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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区域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局限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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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10
  • 作者:李宁;丁四保;赵伟
  • 单位1: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单位2: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学历:博士后
  • 职称:副教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区域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局限性;中国
  • 起始页:74
  • 总页数:6
  • 经费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No.06&ZD038),东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No.111494171),“东师学者”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项目(No.120401042)部分研究成果。
  • 刊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月刊
  • 创刊时间:1991
  • 主办单位: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山东师范大学
  • 主编:王伟中
  •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 邮编:250014
  • 电子信箱:cpre@sdnu.edu.cn
  • 卷:20
  • 期:6
  • 期刊索取号:P875.206 141
  • 数据库收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 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摘要
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生态补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政政策工具在解决生态补偿问题中,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一是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建设财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明显不足;二是尽管在财政理论上提出了平级区域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存在理论缺陷:①存在区域产权,区域产权规定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经济),因此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内。②生态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性质,或者具有“全国性公共物品”性质,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不支持一个区域为其他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分税制体制使得基层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导致其进行生态补偿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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