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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佛教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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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理解的“法”,是指一种在人类长时间的生产与生活中形成的约束人们之行为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并且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它并不仅限于国家法,也不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而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在此种“法”的语境下,宗教权力也是社会公共权力之一种,它在其长时期内所形成的内部规范也具有法的性质,尤其是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这样的制度性宗教。
     本文所称的佛教法是在“宗教法”的维度下进行考察的,首先,宗教法与世俗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所谓的“宗教法”是指:“不是由于个人的国籍或住所,或所在的特定领土,而是由于其宗教信仰,与个人相联系的法律体系的通称。”宗教法具有属人性等特性,是对宗教信徒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其次,佛教法作为宗教法之一种,与基督教教会法和伊斯兰法等其他宗教法也有所不同。结合其他宗教法的定义及佛教法的特质,将佛教法定义为:“由佛陀和僧团制定而为世俗政权承认的信徒个人行为规范和僧团管理规范的总称。”
     本文所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在宗教法和佛教法的语境下进行的,是从东汉佛教传入直到清末这一时间段,此时期的佛教法与政教合一国家的佛教法也有区别。与阿育王时期以及现今某些以佛教为国教的国家不同,中国古代并未形成明显的世俗政权与佛教政教合一或者将佛教定为国教的状况,佛教法是一种区别于国家法的习惯法、民间法,但是也得到世俗政权对内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认可(除了个别法难时期)。各朝代基本的国家法与佛教法的管辖范围便是,僧人犯奸、盗、杀、妄等重罪由世俗法律和佛教法共同管辖外,其余僧人的犯罪交由僧官依照“僧制和内律”即佛教法进行处置。到了元朝更是大大提高了佛教法的地位,此时的僧官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还管理民政事务,更重要的是又管理刑法诉讼。元律规定,僧、道、儒间发生诉讼,只准三家主管衙司会同审问,不许官府介入。僧徒与民众间发生财产纠葛,由僧司会同官府审理。因此,本文所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法主要是在习惯法和民间法的角度进行的,并且都受了国家的认可,某些特殊朝代如元朝将佛教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了涉僧事务的俗务管理。
     本文第一章着重介绍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基本理论。佛教法是由佛陀和僧团制定而为世俗政权承认的信徒个人行为规范和僧团管理规范的总称。原始佛教法是遵循自然法由佛陀所制定并且为世俗法所承认的,中国佛教法的效力渊源来自于两部分,一是佛教内部立法权的确立,此为佛教法立法权的继承。由于佛陀制定原始佛教法时制定的“随方毗尼”的“适宜”原则,使得因时因地制宜创设的信徒和僧团管理法具有法律效力,是为佛陀所承认的。于是中国化的“僧制”和丛林清规便具有佛教法的效力,尤其是丛林清规是中国化的禅宗取得佛教法立法权的体现;二是世俗政权的承认。佛教法在中国发展的各个时期中,除了个别法难时期,都得到了世俗统治者关于内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认可,元代甚至规定了佛教僧官对世俗事务的管辖权,使得僧官融立法权、司法权、宗教权于一身。
     佛教法又分为佛教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法律思想是佛教经典中所体现的佛教的基本教义、哲学观念以及价值体系的综合,例如平等观念、和谐观念、民主观念、因果轮回观、忏悔观等等,这在文章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有所涉及。佛教法律制度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僧徒个人行为的法律,包括原始佛教律藏中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中国化佛教中丛林清规关于个人行为的规范,这在本文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关于僧侣个人的行为中有论述,在第六章中关于僧侣犯罪及惩罚中也有相关的阐述;二是规范僧团的法律,包括原始佛教中对僧团行为的规范,例如灭诤等;以及中国化佛教中丛林清规关于寺院管理的规定,例如寺院的行政管理法、寺院民商经济法等,这在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中有所论述。
     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具备一系列法律要素的,有完备的法哲学、注释和评论法学、法律官员等。而且其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法、民商和经济法、环境保护和刑法等诸多方面,系统而完备。其法源主要是印度的《摩奴法典》、原始佛教法的各部“广律”、移植嫁接时期的“僧制”、中国化时期和稳定发展时期的“禅院清规”、以南山律宗为代表的佛教法注释法学派的各种“注疏”。
     本文第二章着重讲述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历史概况。本文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是从东汉至清末这一时期。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发展是与佛教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联系,基于此,笔者用历史轴来表述佛教法的历史发展。横轴是佛教发展的外部力量,包括几种社会博弈的力量,他们是以历代皇帝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以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权力、以士大夫为代表的文化权力。纵轴便是佛教自身的成长道路,分为三个时期:移植嫁接时期、中国化时期和稳定发展时期。此三个时期是对应着佛教法发展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正是这些力量的互动才造就了中国化佛教法的特点。整个佛教法的发展是仅仅围绕着一个主线,那就是顺应中国社会的环境,作出适宜的变化,是逐渐中国化的过程。
     本文第三章便是着重介绍佛教寺院行政管理法。首先介绍了僧团制度的基本内容:僧众的分类和来源等。其次,佛教寺院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住持制度和执事僧制度上,形成的是以住持为塔头、执事僧和杂物僧为中层塔身、全寺僧众为底座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法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佛教寺院公共事业管理法,包括山林管理的山寮规约、寺院学校管理的讲堂和禅堂规约、寺院招待所管理的旦过堂规约、寺院养老院管理的耆旧堂规、寺院医院管理的省行堂规等。二是佛教法中的户籍管理的剃度规约,它与世俗度牒制度有诸多相通之处。除此之外,佛教寺院行政管理法与世俗法律有着诸多联系,集中体现在三个制度上,即三纲制度、僧官制度、以五山十刹制度为代表的三层等级制度。
     第四章着重介绍的是佛教寺院民商经济法。其中寺院民商法主要有寺院土地与房屋管理法、佛教僧侣私人财产权制度、佛教僧侣继承的拍卖法——“估唱”以及蓄妻现象。佛教寺院商业的发展有诸多类型:集市、租赁、类似银行的“无尽藏”、寺院高利贷——“长生库”、拍卖的“估唱”制度等。寺院经济管理法主要体现在《库房规铭》上,主要有监察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募捐制度。在介绍这些制度之时,笔者还通过案例分析其与世俗法律的互动。最重要的是分析佛教的土地经营模式以及僧人财产占有模式、寺院商业的发展是如何规避原始佛教法的规定的,通过这些规避措施,使得佛教经济和运作模式呈现了极强的中国化特征。
     第五章着重介绍佛教关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规约。其中佛教关于生态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在“缘起论”和“无情有性”说,是与西方的“深层生态学”相通的。佛教关于动物保护的理念主要是基于动物与人具有相通的感受,而且如果杀生会导致诸多的报应,以因果关系来从思想上规范人们的行动,在具体的保护动物的法律方面则有护生规约。佛教法中的护生规约与西方的动物福利法在立法的理念和条文规范上都有诸多的相通之处。
     第六章着重介绍佛教法中的刑法规范。佛教徒要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了佛教规定的“性”罪即“四波罗夷”罪——杀、盗、淫、妄的话,既要受到佛教法摈除僧团的处罚,也是要受到世俗法的处罚的。关于世俗惩罚此四类犯罪,以清代案例来进行分析。二是犯了除“四波罗夷”性罪之外的“遮罪”,一般是通过各式的忏悔法可以悔罪的。之所以将忏悔作为悔罪的方法是与佛教的特性所决定的。三是佛教徒若犯罪死后是要受到地狱的惩罚的,这是类似于自然法的惩罚方式。这种惩罚方式对佛教徒是有约束力的,既是对现世惩罚的延续,也是对现世未惩罚的补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处罚上的平等及公平正义。
     第七章是文章的结语部分,主要探讨两个问题,这也是本文一直贯穿的理论主线,那就是佛教法的中国化以及对当代的影响。其中佛教法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立法权、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和立法形式上的中国化。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因时因地制宜进行立法的典范,充分遵循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现代社会的立法理念和技术等也是有诸多的影响和可资借鉴之处的。例如其僧团管理中的民主理念;寺院经济发展中形成的资本观念、勤劳节俭和慈善布施的理念;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对僧侣犯罪的忏悔的刑罚观念等。现代社会的法律在立法理念和法律实践中与中国古代佛教法存在着一些相通之处,以上这些理念和做法都是可以为现代社会所用的。
In the context of this article, the law refers to the regulation formed in manufacture and living fields of human being society and carried out by the public authority , which is a criterion of conduct with compulsion .It doesn’t mean only state law or the particular phenomenon which only in class society, and there is the law when there is human being society . Because religious power is one of the public authority, so the norm in religion is also the law ,especially the institutional religion such as Christianity, Islam and Buddhism.
     The Buddhist law is one of the Religious laws. First, The religious legal system is different with secular legal system. It is a general term of legal system which connected with the believers with religious faith, not connected with the nationality, residence or particular territory. Second, the Buddhist law is different with Other religious law such as Islamic law and canon law. Seeing the definition of other religious law and the stamp of the Buddhist law, the article defines the Buddhist law. The Buddhist law is the general name of the rules of the personal action of monks and nun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monastery, which is formulated by the Buddha or the sangha and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t law is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ligious law and the Buddhist law and in the period from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o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There are not fusion of Buddhism and politics in ancient China which is different with AS′OKA period and some South East Asia states in which Buddhism is the state religion. The Buddhist law in ancient china is the custom law and folk law and the internal legislative power and the jurisdiction power of the Buddhist law is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during each period in China but special time.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Buddhist law has the jurisdiction of monks’conduct such as killing, stealing, having sex, or misrepresenting one’s meditative powers. Besides these, other conducts of monks are guided by the Buddhist law. In the Yuan dynasty the position of the Buddhist law has been stepped up and the clerical officials guide monastery affairs, secular affairs especially criminal court actions. The law of the Yuan dynasty demands if monks ,Taoists and Confucians have issues,they are interrogated by the three clerical officials and interference of authorities is forbidded. And if monks and laymen dispute at property,clerical and secular officials will interrogate together. So,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t law is the custom law and the folk law and has acquired the force of law by the state, and in some dynasty such as the Yuan Dynasty the scope of the Buddhist law enlarges to secular affairs.
     The chapterⅠintroduces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t law. The Buddhist law is the general name of the rules of the personal action of monks and nun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monastery, which is formulated by the Buddha or the sangha and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The primitive Buddhist law is formulated by the Buddha who followed the natural law and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law. The power of the Chinese Buddhist law origins from two parts: First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l legislative power which inherits from the primitive Buddhist law. Because the primitive Buddhist law has the principle of“being suitable”formulated by the Buddha , so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monks and monastery has the law power as soon as it is suitable with the time and circumstances. Because of this, Baizhang commandments means Chan school’s legislative power. The second is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The internal legislative power and the jurisdiction power of the Buddhist law is acknowledged by the state during the each period in China but special time. The Yuan Dynasty had even stipulated the Buddhism monk official to the common custom business's jurisdiction, which caused the monk official to melt the legislative power, the jurisdiction power and the religious power into a body.
     The Buddhist law also divides into the Buddhist legal thought and the Buddhism legal system .The legal thought is Buddhism's basic religious doctrine which, the philosophy idea as well as value system's synthesis in the Buddhism classics manifests, for example the equal idea, the harmonious idea, and democratic idea, causality, repentance and so on which refers in the fifth and sixth chapter. The Buddhist legal regime divides into two aspects. First is the standard clergy personal behavior's law which in the primitive Buddhist law and Chinese Baizhang commandments ,this will be introduced in the in in chapterⅢ,ⅣandⅥ. The second i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monastery which including the primitive Buddhist law’s rules such as the method how to solve the monks’controversies and divergences,also including the rules how to manage the monastery in Baizhang commandment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rules、monastery civil law and economical law which in chapterⅢandⅣ.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t law has a series of legal essential factors, and it has the complete jurisprudence of law , the annotation and the commentary of legal science,the legal officials and so on. And it can be classificated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he civil and econom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nd the criminal law and so on. The sources of it is the Vinayapitaka of primitive Buddhism, the strict rules for monks when there is absent of complete translations of the Vinayapitaka in the period of“Transplant”and“Graft”, the Baizhang commandments in the period of sinicizatin and the stable development .The last source is the the explanatory notes and commentaries of the Dharmaguptaka school, such as Daoxuan’s Sifenlüshanfan buque xingshichao which are abridgements and emendations to the Four-Part Regulations.
     The chapterⅡexpound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Buddhist histo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Buddhism law has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Buddhism and also with the politics, the economy and the culture of the social circumstances. The author indicated Buddhism'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ith the historical axis. The abscissa axis is the outside forces which Buddhism develops. The Buddhism developed under the gameplaying of Taoism and intelligentsia. The former represent the power of the other religion , and the latter represent the power of the culture. The ordinate axis is the Buddhism own growth path which went though three stages: the“Transplant”and“Graft”stage, the stage of sinicization and the stable development stage.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se three stages i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Buddhist development. The Interactions of these powers form the characteristic of Chinese Buddhist law. Compling with Chinese society and making the suitable change is as a read lin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uddhism law ,which forms the characteristic of sinicization.
     The chapterⅢintroduces the Buddhism temple administrative law emphatically. First introduced the monk rolls system's basic content: Monks' classification and origin and so on. Next, the Buddhism temple's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that the abbot is the pinnacle of a pagoda, the deacon is in the middle of the pagoda and the monks in the base. It includes many rules in monastery such as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ules,the rules of forests,the rules of monastery-operated schools in which learn Chan and Buddhist scriptures,the rules of monastery-operated hostels which opened their doors free of charge to travelers,the rules of monastery-operated home for the aged monks and nuns, the rules of monastery-operated hospitals which opened to the sicked monks and nuns. The second part is the monastic rules to tornsure which are interlinked in manyaspects with the clerical certificate system. Besides this,the Buddhism law and the state law are interlinked in many other aspects, especially in three systems: the system of sthavira, vihara-svamin, and karma-dana、the system of monks’officials、three hierarchical system such as the“Five Mountain and Ten Monasteries”network.
     The chapterⅣintroduces the Buddhism civil law and the economical law which including the monastery land and house law, monks’personal property law,the monks’inherit law as well as the social phenomenon that monks have wives.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the goods donated by the faithful, together with the interests from the fair, leasing,usury,the Inexhaustible Treasuries,constituted the capital for the property of the monastery. Just like French scholar J.Gernet’s conclusion that the Buddhist sangha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modern capitalistic practice in China, with its productive use of interest. The temple has the supervisory system, the accounting system, the tax revenue system and solicits donations the system. Using the cases to analysis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Buddhist law and the state law. The important part is to analysis how to evade the Vinaya prohibitions of primitive Buddhism in monastery land, monks’personal proper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e of monastery.
     The Theory of“Conditioning Cause”in Primitive Buddhism and On the Buddha - nature remaining in all wheate are similar with the Deep Ecology theories. The Deep Ecology movement is based on the main point that the human and non-human life on earth has intrinsic value. The value of non-human life forms is independent of the usefulness these may have for narrow human purposes. The concept of protecting animals in Buddhism i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animals have the capacity for suffering or experiencing happiness. Besides this, people will sooner or later be reward for killing animals. The Buddhist law rule peoples’conducts with the causality and have the rules of protecting animals which are the similar with the animal welfare law.
     The chapterⅥintroduces the Buddhist criminal law. The compulsory standard mainly manifests in three aspects: First is“the nature”crime called the parajika sins—killing, stealing, having sex, or misrepresenting one’s meditative powers—result in expulsion from the order and also be punished by the state law which is analysised by the case of Qing Dynasty in the article. The second category of sins but parajika sins which can be pufified by the repentance. Using the repentance as the method of purifying sins is determined by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Buddhism. The third method of punishing sins is the punishment of the hell which is similar with the punishment of the natural law. The hell punishment has the binding force to the Buddhist, for it is the extension of the present world and also the supplement of not punishment in the present world. By the hell punishment, it may achieve equal and just.
     The chapterⅦis the article conclusion part and mainly discusses two questions which are Buddhist law’s sinicization and the influence to the current law. These two questions especially the fist one is the red line of this article. The sinicization of the Buddhist law in China manifests in the legislative power, the legislative technology, the legislative idea and the legislative form.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m law follows the social rules and created with the time and circumstances, so it can be studied by the modern laws in the legislative technology, the legislative ideas sch as the democratic idea, the capital idea, the hard-working, thrifty and charitable idea, the idea of harmoniously with the nature; the repentance idea and so on. And all these ideas can be used by the modern laws which are similar with the ancient Chinese Buddhist law in legislative concept and the practice of law.
引文
1【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57页。
     1【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9页。
    1【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60页。
    1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1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3页。
    2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3【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
    4高其才:《中国习惯法总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5参见高其才:《中国习惯法总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1任继愈:《任继愈宗教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9页。
    1参见梁启超:《佛学研究十八篇》,上海古籍出版社,导读第16页。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1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0页。
    2【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转引自王宏选:《法律文化视野下的宗教规范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页。
    3王宏选:《法律文化视野下的宗教规范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页。
    4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2页。转引自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页。转引自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2王宏选:《法律文化视野下的宗教规范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页。
    3【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57页。
    4汤唯:《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载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1汤唯:《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载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2汤唯:《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载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3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1汤唯:《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载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2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45-246页。
    3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1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9-40页。
    1【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57页。
    2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6页。
    3【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19页。
    4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40页。
    5【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1页。
    1【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1页。
    2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元照英美法词典》,第733页。
    3【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05页。
    4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元照英美法词典》,第738页。
    
    1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元照英美法词典》,第640页。
    2【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05页。
    3【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2页。
    
    1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2【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1 Robert E. Buswell, Jr., Editor in Chief. Encyclopedia of Buddhiam.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2004, P.459.
    2汤唯:《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载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
    
    1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6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
    1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3-654页。
    
    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167页。
    2【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页。
    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页。
    2【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6页。
    
    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
    2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43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5页。
    
    
    1参见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第59-60页。
    2转引自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第139页。
    3参见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第139-140页。
    1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叁,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589页。
    2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43页。
    2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
    3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6页。
    
    1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
    2参见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150页。
    1参见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范丽珠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篐嗣癯霭嫔?2007年版,第274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3【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
    3【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
    4【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
    
    
    1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6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
    3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页。
    4【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5【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2【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3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50页。
    1【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
    2【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3【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1【日】砺波护,韩昇编,韩昇、刘建英:《隋唐佛教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
    2【日】砺波护,韩昇编,韩昇、刘建英:《隋唐佛教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1【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7页。
    2【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7-328页.
    1【荷】徐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法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1选自《全唐文》卷九五,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5页。
    2选自《全唐文》卷九五,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4页。
    3选自《全唐文》卷九六,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5页。
    1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五,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8页。
    2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五,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8-409页。
    3选自《全唐文》卷三0,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8页
    1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八上,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99-400页。
    2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八上,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0页。
    3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八上,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0页。
    4选自四部丛刊影印本《广弘明集》卷二八上,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0页。
    1选自《全唐文》卷二六,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7页。
    2选自《全唐文》卷三0,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9页。
    1选自《全唐文》卷二八,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7-418页。
    2选自《全唐文》卷二九,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8页。
    3选自《全唐文》卷二八,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18页。
    1古之为者四:在古代人们分为士、农、工、商。今之为民者六:现在人们分为士、农、工、商、僧、道。引自(清)吴楚材、吴调侯编选:《古文观止》(下册),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页。
    2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3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4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5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6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7参见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0页。
    1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7页。
    2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9页。
    3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1页。
    4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4页。
    5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1页。
    1选自《广弘明集》卷一一,转引自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4页。
    2参见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二卷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1页。
    
    3【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奚刘琴:《宋明儒士排佛思想探微》,载于《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161页。
    2参见寂天的《入菩萨行论》,译文见托马斯《佛教思想史》(E. J. Thomas, The History of Buddhist Thought, London,1933),第197页。转引自【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
    3【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4【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6页。
    
    1【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2【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3【美】芮沃寿:《中国历史中的佛教》,常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2页。
    1《出三藏记集》卷十一,《大正藏》第55册第80页。转引自王永会:《中国佛教僧团发展及其管理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63-64页。
    2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2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31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2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75页。
    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大正藏》第四十册,转引自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23页。
    2参见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33-37页。
    3《宋高僧传》卷十五《辩秀传》,第365页,转引自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54页。
    1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是这样定义的:(Ritsu was a)school of Buddhist moral discipline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vinaya, or the rules of monastic and religions practice. Th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Vol. 10, P89,3a。转引自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56页。
    2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56-57页。
    1《大正藏》第40册,第4页中下,转引自刘亚明:《中国汉传佛教忏悔思想研究》,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55-56页。
    2转引自刘亚明:《中国汉传佛教忏悔思想研究》,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56页。
    3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
    1梁启超:《佛学研究十八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2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11页。
    1“百丈和尚所制的清规似也不应直呼其为《百丈清规》,据林悟殊先生《从百丈清规看农禅——兼论唐宋佛教的自我供养意识》一文(胡素馨主编,《佛教物质文化寺院——财富与世俗供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第383-384页)所揭示,怀海所制清规还应以名为《禅门规式》为妥。原因是:一、这样可使怀海所制清规名称更加合理,二,也是与《敕修百丈清规》相区别。”转引自王大伟:《论《禅院清规》中禅、净与律学思想的互动》,载于《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3期总第88期,第195页注释①。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页。
    2《百丈丛林清规玄义》,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1112页。
    3《百丈丛林清规玄义》,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2页。
    1《百丈丛林清规玄义》,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2页。
    2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309页。
    1参见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274页。
    2王永会:《中国佛教僧团发展及其管理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131-132页。
    3参见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1《百丈清规记序》,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0页。
    2《百丈清规记序》,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0页。
    3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
    1《百丈清规原序》,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8-1109页。
    2《百丈丛林清规玄义》,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4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印行,1997年版,第44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页。
    1【荷】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2【英】查尔斯·埃利奥特:《印度教与印度史纲》第1卷,李荣熙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2页。转引自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1【英】哈玛拉瓦·萨达提沙:《佛教伦理学》,姚治华、王晓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51页。
    2参见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130页
    3参见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135页
    1参见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140页。
    2《百丈丛林清规玄义》,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1112页。
    3朱岩:《南朝纪事》,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11页注①。
    1【荷】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邓子美:《中国近代化与传统佛教》,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121页。
    1【荷】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注。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9页。
    1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2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33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2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2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48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7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2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9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页。
    2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294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2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2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2参见【加】卜正民:《为权力祈祷—晚明中国士绅社会的形成》,张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171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5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1(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2(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3(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4(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5(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6(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7(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8(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9(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10(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11(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2(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13(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4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28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5 (宋)宗赜著,苏军点校《禅院清规》,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6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51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7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51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1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51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3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51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108页。
    4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4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7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4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7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8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9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10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1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1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0-41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4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7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4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7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8-99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9-10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4-1195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9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10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1277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6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5-1286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6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6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7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9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10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1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1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1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5页。
    1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5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6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7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1299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9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8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2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4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4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5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2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2-1393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4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4-1395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1330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0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133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8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9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0页。
    3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4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5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6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7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8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1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2页。
    
    2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
    1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2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3《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僧道”篇,转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6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377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8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8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8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1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1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2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9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9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9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9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9页。
    1《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38页。
    1《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一。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79页。
    2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79页。
    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72页。
    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24页。
    5《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24页。
    1转引自【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66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7-1278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1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1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林志刚:《清廷汉传佛教管理制度浅析》载于《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1期,总第86期。
    
    2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叁,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588页。
    3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叁,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589页。
    1还有湖州护圣万寿寺、健康太平兴国寺、平江报恩光孝寺、明州资圣寺、温州龙翔寺、福州崇圣寺、婺州宝林寺、平江云岩寺、台州国清教忠寺。
    2参见张十庆:《五山十刹图与南宋江南禅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8页。
    3【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5-896页。
    1【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6页。
    2【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6-897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5页。
    2《湖南省立成案》卷四、盗卖田宅、“僧人私行典卖庵田照盗卖官田律计亩加等科罪”,转引自【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
    1《魏书·释老志》,转引自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3卷,第90-91页。
    2白文固:《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转引自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58页。
    1《资持记》十七《行事抄中》,转引自白文固:《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转引自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57页。
    2《魏书?释老志》,转引自白文固:《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转引自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57页。
    3参见白文固:《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转引自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56-258页。
    4【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9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0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0-1261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1页。
    2《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9页。
    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9页。
    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9页。
    5《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9页。
    6《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30页。
    1《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7页。
    2《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7页。
    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7-408页。
    1《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7页。
    2《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5《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6《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7《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1《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08页。
    2《四分律》卷五二《杂犍度》之二,见《大正藏》卷二二,第九六二页下。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3《大正藏》卷四0,第六九页下,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4-129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5页。
    2只要是为了三宝利益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僧侣从事劳动是允许的:“If the monk decides that his performance of agriculture work is entirel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Three Jewels and not for any personal gain, then the manual labor is perfectly appropriate and permissible.”引自Kenneth K.S.Chen .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3,p.163.
    3【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4页。
    4本尼狄克制度也是有着严格的劳作规范的:“寺院中每天的日程如下:在参加早晨祈祷仪式后,僧侣们集合在牧师会所。住持给每一个人分配当天他应做劳动的数量和种类。其次,举行几次简短的祷告,祈求他们工作上的赐福。于是弟兄们拿了工具,两人一排地前进,不声不响地走到田地去做所分配的工作。从耶稣复活节到10月初。他们从早晨六时起这样地做工作,有时做到十时;有时做到中午,工作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于季节的。……僧侣每天吃两顿饭,每顿他可有八盎司面包、一品脱葡萄酒、两盘蔬菜加上水果。僧侣的衣服用羊毛制成,来适应季节。当然,当寺院制度传布到北欧国家的时候,有些食品的更动成为必要了。”引自【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7页。
    1《行事钞》卷下一《二衣总别篇》,见《大正藏》卷四0,第一一0页上。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2《大正藏》卷四0,第七0页下,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1见《大正藏》卷四0,第六九页下至七0页上,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2见《大正藏》卷四0,第七0页中,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3《行事钞》卷中二《随戒释相篇》,见《大正藏》卷四0,第七一页下。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4见《大正藏》卷四0,第七0页上。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1见《大正藏》卷四0,第七0页中,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2参见【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3【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1方立天:《中国佛教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9页。
    2寺院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像世俗社会中家长死后是要分家的:“Unlike other land owner, the officialdom and the rich families who had to divide their holdings upon the death of the head of the family, the Buddhist monastery was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aintaining its holdings as a unit, and even increasing them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 with no need of division among heirs.”引自Kenneth K.S.Chen, 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163.
    3【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4【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1-82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0页。
    1引自《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僧人遗产问题的复函》,载于《法音》2002年第9期。
    1谢肇制:《五杂俎》,第205-206页,转引自【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页。
    2陈观胜:《佛教在中国:一种历史考察》,转引自【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页。
    3【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79页。
    1见《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79页,转引自【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页。
    2朱元璋,《钦录集》,卷二,收入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7,卷二,页58上。转引自陈玉女:《明代的佛教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7页。
    3朱元璋,《钦录集》,卷二,页58b。转引自陈玉女:《明代的佛教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8页。
    4朱元璋,《钦录集》,卷二,转引自陈玉女:《明代的佛教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9页。
    1《行事钞》卷中二《随戒释相篇》,见《大正藏》卷四0,第七二页上至中,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载于《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
    1【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164页。
    2【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3参见杨联陞:《国史探微》,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页。
    4杨联陞:《国史探微》,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204页。
    1《东京梦华录》卷三,转引自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叁,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页。
    1 Robert E. Buswell, Jr, Editor in Chief. Encyclopedia of Buddhism.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2004,p.872.
    2 Robert E. Buswell, Jr, Editor in Chief. Encyclopedia of Buddhism.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2004,p.872.
    3【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214页。
    1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四九三,3页,转引自】【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2【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3《无尽藏法略说》,斯坦因敦煌写本S.190号,刊布于矢吹庆辉著作157-158页。转引自【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页。
    4参见Kenneth K.S.Chen .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3,p.163.
    5 Robert E. Buswell, Jr, Editor in Chief. Encyclopedia of Buddhism.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2004, p. 872-873.
    1【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2参见罗莉:《寺庙经济论——兼论道观清真寺教堂经济》,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
    3参见简修炜、夏毅辉:《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初探》,载于《学术月刊》1984年第1期。
    1《行事钞》卷中一《随戒释相篇》,见《大正藏》卷四0,第五七页下,转引自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载于《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
    
    2参见简修炜、夏毅辉:《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初探》,载于《学术月刊》1984年第1期。
    3参见简修炜、夏毅辉:《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初探》,载于《学术月刊》1984年第1期。
    4参见罗莉:《寺庙经济论——兼论道观清真寺教堂经济》,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14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3-1274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5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6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7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1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2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3 (宋)宗赜:《禅院清规》,苏军点校,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7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8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9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10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1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1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1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4页。
    6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5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3-1294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4页。
    3蓝富吉主编《禅宗全书》第81册,文殊文化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54-55页。转引自黄奎:《中国禅宗清规》,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122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0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0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1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1-1292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3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3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2-1293页。
    1参见温金玉:《佛教戒杀护生与生态文明——以吕碧城为中心的考察》,载于觉醒主编:《佛教与生态文明》,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1方立天:《佛教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2【英】哈玛拉瓦·萨达提沙先生:《佛教伦理学》,姚治华、王晓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3雷毅:《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转引自曹孟德:《人性与自然:生态伦理哲学基础反思》,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
    1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69页。
    
    1 [英]Ch.达尔文:《人类的由来》(上册),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8页。
    2参见[英] Ch.达尔文:《人和动物的感情表达》,曹骥译,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50页。
    3参见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284页。
    1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5页。
    2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80页。
    3莽萍:《绿色生活手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页。
    
    1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4-75页。
    2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9页。
    3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8页。
    
    1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9-80页。
    2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520页。
    3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519页。
    4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80页。
    1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5页。
    
    2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6页。
    3闻妙、吴丰合编:《护生文集》,上海佛学书局2000年印行,第76-77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3页。
    1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2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2页。
    1参见杨宝玉:《敦煌本佛教灵验记》,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第五辑》,中国国家图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4-177页。
    2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0页。
    1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280页。
    2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4页。
    3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页。
    1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1王建光:《中国律宗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6页。
    1参见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3【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1页。
    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1页。
    1方立天:《中国佛教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
    2【美】埃·弗洛姆:《精神分析和宗教》,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9-30页。
    3参见【美】埃·弗洛姆:《精神分析和宗教》,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1页。
    1【荷】冯客:《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徐有威等译,潘兴明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页。
    2【荷】冯客:《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徐有威等译,潘兴明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页。
    3【荷】冯客:《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徐有威等译,潘兴明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4【荷】冯客:《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徐有威等译,潘兴明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1《摩奴法论》,蒋忠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页。
    2任继愈主编:《佛教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9页。
    1任继愈主编:《佛教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76页。
    
    2任继愈主编:《佛教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40页。
    3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7页。
    4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6页。
    5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6页。
    1刘亚明:《中国汉传佛教忏悔思想研究》,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17-18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4页。
    2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4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5页。
    4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5页。
    5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6页。
    6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2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74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76页。
    4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76页。
    5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42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44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
    5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
    2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4页。
    3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4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2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页。
    3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328页。
    
    2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
    3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
    4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2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3页。
    2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3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3页。
    4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4页。
    5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4页。
    6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6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4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5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5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5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6页。
    6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0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0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1页。
    4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57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7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
    1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20页。
    2 (清)许梿、熊莪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1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2页。
    5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2页。
    6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444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3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4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2页。
    5方立天:《中国佛教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9页。
    1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2 (清)全士潮、张道源等编:《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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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继愈主编:《佛教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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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6页。
    3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6-1717页。
    4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7页。
    5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5页。
    6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6页。
    7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6页。
    1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四,周叔迦、苏晋仁校注,第1717页。
    2【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0页。
    1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7页。
    
    2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8页。
    3高明:《东岳司职图像探源》,载于《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梁启超:《佛学研究十八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150页
    
    1任继愈:《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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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168页。
    2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1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1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44页。
    2《百丈清规记序》,转引自黄夏年、净因主编:《大藏经精选标点本》卷六,九州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0页。
    3潘桂明:《智顗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3-434页。
    1潘桂明:《智顗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8页。
    2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44页。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56页。
    4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76页。
    1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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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温金玉译释:《四分律》,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印行,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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