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职务犯罪立案前侦查讯问之正当性研究——龙宗智《薄熙来案件审判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学习体会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 论文作者:沈威 ; 郑昱
  • 年:2016
  • 作者机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 会议召开时间:2016-11-01
  • 会议录名称:2016检察官“阅百种名刊 读百家文献”阅读征文活动优秀论文集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D925.2
  • 学会代码:RMFY
  • 学会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页数:16
  • 文件大小:2886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薄熙来案审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制意义,而且对高官审判首次采用网上全程直播方式,赢得了各界和公众赞誉,也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了条件和契机。龙宗智先生针对本案写作了《薄熙来案件审判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对薄案审判中反映出来的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且研究不足或有争议的证据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关于纪检程序中自书材料的证据价值问题特别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如何看待纪检程序中
引文
本文获得全国检察官“阅百种名刊读百家文献”主题阅读和征文活动一等奖。
    (1)廖耘平:《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法学》,2008第1期。
    (1)王敏远:《刑事证据中的权利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2)龙宗智:《初查所获证据的采信原则》,《人民检察》,2009年第13期。
    (3)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
    (1)熊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实践考察——基于2013年以来19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1月。
    (2)刘素芬:《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程序衔接机制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4月。
    (3)谢文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实现对接》,《检察日报》,2012年5月4日。
    (4)杜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规范研究——基于刑诉法第52条第2款的分析》,《证据科学》,2012年第6期。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
    (1)杜开林:《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2集。
    (2)龙宗智:《薄熙来案审判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探析》,《法学》,2013年第10期。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龙宗智:《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2)万毅:《证据“转化”规则批判》,《法学》,2011年第1期。
    (1)刑法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诉法第118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3)孟繁旭、唐学文:《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http://www.baidu.com/s?ie=utf-8&fr=bks0000&wd=%E7%8A%AF%E7%BD%AA%E5%AB%8C%E7%96%91%E4%BA%BA%E4%B8%8E%E8%A2%AB%E5%91%8A%E4%BA%BA%E7%9A%84%E5%8C%BA%E5%8—8%—AB(访问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刘方权:《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杜开林:《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2集。
    (3)参见《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2集第972号案例《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
    (4)本节所称刑诉法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
    (5)吴巡龙:《侦讯之正当程序》,《检察新论》2009年第7期。
    (1)台湾法务部2002年3月25日法检字第0090047562号函(二)。
    (2)台湾刑事诉讼法第95条:“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二、得保持缄默。三、得选任辩护人。四、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无辩护人之被告表示已选任辩护人时,应即停止讯问。”
    (3)吴巡龙:《对潜在性被告之传讯》,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72期。
    (4)林钰雄:《被告地位之形成》,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1999年第2期。
    (5)黄朝义:《证人具结取证与证人转为被告之省思》,载《台湾法学杂志》2010年第145期。
    (1)张丽卿:《关系人变被告》,载《月旦法学教室》2010年第73期。
    (2)吴巡龙:《侦讯之正当程序》,载《检察新论》2010年第7期。
    (3)刑诉法第50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4)罗红锐:《“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非“沉默权”》,http://www.hbjc.gov.cn/shiwuyanjiu/xingjianshiwu/201210/t20121011_961965.html(访问日期:2014年8月28日)。
    (5)刑诉法第33条。
    (1)吕广伦、罗国良、刘雅玲、王锋勇、冯黔刚、朱晶晶:《〈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6期。
    (2)秦莹:《欺骗取证:问题之源与立法取舍之争》,载《检察日报》2012年2月27日。
    (3)何家弘:《论“欺骗取证”的正当性及制适用》,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期。
    (1)万毅:《初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
    (2)施鹏鹏、陈真楠:《初查程序废除论——兼论刑事立案机制的调整》,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3)刑诉法第110条。
    (4)刘梅湘:《犯罪嫌疑人的确认》,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5)姜绍明:《初查,从一句传闻开始》,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8期。
    (6)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7)刘晨:《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初查中接触被举报人“调查谈话权”的定位问题》,载《法制与经济》2014年总第387期。
    (1)龙宗智:《初查所获证据也可作为审判依据》,载《检察日报》2008年1月24日第3版。
    (2)陈成、陈盛:《论检察机关初查程序的规范》,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年9月。
    (3)方工:《讯问犯罪嫌疑人除同步录音录像还缺少一方》,载《法制日报》2009年5月7日第9版。
    (4)魏星、程振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逼”出侦查新水平》,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1日。
    (5)龙宗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初判》,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
    (1)程味秋:《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页。
    (2)梁玉霞:《侦查讯问的程序意义》,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3)黄东熊、吴景芳:《刑事诉讼法论(上)》,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100页。
    (1)王兆鹏:《刑事诉讼讲义》,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439页。
    (2)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3)梁玉霞:《侦查讯问的程序意义》,《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4)王守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深刻影响》,《检察日报》2014年11月10日第3版;张建伟:《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与表象》,《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0日第5版;顾永忠:《“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人民法院报》2014年5月16日第5版;何家弘:《从“庭审虚化”走向“审判中心”》,《法制日报》2014年11月5日第10版。
    (1)史金国:《论刑诉中直接言词证据规则的确立及其完善》,《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1期。
    (2)李文伟:《论德国刑事诉讼中直接言词原则的理论范畴》,《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1)王怡:《程序正义与“反对大词”》,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ld=20296(访问日期:2014年8月28日)。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