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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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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关涉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决定了犯罪问题也是政治社会学关注的重点。从政治社会学、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角度系统分析研究犯罪治理模式,契合了当前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旨趣,因为“随经济改革的推进和社会问题的凸显,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新范式的倡导者不再‘盯住上层’,而是‘眼睛向下’,关注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同时这种思考是对现阶段犯罪治理实践中出现的新动态、新现象的回应:市场机制的发育在滋长犯罪的同时也提供了治理犯罪的可选择性空间,公民社会的成长对现有犯罪治理体系提出了挑战也为现代犯罪治理的平台建构奠定了基础,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需要在整合各种犯罪治理资源的基础上培育现代犯罪治理体系。本文通过梳理不同时期犯罪治理的策略体系特点,归纳犯罪治理模式的演变逻辑,指明新的转型时期犯罪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向。
     犯罪治理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的犯罪现象生成离不开其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历史阶段的治理犯罪模式形成与其现实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息息相关。从传统到现代,从计划到市场,转型各阶段犯罪治理的策略体系变迁过程表现出很大差异性,但细心考察,又能发现其中的传承性。德化治理与运动治理相似之处不仅在于国家经济资源的贫弱,财政汲取的空间有限,而且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无论是儒家伦理还是集体主义伦理)都发挥了重要的资源整合功能;德化治理式微过程中国家主义意识增强与运动治理的国家全能主义具有内在的传承,前者失败在于小农经济体无法承担日渐庞大的国家官僚机器,后者有效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家对经济资源的全面掌控;运动治理与综合治理依托的都是执政党建构的组织网络,因而都是国家本位的治理模式,后者的进步之处在于制度化调控得以生长,社会与市场的力量得以重视;多元治理是对国家与社会分化时代的回应,相对于综合治理存在流动社会的组织化问题、基层组织的激励机制危机,多元治理的协商民主机制建构与社会资本培育更显关键。
     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各阶段的犯罪治理模式的变迁,就是要理清犯罪治理体系演进的内在逻辑,从差异中找原因,在差异性中找相同性,在传承中寻求创新的前提和资源。实际上,无论是传统社会的德化治理、总体性社会时代的运动治理,还是经济转轨时代的综合治理、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多元治理,共同点在于国家与社会(民间)力量的合作应对犯罪。不同之处在于社会转型的各个时段社会的自主性程度和民众的地位,德化治理中社会的主体是士绅与宗族,民众是治理的对象而非主体;运动治理中社会被消灭,群众的参与是被动而非主动;综合治理中社会的力量开始生长,但依附性较强;多元治理中公民社会的成长,市场组织的拓展,人民在犯罪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
     导论对犯罪治理模式的主要文献进行了基本梳理,指明了本研究在犯罪学中的理论定位,即犯罪治理模式研究将采用“国家与社会”理论范式,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等三个解释变量来考察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的演进脉络与基本走向。在总结梳理了学术界对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模式变迁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的理论贡献,最后对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
     第一章围绕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来解释德化治理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犯罪治理的物质性资源存在困难时,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文化资源就成为贫弱的治理资源的补充;通过对德化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的研究,对传统社会官民合作治理犯罪的样态进行了论证,对德化治理依赖的权力文化网络解释说明了弱国家——弱社会情境中犯罪治理的简约特征。最后根据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的变化状况论证了德化治理式微的必然性。
     第二章通过论述运动与建国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关系,说明了运动治理模式中国家治理犯罪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对运动治理的技术支持、专门力量与日常机制的阐释意在解释整体性国家中群众参加犯罪治理的依附性,围绕运动治理所秉持的犯罪消灭论的解释从观念上总结了运动治理的局限,从治理资源视角对运动治理的透视则意在从客观层面揭示该模式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和制度化危机,最后对文化大革命引发的秩序危机的解读说明了过度的群众参与缺乏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理性精神。
     第三章考察了改革开放后综合治理模式出现的历史背景以及综合治理组织网络构建的历史过程,在社会转型与秩序危机互动的理论视野下考察了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形成逻辑与运行脉络,并进一步指出综合治理的实质在于执政党主导的组织化调控,通过与运动治理的比较解释了综合治理模式于运动治理的路径依赖特征,而对综合治理绩效的考察,在肯定执政党的权力组织网络对体制外资源(市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吸纳力图构建新的治理结构的同时,指出了国家主导的综合治理模式存在流动社会组织化、基层组织激励机制失效的困境。
     第四章通过对新世纪出现应对犯罪的多元主体实践样态的考察,指出犯罪治理实践的发展是对利益分化时代公民社会成长的回应,其中蕴含着从统治到善治的理念转变,多元治理代表了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中犯罪治理模式的创新。并且结合新时期犯罪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多元治理将会存在合法性、有效性与责任性的困境,要使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形成针对犯罪的共治局面,还必须建立良性的协商民主机制,而且以法律为代表的制度建设必不可少,促进信任合作的社会资本培育刻不容缓。
Crime is correlated to the security of the political power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is also an attention focus of political sociology.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crime management modes from a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sociology, and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conforms to the current research purports in social science. This is because "with the advance of our economic reform and the explosive increase of social problems,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is gaining increasingly more attention. The advocators of new paradigms no longer'stare at the superstructure', instead they keep a watchful eye on the other social fields beside the state."Meanwhile such reflection is a response to the new trends and new situations in the practice of current crime governance: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mechanism fosters crime on the one hand, and provides optional space for crime governance on the other; the growth of the civil society challenges the current crime governance system, and meanwhile lays a foundation for the platform construction of modern crime governance.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state needs to integrate all kinds of crime governance resources and cultivate a modern crime governance system on it.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rategy systems of crime governance at different stages, concludes the evolution logic of the patterns, and demonstrates the new development directions of new crime governance modes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Crime management is a concept of the unification of o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ty, a historical concept as well. The emergence of criminal phenomena in different societies is inseparable from its social and cultural context. And the formation of crime management modes at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practical economic base, social structure and social consciousness.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ity, from plan to market,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crime management strategy system varies, but if you look really carefully, you can find its continuity.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and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are similar not only in its weak national economic resources, and limited space for financial extraction, but also in its mainstream national ideology (Confucian ethics or Collectivism ethics),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tegr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decline process of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there is an internal succession between the enhancement of nationalism consciousness and the state totalitarianism. The former failed because the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can not longer sustain the increasingly growing national bureaucratic machinery; and the latter worked becaus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full control of economic resources by the state. Both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and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depend on the organizational networks established by the ruling political party, and thus are both the state-oriented governance modes. The progress of the latter lies in that the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 got chances to grow, and the strength of society and the market received attention.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is a response to the state and social differentiation. Compared with the systematism problems of mobile society, as well a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crisis in the primary-leve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ode,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negotiation mechanism as well as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 capital applied in th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is ever more important.
     A research on the changes of crime governance modes at different stages in China aims at clarifying the inherent evolution logic of different crime governance modes, finding out the causes, and identifying the differences among similarities and searching for the premise of innovation and resources in inheritance. As a matter of fact, what the four modes (traditional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in the totalistic society era,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ode in the economical transition period, or th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in the context of harmonious society) all have in common is the cooperation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the civilian force) in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The difference lies in the degree of social autonomy and the status of the common people at different stage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the social subjects are the gentry and clans, while the commoners are the objects of governance instead of subjects. In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society is wiped out, and the commoners participate passively instead of initiatively. In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ode, the society begins to grow, but is still strongly dependent. In th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the civil society grows, the market organizations expand, and people's principal status is established.
     The Perface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f crime management modes, pointing out the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of this research in criminology, which is, the research on crime management modes will adopt the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the light of economic analysis method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ree explanatory variables (the economic structure, social structure and social ideology) will be used to examine the evolution context and basic developing tendencies of the crime management modes in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Based on the conclusion of academic researches on the change of crime management modes, this chapter puts forward its theoretic contribution, and explains the main points and research methods.
     Chapter One explains the necessity and possibility of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in the light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Due to the lack of material resources in crime management, cultural resources represented by Confucian ethics become the supplement. This paper researches 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and argues about the modality of th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by the state and its people in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explanation of the culture nexus of power of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illustrates the brief features of crime management mode in the "week state—week people" context. And the end, I argue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decline of the moralization management mode based on the changing situ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social ideology.
     Based on the discus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ampaign and economic system and social structure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New China, Chapter Two proves the absolute predominance of the state in crime management in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The explanation of the technical support,expertise force and regular mechanism of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aims at clarifying the dependence of the people in fighting crimes in the totalistic society era.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ampaign management mode in idea are presented after the explanation of "the elimination of crime" upheld in the campaign mode. The sight of this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ment resources is meant to reveal the historical rationality and institutional crisis of this mode at an objective level. At las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order crisis incurred by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proves that, excessive mass participation lacks the rational spirit required by modern society.
     Chapter Three examin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ode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eriod, and its historical process of network construction. In the light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order crisis, this chapter examines the formation logic of the organization network and its operating context. This chapter states further that the essence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ode lies in the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 led by the ruling party. By comparing with the campaign mode, this chapter explains the dependence trait of the comprehensive mode over the campaign mode. And the examin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mprehensive mode affirms that the efforts of the organizational networks of the ruling party to absorb the outside resources (market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ry to establish new management structure, whil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are systematism problems of mobile society, as well a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crisis in this mode.
     In Chapter Four, through the examination of the multi-subject practical samples in the coping of crime in the new century, it points out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crime management practice is a response to the growing civil society in the times of interests division. Th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entails the ideological transfer from governance to good governance, and it represents the mode innovation in the context of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is chapter also points out the dilemma of legality, effectiveness and accountability of th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 with regard to the problems in crime management practice. To unit the state, society and the market in the joint fighting against crime, a virtuous democratic negoti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represented by law is inseparable.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 capital to enhance trusting cooperation admits no delay.
引文
①参见许章润:《犯罪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王牧:《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②参见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日)森本益之、濑川晃等,戴波、江溯等译:《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版社2004年版。
    ③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73页。
    ④犯罪治理资源的界定得益于王沪宁教授的论文观点。参见王沪宁:《社会资源总量与社会调控:中国意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2-11页。
    ①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胡宗泽等译:《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
    ①参见赵文词:《五代美国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见涂肇庆、林益民《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9年版。
    ②参见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参见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6页。
    ④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5页。
    ①参见李培林:《社会结构转型理论研究》,《哲学动态》,1995年第2期。
    ②就学界来讲,主要表现为这一概念在提出后即被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等各学科所普遍接受和予以重视,并且就其涵义、特征、动因等多种问题都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探讨,也出现了很多争论。
    ③转引自童星:《发展社会学与中国现代化》,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1页。
    ④刘金国、蒋立山:《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84页。
    ⑤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6页。
    ⑥此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郑杭生教授关于社会转型阶段的划分,转引自刘金国、蒋立山:《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页。
    ①包国宪、郎攻:《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②刘金国、蒋立山:《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88页。
    ①参见福柯:《治理术》,赵晓力译,载《社会理论论坛》1998年第4期。
    ②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③参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理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④包国宪、郎玫:《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⑤李惠:《中国政企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⑥包国宪、郎玫:《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①参见杨春洗:《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①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②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勤俭品格不同于西方人的勤俭,西方人的勤俭目的在于扩大发展生产,中国人的勤俭则是为了家庭或家族的生存,与家族主义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因为传统中国的经济建立在简单的农业、小手 工业及小规模商业的基础上,而这三种事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经营,规模较大者则进行家族经营,无论大小,都是为了家庭或家族经营。参见杨懋春:《中国的家族主义与国民性格》,载《中国人的性格》,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72年,第140页。
    ①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162—163页。
    ②刘泽华:《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第1988年,第274页。
    ③[美]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4页。
    ①《汉书·宣帝纪》。
    ②《日知录》卷12《俸禄》。
    ③《明史·邹辑传》。
    ④《明史·食货志》。
    ⑤徐文珊:《中华文化概论》,台湾维新书局,1982年版,第25页。
    ①在现代的工业经济形态下,家庭失去其原有的重要性,社会不仅注重个人效率,而且注重团体效率,各种团体为了提高效率,必然各就其功能产生不同的组织形态与角色关系,自然不会产生泛家庭主义的现象。家庭是一种高度感情化的团体,而其他机构大多应是一种高度理性化和制度化的团体才有效率可言。参见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138页。
    ②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46页。
    ③《孔子·颜渊》。
    ④《孟子·尽心上》。
    ⑤除此之外,还有商人和手工业者,但他们并没有从士绅阶层或农民阶层中彻底分化出来,成为具有独立身份的、在历史演进中扮演社会政治功能的阶层,因此在此忽略不论。
    ⑥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16页。
    ⑦尽管其中有许多人将来可能会做官,是国家官僚队伍的后备力量,而且有许多人曾当过官,后返乡家居。
    ①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3页。
    ②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③[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38页。
    ④所谓地方权威指的是对于地方社区民众的领导权力。参见胡庆钧:《论绅权》,载吴晗、费孝通等著《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7页。
    ⑤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1页。
    ⑥张仲礼,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1页。
    ①[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②[美]彼得.布劳,孙非、张黎勤译:《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139页。
    ③[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第230页。
    ④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6页。
    ①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80页。
    ②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80页。
    ③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8页。
    ④清·汪辉祖:《学治臆学》卷上《礼士》。
    ⑤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2-317页。
    ①林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82页。
    ②朱庆葆:《危机中的政治嬗变》,载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63页。
    ③传统中国是个家族取向的社会,家族既是传统社会的基础,也是传统社会中个人一切活动的中心。个人的存在以家族的存在为前提,个人的发展也以家族的发展为目标。维持家族生存,主要依靠伦理关系,所以,家族非常强调伦理秩序和责任分担。在传统社会的家族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父对子要仁慈,子要对父忠孝。由父子的人伦关系组成了家族,由家族的人伦关系,又组成了社会和中国人眼中的“国家”。参见朱庆葆:《危机中的政治嬗变》,载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63-64页。
    ①[美]李侃如,胡国成、赵梅译:《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页。
    ②[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③[美]D.布迪、C.莫里斯,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④[美]R.M.昂格尔,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77—78页。
    ①(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4页。
    ②陈达凯:《清末新政: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载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204页。
    ③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52页。
    ④[美]D.布迪、C.莫里斯,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页。
    ⑤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278页。
    ①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53页。
    ②[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叻、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③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9页。
    ④康熙《钟祥县志》卷2《保甲》。
    ⑤本部分内容主要借鉴了杨国安教授的研究成果。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4-221页。
    ①光绪《善化县志》卷15《兵防志》。
    ②同治《续辑汉阳县志》卷8《户口保甲》。
    ③嘉庆《宁乡县志》卷7《职官·政绩》。
    ④光绪《善化县志》卷15《兵防志》。
    ⑤嘉庆《浏阳县志》卷36《艺文志》。
    ⑥嘉庆《宁乡县志》卷7《职官·政绩》。
    ①光绪《善化县志》卷15《兵防志》。
    ②嘉庆《浏阳县志》卷39《杂识》。
    ③嘉庆《宁乡县志》卷7《职官·政绩》。
    ④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1—214页。
    ①弘治《夷陵州志》卷5《乡约》。
    ②万历《黄冈县志》卷2《建置志乡保》。
    ③耿定向:《题黄安乡约》,《湖北文征》第2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④[美]费正清,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20页。
    ①宗族的宗指的是祖先,族指的是族属,合称是为同一祖先传衍下来,并聚居于一个地域,而以父系相承的血缘团体。宗族与宗法不同,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宗法乃是我国自周以来一种极精密极宏大而足以表现并巩固家族观念的法则,是父系社会最发达的一种形式。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第72页。
    ②本部分内容主要借鉴了杨国安教授的研究成果。参见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281页。
    ③冯尔康:《家族制度、谱牒学和家谱的学术价值》,《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④有的族训较简略,如长沙《陈氏族谱》所载家训为: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敬祖宗、睦家族、和乡邻、谨闺门、慎交游、务本业、尚勤俭、教子孙;有的则较详尽,这种详尽其实也是对以上这些训条的理论阐述,即为何要行孝,如何行孝等。
    ①具体规定如下:(1)祖宗丘墓、祠宇,无故毁坏者,免祀,杖一百。(2)妇女肆行无忌而乱骂人者,及无故骂人者,笞四十。(3)盗窃他人谷麦、棉花、柴草、杂粮等项者,男杖八十,女笞七十。(4)纵容妇女图赖,并将死尸图赖者,杖一百。(5)故放牛马羊害人者,笞二十。(6)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或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送官治罪。(7)山前山后各有禁限,盗砍树木者,杖二百。(8)素行不端,游手好闲,赌博财物,开设赌场,教而不改者,杖八十,免祀。参见湖北麻城《鲍氏家谱》卷首《户规》,转引自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
    ②湖南宁乡《熊氏续修族谱》卷8《祠规》。
    ③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28页。
    ①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1页。
    ②即便历经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等几次大的社会动荡政权仍然能够维系。
    ③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82页。
    ④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第381页。
    ⑤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3页。
    ⑥同上注。
    ①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7-228页。
    ②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的性质》,载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转引自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9页。
    ③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9页。
    ④转引自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62页。
    ①[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页。
    ②[美]D.布迪、c.莫里斯,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页。
    ③[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4页。
    ④ D . J . Macgowan,"On the banishment of criminals in China",Journal of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North China,3,December 1859,p.294.
    ⑤[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页。
    ⑥[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5页。
    ①中国法制向采家主义,族人间具连带关系与责任;一人显贵固可以光宗祖荫子孙,然若犯巨罪,亦便殃及族人;即所谓一人犯罪诛及三族;重则灭其族姓;即所谓族刑,乃死刑中之最惨重者。参见张金鉴:《中国历代刑名考》,《国立政治大学学报》,17,1968,52页。转引自(澳)迈克尔·R.达顿:《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郝方昉、崔洁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8页。
    ② Ernest . Alabaster, Notes and Commentaries on Chinese Criminal Law, Chang-wen Publishing Company, Taiwan, 1968, pp.57-58.
    ③[澳]迈克尔.R.达顿,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训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0页。
    ①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52页。
    ②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页。
    ③同上注,第44页。
    ④即由社会权利而获得财富。
    ⑤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5页。
    ①参见王先明、常书红:《清末农会的兴起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
    ②转引自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9页。
    ③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9-125页。
    ④史靖:《绅权的继替》,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上海书店,1991年,第171页。
    ①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1页。
    ②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页。
    ③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24页。
    ①周谷城:《农村社会之新观察》,《周谷城史学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03页。
    ②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5—136页。
    ①甘侯慈辑:《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2,自治,第15页。转引自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8页。
    ②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7—58页。
    ③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24页。
    ④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
    ⑤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
    ⑥郭宝平:《民国政制通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页。
    ①《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1927年5月,转引自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4页。
    ②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页。
    ③龙发甲:《乡村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00页。
    ①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179页。
    ②陈洪进:《国难期中的乡村团体组织》,《中国农村》1937年第3卷第1期。转引自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页。
    ③陈洪进:《国难期中的乡村团体组织》,《中国农村》1937年第3卷第1期。转引自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页。
    ④参见王先明:《晚清士绅基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⑤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0页。
    ⑥参见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0页。
    ⑦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1页。
    ⑧《湖北县政概况》,襄阳县,第1104页。参见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①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36页。
    ②尽管中国古代并没有民族国家的概念,但足国家主义的思想深入人心,只不过这种国家主义是建立在家族的基础上,“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瞿同祖语)只是因为晚清的合法性危机,使得人们对中华帝国所依赖的基础——家族和儒家伦理规范“礼”——产生了怀疑。直到西学的传入,才使知识分子获得了全新的理论资源而对维系中华帝国合法化秩序的儒家伦理进行猛烈的批评,从而将国家建立在平等、自由和竞争的个体之上:,重新建构合法化的国家秩序。参见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③[荷]冯客,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①[荷]冯客,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②[荷]冯客,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③[荷]冯客,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1-42页。
    ④[荷]冯客,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①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01-202页。
    ①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540-541页。
    ②杜赞奇提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概念,指的是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的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就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7页。
    ③杜赞奇将官府借以统治乡村社会的“经纪人”(或称中介人)分为两类,一类为“保护型经纪”,他们代表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如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士绅阶层。另一类的经纪人视乡民为榨取利润的对象,他们被国家权力所利用,称之为“赢利型经纪”,也称为“掠夺性经纪”。
    ④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17页。
    ①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②西方绝对主义国家兴起的历史情境是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资源的总量富足为集权国家支配民众日常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国家成长过程中,国家权力后勤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系统、市场、货币等)的日益发达为国家权力渗透底层社会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支持。
    ③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页。
    ①杜赞奇认为权力有其赖以生存和扩展的文化及合法性基础。文化网络是正统和威信产生、表现以及再生的发源地,是权力角逐的场所以及接近各种资源的工具。在传统中国,权力文化网络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封建政权渗入乡村社会的基本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封建国家使自己的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4页。
    ②唐皇凤:《新中国60年国家治理体系的变迁与理性审视》,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
    ③[美l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
    ①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第74页。
    ②新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对苏联斯大林时代经济模式的照搬,据列宁讲,这种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比起来主要在于消灭了剥削。他说“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转引自孙康:《计划经济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制度根源》,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4期,第36页。
    ③孙康:《计划经济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制度根源》,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4期,第34页。
    ①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
    ②由于私法领域刑法化,经济领域中的资本家与政府的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被标定为犯罪,因而在计划经济建立的过程中政治运动也时常演变为治理犯罪的运动。
    ③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49页。转引自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①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③孙康:《计划经济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制度根源》,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4期,第36页。
    ④“总体性变迁”是艾森斯塔特提出的一个用以分析社会变迁的概念。艾氏认为,在总体性变迁中,原有的各群体间的关系将会被打破,各种制度框架、基本的象征符号和合法性基础都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会形成新的制度规范、框架和象征符号系统。与“总体性变迁”相对应的是“适应性变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既有的制度体系所适应。参见(以)艾森斯塔特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②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页。
    ③参见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①陈益元:《革命与乡村——建国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7》,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102页。
    ②孙立平教授、李友梅教授等将这种国社一体的社会结构称之为总体性社会,并对此有深刻的分析。参见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③同上,第102页。
    ④参见孙立平等,《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结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①《三反运动》,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 2012-5-15.
    ②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页。
    ③张鸿翼:《计划经济在中国的建立与终结:现实执行中被异化》,载炎黄春秋网,http://news.ifeng.com/history/shixueyuan/detail_2010_06/28/1683912_0.shtml,2012年6月28日。
    ④像干部焦裕禄、士兵雷锋、铁人王进喜、农民陈永贵等等先进典型,都是国家为教化引导干部群众而树立起来的道德英模人物。
    ①参见李杨:《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研究:19492007》,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朱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探析——以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为视角》,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①吴忠民:《重新发现社会动员》,《理论前沿》,第21期,2003年。
    ②参见李杨:《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研究:1949——2007》,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①《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页-263页。
    ②参见[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①邹谠:《中国革命再阐释》,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2年版,第18—19页。转引自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②[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③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
    ④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109页。
    ⑤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二十一世纪》网络版6月号,(总第15期),2003年。
    ①李里峰:《土改中的诉苦:一种民众动员技术的微观分析》,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①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9-105页。
    ①参见舒龙、凌步机主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364—367页。
    ②参见韩延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5页。
    ③以后,除各大行政区公安部一度改为公安局,并于1954年六月撤销外,其它无大变化。参见《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页-246页。
    ④参见韩延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页。
    ⑤《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完成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以县(市)为单位成立,受人民政府领导,问时又是县(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性质是县(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庭、刑事庭之外的特别法庭。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①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件,凡是党委规定审批范围的案件和与兄弟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都应当在审判后宣判前,报请党委审批。任何借审判独立,抗拒党委对具体案件审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给予纠正。参见张晋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8页。
    ②周振想、邵景春:《新中国法律建设四十年要览》,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页。
    ③到1958年,党管司法的制度全面确立。这一制度包括:中共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均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负责制定: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公检法机关的关系,政法机关不仅服从党的方针政策领导,而且要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及其他方面的指示和监督。重要刑事案件的判决要由同级党委审批。这种以党代法、党委审批具体案件的做法,到1988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党政分开后才逐步解决。参见蔡定剑:《历史与变革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91页。
    ④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0页
    ⑤1952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将镇压反革命工作深入到厂矿中去,要求在1952年底之前,对国营厂矿交通等企业内的残余反革命势力加以系统的清理。为了将镇反运动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公安部决定在城乡居民中建立治安组织。参见南石:《拂晓的较量:新中国剿匪与镇压反革命纪实》,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
    ①参见吴磊主编,《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页。
    ②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1页。
    ③具体参见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140页。
    ①转引自满永、葛玲:《单位制与城市社会整合研究——以20实际50年代为背景的分析》,载《唯实》,2008年第8期。
    ②1950年3月,党中央就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统一全国财政收入,使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等。参见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39页。
    ③有研究指出,党对城市社会的控制与管理主要通过以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单位”或“团体”、“协会”等方式来组织群众。城市单位的工作中心由原来的区街转向了工厂企业部门,由贫民转向工人阶级。一企事业机构为中心的“单位”在城市确立了“中心地位”。参见田毅鹏:《“典型单位制”的起源和形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57页。
    ④刘建军:《中国单位体制的构建与“革命后社会”的整合》,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①李路路,李汉林:《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取与行动方式》,《东南学术》,2000年第2期,第37页。
    ①即对现行“反革命分了”进行严厉镇压,对历史上有过“反革命”的行为者追究惩罚,对有恶行者制裁,对已经坦白登记没有明显劣迹者集中进行思想改造。
    ②《政策的在场与社会的秩序》,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20/22/1065519_94678381.shtml,2012年12月22日最后访问。
    ③另一种“五类”的划分标准大致如下:第一类为只有一般历史问题者,如集休加入过三青团;或曾经加入过共产党,后因故脱党;或为国民党报纸写过吹捧的文章;或国民政府时期做过官吏。第二类为一般反动党团成员或仅有一般政治问题者,如个人加入过国民党;或做过童子军教练或总教练;或在国民党、三青团里面担任过并不很高,却较为重要的职务者;或虽无政治身份,但与国民党高层领导人过从甚密者。第三类为政治历史问题严重,但无现行活动者,如做过国民党或汪伪政权时期的校长、教导主任:或本人虽无明显问题,却有兄弟被杀,或有叔侄外逃港台者。第四类为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可能有现行活动者。第五类为有血债或现行活动者。参见杨奎松:《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以上海镇反运动为中心的历史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9期。
    ④有研究表明,到1953年时,全国城镇人口达到了7826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2061万人,城镇人口的增加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参见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2页。
    ①陆益龙:《1949年后的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78页。
    ②江业文:《试析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43页。
    ③尤其是国家在1960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与户籍身份、户籍制度相配套,在利益指向上朝城市倾斜的成文与非成文的辅助性行政制度,主要包括粮食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兵役制度、婚姻生育制度等,从而形成了一个以《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他辅助性措施为补充的户籍管理制度系统。参见王素善:《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1949-1978)》,中共中央党校硕十学位论文,2002。
    ①康均心:《开启刑法理念的再提升之门》,载康均心主编:《法学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7页。
    ②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②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页。
    ②[美]李侃如,胡国成、赵梅译:《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
    ③例如,“斗争”老师的学生要在学校集会上面对老师进行谴责,控诉他们具体的“罪行”,宣布不再受他们从前的老师的蒙骗,并要求对老师进行严厉惩罚以示划清界限。他们还可能殴打老师,在老师的脖子上怪诽谤的牌子羞辱他们,一度还把老师关押在阴冷的密室中数月之久折磨他们,等等。
    ④比如“自私自利的”、“四类分子”或“五类分子”、“外流人口”、“赌博人”、“包副业的”、“倒买倒卖的”、“地痞流氓”、“懒汉”、“小偷”、“小偷”、“诈骗犯”、“好逸恶劳者”、“乱搞男女关系者”、“奸污妇女者”、“打架斗殴者”、“投机倒把分子”、“破坏农业生产分了”、“不爱护集体财物者”、“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反革命分子”、“里通外国的敌特分了”等上述术语频繁地出现在人民公社时期人民法院所写的种种报告、总结或判决书中。参见强世功:《惩罚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①诸如批评教育、写检查、公开认错、批斗、站大会、游行示众、关押、坐紧闭、鬼剃头、办学习班,扣工分和口粮、不准外出、下放劳动、拷打、坐牢、劳改、土飞机、枪毙,这些都是那个时期所发现、发明的形形色色的惩罚技术,我们现在所说的由国家通过正式司法程序所实施的刑罚诸如劳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在那时并没有界限分明的区别。强世功:《惩罚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②康均心:《开启刑法理念的再提升之门》,载康均心主编:《法学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页。
    ①文革期间发动的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政治运动包括:一是从1968年5月开始在全国展开“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以清理群众中隐藏的“阶级敌人”,纯洁“阶级队伍”为目标。二是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这场运动基本上是以假想的敌人为打击对象的运动,造成大量的冤案。三是“一打三反”运动。这次运动开始于1970年初中苏关系紧张、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的时刻。主要内容是打击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转引自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②邵存霞的博士论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当精致的分析,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参见邵存霞,《革命化控制中的运动一改革开放前的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复旦大学2000年博士学位论文。转引自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113页。
    ②转引自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0页。
    ②所谓“分部”是指将干部划分为军队、文教、计划和工业、财政贸易、交通运输、农林水、统战、政法、党群工作十部九大类,由中央和地方党委管理。所谓“”则是指按照十部所担任的职务和干部的级别,由不同层次的中央党委有关部门、企事业党委、部门党组管理。参见刘黎黎:《党管干部政策历史回顾》,《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
    ③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村的整合》,《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第23页。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②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③店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①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页
    ②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版,第352页。
    ①参见蔡定剑:《历史与变革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7页。
    ②林彪说:“毛主席的思想在公安政法系统没有占到统治地位”,“要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彻底砸烂”。江青污蔑“公安机关是反革命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比国民党反动派还坏”。谢富治也公然鼓吹“砸烂公检法”,说“不把原来那一套政治、思想、理论、组织方面的坏东西彻底砸烂,就永远跟不上毛泽东思想”。张春桥在1968年1月更是提出“对公检法要彻底砸烂,彻底改组,掺沙子的办法不行,要彻底换土”。参见《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32页。
    ③以公安部为例,公安部8个副部长中的7个,49个正副局长中的43个,166个正副处长中的63个,都被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副部长徐子荣、杨奇清、汪金祥和一批局长、副局长被关进了监狱,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参见《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34页。
    ①参见何鹏、高格:《林彪、“四人帮”实用主义法律观批判》,《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78年第5期。
    ②强世功:《惩罚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0页。
    ③强世功:《惩罚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④主要是指早年外迁人口的大量回流问题,其中还包括受冲击或生活困难的外地亲友投奔而来的。
    ⑤参见[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8-762页。
    ①参见[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5-768页。
    ①孙培军:《运动国家:历史和现实之间——建国60年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经验和反思》,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6期,第76页。
    ②“一切听从党安排”、“服从组织分配”既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要求,也是国家动员和支配能力极大化的标志,这使得执政党在发起和组织运动上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力量,运动由此呈现出鲜明的组织动员、政党动员特点。
    ③最典型的就如文革中的“大民主”对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破坏是毁灭性的,由此所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更是一场灾难。参见唐凰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页。
    ①唐皇凤:《社会成长与国家治理——以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分析对象》,《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132页。
    ②[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①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②(美)李侃如:《治理中国》,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6页。
    ①国务院在1986年《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参见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②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①在划分犯罪种类和确定犯罪罪名的刑法分则中,上述三类犯罪所占条文数目分列前三位。参见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0页。
    ②(日)菊田幸一:《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
    ①全社会的人被分成地主(包括恶霸、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破产地主、管公堂)、资本家(包括手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开明士绅、富农(包括反动富农)、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包括受雇于国家或私人的机关的职员)、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工人(包括手工工人)、贫民(包括游民)十三种成分。参见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
    ①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②莫晓宇:《刑事政策体系中民间社会之角色变迁及启示》,载于郎胜:《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1页。
    ③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39页。
    ④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40页。
    ⑤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41页。
    ①根据张远煌教授的调查,19801986年的七年间,江苏、湖北、广东三省的这种跨区域犯罪的类型一直处于垂直上升趋势,在经济发展较快、外来人口比例较大的地区,这类犯罪的年增长率达到了20%。而到了90年代末期,在沿江沿海地区,这种形式的犯罪比例一般都维持在50%-70%。毫无疑问,跨区域犯罪比重的加大,对沿袭至今的主要以发案地为主的相对静态的犯罪控制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参见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②陈刚:《六十年代回眸——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人》,《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转引自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①李友梅等,《社会的生产: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②徐友渔:《改革开放三十年》,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9023,2012年12月28日访问。
    ③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3-204页
    ①高兆明:《社会失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②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1页。
    ③根据张小虎教授的调查,犯罪群体在对财富、权力、名望、信仰、刺激的排序中,多数罪犯将财富列为第一,而将信仰列在倒数第二,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犯罪群体中的多数成员并不看重信仰,缺乏一定的精神追求。而在同时进行的另一项相关量表的测量结果也显示,多数罪犯在“自己的观点和社会道德标准不一致”时,选择“坚持自己的看法”,这表明许多罪犯缺乏社会道德观念,有着利己主义倾向。参见张小虎:《当代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④ Michael . Dutton, "The End of the (Mass) Line? Chinese Policing in the Era of the Contract, "Social Justice, vo.1 27, no.2,2000, pp.61-102.
    ①何亦新:《城市治保会的现状分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2期,第51-53页。
    ②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公安经费保障不力,基层公安十警参与当地农村进行违法经济攫取的现象突出,许多地方公安部门通过协助政府缴收公粮及税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偿,中央屡禁难止。
    ③传统单位制的弱化甚至解体,城市居民委员会功能的式微、户籍制度的变革等等。参见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④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页。
    ①《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页。
    ①《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发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85页。
    ①黄石:《“严打”政策的反思与重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6页。
    ②由于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理论界所从事的学术研究刚刚起步,即被迫处于停滞状态。参见储槐植、许章润等:《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44页。
    ③康树华、赵国玲:《犯罪热点透视》,群众出版社,1997年,第128页。
    ①转引自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3页
    ②参见赵晓力博士论文:《通过法律的治理:农村基层法院研究》,北京大学,1999年。
    ③“综合治理”作为治理犯罪策略的提出,可追溯至1981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政法_工作的指示》,《指示》中首次将“综合治理”作为战略方针予以强调。中共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等中央有关部门在之后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所做的有关指示中,对综合治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和完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已经成熟。决定不仅规范化地表述了综合治理概念的内涵,而且具体规定了它的实践原则、工作制度和措施手段。参见许章润:《犯罪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13页。
    ④自18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曾先后推行强调运用刑罚来威慑犯罪的威慑(惩罚)模式,强调对罪犯进行矫正并使之“更生”的矫正(医疗)模式、强调通过环境控制或空间防卫而减少犯罪发生机会的机械模式。我国解决犯罪的综合治理模式不同于上述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顺应和符合了犯罪预防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参见王牧:《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94页。
    ①参见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9页。
    ②在80年代末期以前,党委政法委审批案件的做法还很普遍,但是随着中共中央发出党委不再具体审批案件的通知和1988年中央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实行党政分开,有一些地方取消了政法委。虽然1989年后,政法委又恢复起来,但党委政法委具体审批案件的做法已大为减少。除极少数重大案件还过问外,一般不再过问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方面已取得很大的独立性。参见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6页。
    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年鉴》(1987),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9页。
    ④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
    ①参见中央综治委办公室:《长治久安之策》(1991-2001),长安出版社,2002年,第204-226页。
    ②即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刑释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参见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2003),长安出版社,2004年,第11-29页。
    ①陈柏峰:《群众路线三十年(1978-2008)——以乡村治安工作为中心》,《北大法律评论》,2010第1辑,第109-110页。
    ①陈柏峰:《群众路线三十年(1978-2008)——以乡村治安工作为中心》,《北大法律评论》,2010第1辑,第99页。
    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而从社会所汲取的经济资源比重越来越高,从改革开放初期公安经费开支占整个GDP的不到千分之四道后来的千分之七。从警力编制的发展来看,国家正规编制干警数量已经由改革初期月60万的水平发展到140万左右,另外还有约40万地方编制的干警,2004年被中央一次性转化为国家编制。基层派出所的数量也从20世纪80年代末的37000个左右发展到后来的52000个左右。转引自樊鹏:《国家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2页。
    ②本部分内容借鉴了唐皇凤博士的研究成果,具体参见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0--193页。
    ③很多地方是由上级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公安司法、干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任副职,专抓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①翟中东:《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9页。
    ②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4页。
    ①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20页。
    ②1991年后的犯罪控制不仅使用打击手段,而且开始重视防治、教育、建设与改造等犯罪控制手段的运用,并且与“严打”结合起来,因而提高了国家的犯罪控制能力。国家的犯罪控制能力提高反映在犯罪率、犯罪数量、犯罪人数的降低上:根据有关资料,1992年我国的犯罪率由1991年的每万人20.90大幅度回落到每万人13.70:1992年我国检察机关公诉的破坏公共安全案件由1990年的15370件、25266人回落到14429件、18755人:1992年我国检察机关公诉的侵犯公愤人身民主权利案由1990年的241275件、426524人回落到192798件、3290242人。
    ③2001年为81.4%,2002年84.1%,2003年91.2%,参见王贻星、李国忠:《2004年社会治安形势》,载于陆学艺、李培林:《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8页。
    ④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91页。
    ①许章润:《犯罪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14页。
    ①店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4页。
    ②童星、文军:《我们的四个误区及其反思——对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的社会学思考》,《学术界》,2001年第6期,第57灭。
    ①[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76页。
    ②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4页。
    ①可以参见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林毅夫:《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于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①参见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成长和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大民出版社,2002年,第107页。
    ②据笔者在基层调研了解到的,每逢上级机关开展“破案战役”、“破案大会战”时,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基于评比检查的需要,就会在相关领导的指示或默许下,制作假台账、假记录、甚至假案卷。
    ①1979-1993年间,全国农村劳动力迁移8500万,平均每年560万。1993年流动人口为7000万,1998年为8000万。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00年全国有流动人口1.21亿,其中省内流动65%,跨省流动35%,有4724万人。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1.4735亿。转引自刘建军等,《创新与修复——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1921-20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第306页。
    ②目前,国家还缺乏有关流动人口的法规,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条件不明确,用工单位应负的职责不清楚。
    ③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42页。
    ①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中国法律年鉴》,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964页。
    ②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24页。
    ① Bray D. Building'community':new strategies of governance in urban China [J]. Economy and Society,2006,35(4): 530-549.
    ②马卫红,桂勇:《从控制到治理——社会转型与城市基层组织框架的变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80页。
    ③马卫红,桂勇:《从控制到治理——社会转型与城市基层组织框架的变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80-82页。
    ④单位制时代,单位是国家与个人交往的必经环节,而现在社区并非国家与个人交流的必要中介,现在个人可以直接地接触到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接触的方式也多种多样,网络和上访是常用的渠道。
    ⑤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25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甘阳等译:《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三联书店,1997年,第107页。
    ②刘建军等,《创新与修复——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1921-20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第248页。
    ①运动治理具有动员社会资源、推进部门合作的功能,直到今天运动治理的实行仍有着缓解政府“面临着资源不足、不发达的公民社会无法提供帮助、政府体系内部各部门又不能实现协调与合作等多方面的尴尬”的效能。参见唐贤兴:《中国治理困境下政策工具的选择——对”运动式执法”的一种解释》,载《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2期,第35页。
    ②唐皇凤:《社会成长与国家治理——以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分析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57页。
    ①唐皇凤:《社会成长与国家治理——以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分析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59页。
    ②同上注,第56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①本部分内容主要借鉴了樊鹏等的研究成果,具体参见樊鹏、汪卫华、王绍光:《中国国家强制能力建设的轨迹与逻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
    ②中共中央在1992年发布《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允许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政法编制。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①樊鹏、汪卫华、王绍光:《中国国家强制能力建设的轨迹与逻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第35页。
    ②改革初期,由于人、财、物大流动,城市单位体制和农村公社体制逐步瓦解,犯罪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正式警力不足,导致“严打”、“专项斗争”等运动式治理方式被频繁使用,但其成效仅具有短期性,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犯罪高涨的压力,这实际上表明了国家的强制力运行机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制约。
    ① Tanner, Murry Scot and Eric Green,2007, "Principals end Secret Agents; Central Versus Local Control Over Policing and Obstacles to 'Rule of Law'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191,644--670.
    ②胡联合:《转型与犯罪:中国转型期犯罪问题的实证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①根据《人民公安报》的报道,在2003年之后五年,中央统筹安排了专项资金74亿元解决中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参见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装备财务理论研究—第四届全国公安装备财务理论研究征文获奖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①权军:《公安纪检监察》,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②樊鹏、汪卫华、王绍光:《中国国家强制能力建设的轨迹与逻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第42页。
    ③章志远:《我国私人参与履行警察任务法制的现状与课题》,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21页。
    ④杜海林,傅崇才:《治安防范新机制浮出水面——泰安市基层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的调查》,载《法制日报》,2001年1月2日。
    ②章志远:《我国私人参与履行警察任务法制的现状与课题》,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23页。
    ③同上注,第24页。
    ④徐曼丽:《湖南邵东县让保安公司“承包”社会治安引发争议》,载《今日早报》,2010年9月18日。
    ①章志远:《我国私人参与履行警察任务法制的现状与课题》,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23页。
    ②邹东升、胡术鄂:《治安承包制的合法性困境解析》,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7期,第159页。③例如,自2005年5月余姚市牟山镇率先推行以村为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承包责任制的三年里,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2人,其中刑事拘留以上12人,抓获逃犯1人,治安拘留9人,配合派出所破获各类案件25起,提供有价值案件信息19起。在夜问巡逻中调处平息治安纠纷35起,追回电动机、电线、人民币等价值6.3万余元,协助村级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58起,协助毗邻乡镇破获治安案件12起。同时,在处置萧甬铁路牟山段塌陷、硫酸槽罐车坠河等突发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第一轮承包考核至第三轮考评情况来看,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7%和98.5%,为“平安牟山”建设夯实了基础。参见慎盈蓉:《治安承包:为百姓带来平安天地—牟山镇实施村级治安防范工作承包责任制三年记》,载《余姚日报》,2008年5月29日。
    ①同上注。
    ②《世界各国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参见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①参见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② LEE Peter Nan-Shong and LO, Carols wing-Hung. Remaking China's Public Management, London:Quorum West Post Connecticut,2001.P.3.
    ①《中国保安服务业兴起的历史背景和基本情况》,参见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2页。
    ②参见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保安服务条例》。
    ①人民日报时评: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http://www.cnr.cn/gblm/Imgw/yw/201102/t20110210_507659773.html,2011年11月16日最后访问。
    ②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国展开。
    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
    ④廖斌、何显兵:《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75页。
    ①参见[美]卡尔.波兰尼,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转引自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5页。
    ③同上注。
    ④刘建军等:《创新与修复——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2页。
    ③刘建军等:《创新与修复——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页。
    ④转引自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5页。
    ⑤李友梅等:《从弥散到秩序——“制度与生活”视野下的中国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20页。
    ①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贝。
    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①马西恒:《社区治理框架中的居民参与问题:一项反思性的考察》,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60页。
    ②[瑞士]弗朗索瓦—格扎维尔·梅里安:《治理问题与现代福利国家》,载《国际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第98页。
    ③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①唐贤兴:《中国治理困境下政策工具的选择——对”运动式执法”的一种解释》,载《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2期,第35页。
    ①转引自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①焦俊锋:《犯罪控制的治理理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101页。
    ①按照王绍光和胡鞍钢对国家能力的分析,衡量国家能力的有四个方面: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能力(王绍光、胡鞍钢,1993)。
    ②卢建平、莫晓宇:《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民间社会与官方》,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第72页。
    ③康晓吾:《权力的转移——转型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④如权力制衡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意吸纳机制等。参见卢建平、莫晓宇:《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民间社会与官方(国家)——一种基于治理理论的场域界分考察》,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第72页。
    ②[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7页。
    ②卢建平、莫晓宇:《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民间社会与官方》,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第72页。
    ③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69页。
    ④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2页。
    ①[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卢建平译:《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页。
    ②姜涛:《社会资本理论的入径及对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38页。
    ③当然,法律的修订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需要,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在立法时过度依赖专业力量对社会现实体察不够使得刑事法律成为知识权力建构的游戏规则,浓烈的价值判断成分在遭遇现实的经验生活时往往会难以有效实施,作为补救修订就成为必然。姜涛:《社会资本理论的入径及对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39页。
    ④汪明亮:《论刑事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载《刑事法评论》第23卷,第540页。
    ①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日标,而应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限度地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实现罪犯再社会化是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社会参与是行刑社会化的基本手段。现阶段在我国实行的社区矫正、狱内帮教等措施都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参见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法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②吴常青:《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资源与制度建构》,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第53-54页。
    ③卫蝾:《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途径》,载《山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115页。
    ②曼宁认为在多元化时代的人们必然要面对什么样的原则是合理的,怎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又要依靠怎样的路径来做出决策、解决冲突、行使权力并保证构成社会生活的各种行为和愿望的统一这样的问题,从而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观念:协商是各种观点相互比较的过程,是一种话语和理性的过程,是公众自己建构教育与培训的过程,尽管这种过程并不完全理性,但确实可以为人民实现尽可能合理的结果。科恩则认为要实现一种正当和运作顺利的民主政治,就应该包括关注共同的善的公共协商,要求公民间某些形式的明确的平等,以及通过促进形成共同的善的公共观念的形式塑造公民的认同与利益。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及其多元认知》,载《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7期,第63—65页。
    ③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54-55页。
    ①陈家刚:《协商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15页。
    ②张钦朋:《协商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载《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25页。
    ①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载《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第20页。
    ②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③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
    ②肖飞:《警民恳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路径》,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70页。
    ①李丹:《公民社会视角下中国微博舆情的发展与走向》,载《东南传播》2011年第5期,第7页。
    ②刘劲青:《公安微博问政探析》,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75页。
    ②辛刚国:《近十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领域的成功实践》,载《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23页。
    ③[美]肯尼斯.纽顿,李惠斌,杨冬雪译:《社会资本与现代欧洲民主》,《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9页。
    ④[美]罗伯特.D.普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①[美]旨尼斯.纽顿,李惠斌,杨冬雪译:《社会资本与现代欧洲民主》,载《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页。
    ①江作军,刘坤:《论当代社会资本的转型》,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第223页。
    ②江作军,刘坤:论当代社会资本的转型,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第223页。
    ③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④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⑤江作军,刘坤:《论当代社会资本的转型》,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第225页。
    ⑥王强:社会资本:《提高地方政府绩效的基础》,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36页。
    ①郭忠华:善治:中国的思考——以社会资本理论作为研究范式,《理论与改革》,2003年第2期,第42页。
    ①汪明亮:《基于社会资本解释范式的刑事政策研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第130-134页。
    ②袁振龙:《社区社会资本对社区治安状况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61-68页。
    ①李猛:《论抽象社会》,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24页。
    ②也就是说,必须依托政府的力量加快制度建设,推动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对各种生长于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现代社会资本要素予以扶持,对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活动应该提供畅通的渠道,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来促使社会资本逐步从封闭状态走向开放格局。
    ③[美]罗伯特.D.普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④[美]弗朗西斯.福山:《社会资本、公民社会与发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2期,第75页。
    ①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②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③郁建兴、王诗宗:《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载《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第118页。
    ①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88页。
    ②参见杨春洗:《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①政策网络的背后代表的其实是一种集体行动,政策网络的目的在于利用沟通的渠道,发展出一套共同适用的标准与规则,以实现刑事政策实施的目的,增进集体福祉。
    ②姜涛:《社会资本理论的入径及对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39页。
    ③姜涛:《社会资本理论的入径及对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第31页。
    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上生长出了现代社会资本要素,如法人组织、民间组织、契约关系等,它具有明显的获致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特征。参见郭忠华:《善治:中国的思考——以社会资本理论作为研究范式》,载《理论与改革》,2003年第2期,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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