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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成员之间是否有权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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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静
  • 关键词:家庭内部成员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继承 ; 用益物权
  • 中文刊名:法制博览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贵州省石阡县司法局枫香司法所;
  • 出版日期:2019-08-1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期:23
  • 语种:中文;
  • 页:175+177
  • 页数:2
  • CN:14-1188/D
  • ISSN:2095-4379
  • 分类号:D922.32;D923.2
摘要
在承包人死亡等法律事件发生后,继承人之间不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继承?本文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法院立案范畴及是否能分割的观点"着手,通过对理论分析和法律检索检验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人民法院立案范畴但不能分割的规则,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处理提供参考。
        
引文
[1]张玲,陈圣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三权分置下的必然选择[J].怀化学院学报,2018,37(01):75-78.
    [2]杨娇娇.“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析与重构[D].安徽大学,2018.
    [3]佟日红.探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7(10):99-101.
    [4]刘凯湘.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J].北方法学,2014,8(0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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