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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践悟 | 谈话不能一谈了之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0-09-01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 59.8 万人次。谈话处理,是第一种形态中最常见的方式,比如在十二项组织措施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等,都要靠勤动 “ 婆婆嘴 ” 来实现。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谈话实际上是一种精细活,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如果只满足于谈了话、完成了 “ 任务 ” ,不关心是否真正到位、谈话结果如何,就达不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从而影响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如何做实谈话处理 “ 后半篇文章 ” ?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后续跟进乏力,常常导致谈话等轻处理一谈了之,在具体工作中有哪些具体表现?

卢志军: 以谈话方式了解情况,进行提醒教育,体现了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的一贯方针。但应该看到,现实中有时谈话效果却难以深化落实。究其根源,除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认识不足等原因外,建章立制也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对于谈后怎么办,缺乏指导细则和统一标准。后续教育管理存在制度缺失,导致运用谈话手段强化日常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具体实践中,有的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习惯于以谈话程序的了结作为问题的了结;有的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对于接到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敷衍应付,让制度停留在纸面;有的被谈话人有 “ 闯关 ” 心理,思想懈怠,逃避监管;有的部门单位没按要求将谈话函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致其他党员全然不知。

郭力根: 目前,在提高谈话处理 “ 后半篇文章 ” 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方面,各地还没有形成系统可复制的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 后半篇文章 ” 的质效。比如,有的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发现的问题没有专题研究、深入剖析、以案促改,影响了谈话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的没有对处于影响期内的诫勉谈话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影响诫勉谈话实效。

周兴鹏: 在基层工作中,一些执纪人员包括所在部门领导对谈话等轻处理措施不重视,对谈话工作没有做到精心安排,谈话结束便不闻不问,对被谈话人的思想转化、整改情况跟踪回访不到位。而这往往导致有的被谈话人对自身问题认识不深刻,口服心不服;有的因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对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没有实质影响而不以为意。

问:细化谈话后跟踪问效措施,才能持续发挥谈话处理效果。做实谈话处理 后半篇文章 有哪些硬招实招?

卢志军: 为持续抓好谈话后的监督管理,开封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实施办法,确保组织谈话后续效果有责任主体持续跟进。市纪委监委把组织谈话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谈话函询不清的问题,进行再次谈话函询,对敷衍塞责甚至边谈边犯的,从严从重转化形态处理。组织谈话提出的问题有没有整改、建议有没有落地,同样要持续跟进监督。市纪委监委在回访过程中重点查看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了解被谈话人工作表现、制度完善执行情况等。全市层面将做好谈话处理 “ 后半篇文章 ” 与以案促改工作相结合,进行一案一改,逢案必改,要求案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深入查摆问题发生根源,修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同时,关注被谈话人的思想动态及后续表现。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被问责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暂行办法,其中对受到谈话处理的干部,由党委(党组)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实施 “ 一帮一 ” 教育帮带,帮助其从思想根源上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如发现新的违规违纪苗头,则给予批评纠正并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及时掌握动态,不定期组织教育回访。

郭力根: 为推动形成谈话工作闭环,做好谈话处理的 “ 后半篇文章 ” ,避免 “ 一问了之 ”“ 一谈即了 ” 现象,我们坚持既立足推动解决问题,又着眼长远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一方面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情况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将诫勉谈话等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受处理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谈话处理情况进行说明,另一方面针对谈话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健全制度规定,推进源头治理,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同时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组织谈话全过程,以帮教结合的方式让受处理干部既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度,又能感受到警示提醒的纪律刚性。

周兴鹏: 为延伸做好谈话处理后续工作,我们要求被谈话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本人进行再提醒再教育,同时接受党内监督;对采取谈话函询方式的,确实存在问题的,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受到谈话处理的党员干部,适时进行回访,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解压减压。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谈话情况存入廉政档案,留档备查,便于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廉政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情况及时跟进,督促其自觉担负起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同时将谈话内容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对那些对组织谈话不在乎、不知止,谈话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严肃处理。

问:做好谈话处理 后半篇文章 ,有哪些心得体会?

卢志军: 做好谈话处理 “ 后半篇文章 ” ,是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的有效载体。组织谈话必须具备很强的政治性、严肃性、有效性。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过程,也是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过程。做好谈话处理 “ 后半篇文章 ” 有利于党员干部忠诚组织、信赖组织、依靠组织,使被谈话人和其他党员干部看到组织谈话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施的,侥幸心理和对抗情绪都是不正确对待的表现,切实实现组织谈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郭力根: 做深做实谈话处理的 “ 后半篇文章 ” ,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同时,要善于总结归纳问题发生的原因,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扫描,深入解剖,把 “ 病根 ” 找准、将原因析透,帮助问题发生单位和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摒弃 “ 看客 ” 心态,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受到教育。

周兴鹏: 谈话后 “ 一谈了之 ”“ 由他去 ” 等错误思想要不得,批评教育是否被诚心接受,诫勉是否诫到灵魂、勉到心里,受到谈话处理的干部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如何,党组织都应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谈话处理的 “ 后半篇文章 ” ,就像是治病救人时的后续治疗,是对前面谈话成果的巩固和深化,要不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有效防止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这才是对干部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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