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选择十几年来一直是我国合同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在《合同法》制定前后更是达到了高潮。近年来,相关讨论虽有所降温,但探讨的文章还在不断发表,我国法学界在这一问题上远未达成共识。
    论者的观点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主张英美法上的严格责任为最优选择,这一论点事实上已为现行《合同法》所采纳;第二类,主张大陆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为最优选择;第三类,认为两大法系的归责原则就其实质而言,是一致的。持前两类观点的学者曾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展开激烈交锋,彼此所持理由均得以充分展示。惟第三种观点,虽为多位学者所主张,但尚缺乏充分论证,而且,在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鲜见有利用这一论点进一步分析我国的立法选择者。本文赞同第三种观点,并尝试对此进行力求充分的论证,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利用既得的结论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归责制度,并提出了若干修法建议。全文共分四章,另加导论、结论。以下是各部分的内容概要:
    导论: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介绍了学界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此外,在“研究现状”部分还讨论了本文的若干基本概念。
    第一章:分析了大陆法系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大陆法国家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研究,本文仅选取作为大陆合同法共同历史渊源的罗马契约法、近现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国合同法和德国合同法作为研究的对象。
    罗马法契约归责原则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原始的客观责任到免责抗辩的出现再到优士丁尼时期的完全的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存在先天的缺陷,罗马法上因此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用以弥补它的不足,但这种补正始终没有占据重要地位。
    法国契约归责制度在继受罗马契约法精髓的基础上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法国法学家将合同义务划分为方式性义务和结果性义务,方式性义务适用罗马式的过错责任原则,结果性义务则实行“特殊”的过错推定原则,后者与英美法上的严格责任相类似。此外,法国合同法还规定有若干无过错责任。
    《德国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普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此点在2002年的债法修正中未有任何改变。此外,德国债法亦规定有若干无过错违约责任。
    第二章:分析了英美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十七世纪前,英国的合同诉讼很不发达,十六、十七世纪方始形成一般契约上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这种诉讼脱胎于侵害之诉,由此考察归责原则的历史渊源,
    
    
    至少可以断言,英国合同法不存在严格责任的历史基因。但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下半叶的两百多年里,英国合同法一直实行客观归责原则,这种原则与罗马法前古典时期实行的客观责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1863年后,客观责任终于寿终正寝,代之而起的是严格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履行不能与目的受挫。但这只是英国违约归责制度的主要部分,英国合同法将合同义务划分为严格义务和“有限制的合同义务”,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少部分严格义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章: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比较了两大法系的归责原则,论证了两大法系归责原则实质上的一致性。
    纵向比较:两大法系在历史责任形态和发展路径上存在很大差异,发展的方向截然相反,但指向的目标却惊人地相似。
    现代契约法的横向比较:形式上差异明显,但实际运行结果却十分相似。对方式性义务的违反法国法和英美法均适用过错责任,德国法实行过错推定,对方式性义务而言,这种差别并不大;两大法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也大致相当;结果性义务是合同义务的主要类型,适用于此种义务的归责原则是各国合同法上的主要原则,对此,法国法规定为特殊的过错推定,英美法规定为严格责任,德国法规定为过错推定,这三种原则的实际运行效果也是相似的,这种相似性可以从它们的法定免责事由的相似性中得到证明。
    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利用第三章的结论检讨了我国立法上的得失,并提出了若干修法建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而以严格责任为主。
    根据第三章的结论,两大法系各国合同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法制后进国家在立法时选择任何一国的做法都不会有大问题,关键之点,是要全面把握目标国立法的精到之处。我国选择的严格责任的关键之处,是它的法定免责制度,即履行不能制度。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就会使合同责任绝对化,使我国《合同法》成为各国合同法中的“异类”。遗憾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远不能涵盖英美法履行不能制度中包含的免责情形,将来在修改《合同法》时应对此做出回应。《合同法》规定了若干过错责任,从条文表述看,应属完全的过错责任,此点也不太妥当,本文认为以采过错推定为宜。《合同法》规定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规定与各国立法差距甚大,显悖常理,严重破坏了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因而应予修改。
    结论:对本文的主要观点做了最后总结。
引文
一、著作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隋彭生:《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
    叶林:《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苏慧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德国)迪特尔·梅迪库斯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德国)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著,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英国)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丁玫:《罗马法契约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版
    (英国)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意大利)桑德罗·斯契巴尼选编,丁玫译:《契约之债与准契约之债》,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第1版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德国)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比较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
    (法国)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版
    (德国)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德国)邵建东、孟翰、牛文怡译:《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杜景林、卢谌编著:《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钚陆埂罚沙霭嫔?003年第1版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英国)S.F.C.密尔松著,李显冬、高翔、刘智慧、马呈元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英国)A.G.盖斯特著,张文镇、孙蕴珠、鲍忠汉、张英煌译:《英国合同法与案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美国)A.L.科宾著,王卫国、徐国栋、李浩、苏敏、夏登峻等译:《科宾论合同》(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沈达明:《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美国)Claude D.Rohwer /Gordon D Schaber :《合同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英文版)
    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郭明瑞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王则鉴:《侵权行为法(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徐杰、赵景文主编:《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李开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
    
    二、论文
    林诚二:论债之本质与责任,载《中兴法学》第19期,第72页,转引自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杨立新: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梁慧星: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载《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
    崔建远:严格责任?过错责任?,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
    喻志耀: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探讨—兼论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第3期
    (德国)W.多伊布勒:德国新债法概述,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0期
    梁慧星 :统一合同法:成功与不足,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第27页
    徐杰: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第21页
    韩世远:他人过错与合同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第34-40页
    韩世远:履行迟延的理论问题,载《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第51页。
    
    王卫国: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与学说考察,载氏著《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05页
    
    三、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法律报告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包括2002年债法修正)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一次)》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次)》
    美国《统一商法典》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
    英国1982年《提供货物和服务法》
    英国1945年《法律改革(共同过失)法》
    英国Law Commission Report,No.219,Contributory Negligence as a Defence in Contract,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