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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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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性质与意义上,平等作为正义之法的永恒理念,既是法律的精神和生命,又是一个抽象而不易掌握的原则。如何根据平等原则确定法律具体的平等并在执法和司法中得以体现一直是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难题,对此进行探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乏其重要意义。研究时应以厘清平等概念为前提,并围绕平等的法性质、平等原则的法效力及法功能、平等原则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学界将平等作为不证自明的概念使用而没有对其进行反思是造成平等问题歧义丛生的根源,因而澄清平等的本意是研究平等问题的前提。针对平等本身具有的抽象性,我们通过平等观念历史流变的考察,以人们熟知的杠杆原理为媒介,对平等的内涵作了形象的说明。借助杠杆原理,我们认识到“等同”或“平均”只不过是平等概念中重要的特例而已,将之理解为平等的全部必然使平等问题的探讨陷入混乱和窘境。杠杆原理也揭示了,平等在形式上表现为等同的平等或差异的平等,在法律适用中都意味着按规定同样对待,一视同仁,平等也因此成为衡量特定事项是否平等的一种基准和尺度。平等在内容上体现为公平,表达的是国家在人们之间就某一利益、权利或义务的配置应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故而将等同、比例、平衡、公平融为一体是正确理解平等概念的关键。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作为平等的双重维度,针对学界夸大其差异而忽略其联系的现象,我们认为两者并非仅仅处于对立与排斥之中,而是具有“自否定”的关系。
     在平等的法性质上,学界对平等应作为权利还是原则的争论仍未尘埃落定,虽然通说认为平等兼具原则与权利二重属性,却缺少系统的论证。平等作为权利符合人们对平等及权利的可欲性,但对作为权利的平等的维护所需成本的无力支付产生的却是平等作为权利的不可行性。为此,我们通过对原则与规则、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解,从法律关于平等的规定、法律适用中的平等、平等与权利的关系、平等的历史流变四个向度对平等是一项原则而不是一种权利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在平等原则的法效力和法功能方面,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立法时应形成合理的归类,这使法律如何“合理区别”成为平等原则的基准原点。由于“合理性”的认定充满主观性,只能根据一定的基准才能确定,目前仅在司法审查领域研究得比较深入,其中又以美国建立的对确定法律或政策是否违反平等原则所形成的作为系统判断根据的三重审查基准最为典型,而优惠性差别待遇是经美国发起而在各国倡行的政策措施,对其是否违反平等原则进行审查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领域,对此进行专门探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平等只能作为原则而不是权利的理解。另外,对美国平等保护条款如何促进公正法律制度的出现进行分析,既能增进人们对平等原则实际运行中复杂性的认识,也能引起将平等原则排斥出立法领域的我国学者的深思。
     在平等原则的适用上,平等作为一种内含价值判断的衡量标准和尺度,虽被广泛地适用却也并非无所不包,且在不同领域表现也自不同,故而厘清平等原则的法律表现是判定决策或行为是否违反平等原则的前提。但平等原则的适用经常处于变动不定之中,故只能就其在常见领域即国家权力的运行、人权、国家公法制度、私法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
     此外,由于平等的理念没有进入我国立法的领域,平等原则遭受立法冷遇,导致我国在法律制度和现实中不平等现象相当严重,故而建立平等理念的意识,转化立法观念是改变法律不平等现象的有效之道。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实例进行合宪性分析,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如何发挥平等原则对立法权的约束的认识。
Equality, as the eternal law of justice, is the spirit and life of law, it is also anabstract and difficult principle to grasp. How to confirm the concrete equality of thelaw according to the equal principle and to reflect it in the law enforcement andjudicial, has been a quite complicated legal problem all the time, it is significant toimplement the research both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This paper insists that clarifyingthe concept of equalit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prerequisite to study this problem andmainly discusses from several aspects: the nature of the law, the effectiveness and thefunction of equality principle in the law and the scope of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The academy regarded equality as a self-evident a concept and used it withoutreflection is the root cause of equality ambiguity, and thus to explore the concept ofequality, to clarify its intent is the premise to study equality. this thesis gives us a vividexplanation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historical rheology of the equal idea and thelever principle, we can recognize that the "equivalence" or "average" is just a specialcase of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it will be bound to the chaos and dilemma if weunderstand it e all the issues of equality. Leverage theory also also reveals thatequality in the form of its meanings has different content, but in the law they means thesam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equality has thus become an equal measureand yardstick of whether a particular matter to be equal or not. Equality in its content isthe embodiment of the fairness, which reflects a rational proportionate relationshipwith a certain interests or burden configuration among people, it is a key to understandthe concept of equality to integrated the equivalent, balance, proportion, fair. Formalequality and substantive equality as a dual dimension of equality for scholars toexaggerate their differences and ignore the phenomenon of his associates, and wesupports that they are not only just being in opposition and rejection, but alsoself-denied themselves.
     As for the nature of the law, the arguments whether we should consider equality as the right or just a principle is still hang in the sky. the equality as a measure standardand tool including criterion and tool of value it is not all-encompassing although thereis extensive embracing applicable scope and is different in different areas. Thereforeclarify the equal applicable scope is the premise of judging whether the decision orbehavior violates the prerequisite of the equal principle or not. We can only discusstheir common range because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the equal principle oftenfluctuates. For this resp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cope and border of equalityprinciple in human rights, state power, state system, and the field of private law.
     Thirdly, effectiveness and functionality of equality principle embodied mainlyhow to do rational distinction on legal, Namely confirm " The same " With " different "on a rational Basis, and how a " rational difference " the law can give is the benchmarkof the equal principle. Identification of Rationality can only be determined accordingto certain benchmark because of filling with subjectivity. In the current the benchmarkof systematic resear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review. The UnitedStates establish the triple Scrutiny test, which form the Systematically judgement basisto confirm whether or not the law or policy violate equal principle, different Scrutinytest corresponds to different right types, which lead to the acceptability of assertingwhether violating equal principle. but Affirmative Action is a focal area judging bywhether it violates equality principle according to Scrutiny test. Favour differentialtreatment is the policies and measures advocated by U.S.A and practiced in variouscountries. During which, checking its abiding by equal principle is the focus fieldspeople pay much attention to is conducive to further clarify the reason that equality isonly as a matter of principle rather than a right. In addition, To analyze how Americansequal clause promote the appearance fairness legal of system can promote people'sunderstanding of complexity in the actually running of the equal principle.It is also cancause the deep thinking of educational circles of field of our country:the direction ofrepelling equal principle out of legislative field.
     Finally, because the equal principle has not entered our country’s legislates field,the equal principle suffers from legislative refuse, which leads to the fact that inequality phenomenon is seriously common in reality and in the legal system. it is aeffective way to change inequality phenomenon to set up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equal ideal and transform the legislative idea. for this reason, Analyzing from theconstitutional side with the example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of ethnicminority and discussing how to restrain the judicial right through equal principle.
引文
①[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
    ②罗尔斯提出了“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及“差别原则”,其中平等与同等、一视同仁相一致,差别原则则直接运用不平等一词进行描述。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③戴维·米勒将平等、需要、应得并列为正义三原则。参见[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④典型地体现在其通过拍卖模型建立的资源平等观中。参见[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⑤韩水法直接把平等的基本义项理解为等同,在分配领域则表现为平均。参见韩水法:《平等的概念》,载于《文史哲》2006年第4期,第128-130页。
    ⑥王绍光:《平等问题研究框架》http://wenku.baidu.com/view/8f782b93daef5ef7ba0d3c8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28日。
    ⑦胡锦光、韩大元等将平等描述为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所处的同等地位和所享有的同样权利。参见胡锦光,韩大元:《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8页。
    ①在《辞海》中,平等就是指人人能享有相同的权利。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5页。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将“平等”解释为:泛指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的经济、政治等权利并负有同等的义务。但“权利的平等并不是指所有人都有同样数量或对同等事物的同等权利。”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6页。
    ③[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④许章润:《“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9年第3期,第86页。
    ⑤[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①林来梵教授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分别与机会均等和条件平等对应,实质平等承认合理的差别。参见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106页;日本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实质平等是一种相对于机会平等而言的结果平等,无论形式平等还是实质平等,都要求“事实上的差异”与法律上的对待之间应存在“比例上的均等”。参见[日]芦部信喜:『宪法(第3版)』有斐阁(1988)3、9。转引自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杨解君教授直接认为形式平等就是同等对待,实质平等就是差别对待。参见杨解君:《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载于《江海学刊》2004年第5期,第113-114页;我国台湾学者廖元豪称形式平等为理性平等,以差别待遇所依据的“分类标准”为平等与否的重要判准,实质平等不仅关注工具理性,还注重社会正义和消除群体压迫的深层价值,认为如果弱势族权受益,则不违反平等。参见廖元豪:从批判观点重构宪法上实质平等概念http://www.doc88.com/p-735437626216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8月7日。
    ①蒋德海主编:《宪法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页。
    ②周叶中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③韩大元:《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1-72页。
    ④许庆雄:《宪法入门》,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59-62页。
    ⑤焦洪昌:《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再认识》,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第14-15页。
    ⑥胡玉鸿:《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载于《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第83页。
    ⑦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4页。
    ⑧[日]山下健次:『概说宪法』,有斐阁(1984)53。转引自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
    ⑨许庆雄:《现代人权体系中平等原则之研究》,载于《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6期,第122页、125页。
    ①曾尔恕:《论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司法检验标准》,载于《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17页。
    ②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504-514页。
    ③[英]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页。
    ④有学者将违宪审查原则概括为“无讼案则无审查原则”、“法律合宪性推定原则”、“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相结合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参见胡肖华:《违宪审查原则论》,载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34页。也有学者将之称为司法审查模式的运行原则,并将“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相结合原则”去除,改为“宪法判断的回避原则”。参见汪进元:《司法审查模式论》,载于《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第37页。
    ①严存生:《差异和平等——兼论法律上的平等》,载于《北方法学》2011年第3期,第7页。
    ②王海明:《平等新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53页。
    ③易小明:《论正义的二元结构特征——兼与王海明先生商榷》,载于《齐鲁学刊》2008年第4期,第64页。
    ④陈忠林:《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第78页。
    ⑤参见张明楷:《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1期,第12页;李邦友:《论刑法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3期,第110页;赖早兴:《刑法平等原则辨析》,载于《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第78页。
    ⑥冀祥德:《论控辩平等的功能》,载于《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第56页。
    ⑦马贵翔:《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第97页。
    ⑧周佑勇,伍劲松:《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研究》,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521页。
    ⑨杨解君:《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载于《江海学刊》2004第5期,第28页。
    ⑩罗豪才:《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①《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合宪性之争》,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993,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0月26日。
    ②徐国栋:《平等原则:宪法原则还是民法原则》,载于《法学》2009年第3期,第128页。
    ③童之伟:《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载于《法学》2006年第6期,第11页。
    ④付子堂、李为颖:《部门法功能界限论略——关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法哲学探讨》,载于《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第65页。
    ⑤参见尹田:《论物权法平等保护合法财产的法理依据》,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86页;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载于《法学家》2007年第1期,第118页。
    ⑥参见邱本:《重思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4期,第73页;赵万一:《论我国物权立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载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13页。
    ①[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5页。
    ②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③张桂林主编:《西方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当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④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家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18页。
    ①[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2页。
    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0页。
    ①[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2页。
    ②[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黎思复,黎延弼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4页。
    ③[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任国栋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页。
    ④[苏]维·姆·达林等:《论巴贝夫主义》,邓文才,吴美芬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8页。
    ⑤[法]巴贝夫:《巴贝夫文选》,梅溪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0页。
    ①[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三版),李红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60-861页。
    ②R.H. Tony, On Equality, New York:(1964) at33.
    ③[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①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
    ②[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版,“导论”第3页。
    ①朱熹:《论语集注》。
    ①《谭嗣同全集仁学》。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6页。
    ②《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03页。
    ③[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版,第125页。
    ④转引自[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⑤[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⑥[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①陈端洪:《对峙——平衡》,载于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4页。
    ②陈端洪:《对峙——平衡》,载与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8-119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郑成良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
    ②[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郑成良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页。
    ③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④郎咸平2005年清华演讲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E1NDc4ODUy.html,优酷网: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5日。
    ①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
    ②管宇:《论控辩平等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1页。在诸多关于控辩理论的文献或著作中,控辩平等与控辩平衡一直都处于混用状态。
    ①Euclid. 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lements,Dover Publications,(1967)at114.
    ②[英]理查德·帕多力:《比例:科学·哲学·建筑》,周玉鹏译,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
    ③如果a:b=Φ,那么(a+b):a=Φ,即a:b=(a+b):a。若以a、b代表“个人”,“(a+b)”代表整体,其哲理意义即为“己之不欲、勿施于人”。
    ④对称性指不同事物相应量度之间的比率,包含了不同形状之相应量度的比较,如长度与长度、宽度与宽度、高度与高度的比较,依照某一选择作为标准的部分,它也是独立部分与整个建筑物的比例关系,对称性比例使得我们决定形状的大小;协调性指同一事物不同量度之间的比率,如长、宽、高之间的比率,它要求长度、宽度、高度之间互相适合,协调性的比例赋予人们对事物或形状的质性而非它的量的一种深刻认识,它要求整体的任一部为必须相互协调且与整体的其余部分相互协调。可见,对称性是协调性的特殊状态,对于事物的比例而言,重要的不是其间存在的某一独特或精确的比率,而是将每一个部分与整体连接起来的秩序井然的比率体系。参见(英)理查德·帕多力:《比例:科学·哲学·建筑》,周玉鹏译,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161页、第93页。
    ⑤《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①《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69页。
    ①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②王海明:《平等新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53页。
    ①[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②王绍光:《平等问题研究框架》,http://wenku.baidu.com/view/8f782b93daef5ef7ba0d3c8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28日。
    ③夏勇主编:《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德与学问》,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240页。
    ①[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②转引自[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③[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70页。
    ⑤王绍光:《平等问题研究框架》,http://wenku.baidu.com/view/8f782b93daef5ef7ba0d3c8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28日。
    ①胡玉鸿:《“人的尊严”的法理疏释》,载于《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第49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5页。
    ②[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刚,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
    ③许章润:《“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9年第3期,第8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②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①韩大元等:《宪法学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8-329页。
    ②陈忠林法律博客http://chenzhonglin.fyfz.cn/,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月5日。
    ③杨解君:《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载于《江海学刊》2004年第5期,第28页。
    ①[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页。
    ②[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98页。
    ①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74页。
    ①王海明:《平等新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53页。
    ②蒋学模:《高级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本体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③[美]曼昆:《经济学基础》(第5版),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④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75页。
    ⑤李强:《社会分层与社会空间领域的公平、公正》,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93页,另参见郑杭生:《社会公平与社会分层》,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03期,第85页。
    ①初殿清:《刑事司法平等论》,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第54页。
    ②王海明:《平等新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55页。
    ③Bryan A.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West Group Press,2004,at135
    ④[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0页。
    ①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52页。
    ①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94页。
    ①朱应平:《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5页。
    ①[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原则的结构》,雷磊译,载于《公法研究》2009年第10期,第64页。
    ②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
    ③安置命题、道德性命题及正确性命题是阿列克西原则论据的三个子命题。安置命题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每个法律体系必然会包含道德原则;道德性命题指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原则必然具有某种道德关联性;而正确性命题则指出法律体系以及法官裁判均必然提出正确性的宣称,而正确性宣称本身又必然是道德正确性的。这三个子命题相互交叉配合构成了原则理论的强论证。
    ④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 seriously,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at241.
    ⑤Robert 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 Trans, Julian Riv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at947也有学者将optimizing commands翻译为“最佳化命令”或“尽力实现之诫命”。
    ①陈林林:《法律原则的模式与应用》,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43页。
    ②Aulis Aarnio, Reason and Authority, Darmouth Publishing Company,1997, at181.
    ③Robert Alexy, The Argument from Injustice, Trans. Bonnie Litschewski Paulson and Stanley L. Paulson,OxfordClarendon Press.2002, at70.
    ①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②[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③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89页。
    ④朱力宇主编:《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页。
    ①[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序言第21页。
    ②胡玉鸿:《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载于《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第83页。
    ③这里仅从中提取几例:公民平等权指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一切领域内依法同其他公民同等享有的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给予区别对待的一种权利。参见廉希圣:《中国宪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另见肖秀梧:《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享有的权利,是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参见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1-342页;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和制度性权利应包括资格的平等,在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方面的同等享有,并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不仅要由平等的权利内容,而且要求国家提供平等的保护。参见杨海坤:《宪法平等权与弱者权利的立法保障——以老年人权益保护立法为例》,载于《法学杂志》2013年第10期,第34页。
    ①[英]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页。
    ②[美]图斯曼、坦布鲁克:《平等的法律保护》,载于《加利福利亚法律评论》第37卷,第341页。转引自吉洛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潘嘉玢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③[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①[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②[德]格奥格·耶利内克:《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曾韬,赵天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2页。
    ③朱应平:《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页。
    ④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载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86页。
    ①王蕾:《诠释学视阈下的宪法平等规范》,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9页。
    ②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4页。
    ③[德]格奥格·耶利内克:《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曾韬,赵天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
    ④[法]勒鲁:《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页。
    ①2006年4月21日,山西人许霆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自己的工资卡,公开在广州天河区黄浦大道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取钱,由于取款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许霆先后全款171次,合计提取了17.5万元,潜逃1年后被抓获,广州市中院认定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成立,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参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②赵秉志,彭新林:《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载于《刑法论丛》2008年第2期,第67页。
    ①2001年3月2日,何鹏持只有10元余额的农行卡到建行的ATM机上查询余额,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当即按照何鹏的指令付出现金100元,先后六次取得现金4400元。3月3日上午,何鹏又持卡到多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款425300元,两日共取现金429700元。何鹏被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再审判决获最高院批准后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参阅何鹏案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曲刑初字第66号;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刑终字第1397号;与再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云高刑再终字第8号。
    ②杨晓红,周皓,《许霆案三焦点引争论,专家之银行滥用公众权利》,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2/24/content_730376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18日。
    ③在该论证书中,对于何鹏是否有罪及罪名的确定上,周道鸾教授认为何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高铭暄教授认为构成侵占罪,赵秉志教授则认为何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量刑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量刑过重,明显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1b64280100sk9t.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18日。
    ①「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②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②[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3页。
    ③[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0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②陈忠林:《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第52页。
    ③胡玉鸿:《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载于《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第83页。
    ①李永军:《从权利属性看人格权的保护》,载于《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第15页。
    ②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页。
    ①许庆雄:《宪法入门》,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59页。
    ②辛逸:《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载于《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第27页。
    ①许庆雄:《现代人权体系中平等原则之研究》,载于《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6期,第125页。
    ②韩钢:《平等权的存在形态及其内涵》,载于《齐鲁学刊》2010年第2期,第33页。
    ①李树忠:《平等权保护论》,中国政法大学2006博士学位论文,第54页。
    ②莫纪宏:《什么事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http://www.aisixiang.com/data/37720.html,爱思想网: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8日。
    ①基准本是机械制造中广泛应用的一个概念,指据以用来确定其他点、线、面位置的点、线、面。现已频繁出现于法学文献中,如量刑基准、劳动基准、违宪审查基准、司法审查基准等。但学者们作此使用时并没形成确切的含义。有时意为“标准”、“规则”,有时则为“方法”、“原则”。参见朱新力:《司法审查的基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页;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119页。
    ①[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8页。
    ①李惠宗:《宪法要义》,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23页。
    ②[英]L·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刘新民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页。
    ③[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4页。
    ④转引自严存生:《法的合理性研究》,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第39页。
    ①[德]哈贝马斯:《行动交往理论》(第一卷),洪佩郁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②[英]麦考密克:《制度法论》,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9页。
    ③周世忠:《法的合理性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①[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页。
    ①Tussman&Ten Broek,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37CALIF. L. REV.341(1949)
    ①曾尔恕:《论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司法检验标准》,载于《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177页。
    ②Hirabayashi v. United Stated,320U.S.81(1943)转引自胡锦光主编:《2009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
    ①[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页。
    ①Logan v. Zimmerman Brush Co,455U.S.422(1982)
    ②转引自吉洛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潘嘉玢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①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304U.S.144(1938).
    ③Koremastu v. United State,323U.S.216(1944)
    ①鲍威尔大法官对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411U.S.128(1973)提出的概念,他将之定义为:这个阶层承受这这种损失,或会遭受有意的不平等待遇,或陷入政治上无权无势的地位,以至于需要受到多数主义政治过程以外的保护。
    ①[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2-443页。
    ①Craig v. Boren,429U.S.190(1976)
    ①姜昕:《公法上比例原则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7页。
    ②苏彦图:《立法者的形成余地与违宪审查——审查密度理论的解析与检讨》,台湾大学199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5-56页。
    ①[德]拉伦茨:《法律方法论》,陈爱娥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92页。
    ②参见张锟盛:《析论禁止恣意原则》,载于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07页。
    ③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①欧爱民:《论宪法实施的统一技术方案——以德国、美国为分析样本》,载于《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第54页。
    ①[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2-443页。
    ②[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2-443页。
    ③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nila v. Bakke,438U.S.265(1978)
    ①[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族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2008年版,第453页。
    ①[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②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egents v.Bakke,428U.S.269(1977),Cited from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03/04),Guilford:MCGraw-Hill/Dushkin,2003,at157.
    ①Plessy v. Ferguso,163U.S.537(1896).
    ①Loving v.Virginia,388U.S.l(1967).
    ②John H. Franklin and Isidore Starr.eds, The Negro in20th Century America, New York: Peter Lang Publishing,1967,at227.
    ①[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0页。
    ①Nixon v. Herndon,273U.S.536(1927)
    ②Nixon v. Condon,286U.S.73(1927)
    ③Grovey v. townsend,295U.S.45(1935)
    ④Smith v. Allwright,321U.S.650(1944)
    ⑤Terry v. Adams,345U.S.462(1953)
    ⑥Harper v.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lections,383U.S.663(1966)
    ①Colegrove v. Green,328U.S.549(1946)
    ②Barker v. Carr,369U.S.224(1962)
    ③Reynolds v. Sims,377U.S.533(1946)
    ①Gomillion v Lightfoot,364U.S.339(1960)
    ②Davis v. Bandemer,478U.S.109(1986)
    ③Ronald E.Brown,Moving with the Grain of History:An Examination of Presidential Action in the Civil RightsDomain from1892to1968Presidential Leadership and Civil Rights Policy,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1995,at31.
    ①Plessy v. Ferguson,163U.S.537(1896)
    ②[美]乔安妮·格兰特:《美国黑人斗争史——1619年至今的历史、文献与分析》,郭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6页。
    ③Missouri ex rel. aines v. Canada,305U.S.337(1938)
    ④Sweat v. Painter,339U.S.629(1950)
    ①许庆雄:《现代人权体系中平等原则之研究》,载于《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第6期,第125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
    ①李步云主编:《比较宪法性》,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26页。
    ①胡玉鸿:《论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平等观》,载于《法学》2003年第2期,第84页。
    ①龚祥瑞:《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②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
    ①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262页。
    ①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页。
    ①王四新:《限制表达自由的原则》,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95页。
    ②[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页。
    ①《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转引自张晓玲:《人权与性别平等》,载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第58页。
    ②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http://edu.qq.com/a/20111125/000311_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5日。
    ①郭菲,张展新:《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三群体研究》,载于《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第4页。
    ②张千帆:《前言——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载于张千帆、曲相霏主编:《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③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页。
    ①胡锦山:《美国白人种族主义与“逆向歧视”》,载于《民族世界》2008年第3期第87页。
    ②[英]诺曼·巴里:《福利》,储建国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③[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①林纪东:《比较宪法学》,五南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36页。
    ②[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68页。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84页。
    ①周全林:《从税收公平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载于《当代财经》2011年第3期,第26页。
    ②王擎、张曙光:《个税改革没有体现公平,只是增加政府收入》,载于《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10月28日,第4版。
    ①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②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③陈忠林:《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第51页。
    ①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②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第6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9页。
    ③徐国栋:《平等原则——宪法原则还是民法原则》,载于《法学》2009年第3期,第76页。
    ①朱熹:《论语集注》
    ②王森译释:《荀子》,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229页。
    ①周永坤:《市场经济呼唤立法平等》,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第22页。
    ②阎国智:《论法律平等理论之重构》,载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第18页。
    ①叶传星《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理念转换》,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第82页。
    ①历史的记忆:因抨击传统户籍制度弊端而被定判刑,网易:http://news.163.com/05/0301/23/1DPV5HNF0001124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5日
    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
    ②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第78页。
    ①张友渔:《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载于《中国宪法学会编.宪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②胡锦光《论我国违宪救济制度的完善》,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5页。
    ①《各省(市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通读》,中国教育新闻网:http://www.jyb.cn/zs/gxzs/ptgxzs/zszc/t20070517_8420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7月8日。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张文显:《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姚建宗:《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述评》,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7]夏勇:《中国民权哲学》,三联书店2004年版。
    [8]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夏勇主编:《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德与学问》,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1]许庆雄:《宪法入门》,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
    [12]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4]张桂林:《西方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当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家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
    [16]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17]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0]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1]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2]林纪东:《比较宪法学》,五南出版公司1980年版。
    [23]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4]彭万林:《民法学》(第6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5]李惠宗:《宪法要义》,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
    [26]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4年版。
    [27]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8]梁漱溟:《世界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
    [29]中国宪法学会编:《宪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30]程燎原、王人博著:《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1]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2]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4]公丕祥:《权利现象的逻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5]范进学:《权利政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6][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8][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黎思复,黎延弼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9][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任国栋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10][法]巴贝夫:《巴贝夫文选》,梅溪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11][英]欧文《欧文选集》(第3卷)》,马清槐,吴忆萱,黄帷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2][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13][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郑成良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4][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社2001年版。
    [15][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3年版。
    [16][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17][英]梅英.《古代法》,沈景一,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8][法]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9][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0][英]诺曼·巴里:《福利》,储建国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1][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2][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
    [23][英]L·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刘新民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2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5][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6][德]拉伦茨:《法律方法论》,陈爱娥,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7][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8][美]乔安妮·格兰特:《美国黑人斗争史——1619年至今的历史、文献与分析》,郭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2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30][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31][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2][美]德沃金:《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3][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4][美]列奥·斯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3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6][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37][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8][日]芦部信喜:《宪法》,李鸿喜译,月旦出版公司1995年版。
    [39][法]莱牟·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40][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1][日]彬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农、雀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4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43][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44][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45][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商务印书馆1996.
    [46][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7][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8][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
    [2]夏勇:《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3]韩水法:《平等的概念》,载于《文史哲》2006年第4期。
    [4]许章润:《“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9年第3期。
    [5]严存生:《差异和平等——兼论法律上的平等》,载于《北方法学》2011年第3期。
    [6]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载于《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7]王海明:《平等新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8]易小明:《论正义的二元结构特征——兼与王海明先生商榷》,载于《齐鲁学刊》2008年第4期。
    [9]陈林林:《法律原则的模式与应用》,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0]陈霞明:《论实质平等》,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11][德]阿列克西:《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之基本权》,程明修译:《宪政时代》2006年第4期。
    [12]陈忠林:《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
    [13]甘绍平:《人权平等与社会公正》,载于《哲学动态》2008年第1期。
    [14]郭菲,张展新: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三群体研究》,载于《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15]王四新:《限制表达自由的原则》,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6]胡玉鸿:《论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平等观》,载于《法学》2003年第2期。
    [17]周全林:《从税收公平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载于《当代财经》2012年第3期。
    [18]王擎,张曙光:《个税改革没有体现公平,只是增加政府收入》载于《中华工商时报》2005-10-28。
    [19]邢益精:《论合理的差别待遇,——宪法平等权的一个课题》,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
    [20]曾尔恕:《论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司法检验标准》,载于《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21]欧爱民:《论宪法实施的统一技术方案——以德国、美国为分析样本》,载于《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
    [22]周永坤:《市场经济呼唤立法平等》,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
    [23]阎国智:《论法律平等理论之重构》,载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
    [24]叶传星:《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理念转换》,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25]胡锦光:《论我国违宪救济制度的完善》,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26]辛逸:《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载于《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
    [27]周永坤:《教育平等权问题及解决之道》,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8]吴忠民:《平等的特征及畸形化平等》,载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2期。
    [29]王立:《平等的双重维度: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载于《理论探讨》201年第2期。
    [30]董春宇:《平等与不平等的再思考》,载于《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1期。
    [31]阎国志:《现代法律中的平等》,载于《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
    [32]林喆:《从商家的“选择权”看公民平等权的保障》,载于《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
    [33]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平之比较》,载于《文史哲》2004年第4期。
    [34]李常青:《少数人的权利及其保护的平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
    [35]郑慧:《中西平等思想的历史演进与差异》,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36]魏小萍:《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话题》,载于《哲学研究》2003年第9期。
    [37]李树忠:《平等保护请求权研究》,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38]周仲秋:《现代平等观念和平等理论发展的几个特征》,载于《中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39]吴猛:《平等的真义》,载于《社会科学家》2003年第1期。
    [40]周伟:《“论禁止歧视”,载于《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41]张翔:《“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42]牛先锋:《“社会公平的多重内涵及其政策意义”》,载于《理论探讨》2006年第1期。
    [43]李树忠,侯晓光:《“平等保护请求权研究”》,载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
    [44]姚建宗:《权利思维的另一面》,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
    [45]郑敬高:《“中国古代的平等观念”,载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46]焦洪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再认识》,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47]胡玉鸿:《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载于《求是学刊》2008年第3期。
    [48]潘念之,齐乃宽:《“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载于《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49]李步云,刘士平:《论法律平等》,载于《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50]汪晖:《再问“什么的平等”?——齐物平等与“跨体系社会”》(上),载于《文化纵横》2011年第11期。
    [51]汪晖:《再问“什么的平等”?——齐物平等与“跨体系社会》(下),载于《文化纵横》2011年第12期。
    [52]魏义霞:《平等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状态?——论康有为、谭嗣同平等思想的差异》,载于《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53]舒国滢:《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兼论“论题学法学”的思考方式》,载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54]许庆雄:《现代人权体系中平等原则之研究》,载于《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6期。
    [1]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合宪性之争,民商法律网:http://www. 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993,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0月26日。
    [2]王绍光:《平等问题研究框架》,百度文库网:http://wenku.baidu. com/view/8f782b93daef5ef7ba0d3c8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28日。
    [3]陈忠林法律博客,http://chenzhonglin.fyfz.cn/,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月5日。
    [4]国家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腾讯网:http://edu.qq.com/a/20111125/000311_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5日。
    [5]《历史的记忆:因抨击传统户籍制度弊端而被定判刑》,网易:http://news.163.com/05/0301/23/1DPV5HNF0001124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5日。
    [6]廖元豪:从批判观点重构宪法上实质平等概念,http://www. doc88.com/p-735437626216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8月7日。
    [7]郎咸平2005年清华演讲,优酷网http://v.youku. com/v_show/id_XMjE1NDc4ODUy.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5日。
    [8]《许霆案三焦点引争论,专家之银行滥用公众权利》,新华新闻网:http://news.xinhuanet. com/legal/2007-12/24/content_730376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18日。
    [9]莫纪宏:《什么事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3772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8日。
    [1]孟庆峰:《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2]朱应平:《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3]初殿清:《刑事司法平等论》,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4]马存利:《宪法平等权司法适用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5]王蕾:《诠释学视域下的宪法平等规范》,苏州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6]李树忠:《平等权保护论》,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7]管宇:《控辩平等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8]王立:《平等的范式》,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9]李雄:《论平等就业权》,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1]Kai Nielsen, Equality and Liberty (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 Rowman&Allan held,1985.
    [2]Roland Dworhin, Law’s Empi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3]Amartya Sen, Equality of What? Liberty, Equality, and Law: Selected TannerLectures on Moral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7.
    [4]Christopher E.Smith, Christina Dejong&John D. Burrow, The Supreme Court,Crime&the Ideal of Equal Justice, New York: Peter Lang Publishing,2003.
    [5]David Cole, No Equal Justice: Race and Class in th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System, New York: The New Press,1999.
    [6]Debra S. Emmelman, Justice for the Poor: A Study of Criminal Defense Work,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3.
    [7]Lesley A.Jacobs, Pursuing Equal Opportunity: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Egalitarian Justi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8]Robert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trans. Julian Rivers, OxfordUniversity Press,2002.
    [9]D.D. Raphael, Concepts of just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1.
    [10]Ronald Dworkin, A Matter of Principl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
    [11]William T. Blackstone, the Concept of Equality,Athens: University of Georgian,1969.
    [12]Michael Quinn, Justice and Egalitarianism,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Inc,1991.
    [13]RobertAlexy, The Argument from Injustice, Trans. Bonnie Litschewski Paulsonand Stanley L. Paulson, Clarendon Press,2002.
    [14]Nils Holtug and Kasper Lippert-Rasmussen, Egalitarianism—New Essays on theNature and Value of Equa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7.
    [15]Larry Temkin, Inequalit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16]Iris Marion Young, Justice and Politics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90.
    [17]Susan Gluck Mezey, Elusive Equality—Women’s Rights, Public Policy, and TheLaw, London: Lynne Riener Publishers,2003.
    [18]Philip Green, Equality and Democracy, New York: The New Press,1999.
    [19]Alexander Brown, Ronald Dworkin’s Theory o f Equality, Hanpshire: PalgraveMacmillan,2009.
    [20]Chris Armstrong, Rethinking Equality—The challenge of equal citizenship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6.
    [21]Mark S. Stein, Distributive Justice Disability—Utilitarianism againstEgalitarianis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
    [1]Martin Peterson and Sven. Hanson,"Equality and Priority",3Utilitas(2005)17.
    [2]Andrei Marmor,"The Separation Thesis and the Limits of Interpretation",12TheCanadian Journal of Law&Jurisprudence(1999).
    [3]Anne O. Krueger,"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3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4)64.
    [4]Caren Levy,"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izing Gender in Polity and Planning:the ‘Web’ of Institutionalization",74DPU Working Paper (1996).
    [5]Cass R. Sunstein,"Problems with Rule",83California Law Review (1995).
    [6] Peter Westen,"The Empty Idea of Equality",95Harvard Law Review (1982)537.
    [7]Edward M. Chen,"The Judiciary, Diversity and Justice for All",91Cali.L. Rev.(2003)1109.
    [8]Tussman&Ten Broek,"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37CALIF. L. REV.(1949)341.
    [9] Ronald Dworkin,"Thirty Years On The Practice of Principle",115Harvard LawReview(2002).
    [10]Leland Ware,"Turning Back The Clock: TheAssault OnAffirmativeAction",54Journal of Urban And Contemporary Law (1998).
    [11]Theresa M. Beiner,"Diversity on the Bench and the Quest for Justice for All",33Ohio N.U. L. Rev.(2007)481.
    [12] Bertil Tungdden,"The Value of Equlity",19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2003).
    [13]A. C. Graham,"Liberty and Equality ",74Mind, New Series,(1965)293.
    [14]Arithur Ripstin,"Equality Luck and Responsibility",1Philosophy and PublicAffairs (1995)23.
    [15]Larry Alexander and Maimon Schwarzscild,"Liberalism, Neutrality, and Equalityof Welfare Vs. Equality of Resource",29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2000)2.
    [16] Roger Crisp,"Equality,Priority and Compassion",4Ethics (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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