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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外:明代廷杖的制度属性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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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Inside and Outside the System: An Analysis of the Institutional Attributes of Ting Zhang in Ming Dynasty
  • 作者:彭勇 ; 黄谋军
  • 英文作者:Peng Yong;Huang Moujun;
  • 关键词:明代 ; 廷杖 ; 司法制度 ; 锦衣卫
  • 英文关键词:Ming dynasty;;Ting Zhang;;judicial system;;Jinyiwei
  • 中文刊名:ZZXK
  • 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中州学刊
  • 年:2019
  • 期:No.266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明代州县军户的制度设计与群体身份变迁研究”(18BZS065)
  • 语种:中文;
  • 页:ZZXK201902020
  • 页数:6
  • CN:02
  • ISSN:41-1006/C
  • 分类号:132-137
摘要
廷杖是皇权高度专制的集中体现,是明代的"恶政"之一。实际上,廷杖并非明代的发明,它具备了制度的基本属性,皇帝不可以恣意滥施。廷杖的施行不仅要遵循基本的规定,大臣还努力将廷杖纳入国家正常的司法体系之中。中国传统末世的制度建设越来越精致,既具有近代性的因素,又深植于旧制度之中,蜕变过程极其漫长。
        Ting Zhang is a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the highly autocratic imperial power and one of the "evil policie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fact, Ting Zhang was not an invention of Ming dynasty, and it had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the system, therefore the emperor could not arbitrarily abuse i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ing Zhang should at least follow the basic rules, and the ministers tried to incorporate it into the normal judicial system of the country.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eschatology was more and more sophisticated. It had both modern factors and deep roots in the old system.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was extremely long.
引文
①曹国庆:《明代的廷杖》,《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
    ②徐春燕:《从廷杖看明代的君臣冲突》,《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第4期。
    ③赵晓雷:《明代廷杖及其社会反应》,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④张靖胤:《明代廷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⑤朱子彥:《明代的廷杖制》,《历史教学问题》,1987年第3期。
    ⑥笔者在通俗性短文《明代官员如何发挥谏言监督作用》(《人民论坛》2016年29期)中曾提到了廷杖的制度属性,限于篇幅和体例,也未做深入研究。
    ⑦(16)丁易:《明代特务政治》,中华书局,2006年,第333、32页。
    ⑧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2329页。
    ⑨参见吴艳红主编:《明代制度研究》“前言”,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页。诺思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4—6页。⑩朱元璋:《皇明祖训》“序”,载杨一凡点校《皇明制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83页。
    (11)申时行:《明会典》“序”,中华书局影印万有文库本,1989年,第1页。
    (12)(31)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日知录集释》卷二十八,《职官受杖》,岳麓书社,1996年,第995、996页。
    (13)魏徵:《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3年,第713页。
    (14)刘昫:《旧唐书》卷一百〇一《张廷珪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153页。
    (15)宋濂:《元史》卷一百五十八《窦默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3732页。
    (17)申时行:《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二《刑部四·例律三·吏律·职制》,中华书局影印万有文库本,1989年,第835页。
    (18)(28)(32)(35)(38)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3991、2331、2329、5999、6362页。
    (19)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五十四,李东阳:《应诏陈言疏》,中华书局影印本,1997年,第432页。
    (20)《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丁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595—3596页。
    (21)黄正色:《通政使司左参议进阶朝列大夫张公选墓志铭》,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六十七,上海书店,1986年,第2942页。
    (22)《明熹宗实录》(梁本)卷四十四,天启七年秋七月辛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2414页。
    (23)关于驾帖和精微批使用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可参阅张金奎《明代的驾帖与精微批》,《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4期。
    (24)《明孝宗实录》卷十八,弘治元年九月壬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437—438页。
    (25)《明神宗实录》卷五八四,万历四十七年七月壬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11127页。
    (26)李清:《三垣笔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0页。
    (27)魏禧:《明遗臣姜公传》,《魏叔子文集》,中华书局,2003年,第854—856页。
    (29)如曹国庆:《明代的廷杖》,《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
    (30)赵翼撰,黄寿成校点:《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四,《成化嘉靖中百官伏阙争礼凡两次》,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28—629页。
    (33)《明神宗实录》卷四十六,万历四年正月乙未,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1023页。
    (34)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四《严嵩用事》,中华书局,2015年,第815页。
    (36)《明神宗实录》卷五百〇一,万历四十年十一月乙未,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9485—9486页。
    (37)《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九十九,《直陈紧切重大机务疏》,中华书局,1997年影印本,第4325页。
    (39)对此事件的研究,可参见唐立宗《从廷鞫实录看明嘉靖年间的政争与诏狱》,载《通识教育与历史专业:东亚研究的微观与宏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万能科技大学通识中心编印,2005年,第158—184页。
    (40)《明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春正月壬戌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2—33页。
    (41)《明穆宗实录》卷十七,隆庆二年二月壬寅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485—486页。
    (42)参见孟森:《明史讲义》(商传导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1—82页。
    (43)陈确撰:《陈确集》文集卷五,《死节论》,中华书局,1979年,第152页。
    (44)参见张显清主编:《明代后期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陈梧桐、彭勇:《明史十讲》,中华书局,2016年。
    (45)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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