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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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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Dilemmas of the Rule of Law for Reforms on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nd Its Solutions
  • 作者:房绍坤 ; 林广会
  • 英文作者:FANG Shao-kun;LIN Guang-hui;
  •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 改革 ; 集体所有制 ; 集体经济组织 ; 产权清晰
  • 中文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20
  • 出版单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0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项目编号:16AFX017)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36-46
  • 页数:11
  • CN:32-1033/C
  • ISSN:1001-4403
  • 分类号:F321.32;D922.4
摘要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二是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权能的原则;三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法治困境主要包括:主体虚化之困,权能羸弱之困,流转封闭之困。因此,要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以突破改革所面临的法治之困。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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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2)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1)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1)参见《物权法》第62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
    (1)就法律意义而言,担保方式包含设定抵押权,但为结合政策内容进行论述的方便,仍依政策表述。
    (1)这种表述在各省市涉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均有体现,如《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
    (1)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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