钱币下》,第204页。
    ⑤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1页。
    ⑥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90页。
    ⑦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1页。
    ⑧ 《旧唐书》卷176《杨嗣复传》,第4557页。
    ① 《通典》卷6《食货典·赋税下》,第110—111页。
    ② 有关两税征收的具体史料,《旧唐书·杨炎传》、《旧唐书·食货志》等均有记载,此处取《文献通考·田赋考》相关载记,如:“德宗时,杨炎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之。谴黜陟使按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孤独不济者。敢加敛,枉法论。”见《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历代田赋之制》,第45页。
    ③ 如《唐会要》卷58《户部尚书》有关记载曰:“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第1186页。
    ④ 《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十年四月”条,第7557页。
    ⑤ 《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第725页。
    ⑥ 《白居易集》卷2《讽谕·赠友》,第35页。
    ⑦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3页。
    ① 《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60页。
    ② 《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60页。
    ③ 薛平拴:《中晚唐“钱重物轻”试探》,载《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④ (唐)李翱:《李文公集》卷9《疏改税法》,见《四库全书》第10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45—146页。
    ⑤ 《唐会要》卷89《泉货》,第1932页。
    ⑥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6页。
    ⑦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0页。
    ⑧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8页。
    ⑨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0页。
    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1页。
    ② 《旧唐书》卷14《宪宗纪》,第434页。
    ③ 《唐律疏议》卷11《职制·受所监临财物》,第221页。
    ④ 《唐会要》卷88《杂录》,第1919页。
    ⑤ 《唐会要》卷89《泉货》,第1930页。
    ⑥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1页。
    ⑦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90页。
    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② 《旧唐书》卷14《宪宗纪》,第435页。
    ③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④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2--6003页。
    ⑤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0页。
    ⑥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0页。
    ⑦ 《旧唐书》卷14《宪宗纪》,第415页。
    ⑧ 《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第6002页。
    ⑨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8页。
    ⑩ 《唐会要》卷89《泉货》,第1932页。
    11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9页。
    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2页。
    ② 《唐会要》卷89《泉货》,第1934页。
    ③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9页。
    ④ (唐)元稹:《元稹集》卷34《表状·钱货议状》,中华书局1982年,第397页。
    ① 《汉书》卷90《酷吏·尹赏传》,第900页。
    ② 见《隋书》卷66《李谔传》所载:“邳公苏威以临道店舍,乃求利之徙,事业污杂,非敦本之义。遂奏高祖约遣归农。有愿依旧者,所在州县录附市籍,仍撤毁旧店,並令远道,限以时日。正值冬寒,莫敢陈诉。谔因别使,见其如此,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于理不可。且行旅之所依托,岂容一朝而废,徒为劳扰,于事非宜。遂专之,并令依旧。”第1546页
    (唐)刘禹锡:《刘禹锡集》卷20《观市》,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47页。
    ④ 姜伯勤:《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的终结》,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
    ⑤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2页。
    ⑥ 《通典》卷2《食货典·田制下》,第31页。
    ① 《文苑英华》卷530判28商贾门《率家属籍名田判》,第2715页。
    ② 《文苑英华》卷526《工商食货判》,第2694页。
    ③ 《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845页。
    ④ 《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845页。
    ⑤ 《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816页。
    ⑥ 《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846页。
    ⑦ 《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846页。
    ⑧ 《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817页。
    ⑨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4页。
    ⑩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2页。
    ① 《史记》卷30《平准书》,第624页。
    ② 《汉书》卷5《景帝纪》,第3页。
    ③ 《新唐书》卷35《选举志下》,第1171页。
    ④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89页。
    ⑤ 《旧唐书》卷177《曹确传》,第4607页。
    ⑥ 《通典》卷35《职官典·禄秩》,第963页。
    ⑦ 《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第1820页。
    ⑧ (唐)孙光宪:《北梦琐言》卷3《陈会螳蜋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62页。
    ⑨ (唐)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下“毕诚求入相”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30页。
    ① 《旧唐书》卷45《舆服志》,第1952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108《官人百姓衣服不得逾令式诏》,第562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00《定三品至九品服色诏》,第505页。
    ④ 《旧唐书》卷5《高宗下》,第107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3《改元载初赦》,第19页。
    ⑥ 《新唐书》卷24《车服志》,第532页。
    ⑦ 《旧五代史》卷38《明宗纪》,第519页。
    ⑧ 《旧唐书》卷45《舆服志》,第1931页。
    ⑨ 《唐会要》卷31《舆服上.杂录》,第668页
    ① 《旧唐书》卷45《舆服志》,第1950页。
    ② 《唐会要》卷31《舆服上·杂录》,第671页。
    ③ 《唐会要》卷31《舆服上·杂录》,第670页。
    ① 《通典》卷11《食货典·鬻爵》,第244页。
    ② 《资治通鉴》卷219“肃宗至德二载四月”条,第7023—7024页。
    ③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第二》,第1932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72《乾符二年南郊赦》,第404页。
    ⑤ 《资治通鉴》卷242“穆宗长庆二年三月”条,第7812页。
    ⑥ 《资治通鉴》卷245“文宗开成二年八月”条,第7929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四月”条,第7979页。
    ② (宋)王谠:《唐语林》卷1《政事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页。
    ③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4页。
    ④ 《唐会要》卷90《闭籴》,第1942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130《收复河湟德音》,第709页。
    ⑥ 《旧唐书》卷19《懿宗》,第654页。
    ① 林立平:《唐宋时期商人社会地位的演变》,载《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② 《唐会要》卷86《市》,第1873页。
    ③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66页。
    ④ 《唐律疏议》卷25《诈伪·诈假官假与人官》,第462页。
    ⑤ 《册府元龟》卷159《帝王部·革弊第一》,第1926页。
    ⑥ 《全唐诗》卷498姚合《庄居野行》,第5661页。
    ⑦ 《唐会要》卷88《杂录》,第1919页。
    ⑧ 《册府元龟》卷158《帝王部·诚励第三》,第1908页。
    ⑨ 《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第213页。
    ① 《唐会要》卷69《县令》,第1440页。
    ② 《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第6050页。
    ③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第二》,第1928页。
    ④ 《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第1536页。
    ⑤ 《册府元龟》卷141《帝王部·抑外戚》,第1713页。
    ⑥ 《文苑英华》卷363《辩论一·原道》,第1862页。
    ⑦ 《白居易集》卷63《策林·平百货之价》,第1313页。
    ①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8《东市》,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34页。
    ②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10《西市》,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46页。
    ③ 《太平御览》卷192《居处部·市》,第925页。
    ④ (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卷26《关市令》,栗劲等编译,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644页。
    ⑤ (唐)韦述:《两京新记》卷3,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47页。
    ⑥ 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46页。
    ① 朱淑瑶:《略论唐代行会的形成》,载《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
    ② 见《周礼注疏》卷9,唐人贾公彦曰:“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胥及肆长,市中给徭役者。”(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1页)同书卷15“肆长”条云:“肆长,谓一肆之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第227页。
    ③ 《唐会要》卷89《泉货》,第1933页。
    ④ 《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915页。
    ⑤ 《文苑英华》卷530判28商贾门《行人供滥物判》,第2714页。
    ① 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40页。另外,在程蔷、董乃斌所著《唐 帝国的精神文明——民俗与文学》一书中,亦有对唐代城市市民群体的详细分析,将两京的全体市民进行了三类划分:宫廷、官员和普通市民,细分则包括:一般长住的市井居民、伶人妓女、文人、西域胡人、僧尼道士女冠之流。尽管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加大,工商业人口增多,城市人口在结构比例上会有变化,但总的来说,不会超出这种划分的大致范围。
    ① 《唐会要》卷86《市》,第1873页
    ② 周益、姚丽君:《从长安、扬州的繁荣看唐代城市个人消费特点》,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5月。
    ③ 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41页。
    ④ 《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6页。
    ⑤ 《太平广记》卷436《畜兽三·张高》,第3548页。
    ⑥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8《东市》,见《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34页。
    ⑦ 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24—30页。
    ⑧ 参见张剑光、张洁《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一般市民中只有手工业者属于生产性人口,他们所生产出的产品或由国家征收,或投入市场出售,他们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费都不得不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其余大部分市民,包括举子、商人、伶人妓女、僧尼等都属于非生产性人口,其消费行为只能依靠市场。”(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① 周殿杰、张邻:《论唐代经济结构中的市场因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② 《白居易集》卷2《讽谕·赠友》,第35页。
    ③ 《唐会要》卷86《街巷》,第1867页。
    ④ 刘海峰:《论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变动》,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
    ⑤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35页。
    ⑥ 《唐国史补》卷下,第60贝。
    ① 宁欣:《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②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9《奉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41页。
    ① 《新唐书》卷24《车服志》,第529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108《官人百姓衣服不得逾令式勅》,第562页。
    ① 《册府元龟》卷61《帝王部·立制度第二》,第679页。
    ② 《册府元龟》卷61《帝王部·立制度第二》,第679页。
    ③ 《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28—129页。
    ④ 张雁南:《唐代消费经济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第232页。
    ⑤ 《册府元龟》卷338《宰辅部·奢侈》,第3994页。
    ① 《太平广记》卷237《奢侈二·韦陟》,第1820页。
    ② 《太平广记》卷237《奢侈二·李德裕》,第1824页。
    ③ 《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第152页。
    ④ 李斌城:《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3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109《禁止街坊轻浮言语诏》,第565页。
    ⑥ 《唐大诏令集》卷80《赐百官钱令逐胜宴集勅》,第459页。
    ⑦ 《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第387页。
    ⑧ 《白居易集》卷60《奏状·论左降独孤朗等状》,第1235页。
    ⑨ 《唐会要》卷29《追赏》,第630页。
    ⑩ 《旧唐书》卷16《穆宗纪》,第486页。
    11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6页。
    12 《唐大诏令集》卷10《太和三年疾愈德音》,第64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112《禁京城酤酒勅》,第64页。
    ② 《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28页。
    ③ 《唐会要》卷65《内侍省》,第1339页。
    ④ 《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榷酤》,第6042页。
    ⑤ 《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榷酤》,第6042页。
    ⑥ 《旧唐书》卷81《李义琰传》,第2757页。
    ⑦ 《唐六典》卷23《左校署》,第596页。
    ① 《唐会要》卷31《舆服上·杂录》,第669页。
    ② 《唐律疏议》卷26《杂律·舍宅车服器物违令》,第488页。
    ③ 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6页。
    ④ 《唐会要》卷31《舆服上·杂录》,第671页。
    ⑤ 《旧唐书》卷60《河间王孝恭传附子晦传》,第2350页。
    ⑥ 《唐会要》卷59《工部尚书》,第1220页。
    ⑦ 《新唐书》卷24《车服志》,第513—514页。
    ① 《旧唐书》卷102《刘子玄传》,第3172页。
    ② 《册府元龟》卷61《帝王部·立制度第二》,第679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4《改元载初赦》,第19页。
    ④ 《唐会要》31《舆服上·杂录》,第668页。
    ⑤ 《册府元龟》卷61《帝王部·立制度第二》,第680页。
    ① 王宁:《消费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03—204页。
    ② 《太平广记》卷495《杂录·邹凤炽》,第4062页。
    ③ 《新唐书》卷197《韦丹传附子韦宙传》,第5631页。
    ④ 李斌城:《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86页。
    ⑤ 《唐会要》卷83《嫁娶》,第1810页。
    ⑥ 《资治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四年十月”条,第6318页。
    ⑦ 《唐会要》卷83《嫁娶》,第1811页。
    ⑧ 《唐会要》卷83《嫁娶》,第1811页。
    ⑨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8页。
    ⑩ 《新唐书》卷113《唐临传附唐绍传》,第4185页。
    ① 陈衍德:《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
    ② 《唐会要》卷38《葬》,第810页。
    ③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8页。
    ④ 《旧唐书》卷5《高宗纪下》,第107页。
    ⑤ 《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第174页。
    ⑥ 《唐会要》卷38《葬》,第811页。
    ① 《唐会要》卷38《葬》,第812—817页。
    ② 《唐会要》卷38《葬》,第813页。
    ③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41—743页。
    ④ 《旧唐书》卷74《马周传》,第2615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80《停贡献诏》,第456页。
    ① 《册府元龟》卷56《帝王部·节俭》,第625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80《停贡献诏》,第456页
    ③ 《贞观政要》卷8《务农》,第238页。
    ④ 《旧唐书》卷51《后妃上》,第2164页。
    ⑤ 《旧唐书》卷5《高宗下》,第107页。
    ⑥ 《册府元龟》卷159《帝王部·革弊》,第1921页。
    ⑦ 《文苑英华》卷759《杂论中·词科论》,第3974页。
    ⑧ 《文苑英华》卷350《杂歌下·忆昔二首》,第1800页。
    ① 陈衍德:《试论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② 《文苑英华》卷730《饯送十三·送郑权尚书序》,第3792页。
    ③ 《太平御览》卷849《饮食部七·食下》,第3797页。
    ④ 《资治通鉴》卷215“玄宗天宝五载七月”条,第6872页。
    ⑤ 《旧唐书》卷152《马磷传》,第4067页。
    ⑥ 《太平广记》卷236《奢侈一·玄宗》,第1818—1819页。
    ⑦ 《新唐书》卷122《韦安石传附韦陟传》,第4353页。
    ⑧ 《太平广记》卷237《奢侈二·李德裕》,第1824页。
    ① 《太平御览》卷114《皇王部三十九·穆宗文惠皇帝》,第554页。
    ② 《唐国史补》卷下,第60页。
    ③ 李万康:《唐代绘画消费群体主体成分的变迁》,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3期。
    ④ (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4《张怀瓘书估》,见《四库全书》第8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163页。
    ⑤ 《旧唐书》卷169《王涯传》,第4405页。
    ⑥ 《旧唐书》卷165《柳公绰传附柳公权传》,第4313页。
    ⑦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7页。
    ⑧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9页。
    ⑨ 见《贞观政要》卷1《政体》载:“往者初平京师,宫中美女珍玩,无院不满。炀帝意犹不足,征求无已。兼东西征,穷兵黜武,百姓不堪,遂致灭亡。此皆朕所目见。故夙夜孜孜,惟欲清净,使天下无事”。第22页。
    ① 《贞观政要》卷4《教戒太子诸王》,第124页。
    ②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5页。
    ③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5页。
    ④ 《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第155页。
    ⑤ 《贞观政要》卷8《务农》,第237页。
    ⑥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6页。
    ⑦ 《贞观政要》卷6《俭约》,第185页。
    ⑧ 《贞观政要》卷4《教戒太了诸王》,第125页。
    ⑨ 《册府元龟》卷159《帝王部·革弊》,第1921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2《中宗即位赦》,第6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108《禁珠玉锦绣敕》,第562—563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09《焚断珠玉锦绣敕》,第565页。
    ④ 《旧唐书》卷99《严挺之传》,第3103页。
    ⑤ 《资治通鉴》卷209“中宗景龙二年七月”条,第6624页。
    ① 《旧唐书》卷173《郑覃传附郑郎传》,第4493页。
    ② 曹端波:《唐代小农经济的发展与乡村社会控制的转型》,载《思想战线》2006年第3期。
    ③ 陈衍德:《试论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④ 《新唐书》卷142《崔祐甫传附崔植传》,第4669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108《禁奢侈服用敕》,第563贝。
    ① 《唐大诏令集》卷109《禁大花绫锦等敕》,第566页。
    ② 《旧唐书》卷17下《文宗下》,第537页。
    ③ 《文苑英华》卷428《赦书九·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第2168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86《光启三年七月德音》,第493—494页。
    ⑤ 《旧唐书》卷119《杨绾传》,第3435页。
    ⑥ 《旧唐书》卷128《段秀实传》,第3586页。
    ⑦ 《旧唐书》卷146《裴玢传》,第3970页。
    ① 武建国:《小农与专制集权政府的作用力方向及其影响》,载《云南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①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9—130页。
    ② 武建国:《论唐朝十地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载《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1期。
    ③ 方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④ 《唐律疏议》卷13《户婚·卖口分田》,第242页。
    ⑤ 《新唐书》卷51《食货志》,第1345页。
    ⑥ 《唐律疏议》卷13《户婚·卖口分田》,第242页。
    ⑦ 《通典》卷2《食货典·田制下》,第32页。
    ① 《册府元龟》卷495《田制门》,第5927页。
    ② 《册府元龟》卷495《田制门》,第5929页。
    ③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77页。
    ④ 《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第1981页。
    ⑤ 《通典》卷2《食货典·田制下》,第31页。
    ⑥ 《唐律疏议》卷13《户婚·在官侵夺私田》,第246页。
    ⑦ 《通典》卷2《食货典·田制下》,第31页。
    ① 《唐律疏议》卷6《名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第132页。
    ② 《唐律疏议》卷20《贼盗·以私财奴婢贸易官物》,第368页。
    ③ 李天石:《中古门阀制度的衰落与良贱体系的瓦解》,载《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
    ④ 《唐律疏议》卷14《户婚·杂户官户与良人为妻》,第270页。
    ⑤ 《唐律疏议》卷25《诈伪·诈除去死免官户奴婢》,第468页。
    ⑥ 李季平:《唐代奴婢来源述论》,载《唐史论丛》1988年第0期。
    ⑦ 《唐律疏议》卷20《贼盗·略人略卖人》,第369页。
    ⑧ 《唐律疏议》卷4《名例·略和诱人等赦后故蔽匿》,第93页。
    ① 《唐律疏议》卷20《贼盗·略和诱奴婢》,第370页。
    ② 《唐律疏议》卷20《贼盗·略和诱奴婢》,第371页。
    ③ 《唐律疏议》卷20《贼盗·略和诱奴婢》,第370页。
    ④ 《唐律疏议》卷20《贼盗·略卖期亲以下卑幼》,第372—373页。
    ⑤ 《唐六典》卷20《太府寺》,第543页。
    ⑥ 《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天复敕》,第33页。
    ⑦ 《唐律疏议》卷26《杂律·买卖奴婢牛马不立券》,第500页。
    ⑧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0页。
    ⑨ 《唐律疏议》卷8《卫禁·私度及越度关》,第172页。
    ① 《唐会要》卷86《奴婢》,第1861页。
    ② 《新唐书》卷118《张廷珪传》,第4262页。
    ③ 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48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68《贞观十七年南郊德音》,第379页。
    ⑤ 《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第480页。
    ⑥ 《旧唐书》卷153《袁高传》,第4088页。
    ⑦ 《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第二》,第1267页。
    ⑧ 《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故杀官私马牛》,第282页。
    ① 《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故杀官私马牛》,第283页。
    ② 《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杀缌麻亲马牛》,第284页。
    ③ 《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故杀官私马牛》,第283页。
    ④ 《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官私畜毁食官私物》,第283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108《关内诸州断屠杀诏》,第562页
    ⑥ 《唐会要》卷41《断屠钓》,第856页。
    ⑦ 《唐大诏令集》卷109《禁杀害马牛驴肉勃》,第565页。
    ⑧ 《唐会要》卷41《断屠钓》,第858页。
    ⑨ 见《唐会要》卷41《断屠钓》载,大中五年正月勅:“畿甸及天下州应屠宰牛犊,宜起大中五年正月一日后,三年内不得屠宰,仍切加禁断。如郊庙饗祀合用牛犊者,即以诸畜代之”;又其年五月勃:“寿昌节,天下不得屠杀”。第858页。
    ① 陈寅恪:《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②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前言”,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年。
    ③ 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载《文史哲》2005年第1期。
    ①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225页。
    ② 按卢现祥、朱巧玲的阐释,“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它的存在,说明可以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进行帕累托改进,即“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见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62页。)
    ③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1—2页。
    ① 《旧唐书》卷71《魏征传》,第2560页。
    ② 《旧唐书》卷45《舆服志》,第1952页。
    ③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89页。
    ④ 《旧唐书》卷177《曹确传》,第2089页。
    ⑤ 刘玉峰:《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政策评议》,载《江汉论坛》2008年第9期。
    ⑥ 春秋战国时期,城市规划中坊市制的管理模式已初步具备。当时城市规划的大体情形是“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周礼注疏》卷4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41页)。市制管理记载更为详备,市有“阛阓”,“阛者,市垣也;阓者,市门也”(崔豹:《古今注》),即市场有专门的墙垣隔开,设置市门以供出入;市门由专人把守,“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场定时启闭,以官方悬挂的旗帜为号令,即“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周礼注疏》卷14,第218页)。
    ① (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84页。
    ② 徐国利:《国家与制度变迁—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主体作用和局限的分析》,载《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
    ① 地税“据地取税”,对商人征收地税有明确规定,如“其商贾户无田及不足者,上上户税五石,上中已下递减一石”。(《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之“仓部郎中”条,第84页)户税按户等征收,以资产多少量定户等高低,对于商户纳户税的史料,于开元、天宝时期敕令可知。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以后,不得更然”;天宝四载三月敕令重定户等时亦云:“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见《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846页)
    ② 《通典》卷11《食货典·鬻爵》,第244页。
    ③ 《通典》卷11《食货典·杂税》,第250页。
    ① (美)道格拉斯·诺思:《论制度》,李飞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年第6期,第55页。
    ② (美)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6页。
    ①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7页。
    ② (美)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7页。
    ③ 《唐律疏议》卷12《户婚·卖口分田》,第242页。
    ④ 《册府元龟》卷495《田制门》,第5927页。
    ⑤ 《册府元龟》卷495《田制门》,第5929页。
    ① 《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823页。
    ②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16页。
    ③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条,第7286页。
    ① 《新唐书》卷54《食货志》,第1378页。
    ② 《新唐书》卷54《食货志》,第1378页。
    ③ 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载《文史哲》2005年第1期。
    ④ 《旧唐书》卷44《职官志》,第1894页。
    ① (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② (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1页。
    ③ 《旧唐书》卷94《崔融传》,第2998页。
    ④ 《旧唐书》卷94《崔融传》,第2998页。
    ① 《旧唐书》卷94《崔融传》,第2997页。
    ②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098页。
    ③ 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12页。
    ④ 《文苑英华》卷363《辩论·原道》,第1862页。
    ⑤ (唐)韩愈:《韩愈全集》卷8《论变盐法事宜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52页。
    ⑥ 《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第767页。
    ⑦ 《白居易集》卷63《策林·平百货之价》,第1313页。
    ① 马智胜、马勇:《试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载《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
    ② 王健、王章红:《论我国政府在非正式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载《江汉论坛》2006年第5期。
    ③ 陈书静:《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① 《资治通鉴》卷237“宪宗元和三年七月”条,第76153页。
    ② 《旧唐书》卷119《催倰传》,第3444页。
    ① 《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第3517页。
    ① 司马迁的“善因论”是一种和“轻重论”不同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它反对封建国家对经济进行过多的干预和控制,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自由放任。“善因”一词取自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即:“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在司马迁看来,国家管理经济的最好方式是顺应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诱导、规劝、规制等方法都是其次的,最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就是政府参与国民经济活动,与民争利。
    1、[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
    2、[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
    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
    4、[晋]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65年
    5、[唐]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
    6、[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
    7、[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
    8、[唐]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
    9、[唐]姚思廉:《陈书》,中华书局1972年
    10、[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
    11、[唐]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
    12、[唐]令狐德棻等:《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
    13、[唐]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
    14、[唐]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
    15、[唐]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
    16、[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17、[宋]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18、[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中华书局1976年
    19、[宋]欧阳修:《新五代史》,中华书局1974年
    20、[宋]司马光编:《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
    21、[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
    1、[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中华书局2008年
    2、[宋]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宋]王溥:《五代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4、[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
    5、[宋]郑樵:《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
    6、[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
    7、[唐]李林甫等:《大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
    2、[日]仁井田陞著,栗劲等编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
    3、[宋]窦仪等:《宋刑统》,中华书局1984年
    4、《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中华书局2006年
    1、[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
    2、[宋]李防等编:《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
    3、[唐]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4、[宋]王应麟辑:《玉海》,广陵书社2003年
    1、[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
    2、[宋]乐史:《太平寰宇记》,中华书局1983年
    3、[唐]韦述:《两京新记》,三秦出版社2006年
    4、[清]徐松:《唐两京城坊考》,中华书局1985年
    5、[宋]宋敏求:《长安志》,中华书局1990年
    1、[唐]吴兢:《贞观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2、[唐]张鷟:《朝野佥载》,中华书局1979年
    3、[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中华书局2005年
    4、[唐]李肇:《唐国史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5、[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齐鲁书社2007年
    6、[唐]赵磷:《因话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
    7、[唐]孙棨:《北里志》,中华书局1959年
    8、[唐]裴庭裕:《东观奏记》,中华书局1994年
    9、[唐]孙光宪:《北梦琐言》,中华书局2002年
    10、[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
    11、[唐]李复言:《续玄怪录》,中华书局1982年
    12、[宋]王谠:《唐语林》,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13、[元]陶宗仪:《说郛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1、[唐]陆贽:《陆贽集》,中华书局2006年
    2、[唐]白居易:《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79年
    3、[唐]元稹:《元稹集》,中华书局1982年
    4、[唐]杜牧:《樊川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5、[唐]李翱:《李文公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6、[唐]韩愈:《韩愈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7、[唐]刘禹锡:《刘禹锡集》,中华书局1990年
    8、[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中华书局1966年
    9、[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
    1、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2、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至第五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
    3、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共十册),文物出版社1981、1983、1985、1986、1987、1990、1991年
    4、[日]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
    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2、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黎翔凤撰:《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
    4、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
    5、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
    6、尚学锋、夏德靠译注:《国语》,中华书局2007年
    7、高亨注译:《商君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8、陈秉才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07年
    9、张双棣等译注:《吕氏春秋》,中华书局2007年
    10、吴云、李春台校注:《贾谊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
    11、[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12、程翔译注:《说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3、[日]圆仁著,白化文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
    1、鞠清远:《唐代官私手工业》,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
    2、[日]桑原骘藏著,杨炼译:《唐宋贸易港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
    3、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4、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5、鞠清远:《唐代财政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6、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
    7、[日]加藤繁著,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二卷),商务出版社1959、1963年
    8、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
    9、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
    10、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下),三联书店1980年
    11、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12、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齐鲁书社1981年
    13、杨远:《唐代的矿产》,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
    14、邓海波:《中国历代赋税思想及其制度》,正中书局1984年
    15、陈椽:《茶业通史》,农业出版社1984年
    16、吴慧:《中国古代六大经济改革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17、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
    18、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
    19、李季平:《唐代奴婢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20、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
    21、凌大珽:《中国茶税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6年
    22、张国刚:《唐代的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
    23、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
    24、萧清:《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
    25、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
    26、牟发松:《唐代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
    27、陈衍德、杨权:《中国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
    28、董书城:《中国商品经济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
    29、冻国栋:《唐代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30、叶世昌主编:《中国古代经济管理思想》,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
    31、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三秦出版社1990年
    32、[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3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34、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35、[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36、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37、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38、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39、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齐鲁书社1996年
    40、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
    41、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中心的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
    42、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43、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4、齐涛:《汉唐盐政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
    45、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
    46、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
    47、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48、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
    49、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50、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
    51、郭庠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52、张守军:《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商务印书馆1998年
    53、祝慈寿:《中国古代工业史》,学林出版社1998年
    54、黄正健:《唐代衣食住行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55、李斌城:《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56、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
    57、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
    58、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59、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
    60、张晋藩总主编、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隋唐》,法律出版社1999年
    61、[美]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
    62、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63、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64、程喜霖:《唐代过所研究》,中华书局2000年
    65、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66、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
    67、吴松等:《中国农商关系思想史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
    6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
    69、卢向前:《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70、翁俊雄:《唐代区域经济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71、郭庠林:《中国古代宏观经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72、孙洪升:《唐宋茶叶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73、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74、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75、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
    76、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齐鲁书社2002年
    77、赵云旗:《唐代土地买卖之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78、张中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
    79、林文勋、黄纯艳等:《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80、孙翊刚主编:《中国赋税史》,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
    81、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82、周长城主编:《现代经济社会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83、李天石:《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84、葛金芳:《唐宋变革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85、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86、吴慧:《中国商业通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87、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88、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思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9、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90、李锦绣:《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91、范金民等:《江南社会经济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
    92、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新星出版社2006年
    93、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新星出版社2006年
    94、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95、陈勇:《唐代长江中下游经济发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96、全汉异:《中国行会制度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
    97、李晓:《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98、张中秋等:《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99、[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100、[英]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2007年
    101、张广智:《西方史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2、卢现祥、朱巧玲主编:《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3、于干千:《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进》,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
    104、吴树国:《唐宋之际田税制度变迁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5、张安福:《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106、[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107、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重庆出版社2009年
    108、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09、宁欣:《唐宋都城社会结构研究——对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关注》,商务印书馆2009年
    110、张雁南:《唐代消费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9年
    111、肖建乐:《唐代城市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
    112、卢华语等:《唐代西南经济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
    113、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14、张剑光、邹国慰:《唐五代农业思想与农业经济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
    115、王忠伟:《中国中古管理思想史——秦汉至隋唐时期管理思想的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
    116、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117、黄正建:《天圣令与唐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118、毕波:《中古中国的粟特胡人——以长安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119、耿元骊:《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
    1、唐长孺:《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中的工匠》,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
    2、王永兴:《专制主义在唐代行会制度上的表现》,《光明日报》1956年2月16日
    3、[日]加藤繁:《唐宋时代的市》,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
    4、傅有举:《唐代盐和茶的专卖》,《史学月刊》1960年第3期
    5、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
    6、[日]佐藤武敏:《唐代的市制和行——特别以长安为中心》,《东洋史研究》25卷3号,1966年12月
    7、傅筑夫:《唐宋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8、唐耕耦、张秉伦:《唐代茶叶》,《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
    9、郑学檬:《关于唐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若干问题》,《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
    10、张弓:《唐五代时期的牙人》,载《魏晋隋唐史论集》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11、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改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
    12、李春润:《唐代的捉钱制》,《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
    13、鲍晓娜:《茶税始年辨析》,《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14、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6期
    15、颜慧云:《“宫市”考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6期
    16、李埏:《从钱帛兼行到钱楮并用》,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17、陈国灿:《唐代的盐户》,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18、杨德泉:《唐宋行会制度之研究》,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19、朱淑瑶:《略论唐代行会的形成——兼谈唐代行会与欧洲中世纪行会的不同》,《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
    20、陈有忠:《隋唐时代的洛阳商业(哲学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21、赵克尧:《重农抑商辩》,《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22、许惠民:《从封建赋役看唐代的商品经济》,《江西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
    23、张邻:《唐代封建政府对商贾的政策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
    24、杨际平:《和籴制度溯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
    25、陈明光:《唐代的“除陌”释论》,《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
    26、赵和平:《中晚唐钱重物轻问题和估法》,《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
    27、魏承思:《略论唐五代商人和割据势力的关系》,《学术月刊》1984年第5期
    28、张邻:《论唐中期以后商贾势力的膨胀》,《学术月刊》1985年第1期
    29、程喜霖:《唐代的公验与过所》,《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30、侯灿:《唐代两件申请过所的文书》,《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
    31、武复兴:《唐长安的市场和商业》,《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
    32、张祖国:《唐中后期的钱币紧缺问题》,《中国钱币》1985年第3期
    33、张邻:《唐代关津制度考论》,《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期
    34、仁井田陞:《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交易法文书》,载《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35、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36、张邻、刘殿杰:《唐代商税辨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37、杜文玉:《论唐代雇佣劳动》,《渭南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
    38、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渊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39、雷学华:《唐代中原与西域间的商业贸易关系》,《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40、刘志坚:《唐代市场管理制度初探》,《兰州学刊》1986年第4期
    41、陈良文:《唐代地主庄园中雇佣劳动者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42、李廷先:《唐代扬州的商业》,《扬州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
    43、甘于黎:《试论唐前期的私铸问题》,《中国钱币》1987年第1期
    44、陈衍德:《唐代茶法略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45、陈丽菲:《刘晏盐法中“官粜”、“亭户粜”考辩》,《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2期
    46、李智、李茜:《浅论唐代征商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影响》,《经济问题》1987年第3期
    47、杨希珍:《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工商业经济》,《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
    48、魏明道:《论唐代的和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
    49、王洪军:《唐代的茶叶生产》,《齐鲁学刊》1987年第6期
    50、梁仲勋:《唐代物价与物价管理》,《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
    51、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思想战线》1988年第3期
    52、阎守诚:《重农抑商试析》,《历史研究》1988年第4期
    53、理绥:《试论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限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54、林立平:《唐宋时期城市税收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55、陈明光:《唐代的食堂与“食本”》,《文史知识》1988年第10期
    56、林立平:《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演变》,《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57、谢重光:《晋唐寺院的商业和借贷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58、刘殿杰、张邻:《论唐代经济结构中的市场因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59、李锦绣:《唐代的虚钱、实钱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60、王洪军:《唐代的茶叶产量、贸易、税茶与榷茶》,《齐鲁学刊》1989年第2期
    61、陈衍德:《唐代中央与地方分割盐利的斗争》,《江海学刊》1989年第2期
    62、张剑光、邹国慰:《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意义》,《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63、魏明孔:《略论唐代的手工业作坊与行会》,《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64、冻国栋:《唐代农业领域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经营管理试探——兼论唐代的农业雇佣问题》,《河南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
    65、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66、叶茂:《略论重农抑商的历史根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67、冻国栋:《唐代农业领域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经营管理试探——兼论唐代的农业雇佣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68、吴丽娱:《中唐后财政变革刍议》,《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69、张艳云:《唐代“宫市”考》,《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5期
    70、何敦铧:《论唐代对外贸易及其成就》,《史学月刊》1989年第6期
    71、林立平:《试论唐代的私人雇佣关系》,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72、陈衍德:《试论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73、吉成名:《唐代前期的盐业政策》,《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
    74、曹尔琴:《唐代长安的酒》,《唐都学刊》1990年第2期
    75、乔幼梅:《从中唐到北宋钱荒问题考察》,《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76、姜伯勤:《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的终结》,《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
    77、冻国栋:《吐鲁番文书中所见唐代前期的工匠》,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78、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及作用》,载《唐史论丛》第5辑,三秦出版社1990年
    79、陈衍德:《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2期
    80、李锦绣:《唐前期公廨本钱的管理制度》,《文献》1991年第4期
    81、魏明孔:《浅论唐代官府工匠的身份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82、卢向前:《唐代前期市估法研究》,载《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1年
    83、武建国:《论唐朝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1期
    84、岳纯之:《唐代宫市略说》,《文献》1992年第1期
    85、薛平栓:《唐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评估——与秦晖同志商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
    86、赵克尧:《论盛唐的工商业》,《浙江学刊》1992年第2期
    87、叶世昌:《对唐代若干货币政策的思考》,《中国钱币》1992年第3期
    88、陈明光:《唐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
    89、刘秋根:《唐宋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
    90、张泽咸:《唐朝与边境诸族的互市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91、王灵善:《论唐代商人的政治地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
    92、魏明孔:《唐代官手工业的类型及其管理体制的特点》,《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
    93、王永曾:《唐前期河西和籴论》,《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94、徐嫩堂:《唐代商品经济特点浅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
    95、初德维:《简述唐代的集市贸易及其管理》,《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96、唐任伍:《论隋唐对外贸易的发展》,《史学月刊》1993年第6期
    97、何汝泉:《唐代度支、盐运二使关系试探》,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3年
    98、郑炳林、高伟:《唐五代敦煌酿酒业初探》,《西北史地》1994年第1期
    99、杨生民:《<管子·轻重>经济管理思想新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
    100、魏道明:《唐代货币制度杂考》,《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
    101、程喜霖:《唐代过所与胡汉商人贸易》,《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
    102、王赛时:《唐代酒业初探》,《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03、薛平拴:《中晚唐“钱重物轻”试探》,《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104、王雪玲:《唐代的奢侈之风》,《唐都学刊》1995年第5期
    105、章炳纯:《唐代茶税考述》,《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106、龙登高:《论个体小农与传统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107、方亚光:《唐代外事机构考》,《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108、吴丽娱:《从张叔平的官销之议试论唐五代盐专卖方式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
    109、吉成名:《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河北学刊》1996年第3期
    110、吉成名:《论长庆二年的盐制之争》,《河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111、宁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12、丁孝智:《中国封建社会抑商政策考辨》,《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
    113、孙洪升:《唐代榷茶析论》,《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114、张剑光:《唐代的藩镇割据与商业》,《文史哲》1997年第4期
    115、王双怀:《论盛唐时期的商业》,《人文杂志》1997年第5期
    116、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117、董希文:《唐代酒业政策探析》,《齐鲁学刊》1998年第4期
    118、程喜霖:《论唐代关津与过所的关系及其国防治安功能》,《湖北大学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119、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辨析》,《史林》1999年第4期
    120、钟兴永:《中国古代市场资源配置发展的两个阶段》,《云梦学刊》2000年第3期
    121、吴小凤:《唐代商品经济与征榷》,《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122、刘玉峰:《唐代茶业经济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4期
    123、黄新华:《制度变迁中国家作用的经济学分析——兼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的积极性》,《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124、黄新华:《意识形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与改革》2000年第6期
    125、丁长清:《中国历史上政府干预市场问题的考察》,《南开学报》2001年第4期
    126、周益、姚丽君:《从长安、扬州的繁荣看唐代城市个人消费特点》,《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
    127、刘玉峰:《唐代对民间工商业的政策与管理》,《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6期
    128、陈天祥:《论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0期
    129、刘玉峰:《论唐代市场管理》,《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30、徐国利:《国家与制度变迁—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主体作用和局限的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
    131、阎守诚:《从唐代看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
    132、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重农抑商政策辨析》,《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133、刘玉峰:《论唐代税收体系和结构的发展变化》,《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134、林文勋:《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35、刘玉峰:《唐代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学术研究》2004年第2期
    136、李万康:《唐代绘画消费群体主体成分的变迁》,《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3期。
    137、马智胜、马勇:《试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
    138、宁欣:《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历史研究》2004年 第6期
    139、刘秋根、符海朝:《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关于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国家经济职能的研究》,载2004年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政府与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140、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文史哲》2005年第1期
    141、谢元鲁:《唐宋制度变迁:平等与效率的历史转换》,《文史哲》2005年第1期
    142、谢元鲁:《对唐宋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再思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
    143、张邻:《论唐代国家的商业统制及其变迁》,《学术月刊》2005年第3期
    144、蒋铁初:《唐代市场管理制度探析》,《唐都学刊》2005年第6期
    145、王勋敏:《唐肃、代、德宗朝商业政策干预模式之转换》,《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146、钟祥财:《中国古代收入分配思想中的市场意识——兼论经济意识与制度演进的关系》,《财经研究》2006年第5期
    147、吴晓亮:《从城市生活变化看唐宋社会的消费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
    148、岳纯之:《关于唐代市场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49、张剑光、张洁:《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50、薛平拴:《隋唐长安商业市场的繁荣及其原因》,《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51、陈书静:《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52、晋文:《略论桑弘羊理财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53、王健、王章红:《论我国政府在非正式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江汉论坛》2006年第5期
    154、史卫:《从货币职能看唐代的“钱帛兼行”》,《唐都学刊》2006年第5期
    155、张雁南:《唐代商品经济与消费结构关系探析》,《思想战线》2007年第4期
    156、张剑光、张洁:《唐代长安女性消费研究》,《史林》2008年第5期
    157、聂志红:《中国国代的经济干预主义思想——<管子>“轻重论”》,《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158、[日]斯波义信:《商业在唐宋变革中的作用》,张天虹译,《文史哲》2009年第3期
    159、陈支平:《中国商人历史研究中的制度与文化:一个新路径》,《学术月刊》2009年第4期
    160、耿振东:《轻重学说在唐代的接受与实践》,《管子学刊》2010年第1期
    161、晋文:《桑弘羊与西汉盐铁官营》,《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62、李天石:《试论唐宋时期淮南盐业的发展》,《唐史论丛(第十三辑)》2011年
    163、赵贞:《唐代的“三贾均市”——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
    164、盛险峰:《财政南方化与天宝后唐代江淮经济》,《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2期
    165、陈磊:《隋唐时期的物价研究:以江淮地区为中心》,《史林》2012年第4期
    166、戴建国:《唐宋专卖法的实施与律令制的变化》,《文史哲》2012年第6期
    1、孙彩红:《唐代政府的粮食需求与财政经济》,厦门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2、蓝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制度经济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3、叶勤良:《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以苏南模式为研究对象》,复旦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4、马力宏:《制度供给与经济发展——“浙江现象”的政府因素分析》,复旦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5、王应能:《中国经济史上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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