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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了的党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 邓小平主政西南的主体责任意识
详细信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4-10-31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邓小平主政西南期间,为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两个务必”为指针,以“胜利了的党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的从严治党理念,带领西南地区广大党员干部勇闯“胜利关”,在建设高效、严明、纯洁的西南党组织的过程中模范体现党委领导人的主体责任,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调党委主体责任,正是一脉相承地告诫和要求全党:“赶考”远未结束,“胜利关”远未过去,践行“两个务必”、加强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
  一
  邓小平主政西南期间,正值中共进城“赶考”的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当时,摆在他与西南局面前的“考题”可谓错综复杂、艰深难解,而承担重担的西南党组织不仅存在党员干部严重不足的客观困境,且存在部分干部在胜利面前滋生的骄傲自满、功臣自居、贪图享受、官僚主义等主观倾向,其突出表现为:
  骄傲自满,闹级别、争待遇的“功臣思想”。早在二野准备进军大西南之际,在个别干部中甚至个别高级干部中就滋长了“要求过高待遇的错误思想”及其行为。进城之后,这种争待遇现象更有所发展和抬头。西南公安部的一位干部,就曾向组织讨价还价:“不让我当处长、副处长,让我当科长不干。”有人甚至公开宣称:“我有两个问题要求组织解决,一个是讨老婆,一个是要地位。”
  贪图享受、害怕吃苦的“五里腿”之风。由于西南、川东、重庆三级党政机关集中在重庆,机关用房、用车相对较为紧张,由此出现了少数党员干部为本单位和个人争要房子、争坐汽车的现象。他们说:“重庆城山高坡陡,爬坡上坎,走不上五里地就走痛了,不配备小车怎么行呢!”于是过去钻几十里山沟沟都不痛的腿变成了“五里腿”,出现了“房子要大的、车子要小的”的“五里腿”之风。同时,一些刚入城的干部留恋起大城市的生活,不愿深入到条件艰苦的乡村开展工作……种种贪图享受情绪在党政机关中无形蔓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追求个人享受闹离婚的家庭重组风。当时一些进城干部无视政治条件和社会道德,一朝“富贵”便想甩脱糟糠之妻另寻新欢,“有的甚至使出流氓威胁欺骗的手段”。当年,不仅“一些高级干部出现男女关系问题”,发生“某市委九个委员七个闹离婚”的怪现象,甚至闹出云南一个师政委兼地委书记,因闹离婚而被其妻用枪杀害的丑闻。而时任贵州省绥阳县长的李民,更向组织隐瞒已婚事实,采取欺骗手段与一位青年学生结婚。其原配从山东来探亲,进不了县政府,孤儿寡母只好在县城流浪。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领导机关丧失了威信”。
  “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之风。命令主义突出表现在征粮工作中,有的部门为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对不顺从的农民随便扣押捆打,采取游行罚跪等非法手段,甚至有个别逼死人的现象发生。同时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也很突出。譬如一位因病掉队被迫流落街头的二野战士,被人发现后交到重庆市军管会,可接待处理的人却麻木不仁,“仍推他出去,使他匍匐转找二野司令部”。此事就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的重庆闹市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毋庸讳言,刚从革命转变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面临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面临治理反腐能力的重大考验,若不能解决好这些“正在发展的蜕化、腐朽思想”,无疑会对革命事业带来严重伤害,难以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二
  邓小平高度重视西南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以高度的主体责任意识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党政建设。1950年5月,西南局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整风运动。邓小平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为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主要是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统一战线中的关门主义和干部中的蜕化腐朽思想。针对当时一些干部的官僚作风,他提出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名词“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深刻揭示官僚主义的本质与危害。他还特别举掉队二野战士流落街头的事件为例,痛斥官僚主义的危害,提醒西南党政军各级要关心群众疾苦,增强群众观念,认真纠正错误,肃清恶劣现象。这之后,遵照中央的指示,邓小平又领导西南局在历时半年的三反运动中,结合西南地区实际开展工作,发现和清除了腐败分子,使党风为之一新。
  抓住责任主体推进党政建设。西南局时期,邓小平极端重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强调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认为党的各级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关系尤大”,只有“区党委、省委、军区、兵团和中央局、大军区几级领导同志严格律己”,才能克服一切享乐腐蚀思想,承担起建政初期的繁重任务。在三反运动中,为增强各级干部主体责任意识,邓小平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带头进行自我反省,认真检讨工作的得失。为此,西南局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六项办法,以突出“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干部带头这个关键开展三反运动”。正是这些严厉的思想与组织措施的实行,使广大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得以增强,政治素质得到提高。
  建立监督体系促进党政建设。进入西南不久,邓小平就注意到个别领导干部身上所滋生出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倾向,深感尽快在党内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必要性,由此指示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和加强起来,认为“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守法的重要武器”。此外,邓小平大力支持舆论监督,认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1951年夏,《新华日报》发表文章对重庆第三区人民政府提出批评,当时的区政府不仅抗拒批评,还追查批评者的姓名和住址。对此,邓小平专门致信报社,要求顶住压力,坚持真理不动摇,且责成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干预,追究责任,以教育党员和干部。
  三
  邓小平主政西南期间,在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无不鲜明地展现出强烈的主体责任意识,其特点可大致归纳如下:
  重视廉洁问题,强调过好“胜利关”。廉洁问题,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能否贯彻“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好作风,是党在执政初期最大的挑战和风险。执政之初,邓小平就从历史与现实的高度,对党如何过好“胜利关”的重要性有深刻预见。他认为在我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历程中始终贯穿着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两种因素的斗争。在革命胜利之后,消极因素就体现为各种“腐朽蜕化思想”及行为,它会侵蚀革命阵营中警觉性不强的人,破坏党的团结、腐蚀党的力量、松懈党的斗志。因此,共产党人只有克服这种消极因素,才能交好进城“赶考”的答卷,过好“胜利关”,否则敌人就可能“转到我们内部来瓦解我们,那是最可怕的”。
  维护中央权威,创造性贯彻中央精神。邓小平坐镇一方,主政西南,既能以“两个务必”为圭臬,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又能创造性贯彻中央精神,在从严治党、勤于理政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如在整风运动中他推行先从高级干部开始,后至一般干部的工作步骤,以高级干部的率先垂范引领整个运动的做法,就得到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高度赞赏,并将之推广到其他各中央局,要求“亦照此步骤部署进行”。又如,1951年初冬,他针对当时“严重的惊人的浪费(也有贪污)现象,负责者多为干部”这一趋向给中央写报告,由此引起中央对贪污浪费问题的警惕,毛泽东为此批示全党:反贪污反浪费“是全党一件大事……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从而导致了三反运动在全党的开展。
  坚决惩处贪腐,传导压力教育干部。主政西南初期,邓小平曾指出:“对于取得革命胜利的党的要求,是要严还是宽呢?对于干部,特别是对老干部的要求是要严还是要宽呢?我们的回答是应该更加严格,对党的组织要更严,对干部的要求要更高。” 由此可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早已成为他的自觉意识。正是基于此,他对领导机关的不良倾向毫不留情,对领导干部的贪腐行为坚决惩处,而对领导干部中的先进模范也不吝表扬,以此既传导压力,也传导鼓励。例如针对当时“婚姻改组”之风,邓小平就抓住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重婚这一典型,指示西南高级法院依法严肃惩处,最终使其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和判刑一年半的严厉处罚。此事经《新华日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不仅警示了党员干部,也有力地遏制了“改组”歪风。
  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两个务必”。打铁还需自身硬,邓小平就是践行“两个务必”的模范。当年,为杜绝领导干部占用“私人公馆”的现象,他亲自担任物资分配委员会主任,还率先垂范,严格从自身做起,西南局主要领导人刘、邓、贺三家挤住在一个楼内,而邓家更住在最窄小的三楼。土改运动中,他曾亲自写信给家乡广安县委,要求按照政策把邓家的家产全部分给农民。正是有邓小平等西南局领导人的率先垂范,使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之风在整个西南局各级干部中蔚然成风,形成了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的新气象。
  西南局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当仁不让,始终坚持把它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紧抓、细抓、实抓,充分体现了强烈的主体责任意识,由此也使我们获得深刻的历史启示:
  一是必须守土有责。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只有党委始终把反腐倡廉置于重要位置,狠抓建设,党风廉政工作才能见实效,才能管长远。二是必须勇于担当。反腐倡廉没有禁区,党纪国法就是衡量标准。党委书记只有勇于担当,才能在任何情况下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三是必须善作善成。时代在变化,腐败形式也在随之变化,但不管怎么变,都要求责任主体具备反腐倡廉的高超治理能力。要善于谋事,善于做事,善于成事,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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