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文总结了大量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诉讼非法占用林地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林业主管部门败诉率高、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否并罚成为争议焦点。进一步分析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的成因:林地破坏容易恢复难、履行职责的标准不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缺乏统一规定。并对此提出建议:改革和调试恢复原状制度、明确履行职责的标准和边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同时引入恢复性司法。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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