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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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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集全社会之合力来给予其特殊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最先接触的,也是影响最广泛、最长久的基本社会单位。因此,笔者将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本现状,并针对此现状,提出一点拙劣的建议。
     全文共分引言、五章正文以及结语三个部分,引言主要概括介绍了当前未成年人的特殊的身心特点以及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成长历程的重大意义。正文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做了一个简单的概述。分为“未成年人及其特点”和“家庭保护及其特点”两节,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学界对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争议,本章分别从未成年人的界定、未成年人与其他相关概念、未成年人的特点三个方面做出论述,认为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而未成年人与青少年、儿童以及少年等相关概念具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他们各自具有自己适用的范畴。从国际上来看,儿童与本文阐述主体——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概念。家庭保护及其特点一节则从家庭保护的概念和家庭保护的特点两方面予以论述,认为家庭保护具有其他保护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基础性、长期性、潜移默化性、多功能性和灵活性等功能特征。
     第二章阐述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基本原则。家庭保护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确立的三大原则,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原则、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外,笔者还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适度原则”以及“区别对待原则”这三个原则做出了一个概述。认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当前应该予以确立的原则,它蕴含着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的理念,较儿童优先原则更具有全面性;适度原则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原则的后续原则或更高层次的原则,家庭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适应未成年人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是基础,但在此基础上还要适度;区别对待原则则是平等与特殊相结合,即平等原则之下的区别对待,主要针对的是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子女,如残疾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
     第三章论述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权利。主要从家庭角度阐述了一下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表现,分别从生命健康权、受监护权、受抚养、教育权、平等权、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权、隐私权、知悉权、发表意见权和财产权等所享权利做了一个简单分析。
     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之现状。首先对我国的相关规定做了概述,认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虽初具规模,但是尚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如法律保护条款过于分散、操作性差以及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其次简单分析了一下当前我国家庭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分别从家庭方面法律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漠视以及亲职教育的缺失三个方面做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分析;最后针对上述所列问题,笔者分别从法律方面、社会方面、家庭方面和未成年人自身方面对当前家庭保护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论述。
     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几点建议。针对本文前部分的分析,笔者分别从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立子女本位、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设置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援助机构、发展亲职教育以及完善预防和制止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设想和论述。
Minors are vulnerable groups of society, we need to work together to set the whole society to give them special protection.For minors, The family is their first exposure to the basic social unit, it is the most extensive and long-term unit to affect them. Therefore, I will from the family protection of minors to analyze the basic status of the current protection of minors.,And for this situation, I will put forward that some proposals.
     The tex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of the body of an introduction, five chapters and the conclusion. The Introduction outline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minor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Specifically, the tex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hapter one is the summary of the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It is Divided into two sections:minors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s,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Under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urrent law and the concept of minors and other related concepts of controversial distinction. Separately,made made from an analysis of the following.the definition of minors, the minors and other related concepts, characteristics of minors discussed. Means that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eighteen citizens, the minors and the adolescents, children and other related concepts with some overlap. They each have their own application areas. From an international point of view, this text describes the main body of children with minors is the unifying concept. And the section two made a narrative about the concept of family protection and its features,means that the family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protecting minors,such as the basic, long-term, subtle, versatility and the flexibility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Chapter two is the narrativ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in adhere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Act " of respect for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dignity of minors, Adapt to h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minors and characteristics, Principle of combining education and protection, Except the three principles established in Articl,I from the principle of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nd the 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to made an overview. The principle of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current, It contains the rights of children as individuals, Comparing with the principle of children first, it is more comprehensive;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s to adapt to the law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minors of the follow-up principles or the principle of a higher level. When families implementate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Adapt to the law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minors is the basis, on this basis, but also moderate;The 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is the combination of equality and special. Aimed primarily at disadvantaged children in the family, such as disabled children, illegitimate children, stepchildren, etc.
     Chapter three is the discussion of the minor's rights in the family. This chap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amilies to elaborate minors in the family of the rights, Respectively, from the life and health, the subjecting to guardianship, the dependency, the education, the equal rights, the accessing to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the privacy, the right to know their views on the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s and other entitlements to do a simple analysis.
     Chapter fou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Firstly, outlin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na, meansing that the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minors, although beginning to take shape, there are many issues that must be improved and resolved, such as the fragmental terms of legal protection, poor operational issues and pertinence etc. Secondly, mading a simple analysis of what the current family protection of the main problems faced.Separately,from the following to made an analyze:family's imperfect of legal protection mechanisms, the negligence about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minors,and the lack of parenting to make a simple analysi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issues listed above,I did a simpl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from the legal aspects, social, family and minors about the reason of current problems faced by the family protection.
     Chapter five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of improving the family protection to minors. For this part of the analysis above,respectively, I made a simple idea and discussion from establishing "the principle of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to establish child centered, the establishment of guardianship monitoring system, setting the the family assistance agencies of protection of Minors, developing of parenting education and improving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he law of domestic violence for minors and other aspects.
引文
①《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义务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③《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④黄教珍、张婷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8页。
    刘卓红、胡宜安:“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载《理路视野》2004年第2期。
    ①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100页。
    王兴运:《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论纲》,中国检查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65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8至19页。
    ①闫秋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本土化”,载《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5期。
    ②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64页。
    《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
    《收养法》第20条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①何春新:“浅析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有利实现”,载《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24期,第33页。
    ②《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③《婚姻法》第21条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⑤5《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①许志雄、陈铭祥、蔡茂寅等:《现代宪法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87灭。转引自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16页。
    ②秦惠民:《走入教育法制的深入——论教育权的演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9-170页。转引自: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17页。
    ①《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④《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⑥《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有与婚生了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⑦《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与歧视。”
    ⑧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134页。
    ⑨徐韦、朱云霞、陈灵、沈剑:“家庭环境与儿童行为的相关性研究”,载《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2年第11期。
    王兴运:《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论纲》,中国检查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09页。
    ①梁卿:“论家庭成员隐私权”,2007年广西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
    ①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36页、160页。
    ②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l版,第36页、160页。其中,被动性参与指不明白参与的含义;象征性参与指没有选择权的参与。
    李双元、李赞、李娟著:《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198页。
    ①刘金霞:“我国青少年权益法律保护制度体系研究”,载《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4期。
    ①李双元、李赞、李娟著:《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24页。
    ②姚建龙主编:《中国少年司法研究综述》,中国检查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307页。
    ①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总第224期。
    http://baike.baidu.com/view/192643.htm?fr=ala0_12011年1月10日最后访问。
    ②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主办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责任”论坛上关颖老师观点。
    樊新民编著:《当代中国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44页。
    ①以上数据均来自民政部门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①尹琳:“从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看日本的儿童权利保护”,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5年第2期。
    ①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121-124页。
    ①“利益表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权利要求,它是权利实现的前提,甚至可以成为维护权利的过程和方式。
    ②关颖:“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载《江西教育科研》2006年第8期。
    ①王雪梅:“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冬季号。
    ①王雪梅教授在《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40页)中写到:“我们还可以把儿童优先看作最大利益原则在中国的初步体现。”
    ②“相同类选择”是指涉及相同主体权益事项的选择,如全是儿童主体权益事项或全是成人主体权益事项等:“不同类选择”是指涉及两种及以上主体权益事项的选择,如儿童主体和成人主体权益事项的选择等。
    ③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73页。
    ①http://news.sina.com.cn/c/290617.html,2010年12月3号最后访问。
    ②樊荣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思考”,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2期。
    (?)刘颖:“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2007年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
    严砺:“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研究”,2008年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
    李双元、李赞、李娟著:《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239页。
    王竹青、杨科:《监护制度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第252页。
    ①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总第224期。
    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总第224期。
    ③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总第224期。美国的PAT(Parents as Teachers)国家中心是是一个由美国政府建立的国家级父母专业化教育项目。澳大利亚的家长充权项目(Parent empowerment)旨在提高家张的教育效能。在实施形式上,创设了著名的3P(Triple P, Positive Parenting Program)及STEP(Systematic Training for Effective Parenting)培训模式,协助家张有效地掌握管教子女的技巧。
    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总第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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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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