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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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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 274-2009
  • 其他标准名称:Standard for sector-integrate eco-industrial parks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09-06-23
  • 实施日期:2009-06-23
  • 摘要: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值。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26个指标。修订过程中,根据生态工业园区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条件4项,具体指标5项,调整了部分指标值。随着生态工业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再次修订。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废止。
  • CCS:P53
  • ICS:91.020
  •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无
  • 标准状态:无效
  • 页数:15
  • 发布年份:2009
  • 作废日期:2019-01-01
  • 代替标准:HJ/T 274-2006
  • 被代替标准:HJ 274-2015
  • 引用标准:GB 16889-2008;GB 18485-2001;GB 50189-2005;《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8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 第16号令)
  •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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