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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允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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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确立,现代政府的职能更多的体现为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快捷和方便的服务。同时,政府的行政行为方式也面临着重要的变革,用柔性的行政行为方式来取代刚性的行政行为方式是大势所趋。行政允诺正适应了我国经济转轨和政府转型时期的潮流。行政允诺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方式,不同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行政救济这些传统的行政行为方式。行政允诺涉及多方权益,在行政允诺的行为过程中必须遵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信赖保护原则,程序合法,内容合理。行政允诺作出后,各方利益主体必须如约履行义务,允诺方不得虚假允诺。行政允诺具有可诉性,司法救济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也要应用到行政允诺中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文章第一部分对行政允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综合比较各方观点,并与其他行政法律术语做了比较后,将行政允诺定义为“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决定、命令、通告、通知等书面方式,向外部特定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面作出允诺的新型的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对其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行政允诺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并论述了行政允诺的法律特征和分类,对行政允诺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整理。
     文章第二部分是从行政允诺的现状入手,分析行政允诺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和解困的大体思路。文章首先列出了行政允诺当前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形式折射出来的理论缺陷和现实困境,我国当前对行政允诺的理论研究还不系统,制度也不完善,然后文章对当前遭遇的困境进行解析,从中找出解困的思路和途径,构建行政允诺法律制度。
     文章的第三部分对行政允诺进行制度构建和程序设计,从理论支撑和原则以及具体的程序入手,分析了行政允诺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和必然性,阐述了行政允诺的原则,从行政允诺的事前准备以及行为的作出和事后保障进行了分析,为当前行政允诺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困境提供理论支持。
     文章的第四部分阐述了对行政允诺司进行法审查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了对行政允诺的诉讼外救济方式,协商调解、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然后又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出发论述行政允诺的可诉性,进而论述行政允诺的诉讼救济途径,构建行政允诺的司法救济体系。
The duty of modern government is more characterized as offering excellent and convenient service to the public and society. Meanwhile, the method of its administrative action is confronting reformation, that is, a trend is towards the replacement of tough administrative action administrative action. Administrative promise simply adapts to the tendency of economic diversion and government conversion in our society, applied and spread in man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dministrative promise is a kind of new and mild administrative patter. Therefore,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lay more weight on the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ve commitment .Administrative promise is distinctly different from other administrative act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guide, and administrative award. Administrative promise must abide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reasonableness and protection of trust, and at the same time should be brought into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when reviewing on the content of review, application of law, evidence of and the result of review.
     The thesis consists of four parts, they are as follows:
     The first part is to define what administrative promise is. After an comparison of different opinions from scholars , administrative promise is defined as it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act Administration promised administration are the main means to achieve certain objectiv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ir mandates, to decisions, orders, circulars, 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external specific or relatively non-specific administration unilaterally promised people a new type of abstract or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At is then followed by the defini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mise. And then , administrative promise is clarified thoug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represent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and other 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s.
     The second part explain s the present of administrative promise , in this part the article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promised the status quo approach, analyzing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 promis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light faced by the general thinking and problem resolution. First, article sets out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 promised manifestations in our country, as well as refracted through these forms out of the plight of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hortcomings
     The third part of article is on the book of administration promised to build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carry out the design, from theory and principles of support, as well as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the start of practice, for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promise to appear in a variety of difficultie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The fourth part of the article is on the promise of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on related issues. First of all,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outside judicial relief, such as administrative consultation concili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 And then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promise actionable, the administrative promise should be relied by the judicial review.
引文
[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礼2000年版,第96页。
    [2][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
    [3][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4]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5]石佑启:《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余凌云:《从行政契约视角对“杨叶模式”的个案研究-治安承诺责任协议》,载《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陶杨:《行政承诺的可诉性分析》,载《山西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关保英:《行政允诺的概念分析》,载《行政法学》2003年第3期。
    [3]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1]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2]参见章新生、关保英《行政执法承诺制研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1]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2]宁清华:《行政承诺及其法律救济》,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1]陈太峰:《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几个问题》,载《山东审判》2001年第2期。
    [1]参见[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2]参见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3]余凌云:《从行政契约视角对“杨叶模式”的个案研究-治安承诺责任协议》,载《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宁清华:《论行政承诺及其法律救济》,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2]参见林继东《行政法新论》,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259页。
    [3]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页。
    [1]宁清华:《论行政承诺及其法律救济》,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2]参见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3]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页。
    [4]苗朝霞:《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及监控对策探析》,载《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1]龙飞:《对一起政府单方允诺招商奖励行政案件的评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1]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页。
    [2]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0页。
    [3]石佑启:《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
    [2][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
    [3][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4][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页。
    [1][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页。
    [2]参见[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39页。
    [3][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1]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2][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3]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页。
    [4]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页。
    [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1]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页。
    [2]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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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章新生、关保英:《行政执法承诺制研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2]章新生、关保英:《行政执法承诺制研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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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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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见[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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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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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伦、耿志武:《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8期。
    [1]宁清华:《行政承诺及其法律救济》,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2]李玉敏、陈志力、蔡靖:《行政承诺案件的性质及审查对象》,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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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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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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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刘颖《行政救济初探》,载《中国公务员》2002年第8期。
    [2]薛刚凌:《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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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5页。
    [2]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1页。
    [3]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521页。
    [1]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背景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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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6.[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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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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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6.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7.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10.于安:《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翁岳生编:《行政法》(2000),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2.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
    13.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背景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周佑勇:《行政法原论》(修订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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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叶必丰:《行政法学》(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薛刚凌:《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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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22.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4.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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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7.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8.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版。
    29.林纪东:《行政法》,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
    30.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石佑启:《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高鸿:《行政承诺及其司法审查》,《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
    3.王伦、耿志武:《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人民司法》2002年第8期。
    4.马怀德:《长春市“毁约”折射政府信用缺失》,《新京报》2004年2月4日。
    5.黄渊:《建立完善的税务行政执法承诺制度》,《税务与经济》2002年第4期。
    6.余凌云:《从行政契约视角对“杨叶模式”的个案研究-治安承诺责任协议》,《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7.陈静:《对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与行政管理公示制度的分析和比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7年第1期。。
    8.章新生、关保英:《行政执法承诺制研究》,《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9.陶阳:《行政承诺的可诉性分析》,《山西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0.宁清华:《行政承诺及其法律救济》,《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11.李玉敏、陈志力、蔡靖:《行政承诺案件的性质及审查对象》,《法律适用》2003年第12期。
    12.郭松民:《防止基层“软政权化”》,《南方周末》2004年9月29日。
    13.景均:《服务承诺制度:改善党和政府领导方式的创举》,《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8期。
    14.傅小随:《香港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的特点》,《中国行政管理》1997年第 6期。
    15.左然:《英国政府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中国人才》1997年第4期。
    16.张建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塑造政府新形象》,《地方政府管理》1998年第3期。
    17.周维峰:《论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政法论丛》2003年第2期。
    18.宋超:《论行政承诺及其法律责任》,《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9.马怀德:《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点与热点问题》,《价格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
    20.刘萃、邓毅:《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色议》,《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21.章志远:《行政行为概念之科学界定》,《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22.朱新力、高春燕:《行政行为的重新定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23.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24.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25.杨寅、冯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1年年会综述》,《法学》2001年第12期。
    26.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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