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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人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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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格利益属性的特定物为研究切入点,全面梳理该类物司法案例的特点以及所展现的特定价值,在综合分析现行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与不足的基础上,从一个全新的学术视角创造建地提出“人格物”的概念,并以此为研究对象,对人格物在民法中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力求探讨建立人格物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则,以推动民法理论的创新性研究,科学回应司法实践对人格物规制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
     本文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人格物提出的现实需要,并对确立这一学术概念的合理性和法理基础进行论证;第二章从民法的视野对人格物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分析展示人格物的特殊法律属性;第三章对常见的人格物典型形态及特殊的人格物予以分类探讨;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人格物的基本规则进行建构,探讨了人格物确权、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第五章为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和保护原则,力求为人格物的司法救济探索依据;第六章为人格物疑难问题研究,合理回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人格物认定、价值确定及限制自由裁量权等疑难问题,以期强化对人格物的保护并提供裁判指导。
     第一章关于人格物概念确立的法理基础。通过对人格与财产关系的互动分析,展示了人格与财产分离与融合的不同侧面,指出了“人格物”是沟通人格与财产的重要桥梁。通过对一些特定物为标的的案件之类型化梳理论述了具有人格利益的物客观而普遍地存在,并为司法实践所关注。结合我国《物权法》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分析了物权法对具有人格利益的特定物规定的缺失,指出司法解释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这一提法所存在的不足,继而创建性地提出了“人格物”这一学术概念并分析了其合理性,指出这一概念对民法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人格物概念的提出绝非臆造,人格与财产的一般理论为人格物在法理上的确立提供了合理的诠释。人格物概念的确立实践了透过物对人格保护机制的形成,彰显了民法对人之精神维度的尊重,体现了现代民法之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围绕人格物的内涵、法律属性及动态发展展开研究。首先对民法理论中关于人与物、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区分理论进行分析,并在此背景下将人格物界定为与人格利益紧密相连,体现人的深厚情感与意志,其灭失造成的痛苦无法通过替代物补救的特定物。通过与相近法律概念的深入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人格物所具有的有形性与无形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属性等特有法律属性,以为界分人格物提供依据。本研究特别注意到,人格物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即对人格物的认识必须置于发展的视野中加以考察,否则就只能看到既已存在的物是否为人格物的问题,而无法判断过去的、将来的物是否为人格物,从而影响这一命题提出的一般理论意义。因而,人格物之生成及特定条件下人格物去人格化是对人格物研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须辩证地对待。
     第三章通过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司法实践中呈现的人格物的案例、现象和事实进行归纳式的提炼,据此对人格物的典型形态进行分析,以更进一步明确人格物的外延,使得对人格物的把握不仅仅限于理念的层面,更要深入其具体实践之中。循着以主体区分为原则且兼顾特殊的分类规则,人格物首先体现为与个人有关的特定物,如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结婚戒指或类似定情物、某些奖章、证书等证明自己特定经历、荣誉的人格物;第二类则是与家庭有关的人格物,如祖传物品、族谱、家宅、祠堂、祖坟、宠物等;第三类是团体性人格物,包含了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文物,以及一些企业、农庄、学校往往会有一些纪念意义的或标志性的,但显然不构成文物或正在申报核定过程中的物品、建筑等;第四类则是与人身有关的器官、基因以及与遗体有关的骨灰、遗骸等。对人格物典型形态的分析有助于科学地建构人格物法律制度及人格物的司法保护。人格物在类型上同样也是呈动态发展态势的,本文所做的人格物的典型形态分析并不能将其类型穷尽并绝对化,而且也并不是说所列类型中所有的物都是人格物,必须是符合人格物特征和准入条件的物方可纳入保护范围,而人格物的类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处于不断的生成或者转化之中。
     第四章在对人格物理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为更好地给司法实践中人格物救济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并进一步促进人格物法律制度的深入发展,强化对人格物的认知与保护,本章力图全面构建人格物的基本规则。人格物作为物而言,其确权方面当然一般地适用物权法所确立的基本规则,但鉴于人格物承载了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双重属性,较一般物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故结合这类物的特点,其确权规则中应当兼及传统风俗习惯、人格利益联系和人格利益顺位差别等特殊规则。就人格物一般性规则而言,必须解决好人格物权利主体的确定、人格物的管理与处分、共有人格物、人格物的继承、离婚纠纷中人格物的分割、人格物的征收征用以及人格物的无权处分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重要问题。鉴于人体器官、基因以及遗体等人格物的特殊性,在遵循人格物一般性规则的同时,对该类特殊人格物的特殊规则也予以了充分关注。
     第五章对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与保护原则进行深入的探究,以为人格物司法救济提供理论依据及指导原则。当人格物遭受侵权寻求救济时,现行立法未能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有关民法理论研究对人格物侵权时的请求权基础研究尚付阙如。本文依据侵权法、人格权法及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提出人格物遭受侵权时,其请求权基础应为物权请求权与人格权请求权的聚合,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基于人格物的特殊法律属性,在人格物保护实践中不仅应遵循人格物作为物的一般性保护规则,而且还应顾及人格物的特有法律属性并对其加以特殊保护。故而,在人格物概念确立并且人格权应优先保护的背景下,人格物保护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度保护原则,以强化对人格物周延而适当的保护。
     第六章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人格物认定标准不清、人格物价值难以确定以及人格物司法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实疑难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人格物认定标准系人格物司法救济的逻辑起点,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应当参照人格物生成因素加以考察,合理地确定人格物的司法识别标准,同时亦有权利主体、行为能力、个人偏好等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则是人格物的价值难以确定,本文从人格物的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区分考察的角度对其加以判定,确立了相应的评价规则。为防止法官在人格物司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而随意认定人格物或者不予认定,或者随意确定人格物侵权时的赔偿额度,提出应当确立尊重既有规则(强调一般人的识别标准及社会共识)、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及建立此类案件的判例指导制度等规则对此予以适当控制。本章还就人格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人格物司法中的举证责任和人格物执行豁免等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
The research takes the property with personhood as its object. And it provides the conception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n a creative way by analyzing the special value of this property, the judicial cases related to this kind of property and the experience of the legislation, the justice and the academic research. And the research gives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a systemic study in civil law, in order to found the principle rules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to improve the civil law theory related to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judicial practices.
     The thesis consists of six chapters as fallows. Chapter 1 proves that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s reasonable and it's also based on the law theory. Chapter 2 gives a conception to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provides the special legal natures. Chapter 3 does a research on the common types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some special types of it. Chapter 4 does a research of the common rules and the special rules of the rights confirming, in order to build up the system of the substantive law o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Chapter 5 does a research of the basis of right claim when the right o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was infringed and the rules for the personhood property's protecting. Chapter 6 does a research on the difficult problems of the legal practices in personhood property, in order to do a favor to the legal practices.
     In chapter 1, the legal principle basis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ersonhood and the property, it finds that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s the best way to connect the personhood and the property; and by analyzing the cases on special properties, it points out that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widely exists in today's life, and is also considered in judicial practices. It points out that there are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law about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the conception of personhood property is also based on the law theory about personhood and property. The personhood property's confirming in law reflects that the personhood take precedence of the property in the modern civil law.
     In chapter 2, it takes a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s, characters on law, developing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Firstly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erson and the property, the personhood rights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then it points out that the property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personhood and irreplaceable is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it also does the research on the special law characters of personhood property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ception of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as a conceptio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s a dynamic conception not a static one. So we have to look at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n a developing and dialectic way.
     In chapter 3,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types of personhood property in order to ascertain the reasonable area of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firstly includes the special things related to individual such as the photos, the video, the love token like the wedding ring, and so on; it secondly includes the things related to family such as the heirloom, the family tomb, the ancestral temple, and so on; the third type of personhood property is the party personhood property, such as the things those have emotional benefits to the nation, the people and the party; the fourth type of personhood property is apparatus, blood, gene, remains, and so on; The research which analyzes the types of personhood property can help to build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law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n personhood property.
     In chapter 4, the thesis tries to build up the system of the substantive law o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On the base of the double characters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including personhood benefits and property benefits, the rule of rights confirming should considering the traditions, the personhood benefits relating and the special rules of the personhood benefit's preference level. The problems as follows should be resolved:the confirming of the subject of right on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managing and the disposing on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joint ownership on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inheriting of personhood property, and so on. The special rules of personhood property should be recognized by considering the special character.
     In chapter 5, the thesis does a systemic analyzing on the basis of right claim when the right o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was infringed and the protecting system on it. There are not adequate rules in law or general theory to relieve the infringement of personhood property now. And the thesis provides a method that the litigant can claim the property benefits and the personhood benefits at the same time. The personhood of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takes precedence of the property, so we should protect the personhood especially. The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ng measurably, and the principle of no-fault liability, should be treated as the principles on protecting personhood property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roundly.
     In the last chapter,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judicial practices, such as the different standards to ascertai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value of personhood property is hard to confirm, and the judicial discretion is overabundant. The standard to ascertai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should consider the factors such as the creation of personhood property, the subject of private right, the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s. The thesis confirms the value of personhood property by analyzing the property benefits and the personhood benefits. And in order to avert the abuse of judicial discretion, we should use the rules that respecting the foregoing judgment, and making the judgment rational to control it. It also does a research on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ort,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legal immunity in the personhood property execution, and so on.
引文
①霍姆斯法官语,参见O. W.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ed. M. Howe (Boston:Little Brown, [1881] 1963),5.
    ②(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载《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2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
    ①对这一《解释》的权威性解读,请看,陈现杰:“解读《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载,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1997-2002)》,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61-84页。
    ②陈现杰:同上注,第74页。
    ①芮沐:《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总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②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③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④朱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⑤易继明教授将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分为四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参见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⑥常鹏皞:《物权法之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另外,还可参见常鹏翱:《民法中的物》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法律科学》,2005年1期。
    ⑦参见余延满、冉克平:《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⑧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①冷传莉:《论民法中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2期。笔者的其他相关论文:《论人格物的界定与发展》,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2期;《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
    ②贝卡利亚曾断言:“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块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①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②(德)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③这是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对人的需求做出的层次划分,该对研究人格物也具有重要意义。
    ①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②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③(德)京特·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冯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第3页、第131页。
    ①这是格劳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绪论里的自然法观点。参见李静冰、姚新华:《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②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③(德)京特·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冯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
    ④(德)京特·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冯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页。
    ⑤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6-97页。
    ⑥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5页。
    ①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②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06页。
    ④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⑤参见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① Norman Vieira, Constitutional Civil Rights, (St. Paul, Minn:West Publishing Co1990), p.7.
    ② Ben Saul, In the Shadow of Human Right:Human Dutie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p.610.
    ③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6页
    ④ Russell Hittinger, Natural Law and Virtue:Theories at Cross Purposes, in Robert P. George, eds. Natural law Theory, Clarendon Press,1992, p.42,转引自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⑤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①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① J.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P.Lastlett.1960) (1690)
    ②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 957-1015.
    ③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957-1015。
    ④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页。
    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6页。
    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6页。
    ⑦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①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8-49页。
    ③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页。
    ④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页。
    ⑤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①劳伦斯·C·贝克:《财产权利:哲学基础》,第36-56页(1977年)。转引自(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②(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③(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④(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页。
    ⑤李静冰、姚新华:《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158页。
    ⑥尹田:《论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国民法上广义财产理论的现代启示》,载《法学》2004年第2期。
    ①(法)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
    ②(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③海德格尔:《世界图像的时代》,载《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9-90页。
    ④常鹏翱:《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②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①林旭霞:《虚拟财产解析》,载《东南学术》2006年第6期。
    ②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页。
    ③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274页。
    ④约·多·梅利曼:《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94页。
    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①唐德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斛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7页。
    ②分别参见孟勤国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之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说明以及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草案之物权编部分。
    ①参见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②参见(日)大村敦志:《民法总论》,江溯、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以下。
    ①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草案建议稿》笫176条,但其规定范围甚窄,未拓展至全部的人格财产,因此,不能视为是对一般人格财产的法律规则。
    ②陈现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416页。
    ①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精神损害赔偿》,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6期。
    ②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载《法律科学》2005年1期。
    ③常鹏翱:《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1页
    ④爱泼斯坦、尼克勒斯、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00-601页。 法国的案例,可参见,常鹏翱:同上注,第24页。
    ①王铁雄:《财产权利平衡论——美国财产法理念之变迁路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
    ②丁晓华:《澳大利亚的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
    ③《经济价值不应成为盗窃案判决惟一标准》,载《法制日报》2009年01月23日报道。
    ④
    参见徐国栋:《民法的人文精神》,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页。参见徐国栋:《民法的人文精神》,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
    ①常鹏翱:《民法中的物》,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②参见中央电视台《探索与发现》之《碎玉下的亡灵》,2010年1月10日播出。
    ③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 957-1015。
    ①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②凯斯·R·桑斯坦:《行为法律经济学》,涂永前、成凡、康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③朱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①汪丁丁:《市场经济与道德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8页。
    ③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语,转引自申卫星:《物权法的时代意义》,载《光明日报》2007年6月5日。
    ④申卫星:《物权法的时代意义》,载《光明日报》2007年6月5日。
    ①参见大卫·休谟《人性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95页。
    ②Julius Pinckaers,From Privacy Toward 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Lluwer International1996,P.242,转引自黄海峰:《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正当性》,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第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102页。
    ③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56页。
    ④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页。
    ①(德)霍尔斯特·埃曼:《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论从非道德行为到侵权行为的转变》,邵建东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23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43页。
    ②(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
    ①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毛德龙:《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中国法院网。
    ②波斯纳对拉丹的人格财产理论进行了一定的评价,但该理论的确主要关注的是为何要特别保护人格财产,而对人格财产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如何保护则很少论及。另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③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第320页。
    ④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第321页。
    ⑤(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①奥地利民法典第1331条规定,只有“本人财产被损坏”的人才拥有就其(非财产的)情感利益损失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教授就质疑到,不仅所有权人也可能由其他人会对同时被损物有值得保护的情感利益。该观点值得肯定。参见(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①杨与龄主编:《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97页。
    ②(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3-188页。
    ①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2期。
    ②(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工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同时参见尹田:《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载《法学研究》2003年4期。
    ③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 957-1015。
    ④杨立新:《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建议稿(条文、立法理由、现有法规范、立法例借鉴、国际公约及典型 案例》(十六),载民商法律评论网http://www.vanelx.com/dispnews.asp?id=638,2008年7月4日访问。
    ①王利明:《试论我国法典体系》,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
    ②杨立新:《中国人格权立法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转引自刘国利、谭正:《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③(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11页。
    ④尹飞:《人身损害优先赔偿问题不该再被忽视》,载《检察日报》2008年1月9日。
    ⑤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2期。
    ①参见冷传莉:《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同时本文还作为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交流论文提交,参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5月。
    ①(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著:《法国财产法》(上),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②吴汉东:《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③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②(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著:《法国财产法》(上),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③(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10页。
    ①但尸体、遗骸、遗骨、基因等则似乎不能纳入人格财产的范畴,但正如本文前面已属,以“人格物”界定之,则可以有效地包容这类特定的人格财产。因此,以“人格物”命名是较为妥当的。
    ②John Morrow, Private Property,Liberla Subjects,and the State,p.111.转引自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页。
    ①(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8页。
    ②(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11页。
    ③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④(美)罗伯特.P-墨杰斯、彼特·S·迈乃尔、马克.A-莱姆利、托马斯·M·乔德著:《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张清、彭霞、尹雪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⑤例如,有学者就认为遗体只具有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而不具有物质利益。参见杨立新:《遗体价值几许》,杨立新民商法律网,2009年8月15日访问。
    ⑥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61页;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273页。
    ⑦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①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之“论一般人格权”部分,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5页。
    ②马俊驹:《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①详见本文第五章第一节“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②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③常鹏翱:《民法中的物》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④易继明:《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①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②朱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③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
    ④余延满,冉克平:《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⑤冷传莉:《论民法中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7期。
    ⑥马俊驹:《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⑦马俊驹:《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9年第2辑(总第28辑),时事出版社1999年,第82-86页。
    ④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1辑(总第11辑),第74-76页;2002年第2辑(总第40辑),第195-200页;以及祝铭山主编:《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13),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⑤马淼:《婚纱照赫显“坟墓”有悖民俗影楼道歉赔钱》,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611/08/222873.shtml,2007年4月23日访问。
    ①分别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第3辑(总第5辑),页83-86;1994年第3辑(总第9辑),页90-95;1996年第2辑(总第16辑),第97-101页;2000年第3辑(总第33辑),第110-118页;2003年第3辑(总第45辑),第167-171页。
    ②(2006)渝五中民终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③毛德龙:《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lawbook.com.cn/lw/lw_view.asp?no=4135,2006年4月20日访问。
    ①(美)罗伯特·P·墨杰斯、彼特·S·迈乃尔、马克·A·莱姆利、托马斯.M.乔德著:《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张清、彭霞、尹雪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②很少有学者探讨人格物这一问题,在极少的文献里,发现芮沐先生在讨论其他问题时提出了“人格物权”,认为“人格物权”即为广义的无形财产权。参见芮沐:《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总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①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①魏振嬴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3页。
    ①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②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③(法)雅克·盖斯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④庞德称之为“家传财产”(patrimony),参见(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四卷),王保民、王玉译,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①马俊驹:《人格与财产的关系——兼论法国民法的“总体财产”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②尹田:《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国民法上广义财产理论的现代启示》,载《法学》2004年第2期。
    ①崔建远等著:《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①如(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等。
    ②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2-43页。
    ①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②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①龚滔绘、陈轶珺:《沪首例宠物丢失精神损失赔偿案判决》,载《青年报》,http://sh.xinmin.cn/shehui/2006/08/14/54185.html
    ②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09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09页。
    ③玛格丽特·简·拉丁:《财产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957-1015。
    ①参见《西安晚报》2010年1月10日第13版《“最美丽王后”雕像要回家?》报道:近日,埃及将要求德国正式归还古代埃及王后纳费提提的彩色半身像。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秘书长哈瓦斯发表声明说,委员会将召开特别会议,确定正式索回文物的具体步骤。纳费提提是古埃及第18王朝的著名法老阿克赫纳登的妻子,被认为是古代埃及“最美丽王后”。纳费提提的彩色半身像由石灰雕刻而成,高50厘米,距今已有3300多年历史。1912年,德国考古学家在埃及尼罗河畔发现了这尊雕像,并于次年将它带回德国,如今保存在柏林新博物馆内。
    ②转引自张新宝、高燕竹:《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版,第1592页。这一定义在现代数码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已不能完全概括照片的全部含义。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版,第1378页。
    ③盛希贵:《新闻摄影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①参见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aizj/2009-07/23/content 1127468.htm。再如,《结婚录像遗失新婚大妇获赔》,载《法制日报》2006年5月9日第7版。
    ②(美)罗伯特·P·墨杰斯、彼特·S·迈乃尔、马克·A·莱姆利、托马斯·M·乔德著:《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张清、彭霞、尹雪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①《遗失他人奖章和荣誉证书是否侵犯荣誉权》,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7/09/122811.shtml,2004年07月09日。
    ①杨立新:《具体人格权(二)》,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2458。
    ①毛德龙:《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http://www.lawbook.com.cn/lw/lw view.asp?no=4135,最后访问2006年4月20日。
    ②毛德龙:《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http://www.lawbook.com.cn/lw/lw_view.asp?no=4135,最后访问2006年4月20日。
    ①参见天津法院网,http://tjfy.chinacourt.org/,访问时间2006年7月9日。
    ②《老两口起诉鞍山博物馆索要被鉴定值2亿元的国宝》,载《辽沈晚报》2007年12月26日。
    ①余春红:《百年祖宗画像当废纸卖 金华一装裱店要赔精神抚慰金万元》,载《浙江法制报》2005年11月1日,第一版。
    ②央视国际,http://www.cctv.com/program/ijyf/20050113/102402.shtml,经济与法,2005年01月13日
    ③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14-215页。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①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16页。《守皖谳词》已收入《徐公谳词》一书中,齐鲁出版社2001年版。
    ②行素:《岳家祖坟官司打了370年》,载《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年第17期。
    ③肖泽晟:《坟主后代对祖坟的权益》,载《法学》2009年第7期。
    ④肖泽晟:《坟主后代对祖坟的权益》,载《法学》2009年第7期。
    ①吴定安:《漫论族谱的收藏和研究》,载《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②吴定安:《漫论族谱的收藏和研究》,载《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③转引自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①参见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2页。
    ②张群:《家宅法的起源与发展——兼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③华新民:《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页、第132页。
    ①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6页。
    ② See, Civil Code of Ouebec. C.c.O., http://www.canlii.org/ac/laws/sta/ccq/20080314/whole.html。
    ③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④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pp 957-1015。
    ①徐国栋:《绿色民法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40页。
    ②徐国栋:《绿色民法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40页。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②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40页,差序格局就是根据血缘的亲疏远近决定关系的好坏和权利的大小。
    ①楼卫红:《浙江祠堂——别样的风景》,载《浙江文化月刊》2006年第1期。
    ②参见《东楚晚报》2008年4月18日报道。
    ①钱杭:《当代农村宗族的发展现状和前途选择》,载《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
    ②如成都白居易后人集体追讨“白氏乐阳祠”案、南庄祠堂案以及温岭市新河镇雅雀村李家祠堂案以及均属于祠堂权属的争议案件。分别参见《身着唐装白居易后人上庭追讨祠堂产权》,四川在线,http://www.scol.com.cn/nsichuan/sczh/20070413/2007413100034.html,2007年4月13日;许金根:《无偿借用祠堂办学五十年、村民要求复建祠堂归集体》,载《中国现代企业报》,2008年8月10日;以及《祠堂国有引发争议李氏族人状告政府》,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30日。
    ①《江淮晨报》2002年12月20日报道。
    ②参见《半月谈》之《每年消失5%:谁在“蚕食”皖南古民居》,2006年8月29日报道。
    ①请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9报道和外交部网站和新华网2009年2月10日报道。
    ②《完善法制工作保障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访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日。
    ③《文物追索的独立求偿权不应放弃》,载《法制日报》2008年1月21日。
    ①龙卫球:《超越现代国际法的盲点:寻求一种历史型解决——圆明园兽首拍卖事案评论》,载龙卫球:《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①洛克:《政府论·下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②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6页。
    ③周琼:《论人类基因及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载《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3期。
    ④唐雪梅:《器官移植法律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50页。
    ⑤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页。
    ①(日)岩志和一郎:《器官移植的比较法研究——民事法的视点(1)》,载《比较法研究》46号。
    ②如前述所引的德国精子储存遗失案件即如此。
    ③林诚二:《民法总则》(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页。
    ①穆凯锋、邹春:《论基因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②颜厥安:《财产、人格,还是信息?——论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EB/OL]》, [2007212215].http://www.kaobei.net/papers/64/89/html/26786.html。
    ①曹丽荣:《自然人基因的法律属性》,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7期。
    ①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②日本多数学者持此观点。按照《日本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应是死者的祭祀者继承死者尸体的所有权。依日本判例,“遗骨为物,为所有权之目的,归继承人所有,然其所有权限于埋葬及祭祀之权能,不许放弃。”同时参见杨立新,曹艳春:《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③参见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徐国建:《德国民法总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第65-66页。
    ①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张良:《浅谈对尸体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3期。
    ②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③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5页。
    ④余能斌、涂文:《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⑤余能斌、涂文:《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①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
    ②杨立新,曹艳春:《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①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
    ③李悌: 《论尸体(骨)之法律性质》,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6期(2004年3月)
    ④李然深:《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载《山东审判》2004年第4期。
    ①徐昕:《试论动物民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②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③德文表述为"Tiere sind keine Sachen Sie werden durch besondere Gesetze geschutztl Auf sie fur Sachen ge12tenden Vorschriften entsprechend anzuwenden, soweit nicht etwas anderes bestimmt istl."
    ④参见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7-878页。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参见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①沈文萍:《动物法律地位问题研究》,载《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5页。
    ②沈文萍:《动物法律地位问题研究》,载《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5页。
    ③学者们已对动物人格论的观点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参见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杨立新、朱呈义:《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④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7-878页。
    ②参见陈媛媛:《<野生动物保护法>渐已“老化”》,载《中国环境报》,2008年7月29日。
    ③陈媛媛:《<野生动物保护法>渐已“老化”》,载《中国环境报》2008-7-29
    ①《英夫妻热争宠物“抚养权”》,参见新华网,http://www.newssc.ore,2008年12月16发布。
    ②万刚俊:《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30日。
    ③施启扬:《关于侵害人格权时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正意见》,载《法学丛刊》第83期。
    ①参见龚滔绘、陈轶珺:《沪首例宠物丢失精神损失赔偿案判决》,载《青年报》,http://sh xinmin cn/shehui/2006/08/14/54185 html。同时请参见本文第一章第一节。
    ②郄建荣:《独家披露专家版“动物保护法”出炉内幕:乱杀狗将被追责》,载《法制日报》2009年9月21日。
    ①(美)埃德加·A·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第330页。
    ②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3页。
    ③(美)R.H.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第2期,第56-57页。
    ④参见罗伯特·霍恩,海因·克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89页。
    ①高富平:《物权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70页。
    ②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137页。
    ③高富平:《物权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70页。
    ④冷传莉:《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同时本文还作为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交流论文提交,参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5月。
    ①刘德良:《权利对象、权利客体的再认识》,载http://www.apcyber-law.com,2008年11月5日发布。
    ①杨立新:《人格利益准共有》,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367页。
    ①关于人格物上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原则上不能分离,但涉及到家庭共有等共有人格物时,可能呈现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分离的状态,详见本文第五章关于人格物救济请求权基础的探讨和第六章关于人格物价值确定部分。
    ①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②参见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①(参见渠涛:《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EB/OL], httn://www.cass.net.cn/file/2005102750701.html.),(参见尹田:《论法人人格权》,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参见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pp 957-1015)。
    ②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页。
    ③人格财产与具有人格利益财产的内涵相同,只是称谓不同而已。
    ①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赋予了团体拥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至于人格权范畴及人格利益的扩大与否,则是未来法制政策性选择的问题。
    ②华新民:《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2-181页。
    ①(美)A.L考夫曼:《卡多佐》,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19-420页。
    ①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载《清华法学》2008年第3期。
    ②(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10-913页。
    ①杨立新:《论人格利益准共有》,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①高富平:《物权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页。
    ②1987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所有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
    ④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版,第252页。
    ①丁晓华:《澳大利亚的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20id=188794。
    ②同上。
    ①(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11页。
    ②但日本民法则认为尸体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日本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应是死者的祭祀者继承死者尸体的所有权。依日本判例,“遗骨为物,为所有权之目的,归继承人所有,然其所有权限于埋葬及祭祀之权能,不许放弃。
    ①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②参见《卫生部认定交叉换肾合法的前前后后》,载《法制日报》2008年6月16日第八版。
    ①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②目前,卫生部已颁布行政规章,规范人类基因及遗传技术的研究行为,国际社会也对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人类伦理的挑战及时予以回应,有关国家明令禁止运用人类基因开展克隆技术研究。
    ③参见诸程骏、刘俊:《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载《法学》,2002年11期。
    ①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其第94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
    ②诸程骏、刘俊:《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载《法学》2002年11期。
    ③汤啸天:《从法学角度看“基因热”》,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1期。
    ④
    参见《人大代表呼吁尽快立法保护我国基因资源》,载《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02年第2期。
    ②杨立新,曹艳春:《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③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工地涉及拆迁、坟墓搬迁时存在一些不妥当甚至非人道、有伤风化和道德的处理方式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①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①参见《“骨灰管理权”引发亲情裂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9月26日上传。
    ②
    参见《“亡灵之爱”引发离奇侵权诉讼》载《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3期。
    ①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7-78页。
    ②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①钱卫清:《公司诉讼司法救济方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②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02页。
    ③钱卫清:《公司诉讼司法救济方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④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判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①杨立新:《物权纠纷、物权请求权及物权纠纷的裁判方法》,北大法律信息网,2007-12-28 09:58。
    ②杨立新:《物权纠纷、物权请求权及物权纠纷的裁判方法》,北大法律信息网,2007-12-28 09:58。
    ③梁慧星:《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载《民商法学》,2005(8)第13页。
    ④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崔健远等著:《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①王利明:《论人格权的新发展》,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②张新宝:《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③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05页。
    ①施启扬:《从个别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载《法学论丛》第4卷第1期。
    ②王利明:《论人格权的新发展》,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
    ③参见1988年民法通则实施意见及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解释。
    ④陈现杰:《<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
    ①易继明等:《人格利益财产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②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页。
    ①王利明:《论人格权的新发展》,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
    ①《侵权法高层论坛实录》,中国民商法律网,2008年11月10日访问。
    ①本文第六章所涉及到人格物价值评估的区分原则,即人格物的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区分评估,这一点本身也充分地说明两种责任聚合的合理性。
    ①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①李店标:《我国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体系的构建》,载《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4期。
    ②彭赛红:《公序良俗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载《求索》2007年第2期。
    ③(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36页。
    ①参见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611/08/222873.shtml
    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4辑(总第5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159页。
    ①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06)贾民一初字第604号,参见中国法院网,2007年7月4日发布。
    ①刘李明:《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②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③有学者及相关著作中称其为“帝王原则”或者“帝王条款”,受到孟勤国教授的批评与质疑,笔者十分赞同。参见孟勤国:《质疑“帝王条款”》,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④刘春英:《诚实信用原则综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
    ①李克诚、刘思萱:《论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范本的研究》,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
    ②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总论》,王晓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08页。
    ①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载《检察日报》2002年7月31日。同时可以参见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vanglx.com/dispnews.asp?id=611。
    ②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载《检察日报》2002年7月31日。同时可以参见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vanglx.com/dispnews.asp?id=611。
    ③参见龚滔绘、陈轶珺:《沪首例宠物丢失精神损失赔偿案判决》,载《青年报》,http://sh.xinmin.cn/shehui/2006/08/14/54185.html。同时请参见本文第一章第一节。
    ①转引自苏力:《曾经的司法洞识》,载《读书》2007年第4期。
    ①冷传莉:《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2期。
    ②最近广东省高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以期达到“同案同判”的目标。事实上,各地高级法院,甚至中级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组织法官编写案例汇编等书籍,间接起到案例指导作用。当然,对某些经典的案例,我们充分地肯认其指导价值,但其尚不能称为“判例”,因为判例是要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具有造法的功能。关于法官造法的问题可以参见(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页。
    ①爱默生:《自立》,普隆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②苏力:《曾经的司法洞识》,载《读书》2007年第四期。
    ①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1期。
    ①Attia v.British Gas Plc.[1984A.No.1703];[1987]3 W.L.R.1101。该文叙述的是一被告给原告安装暖气设备而不小心使原告的房屋被烧毁,造成原告精神受到损害的案例。但是本文主要的焦点在于原告亲自看见自己的房屋被烧毁因此精神受到损害,而不是因为原告的房屋及屋内物品对于原告来说具有人格象征
    意义而受到精神损害。
    ②如在德国,有判例即确认侵犯储存的精子实际上就是侵犯人身权;在法国,有判例就确立了宠物犬被侵害而获得精神赔偿;在日本,亲属拥有所有权死者尸体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仅限于埋葬等符合公序良俗的处置行为。
    ③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冷传莉:《民法上人格物之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5期。
    ④马特:《人格与财产的关系》,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⑤尹田:《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⑥曹家东《“车撞狗”案引发的法律思考》,载中国法院网,2005年7月8日发布。
    ①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载《检察日报》2002年7月31日。同时可以参见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vanelx.com/dispnews.asp?id=611。
    ①李双元、温世杨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31-832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页。
    ②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299页。
    ①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页。
    ②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
    ①《经济价值不应成为盗窃案判决惟一标准》,载《法制日报》2009年01月23日报道。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48页。
    ③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48页。
    ①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2页。
    ②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3页。
    ③顾晗:《经济价值不应成为盗窃案判决惟一标准》,载《法制日报》2009年01月23日。
    ①顾晗:《经济价值不应成为盗窃案判决惟一标准》,载《法制日报》2009年01月23日。
    ②王利明:《侵权法的定位》,“民商法前沿”讲座现场实录,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2008年9月10日。
    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9年第2辑(总第2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82-86页。
    ②徐国栋:《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第119-138页;张威:《人格财产的侵权行为法保护》,载《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③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
    ④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1页。
    ①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②(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册),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及第5页注释。
    ③张威:《人格财产的侵权行为法保护》,载《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④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①参见张新宝教授主讲“《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民商法前沿论坛之第347期,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3月29日上传。该观点主要是朱岩博士在评论时所闸释的。
    ②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81-86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74页;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152页。
    ①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②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2页。
    ①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
    ①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8页。
    ②田成有:《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载《现代法学》2003年03期
    ③王洪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④(德)赫克:《利益法学》,津田利治译,庆应大学法学研究会1985年版,第13页。转引自王洪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⑤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4页。
    ⑥田成有:《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①田成有:《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五中民终字第225号。
    ②龚滔绘、陈轶珺:《沪首例宠物丢失精神损失赔偿案判决》,载《青年报》,http://sh.xinmin.cn/shehui/2006/08/14/54185.html。
    ①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4页。
    ②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6页。
    ①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页。
    ②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③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pp 957-1015。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6页。
    ②陆利兵:《执行豁免制度的构建》,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6日。
    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5条、第6条、第7条。
    ②张群:《家宅法的起源与发展——兼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余履雪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2页。
    ①爱泼斯坦、尼克勒斯、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00-601页。
    ②(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10-912页。
    ③参见日本民事执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1. 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2.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 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 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 高富平:《物权法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 林诚二:《民法总则》(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 徐国栋:《民法的人文精神》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8. 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 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 芮沐:《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总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 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
    16.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 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 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2. 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3.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 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5.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6. 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7. 周柑:《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8. 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9. 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0.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1. 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2.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3. 徐国栋:《绿色民法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4.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5. 常鹏翱:《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6. 王铁雄:《财产权利平衡论——美国财产法理念之变迁路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7. 林喆:《林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8.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9. 钱卫清:《公司诉讼司法救济方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40.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1. 崔建远等:《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2.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3. 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4.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
    45. 王洪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
    46. 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47.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8.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9.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
    50. 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1. 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2. 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3. 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4.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5. 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6. 杨与龄主编:《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57. 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8. 杨立新:《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9. 华新民:《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0. 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6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2. 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152页。
    63.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4. 约·多:梅利曼:《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
    65. (日)《大村敦志》:《民法总论》,江溯、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6.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7. 爱泼斯坦、尼克勒斯、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8. (德)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69. (德)京特·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冯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0. (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7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72.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73.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74. (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5.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76. (美)凯斯·R·桑斯坦:《行为法律经济学》,涂永前、成凡、康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7. (法)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上),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78.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9.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80. (美)罗伯特·P·墨杰斯、彼特·S·迈乃尔、马克·A·莱姆利、托马斯·M·乔德:《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张清、彭霞、尹雪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1. 洛克:《政府论·下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82. (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3.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4. (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5. (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86. (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7.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88. (德)罗伯特.霍恩,海因.克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89.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90. (美)A。L考夫曼:《卡多佐》,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91. 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1997-2002)》,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92. 唐德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93. 祝铭山主编:《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94.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2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95.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
    96.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0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7.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1辑(总第11辑);2002年第2辑(总第40辑)。
    98.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第3辑(总第5辑)。
    99.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第3辑(总第9辑)。
    100.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2辑(总第16辑)。
    10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第3辑(总第33辑)。
    10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4辑(总第5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1.孟勤国:《质疑“帝王条款”》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2.余延满、冉克平《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3.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4.余能斌、涂文:《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5.诸程骏、刘俊:《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载《法学》2002年11期。
    6.赵西巨:《从美国Moore案看对人体组织提供者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年第1期。
    7.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检察》,2002年6期。
    8.刘晓纯:《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6期。
    9.李永新、王建锁:《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理论浅析》,《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2期。
    10.林旭霞:《虚拟财产解析》载《东南学术》2006年第6期。
    11.朱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12.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3.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4.周琼:《论人类基因及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载《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3期。
    15.冷传莉:《论民法中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2期。
    16.冷传莉《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
    17.杨立新:《论侵害财产权中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检察》,2002年第6期。
    18.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法律科学》,2005年1期。
    19.常鹏翱:《民法中的物》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0.尹田:《论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国民法上广义财产理论的现代启示》载《法 学》2004年第2期。
    21.吴汉东:《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22.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3.李巧玲:《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5期。
    24.吴定安:《漫论族谱的收藏和研究》载《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
    25.徐昕:《试论动物民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26.沈文萍:《动物法律地位问题研究》[C].载《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5页。
    27.施启扬:《关于侵害人格权时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正意见》,载《法学丛刊》第83期。
    28.施启扬:《从个别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载《法学论丛》第4卷第1期。
    29.唐雪梅:《器官移植法律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卷,2001年,第150页。
    30.张海燕:《从尊重生命权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31.曹丽荣:《自然人基因的法律属性》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7期。
    32.汤啸天:《从法学角度看“基因热”》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1期。
    33.杨立新,曹艳春:《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34.张良:《浅谈对尸体的法律保护》张良《浅谈对尸体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3期。
    35.李悌:《论尸体(骨)之法律性质》,《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6期(2004年3月)。
    36.李然深:《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载《山东审判》2004年第4期。
    37.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载《清 华法学》2008年第3期。
    38.张群:《家宅法的起源与发展——兼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39.申卫星:《物权法的时代意义》,载《光明日报》2007年6月5日。
    40.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2期。
    41.王利明:《试论我国法典体系》,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
    42.刘国利、谭正:《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43.尹飞:《人身损害优先赔偿问题不该再被忽视》,载2008年1月9日《检察日报》。
    44.李店标:《我国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体系的构建》,载《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4期。
    45.彭赛红:《公序良俗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载《求索》2007年第2期。
    46.刘李明:《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47.刘春英:《诚实信用原则综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
    48.李克诚、刘思萱:《论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范本的研究》,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
    49.杨立新:《人格利益准共有》,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50.张新宝:《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51.尹田《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52.苏力:《曾经的司法洞识》,载《读书》2007年第4期。
    53.徐国栋:《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54.张威:《人格财产的侵权行为法保护》,载《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55.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
    56.田成有:《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57.(美)R.H.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第2期。
    58.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
    59.(德)霍尔斯特·埃曼:《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论从非道德行为到侵权行为的转变》,邵建东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
    1. A. Burrows, Remedies for Tort and Breach of Contract, Butterworths,1994.
    2. Alison Clarke, Paul Kohler, Property Law: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3. Austin Sarat, Thomas R. Kearns, Justice and injustice in Law and Legal Theory,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6.
    4. A. W. B. Simpson, A History of the Land Law, Clarendon Press,1986.
    5. Basil S. Markesinis, Hannes Unberath, The German Law of Torts:A Comparative Treatise, Hart Publishing,2002.
    6. Carl Wellman, A Theory of Rights:Persons Under Laws, Institutions, and Morals, Rowman&Allanheld Publishers,1985.
    7. Carl Wellman, An Approach to Right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7.
    8.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Duck-worth,1978.
    9. E. Bodenheimer, 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
    10. F. H. Lawson, B. S. Markesinis, Tortious Liability for Unintentional Harm in the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11. F. W.Maitland, The Forms of Action at Common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6.
    12. F. W. Maitland, Equity:A Course of Lectur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6.
    13. G. Jones, W. Goodhart, Specific Performance, Butterworths,1986.
    14. Hayek,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Routledge&Kegan Paul, 1967.
    15. John Chipman Gray, 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 The Macmilian Company,1931.
    16. John G. Sprankling, Understanding Property Law, Lexis Publishing,2000.
    17. Joseph William Singer, Introduction To Property, Aspen Publishing,2005.
    18. J.E.Penner, The Idea of Property in Law, Clarendon Press,1997.
    19. J.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20. J. Simpson, E. Wein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Clarendon Press,1989
    21. J. Tully, A Discourse on Property:John Locke and his Adversar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22. J. Waldron, The Right to Private Property, Clarendon Press,1988.
    23. Laura S. Underkuffler, The Idea of Property:Its Meaning and Pow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4. L.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25. L.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
    26. O. W. Holmes, The Common Law, Little Brown,1881.
    27. P. Cane, Tort Law and Economic Interests, Clarendon Press,1996.
    28. Richard A. Posner, Cardozo a Study in Reputation, The Chicago Press,1990.
    29. Richard A. Posner, The Federal Courts:Crisis and Refor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
    30. Richard L. Blatt, Robert W. Hammesfahr, Punitive Damages, A State by State Guide to Law and Practice, West Publishing Co.1991.
    31. Richard Tuck, Natural rights theories:their Origin and Develop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32. R. F. V. Heuston, R. A. Buckey, Law of torts, Sweet&Maxwell Ltd,1996.
    33. 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Vol.4, no.5, Winter 1890, p.193-220.
    34. Sheldon F. Kurtz, Herbert Hovenkamp, American Property Law, West Publishing co.1987.
    35. Viding Kruse,The Right of Prop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
    36. W. V. H. Rogers, Winfield and Jolowicz on Tort, Sweet&Maxwell Limited,2002.
    37. W. Friedman, Legal Theor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7.
    38. Norman Vieira, Constitutional Civil Rights,(St.Paul, Minn:West Publishing Co1990), p.7.
    39. Ben Saul, In the Shadow of Human Right:Human Dutie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p.610.
    40. Russell Hittinger, Natural Law and Virtue:Theories at Cross Purposes, in Robert P. George, eds. Natural law Theory, Clarendon Press,1992.
    41. J.L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P.Lastlett.1960) (1690)
    42. Julius Pinckaers, From Privacy Toward 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 Lluwer International 1996, P.24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拿破仑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徐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7.《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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