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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法律适用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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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9
  • 作者:刘沐雨
  • 单位1:苏州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85
  • 学历:硕士研究生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超标排污;法律责任
  • 起始页:41
  • 总页数:6
  • 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双月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 主编:李正元
  • 邮编:430074
  • 电子信箱:xbsk@cug.edu.cn
  • 网址:http://xbsk.cug.edu.cn
  • 卷:9
  • 期:06
  • 期刊索取号:P603.208-4
  • 核心期刊:CSSCIA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湖北省优秀期刊
摘要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超标排污水污染物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该法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之规定不明确,造成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境。文章从超标排污行为的持续时间、超标排放的污染因子与间接排放三个方面,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阐明法条真意,以使法律得到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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