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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制度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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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公司的发展趋于规模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公司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基本的经济细胞。将民主模式纳入经济这一广阔的领域之内,在公司中实行职工参与制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个标志,许多国家的公司法中均规定了各种形式的职工参与制度。
     职工参与制度已经引起了公司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学领域的学者们的关注,但在目前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研究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深入探讨和研究。
     广义的职工参与制度是指职工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监督以及利润分配的制度,狭义的职工参与制度通常是指职工参与管理制度。本文分别从经济民主、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科学、人力资本等方面探讨了职工参与的理论依据。公司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职工,当前我国公司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跟忽视职工的作用分不开,在公司治理中导入职工参与制度在我国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分析我国现行职工参与制度立法所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作一些探索。我国的职工参与制度主要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和职工董事制度,对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研究主要围绕这三种制度展开。
Since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tendenc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pany is towards scale, soci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company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basic economic cell in modern society. Where the democratic mode is included in this wide field of economy, it is social progress and a civilized sign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the company. A lot of countries have stipulated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company laws hi different forms.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has already caused the concern of scholars in different legal fields, such as the company law, labor law, and the like. However, legislative research thereof is relatively a new subject at present. A lot of problems await being probed into and studied deeply.
    The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broad sense means that the worker participates in company's decision, administration, supervision and split of the profit to a certain extent through certain form. In narrow sense, it usually means that worker participate in company's administration. This dissertation probes into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thereof, separately from economic democracy,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behavior science and manpower capital as well. Without workers, the company cannot exist and develop. Many problems of the company in China are related to the ignoring of the function of workers. There are more realistic meanings in China to introduce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into corporate governance. Hence, we should study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and use for reference, an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ur country, then probe
    
    
    
    tentatively to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on the Chinese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China,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are mainly the system of congress of workers, worker supervisor and worker director.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about the system of worker participation mainly moves around the system of congress of workers, worker supervisor and worker director.
引文
[1] 公司治理从广义上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股东(shareholder)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例如职工、债权人、消费者、所在社区等)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 参见刘连煜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
    [3] 参见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4] 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页。
    [5] 杨通轩,《劳工参与企业经营在德国所引起之劳工法问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台、港、澳及海外法学)》,1998年第5期,第41页;原载《法学丛刊》(台北),1997年第2期,第41—62页。
    [6] 参见苏万觉,《外资企业职工参与的法律思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79页。
    [7] 关于职工参与制度方面的立法不足与完善问题,本文后部分将再做探讨。
    [8] 参见李国海,《职工持股的法律调整》,《法商研究》,1998年第4期,第49—52页。
    [9] (日)奥岛孝康,白国栋译,《市场经济与职工参与——试论公司法学的构成》,《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3期,第47页。
    [10] 参见李伯侨,林碧艳,《股份公司持股制度立法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80页;陈向聪,《职工参与概念探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22页。
    
    
    [11] 奇怪的是,在美国职工持股的普遍推行却没有导致大范围的职工参与经营管理,原因之一可能是美国文化中特别强烈的个体主义的因素阻碍了现代企业中的劳资双方的有效合作。(参见[美]理查德.H.弗兰克,《产业民主与趋同对经济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梁能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1页。)另外,美国的劳工运动由于受到压制比较低调,工人工联化程度不高,而欧洲的劳工运动声势浩大、工人工联化程度高,也是一个原因。(参见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12] 陈向聪,《职工参与概念探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22页。
    [13] 王全兴,《职工参与制度探微》,《中国劳动科学》,1995年第7期,第12页。
    [14] 张荣芳,《浅论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法律完善》,《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第108页。
    [15] 股东及其代理人对职工参与制度之所以持排斥态度,是因为在职工参与制度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增加了职工代表监事或者董事,使职工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受到同等的保护,冲击了传统公司理念,引发了股东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冲突。
    [16] 参见张燕,《论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制度的理论基础》,《经济评论》,2001年第3期,第118页。
    [17] 转引自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18] 转引自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1页。
    [19] 转引自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10页。
    
    
    [20] 黄文扬主编,《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1页。
    [21] 王志诚,《论公司员工参与经营机关之法理基础》,《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22] 参见(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2页。
    [23]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9页。
    [24]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0页。
    [25] 参见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26]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页。
    [27] 参见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28]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29] 转引自闫小龙,邓胜涛,《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第112页。
    [30] 参见刘路矿,《浅谈行为科学与现代企业管理》,《经济师》,2002年第5期,第268页。
    [31] 转引自蒋大兴,《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第42页;原载《法学》,2001年第3期,第65—71页。
    [32] 马俊驹主编,余延满、施天涛副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3]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第78页。
    
    
    [34] 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页。
    [35] 参见刘汉民,刘锦,《资本结构、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2001年第10期,第85页。
    [36] 罗培新,《我国职工参与管理之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第41页;原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第73—78页。
    [37] 范健、张萱,《德国法中雇员参与决策制度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3期,第57页。
    [38] 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39] 罗培新,《我国职工参与管理之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第42页;原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第73—78页。
    [40] 李友根,《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几个问题》,《法学杂志》,1996年第4期,第19页。
    [41] 参见刘俊海译,《欧盟公司法指令和欧洲经济利益集团规则》(选译),《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331页。
    [42] 参见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4—103页。
    [43] (美)理查德.H.弗兰克,《产业民主与趋同对经济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梁能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44] 方龙喜,《德、美、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比较》,《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第60页;原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48—51页。
    
    
    [45] 关于职工参与权的问题可以参见石少侠、王福友,《论公司职工参与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第37—44页。
    [46] 郑显华,《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思考》,《现代法学》,1997年第2期,第67页。
    [47] 参见王全兴,《职工参与制度探微》,《中国劳动科学》,1995年第7期,第14页。
    [48] 参见杨冬梅,《我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期,第34页。
    [49] 目前在所有公司中强制推行职工董事制度的时机可能还不够成熟,立法方面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较为稳妥。
    [50] 参见刘俊海译,《欧盟公司法指令和欧洲经济利益集团规则》(选译),《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页。
    
    
    [1] 刘连煜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毛亚敏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 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 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 刘俊海,《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 黄文扬主编,《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7] 王志诚,《论公司员工参与经营机关之法理基础》,《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9]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 崔义,崔生祥主编,《企业民主管理通论》,企业管理出版社,1990年版。
    [11] 马俊驹主编,余延满,施天涛副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 刘俊海译,《欧盟公司法指令和欧洲经济利益集团规则》(选译),《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 (美)理查德.H.弗兰克,《产业民主与趋同对经济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梁能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 徐晓松著,《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 (美)亨利·汉斯曼著,于静译,《企业所有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林华伟,魏曼译,《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7] 黎燕主编,《商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 单飞跃编著,《公司法》,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9] 范健,邵建东,戴奎生主编,《中德商法研究》(第三届费彝民法学论坛文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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