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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方法论若干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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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flections on the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Methods and Methodology in China
  • 作者:屈振辉
  • 英文作者:Qu Zhenhui;
  • 关键词:环境法学 ; 权利研究方法 ; 环境科学研究方法 ; 计量研究方法 ; “主客二分”论
  • 中文刊名:PYH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oyang Lake
  • 机构: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
  • 出版日期:2019-03-30
  • 出版单位:鄱阳湖学刊
  • 年:2019
  • 期:No.59
  • 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国环境法治变革研究”(17C0799)
  • 语种:中文;
  • 页:PYHX201902009
  • 页数:10
  • CN:02
  • ISSN:36-1307/C
  • 分类号:72-80+128
摘要
在环境法学研究中,研究方法方法论问题至关重要。尽管近年来学界对此非常重视,研究成果也颇多,但其中不免存在某些疏漏甚至是误区,如不加以厘清,可能会影响中国环境法学未来的发展。现代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但唯有权利研究方法才能体现其法学品格。环境法学研究还需运用生态学研究方法,但不应忽视同样重要的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计量法学是目前较为前沿的法学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可以很好地运用于环境法学中。主客一体论和主客二分论都有其可取之处,应构建新的"主客二分"论并以此作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此外,还需审慎看待法学研究方法方法论的生态化,目前还不宜盲目将其运用于整个法学领域。概言之,研究方法体系的合理构建和方法论的正本清源,应当是今后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
        The methods and methodology are critical issues of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Although 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have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them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t is inevitable that not all aspects have been discussed, and there even exist some misunderstandings, which, if not clarified, are likely to hinde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in China. The methods of modern environmental law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diverse, but only the one about right study can reflect the spirit of law. The method of ecological research should be applied in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but the equally importa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should not be ignored. There are also the method of measurement law, a frontier in law research, and the method of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at can be used in environmental law as well. We can learn from both the subject-object integrative theory and the subject-object dichotomous theory to establish a new theory of "subject-object dichotomy" as the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methodology. However, we should cautiously treat the ecologicalization of law research methods and methodology because for the moment they should not be blindly applied to all the fields of law. In general,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sks of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in China should be focused on constructing the reasonable method system and authentic methodology.
引文
(1)刘国涛:《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质与转向——实证分析法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思考》,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0页。
    (2)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页。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42页。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3页。
    (3)张宝:《问题与方法之间——环境法学研究的片段感悟》,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6页。
    (4)王彬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从“权利本位”到“义务本位”》,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32—233页。
    (1)金瑞林:《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北京:时事出版社,1985年,第12—14页。
    (2)蔡守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0页。
    (3)林德宏:《环境科学:以人为中心》,《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4)刘培桐:《环境科学方法论刍议》,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组编:《地理学与环境科学的交叉和综合(刘培桐文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2—346页。
    (5)刘国涛:《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质与转向——实证分析法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思考》,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4页。
    (1)保尔·拉法格、威廉·李卜克内西:《回忆马克思》,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8页。
    (2)马骧聪:《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法学研究所卷)》,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377页。
    (3)屈茂辉、张杰、张彪:《论计量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4)何柏生:《法律与作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数学理性》,《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
    (1)吕忠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336页。
    (2)胥卫平:《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影响评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59—61页。
    (3)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24页。
    (4)何柏生:《论法律价值的数量化》,《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1)张文显:《法哲学通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5页。
    (2)梁剑琴:《环境正义的法律表达》,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
    (3)李明华、李可、陈立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
    (4)陈泉生:《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东南学术》2004年第5期。
    (5)陈海嵩:《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6)杨叔子:《杨叔子教育雏论选(上)》,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13页。
    (1)陈海嵩:《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2)迟汗青:《践履“天人合一”之东方古梦》,《北方论丛》2002年第1期。
    (3)蔡守秋:《主体人批判论纲》,《河北法学》2011年第3期。
    (4)魏玉金:《后现代主义无法颠覆传统法学方法论》,《东南学术》2005年第5期。
    (5)卢风:《主客二分与人类中心主义》,《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6年第2期。
    (1)刘国涛:《“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内容架构》,《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2)郑艺群:《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深层结构》,《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
    (3)刘国涛:《“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内容架构》,《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4)陈巍:《“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不是开往春天的地铁》,《东南学术》2005年第5期;汪再祥:《“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之批判》,《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68—277页。
    (5)屈振辉:《环境司法视域下的我国环境法律方法研究之不足与完善》,《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
    (6)姜明安:《“法律生态化”的主要领域》,姜明安:《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评论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7)王树义:《环境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47页。
    (8)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75页。
    (1)列宁:《伟大的创举》,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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