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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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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尚属行政法学的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认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已从传统的从属、消极、被动转向现代的独立、积极、主动。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英、美、法、德四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指出了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由从属、消极和被动向独立、积极和主动发展的规律。进而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层面对其法律地位进行了理论探析。最后,文章对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转换的轨迹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提高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了自己的一孔之见。
Legal status of private party 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is a await deep research field in administrative law. The viewpoint in this dissertation is the legal status of private party has changed from the subjection inactivity and passiveness in tradition to the independence activity and initiative in modern times. This dissertation researches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the private party in four main occidental advanced capital countries as England,the US France and Germany by the way of the positive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the law of the legal status of private party from the subjection inactivity and passiveness to independence,activity and initiative. After that this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private party theoreticall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ights of the private party. At last,this dissertation researches the changing course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private party in our country,and ponders rationally on how to improve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private party in our country an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s concerned,and offers a peephole view of my own.
引文
[1]基于论述的需要,本章主要立足于对行政法历史发展较长,具有代表性的英、美、法、德等国家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变迁的探讨。对于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研究,本文将另作专章论述。
    [2]刘旺洪著:《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3]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
    [4](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5](台)翁岳生主编:《行政法》,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58页。
    [6]这些均体现在19世纪中期以后一系列立法之中,如1848年的《基本权利宣言》、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1867年的《北德意志宪法》等。
    [7](台)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8]同注[3]引书,第101页。
    [9]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25页;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页;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10]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11](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著,黄列译:《行
    
    政法与行政程序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2]W·I·Jennings,The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1938,3ed,p.296,转引自李娟著:《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3]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48页。
    [14](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15](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著,陆震纶等译:《民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1页。
    [16](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17]W·I·Jennings,The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1943,pp.170-171,转引自沈岿著:《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
    [18]参见杨海坤:《现代行政公共性理论初探》,载《法学论坛》2001年版第2期。
    [19]叶必丰:《现代行政行为的理念》,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20]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
    [21]同注[20]引书,第84页。
    [22]同注[10]引文。
    [23]1889年,西班牙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直到1925年奥地利制定的《普通行政程序法》,才掀起了制定行政程法的高潮。参见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
    [24]1215年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大宪章》第39就规定了除依
    
    据国法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人身权、流放以及其他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规定了未经审判的罚金和没收财产违法。同注[23]引书,第40页;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也规定了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同注[13]引书,第383页。
    [25]参见(英)约翰·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6]同注[12],引李娟书,第120-121页。
    [27]参见(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8]同注[12],引李娟书,第141页。
    [29]董炯:《宪制模式的变迁与行政法的兴起》,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23页、24页。
    [30](英)威廉·韦德著,徐炳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31]同注[13]引书,第302-303页。
    [32]郝铁川:《中西行政法观念及制度的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2期。
    [33](台)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34]同注[29]引文。
    [35]同注[17],引沈岿书,第177页。
    [36](美)卡乐·J·弗里希著,周勇、王丽芝译:《超验正义——宪
    
    政的宗教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
    [37](英)A·J·M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38]郭道晖:《法治行政与行政权的发展》,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
    [39](台)城仲模著:《行政法之理论基础》,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917页。
    [40](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54页。
    [41](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42]在整个20世纪,行政程序法历经了从20年代至二战,二战至90年代,90年代以后的三次高潮。
    [43]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44]同注[20]引书,第164页。
    [45]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46]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47]同注[20]引书,第61页。
    [48]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8页。
    [49]同注[48]引书,第340页。
    
    
    [50]同注[20]引书,第62-63页。
    [51]如相对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不许放弃的;经申请而许可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不可转让。
    [5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14页。
    [53]周佑勇:《公民行政法权利之宪政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
    [54]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2000年版,第496页。
    [55]同注[46]引书,第191-194页。
    [56]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222页。
    [57](日)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58]杨惠基著:《行政执法概论》,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82页。
    [59]杨翔著:《行政法学——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分析》,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4页。
    [60]德国学者叶连内在19世纪初提出公民的地位可以分为四类:(1)被动的地位,公民对国家与法律的关系,没有享受的权利,只有服从的义务;(2)消极的地位或称为消极的受益地位,即国家规定了一些公民权利与自由,但又受到了种种法律与实际的限制;(3)积极地位或称为积极的受益地位,即公民受到国家与法律的积极保护,享受劳动权、生活权,统称为社会权,而且这种受益权日益扩大;(4)能动的地位,即公民根据法律可以积极能动地行使各项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等。参见罗豪才、吴撷英著:《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页。
    
    
    [61]本文对相对人权利的分类参考了方世荣先生的《论行政相对人》一书中第二章的部分内容。
    [62]同注[20]引书,第98-99页。
    [63]同注[29]引文。
    [64]刘莘著:《行政法热点问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65]参见王世杰、钱瑞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
    [66]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1-342页。
    [67]参见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172页。
    [68]同注[13]引书,第101、104、106页。
    [69]同注[20]引书,第89页。
    [70]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
    [71]同注[20]引书,第83页。
    [72]同注[70]引书,第209页。
    [73]同注[70]引书,第210页。
    [74]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75]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76]同注[5]引书,第644-645页。
    [77]同注[70]引书,第212页。
    [78]同注[30]引书,第10-11页。
    
    
    [79]同注[13]引书,第383页。
    [80]参见杨惠基著:《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81]同注[13]引书,第360页。
    [82]丁煌著:《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
    [83]同注[11]引书,第45-46页。
    [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85]参见(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60页。
    [86](美)达尔著,顾昕等译:《民主理论的前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87]同注[20]引书,第176页。
    [88]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包括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建国前和建国后,但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建国后大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故本文对建国前和大陆以外的情形从略。
    [89]费正清等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56年)》,王建郎等译,转引自赵尚筠、张建康:《行政权的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90]主要是行政权力(本文注)。
    [91]同注[17],引沈岿书,第161页。
    [92]参见《经济管理学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第117页,转引自关保英著:《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93][94][95][96]均同注[17],引沈岿书,第111-120页。
    [97]陈泉生著:《行政法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44页。
    [98]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99][100][101][102]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179页。
    [103]黄炎培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页。
    [104]权利和义务大致可以分为“第一性”与“第二性”两类。第二性权利是权利主体因第一性权利受到侵害而享有的救济性权利;第二性义务是义务主体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注[43]引书,第102页,没有第二性权利,第一性权利是没有价值的,“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意义就在于此。相应地,没有第二性义务,第一性义务也不会落在实处。
    [105]同注[99]引书,第168页。
    [106]同注[92],引关保英书,第112页。
    [107]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报》标志着真正认识民主、法治内涵的开始。
    [108]同注[20]引书,第181-182页。
    [109]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我国的宪政出路》,载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0]同注[98]引书,第69页。
    [111]应松年著:《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352页。
    [112]同注[111]引书,第352页。
    [113]童之伟:《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载《中国法
    
    学》1995年第6期。
    [114]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115]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84页。
    [116]同注[25]引书,第77页。
    [117]袁曙宏著,《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94-595页。
    [118]同注[30]引书,第25-26页。
    [119]参见(美)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0]同注[99]引书,第190页。
    [121]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1页。
    [122]参见宋功德著:《行政法哲学》,第六章部分内容,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3]同注[70]引书,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
    [124]同注[52]引书,第257页;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
    [12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32-533页。
    [126]参见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467页;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
    [127]同注[99]引书,第224页。
    [128]杨解君著:《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法理、行政法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129]如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第七、八章,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郭润生、宋功德著:《论行政指导》第五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杨解君主编:《行政许可研究》第六章,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0]同注[126],引马怀德书,第64页。
    [131]莫于川、王静:《程序的民主性:行政立法的关键》,载《法学》1995年第2期。
    [132]周汉华:《行政立法与当代行政法——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载《法学研究》第19卷第3期。
    [133]同注[4]引书,第338页。
    [134]参见注[20]引书,第220-232页。
    [135]罗豪才等著:《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136]詹满福著:《中国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49页。
    [137]参见甘文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7-49页。
    [138]江必新著:《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页。
    
    
    [1]黄培炎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2](台)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台)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王世杰、钱瑞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董平和、韩大元、李树忠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丁煌著:《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罗豪才、吴撷英著:《资国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10]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1]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1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16]刘旺洪著:《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7]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台)翁岳生主编:《行政法》,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
    [19](台)城仲模著:《行政法之理论基础》,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
    [20]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1]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22]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3]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4]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5]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6]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杨翔著:《行政法学——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分析》,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8]陈泉生著:《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9]刘莘著:《行政法热点问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30]詹满福著:《中国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31]罗豪才等著:《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
    [32]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4]应松年著:《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35]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36]杨解君著:《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法理、行政法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7]袁曙宏著:《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8]李娟著:《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9]沈岿著:《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0]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1]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2]关保英著:《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43]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4]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5]宋功德著:《行政法哲学》,法律出版2000年版。
    [46]甘文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7]江必新著:《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
    [48]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9]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50]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1]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2]杨惠基著:《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3] 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4] 杨惠基著:《行政执法概论》,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56]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57] (英)A·J·M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58] (美)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59] (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60] (美)达尔著,顾听等译:《民主理论的前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61] (美)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M·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著,陆震纶等译:《民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62] (英)约翰·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63]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64]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5]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66] (美)卡尔·J·弗里希著,周勇、王丽芝译:《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67] (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68]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9]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著,黄列译:《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70] (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1] (日)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72] 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73] 郝铁川:《中西行政法观念及制度的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版第2期。
    [74] 郭道晖:《法治行政与行政权的发展》,载《现代法学》1999年版第1期。
    [75] 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76] 周佑勇:《公民行政法权利之宪政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
    [77] 杨海坤:《现代行政公共性理论初探》,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
    [78] 赵肖筠、张健康:《行政权的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79] 童之伟:《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统一关系论纲》,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80] 莫于川、王静:《程序的民主性:行政立法的关键》,载《法学》
    
    1995年第2期。
    [81]周汉华:《行政立法与当代行政法——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载《法学研究》第19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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