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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阈下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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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Supervision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 Research in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 作者:袁钢
  • 英文作者:YUAN Gang;
  • 关键词:监察制度 ; 国家治理 ; 法治 ; 反腐败
  • 中文刊名:NJD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30
  • 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年:2019
  • 期:v.56;No.248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17ZDA135);;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2)
  • 语种:中文;
  • 页:NJDX201902013
  • 页数:15
  • CN:02
  • ISSN:32-1084/C
  • 分类号:106-118+161-162
摘要
在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监察制度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一方面,监察制度的形成契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等五个标准。在治理理论中,监察制度遵循国家治理理论的基本规律,构成有效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监察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三项要求同步融合发展。在治理实践中,监察制度在有效国家治理中发挥独特的制约作用,已成为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监察体制改革应当抓住落实保障人权举措、解决监察衔接机制和密切反腐败国际合作三个关键环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将完善国家治理主体、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科学评估治理效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关键措施。
        It becomes a general objective to achieve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in an all-round way that national governance should be improved and strengthened. Under this circumstances,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conforms to such criteria as that of institutionalization,democratization,rule of law,efficiency and coordination of public power operatio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s also in line with the basic law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ories,which constitutes a core part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The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re simultaneously integrated and developed under the requirements of "governance subjects,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effect."The system plays a unique,restrictive role in "good governance" and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in the practice of effective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re in support with each other in practices. In order to moderniz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the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measures for protecting human rights,promoting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other systems,and closely working with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Improving national governance subjects,innovating governance models,and evaluating scientifically governance effect should be the core parts of reform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引文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
    (2)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
    (3)参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谈“第五个现代化”》,《北京日报》2013年12月9日第17版。
    (4)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5)参见马怀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6)参见魏昌东:《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法学》2017年第3期。
    (7)吴旭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体系》,《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4月19日第5版。
    (1)参见许耀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理论探索》2014年第1期。
    (2)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2期。
    (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7页。
    (4)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3期。
    (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6)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第1版。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7页。
    (8)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9)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10)参见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
    (1)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人民日报》2018年3月14日第5版。
    (2)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本质》,《理论导报》2014年第4期。
    (3)参见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本质》,《理论导报》2014年第4期。
    (4)参见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本质》,《理论导报》2014年第4期。
    (5)参见郑吉峰:《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与层次》,《重庆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6)参见顾爱华、吴子靖:《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2期。
    (1)左卫民、安琪:《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2)钟纪言:《以宪法为根本遵循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人民日报》2018年3月14日第15版。
    (3)陈光中、邵俊:《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4)吕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6期。
    (5)参见朱基钗、姜洁:《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人大建设》2018第5期。
    (6)参见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6页。
    (1)参见莫纪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法学杂志》2014年第4期。
    (2)参见张文显:《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
    (3)参见邱霈恩:《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7期。
    (4)秦前红:《困境、改革与出路:从“三驾马车”到国家监察---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
    (5)参见张建伟:《法律正当程序视野下的新监察制度》,《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
    (6)参见魏昌东:《〈监察法〉与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更新的理论逻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7页。
    (1)参见任建明、杨梦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析评论与对策建议》,《河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3)陈光中、邵俊:《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4)参见马怀德;《〈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与立法重点》,《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
    (1)参见魏昌东:《〈监察法〉与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更新的理论逻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2)魏治勋:《“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法学论坛》2014年第2期。
    (3)朱力宇、袁钢:《中国与欧盟: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兼论我国〈监督法〉的完善》,《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7期。
    (4)参见袁钢:《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7-89页。
    (5)参见朱福惠:《国家监察体制之宪法史观察---兼论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时代特征》,《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第3期。
    (6)参见魏治勋:《“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法学论坛》2014年第2期。
    (1)参见虞崇胜、唐皇凤:《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5页。
    (2)徐汉明:《国家监察权的属性探究》,《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3)参见翁士洪、周一帆:《多层次治理中的中国国家治理理论》,《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4)参见胡鞍钢、魏星:《治理能力与社会机会---基于世界治理指标的实证研究》,《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
    (5)参见《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人民日报》2017年11月6日第1版。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74页。
    (2)李龙、任颖:《论国家治理与人权保障》,《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3)参见罗豪才、宋功徳:《人权法的失衡与平衡》,《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4)参见陈光中、兰哲:《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与完善期待》,《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5)参见卞建林:《监察机关办案程序初探》,《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6)侯健:《国家治理的人权思维和方式》,《法学》2017年第6期。
    (7)参见朱力宇、袁钢:《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的产生及运作》,《欧洲研究》2007年第1期。
    (8)魏昌东:《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法学》2017年第3期。
    (1)参见刘艳红:《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运作的双重困境及其法治路径》,《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2)杨宇冠、高童非:《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制约》,《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3)参见秦前红、刘怡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监察制度述要》,《现代法学》2018年第4期。
    (4)参见马方、吴桐:《逻辑与司法:监察程序中证据规则的解构与建构》,《河北法学》2018年第9期。
    (5)参见汪海燕:《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政法论坛》2017年第6期。
    (1)参见龙宗智:《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政治与法律》2018第1期。
    (2)杨宇冠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5页。
    (3)参见李晓新、马宝飞:《全球化视野下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18年第1期。
    (4)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
    (5)薛澜、张帆、武沐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研究:回顾与前瞻》,《公共管理学报》2015年第3期。
    (1)参见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66802.html,访问时间:2018年9月30日。
    (2)参见曹志瑜:《法律资格考试有助监察队伍职业化》,《法制日报》2017年8月10日第7版。
    (3)参见周磊:《中国监察官制度的构建及路径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4)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和中国法治变革的动力模式》,《法学家》2008年第6期。
    (1)参见席涛:《立法评估:评估什么和如何评估(上)---以中国立法评估为例》,《政法论坛》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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