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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学关照: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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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Legal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 作者:秦前红 ; 刘怡达
  • 英文作者:Qin Qianhong;Liu Yida;
  • 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法学研究 ; 研究综述 ; 研究展望
  • 英文关键词:the reform of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the legal research;;review of research;;prospect of research
  • 中文刊名:BJF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25
  • 出版单位:比较法研究
  • 年:2019
  • 期:No.163
  •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JZD003);;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推进合宪性审查视阈下的备案审查制度及衔接联动机制研究”(18CF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BJFY201903006
  • 页数:20
  • CN:03
  • ISSN:11-3171/D
  • 分类号:82-101
摘要
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是我国2017年以来持续聚焦的一个学术热点,一系列学术论著相继发表或出版。大批法学研究者围绕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设计,监察权的配置、属性及行使,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及权利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刑事诉讼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对司法体制的影响,以及监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等议题展开探讨,为此项系统工程的有效推进提供了相对全面的理论支撑和知识储备。随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运转和《监察法》的施行,监察法学研究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拓展领域,例如,合署办公与党规国法衔接、《监察法》的配套立法、《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以及国家监察体制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等问题。同时还应注重实现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特别是基于《监察法》条款的法教义学分析,及以监察案例和事例为素材的社科法学研究。
        The reform of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academic hotspot in the Chinese legal science. A series of studies on constitution design of the reform,nature and exercise of supervisory power,party subject to supervision,criminal procedure issues in the reform,effects on the judicial system,and the comparative study provide abundant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is systematic reform.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supervision commissions at all levels and the enforcement of the Supervision Law,there are a number of issues needing further research,for example,the mode of working together as one office,supporting provisions on specific matters,the cohesion between the Supervision Law and related laws,and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Meanwhile,researcher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diversification of research methods,especially legal dogmatics and cases analysis.
引文
[1]参见光明日报理论部、学术月刊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18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载《光明日报》2019年1月11日,第11版。
    [2]马怀德:《全面从严治党亟待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载《光明日报》2016年11月12日,第3版。
    [3]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载《人民日报》2019年1月14日,第3版。
    [4]秦前红:《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第557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5页。
    [6]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7]钟纪言:《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载《人民日报》2018年3月3日,第3版。
    [8]徐汉明:《国家监察权的属性探究》,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第19页。
    [9]参见郑曦:《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二元属性及其协调》,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1期,第73页。
    [10]吴建雄主编:《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3页。
    [1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第63页。
    [12]参见陈瑞华:《论国家监察权的性质》,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第9页。
    [13]参见左卫民、安琪:《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01-102页。
    [14]参见童之伟:《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何以强化》,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第1-8页。
    [15]参见华小鹏:《监察权运行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载《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第61页。
    [16]参见陈瑞华:《论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10-20页。
    [17]参见陈光中、姜丹:《关于〈监察法(草案)〉的八点修改意见》,载《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6期,第169页。
    [18]参见李红勃:《迈向监察委员会:权力监督中国模式的法治化转型》,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3期,第158页。
    [19]秦前红:《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自我监督之路径研究》,载《深圳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148页。
    [20]参见秦前红:《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第559页。
    [21]参见秦前红、刘怡达:《监察全面覆盖的可能与限度---兼论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边界》,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17-26页。
    [22]参见姜明安:《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30-38页。
    [23]参见秦前红:《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第560页。
    [24]马岭:《〈监察法〉二审稿修改意见》,载《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2期,第56页。
    [25]参见陈辉、汪进元:《论“监、检、审”三机关间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载《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104-109页。
    [26]参见朱福惠:《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第13-21页。
    [27]参见秦前红:《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第563页。
    [28]参见张中:《论监察案件的证据标准---以刑事诉讼证据为参照》,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第18-20页。
    [29]参见高通:《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的法解释学分析》,载《证据科学》2018年第4期,第400-401页。
    [30]参见陈卫东、聂友伦:《职务犯罪监察证据若干问题研究---以〈监察法〉第33条为中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8页。
    [31]参见郑曦:《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监察委办理案件的适用》,载《证据科学》2018年第4期,第423-424页。
    [32]参见陈冬:《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与检察权的重构》,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65-66页。
    [33]秦前红、王天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优化配置》,载《理论视野》2018年第8期,第49页。
    [34]参见孙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念、原则与职能(下)》,载《检察日报》2018年11月4日,第3版。
    [35]参见秦前红:《实现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衔接》,《法制日报》2017年9月27日,第9版。
    [36]参见高一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路》,载《中州学刊》2018年第2期,第60-63页。
    [37]参见王步远:《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思路探讨》,载《北京人大》2017年第7期,第47页。
    [38]参见朱孝清:《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载《法治研究》2019年第1期,第12-13页。
    [39]参见李奋飞:《“调查-公诉”模式研究》,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6期,第25页。
    [40]参见褚福民:《以审判为中心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第44-53页。
    [41]参见潘金贵、王志坚:《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相关条文》,载《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6期,第97页。
    [42]参见秦前红、刘怡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监察制度述要》,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4期,第9-11页。
    [43]张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情况及其完善路径》,载《人民检察》2018年第8期,第19页。
    [44]参见葛琳:《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及其实现---兼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司法责任追究的独立性》,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2期,第95-98页。
    [45]参见秦前红、叶海波等:《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01-302页。
    [46]参见童之伟:《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何以强化》,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第3-4页。
    [47]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
    [48]闫鸣:《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3月8日,第3版。
    [49]刘怡达:《论纪检监察权的二元属性及其党规国法共治》,载《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1期,第84页。
    [50]钟纪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载《求是》2018年第9期,第7页。
    [51]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2期,第156页。
    [52]参见秦前红、刘怡达:《制定〈政务处分法〉应处理好的七对关系》,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1期,第8页。
    [53]秦前红、叶海波等:《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39页。
    [54]陈东升:《开展监察法学研究破解反腐法律难题》,载《法制日报》2018年6月15日,第5版。
    [5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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