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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研究:制度、实践与法理——兼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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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ve Bodies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System,Practices and Legal Theory
  • 作者:周望
  • 英文作者:ZHOU Wang;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制定主体 ; 党章 ; 授权立规 ; 议事协调机构
  • 英文关键词:regulations within party;;legislative body;;constitution of the CPC;;authorized regulation-making;;deliberative and coordinating organization
  • 中文刊名:JLDB
  • 英文刊名: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05
  • 出版单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年:2019
  • 期:v.59;No.273
  •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7JZD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FX026)
  • 语种:中文;
  • 页:JLDB201903010
  • 页数:13
  • CN:03
  • ISSN:22-1063/C
  • 分类号:91-102+235
摘要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问题是党内法规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性问题。认识和理解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和权限,需要实然和应然相结合,在制度规定、实践运行和一般法理的互动调适中加以把握。完善现行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范围及其党内法规制定权的行使方式,建立党章解释制度和授权立规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地位和权限。
        That who the legislative bodies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are is both one of the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problems in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research and the basis of constructing a sound system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define the range and power of legislative bodies,attentions should be paid not only to the rules in book,but also the rules in action and the general legal principles. Som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improve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body system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larifying further the scope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s making bodies and the procedures for exercising their power,establishing the interpretation system of the CPC's Constitution,building the authorized system of making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determining the status and authority limits of the deliberative and coordination agencies in the formulation of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引文
[1]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96-2000)》,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4]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7-2012)》,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6]“党内法规库”,http://www.12371.cn/special/dnfg/,2018年10月10日。
    [7]李林:《论“党内法规”的概念》,《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6期。
    [8]宋功德:《党规之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
    [9]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第1版。
    [10]苏绍龙:《论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5期。
    [11]殷啸虎主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12]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
    [13]李忠夏:《从制宪权角度透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中外法学》,2014年3期。
    [14]张晓燕:《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修改的启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年1期。
    [15]孙才华:《论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湖湘论坛》,2017年1期。
    [1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17]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2期。
    [18]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9月27日第7版。
    [19]秦前红、苏绍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准与路径》,《法律科学》,2016年5期。
    [20]李忠:《党内法规建设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
    [21]张晓燕:《论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制度的规范化》,《湖湘论坛》,2018年3期。
    [22]朱光磊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高度整体性的深刻变革》,《天津日报》,2018年4月16日第9版。
    [2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第1版。
    [24]《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对准焦距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人民日报》,2015年2月28日第1版。
    [25]《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有序推进统筹抓好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人民日报》,2018年5月12日第1版。
    [26]《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6月26日第1版。
    [27]《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广西日报》,2013年7月2日第7版。
    [28]《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河北日报》,2013年6月1日第3版。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定办法》,《新疆日报》(汉),2013年8月5日第6版。
    (1)有学者将狭义“党内法规”定义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的法规),是由党的特定主体依照程序制定,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调整党内政治、组织、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等重要关系,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矩的总称。李林:《科学定义“党内法规”概念的几个问题》,《东方法学》,2017年4期。
    (1)参见苏绍龙:《论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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