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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优秀法文化助推民族复兴
详细信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4-10-24
  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其内涵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法治”,它是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而生的现代法治,它包含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人权、秩序等多重现代价值,它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同时还是面向世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法治。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法律文化传统的民族,也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依法治国传统的民族。早在两千多年前,管子就说过:“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诸子竞出,百家争鸣,成为中华民族的智慧大爆炸时期,在这期间产生了种种学术思想和治国理念,其中法家以其经世致用、富国强兵的“以法治国”思想脱颖而出,为各诸侯国所重视。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命令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并表明法律的崇高地位,开启了从“礼治”向“法治”演进的大幕。公元前513年晋国也把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从此各诸侯国纷纷走上了以“法治”强国之路。此后,李悝制《法经》以强魏国,商鞅作《秦律》以强秦国。秦灭六国后,《秦律》通行全国,成为大秦帝国治国理政的经典法典,所谓废井田开阡陌、改分封为郡县、统一度量衡等均是《秦律》等一系列秦国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秦统一天下其实就是让天下统一于《秦律》,统一于法。从此,“百代皆行秦政制”。汉代的《汉律》基本沿用了《秦律》内容,但是对严苛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融入了温和的黄老思想和儒家思想。以后各朝也都是在继承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本朝实际略加调整。《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代代相沿,形成了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
  我们的祖先造“法”字偏旁取“水”,就是标明“法”的含义是“平之如水”,“去不直者”,也就是追求正义。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法”所承载的最基本的内容。作为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智慧结晶,中华法系有许多的特点和优点,“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等,既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不仅为中华民族不同时期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支持,也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复兴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宝藏,今天依然有其借鉴意义。
  例如,在“缘法而治”方面,中国古代对管理国家的制度化与法律化非常重视。中国古代历代君王在治理国家的实践中,都很重视法律的作用。秦以法家思想为正统,认为“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因而设官立制,“皆有法式”;汉承秦制,并有所发展;唐代更是投入大量精力立法建制,使《唐律》成为中国法制历史上的经典之作,并影响到周边各国的立法;其后的宋、元、明、清,各朝各代均有自己的法典,历代都在以法治国的问题上有所创新。愈到后世,法律的可操作性愈强,愈体现出制度与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一直非常重视对官吏的管理。对于官吏的管理很早就开始了制度化与法律化的过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官之法,而监察制度和监察法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治官之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整肃官僚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统治者还强调执法严明,注重整肃吏治,以确保法令能够“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如秦代对官吏依法行政的要求极为严格,严禁违法行政。“令曰勿为,而为之”,就构成“犯令罪”;“令曰为之,弗为”,就构成“废令罪”,将受到严惩。中国古代的职官管理法从官吏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编制、监察,直至退休,规范详密,制度完备,其法典化的程度,为世界所少有,这也是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能影响世界的原因。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国情条件的巨大变化和异域文化的强烈冲击,古老的中华法系进入了艰难的蜕变、转型、更新与重塑的特殊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法治中国,不是简单的复古,而是要创造性地继承传统,抛弃其中的专制主义、皇权思想、宗法关系等成分,“参考古今,博辑中外”,学习前人、西方乃至一切外来民族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让中华法系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如果把法治放在历史和哲学的分析领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中,中国的治国方略正沿着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轨迹缓慢演进。西周、春秋时代以“礼治”否定了殷商时代的“神治”;战国、秦朝的“法治”否定了春秋时代的“礼治”;西汉至清朝的“礼法合治”或称“德法合治”又是对秦朝“专任法治”的否定。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陷入苦难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了强国之路的探索。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封建帝国的“礼法合治”又被近代资产阶级的“法治”否定了。今天,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是对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的否定。
  今天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所以,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汲取了古今中外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并根据中国国情而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之道。它是民心所向,是众望所归,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天,法治中国已不再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可望而不可即的千年梦想,它正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除致力于经济、政治、军事等发展的条件外,还必须建立现代化的法治。古代的法治曾经带给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统一和强大,现代化的法治也一定会带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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