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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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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在借鉴明代文官选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满洲本民族的特点和选任实践,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文官选任制度。通过研究该制度,不仅可以把握清朝在对待旗汉不同民族选任政策上的异同,而且可以解析清政府用人政策的运行程序、用人权力的分配结构,进而窥探其与清朝盛衰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今天制定民族政策,发展民族融合,完善公务员制度,均有重要意义。
     鉴于其重要性,学界对文官选任制度作了很多研究,但大都是根据光绪《大清会典》和《清史稿》所载内容,对定制后的选任制度作静态的概述和简要的梳理,而对其演变过程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较少有深入的探讨。不仅如此,《大清会典》和《清史稿》之内容存在模糊甚至歧误之处,很多人在使用这两种文献时,或未予完全理解,就直接引用,或是照抄照搬,错误时常出现。本文在查阅各种文献尤其是档案文献的基础上,先解释选任概念,全面把握选任制度的内容,再梳理制度演变的过程,分析制度实际执行的情况,探讨其影响。
     清代文官选任制度极为复杂,就内容而言,包括选任文官的类别、官缺制度、选任方式和其他相关制度等。选任文官的类别,是选任制度的基础,包括三类:现任官员、候选官员和候补官员。现任官员“升”、“转”、“调”、“改”,候选官员“除”授,候补官员“补”授。
     官缺制度,是清代一项特有的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标准不同,分类迥异。按照民族属性和官员身份之不同,可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按照选任方式之差异,可分为请旨缺、拣选缺、考选缺、题缺、调缺、题调缺、咨缺和选缺;根据“冲、繁、疲、难”四要素,可把道府以下、州县以上官缺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和简缺;等等。
     选任方式,是选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就制度规定而言,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开列,是清代选任高级官员的一种方式。初定于康熙前期,经雍正、乾隆、嘉庆以及咸丰等朝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补授官员的范围、开列的方式和主管开列的机构等方面逐渐定制。开列授官时,皇帝是决策者,选还是不选,以及选择何人,全由皇帝自己决定。不过,皇帝在决定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中枢大臣的影响。
     二、遴选,是清代选任中下级官缺中要缺的一种方式。根据选任办法之不同,又分为题补、咨补、拣选和考选。其中,外官题补制度最为复杂,大致经过出现、初定、定制和变异四个阶段。京官题补制度,确定于乾隆前期。咨补制度,订立于雍正后期。拣选、考选二制度,也有各自的演变过程。它们的出现乃至定制,是对月选制度的第一次重大调整。
     三、月选,是清代选任中下级官缺中简缺的一种方式。满族统治者入关后,即承袭明代的月选制度,以选任中下级官员。其后在此基础上,逐渐固定月选的分类,扩大月选官员的范围,完善月选程序,使月选制度最终确定下来。月选引见制度,是月选制度的重要内容,订立于康熙年间。自其确立后,引见就成为月选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引见面验,皇帝干预了月选官员的人事权。
     四、留授,是指选缺中,或按照出缺的先后顺序,或根据出缺的原因,归各该衙门长官或各该督抚扣留补授的一种选任方式。雍正年间开始出现,乾隆朝以后逐渐定制,至清季全面推行。留授制度的确立,是月选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化,对清朝中后期的吏治造成了很大影响。
     这样,清代文宫选任便形成了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由吏部、军机处、各部院衙门和各督抚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在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有明确的分工,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发挥不同的作用,扮演不同的角色。
In profits from the civilian designating system of Ming Dynasty, the Qing Dynasty unifying Manchu's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designating practice formulated a perfect designating system of civilian. By studying the system, we may not only grasp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esignating policies of the Bannermen and the Chinese, but also analyze the operating procedure of the Qing government personnel policy and the assignment structure of the personnel authority, and then pry into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Qing Dynasty. Meanwhile, it is important for our country to formulate the national policy today, to develope the national reunification and improve the Official system.
     In view of its importance, a lot of research work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the designating system of civilian, which mostly made static the outline and brief combing of the system after having custom-made according to "Qing Hui Dian"of Guang Xu and "History of Qing Dynasty", and little had the thorough discussion on its successional variation process and the system execution's situation. And what's more, there are ambiguities or even errors of the contents of "Qing Hui Dian" and "History of Qing Dynasty", but many people either quoted or copied them without understandning so that they made mistakes frequently. This article is to explain the designating concepts firstly, and grasp the content of designating system comprehensively, and then sorts out the evolution of the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and discusses its influence on the basis of a variety of documents, especially archival documents.
     The designating system of civilian of Qing Dynasty is extremely complicated. Speaking of the contents, it includes the categories of civilian, the system of Guanque, the type of designating, and other related systems and so on. The categories of civilian is the basis for the designating system, including three kinds:the incumbent Officials, the Houxuan Officials and the Houbu Officials. The incumbent Officials are to rise, to turn, to transfer and to change. The Houxuan Officials are to Chu. The Houbu Officials are to Bu.
     Being a unique system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system of GuanQue has the different division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attribute and the official status, it can be divided into ZongshiQue, ManzhouQue, MengguQue, HanjunQue, NeiwufubaoyiQue, and HanQue. According to the methods of designating,it can be divided into QingzhiQue, JianxuanQue, KaoxuanQue, TiQue, DiaoQue, TidiaoQue, ZiQue, andXuanQue. According to four essential factors of Chong Fan Pi Nan, the Guanques of Dao Fu Ting Zhou Xian can be divided into ZuiyaoQue, YaoQue, ZhongQue, JianQue, and etc.
     The designating method is the core of the designating system. Speaking of the system, it mainly has four ways:
     Firstly, Kailie is one way designating high-ranking officials in the Qing Dynasty. It is Initially decided in the earlier Kangxi stage and becomes more customized in the scope of delegated officials, the designating method, and the organiz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anges in the stage of Yongzheng, Qianlong, Jiaqing, Xianfeng and so on. Choosing or not choosing, as well as which one is choosed, is completely decided by Emperor. However, Central ministers also make influence on Emperor's decision.
     Secondly, Linxuan is one way designating important posts of middle-ranking official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in designating methods, Linxuan is also divided into Tibu, Zibu, Jianxuan and Kaoxuan.The Tibu system of Waiguan is extremely complex, largely through four stages:appearing, initial deciding, establishing, varying. The Tibu system of Jingguan is set in the earlier Qianlong stage. The Zibu system is set in in the late Qianlong stage. The Jianxuan system and Kaoxuan system also have the variable process respectively. Their appearance and establishment is the first major adjustment on the Yuexuan system.
     By means of a test to meet the emperor interfered with the right personnel Thirdly, Yuexuan. It is a way of designating of junior officials. When the Manchu nationality rulers entered the Pass, they inherited Yuexuan System of Ming Dynasty's. Thereafter, on the basis, the classification Of Yuexuan was fixed, the official's scope was expanded, the procedure was perfected, and the Yuexuan System was established finally. Yuexuanyinjian System, is vital in Yuexuan System. It was established in the Stage of Kangxi. Since then, Yinjian became a very important link in the process of Yuexuan. By means of examining the junior officials, the emperors intervened the power over personnel on election officials.
     Fourthly, Liushou. It is a way of designating of civilian on the basis of the sequence or the cause of Chuque, which is charged by the Senior Officials of the Boards, or the Governors-general and the Governors. Appearing in the Stage of Yongzheng, it was fixed in the Stage of Qianlong and carried out comprehensively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iushou system was the second major change of Yuexuan,which had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officials in the Mid and late Qing Dynasty.
     In this way, the designating of civilian in Qing Dynasty forms a complex system, in which the emperor acting as the center, participated by the Board of Personnel, Council of State, the Boards, the Governors-general and the Governors. In this system, there is a clear division, mutual interconnection and influence among the various component parts, which plays the different roles.
引文
1徐道邻:《清代考试与任官制度》,张其昀主编:《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史论集》第3卷,1955年,页]-21。
    2胡健国:《清代满汉任职文官之比较》,《中山学术文化集刊》第15集,1975年,页147—176。
    3傅宗懋:《清代文官内升外补制度之研究》,《中国行政》第30期,1980年,页14—23。
    4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下),页455—473。
    5郭松义、李新达、李尚英:《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页261—272。
    6杜家骥先生:《清代官员选任制度述论》,《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页9—19。另先生所著《清朝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页252-264。
    7王淑卿:《清代官员的任用制度》,《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页13-14;又《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页105-107。
    8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页73-128。又艾永明、李晟:《臣纲:清代文官的游戏规则》,法律出版社,2008年,页94-146。
    1张振国:《清代文官选任制度》,《历史教学》2008年第4期,页31-34。
    2张振国:《清代前期文官选任制度之演变》,《史学集刊》2009年第2期,页95-101。
    3张金鉴:《中国文官制度史》,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页193-195。
    4李铁:《中国文官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页278-280。又李铁:《古代职官的选任与考察》,收录张晋藩主编:《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页94-95。
    5张晋藩:《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页201。又张晋藩:《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收入张晋藩主编:《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体制研究》,页42。
    6舒顺林、乔润令:《清代文官制度概论——文官的考核、升转与惩处》,《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3期,页66-69。
    7刘梅生主编:《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页211-212。
    8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页89-94、157-242。该书第一版,由甘肃人民出版社于1992出版。
    9刘梅生:《中国近代文官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30-40。
    1林代昭主编:《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页11-15、24-29、91-131。
    2林新奇:《中国人事管理史》(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页131-166之部分内容。
    3曾小华:《中国古代任官资格制度与官僚政治》,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167-178。
    4陶希圣、沈任远:《明清政治制度》下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页141-150。
    5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页752-762。
    6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页692-693。又张晋藩:《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页156-160;李明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纲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页251-252;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188。
    7林代昭、陈有和、王汉昌:《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重庆出版社,1988年,页32-34。
    8史远芹、曹贵民、李玲玉:《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页28-30。
    9曾小华:《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简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页248。
    1郭松义、李新达、杨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清代》,页532-552。
    2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510-515。又韦庆远、柏桦:《中国官制史》,东方出版中心,2001年,页376-382;郑海峰:《中国古代官制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页179-202。
    3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页331-332。该书第一版,由浙江古籍出版社于1986年出版。
    4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页18-19、24-35。
    5孔令纪等主编:《中国历代官制》,齐鲁书社,1993年,页376-382、386-387。
    6左言东、徐诚:《中国古代行政管理概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页541、564-565。又左言东:《中国古代官制》,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167-175;蔡放波主编:《中国行政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页225:赵沛主编:《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155-156。
    7李孔怀:《中国古代政治与行政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页254-256、259。又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页276-278、280。
    8代继华、谭力、粟时勇:《中国职官管理史稿》,法律出版社,1994年,页908-940。
    9黄崇岳主编:《中国历朝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页829-831、835-837。
    1蒲坚:《中国古代行政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页507-509。
    2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页820-822、824-827。
    3李曙光:《晚清职官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79-88。
    4嘉庆《大清会典》卷六《吏部》,“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4辑,页271-304。
    5(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页348-361。
    6狩野直喜:《清朝の制度と文学》,东京:みすす书房,1984年,页356-362。
    7王淑卿:《清代官员的任用制度》,《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页14:又《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页107。
    8傅宗懋:《清代文官内升外补制度之研究》,《中国行政》第30期,1980年,页14-23。
    9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下),页466-469。傅肃良亦如此分类。见氏著:《考铨制度》,台北:三民书局,1987年,页23。
    1吕思勉:《中国制度史》,页753-754。
    2舒顺林、乔润令:《清代文官制度概论——文官的考核、升转与惩处》,《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3期,页67-68。这是一种非常混乱的划分。
    3郭松义、李新达、李尚英:《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页264。
    1傅宗懋:《清代文官缺分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学报》第21期,1970年5月,页151-175。
    2何平:《清代的官缺制度》,《文史杂志》1990年第]期,页32-34。
    3岑大利:《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清史论集一一庆贺王钟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页149-158。
    4(日)近藤秀树:《清代の铨选——外补制の成立》,《东洋史研究》第17卷第2号,1956年,页34-55。该文由杜震兄翻译成中文,特此感谢!
    5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员的选任》,《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页22-30。
    6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111-162、249-312。又王志明《雍正朝文官保举和题补制度》一文(《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页59-68),可以说是以上内容的缩写。
    1傅宗懋:《清代文官部选缺之选用》,《中国人事行政》第4卷第6期,1971年6月,页15-20。该文收录傅宗懋:《清制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页152-176。
    2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75-204。
    3(美)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收录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页327-417。
    4(日)近藤秀树:《清代の铨选——外补制の成立》,《东洋史研究》第17卷第2号,1956年,页34-55。
    5(日)真水康树:《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页121-124。
    6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43-151。
    7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县职官缺分繁简订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年,页509-672。类似的文章还有真水康树:《乾隆朝<全国各省府县官缺表>考》,《历史档案》1992年第3期,页133-134、131。
    1黄十庆:《清代的引见制度》,《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页79。
    2冯尔康:《清代引见履历档案的史料价值——以雍正朝为例》,《故宫博物院院刊》1996年第4期,页13-27。
    3冯尔康:《清朝前期与末季区域人才的变化-—以引见官员、鼎甲、翰林为例》,《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页46-57。
    4李景屏:《清代官员引见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明清论丛》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页193-203。
    5另见王志明:《雍正朝引见制度的若干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5期,页61-67。
    6另见王志明:《雍正朝引见文官地理分布试析》,《历史档案》2007年第3期,页41-49。
    7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4-66、355-385、401-450。
    1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年。
    2韦庆远:《论清代人事回避制度》,《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页79-88。该文收入韦庆远:《明清史新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页640-661。
    3袁昌顺:《试论清代铨选回避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1期,页74-78。
    4胡月龙:《清朝官吏回避制度简述》,《理论探索》1987年第4期,页54-55。
    5吴兆清:《清代回避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1997年第1期,页66-73。
    6刘战:《清朝的回避制度》,《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3期,页97-100。
    7郗鹏:《清代前期回避制度述评》,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
    8万春梅:《论清朝文官任职回避制度》,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9李治亭:《清朝官员任职回避》,《人民论坛》2006年第9A期,页62-63。
    10齐钧:《清代官员铨选中的亲族回避制度》,《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1期,页50-53。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6年第4期,页23-28。
    11丁光泮:《试论清代官员地区回避制度》,《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页47-52。
    12张建伟:《论清前期官员的任职地方回避制度》,《满族研究》2003年第2期,页29-37。又张建伟:《论清前期官员任职的地方回避制度》,《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卷第4期,2003年11月,页38-41。
    13赵玉清、李海明:《清代任职回避制度的历史社会学分析》,《怀化学院学报》2006年第11期,页84-86。
    1黄才庚:《清朝军机处文书档案官员回避制》,《浙江档案》1991年第5期,页45。
    2倪军民:《清代监察官的任职资格及回避制度》,《中国监察》1998年第8期,页45-46。
    3沈晓敏:《略论清代的司法回避制度》,《政法学刊》2001年第2期,页27-29。
    4伊格:《清代南部县官的回避制度》,《四川档案》2006年第2期,页33。
    5谢如程、陈一民、范水姣:《清末检察官回避制度探究》,《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页79-82。
    6侯欣一:《地方经验与法官任职地域回避——以晚清和民国为时间段的思考》,《法学》2009年第12期,页23-27。
    7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清华学报》第10卷第2期,1974年。该文收入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六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页341-386。文中列表,见页348-361。
    8傅宗懋:《清代督抚甄补实象之分析》,收入傅宗懋:《清制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页243-295。
    9王雪华:《关于清代督抚甄选的考察》,《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6期,页93-98、92。
    10王雪华:《督抚与清代政治》,《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页74-80。
    11关汉华:《试论清代前期两广总督的选任与治绩》,《广东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页81-86。
    1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页50-64。
    2李细珠:《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的群体结构与人事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页143-171。
    3周继中主编:《中国行政监察》,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页399-406。
    4周勇进:《清代言官之选任》《保定学院学报》第22卷第2期,2009年3月,页54-56。
    5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445-449。
    6李伟《清代监察官员的选任、管理及对现代监察建设的启示》,《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第15卷第10期,2001年10月,页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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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魏光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江海学刊》2008年第1期,页161-167。
    5魏光奇:《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紊乱——透视中国传统政治的深层矛盾》,《河北学刊》第28卷第2期,2008年3月,页76-81。
    6李治亭:《清代基层官员铨选制考察——以<清史稿·循吏传>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3期,页232-240。
    7刘伟:《清末州县官选任制度的变革》,《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页139-147。
    8刘伟:《同光年间州县官选任制度的嬗变》,《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页5-13。
    1刘伟:《“停部选”与清末州县官选任制度改革》,《清史研究》2010年第1期,页80一89。
    2柏桦、李春明:《论清代知县出身与康雍乾时期的用人政策》,《史学集刊》1990年第4期,页35-42、68。
    3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页362-375。
    4郭钦:《清代知县选拔与任用的特点》,《光明日报》2009年10月13日第011版。另外,刘鹏九、王家恒、余诺奇:《清代县官制度述论》第一部分“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介绍了清代县官的选官途径、回避制度、官缺制度、任期等。《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页37-39。栢桦:《清代州县政治体制的特色》一文部分内容,探讨了州县的官缺制度。见陈捷先、成崇德、李纪祥主编:《清史论集》(下),人民出版社,2006年,页611-613。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介绍了州县官的选任办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页77-81。等等。
    5肖宗志:《候补文官群体与晚清政治》,巴蜀书社,2007年。
    6王丽:《清代候补官员发省委署制度成因初探》,《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页39-43。
    1杜家骥先生、张振国:《清代内务府官制的复杂性及其特点》,《南开学报》2008年第4期,页68-73。
    2张振国:《清代宗室的选官制度》,《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第5辑,2008年,页35-43。
    3郗鹏、李新:《清代国子监行政官员选用制度述评》,《北方论从》2008年第2期,页74-77。
    4周勇进:《清代五城察院职官吏役构成及其选任》,《兰州学刊》2009年第6期,页204-207。
    5苗月宁:《清代咸同年间两司选任制度探析》,《历史教学》2007年第12期,页30-33。
    6张振国:《清代地方佐杂官选任制度之变革》,《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页64-67、77。
    7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布政使之人事嬗递现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期,1971年6月,页505-533;《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按察使的人事嬗递现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期,1972年12月,页475-495;《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期,1973年5月,页259-292;《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学政的人事嬗递》,《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期,1976年6月,页93-119。另《清代之乡试考官》一文第七部分,对各朝考官的籍贯也作了详细的列表,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见魏秀梅:《清代之乡试考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4期,1995年6月,页93-119。
    8李国祁、周天生:《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期,]974年2月,页301-383。又李国祁等:《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台北: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辑委员会,1975年。
    1有关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重点可参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修订本),学苑出版社,2001年(该书第一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81年出版):李鹏年等:《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
    2准确地说,是满洲太常寺寺承(正六品)、光禄寺署正(从六品)升转与主事相同,为司官,而汉太常寺寺丞、光禄寺署正升转较主事为低,为小京官。
    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中华书局,1991年,页69下左-70上右。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69下右-左。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下右-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1下左。
    4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08下右。
    5杜家骥先生、张振国:《清代内务府官制的复杂性及其特点》,《南开学报》2008年第4期,页68。
    6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09下右-810下左。另杜家骥先生、张振国:《清代内务府官制的复杂性及其特点》,《南开学报》2008年第4期,页68。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57上右。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六《吏部》,页54上右。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页104上右。
    3“候选官员”或“候选”,在清代政书中具有特指的含义。并非如学界所认为的那样,是待缺官员的统称。
    4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学校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页3099。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59下右-61下右。关于文举人、文进士授官制度及其演变,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相关内容。另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页46-51;杨绍旦:《清代考选制度》,页551-576;李润强;《清代进士群体与学术文化》,页88-101;等等。关于翻译举人、翻译进士之授官制度及其演变,参杜家骥先生:《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人民出版社,2008年,页417;王处辉:《论清代满洲文官入仕的途径与特权》,《南开史学》1983年第2期,页74-77;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原则性规定,在实际任命时存在很多例外。杨树藩“依清史有传可查并有初任官职之记载者”,对清代汉进士、满进士、汉举人、满举人之初任官职情况和汉、满洲、蒙古庶吉士散馆出仕情形,分类列表,分别统计,由此可见一斑。见《中国文官制度史》(下册),页428-433。
    2《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学校一》,页3100。
    3岁贡初行于顺治二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康熙元年减贡额,府三岁二人,州二岁一人,县三岁一人。后又有改动,不为定例。八旗中,京师满蒙一年一贡,汉军二年一贡;盛京满蒙三年一贡,汉军五年一贡;各省驻防五年一贡,其例不一。
    4《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学校一》,页3100。
    5有关国子监生制度之演变,详参郗鹏:《清代国子监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页36-63。另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页22-32。邸永君:《清代的拔贡》,《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页97-102。
    6有关贡生、监生的授官情况及制度变迁,参郗鹏:《清代国子监制度研究》第四章《清代国子监生的出路》,页85-110;第五章《例贡、例监问题》,页111-118。章中如:《清代考试制度》,页40-41。等等。
    1有关八旗官学的设置及其授官情况,见杜家骥先生:《清代官员选任制度述论》,《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页10;《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页372-386。另外,秦贤宝:《清代旗人教育及其入仕研究》,从整体上梳理了清代各类官学的设立、变更以及官学生入仕情况。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2《清史稿》卷一一○《选举五·封荫》,页3198。
    1以上见《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道光朝)卷三《恩荫·荫生录用》,页6a-9a;卷四《难荫·难荫录用》,页la-b。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光绪《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验封清吏司》,页106上右-107上左。另王贵文《清代八旗官员的荫子制度》(《满族研究》1988年第3期,页25-30)和《清代的荫子制度》(《辽宁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页90-93)两文梳理了清代荫子制度的种类、演变、任官及其影响,可资参考。
    2关于捐纳之种类,很多人作了概括,其中以日本人组织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主编的六卷本《清国行政法》概括得最为全面。该书第六卷第四编《财务行政》第二章第四节《捐纳》之第二款《捐纳的种类》将其分为十五种,分别如下:第一:捐职官(一)、在京文职(二)、在外文职(三)、京外武职第二:捐花样第三:加捐第四:改捐第五:捐升第六:降捐第七:捐离任第八:捐免(一)、捐免试用(二)、捐免期满(三)、捐免实授试俸及历俸满年限(四)、捐免赴部引见(五)、捐免赴部投供(六)、捐免赴部验看(七)、捐免远省(八)、捐免五缺(九)、捐免戍限(十)、捐免回避(十一)、捐免朝考(十二)、捐免查询居官(十三)、捐免坐补(十四)、捐免保举 (十五)、捐免考试(十六)、捐免离任第九:捐加级纪录第十:加成过班第十一:捐复(一)、捐复降革留任(二)、捐复降革离任(三)、降革加五捐复(四)、捐复原衔(五)、捐复原资第十二:捐分发及捐分发指省第十三:捐职衔第十四:捐封典第十五:捐翎支见(日)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清国行政法》第六卷,第七本,页203-246。
    1《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七·捐纳》,页3233-3234。
    2《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七·捐纳》,页3233。有关捐纳制度及其授官制度之演变,详参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收入氏著:《明清史论集》上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页3-173。另参(日)近藤秀树《清代的捐纳与官僚社会的终末》(上、中、下),《史林》第46卷第2号,页82-110;第3号,页77-100:第4号,页60-86。陈宽强:《清代捐纳制度》,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博士论文,1968年。谢俊美:《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5期,页50-61。刘凤云:《康熙朝的捐纳制度及其对铨制的影响》,《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页182-192。伍跃:《略论清代的捐纳制度与候补制度》,收入[日]岩井茂树主编:《中国近世社会秩序的形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年,页361-412。钟晓鸿:《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实》,《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页25-34。
    1(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页312。
    2有关荐举名目,织田万认为,主要有四种:孝廉方正及山林隐逸、博学鸿词、经济特科和优行生员。见氏著:《清国行政法》,页312-313。王志明通过梳理档案认为,雍正朝荐举有博学鸿词、孝廉方正、乡贤、宾介、老农、幕友等。见氏著:《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80-196、203-204。
    3《清史稿》卷一O九《选举四·制科荐举》,页3175-3192。
    4《清史稿》卷一一O《选举五·推选》,页3213。
    5(清)锡珍等撰:《钦定吏部铨选则例》(光绪十二年修成)之《汉官则例卷八下·杂例·各馆书成议叙条例》,“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0册,页714上。以下所引该书,均标注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此后,若有文献选自“续修四库全书”者,均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恕不一一注明。
    6光绪《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验封清吏司》,页107上左-下右。
    1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稽勋清吏司》,页99下右-左。关于清代终养制度,参杨明:《清代官员的终养制》,《四川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页77-81。该文分汉官终养、满官终养、武职终养三部分,分别梳理了清代终养制度的变化,并指出了其间的不同。另郭松义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也有一定的介绍,见页584-585。
    2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稽勋清吏司》,页99下右-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考功清吏司》,页98下左;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61下左。另参舒顺林、乔润令:《清代文官制度概论——文官的封赠承荫、回避与休假休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页71-77。
    4关于处分制度,现今学者也有论述,如孟妹芳:《清代官员行政处分制度》,《历史教学》2006年第10期,页14-17。
    5清制,罚俸之等有七,以年月为差,有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两年之别。见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考功清吏司》,页91下右。
    6降级留任之等三:降一级留任、降二级留任、降三级留任。见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考功清吏司》,页91下右。
    7降级调用之等五,以级为等差,分为降一级调用,降二级调用,降三级调用,降四级调用,降五级调用。见光绪《大清会典》卷——《吏部·考功清吏司》,页91下左。
    8引起处分的事故消失而开复原官的,主要适用于钱粮亏空案中。如康熙九年题准:“司、道、府、州、县等官,如钱粮米豆正杂等项擅自挪移别用者,皆革职。如正杂钱粮米谷豆草不报明该督抚,以紧急军需私自挪用者,降一级留任。俟赔完之日,听该督抚题请开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吏部·处分例·亏空分别处分开复》,页297上。)另见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页194-205。
    1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页198-199。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62上右。
    3光绪《大清会典》一一《吏部·考功清吏司》,页98下左;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62上右。
    1(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页330。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59下右。
    3会典概括外官官缺补授办法时,记载如下两句话:“凡外官,蒙古得用满洲缺。满洲、蒙古、汉军、包衣,皆得用汉缺。”(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59下。)即把除定性为满洲缺之外的官缺统归为汉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大部分外官缺并无明确的民族定性,从旗人可以同汉官一起掣签补授就可看出。只不过外官缺大多补授汉官,会典才如此归纳。
    1有关旗缺、翼缺改为公缺的过程,会典事例中专列“旗员改公额”一条,予以记载。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吏部·满洲铨选·旗员改公额》,页414下。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上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下右。除此之外,钦天监天文生亦分旗缺、翼缺。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满官则例》卷五《笔帖式》记载:“汉军天文生定额八缺,按旗选用。(按:即旗缺,每旗一缺。)满洲、蒙古天文生十六缺,以八缺为满洲八旗额缺,(按:即旗缺,每旗一缺。)以四缺为满洲左翼二缺、右翼二缺,(按:即翼缺。)以四缺为蒙古左翼二缺,右翼二缺。”(页221上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吏部·满洲铨选·盛京官员升转》,页477上-下。
    5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下右。
    1有关冲繁疲难制度的确定,详见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75-204。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记曰:“佐杂,要缺则留,余则咨与选分缺焉。”(页75下左-77上左)可知佐杂分为要缺和一般缺。有关佐杂要缺的订定过程,见张振国:《清代地方佐杂官选任制度之变革》,《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页64-67、77页。
    3有关各缺的分缺情况,见《缺目总汇》(手抄本,一函四册),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另参光绪《大清会典》卷一O《吏部》,页87上左-88下左。
    4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6下左-88下左。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1上左-77下右相关部分。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上右-左、下右。
    2“铨选”中的“铨”,亦指选,所以很多学者把“铨选”等同于选任。而在清代,铨选仅指吏部月选。
    1雍正《大清会典》卷三《吏部》,“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5年,页89。
    2(清)宗人府纂辑:《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六,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第二函第一册,页21a-22a。
    1《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二,第一函第七册,页57a-b、页35a-36b;卷一三,第一函第七册,页34a-36a,页49a-b。
    2《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一,第一函第六册,页36a-b。
    3《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四,第一函第八册,页50a-b;卷一八,第二函第二册,页13a-b。
    1《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六,第二函第一册,页33a-34a。
    2《钦定宗人府则例》(光绪三十四年)卷一二,第一函第七册,页3b-4a。
    3具体公缺分配及额数,参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12上;(清)瑞常等:《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同治九年)卷二《内务府三院等处公题额缺》,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一函第二册,页1a-9a。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13下。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14上。
    3关于内务府题缺、公缺之配额,详参《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卷二《内务府三院等处公题额缺》,页1a-9a。
    4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15上-817上。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内务府》,页813上。
    2嘉庆《大清会典》卷七二《内务府》,页3228。
    3《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卷二《内务府三院等处公题额缺》,页7b-8a。分别占营造司五缺,广储司、都虞司、会计司、掌仪司、庆丰司各三缺,慎刑司、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官房租库各二缺,掌关防管理内管领事务处、御药房各一缺。
    4《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卷二《内务府三院等处公题额缺》,页4b。
    5嘉庆《大清会典》卷七二《内务府》,页3227-3228。
    6嘉庆《大清会典》卷七二《内务府》,页3228。
    1《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卷三《大臣官员值年》,页1a-b。
    2《钦定总管内务府堂现行则例》卷三《大臣官员值年》,页2b。
    3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58下右。
    4《出山指南》记载:“出身分正途、各项也。科甲、五贡、云尉、荫生、恩监曰正途,廪、增、附贡、俊监、文章、吏员、供事日各项。各项非保得官而捐官,除捐款外,还应捐免保举。正途不然。”见(清)彭汝畴:《大清最新百官录》,光绪三十三年,福润堂刻本,一函第五册,页la。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58下左-59上右。另郭松义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页542-544。
    2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之“前言”,页1-2。
    4清代之选任回避,学术界有不同的划分方式。韦庆远将其分为三类:“地区回避”、“社会关系回避”和“特定职务回避”。见《论清代人事回避制度》,《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页79-88。魏秀梅分为六种:籍贯回避、亲族回避、师生回避、游幕经商等其他回避、科举回避、审案回避等。与选任密切相关的,为前四种。见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页5-164。袁昌顺分为四种,曰籍地回避、姻族回避、师生回避、拣选人员回避。见《试论清代铨选回避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1期,页74-78。等等。著作较多,不再一一列举。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9下左-90上右。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一O《吏部》,页90上右-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一O《吏部》,页89下左。’
    4《清仁宗实录》卷二三九,中华书局,1986年,页222下。“嘉庆十六年二月丙戌”。以下所引《清实录》,俱中华书局版,恕不一一标注。清宣宗继位后认为“军机处满汉……大员子弟,设有回避之例,殊可不必,防弊之道初不在此。如大臣子弟有挑入军机处者,藉以学习政事,未尝不可造就人材”,于是谕令“嗣后保送军机章京,著无庸回避大员子弟”。(《清宣宗实录》(一)卷七,页165下。“嘉庆二十五年十月庚戌”。)魏秀梅根据傅宗懋先生之研究,结合《枢垣记略》中的记载(“又查自咸丰八年后,历次交片各衙门保送军机章京,均声明大员子弟仍照例不得保送。”),得出“自嘉庆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以后,大员子弟不得选任章京之禁,依旧执行不辍。”(《清代之回避制度》,页63。)
    5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9下左。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二《吏部·满洲铨选·笔帖式回避》,页527下。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9下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9下左-90上右。
    4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吏部·汉员铨选·亲族回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页1758。
    5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90上左、下右。
    1《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页510上。“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己巳”。
    2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吏部·汉员铨选·师生回避》,页1767-1768。
    3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页149。
    4潘星辉对“俸”、“年”、“俸年”有详细的考证,可资参考。见氏著:《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96-100。
    5 (北齐)魏收:《魏书》卷六十六《列传五十四·崔亮》,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页1479。
    6需要解释的是,俸满只是官员能够升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换句话说,只有俸满才具备升迁的资格。但俸满不一定即能升职,而是在俸满人员中再比较历俸时间的长短,按照顺序迁擢。由俸满人员组成的月选班次,即为“俸深班”。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6下左。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一O《吏部》,页87上左-88下左。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吏部》,页86下左-87上右。有关试职制度研究,参吕元骢:《清代前期政府官员的实习培训制度》,《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页63-71。
    2“资政院会奏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折”,《政治官报》第721号,“宣统元年九月十六日”之“折奏类”。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页631。
    3“宪政编查馆会奏各省谘议局章程及案语并选举章程折”,《政治官报》第266号,“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折奏类”。 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页670-671。
    4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页4。
    1以上见《清史稿》卷一一九《职官六·新官制》,页3446-3473。清末新官制的设置及其演变情况,现今成果很多。较为详细全面者,鞠方安:《清末(1901-1911年)中央官制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页3-7。费秋香:《论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官制改革(1901-1911)》,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1年。另见成晓军、范铁权:《近20年来晚清官制改革研究述评》,《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1期;朱锴:《晚清中央机构改革研究评述(1901-1911)》,《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年增刊;花玲:《21世纪以来晚清职官制度研究述评》,《沧桑》2008年第4期;等等。
    2《清史稿》卷一一九《职官六·新官制》,页3463-3465。另韩秀桃:《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大理院》(《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一文,详细论述了大理院筹设的过程、司法权限划分以及改革中的问题和不足,可资参考。
    3有关清季沿袭以前旧有的选官制度,鞠方安认为有五方面,分别为:“继续考录举贡、拔贡和优生”、“继续沿用截取选官”、“继续沿用荫典和封赠”、“继续实行官员保举”。见氏著:《试论清末选官制度的变革》,《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页108-109。张靖认为有七种:一、“生员补考优贡、拔贡”,二、“举贡会考”,三、“截取选官”,四、“封赠、荫典”,五、“荐举”,六、“保举”,七、“捐纳”;并认为生员补考优贡、拔贡之考试与以前有所不同。见氏著:《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页100-112。均可资参考,惟概括的种类有待商榷。
    1以上参张靖:《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页83-87。
    2学部、宪政编查馆会奏:《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折》。另张靖:《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页87-93:靳春泓:《晚清留学制度演变考察》,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页37-43。
    3迟云飞:《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页28-30。徐雪梅:《清朝职官制中的满汉差异问题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页225-235。
    1硕学通儒之互选比较特殊。“每届选举,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学部,由部通行京堂以上官、翰林、给事中、御史、各省督、抚、提学使、出使各国大臣,各搜访一人或二人,开具事实,保送学部审查。择定合格得保者三十人,作为硕学通儒议员之候选人。于选举年分二月以前,咨送资政院,由院将候选人姓名及原保人姓名官职开单,于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见《清史稿》卷一一三《选举八·新选举》,页3254-3255。
    2“资政院会奏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折”,《政治官报》第721号,“宣统元年九月十六日”之“折奏类”;《清史稿》卷一一三《选举八·新选举》,页3256。又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页399-420。
    1光绪二十七年取消题本,俱用奏折,补授官员的方式-—“题补”亦随之改为“奏补”。
    2刘焕峰、周学军:《清末法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历史档案》2008年第1期,页125-126:邢小兰:《清末法官选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页26-36。
    1《清世祖实录》卷四二,页338上。“顺治六年正月戊寅”。
    2赵志强在《清中央决策机构研究》第五章第二节《九卿会议》之三“会议形式与内容”也论述了会推官员的情况,并认为,顺治六年确立会推之法。从实施的范围来说,该观点有待商榷。(科学出版社,2007年,页231。)
    3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推升》,“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3年,页314。“清三通”中的记载与此大致相同:“推升之法,顺治九年议准,尚书、侍郎、都御史、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内阁学士、掌院学士等官,俱由会推。”(见《清朝通典》卷二十《选举三·文选》,“十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页典2140中;《清朝通志》卷七十三《选举略二·举官》,“十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页7183下;《清朝文献通考》卷五十五《选举九·举官》,“十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页5371中。)二者相比,“清三通”的记载多了“内阁学士”和“翰林院掌院学士”,不准确,因为此时并未确定内阁学士一职。详见下文。
    4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推升》,页313;页316。
    1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满缺升补除授》,页210;页211:页211;页212。
    2《清世祖实录》卷四二,页338上。“顺治六年正月戊寅”。
    3《清世祖实录》卷七二,页571下。“顺治十年二月庚戌”。
    4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满缺升补除授》,页209;卷八《吏部·汉缺推升》,页309。
    5科、道参加会推的具体时间,史书上没有记载。但从上引顺治十年大学士洪承畴等人的奏言可知,至少顺治十年二月庚戌之前就已确定。综合这些材料,笔者认为,应为顺治九年确定会推之制时。
    1《清世祖实录》卷七一,页565上、下。“顺治十年正月丙戌”。
    2《清圣祖实录》(一)卷二五,页344下。“康熙七年正月戊申”。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4年,页483。以下所引,均为该本,恕不一一标出。
    4《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87。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89。
    2《清世祖实录》卷五一,页405上、下。“顺治七年十二月乙巳”。
    3《清世祖实录》卷一一七,页916下。“顺治十五年五月乙丑”。
    4《明清档案》A25-100,B14245-14246。
    1《明清档案》A25-132,B14347-14348。
    2《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35。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94。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50。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00-1401。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70-1。
    7《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37。
    1杜家骥先生:《对清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某些考察》,《清史论丛》第7辑,中华书局,1986年,页124。
    2冯元魁:《清朝的议政大臣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页105。有关议政王大臣会议的研究成果很多,作者不再一一详列。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90。
    1洪承畴在提倡会推保举之法时就说:“旧时会推原有成例,正为—人见闻有限,必合众论,乃为无私。今欲用得其人,宜实行保举连坐之法。”(《清世祖实录》卷四二,页338上。“顺治六年正月戊寅”。)
    2顺治七年,清世祖第一次谕令议政王大臣会推时就说:“国家政务,悉以奏朕。朕年尚幼,未能周知人之贤否。吏、刑、工三部尚书缺员,正蓝旗一旗缘事固山额真未补,可会推贤能之人来奏。”(《清世祖实录》卷五一,页405上—下。“顺治七年十二月乙巳”。)
    3《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举官》,页考5371下。
    4《清圣祖实录》卷八二,页1052下。“康熙十八年七月壬戌”。
    5《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二,页290下。“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庚辰”。又《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举官》,页考5373上。
    6《清圣祖实录》卷一三○,页403上-404下。“康熙二十六年七月辛卯”。
    1《清朝通典》卷二○《选举三·文选》,页典2140中。又《清朝通志》卷七三《选举略二·举官》,页志7183下;《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举官》,页考5371中。
    2《清圣祖实录》卷三五,页476上。“康熙十年三月戊午”。
    3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汉迁除通例》,页253-254。
    1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司·满缺升补除授》,页210。
    2康熙朝《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316-319,329-331。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7-523,537-540。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司·满缺升补除授》,页213-217。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升补》,页306-312。
    3部推、单推亦沿袭明代而来。至于明代部推演变过程、程序,可参刘渝龙:《明代文职要员部推制度考略》,《文史》第45辑,1998年,页163-169;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218-225。
    1《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一,页6327。“万历二十一年十一月己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后文所引《明实录》,俱为该本,恕不一一标注。
    2《清圣祖实录》卷一一,页168上。“康熙三年正月庚辰”。
    3《清圣祖实录》卷一一,页171上-下。“康熙三年二月辛丑”。
    4学道于“康熙五年六月癸丑”改,提镇于“康熙六年十二月庚辰”改。分别见《清圣祖实录》卷一九,页272下;卷二四,页341下。
    5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汉迁除通例》,页253-254。
    1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满缺升补除授》,页210-213;卷八《吏部·汉缺推升》,页313-316。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升补》,页304-306;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4-517。又《清朝文献通考》卷五十五《选举九·举官》,页5371中。
    2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推升》,页319。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21。
    3(雍正朝)《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7。
    4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满缺升补除授》,页21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九《吏部·满洲开列·翰詹官员升转》,页624上。
    1《清圣祖实录》卷二五○,页478上。“康熙五十一年五月戊申”。《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为康熙五十二年,有误。(卷五五《选举九·举官》,页考5375上。)
    2《清圣祖实录》卷二五五,页521下。“康熙五十二年五月甲申”。另参《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举官》,页考5375上。所要注意的是,此时仍延续明朝惯例,直隶省并未设置布政使、按察使,以守道、巡道行使布按二司职掌。此处的“直隶守道、巡道”,实际上相当于直隶省布政使、按察使。
    3关于顺天府尹、太常寺卿等官改为开列具题的时间,雍正朝《大清会典》中没有记载,却录曰:“凡太常寺卿员缺,顺天府、奉天府府尹员缺,光禄寺卿、太仆寺卿、佥都御史员缺,俱论俸拟正陪具题。”(见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7-518。)说明至少在雍正朝重修会典之时,即雍正五年时,以上京堂员缺均论俸拟正陪补授。而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却说,雍正五年,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等缺改为开列具题。(卷六《吏部·文选清吏司·旗员开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册620,页157上。嘉庆、光绪二朝《大清会典事例》亦同。)正卿未改,少卿却改为开列具题,不知为何?二者均误?令人高兴的是,笔者通过《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收录的档案发现,从雍正二年开始,开列补授正卿、少卿的题本就频频出现于档案中。这些足以说明,雍正二年,改顺天府尹、太常寺卿等缺的补授方式为开列具题。开列补授太常寺卿、太常寺少卿,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547-548,549-550;太仆寺少卿,见(一三),页272-278;大理寺少卿,见(一三),页13-15;顺天府府丞,见(一四),页495-500;等等。
    4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8。而且,从《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收录的档案也可看出,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少詹事等缺开列例始于雍正二年。侍讲学士,见(一一),页536-538;等等。
    5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19。从《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收录的档案也可发现,翰詹坊缺是于雍正二年改为开列具题的。翰林院侍讲,见(一二),页348-350;左右中允,见(一三),页126-129;等等。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一《吏部·汉员开列·翰詹衙门升转》,页645下。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考选科道》,页711上、711下。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451-45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610下。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451-454。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451-454。议准时间为“雍正七年九月初十日”。而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却记为:“雍正六年议准, (满洲)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等缺,均不分满洲、蒙古,通行论俸开列升补。其郎中应升各缺,除内阁侍读学士仍按满洲、蒙古补用,其余亦通行论俸开列。”在时间和内容上均错误。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610下。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八),页38-39。乾隆十一年,对满汉祭酒的出身又作了进一步限制,规定,国子监满汉祭酒员缺,仅开列科甲出身人员具题请旨。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九《吏部·满洲开列·翰詹官员升转》,页624下-625上。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58下、660上。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0下-611上、611下、612上。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十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711下。《清仁宗实录》卷二二一,页989上。“嘉庆十四年十一月乙酉”。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七《吏部·官制·满洲官员品级》,页215下、216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川九《吏部·满洲开列·翰詹官员升转》,页627上。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九《吏部·满洲开列·翰詹官员升转》,页627上-下。
    1嘉庆《大清会典》卷六《吏部》,页271-272、273、274、285-288。又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中华书局1991年,页69上右-下左、页72下右-73上左。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69上右-左。又嘉庆《大清会典》卷六《吏部》,页272。
    1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页63下左-64上右。
    1《明清档案》A245—106,B138535-138537。
    1《明清档案》A245—106,B138538。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40。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48。
    2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21。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九《吏部·满洲开列·京堂翰詹开列夹单》,页632上;卷五O《吏部·汉员开列·京外应升官员开列》,页634下-635上。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九《吏部·满洲开列·京堂翰詹开列夹单》,页632下。又《清高宗实录》卷九六,页458上。“乾隆四年七月乙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O《吏部·汉员开列·京外应升官员开列》,页636下。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O《吏部·汉员开列·京外应升官员开列》,页637上-下。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大学士至三品京堂开列》,页608下。
    2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推升》,页313-314。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大学士至三品京堂开列》,页608下。
    3《清高宗实录》卷三三O,页478下-479上。“乾隆十三年十二月甲申”。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大学士至三品京堂开列》,页609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三十七年定,嗣后不由开列具题,由带领引见升用者,如有降革留任不合例事故,亦照开列之例,十引见折内声明扣除。”(卷五一《吏部·汉员开列·翰詹衙门升转》,页646上。)说明,引见补授者毋需上题本,仅需上一引见折,折上开列人员名单,声叙官员履历即可;同时也告诉我们,开列引见之例可能确定于乾隆三十七年。是否如此,有待进一步考证。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2上。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2下。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3下。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6下-617上。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八《吏部·满洲开列·四五品京堂开列》,页619上-下。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页49上-下。
    2《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49下。
    3傅宗懋:《清代军机处组织及职掌之研究》,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7年。该书第六章第七节专列一目“掌理进单事宜”,论述军机处开列。见页407-412。宋希斌:《清代军机处职掌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页61、107-108、166。另外,其他很多研究军机处的著作均有涉及,恕不再一一列举。
    1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页83-87;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1下右-22下左。
    2(清)梁章钜、朱智:《枢垣记略》,中华书局标点本,1984年,页139-143。
    3具体时间,详见各书“序言”部分。
    4《枢垣记略》之“说明”(点校者何英芳撰),页2。
    5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3-84。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1下右-左。
    6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4。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1下左。
    1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6-87。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2上左-下右。
    2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4-85。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1下左-22上右。
    1《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页902上-下。
    2《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页899上。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官制·汉官品级》,页230下。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11下-212上。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12上。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官制·汉宫品级》,页232下。
    3《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840下-841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官制·汉官品级》,页231上-下、232下。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22上-下。
    2《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22上-下。类似之例,还有:乾隆二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开列各省水师总兵名单。见《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557上-558上。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开列历俸三年以上之满洲总兵官。见《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569下-570上。等等。
    1《乾隆朝上谕档》(第五册),页674下-675上。而奉上谕内容:“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葛峻起不胜府尹之任,著调补太仆寺卿。其顺天府府尹员缺,即著欧阳瑾调补。钦此。”(《乾隆朝上谕档》,第五册,页674上。)
    1《乾隆朝上谕档》(十八),页588上-9上。
    2《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63下-64上。
    1《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506上-508下。类似之例很多,分别见《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170上:《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761下-762下;等等。
    1《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358下-359上。奉旨内容见《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359上。
    2《清史稿》卷一一四《职官一·军机处》,页3270。
    3仅以上谕档统计的结果,可能会与实际开列次数有一定的出入。因为其中不排除开列档案缺失的可能性,即名单由军机处开列,却没有收入上谕档中或没有保存下来。但从上谕档的重要性以及清廷对待上谕档的态度来说,缺失或未被收录的可能性很小。上谕档是军机处档案,非常重要,均会被妥善保存,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即整理一次。不仅如此,开列名单与否、开列哪些人,军机处都会在单子上作出声明。所以说,以上次数应该是军机处开列的确数。下文嘉庆、道光、咸丰三朝开列次数,亦根据上谕档统计,不再赘述。
    1另有宗人府右宗人、左宗人各1次,开列署理侍郎、国子监祭酒各1次。前者不属吏部职掌,后者并非缺出任命,均不予统计。
    2《清穆宗实录》卷八,页227。“咸丰十一年十月辛巳”。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一《礼部·垂帘听政·听政事宜》,页407上。《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七四《王礼考·训政》,“十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页考9235下。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796下-797上。
    2《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797上。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官制·汉官品级》,页231上。
    2《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14上-下。
    3长芦盐运使,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乾隆朝上谕档》(第十册),页430下-431上。等等。
    4《乾隆朝上谕档》(第十册),页659下-670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道光四年定,吏部查取俸深道员十名,开列于各省知府之前。”(卷一八《吏部·官制·汉官品级》,页231上。)确定的时间和开列机构均误,应改正。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02下-203上。其结果:“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是。其由知县升授同知、知州者,俟一年之后,再入同知、知州单内。著存记。钦此。”(《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203上。)
    2傅宗懋亦认为,清代道府请旨缺,实际上就是开列请旨,“唯清代官书对道府之开列称为进单,用示区别而己”。见《清代文官缺分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学报》第21期,页156-157。
    3《清高宗实录》卷四七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丁巳”条记载:“谕军机大臣等:据蒋炳奏,河南汝州盘获马朝柱案内要犯李正南一名,……该知州王如玖悉心穷诘,始据供吐确实姓名。……其王如玖,看来尚属实心任事之员,交军机处记名,以知府用。”(第14册,页1127下-1128上。)这是笔者所见第一条有关军机处记名的材料。
    1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6-87。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2上左-下右。
    2嘉庆《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86。另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办理军机处》,页22上左-下右。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7册,页256上。上谕内容:“道光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内阁奉上谕,江西九江府知府员缺,著钱骤补授。钦此。”
    4“简在帝心”一词首见于清世宗泰陵碑文:“……惟皇考神圣之姿,默契圣祖,是以膺托之重任,而宏开夫万年有道之长。惟皇考诚敬之德,简在帝心。”(《清高宗实录》卷五○,页848上。“乾隆二年九月壬辰”。)更多的用于清末的一些笔记中。如《梦焦亭杂记》卷二:“吾乡丁慎五方伯体常,为宫保文诚公之子。……方伯以外补潞安府知府,名不列军机记名单内,卒升河东盐法道。其简在帝心如此。”(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77。)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378-380。类似之例很多,如嘉庆四年四月开列应放詹事府詹事之人员名单,清仁宗即选择第一人补授,见《明清档案》A289-97,B163829上-163831下:等等。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380。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六),页507-509。括号内容为作者所加。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六),页509。
    2《明清档案》A178-95,B99787上-99789下。
    3《明清档案》A178-95,B99787上。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O),页399-400。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页40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八),页113-115。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八),页115。
    1《明清档案》A193-130,B108145上-108148下。
    2《明清档案》A193-130,B108145上。
    1类似的例子,在《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叨清档案》中收录甚多,不再赘举。
    2徐道邻曾说:“前清各种官职,都有一定的升转程序。现任某职者,将来可以升任何职,某职出缺,应以曾任何职者升补,一切都有规定。这是前清官制中最精彩的一部分。”见《清代考试与任官制度》,张其昀主编:《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史论集》第3卷,1955年,页11。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之“序”(刘子扬先生撰),页1。
    2刘子扬:《清代内阁六科史书述评——以雍正朝吏科史书为例》,《历史档案》2001年第4期,页123。
    3据刘子扬先生介绍,雍正朝六科史书共1716册,其中吏科277册,户科305册,礼科146册,兵科220册,刑科604册,工科164册。均有短缺,礼科缺21个月最多,刑科缺1个月最少,吏科在此中间。见氏著:《清代内阁六科史书述评——以雍正朝吏科史书为例》,《历史档案》2001年第4期,页125。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66。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26。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22。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31-832。
    5康熙《大清会典》卷二《内阁》,页25。
    6《清史稿》卷一一四《职官一·内阁》,页3267。
    7《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11。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11。
    2《清史稿》卷一一四《职官一·内阁》,页3267。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03。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60。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17。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65。
    7《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581。
    8《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46。
    1康熙《大清会典》卷一四二《理藩院》,页7029。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35。
    3康熙《大清会典》卷一四六《都察院》,页7112。
    4《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61。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97。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99-1100。
    7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五《翰林院》,页7415。
    8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五《詹事府》,页7446。
    9《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66-467。
    10《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77。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92。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77。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32。
    4《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1907。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79。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15-1116。
    7《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47。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32。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49。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43。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54。
    5关于清圣祖用人思想,研究颇多。见蒋兆成、王日根:《康熙传》,人民出版社,1998年,页336-348;刑玉林:《康熙的选才、用人、察吏》,《江汉论坛》1982年第5期,页50-55:傅樟绸:《谈康熙的用人政策》,《江淮论坛》1983年第4期,页107-111;陈昌华:《康熙的用人政策述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页6-7、10:等等。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85。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39。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265。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64。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294-1295。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60。
    7《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59。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545-546。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97。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15。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85。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62。
    4“历俸”与“工龄”是有一定差异的。工龄,即任职时间。而历俸,是指拿俸禄时间,中间要扣除因事故而“降俸”、“住俸”、“罚俸”或“停俸”的时间。潘星辉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考论。参氏著:《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94-100。
    5《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67。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78-979。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53。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22。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41。
    5《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220-1221。
    6《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43。
    7《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92。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539。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77。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48。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78。
    5《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37。
    6《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11。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63。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214。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40。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95。
    5《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550。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48。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60。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35-1136。
    1(清)欧阳兆熊、金安清:《水窗春呓》卷下《倾轧可畏》,中华书局,1984年,页29-30。
    2(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页37-38。
    1(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页47。
    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五册,中华书局,2006年,总页2915。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11。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37。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77。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86-1487。
    2朱金甫:《清康熙时期中央决策制度研究》,《历史档案》1987年第1期,页83。
    3徐艺圃:《试论康熙御门听政》,《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期,页3。
    4(清)来保等:《钦定大清通礼》卷一九《嘉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刘桂林:《漫话御门听政》,《紫禁城》1983年第4期,页20。需要指出,御门听政次数在各个时期很不一样,清圣祖基本上每日御门听政,雍正以后逐渐减少。起居注记载的内容,历朝也详略不一,康熙朝非常详细,御门听政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折本内容、集议过程和最终结果均有记载;雍正以后则简略很多,仅记御门听政的时间、折本内容和最终结果。从这一意义来说,《康熙起居注》的价值远远高于以后历朝起居注,这也是作者选择以康熙朝为例进行研究的原因。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11。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16。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11。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23。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42。
    4《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10。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62-1063。
    2《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2228。
    3《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493。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83。
    1《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1880。
    2《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695。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77-1078。
    4《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26。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989。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31-1132。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180。
    1《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535-536。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813。
    1《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54。
    2《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084。
    3《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363。
    4《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23。
    5《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724。
    1《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2209。
    2《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2214。
    3《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2216。
    4《康熙起居注》(第三册),页2231。
    1(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页355-361。
    2(日)近藤秀树:《清代の铨选——外补制の成立》,《东洋史研究》第17卷第2号,1956年,页34-55。
    3傅宗懋:《清代文官缺分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学报》第21期,1970年,页151-175。
    4傅宗懋:《清代文官内升外补制度之研究》,《中国行政》第30期,1980年,页14-23。
    5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75-204。
    6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页22-30。
    7王志明:《雍正朝文官保举和题补制度》,《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页59-68。
    8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43-151。
    1《明神宗实录》卷八五,“万历七年三月戊辰”。实录载曰:“江西巡抚刘斯洁题参吉安知府张振之,患病乞休,不待报辄行。……”
    1《明神宗实录》卷一一六,“万历九年九月辛未”。实录载曰:“兵部覆,江西抚按官王宗载等题减该省膳夫、差马、工食料价银三万六千五百七十余两,贮库,俟积多,免该省一岁派微。允之。”
    2《明神宗实录》卷三五八,页6695。“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乙未”。
    3《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七,页10923。“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壬戌”。
    4王志明认为,类似于题补制度的任官方式在很早以前就己出现,并举《汉书》中的一些例子来说明。这有一定的道理。见《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13-115。中央大臣和地方大员向皇帝建议补授官员在秦汉时就有,而且比后期更为普遍。但是,“题补”一词的出现与题本有关,只有在题本出现的明朝才有“题补”一词。
    5《明清档案》A9-22,B4637。
    6《明清档案》A7-52,B3571。
    1《明清档案》A26-133,B14909。
    2康熙《大清会典》卷九《吏部七·委署题补》,页369。
    3《清圣祖实录》(二)卷一二五,页322。又《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441。“康熙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1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三《吏部十一·委署题补》,页621-622。
    2《清圣祖实录》(二)卷一三七,页489。“康熙二十七年九月癸巳”。
    3《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页考5373。
    4《清圣祖实录》(二)卷一九一,页1027。
    5(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二《纪守令》,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67。
    6《清圣祖实录》(三)卷一九七,页6。“康熙三十九年二月己卯”。
    7《清圣祖实录》(三)卷一九八,页18。“康熙三十九年四月甲申”。
    8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1。
    9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1。
    1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吏部·文选清吏司·遴选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20册,页192上-199上。后文所引“文渊阁四库全书”,俱为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恕不一一注明。
    2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21-143。
    3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2-643。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81-82,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页391-394,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九),页257-258;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吏部·文选清吏司·遴选二》,页206上左-下右。
    1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9-650。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二),页325-327。
    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在记载沿河州县题补之例时,是以乾隆时的定例来记载雍正时之情况的。其卷八《吏部·文选清吏司·遴选二》云:“雍正元年议准,河南之祥符、荥泽、中牟、郑州、兰阳、仪封、商丘、考城、虞城、武陟、孟、河内,山东之德、东平、济宁、临清、单、滕、峄、鱼台、汶上、阳谷、恩、曹、巨野,江南之山阳、江都、甘泉、高邮、邳、宿迁、铜山、沛、虹、灵壁、泗、盱眙等州县员缺,均令该督抚于本省见任州县内遴选调补,三年俸满保题升用。”(页206上左-下右)在沿河缺确定的时间、官缺的分布及额数上,与实际所定之例均有一定的误差。很可惜,王志明在引用该条材料时,也未加以辨别。
    3该例议定于雍正元年,雍正二年各省才陆续呈报吏部注册。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76-79。本处是按官缺确定时间来说的。
    4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6-647。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三),页188-190,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页533-536,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
    5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4-645。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十),页441-443,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391-394,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
    6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5-646。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二),页7,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页369-370,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
    1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5。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22-23,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页557-559,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
    2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四《吏部文选司·改调》,页647-648。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三),页576-577,为该抚题请之内容;《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四),页280-283,为吏部议覆奉旨之内容。按,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在记载沿海州县题补之例时,是以乾隆时的定例来记载雍正时之情况的,其卷八《吏部·文选清吏司·遴选二》云:“雍正二年复准,江南之太仓、常熟、崇明、华亭、上海、南汇、昭、文、海、泰、通,浙江之仁和、海宁、海盐、平湖、鄞、慈溪、奉化、镇海、象山、定海、临海、黄岩、宁海、永嘉、乐清、瑞安、平阳,山东之诸城、掖、胶、昌邑、莱阳、宁海、文登,广东之东莞、香山、顺德、新会、新宁、归善、潮阳、揭阳、饶平、澄海、海阳、阳江、电白等各州县员缺,均令该督抚于本省内简择调补,三年内果能缉盗安民,实有益于地方,该督抚保题,以应升之官即升。”(页210上右-左。)在沿河缺确定的时间、官缺额数上,与实际所定之例均有一定的误差;并且还缺少福建省。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五),页546-548。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页951下。
    2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三《吏部文选司·委署题补》,页623-624。另参《清圣祖实录》(三)卷二九七,页878,“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壬子”;页880,“康熙六十一年四月癸未”。
    3见近藤秀树:《清代の铨选——外补制の成立》,《东洋史研究》第17卷第2号,1956年,页46。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45-146。论述最为详细的则为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一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一分,页179。
    4时名“郭鉷”,雍正五年改名为金鉷。
    1《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1),页951上-952上。
    1《清世宗实录》(二)卷一一三,页510。“雍正九年十二月戊申”。
    2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84。
    3关于吏部议覆与金鉷所奏之间的差异和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刘铮云作了详细的论述。参氏著:《“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84。
    4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页184。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二),页43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三),页68。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一),页510。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一),页507-511。
    1《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九,页777上“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另参(清)海宁辑;《晋政辑要》卷一《官缺繁简》,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5册,黄山书社,1997年,页414上右。以下所引《官箴书集成》,均为黄山书社1997年版,恕不一一注出。
    2(清)海宁辑:《晋政辑要》,《官箴书集成》第5册,页414上右。又《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九,页777上。“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晋政辑要》记载这一次时间是“乾隆十三年”,这应该是山西省改动后奏报时间,奉旨时间应以实录中记载为准,即乾隆十二年。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吏部·汉员遴选·道府请旨部选各缺不准改题调缺》,页810上右-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吏部·汉员遴选·道府请旨部选各缺不准改题调缺》,页810上左。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七),页378--379。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一),页281。
    3《明清档案》A62—44,B35405下。
    4《明清档案》A66—95,B37770上-下。又《明清档案》A62—44,B35406上-下。吏部议覆具题的时间是“雍正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是年九月初八日奉旨:“依议。各省所定冲、繁、疲、难等缺多未确当,着各督抚再行详细查明,据实具题。如题定之后,将来接任督抚仍有题请更改者,将原草率办理之督抚,交部议处。其苗疆、烟瘴、边远等缺,亦着一体分晰确当具奏。如有疏忽,亦照此议处。钦此。”(《明清档案》A62—44,B35406下)明确下令通行全国,并令认真办理,否则议处。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六),页34-35。
    2雍正年间,清世宗为提高行政效率,下令中央各衙门和地方各省要把所奉上谕执行的情况,每年向自己汇报一次。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九),页561。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386-387。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490。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300。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275。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386。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480。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一),页510-511。
    1该档案记为“要缺”。但后来吏部议准的等级,以及吏部议复时所引江西巡抚具题拟定的等级,均为“最要缺”,据此改正。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二),页344-346。吏部议准之内容,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83册,第414-416页: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乾时期地方官缺史料(上)》,《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页7。
    1《明清档案》A110—13,B61801下。又《明清档案》A118—97,B66653下。
    2《明清档案》A110—13,B61801下。又《明清档案》A118—97,B66653下。
    3《明清档案》A110—13,B61801下。又《明清档案》A118—97,B66653下。
    1《明清档案》A110—13,B61807上。
    2《明清档案》A118—97,B66655上-下。
    3[清]海宁辑:《晋政辑要》卷一《官缺繁简》,页414。
    4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88-189。
    1《明清档案》A110—13,B61806下-61807上。
    2有关特殊官缺的确定及其演变,详参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115-143。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页250-5。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页491-508。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九),页596-608。
    6《清高宗实录》卷七,页292下。“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甲子”。
    1《清高宗实录》卷七,页292下-293上。“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甲子”。
    2《清高宗实录》卷九,页322上。“雍正十三年十二月甲申”。以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为代表的政书,均记为乾隆元年。如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吏部·文选清吏司·遴选二》记载:“乾隆元年议准,道府员缺,冲繁疲难四项、三项者,开列缺单,请旨简用;二项、一项者,归于月分铨选。”(页198下左。)
    1(清)荣宝斋:《大清缙绅全书》(光绪辛丑冬季)第4册(共4册),页63b、64a、66a、65b、63a,日本东洋文库藏书。
    2见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附一”之“全国各省府州县官缺一览表”,页459-523。
    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2下左-75下左。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01-0184,档号:04-01-01-0184-007;又档号:04-01-01-0184-010。另参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O《吏部·汉员遴选·知府州县等官阅俸升调》,页763下右。
    1《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九,页775下-776下。“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知府州县等官阅俸升调》,页763上右。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所属卷号:04-01-12-0068,档号:04-01-12-0068-055。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九《吏部·汉员遴选·官员题升》,页756下右-左。
    1(清)贺长龄、魏源:《清经世文编》卷一六《吏政二·敬陈吏治三事疏》,中华书局,1992年,页393上。
    2在乾隆朝后期,“专折奏闻”之例出现的频率就很高。刘凤云据《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统计,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中,有关督抚拣选官员的奏折共13件,其中,不合例专折奏请者5例,拣选乏人奏请拣发人员补授者1例,合例者仅4例。即使不计拣发之一例,仅专折奏请者就占50%,数量极为可观。(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页28。)
    1《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页303下。
    2《乾隆朝上谕档》(第九册),页193下。
    3《清仁宗实录》卷一○二,页363下-364下。“嘉庆七年八月丁未”。
    1《清德宗实录》卷五五九,页408下。“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癸未”
    2《清宣宗实录》卷四一一,页157下。“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己卯”。 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吏部·汉员遴选·道府请旨、部选各缺不准改题调缺》,页810下左。
    3《清宣宗实录》卷四二二,页295下-296上。“道光二十五年十月丙申”。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吏部·汉员遴选·道府请旨、部选各缺不准改题调缺》,页810下左。
    1《清德宗实录》卷四八六,页427下-428上。“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戊申”。
    2(清)内阁印铸局编:《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页584、587。
    3 (美)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页356-400。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页187-188、192-196。需要指出,施坚雅还统计了区划道,但没有统计专业道。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179-180。
    2《明清档案》A219—69,B122951-122952。
    3《明清档案》A285-20,B161165-161166。
    1周询:《蜀海丛谈》,巴蜀书社1986年,页54。
    2周询:《蜀海丛谈》,页54。
    3关于首县对布政使任官的影响,邱婕:《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文中也有所涉及。见《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页40。
    4有关题本处理程序,可参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页194-205。又朱金甫:《清康熙时期中央决策制度研究》,《历史档案》1987年第1期,页82-83;秦国经主编:《清代文书档案图鉴》,岳麓书社,2004年,页124-126。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六),页178-179。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88-89。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179-181。
    4《明清档案》A2]9-69,B122951-122955。
    1《明清档案》A285-20,B161165-161169。
    1《明清档案》A150-105,B84399—84402。
    2《明清档案》A265—97,B149815-149819.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九),页207—210。
    4《明清档案》A219—132,B123219-123224。
    1有关奏折的处理程序,可参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页207-215。又秦国经主编:《清代文书档案图鉴》,页129-131。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户工二部库官调补》,页662上。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领侍卫府主事》,页664下。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步军统领衙门司员》,页663下-664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户工二部库官调补》,页662上-下。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39-024。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39-024。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宫,档号:04-01-12-0039-024。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39-024。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官酌定保题》,页716上左-下右。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39-024。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5上左-下右。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39-024。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6下右: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6上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6下右。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6上右-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7上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6上左-下右。嘉庆十年,再一次重申此例。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7上左-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7下左-718上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9上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6上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5下左-上右。又《清宣宗实录》卷二二,页400下。“道光元年八月癸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6上右。又《清宣宗实录》卷三八,页673上。“道光二年七月”。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9下左。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8上左-下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6下右。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6下左。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7下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6下左。又《清仁宗实录》卷一三六,页855上。“嘉庆九年十一月丁亥”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8下左。又《清宣宗实录》卷二二,页400下。“道光元年八月癸巳”。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719上左-下右。
    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8上左-下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5下右。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吏部·满洲铨选·各衙门留缺》,页429上左。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8上右。
    1《清高宗实录》(六)卷四五五,页320下。“乾隆十九年正月戊寅”。《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光禄寺设置题缺的时间为“乾隆十三年”(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各部司员酌定保题》,页665下右),应改正。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步军统领衙门司员》,页664上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步军统领衙门司员》,页664上右-左。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步军统领衙门司员》,页664上左-下右。
    1《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九,页956上-下。“乾隆九年十一月庚子”。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吏部·满洲铨选·盛京官员升转》,页476下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吏部·满洲铨选·盛京官员升转》,页476下左-478上右。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吏部·满洲铨选·盛京官员升转》,页477上左。
    1《明清档案》A153-74,B86027上左-86028下右。类似档案甚多,见《明清档案》A147-72,B82627上左-82628下右,工部请补营缮司汉题缺员外郎;《明清档案》A157-41,B87867上左—87868下右,户部请补云南司汉郎中一缺、贵州司满主事一缺;等等。
    1《明熹宗实录》卷三五,页1790。“天启三年六月癸亥”。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页444-445。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页445-446。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七),页193。另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页786。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八),页104-105。又《清世宗实录》卷一五一,页869。“雍正十三年正月庚子”。
    1本文所记载的确定时间,是雍正帝下旨“该部知道”的时间,不是各省督抚上题本的时间。以下同。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一),页522。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5-7。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五),页540-542。确定时间是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笔者推测,王士俊的奏疏可能就是激发清世宗谕令定立佐杂要缺之例灵感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证实。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555-556。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158-159。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510。另《明清档案》A50—95,B28751-28752。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四),页168-169。直隶总督题报有十九要缺,其中包括顺天府所属之大、宛二县县丞、典史及宛平县芦沟桥巡检五缺,因此,实际应为十四缺。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21-22。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31-32。
    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66-68。
    8《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163。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349-35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五),页428-429。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82-04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六),页246-247。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七),页73-74。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八),页257-259。
    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九),页85。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一),页8-9。另《明清档案》A50-105,B28791-28792。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三),页324-326。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64,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64-067。
    4通过《晋政辑要》之记载可见,雍正年间并没有确定佐杂要缺,其后出现的要缺,均是在乾隆年间之后陆续奏准的。见(清)海宁辑:《晋政辑要》卷一《官缺繁简》,页413下-435上。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555。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510。
    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158。
    1(清)海宁:《晋政辑要》卷一《官缺繁简》,页429下、433上、422上、422下、424上、416下。《晋政辑要》共有两次纂修,第一次是乾隆后期,在山西巡抚海宁的主持下纂修而成的。第二次纂修是在光绪十年左右,由当时的山西巡抚刚毅主持。第二次虽然是仿照第一次纂修而成的,但在编纂体例和编纂内容上与第一次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82-048。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82,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82-04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十),页495。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十),页108-9、494-6。该巡抚题请时间是雍正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吏部议覆后具题时间是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十二月十九日奉旨,依议。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64,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64-067。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知府州县等官阅俸升调》,页763上右-下右。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八),页104-105。
    1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吏部四·选官》,“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89册,页93上右。
    2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吏部四·选官》,页98下左-99上右。
    3刘渝龙:《明代文官拣选制度考微》,《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页382。
    1刘渝龙:《明代文官拣选制度考微》,《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页383。
    2有关明代拣选制度的演变、程序和影响,请参刘渝龙:《明代文官拣选制度考微》,《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页383。另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179-183。
    3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选法》,页294-295。
    4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33-534。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吏部·满洲遴选·钦天监属官》,页681上右-左。
    6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35。
    7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37。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国子监司业》,页657上右-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三《吏部·满洲遴选·各助教员缺》,页675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59上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步军统领衙门司员》,页663下左-664上右。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吏部·满洲遴选·盛京礼部读祝官赞礼郎》,页684下右-左。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吏部·满洲遴选·宝泉宝源二局大使》,页685上左-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吏部·满洲遴选·太仆寺主簿》,页687下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吏部·满洲遴选·八旗游牧员外郎》,页692下左-693上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五《吏部·满洲遴选·威远堡六关守口官》,页698上左。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五《吏部·满洲遴选·边地同知通判》,页696上左-下右。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七《吏部·汉员遴选·起居注主事》,页726上左-下右。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八《吏部·汉员遴选·国子监监丞、助教等官》,页730下左-731上右。
    1参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至五八之“满洲遴选”和“汉员遴选”部分。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二《吏部·汉员遴选·拣选分发人员》,页790下右-791上右。
    3以上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国子监司业》,页657上右-658上左。
    1以上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国子监司业》,页657上右-658下左。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八《吏部·汉员遴选·国子监监丞助教等官》,页731上左-下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国子监司业》,页658上左-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考选科道》,页715上右-左。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三《吏部·满洲遴选·内阁侍读中书员缺》,页671上右-672上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三《吏部·满洲遴选·各助教员缺》,页676上左。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七《吏部·汉员遴选·内阁侍读中书》,页729下右-730上左。
    1有关成果,见绪言之“学术史回顾”部分。
    2(清)延煦:《钦定台规》(光绪十八年刊本)卷三九《通例一·考选》,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页1a。
    3(清)延煦:《钦定台规》(光绪十八年刊本)卷三九《通例一·考选》,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页1a-b。
    4见周勇进:《清代言官之选任》,《保定学院学报》第22卷第2期,2009年3月,页55。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考选科道》,页710下左。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考选科道》,页711上右。
    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吏部·汉员遴选·考选科道》,页712上右。
    8见周勇进:《清代言官之选任》,《保定学院学报》第22卷第2期,2009年3月,页55。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58下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59上右-左。
    3《清穆宗实录》卷六六,页312下。“同治二年五月丙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60下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二《吏部·满洲遴选·科道员缺》,页661上左-662上右。
    5(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光绪大清新法令》第一类“谕旨”,上海:商务印书馆,1910年,第一册,页12a。又《清德宗实录》卷五三二,页87上。“光绪三十年六月戊辰”。
    1(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三八《记选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1册,页274下。
    2有关明代月选制度之研究,详参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119—-209,尤其页120—-160。又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页311—-312。
    3光绪《大清会典》卷九《吏部·文选清吏司》,页78上右-左。
    4《诸司职掌·类选》,“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48册,页578下。
    1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吏部四·选官》,页93上。
    2(明)郑晓:《吾学编·皇明百官述》卷上,“续四库全书”本,第425册,页114下。
    3(明)吴宽:《家藏集》卷四三《启事余情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55册,页383下。
    4《明史》卷七一《选举三》,页1716。有关该段内容的解释,详参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页521。
    5潘星辉详细梳理了明代月选的分类,并得出类选的含义是有一定的变化的,认为明代前期,类选分为引选和类奏,而引选等于大选,类奏等于急选;明代中叶以后,类选的涵义混同于类奏,并成为急选的代名词。见氏著:《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148-152。
    6《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页7968。“万历三十四年五月壬午”。
    7有关这方面,潘星辉作了详细的考证,并结合《万历八年四月急选报》,作出双月二十二日急选、二十三日定大选缺、二十五日大选的推测。见氏著:《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页155。而《万历八年四月急选报》,见该书“附录三”,页278-283。
    1万历《吏部职掌·文选清吏司·开设科·推升外属》,页82下右。
    2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吏部四》,页1025。
    3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选法》,页276。又光绪《大清会典》卷四三《吏部·汉员铨选·分月选官》,页531上右。
    4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选法》,页276。
    1《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页1715。
    2万历《吏部职掌·文选清吏司·求贤科·王府官属》,页41上左-下右。万历《大清会典》卷五《吏部四·选官》,页97上右-下左。
    3具体定例,参万历《大明会典》卷五《吏部四》,页95上左-下右。另,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一书中第一章第一节之二“吏部司官铨选”(页29-33)和第三章第二节“特殊铨选”(页160-189)分别对吏部司官、科道官之选任以及拣选进行详细的考证。
    4《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记载:“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中“在外府、州、县正佐”一句,记载有歧义,准确应为“在外府佐贰,州、县正佐”。(页1716)
    5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选法》,页284-285。
    1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推升》,页308-309。
    2康熙《大清会典》卷九《吏部七·考选》,页347。具体规定:“翰林、科、道、吏部,皆由考选授官。庶吉士三年一选,吏部官遇缺即选,科道官汇选候补,俱开列引见,题请亲擢。”
    3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文选司·汉缺推升》,页525。
    4当时,除督、抚、布、按、盐运使等高级官员,以及特殊、重要地方的道、府员缺,多由皇帝不分旗汉,特旨简用外,旗人因人数较少,很少补用外官。即使旗人补授外官,因外官不分旗汉,统一补授,所以他们也同汉官一样,由吏部掣签决定。我们在论述此时的任用制度时,要把旗缺和旗人官员分别开来。
    5参《明清档案》、《康熙起居注》、《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中的相关档案或相关记载,此处不赘。而且,康熙《大清会典》在总结旗缺补授办法时亦说:“满洲官员选法,或由开列,或由会推,或令选择才能,或论俸次先后,历年更定不同。”(卷七《吏部·满缺升补除授》,页209)并未提及月选。这也可从侧面证明,旗缺至少到康熙前期为止并未引入月选之例。
    1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除选》,页295。
    2以上选自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除选》,页295-297。另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三),页226-229。
    1《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乾隆七年)之《满官则例》卷二《月选·月选掣签》,转引自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页271左。
    2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除选》,页284-285。
    3《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乾隆七年)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议官掣签》,转引自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页271左。
    1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除选》,页297-298。另《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三),页229。
    2雍正《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满缺除选》,页284-285。
    3傅宗懋:《清代文官部选缺之选用》,《中国人事行政》第4卷第6期,页15-20。另外,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把月选程序分为六个环节:开缺、投供、验到复核、堂议掣签、验看、给凭。(页86-89)
    1清代月选,进士、举人是按照科分名次的先后选授,贡生、监生、吏员考职者是按照考职时间的先后选补,荫生等则比较所荫时间之先后补授。因官缺有限,候选官员众多,初取得功名的官员需在籍或在旗等待一段时间。待轮到选补时,吏部提前通知该地方督抚,令其赴京投供候选,即为“截取”。截取的方式,是吏部按照往年出缺情况,预算每年该项应出缺额,再比较科分名次等先后,截取与缺额大致相等的人员,通知各该员所在省份之督抚或该旗都统,转达该员,令赴部投供候补。
    2(清)刚毅:《牧令须知》卷二《吏房·请咨投供》,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九册,黄山书社,1996年,页226下右。(后引该书,皆此本,恕不一一标注。)
    1(清)刚毅:《牧令须知》卷二《吏房·请咨投供》,页226下右。
    2(清)刚毅:《牧令须知》卷二《吏房·请咨投供》,页226下右。
    3(清)刚毅:《牧令须知》卷二《吏房·请咨投供》,页226下右-227上左。
    4(清)刚毅:《牧令须知》卷二《吏房·文移稿件式》,页226下左。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三《吏部·汉员铨选》,页538下左、539上右。
    2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投供验到》,页304上左。
    3有关印结费在京官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参张德昌:《清季一个京官的生活》,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0年。
    1(清)延昌:《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取具图片》,页4下右。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九册,黄山书社1996年。(后引此书,俱源于此,恕不一一标注。)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兵部全宗第11卷,转引自邓绍兴:《人事档案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75。又《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呈递供状》,页4下右。
    3《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呈递供状》,页4下右。按,投供的时间在清代前后不同,清代初期,是“前双月二十八日”。
    4《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呈递互结》,页4下右-左。
    1(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一《投供验到》,页224上右-左。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三册,黄山书社1996年。(后引此书,俱源于此,恕不——标注。)
    2《福惠全书》卷一《投供验到》,页224上右。
    3《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呈递互结》,页4下左。
    4《事宜须知》卷一《在京·赴部投供》,页4下左。
    5《福惠全书》卷一《投供验到》,页223下左-224上右。另傅宗懋也说:“部选缺采月选方式,逐期截缺,则将每月所出缺分确定,然后即就每月候选候补之员从事选用。是则候补候选人员,亦需逐月办理‘报到’,否则即无法确定当月之候补候选人员若干,及各员为谁。此一候补候选者‘报到’之程序,清制称为投供验到。”见氏著:《清代文官部选缺之选用》,《中国人事行政》第4卷第6期,页317。
    6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选法》,页277-278。
    1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六·汉缺选法》,页280。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三《吏部·汉员铨选·正八品以下候选候补官》,页541上右-左。另参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03-404。
    3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开缺截缺·京外官员各项开缺日期》,页308下右-312上左。
    4(乾隆七年)《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议官掣签》,转引自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页271左。
    1光绪《大清会典》卷九《吏部》,页78上左-84上右;卷一○《吏部》,页85上右-90下左。另郭松义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通史·清代》,页538-539。等等。
    2(乾隆七年)《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议官掣签》,转引自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页271左。笔帖式应是每月十八日或十九日。
    3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议官掣签》,页320上右-左。
    1康熙四年,清圣祖谕曰:“吏部将应掣签各官年分、名姓,预先晓谕,若将在前者遗漏,在后者选补,许其控告。”见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选法》,页286。
    2(乾隆七年)《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议官掣签》,转引自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页271左。
    3《福惠全书》卷一《投供验到》,页224上右。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汉员铨选·议官掣签》,页550下左。
    5之所以说是大体上,是因为在引见环节中,皇帝对掣签的结果有适量的变动。
    6《福惠全书》卷一《掣签》,页224上左-下右。
    7(清)汪启淑著,杨辉君点校:《水曹清暇录》卷一O,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页154。谓曰:“吏部铨政近时可谓至公,每月朔日投供,十九签缺,廿五掣签。其签分二筒:一缺名,一人名。考其始,盖起于前叫万历年间孙公丕扬也。”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96,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96-066。
    9《福惠全书》卷一《掣签》,页224上左-下右。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所属卷号:04-01-12-0096,类项:宫中-朱批-内政·职官,档号:04-01-12-0096-066。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汉员铨选·议官掣签》,页551上右。
    2《福惠全书》卷一《掣签》,页224上左-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汉员铨选·议官掣签》,页551下右-左。
    4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汉缺选法》,页284-285。
    5《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午门掣签》,页224上右。
    6《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午门掣签》,页224上右。
    1(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掣签授官》,中华书局,1959年,页289。关于明代掣签之弊,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一书(页324-326)论之颇详,值得参考。
    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一《掣签》,页224下右。
    3何刚德:《春明梦录客座偶谈》,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页100-101。
    1冯尔康:《清代引见履历档案的史料价值——以雍正朝为例》,《故宫博物院院刊》1996年第4期,页16-17。
    2《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0),页29。
    1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22),页57上、下。
    1《清圣祖实录》卷二六o,页566上-下。“康熙五十三年十月乙亥”。另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9—-30。
    2《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三,页586下-587上。“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庚午”。
    3《清世宗实录》卷三○,页458上。“雍正三年三月甲寅”。
    4《清高宗实录》卷四二六,页573上。“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壬戌”。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汉员铨选·月官考验》,页553下右-左。
    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汉员铨选·月官考验》,页553下右-左.
    7引见有多种形式,根据被引见人员的引见原因和途径,黄十庆把其分为十一类:1、开列引见,2、月选引见,3、拣选引见,4、俸满引见,5、保荐引见,6、勤职引见,7、京察一等和大计卓异引见,8、丁忧、终养引见,9、病痊引见,10、降革处罚引见,11、其他引见。(《清代的引见制度》,《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页81-82。)而月选引见仅为其中的一种。所以,李景屏说:“在清代,皇帝对即将提拔或任命的官员亲自进行考察的做法,称之为官员引见制度”,(《清代官员引见制度的形成及影响》,《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页193)是非常准确的。
    1黄十庆:《清代的引见制度》,《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页84。李景屏亦说:“引见制度的形成,使得清朝皇帝把对中下级官员的任命及简拔的大权牢牢掌握到自己的手中,这是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见《清代官员引见制度的形成及影响》,《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页197。
    2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0-421。又《清圣祖实录》卷一八九,页1007上。“康熙三十七年七月辛卯”。
    3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2-423。
    4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3-424。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页7-9。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4-426。
    6雍正《大清会典》卷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铨选总例》,页426。
    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七),页361。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三),页495-496。
    2《福惠全书》卷一《画凭领凭》,页232下右-233上左。
    3《福惠全书》卷一《辞朝》,页233下左-234上右。
    4《福惠全书》卷二《缴凭》,页242上右。
    1乾隆《大清会典》卷五《吏部·文选清吏司·铨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19册,页68下-69上。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司》,页59下右-68上左。按语部分,为作者所加。光绪《大清会典》概括之“六班”,是沿袭嘉庆《大清会典》而来,只是在具体细节上略作些改动。
    1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下),页456。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59下右-68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卷九《吏部·文选清吏司》,页79下左.84上右。光绪《大清会典》概括之“六选”,亦是沿袭嘉庆《大清会典》而来,只是在具体细节上略作些改动。
    4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下册),页460-462。
    1《品级考》是记载官员升迁标准的小册子,也是吏部开列、月选等的重要的参考材料。初由北魏崔亮所定之《停年格》一步步演化而来的.唐宋时,称《循资格》。至明时,名为《品级考》。(参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三《选格》,页112-118。该书还以“从二品左右布政使”为例,分别摘录了万历二十年刘元霖所辑的《品级考》和崇祯年间的坊本《重刻官员品级考》所载之内容,很有参考价值。)清袭明制,仍名《品级考》。现今所能见到清代最早的《品级考》,是康熙十年修成的,藏于第一历史档案馆,内容很少,只是记载官员的品级。以后历朝均不时续修,版本很多。至于《大清会典事例》之《吏部·官制·品级》部分,与《品级考》所载内容相似。
    2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满洲官员品级考》卷二,页22上左-下右。
    1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蒙古官员品级考》卷四,页38上左-下左。
    2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品级考》卷二,页250上右-左。
    3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满洲官员则例》卷二《月选·双月升选》,页94下左-95上左;《满洲官员则例》卷二《月选·单月升选》,页95下右-左。
    1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双月大选》,页320上左-324下右;《月选·单月急选》,页324下右-327上右。
    1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页125。
    2(清)吏部纂:《钦定吏部则例》(雍正十三年)之《铨选汉官》卷二《月选·双月大选》,“故宫珍本丛刊”本,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81册,页472上右。
    3《清高宗实录》卷一五四,页1200上。“乾隆六年十一月戊辰”。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四《吏部二八·汉员铨选·双月选法》,页558上左;道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双月大选》,页29a-b。
    1《钦定吏部则例》(雍正十三年)之《铨选汉官》卷二《月选·双月大选》,页472上右。
    2《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乾隆七年修定)卷二《双月·双月大选》,转引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页266-267。
    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吏部·文选清吏司·月选二·双月选法》,页138下右-左。
    1《钦定吏部则例》(乾隆四十八年)之《铨选汉官》卷二《月选·双月大选》,“故宫珍本丛刊”,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82册,页170下左-171上右。
    2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六《吏部·汉员铨选·双月选法》,页1653-1655。
    3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二《月选·双月大选》,页321下左-322下右。
    1《清高宗实录》卷一五四,页1199下-1200下。“乾隆六年十一月戊辰”。
    1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页62。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十),页530。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三),页195.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一册之“绪言”部分(秦国经撰),页4-14。另见秦国经:《清代的奏折》,《清史论丛》2000年,页131。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226-227。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页397-398。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二),页315。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一),页572-573。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五),页50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一),页56。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九),页347。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九),页198。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三),页16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14。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页103-104。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二),页367-368。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4册,页731下。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0),页584上-588下。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1),页378下-381下。
    2《清代文书档案图鉴》中影印了一角“官员引见排单”原件,可资佐证。因内容不全,本文不录。(页155)。
    3冯尔康:《清代引见履历档案的史料价值——以雍正朝为例》,《故宫博物院院刊》1996年第4期,页17。
    1最近,这一情况有很大改观。肖宗志:《候补文官群体与晚清政治》(巴蜀书社,2007年)一书相关章节,刘伟:《清末州县官选任制度的变革》(《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页139-147)一文,对补授制度、委署制度作了很多研究。但对留授的含义,仍没有准确的解释;一些制度规定,仍有深入研究的余地。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上-71上。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上-71上。
    1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下。
    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下。
    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下。
    4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吏部》,页70下。
    5(清)延煦等:《钦定台规》(光绪十八年刊本)卷九《宪纲一·序官》,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第一函第五册,页9a。
    1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五,页479下-480上。
    2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五,页482上、下。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吏部·满洲铨选·补用笔帖式》,页499上右-左。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吏部·满洲铃选·补用笔帖式》,页500上右。
    5(清)松森等:《钦定理藩部则例》之“通例上”,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第一函第四册,页2b。
    6《钦定理藩部则例》之“通例上”,第一函第四册,页2a、3a。
    1(清)恩桂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道光二十三年)之《汉官则例》卷六《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第一函第十九册,页32a—34a。以下简称道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2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六上《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各项本班先人员题缺》,页550上。
    1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汉缺选法》,页304-305。
    2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吏部·文选司·汉缺选法》,页304-305。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页563-565。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56-57。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页278-279。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九),页256-258。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196-19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三),页386-387。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十),页479-482。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五日吏部议准,参《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145-148。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六),页139-141。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四),页248-25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五),页130-131。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二),页212-215。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五),页130-131。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页302-304。李卫之题本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页87-90。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七O),页228-23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145-148。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四),页63-65。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四),页248-250。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九),页354-357。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六),页106-107。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四六),页570-573。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二),页56-5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页555-556。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十),页156-158。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343-345。吏部议准内容,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二),页231-232。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三),页95-96。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五),页166-16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七),页463。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八),页245-247。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八),页136-138。
    2《清世宗实录》卷一一三,页510下。“雍正九年十二月戊申”。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页114-116。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三六),页139-140。
    2《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页506-508。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145-148。
    4《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九),页72-73。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二九),页265-267。
    6《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五三),页97-98。
    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一),页266;又《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六),页172-173。等等。
    8《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二),页483-484。
    1《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八○),页100-101。
    2《清高宗实录》卷二二○,页831下-832上。“乾隆九年七月庚辰”。
    3《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页535上。又《清高宗实录》卷三八七,页86上。“乾隆十六年四月辛卯”。
    1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页40-41。所据材料为《乾隆二十六年各部院条例册豫工事例奏议》。
    2《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捐纳》,页3242。
    3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页42、81。又陈宽强:《清代捐纳制度》,页18。而《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捐纳》记载:“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即认为捐分例开始乾隆二十六年,并推广至所有月选官员,值得商榷。
    4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页43。又《清高宗实录》卷九八九,页208上。“乾隆四十年八月甲辰”。
    5《清高宗实录》卷九八九,页208上。“乾隆四十年八月甲辰”。
    6《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捐纳》,页3242。又《清高宗实录》卷儿九一,页241上。“乾隆四十年九月庚午”。惟前者记载为“兵部侍郎高朴”,应改正。
    7《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捐纳》,页3242。
    1 (清)户部纂辑:《光绪朝捐纳则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0辑,页131-133。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吏部·除授·捐纳候选》,页974。
    3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页81-82。
    4《光绪朝捐纳则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0辑,页133。
    5《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六七),页9。
    1《清高宗实录》卷一八,页455上。“乾隆元年五月丙申”。
    2《清高宗实录》卷一六六,页107下。“乾隆七年五月壬申”。
    3《清高宗实录》卷三九○,页123上。“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壬申”。
    4《清高宗实录》卷二四二,页124上-下。“乾隆十年六月己酉”。
    5《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五,页175下。“乾隆十三年五月乙巳”。
    6《清高宗实录》卷四六三,页1006上-下。“乾隆十九年闰四月戊辰”。
    7《清穆宗实录》卷三一O,页109下-110上。“同治十年五月癸巳”。
    8《清德宗实录》卷五一七,页825下。“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癸巳”。
    9《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三,页961上-下。“嘉庆十年五月丁酉”。
    1《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三,页961下。“嘉庆十年五月丁酉”。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O《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
    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五),页97-100。又《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七),页554-557;《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一八),页445。
    4《钦定科场条例》(光绪朝)卷五二《举人大挑》,“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第48辑,页3907。以下所引该书,俱为此本。
    5《清高宗实录》卷三七,页672下-673上。“乾隆二年二月丁丑”。又《钦定科场条例》(光绪朝)卷五二《举人大挑》,页3909-3910。
    6《钦定科场条例》(光绪朝)卷五二《举人大挑》,页3910。以《钦定科场条例》、《学政全书》、《礼部则例》为主体的政书,均把此例当成大挑举人开始的标志;现今著作根据如前政书,亦持如是观点。笔者认为,此时的挑选,仅是以前拣选之例的延续,人数较少,还不足以称为“大挑”。
    7《钦定科场条例》(光绪朝)卷五二《举人大挑》,页3910-3912。
    1《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727上-下。
    2《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七,页220上-221上。“乾隆三十年十月辛酉”。
    1直隶、江南、浙江、江西、福建为大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四川为中省;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为小省。见《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855上-下。
    2《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七,页221上。“乾隆三十年十月辛酉”。
    3《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854下-855上。
    4《乾隆朝上谕档》(第四册),页855上-下。
    1以上参见《钦定科场条例》(光绪朝)卷五二《举人大挑》,页3893-3914。又(清)文孚等:《钦定礼部则例》卷一O一《仪制清吏司·举人大挑》,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第一函第10册,页la-3a。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页940上。
    3《清高宗实录》卷四O四,页313上-下。“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丙午”。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二《吏部·除授·选拔贡生分部补用》,页934上。
    2《清仁宗实录》卷一○○,页342上。“嘉庆七年七月丁丑”。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页781下;卷六三《吏部·汉员遴选·外任各官护理委署》,页809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上。
    5《清德宗实录》卷五七六,页634上。“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辛亥”。
    1《清文宗实录》卷三○一,页393上-下。咸丰九年十一月己丑。又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上。
    2《钦定吏部铨选章程》(同治十三年)卷二一《孝廉方正类·孝廉方正佐杂教职准其分发》,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一函第10册,页3a。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四《吏部·荫叙·恩荫》,页843上。
    4以上选自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四《吏部·除授·荫生录用》,页953下-954上。
    5以上选自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四《吏部·除授·荫生录用》,页954上。
    1《清德宗实录》卷三三一“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丙寅”条记载:“又谕:御史蒋式芬奏,难荫人员铨选无期,请比照恩荫,准其呈请分发等语。著吏部议奏。寻奏,请毋庸议。从之。”(页251下)说明在光绪十九年之前,恩荫生外用者均准呈请分发,但难荫生则否。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O《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1下。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页781下。
    4《清德宗实录》卷三一,页452上。“光绪二年五月戊戌”。
    5《清德宗实录》卷一五一,页139上。“光绪八年九月辛卯”。
    6《清德宗实录》卷一九四,页671下。“光绪十年九月庚午”。
    7《清德宗实录》卷二一六,页1039下。“光绪十一年九月戊午”。
    8《清德宗实录》卷三二二,页168下。“光绪十九年三月辛卯”。
    1《清宣宗实录》卷三三四“道光二十年五月丁未”条记载:“又谕:给事中巫宜禊奏,教职保举知县,班次壅滞,请酌议疏通一摺。著吏部议奏。寻奏:原奏请照教习之例,自俸满引见日起,扣足三年,呈请分发,签掣各省补用。应如所奏办理。至所请免其试用一节,查各项分发,皆分别试用,今既援照教习之例,自应试用二年,不得以教职历俸牵涉计算。如有年力就衰、不堪供职者,照月选官例,察看拟改。从之。”(页74下-75上)明确指出教职期满保举分发和教习期满议叙分发之例。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九《吏部·汉员升补·京官计俸》记载:“(光绪)七年覆准, (给事中、御史、郎中)截取记名道府,并京察一等,及(主事、小京官、笔帖式)截取保送记名直隶州知州、同知、通判,凡例有选班人员,均准呈请分发各省,归候补班补用。”(页887上)清制规定,各科给事中、各道御史、部员郎中二年或三年俸满,由吏部截取,带领引见,记名以道府用;直隶州知州三年俸满,亦由吏部截取,带领引见,记名以直隶州知州用;小京官、笔帖式三年俸满,亦截取,以理事同知、通判用。此类人员亦可分发,称为俸满截取人员分发。光绪后期,为疏通仕途,又定员外郎、编修、检讨截取分发以知府用例。《清德宗实录》卷四四八“光绪二十五年七月辛亥”条记载:“谕内阁:御史熙麟奏,散馆知县服阕回省,请准其繁简统补:并六部实缺员外郎,请援照郎中事例,酌定保送截取章程各摺片。著吏部议奏。寻议:六部汉员外郎,比照疏通编、检章程,准以知府分发各省补用。允之。”即为明证。(页902下-903上)
    1以上见(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三类《任用·调用》,第五册,页53a。上海:商务印书馆,1910年。
    1以上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4册,页116下-117上。《清德宗实录》卷五九一,页820上-821上。“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己亥”。
    2《政治官报》之“宣统三年六月十二日”,第一千三百二十三号。“折奏类”。文海出版社,第47册,页197-200。
    1以上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页777上-783上。
    1以上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页777上-783上。
    1光绪《大清会典》卷四《吏部》记载:“知县千三百有三人。”(页32上右。)
    2《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七,页219下-221上。“乾隆三十年十月辛酉”。
    3《清高宗实录》卷八三六,页166下-167上。“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乙丑”。又《乾隆朝上谕档》(五),页811下-2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1上。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又《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六八,662下-663上。“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乙未”。惟会典事例中记为“乾隆四十八年”,此据实录改正。
    2光绪《犬清会典事例》卷六O《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1上。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3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3下-774上。
    5道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六《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一函第19册,页32a-b、33b-34a。小字略。
    1道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六《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一函第19册,页32a-33b。小字略。
    2《清文宗实录》卷三○一,页393上-下。“咸丰九年十一月己丑”。又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上。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O《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上。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吏部·汉员遴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774下。
    5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六上《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538下左-540下左。小字略。
    1光绪《钦定吏部铨选则例》之《汉官则例》卷六上《拣选·补用试用人员题缺》,页538下左-540下左。小字略。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九《吏部四三·汉员遴选·外官题缺定限》,页753上左-756上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一《吏部·汉员遴选·试用人员补缺次序》,页782上。
    4《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七·捐纳》,页3237-3238。
    5《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页20。
    6《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页20。
    1《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页20a-b。
    2《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页21b。
    3《大清宣统新法令》,第十四册,页21a。
    1《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页116下-117上。《清德宗实录》卷五九一,页820下-821上。“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己亥”。
    2此时州县部选之例已经取消,不应再有“选缺”之称呼,此处之所以仍用该词,是为了强调范围,不包括题缺、调缺等,因此加一引号。
    1李国祁、周天生:《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期,1974年,页301-383。另外,李国祁先生于此后还出版三卷本的同名著作,由国家行政院于1975年印行。其统计应较该文更为丰富,遗憾的是,虽然笔者多方求索,最终未能找到该书。
    2(清)彭汝畴:《大清最新百官录》之“序言”,福润堂刻本,南开大学图书馆藏书,一函第一册,页la。
    3当时,各省待缺之佐杂官员,比之待缺之知县以上官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从很多人的奏疏、文集甚至小说中即能看出。
    1满汉仕途上的差异及旗人文武互用方面,可参胡健国:《论清代治术(一)》,《国史馆馆刊》复刊第3期,页31-52;《论清代治术(二)》,《国史馆馆刊》复刊第4期,页19-46。
    1包括府属佐贰官同知,直隶厅长官,和散厅长官。
    2包括府属佐贰官通判和厅长官。
    3小字注日:“东三省及新疆、热河例不分指,例以投调人员,各按各班,奏留序补。”(一函第五册,页1a。)
    4小字注曰:“同奉天。“(一函第五册,页1b。)
    1小字注曰:“顺天候补在内。其候补于顺者,或由府尹咨调,或本员自请发分,均可。惟候补热河者,无论咨调投效,要以正途曾任为合例。”(一函第五册,页2a。)
    2小字注曰:“总督驻江宁,巡抚驻苏州,在候补固有苏宁之分缺,分发止有江苏之例。此书既非为一省而作,未便强为区分。”(一函第五册,页7a。)
    1小字注日:“此自辛丑六月至乙巳八月分省及分见于各奏报人员,自未齐全,欠缺有限。再查。”(一函第五册,页30a。)
    2小字注:“同陕西。”(一函第五册,页31a。)
    1小字注曰:“如奉天例。惟新章投调人员,必先奏咨,方准请补。”(一函第五册,页31b。)
    1小字注曰:“例同陕西。”(一函第五册,页59b。)
    2小字注曰:“大约欠二。”(一函第五册,页61a。)
    1清代为保证官员的素质,规定一些特殊出身的官员,需要试职一段时间经审查合格,才能题请实授,谓之试职。如康熙六十年规定,捐纳出身的官员需试用三年,经审查合格,各衙门长官或地方督抚才能题请予以实授。除此之外,也有试职二年,试职一年的。如由低品级题升的官员,需试职二年;俸满郎中出任道员需试职二年。
    2参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各章任用方式条。
    3(清)欧阳昱:《见闻琐录》,岳麓书社,1986年,页67。
    1(清)刚毅等:《晋政辑要》卷三《官制·委署二·正佐各班轮委署缺次序》,页64上右-71上右。
    2蒋琦龄条奏之内容,即著名的“中兴十二策”。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085-039。
    3(清)冯煦主修,陈师札总纂:《皖政辑要》卷十《委署》,黄山书社,2005年,页95。
    1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页996-997。
    1(清)欧阳昱:《见闻琐录》,岳麓书社1986年,页47。
    2(清)欧阳昱:《见闻琐录》,页46-50。
    1(清)欧阳昱:《见闻琐录》,页67。
    1(清)刚毅等纂:《晋政辑要》卷三《吏制·委署一·正佐各班酌委署理各缺》,“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83册,页61下右-63下左。
    1以上均见(清)刚毅等:《晋政辑要》卷三《官制·委署二·正佐各班轮委署缺次序》,页64上右-71上右。
    2(清)刚毅等:《晋政辑要》卷三《官制·委署四·教职轮委署缺次序》,页75上右-76下左。
    1(清)欧阳昱:《见闻琐录》,页67。
    1(清)刚毅等:《晋政辑要》卷三《吏制·委署一·正佐各班酌委署理各缺》,页61下右-63下左。
    2有关各同知、通判缺分性质,参(清)刚毅等:《晋政辑要》卷一《官制·官缺》,页61下右-63下左。
    3有人认为“拔委”即“酌委”,实际是不准确的。
    1傅宗懋亦说:“若舍文官缺分之控制,而言吏部铨选之实际影响,则其权力如何?又当别论。”见《清代文官缺分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学报》第21期,1970年,页170。
    2这里仅指吏部职掌范围内的文官,不包括宗人府和内务府管辖范围内的文官。
    1嘉庆《大清会典》卷四《吏部》,页111。又光绪《大清会典》卷四《吏部》,页28上右。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七《吏部·文选清吏司》,页55下右。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七《吏部·书吏·经制额缺》,页873下左-874上右。
    1(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页3。
    2光绪《大清会典》卷一九《户部》,页164下-165上。
    3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户部》,页183下-184上。
    4光绪《大清会典》卷二六《礼部》,页217上左。
    1光绪《大清会典》卷四五《兵部》,页420上右。
    2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六《刑部》,页524下左。
    3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七《刑部》,页529下左。
    4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八《工部》,页539上右。
    5光绪《大清会典》卷六一《工部》,页566下右。
    6光绪《大清会典》卷六四《理藩院》,页592上左-下右。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七《吏部·书吏·经制额缺》,页874下。
    2(清)吴暻撰:《左司笔记》卷一八《设官》,“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之“史部276”,页316下-326下。齐鲁书社,1996年。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七《吏部·书吏·经制额缺》记载:“(礼部)仪制司,建言科经承三人,王府科经承三人,印信科经承四人,学政科经承四人,火房经承一人。”(页875下。)负责礼部汉官选任的可能是火房。又记载:“(工部)屯田司,都吏科经承一人,准支科经承一人,柜科经承一人,杂科经承一人,匠科经承一人,案房经承一人,算房经承一人,火房经承一人。”(页877上。)负责工部汉官选任的可能是都吏科。
    1 (清)张集馨撰、杜春和、张秀清点校:《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页128。该书实际是张集馨的日记,点校者以《道咸宦海见闻录》命名。
    2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页199。
    3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页214。
    4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页225。
    1(清)欧阳昱:《见闻琐录》,页191。
    2详见孔祥吉:《晚清佚闻丛考:以戊戌维新为中心》之“珍妃卖缺记实”,巴蜀书社,1999年,页89-95。
    1《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五《选举九》,页考5371中。
    2(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荐举·附记会推旧制》,页50。
    3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页177。
    4(日)真水康树:《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二节《明代“繁简”制度的形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页116-121。
    1参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页199-202。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九《吏部·汉员遴选·官员题调》,页760上。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2册,页711下。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册,页148上。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册,页41下。
    2《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册,页39上。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册,页80上。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4册,页618上。
    2此员非常特殊,有第二次调补,为“宜黄县员缺着掣得曲江县知县之谢汝贤调补,宜黄县员缺紧要,谢汝贤人中平,亦有年纪,行文该督抚着于通省知县内拣选调补,其调补所遗事简之缺挤挤挨那个谢汝贤补授。”(《雍正朝吏科史书》第四十四册,页182)
    3二次调补,“其山东历城县知县之黄之鑑、调补三水县知县之包瀛……俱系初任之员,此数县均属紧要,行文该督抚着于通省简僻知县内拣选调补,其调补所遗之缺即将伊等补授。”(《雍正朝吏科史书》第四十四册,页182)
    1《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4册,页60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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