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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速裁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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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遭遇了因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类型的与日俱增和低效、昂贵的诉讼之间的矛盾,因此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降低诉讼成本的措施与途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法制的不断健全,也产生了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多、司法需求急速膨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等现实问题。特别是与一些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民商事案件诉讼周期相对较短,但是我们却存在着司法能力严重不足、司法资源大量浪费、诉讼效率相对低下、诉讼成本以及相关社会成本花费过大等更为严重的问题。即便是经过民诉法的修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断补充与人民法院多年持续进行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上述问题也只得到了部分缓解,并未根本解决。这不仅影响了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应有效用的发挥,进而导致大量民商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公正地化解,而且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抱怨和不满情绪,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进行系统纠正。在此种背景之下,本文从深入探讨既能提高民事诉讼整体效率、又能确保民事诉讼目的实现之民事速裁机制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全面分析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立法表现、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原因,比较考察域外国家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典型类型及设置原理之基础上,系统提出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改革思路与具体构建方式,以期为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路径。
     全文正文部分近十八万字,由以下五章构成:
     第一章为“民事速裁机制之基本理论”,主要探讨了民事速裁机制的创设背景、基本内涵、价值取向、法理基础等相关理论问题。笔者认为,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激化、诉讼迟延与成本高昂问题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下,民事速裁机制应是司法机关通过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简化冗长的诉讼程序、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强化推进诉讼进程的义务(职责)等途径,所形成的一套实现民事案件简便、快速、低成本处理的系统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与运作方式。其在宏观上须以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为价值取向,而在微观领域则要力争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程序权利保障的统一。
     第二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历史与现状分析”。在本章中,笔者首先顺次回顾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从古至今的演生脉络,其次系统总结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表现与民事司法实践中民事速裁探索的总体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司法传统与习惯的长期作用、诉讼理论研究状况的深刻影响与现实司法困境的直接介入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上述问题的主要形成原因,从而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为“域外民事速裁机制之比较考察”,其两个部分分别分析了域外五个主要国家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探究了各国民事速裁机制的典型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与设置原理。其中,第一节选取两大法系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近些年来进行民事速裁探索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体现于民事诉讼立法中的民事速裁机制之主要内容及其共通性和差异性的表现进行了拓析,并从立法目标、立法内容、具体措施、适用阶段、立法技术等五个方面,对各国民事速裁机制所表现出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而第二节则在上述分析论述的基础上,将域外各国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类与归类,即主要划分为过滤民事诉讼案件、构建民事速裁程序、强化法官与当事人的促进诉讼职权与义务三大类别,同时对每种类别的具体体现、基本特征与设置原理都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究,据此指出我国应充分借鉴域外民事速裁机制的合理因素,通过明确速裁的立法目标、逐步形成体系化与类型化的速裁措施、适当进行合宪性控制等方式,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速裁机制。
     第四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改革思路”。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从功能定位、基本要求、理念引导、改革路径、立法体例与内容架构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我国的民事速裁机制必须承担起快速彻底解纷、释放法院压力与重塑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秩序之多重使命,因此应符合整体性、系统性、均衡性、合宪性的基本要求,并以程序本位主义、诉讼经济与协同主义理念为引导。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立法自上而下予以推进的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型”的立法体例,构建起完整系统、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体系。
     第五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具体构建”。本章沿着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该机制的具体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分化及其体系的科学构建、第一审程序中三类民事速裁程序模式的形成与顺畅衔接、上诉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速裁性改造来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二是通过赋予法官案件管理权、释明权与协助整理争点、调查证据的职权,施予当事人诚信诉讼与及时为诉讼行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配置,以快速推进诉讼进程;三是通过法院内部民事审判机构与组织的适当调整、人事制度的深入改革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Many countries have been plagued b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lawsuits caused by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the inefficient andexpensive litigation since the1960s, so they are all actively exploring ways which cansimplify the proceedings and expedite the litigation process and reduce litigation costs. In ourcountry,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 lot of practical problems such as the substantialincrease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and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judicial needs started toappear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soundness of the rule of law. Especially,although our civil and commercial litigation cycle is relatively short compared with someother countries, we still face more serious problems such as the shortage of judicial capacityand the profligacy of judicial resources and so on. Even after the constantly amendment of the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relevant laws and the ongoing civil justice reform, theseproblems have not been fundamentally resolved. This not only affect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entire civil, which brought that a large number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disputes can not bepromptly and impartially resolved, but also leads to the widespread social grievances and thelower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ry. Therefore, we need to improve the system as soon aspossible. Against this background,this article gives a depth discussion of the basic theory ofth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which can both increase the cilil litigationefficiency and ensu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ivil litigation purposes first of all, and then carrieso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its domestic legislative performance, running status, mainproblems and causes and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ts overseas main content and types, basic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etting principle. On this basis,the author also puts forward thesystematic ideas for reform and the specific building ways for th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mechanism of our own.
     The main part of the article is nearly180thousand words and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5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Basic Theory Of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Thispart researchs the creation background, basic connotation, value orientation and legaltheoretical issues of th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should be a suit of systematic civil procedure,system and mode of operation which the judiciaries creat through integrating the limited judicialresources, simplifying the lengthy proceedings, reforming the unreasonable design of thesystem and enhancing the propulsion litigation process obligations (duties). On the macrolevel, the mechanism shall be the unity of litigation efficiency and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nthe microscopic field, it should strive to achieve the unity of the judicial resourcesoptimization and the procedural rights protecting.
     The second chapter is " The Tistory And Status Of Chines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Mechanism. In this chapter, the author recalls the context of the mechanism from ancienttimes to modern times in the first place,and then gives a systematic summary of the currentcivil legislation and the practical cituation of it, and analiese its main problems and causes atthe end.
     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Comparative Review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Civil ExpeditiousJudgement Mechanism”. The two parts of this chapter respectively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and development trends of five major countries'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andexplores the typical types,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setting principle of the mechanism.Among them, section Ⅰ selects five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to study their exploring result ofthe related reforms in recent years and the commonality, differences and development trendsof the mechanism. And section II discuss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civil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on the basis of above study, i.e dividing into filtering civilcases, building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 procedure and strengthening the promotinglitigation power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judges and the parties. In addition,it talks over the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setting principle of the mechanism of each type deeply.
     The fourth chapter is “The Overall Vision Of Chines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Mechanism Reform”. It focuses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ivil expeditiousjudgement mechanism reform and brings forward the overall vision of the reform whichincludes its functional orientation, basic requirements, ideological guidance, reform path,legislative style and content structur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Chinese civil expeditiousjudgement mechanism must take up multi-mission,such as resolving a dispute more quicklyand completely, releasing the pressure of court and reshaping the judicial authority, so it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est to holistic, systematic and balanced. Specifically, we canbuild the mechanism through the legislative way from top to bottom and the legislative stylecombinating the decentralized and centralized rules.
     The fifth chapter is "The Specific Build Of Chinese Civil Expeditious JudgementMechanism”.This part mades several recommendations to the specific build of Chinese civilexpeditious judgement mechanism: the one is optimizing the civil procedure by the way ofrationally differentiating the civil procedure, forming three types of civil expeditiousjudgement procedure and speedy transforming the appellate and retrial process etc.; the otheris further clarifying the promoting litigation power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judges and theparties to quickly advance the process; the last one is improving supporting measures thoughtappropriate adjustment of the civil trial organizations and in-depth reform of the personnelsystem.
引文
1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2[美]理查德L.马库斯:“诉讼超级大国的恐慌”,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4-75页。
    3[德]皮特·高特沃德:“民事司法改革:接近司法·成本·效率—德国的视角”,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4[日]长谷部由纪子:“民事司法改革:接近司法·成本·效率——日本的视角”,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页。
    5[英]阿德里安A·S·朱克曼:“危机中的司法/正义:民事程序的比较维度”,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6[英]阿德里安A·S·朱克曼:“危机中的司法/正义:民事程序的比较维度”,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7“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第198页。
    11[日]小岛武司:“迅速化救济与优先审理的法理”,林剑锋译,陈刚主编:《自律型社会与正义的综合体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95页。
    12《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6、38页。
    1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栻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5、89页。
    14《中国审判》编辑部:“法院速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第72-77页。
    15[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16《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4012页。
    17《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423页。
    18白景坤:“制度、体制和机制关系辨析”,《管理观察》,2008年8月,第23页。
    19赵理文:“制度、体制、机制的区分及其对改革开放的方法论意义”,《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第18页。
    20孔伟艳:“制度、体制、机制辨析”,《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第97页。
    21张怡:“民事诉讼速裁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第1页。
    22齐树洁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页。
    23孙忠志:“论中国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演变”,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第3页。
    24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25除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外,一些学者还提出民事诉讼价值应包括程序效益、程序保障、程序安定、诉讼民主等,但对此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相关内容请参见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诉讼程序之优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陈桂明,李仕春:“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第78页;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2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27屈茂辉:“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11页。
    28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29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30叶自强、王国征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31贲国栋:“论司法公正价值的整合”,《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第108页。
    32[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3页。
    33黄宗智:“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8页。
    3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21页。
    35刘敏:《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5-56页。
    36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37[日]棚濑孝雄:《纠纷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
    38傅郁林:“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第52页。
    39强世功:“法理学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第51页。
    40马贵翔:“公正与效率调和的两条路径”,《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7页。
    41章武生:“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关键”,《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3页。
    42王申义:“民事诉讼的经济原则”,《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第86页。
    43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44叶自强:《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128页。
    45牟逍媛:“谈诉讼经济原则”,《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第49页。
    46贺海仁:“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化话语”,《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第34页。
    47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诉讼程序的法哲学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6页。
    48章武生:《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123页。
    49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50“Access to Justice”:Lord Woolf’s Final Report,in Civil Justice Quarterly, Vol15, October,1996.转引自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51[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6页。
    52[台]邱联恭:《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262-263页。
    53吴杰:“民事诉讼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经济分析”,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
    54吴杰:“民事诉讼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经济分析”,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214页。
    55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5页。
    56宋纪连:“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功能分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123页。
    5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58许尚豪:“交换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纠纷解决途径的正当性基础解读”,《法学家》,2007年第5期,第117页。
    59[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页。
    60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法学》,2001年第1期,第56页。
    61章武生:《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126页。
    62傅郁林:“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第62页。
    63《宋刑统》卷一三《婚田入务》,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
    63页。
    64《宋会要·刑法》三之四○,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71页。
    65《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
    71页。
    66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175页。
    67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68张晋潘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22页。
    69《六部处分则例》,转引自张晋潘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194页。
    70《大清律例》,转引自张晋潘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194页。
    71张维新、陈刚、何志辉:“论清末修律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与追求——从民事诉讼法制改革角度展开”,《山西师大学
    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45-46页。
    72《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第231条规定:“诉讼行为之濡滞除本律有特别规定外,当然发生效力。因申明而生濡滞之效力者,得于未经申明或关于申明之言辞辩论未终结前追复濡滞之诉讼行为。”转引自张晋潘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40页。其中,“濡滞”意即延误。
    73《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为民事诉讼律草案编纂告竣折》,转引自陈刚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第二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74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8页。
    75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0页。
    76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50页。
    77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52页。
    78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4页。
    79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体制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438页。
    80杨木生:“论苏区的司法制度”,《求是》,2001年第1期,第53页。
    8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民诉组等编:《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168页。
    82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及法典编纂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55页。
    83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及法典编纂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67-468页。
    96谭建伟、刘金星、刘灵醒:“‘3122’审案更快更廉洁”,《深圳法制报》,2003年5月14日,第1版。
    100《中国审判》编辑部:“法院速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第72-77页。
    101高勇:“速裁机制的发展空间——对人民法院实施速裁机制的调研”,《法制资讯》,2008年第3期,第76页。
    102赵春兰、揭明:“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期,第155页。
    103潘科明、王胜、樊荣禧:“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制度的调查与思考”,《人民司法·应用》,2007年第17期,第76页。
    104钱斌、李青春:“寻求公正与效率的衡平:民事速裁机制实践探微与本土化构建”,《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第33页。
    105潘科明、王胜、樊荣禧:“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制度的调查与思考“,《人民司法》,2007年第17期,第77页。
    106赵春兰、揭明:“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期,第153页。
    107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52页。
    108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0页。
    109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9页。
    110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变革》,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页。
    111张卫平:“体制、观念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4页。
    113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14毛玲:《英国民事诉讼的演进与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
    115[英]R·J·沃克:《英国法渊源》,夏勇等译,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科研处编译室,1984年版,第58页。1161994年3月,英国司法大臣兼上议院议长迈凯(Mackay)勋爵委任高等法院民庭庭长、上议院议员沃尔夫(Woolf)勋爵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事诉讼规则与程序展开调查研究。后者于1995年6月和1996年7月分别发表了题为《接近司法》的中期与最终报告,详细阐述了英国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此后,鲍曼(Bowman)勋爵和米德莱顿(Middleton)勋爵又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情况与司法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分别发表了题为《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评审》和《司法现代化:政府改革法律服务业和法院的规划》的报告。这些报告的诸多建议,均被1999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规则》所采纳,并对其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产生了重要影响。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徐昕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中译本导言”第7-12页。
    117《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徐昕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21常怡主编:《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115页。
    12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123[苏]B K普钦斯基:《美国民事诉讼法》,江伟、刘家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4页。
    124《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导论”第5-6页。
    125《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自颁行以来,经历了若干次修订,比较重要的有1948年、1963年、1966年、1970年、1980年、1983年、1987年、1993年、2000年、2006年、2010年的修订。其间,为了达到使法典更加通俗易懂的目标,还曾对其文字进行了全面改写,改写的版本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126[美]理查德L.马库斯:“诉讼超级大国的恐慌”,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127下文中对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内容的论述与“速裁性”规定的总结,均以以下资料为主要参考,即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010年修订后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英文原文,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2011年7月21日访问。
    128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129姜启波、张力:《民事审前准备》,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130数据显示,自1970年以来,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在显著增加,1970年为80598件,1980年为133394件,1990年为173834件,1997年为187185件,但同期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比例却在持续下降,1970年为10.35%,1980年为7.11%,1990年为4.69%,1997年为3.33%。参见[美]理查德L.马库斯:“诉讼超级大国的恐慌”,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131在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颁行以前,美国的审前准备程序一直以诉答程序(pleading)为主要内容,即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换诉状和答辩状来确定争执的焦点,以便开庭审理时能围绕这些争点提交证据,进行证明和辩论。但是上述规则颁行以后,诉答程序就逐渐演化成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而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审前程序内容。参见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页。
    132Rubin: The Managed Calender: Some Pragmagic Suggestions About Achieving the Just, Speedy and InexpensiveDeterminnation of Civil Cases in Federal Courts, Justice System Journal,4(1976)135.
    133Thomas A·Mauet: Pretrial,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44页。
    134[美]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绮剑)·伍:《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徐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135李响:《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案例与材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7-428页。
    136Steven L. Emanuel: Civil Procedure,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页。
    137[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页。
    138[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郭美松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30页。
    139[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174页。
    140[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5页。
    141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142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6页。
    143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典,其颁行后曾历经多次修改,其中1975年12月5日修改后,更名为《新民事诉讼法典》,并于197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后又通过法令进行过细微的补充与完善。
    144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8页。
    145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及法典编纂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146[德]鲁道夫·瓦瑟尔曼:“社会的民事诉讼——社会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147[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高鸿钧、贺卫方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148后文中有关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以及对“速裁性”规定的总结,均以以下资料为据,即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金邦贵、施鹏鹏:“2004年法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之附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程序的法令》,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6年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3-68页。
    149廖中洪:“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及其基本理论思想”,《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第38页。
    150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0页。
    152乔欣,郭纪元:《外国民事诉讼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153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页。
    154[法]让-路易·贝尔热尔:“法国民事裁判的现状与未来”,施鹏鹏、李立宏译,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3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157[德]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译者序”第1页。
    158李大雪:“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嬗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67-68页。
    159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译者前言”第4-5页。
    160Cf.Peter Gottwald: Simplified Civil Procedure In West Germany, 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687(1983).
    161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及法典编纂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176页。
    162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及法典编纂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164页。
    165程林:“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31页。
    166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著:《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综述》,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167吴杰编译:“德国民事诉讼改革”,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170陈雯君:“德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启迪”,《德国研究》,2004年第1期,第41页。
    171[德]伯克哈特·汉斯,敏茨伯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周翠译,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8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60页。
    172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页。
    173李大雪:“二战后德国民事诉讼法之改革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7月,第27-28页。
    174何勤华等:《日本法律发达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175李秀清点校:《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33页。
    176[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4页。
    177[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林剑锋、郭美松译,常怡审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
    5页。
    179[日]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0页。
    180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导论”第12-13页。
    181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
    182孙祥壮:“日本民事诉讼法:变迁及其修订”,《中国审判》,2008年第3期,第90页。
    183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审理时间减半”。参见吴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及意义”,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四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03页。
    186[意]莫诺·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189Judith Resnik:“管理型法官(上)”,王奕译,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页。
    194章武生:《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195吴杰编译:“德国民事诉讼改革”,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
    198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9页。
    199李响:《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案例与材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7页。
    200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立法体例和法典编撰技术较为特殊,其基本构成要素“条”一般都由若干款构成,内容则几乎涵盖某一项程序或制度的所有细节,因此相当于其他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章”。就第56条的内容来看,它主要通过7款1千余字全面规范了即决判决制度。
    201Cf.Edward J. Brunet, Six Summary Judgment Safeguards,43AKRON L. REV.1165,1167(2010).
    204孙祥壮:“日本民事诉讼法:变迁及其修订”,《中国审判》,2008年第3期,第90页。
    207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0页。
    208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209夏锦文、尹子聪:“论当事人程序自主权与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衡平——以民事司法为对象的考察”,《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第129页。
    210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211谢文哲:“法官阐明之立法兴革及启示——以德国、美国为中心的考察”,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
    10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47页。
    212[德]迪特尔·莱波尔德:“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与法官的责任”,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文萃》,赵秀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0页。
    214[台]沈冠伶:“论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之不知陈述——兼评析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之陈述义务与诉讼促进义务”,《政大法学评论》,2000年6月第63期,第374页。
    215毕玉谦:“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第84页。
    216Cf. Suja A. Thomas. Why Summary Judgment is Still Unconstitutional: A Reply to Professors Brunet and Nelson,93IOWAL. REV.1667,1667(2008).
    217[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218[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219许尚豪、阚英:“论小额诉讼程序基本理念及制度建构”,《政法论丛》,2006年第5期,第87页。
    220[台]史锡恩:“简单诉讼程序之研究”,《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三)》,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468页。
    221[台]骆永家等:“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和当事人的声明权、异议权”,《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七)》,台北: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352页。
    222[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99页。
    223何德平:“论诉讼指挥权”,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页。
    224张卫平:《诉讼的构架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153页。
    225李斌:“诉讼指挥权与民事诉讼效率”,《法律适用》,2000年第12期,第9页。
    226杜闻:“论ADR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第154页。
    227[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8页。
    228范愉:“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第2页。
    229“零和博弈”为博弈论的一个概念,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的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在诉讼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在司法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用于一部分案件司法资源增加,必然意味着提供给另一部分案件的司法资源减少。
    230朱景文:“解决争端方式的选择——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
    13页。
    231[台]吴从周等:“初探诉讼经济原则——一个法律继受的后设描述”,《法学丛刊》,2010年第1期,第195-197页。
    232刘琳、巩海平:“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目的与功能之反思”,《社科纵横》,2009年第6期,第82页。
    233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286页。
    234[台]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台北: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210页。
    235陈卫东、刘计划:“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139页。
    236李祖军、贾欢:“论民事诉讼中的集中审理原则(一)”,《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8年第1期,第88页。
    237汤维建:“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模式转变”,《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51页。
    238陈刚、相庆梅:“当事人主义修正论与英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证”,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239[台]陈计男:《民事诉讼法论(下)》,台北:三民书局,2006年版,第227页。
    240[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241[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65页。
    242齐树洁:《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页。
    243[德]鲁道夫·瓦瑟尔曼:“社会的民事诉讼——社会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244陈刚、相庆梅:“当事人主义修正论与英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证”,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245吴杰:“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第105页。
    246张珉:“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27页。
    247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248周汉华:“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3页。
    250林微:“提高民事诉讼效益路径之思考”,载张卫平、齐树洁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七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
    252[德]Peter Gillers:“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与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上诉制度的法政策学、法社会学理论思考”,张陈果译,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五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53孙莉:“司法改革与程序意识”,《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第23页。
    256[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2页。
    257龙小雨:“构建便民速裁程序的相关理念探寻”,《研究生法学》,2009年第2期,第106页。
    258范愉:“司法资源供求失衡的悖论与对策:以小额诉讼为切入点”,《法律适用》,2011年第3期,第14页。
    259李喜先:《科学系统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页。
    260蔡金芳:《试论刑事诉讼的系统整体性》,《研究生法学》,1994年第4期,第30页。
    262汤维建:“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第130-131页。
    263霍海红:“程序与实体关系的话语变迁——以中国‘民事法’为中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43页。
    265程林:“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34页。
    266唐力:“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第81页。
    267[德]瓦塞曼:《社会的民事诉讼——社会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日]森勇译,成文堂1990年版,第
    118页。转引自张珉:“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26页。
    268程林:“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34页。
    269吴杰:“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第108页。
    271孙莉:“司法改革与程序意识”,《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第23页。
    272[意]莫诺·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
    143页。
    274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建构”,《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第95页。
    275陈桂明、赵蕾:“比较与分析: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河北法学》,2010年第7期,第29页。
    276廖中洪:“制定单行《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与思考”,《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第132页。
    277邹军:“论我国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增刊,第77页。
    278徐昕:“程序经济的实证与比较分析”,《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第26页。
    279汤维建、许尚豪:“走向民事审判的集中化”,《审判研究》编辑委员会编:《审判研究(总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28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281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第182页。
    282赵钢、占善刚:“诉讼成本控制论”,《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第13页。
    283[美]萨利·安格尔·梅丽:《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郭星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转引自范愉:“司法资源供求失衡的悖论与对策:以小额诉讼为切入点”,《法律适用》,2011年第3期,第16页。
    284杨治:“独立民事速裁程序的建构”,《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7期,第104页。
    285吴修新:“独立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探讨”,《法律适用》,2007年第3期,第73页。
    286高勇:“速裁机制的发展空间——对人民法院实施速裁机制的调研”,《法制资讯》,2008年第3期,第91页。
    287干敏繁:“民事诉讼速裁制度的初步思考——论速裁程序的适用对象与范围”,《法制与社会》,2010年8月(上),第61页。
    288数据资料来源于相关年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89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291刘琳、巩海平:“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目的与功能之反思”,《社科纵横》,2009年第6期,第81页。
    292傅郁林:“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第94页。
    293江必新:“《民事诉讼法》修订:战略规划与制度设计”,《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7页。
    294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第106页。
    295李浩:“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第137页。
    296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297徐昕:“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兼论民事诉讼的本质”,《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第74页。
    300唐力:“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为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8月,第24页。
    301汤维建:“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第134页。
    302夏锦文、尹子聪:“论当事人程序自主权与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衡平——以民事司法为对象的考察”,《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第133页。
    303许平:“民事审判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权利配置原则探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第105页。
    304陈桂明、吴如巧:“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案件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兼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案件管理经验”,《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7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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