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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政:公用事业公法治理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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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用事业的公法治理所要研究的对象是政府公权力部门(规制机构)、市场运营商(直接给付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它是一种公权与私权在不同层面、不同场域中的多元合作和制约关系。与传统公法强调的公私二元对立关系相比,二者所面临的公权力治理危机的程度、所依赖的国家模型、所运用的治理模式均有重大的区分。传统公私二元对立关系以“控权论”为理论基础,依赖“自由法治国家”模型,运用干预行政的模式对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行治理,它关注的是:公权力要消极运行,不可过分干涉私权利的天然空间,并且随时保持公私之间的对峙关系,严格区别公私之间的界限。然而随着经济衰退、公民权觉醒、生存需求的大幅提升等现实的涌现,尤其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福利制度的不断涌现,使得公法学研究所依赖的国家模型开始转型,从“自由法治国家”迈向“社会法治国家”。
     “社会法治国家”模型的肇始是出于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即当公民的生存权利面临危险之际,国家不再作为消极的看客,而是运用公共财政努力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对私权利的生存进行及时、全面、完整的给付。然而,作为一种描述性概念,传统理论将公用事业,诸如铁路、供电、供水、市政公交等不同行业都纳入其范围,却模糊了给付行政应有的界限。这忽视了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公用事业的治理机制中,需要市场机制的运作,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对公民进行“生存照顾”的界限;第二,公用事业治理要解决的关系,远非简单通过公权力对私权利进行及时、全面、完整的单方面的给付关系,而是变成了公权力与市场给付主体的私权利、消费者的私权利之间的复杂三角关系,同时,传统的公私二元对立关系也正朝着公私多元合作关系迈进;第三,极权主义的专断危险,也始终伴随着给付行政的兴起与泛化使用的过程中。
     在“社会法治国家”模型中,为处理更加复杂的多元公私合作关系,应当存在两种不同的公法治理模式:其一是给付行政模式,基于“生存照顾”的国家义务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其二是担保行政模式,基于市场自由原则建构审慎的规制体系,让政府成为具备高度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的规制者与担保者——规制者的角色强调市场面向,以发生在政府公权力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规制措施为核心;担保者强调消费者面向,以政府公权力部门对普通消费者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核心。这两种模式应当并行不悖,且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尤其在有着高度集权体制的我国,在公用事业领域向来政企难以分离,如果不承认这两种模式划分的合理性,那么一味的强调基于“生存照顾”的给付行政模式同样适用于公用事业领域,势必造成公权力的过分专制,形成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的强大阻碍,最终导致公用事业领域盛行的公权力无德与腐败问题无法根治。
     担保行政模式的提出并非空中楼阁,它是在充分追溯给付行政模式的理论来源之后,指出“生存照顾”的限定对于给付行政模式的运行至关重要,而在超越了“生存照顾”的公用事业领域无限泛化给付行政模式的使用,无疑是对给付行政的一种误读。担保行政模式的治理之路也绝非缘木求鱼,特别在我国现实的语境下,当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垄断愈加严重的时候,更加需要公权力的治理模式进行转变。公用事业的担保行政模式至少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国家角色有了一定的变化,原则上不再亲自生产与执行公用事业给付,从大包大揽的直接给付者,转而成为尊重市场的规制者与担保者;第二,充分发挥市场对公用事业治理的作用,积极寻求公私合作治理,减少私权利进入公权力治理体系的壁垒,重视社会自我规制体系的建构与培育;第三,强调公众参与机制产生的利益代表,以弥补传统行政诉讼机制在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保障方面的不足;第四,以行政契约为关键手段来成为担保者,尤其是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契约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第五,从直接给付者变成担保者,并非意味着公用事业领域完全的“去任务化”或者“私有化”,而是强调减少私人资金进入公用事业投资渠道的壁垒,以及公权力在公用事业领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六,从直接给付者变成担保者,并不意味着国家责任在公用事业领域的逃遁,恰恰相反,通过成熟的规制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尊重市场机制的逻辑前提下,国家担保责任会变得更加清晰,其中包括两个层面:对于市场而言,负有担保公平竞争的责任、对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责任、临时接管责任等;对于消费者而言,负有的担保信息发布的责任、担保持续与普遍服务的责任、担保合理定价与收费的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等。
The public governance of public utilities takes the triangle relationship of public power(regulation institution),market operator(supplier) and consumers as research object, which is a dimentional cooper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public and private power on different levels and in different areas.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public and private antagnism, this public governance differs in the exrtent of governing crisis, the state mode it depends on and the governance model.Based on“Control of power theory”, the traditional public and private antagnism adopted the model of“free state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govern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powers by the mode of“order administration”.It focused on the positive operation of public power, no overinterference in private power, keeping their antagonistic relationship and the bounds between them. However,“order administration”in the“free state under the rule of law”will definitely be in trouble with the economic recession, awakening of the civil rights, and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living.Especially the constant appearance of social insurance and security has forced the state model on which the study of public law depends to evolve from“free state under the rule of law”to“social welfare state”.
     “Social Welfare State”model is originated from social welfare state being obligated to look after their people, namely, when civil living rights are faced with danger, rather than being a stand-by, the state supplies a series of security measures like social insurance and relief with the help of public finance to guarantee the existence of private rights timely, thoroughly and completely. This governance model of public power is called“supply administration”. It is a major breakthrough for the states in modern times to change the role from“order administration”to“supply administration”. It means that modern civil living rights has been backed and guaranteed by national public power, and public power has also changed from negtive “night watchman”to“positive supplier”. Then follows the problem that“supply administration”which based on survival caring should only be effectiv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which public utilities-an area appearing in modern society-is widely divergent
     Facing this doubt, traditional theory has brought public utilities such as railway, electricity supplying, water supplying, municipal public transit,etc. into“supply administration”. But it has overlooked the folling two important elements: first, market mechanism is needed in the governance of public utilities, which is far beyond survival caring; second, what public utilities governance is expected to solve is not just the instant, thorough and complete supplying of one side from public power to private power,but the complex triangle relationship of public power, private rights of market supplier and private rights of consumers. Meanwhile,the traditional public and private antagnism is going to become public and private parternership. Because of market mechanism, there are indeed some flaws in logic to bring public utilities into“supply administration”. Even Ernst Forsthoff, the originator of the theory of“social welfare state looking after their people”finally self-examined and corrected his own statement, and added three important items:first,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low individuals to take on whatever they can on their own and take supplementary measures if they alone cannot take on; second, the governments at a higher level should do the same to the governments at a lower level. The self-support of individuals and lower governments cannot be replaced by the assit of the state and higher governments.
     So in“social welfare states”, in order to deal with more complex public and private parternership, two different public governance pattens should be adopted: one is“supply administration”which is based on the national obligation of looking after people to establish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other is“guarantee administration”which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ree market to set up cautious regulation system so as to make the government a regulator and guarantor of public utilities with highly natural monopoly.These two pattens are supposed to run parallel to each other and are applied to many fields.Especially in our country with a high centralization, it’s always difficult to separate government from individual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utilities.If the rationality of seperation of the two pattens is not acknowledged and“supply administration”applying to public utilities is blindly emphasized, public power is bound to be over centralized and to become a big obstacle to marketing of public utilities and finally leads to the impudence and corruption of public power prevailing in public utilities, which cannot be eradicated.
     It is thus clear that the proposure of guarantee administration is not a castle in the air. It points out that survival caring is of utmost importance for the operation of“supply administration model”after tracing back to the theoretical origin of the model. But abusing this model without limits in public utilities is undoubtedly to misunderstand it.The governance of“guarantee administration”is absolutely not milking a bull.Especially under the practical circumstances of our country, it’s more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power governance model afte public utilities has become the disastrous consequence of“Administrative Monopoly”.This model has at least the following several features:first, the state is playing an auxiliary role, changing from a direct supplier to a regulator and guarantor with respect for market; second, make full use of market influence on public utilities governance, and actively search for the chances of private parternership governance. Decrease the chances of private rights intervening in the barrier of public rights governance system, an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social self-regulation system.Third, focus on interest representation model produced by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o make up for the weakness of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in guaranteeing the rights of access to utility supply. Fourth, become a guarantor from a direct supplier doesn’t mean the escape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from public utilities.On the contrary,by the mature regulation system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with respect for market mechanism,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e guarantee will be more clear.It consists of two levels:for the market, ensuring justice competition, supervising market access and withdrawl, and taking over temporarily; for the consumers, ensuring information issue, consistent and universal service, reasonable pricing and charging, supplement and compensation,etc.
引文
①参见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4页。
    ①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组织法》,载《月旦法学教室创刊号》,2002年11月,第102—104页。
    ②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任务》,载《月旦法学教室》第3期,2003年1月,第111—114页。
    ①黄锦堂:《行政组织法论》,台北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30—31页。
    ②Cf. P. Hogg, Liability of the Crown, Toronto, Carswell, 1989, pp.2-3. Cited from Carol Harlow &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Butterworths, 1997, p. 214.
    ①参见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79页。
    ②[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上册),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79页。
    
    ①参见葛克昌著:《国家学与国家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0页。
    ②葛克昌著:《国家学与国家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2页。
    ①参见葛克昌著:《国家学与国家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9页。
    ②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③参见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7期,第47—50页。
    ④参见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7
    ①约翰·伊特维尔等编著:《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7页。
    ②马英娟著:《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67页。
    ③操小娟:《合作治理的法律困境和出路》,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3月期,第29—32页。
    ①王同亿主编译:《英汉辞海》(下),国防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5896页。
    ②贺乐民、高全:《论行政法的合作理念》,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第108—113页。
    ③杨寅:《公私法的汇合与行政法演进》,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38—44页。
    ①陈爱娥:《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任务——行政调控——德国行政法总论改革之轨迹》,载《月旦法学杂志》第120期,2005年5月,第16—19页。
    ②参见翁岳生编著:《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0页;陈敏著:《行政法总论》,台北新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20—22页。
    ③张桐锐:《行政法与合作国家》,载《月旦法学》第121期,2005年6月,第25页以下。
    ①Sanford V.Berg,Natural Monopoly Regulation:Principles and Prac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3.
    ②[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洛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上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54页。
    ①[美]丹尼尔·史普博著:《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①梁小民编著:《微观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5页。
    ②[美]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107页。
    ③盛洪著:《治大国若烹小鲜——关于政府的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8页。
    ①程明修:《从行政法之观点论行政之公共性》,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81页。
    ②程明修:《从行政法之观点论行政之公共性》,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84页。
    
    ①参见龚艳、侯华楠:《权力视角下的行政国与法治国》,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27—32页。
    ②参见叶必丰、刘轶:《西方行政法治理论演进的经济学基础》,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第34—39页。
    ①[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
    ②[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8页。
    ③参见叶必丰、刘轶:《“控权论”与“公共权力说”产生的经济学基础——两大法系行政法治理论经济学基础之比较》,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二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170页。
    ④参见柳砚涛著:《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①[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②参见赵宏:《法治与行政——德国行政法在法治国背景下的展开》,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46—50页。
    ①参见厉以宁著:《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81—88页。
    ②参见[英]凯恩斯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彤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页。
    ③参见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48—56页。
    ①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②[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以下。
    ③参见胡敏洁:《给付行政与行政组织法的变革——立足于行政任务多元化的观察》,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第22—28页。
    ④李敏:《支配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分析——从“行政国家”的特点谈起》,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46—50页。
    ⑤参见闫尔宝:《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29—35页。
    ①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29页。
    ②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4页。
    ③参见林莉红、孔繁华:《行政给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二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④参见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⑤陈海嵩:《论给付行政的规范性构造》,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第153—160页。
    ⑥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页。
    ①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②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③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页。
    ④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①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
    ②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①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6页。
    ②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①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①参见李国兴:《超越“生存照顾”的给付行政——论给付行政的发展及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挑战》,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6期,第826—834页。
    
    ①参见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8页。
    ②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以下。
    ③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①[德]克劳斯·奥菲著:《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②2011年欧元区与美国日益严重的国家债务危机即是明证,为削减赤字,各国政府都趋向于制定法案用以控制给付行政的范围与强度。
    ③[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著:《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④参见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52—56页。
    ⑤参见夏雨:《论辅助性原则对给付行政之限制——以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为例》,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11—116页。
    ①[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②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③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162页。
    ④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240页。
    ①根据陈新民《“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整理,载氏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5页。
    ②参见吴庚著:《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235页。
    ③张步峰:《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反民主倾向及其批判》,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111页。
    ①[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②[英]弗里德里奇·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83页。
    ③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①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
    ②[英]弗里德里奇·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①参见陈海嵩:《论给付行政的规范性构造》,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第153—160页。
    ②参见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38页以下。
    ③许宗力著:《宪法与法治国行政》,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13页。
    ④参见[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
    ①参见林明铿:《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事件法律性质之分析》,载《台湾本土法学》2006年第82期,第45—49页。
    ②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99、77页。
    ①李明发著:《保证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田土城:《担保制度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期,第18—23页。
    ③参见何志著:《担保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7页。
    ①许登科:《德国担保国家理论为基础之公司协力法制——对我国促参法之启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8年6月,第34页—40页。
    ②赫尔伯特·奥宾格、王程乐:《德国与欧盟的社会标准:全球化及欧洲一体化的影响》,载《德国研究》2010年第1期,第3—9页。
    ③参见陈雍之:《电信市场自由化及其管制之研究》,载《当代公法新论(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681页以下。
    ④参见詹振荣:《行政合作法之建制与适用——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为中心》,载《行政契约与民间参与公共建设适用之行政法理论文集》,2007年7月,第17页以下。
    ①文峰:《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欧盟治理》,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00—104页。
    ②参见陈菲:《制度同构理论与欧洲一体化——以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的建立为案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4期,第38—41页。
    ③参见解琳:《欧盟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6期,第28—32页。
    ①吴志成、刘丰:《比较视角下的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欧洲一体化与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110—114页。
    ②参见叶斌:《欧盟国际私法的新发展:权能扩张与欧洲化》,载《欧洲研究》2010年第5期,第68—76页。
    ③参见杨欣著:《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以下。
    ①章志远:《我国国家政策变迁与行政法学的新课题》,载《当代法学》2008年5月期,第3—11页。
    ②[美]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③[德]鲁佩特·朔尔茨:《法治国家和行政法:连续性和活力》,载《法制国家现代化:2000年“德国国家行政管理经验及中国的前瞻”研讨会德方讲稿》译文,第11页。
    ④参见杨欣著:《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91—94页。
    
    ①[法]弗里德里克·巴斯夏著:《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页。
    ②参见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52—56页。
    ③詹振荣:《生存照顾》,载《月旦法学教室》第29期,2005年3月,第44—45页。
    ①詹振荣:《自治组织之变革与趋势》,载氏著《民营化与管制革新》,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37页。
    ②参见陈爱娥:《公营事业民营化之合法性与合理性》,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11期,第61—69页。
    ①参见董保城著:《国家责任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67页。
    ②Jody Freeman, Private Parties, Public Functi ons and the New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Vol . 52, 2000,p854.
    ①[德]彼得·巴杜拉:《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1966年2月5日在德国巴庭根大学发表的教授就职演讲,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②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③詹镇荣著:《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85页。
    ④[德]罗尔夫·斯特博著:《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①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
    ②参见赵迅:《平等对待的根据、价值与国家责任》,载《求索》2009年7月期,第39—44页。
    ①陈征:《公共任务与国家任务》,载《学术交流》2010年4月期,第7—9页。
    ②詹振荣:《国家任务》,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第3期,第37—39页。
    ③参见詹镇荣著:《民营化管制与革新》,台北元照图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④参见高家伟:《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5期,第16—19页。
    ⑤许登科:《德国担保国家理论为基础之公司协力法制——对我国促参法之启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6页。
    ⑥二者的区分是基于德文verantwortung与haftung的词义区分,前者是指以妥当性的手段背负一定范围内的任务,而后者则是民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多用于公司责任中的债务承担。
    ①参见邓敏贞:《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政府责任》,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第138—141页。
    ①参见孟雁北:《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问题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4月期,第56—59页。
    ①参见徐辉、张大伟:《论普遍服务在我国“电信法”的适用》,载《社科纵横》2001年6月期,第78—81页。
    ②唐敏:《普遍服务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以电力产业为例》,载《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年1月期,第29—32页。
    ③参见李眺、夏大慰:《公用事业的多产品定价与政府规制——由上海观察》,载《改革》2008年第4期,第17—21页。
    ①参见吴英慧:《从规制数量到规制质量》,载《亚太经济》2009年第1期,第76—79页。
    ②参见肖海军著:《营业权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③Columbus Ry. Power & Light Co. V. Columbus, 253 F. 499, 505(D. Ohio 1918), aff'd, 249 U.S.399(1919).转引自J. Gregory Sidak and Daniel F. Spulber, Deregulatory Takings and the Regulatory Contract: The Competitive Transformation of Network Indust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p. 128(1997).
    ①参见宋华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契约中的退出规制》,载《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余凌云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第四部分“就业人员与职工工资”。
    ①关保英、黄辉、曹杰著:《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①参见杨兰品:《中国行政垄断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53页。
    ②参见黄力平:《公用事业反垄断与政府公共管理改革》,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108—110页。
    ③参见林仲豪:《美国行政垄断规制改革及其启示》,载《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第108—112页。
    ④参见张瑞萍:《关于行政垄断的若干思考》,载王晓晔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6—68页。
    ①学者把行政垄断的违法性归纳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经济与行政双重违法、背离了现代法律的基本机制取向”等三个方面,参见关保英、黄辉、曹杰著:《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②参见邓保同、曹海晶:《行政垄断与行政法救济之探讨》,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79—83页。
    ③钟真真、向波:《析地方行政垄断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载《探索》2003年第2期,第89—93页。
    ①参见孙燕:《我国行政垄断的特殊成因及其治理》,载《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6期,第79—85页。
    ②关保英、黄辉、曹杰著:《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2页。
    ③付强:《地区行政垄断宏观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载于良春主编:《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1—311页。
    ④参见王珍义:《遏制行政垄断的对策思考》,载《行政与法》2003年第4期,第54页。
    ①[美]小贾尔斯著:《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财政大学出社2003年版,第20页。
    ②参见姜彦君:《中外行政性垄断与反垄断立法比较研究》,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第79—86页。
    ③参见白让让:《国有企业主导与行政垄断下的价格合谋——“京沪空中快线”引发的若干思考》,载于良春主编:《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8—417页。
    ①参见王良春主编:《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基本理论和政策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以下。
    ②参见王学庆:《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载《管理世界》2003年第8期,第46—52页。
    ①参见郭登科、付荣:《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界定及构成要件》,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第104—112页。
    ②参见宋则:《中国垄断特殊性及特殊对策》,载《财贸经济》1999年第2期,第45—49页。
    ①参见张淑芳:《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第101—111页。
    ②参见张维迎、盛洪:《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载《改革》1998年第2期,第104—108页;张昕竹主编:《网络产业:规制与竞争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杨兰品著:《中国行政垄断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朱智文:《我国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的研究进展与评述》,载《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1期,第50—54页。
    ③参见[美]哈罗德·德姆赛茨著:《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67页以下。
    ①Demsetz, Harold, Why Regulate Utilitie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68,(11).
    ①蔡秀卿:《从行政之公共性检讨行政组织及行政活动之变迁》,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20期,第24—27页。
    ②参见张弘、周瑞军:《私法化下行政法的发展》,载胡建淼主编:《公法研究》(第六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页。
    ③许宗力:《论行政任务民营化》,载《当代公法新论(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600页。
    ④参见[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下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11—512页。
    ①参见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175—185页。
    ②[德]奥托·迈耶著:《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7页。
    ①[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下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54页。
    ②[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下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00页。
    ③黄锦堂:《行政契约法主要适用问题之研究》,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页。
    ①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②参见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186页。
    ③[美]乔迪·弗里曼:《私人团体、公共职能与新行政法》,晏坤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26页。
    ④参见杨志强、何立胜:《自我规制理论研究评介》,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8期,第16—19页。
    ①[英]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苏苗罕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①詹镇荣:《德国法中“社会自我管制”机制初探》,载氏著《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48页。
    ②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学界运用十分模糊且泛滥,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外延也并无统一的学说标准,这是由公共利益“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所决定。但从公法角度看,至少有一些性质是可以把握的,比如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重要性、现实性、正当程序性等。参见陈新民著:《宪法基本权利之理论基础》,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34—139页。
    ③刘红、蔡志良:《市场失灵——行业协会存在的经济学解释》,载《经济师》2005年第1期,第50—54页。
    ①黎军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6—167页。
    ②陈承堂:《论行业自律》,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月期,第78—83页。
    ③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35—41页。
    ④[英]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苏苗罕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①夏大慰、史东辉等著:《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4—96页。
    ①参见许亚东:《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失灵的行政法应对》,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0期,第187—190页。
    ①参见刘云生、庞子渊:《现行公共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缺陷及其突破路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1期,第140—143页。
    ①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4年发表的《特许经营指南》中的定义,参见何易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②秦虹、盛洪:《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载《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l期,第76—79页。
    ③徐宗威著:《公权市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①张兴祥著:《中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和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行政法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与实施指南》,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页。
    ③参见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第3—10页。
    ①参见[美]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130页。
    ②参见刘舒年著:《国际工程融资与外汇》,中国建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134页。
    ①参见[美]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257页。
    ②参见杨欣著:《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44—147页。
    ③参见余晖、秦虹主编:《公私合作制的中国试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页以下。
    ①参见华人民:《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载《求实》2003年第9期,第17—19页。
    ②参见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管制研究》,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251页。
    ①参见王善迈主编:《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①参见郭志斌著:《论政府激励性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②参见章志远、李明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以若干地方性法规为分析样本》,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4—119页。
    ③参见茅铭晨著:《政府管制法学原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①参见马云泽著:《规制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第67—68页。
    ①参见王俊豪等著:《中国垄断性产业结构重组分类管制与协调政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9页。
    ①谢东鹰:《公用事业法律规制的福利价值与保障性制度研究》,载《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3期,第103—107页。
    ②参见周林军著:《公用事业管制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③参见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06页。
    ①参见袁祝杰著:《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②参见[美]肯尼思·F·沃伦著:《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8页。
    ③参见何志武:《垃圾焚烧发电产业BOT运作模式的政策评估——以重庆同兴垃圾发电厂为例》,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9—42页。
    ①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专业知识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探寻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框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6期,第45—49页。
    ②[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226页。
    
    ①参见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20页。
    ①参见[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2—95页;另外可参见陈振明主编:《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
    ①Cosmo Graham,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ies: A Constitutional Approach, Hart Publishing(2000),p.129.
    ①Cosmo Graham, Human Rights and Public Utilities,9(2) Utility Law Review 52(1998).
    ②Cosmo Graham,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ies: A Constitutional Approach, Hart Publishing(2000),pp.129—149.
    ①[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德国公法史——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67页。
    ②参见龚向和:《社会权的历史演变》,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27—32页。
    ③参见凌维慈:《历史视角下的社会权——以日本生存权理论的发展变革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第59—65页。
    
    ①参见骆梅英:《基于权利保障的公用事业规制》,浙江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2—37页。
    ②参见林万亿著:《福利国家——历史比较的分析》,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7—13页。
    ①参见Etienne Mureinik, Beyond a Charter of Luxuries: Economics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8 South African Journal on Human Rights 466(1992).
    ②蔡维音著:《社会国之法理基础》,台北正典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①在德国法中,“自我确定”与“自我展开”被认为是人性尊严的核心,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康德的法哲学,参见董保城著:《宪法新论》,台湾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79页。
    ②[德]罗尔夫·施托贝尔著:《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38页。
    ③参见许育典:《社会国》,载《月旦法学杂志》2004年第12期,第78页。
    ①参见刘飞著:《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3—95页。
    ②参见许育典著:《宪法》,台湾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74页。
    ③参见《联邦宪法法院判例集》,转引自[德]克劳斯·施莱希、斯特凡·克里奥特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8页。
    ①[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2页。
    ②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9页。
    ①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5页。
    ②参见王锡锌著:《行政程序法理念和制定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69页以下。
    ③美国行政法上的行政裁决(adjudication),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当事人的特定行为而适用规则的行为,类似于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决定或具体行政行为。
    ④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5页。
    ①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4页。
    ①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68页。
    ①Sherry R. Arnstein,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Vol 3.1969,P35.
    ②参见黄凤兰:《公众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45—48页。
    ①参见王锡锌、章永乐:《我国行政决策模式之转型——从管理主义模式到参与式治理模式》,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第102—106页。
    ①王建华:《行政裁量控制中的裁量基准与公众参与》,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98—102页。
    ②参见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下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22页。
    ①参见王锡锌著:《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5页。
    ①参见[美]克莱顿·托马斯著:《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①参见章志远、李明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公众参与监管制度研究》,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6月期,第22—26页。
    ①参见刘加华、喻进:《政府与铁路客运市场的关系》,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59—62页。
    ②参见于濛:《江桥城投借高铁偷梁换柱,地方投资平台风险堪忧》,载《中国会计报》2010年4月1日。
    ①参见杨英:《铁路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载《铁道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第20—22页。
    ①参见罗良忠、贾志永:《论铁路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载《铁道运输与经济》2000年第2期,第35—38页。
    ②李建文、骆玲:《我国铁路行业经济特性探讨》,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196—200页。①参见吕振宇、倪鹏飞:《铁路公益性——理论与经验》,载《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10月期,第51—56页。②[美]科思·诺思、威廉姆森等著:《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7页。③转引自萨缪尔森、诺德豪斯著:《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页。④参见吕振宇、倪鹏飞:《铁路公益性——理论与经验》,载《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10月期,第51—56页。
    ①参见赵坚:《铁路管理与铁道部政企分开的可行性分析》,载《中国国情国力》2008年第6期,第41—43页。
    ②唐要家:《进入竞争与市场绩效:辨明与检验》,载《产业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9—112页。
    
    ①周晓庆:《我国铁路行业的二元垄断行为及其规制研究》,载《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6期,第36—39页。
    ②游经元:《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年第10期,第78—82页。
    ①参见吴卫平、乔峰、王东:《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载《铁道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第29—32页。
    ①参见路易斯·汤姆森、海·戴伯克、理·斯佩罗:《中国铁路改革:铁路行业的巨大挑战》,载《铁道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第3—10页。
    ②参见林晓言著:《铁路的民营化改革与市场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112页。
    ①参见廖汉鲁:《论我国铁路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载《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2期,第200—202页。
    ①参见王麟书:《中国铁路建设回顾与展望》,载《中国铁路》2000年第9期,第34—37页。
    ①参见于军:《关于我国铁路融资方案的设想》,载《中国铁路》2005年第8期,第25—28页。
    ②参见赵继宏:《试论我国铁路运输业融资策略》,载《铁路改革与发展》2007年第6期,第43—45页。
    ①参见吴绍波:《我国铁路客运政府管制的效应分析》,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67—70页。
    参见郭雪萌著:《中国铁路国有资本属性及监管机制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9页。
    参见张利、汪贵浦:《铁路改革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载《经济师》2003年第9期,第69—71页。
    ①参见李红昌著:《铁路管制的契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页。
    
    ①参见刘拥成:《加拿大和美国铁路的公益性运输》,载《中国铁路》2006年第12期,第25—29页。
    ②参见徐骏:《铁路运营模式与公益性的宪政逻辑》,载《江淮论坛》2009年第6期,第77—81页。
    ①参见郭励弘:《民间基础设施投资三大障碍》,载《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5期,第101—103页。
    ②参见饶为富:《基于铁路特许权经营的融资分析》,载《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4月期,第49—52页。
    ①参见纪志耿:《我国铁路民营化过程中的障碍分析》,载《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年第3期,第89—91页。
    ②李长生:《浅谈建立中国铁路运输市场的开放规制》,载张昕竹主编:《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③参见李学伟、赵新刚:《中国铁路投入产出分析》,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以下。
    ①参见[美]西蒙·哈奇姆、保罗·塞登斯塔特、加里·鲍曼编:《运输业的民营化》,林晓言、蔡文燕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292页。
    ②参见王俊豪、肖兴志、唐要家著:《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27—129页。
    ③参见张昕竹主编:《中国铁路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①参见国建华、文力:《关于放松铁路运价管制问题的研究》,载《铁道学报》2000年第6期,第107—111页。
    ①参见杜丹清:《论建立铁路运输政府管制价格新机制》,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期,第34—37页。
    ①参见[美]西蒙·哈奇姆、保罗·塞登斯塔特、加里·鲍曼编:《运输业的民营化》,林晓言、蔡文燕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页。
    ①参见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①参见[英]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苏苗罕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324页。
    ②参见郑国华、肖龙文:《国外以立法促进铁路改革的经验与启示》,载《中国铁路》2001年第11期,第47—51页。
    1.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杨海坤、章志远主编:《行政判例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胡玉鸿著:《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胡玉鸿著:《“个人”的法哲学叙述》,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6.关保英主编:《行政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关保英、黄辉、曹杰著:《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9.高鸿钧著:《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王名扬著:《比较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2.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3.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4.张越编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顾忠华著:《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7.翁岳生编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8.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
    19.吴庚著:《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0.李震山著:《行政法导论》,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
    21.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
    22.葛克昌著:《国家学与国家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
    23.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4.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5.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理论基础》,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
    26.许宗力著:《宪法与法治国行政》,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
    27.詹镇荣著:《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
    28、詹中原著:《民营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之分析》,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
    29.董保城著:《国家责任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
    30.董保城著:《宪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版。
    31.林明锵著:《行政契约法研究》,台北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
    32.林万亿著:《福利国家——历史比较的分析》,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1994年版。
    33.蔡维音著:《社会国之法理基础》,台北正典出版社2001年版。
    34.许育典著:《宪法》,台北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
    35.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6.王锡锌著:《行政程序法理念和制定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7.王锡锌著:《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8.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39.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0.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林莉红著:《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2.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3.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44.王善迈主编:《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5.陈国富著:《契约的演进与制度变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46.于良春主编:《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47.王良春主编:《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基本理论和政策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8.盛洪著《:治大国若烹小鲜——关于政府的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49.马云泽著:《规制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50.谢地主编:《政府规制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1.茅铭晨著:《政府管制法学原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2.关保英主编:《行政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3.夏大慰、史东辉等著:《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4.徐宗威著:《公权市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55.潘伟杰著:《制度、制度变迁与政府规制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
    56.王俊豪等著:《中国垄断性产业结构重组分类管制与协调政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7.王俊豪、肖兴志、唐要家著:《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58.余晖、秦虹主编:《公私合作制的中国试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9.余凌云主编:《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0.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1.柳砚涛著:《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2.杨欣著:《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63.厉以宁著:《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
    64.李学伟、赵新刚著:《中国铁路投入产出分析》,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年版。
    65.张昕竹主编:《中国铁路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66.林晓言著:《铁路的民营化改革与市场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7.李红昌著:《铁路管制的契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68.郭雪萌著:《中国铁路国有资本属性及监管机制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9.袁祝杰著:《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0.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71.刘飞著:《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2.陈振明主编:《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3.郑鹏程著:《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4.马英娟著:《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5.郭志斌著:《论政府激励性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6.黎军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7.鲁篱著:《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8.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9.周林军著:《公用事业管制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80.王晓晔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1.石淑华:《行政垄断的经济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82.肖海军著:《营业权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3.何易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84.[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著:《自由与繁荣的国度》,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85.[美]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86.[美]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87.[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8.[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9.[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90.[美]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91.[美]史蒂芬·布雷耶著:《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宋华琳、苏苗罕、钟瑞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2.[美]约瑟夫·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第三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3.[美]威廉·爱·洛克腾堡著:《罗斯福与新政》,朱鸿恩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94.[美]凯斯·R·桑斯坦著:《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5.[美]肯尼思·F·沃伦著:《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6.[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7.[美]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8.[美]埃莉诺·奥斯特洛姆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99.[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著:《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0.[美]科思·诺思、威廉姆森等著:《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1.[美]西蒙·哈奇姆、保罗·塞登斯塔特、加里·鲍曼编:《运输业的民营化》,林晓言、蔡文燕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2.[美]小贾尔斯著:《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财政大学出社2003年版。
    103.[美]史蒂文·苏本、马格瑞特·伍著:《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徐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4.[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105.[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106.[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07.[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上、下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08.[英]凯恩斯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彤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09.[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110.[英]安东尼·奥格斯著:《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11.[德]马克斯·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埃德华·希尔斯、马克斯·莱因斯坦英译,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1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德国公法史——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13.[德]罗尔夫·施托贝尔著:《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114.[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15.[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16.[德]乌茨·施利斯基著:《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17.[德]奥托·迈耶著:《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18.[德]平特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9.[德]克劳斯·施莱希、斯特凡·克里奥特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20.[德]罗尔夫·斯特博著:《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德国公法史——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23.[德]克劳斯·奥菲著:《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24.[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25.[日]美浓部达吉著:《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6.[日]盐野宏著:《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27.[日]大桥洋一著:《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吕艳滨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8.[日]南博方著,杨建顺、周作彩译:《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29.[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0.[法]莫里斯·奥里乌著:《行政法与公法精要》,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31.[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32.[法]莱昂·狄骥著:《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33.[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134.[法]弗里德里克·巴斯夏著:《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5.[德]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136.Cosmo Graham,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ies: A Constitutional Approach, Hart Publishing,2000.
    137.Etienne Mureinik, Beyond a Charter of Luxuries: Economics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8 South African Journal on Human Rights,1992.
    138.Cf. P. Hogg, Liability of the Crown, Toronto, Carswell,1989.
    139.Carol Harlow &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Butterworths, 1997.
    140.Sanford V.Berg,Natural Monopoly Regulation :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1.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组织法》,《月旦法学教室创刊号》2002年11月。
    2.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任务》,《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3期。
    3.陈爱娥:《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任务—行政调控—德国行政法总论改革之轨迹》,《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20期。
    4.陈爱娥:《公营事业民营化之合法性与合理性》,《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11期。
    5.张桐锐:《行政法与合作国家》,《月旦法学》2005年第121期。
    6.葛克昌:《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台北大学法学论丛》第24卷第1期。
    7.林明铿:《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事件法律性质之分析》,《台湾本土法学》2006年第82期。
    8.陈雍之:《电信市场自由化及其管制之研究》,《当代公法新论(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
    9.詹振荣:《行政合作法之建制与适用——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为中心》,《行政契约与民间参与公共建设适用之行政法理论文集》,2007年7月。
    10.詹振荣:《民营化后国家影响与管制义务的理论与实践——以组织私法化与任务私法化之基本型为中心》,《东吴法律学报》2003年第1期。
    11.詹振荣:《生存照顾》,《月旦法学教室》第29期,2005年3月。
    12.詹振荣:《国家任务》,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第3期。
    13.蔡秀卿:《从行政之公共性检讨行政组织及行政活动之变迁》,《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20期。
    14.许育典:《社会国》,《月旦法学杂志》2004年第12期。
    15.罗豪才、宋功德:《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16.贺乐民、高全:《论行政法的合作理念》,《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
    17.杨寅:《公私法的汇合与行政法演进》,《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18.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7期。
    19.马英娟:《监管的语义辨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20.骆梅英:《通过合同的治理——论公用事业特许契约中的普遍服务条款》,《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
    21.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22.章志远:《我国国家政策变迁与行政法学的新课题》,《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
    23.章志远、李明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以若干地方性法规为分析样本》,《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24.龚艳、侯华楠:《权力视角下的行政国与法治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25.叶必丰、刘轶:《西方行政法治理论演进的经济学基础》,《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26.赵宏:《法治与行政——德国行政法在法治国背景下的展开》,《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27.刘轶:《福利行政法观的经济学基础》,《政法论丛》2002年第2期。
    28.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9.周沛:《福利国家与国家福利——兼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政府责任主体》,《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期。
    30.谭剑:《给付行政下的政府不作为责任》,《学术论坛》2010年第5期。
    31.陈海嵩:《论给付行政的规范性构造》,《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
    32.郭润生、张小平:《论给付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33.李敏:《支配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分析——从“行政国家”的特点谈起》,《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34.胡敏洁:《给付行政与行政组织法的变革——立足于行政任务多元化的观察》,《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
    35.闫尔宝:《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
    36.李国兴:《超越“生存照顾”的给付行政——论给付行政的发展及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挑战》,《中外法学》2009年第6期。
    37.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38.夏雨:《论辅助性原则对给付行政之限制——以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为例》,《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4期。
    39.解琳:《欧盟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6期。
    40.叶斌:《欧盟国际私法的新发展:权能扩张与欧洲化》,《欧洲研究》2010年第5期。
    41.敖双红、任禾一:《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营化问题》,《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
    42.赵迅:《平等对待的根据、价值与国家责任》,《求索》2009年7月期。
    43.陈征:《公共任务与国家任务》,《学术交流》2010年4月期。
    44.高家伟:《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法学杂志》2009年第5期。
    45.邓敏贞:《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政府责任》,《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
    46.孟雁北:《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4月期。
    47.徐辉、张大伟:《论普遍服务在我国“电信法”的适用》,《社科纵横》2001年6月期。
    48.唐敏:《普遍服务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以电力产业为例》,《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年1月期。
    49.李眺、夏大慰:《公用事业的多产品定价与政府规制——由上海观察》,《改革》2008年第4期。
    50.吴英慧:《从规制数量到规制质量》,《亚太经济》2009年第1期。
    51.黄力平:《公用事业反垄断与政府公共管理改革》,《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2.林仲豪:《美国行政垄断规制改革及其启示》,《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
    53.邓保同、曹海晶:《行政垄断与行政法救济之探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54.孙燕:《我国行政垄断的特殊成因及其治理》,《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6期。
    55.王珍义:《遏制行政垄断的对策思考》,《行政与法》2003年第4期。
    56.姜彦君:《中外行政性垄断与反垄断立法比较研究》,《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57.王学庆:《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管理世界》2003年第8期。
    58.郭登科、付荣:《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界定及构成要件》,《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59.宋则:《中国垄断特殊性及特殊对策》,《财贸经济》1999年第2期。
    60.朱智文:《我国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的研究进展与评述》,《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1期。
    61.张弘、周瑞军:《私法化下行政法的发展》,胡建淼主编:《公法研究》(第六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2.谢东鹰:《公用事业法律规制的福利价值与保障性制度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3期。
    63.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64.杨解军:《契约文化的变迁及其启示》(上),《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
    65.黄锦堂:《行政契约法主要适用问题之研究》,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台北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
    66.杨欣:《论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以德、法为比较视角》,《行政与法》2009年第6期。
    67.李建良:《自由、人权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二元论的历史渊源与现代意义》,《宪法理论与实践(二)》,台北新学林出版公分有限公司2000年版。
    68.刘云生、庞子渊:《现行公共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缺陷及其突破路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1期。
    69.秦虹、盛洪:《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l期。
    70.许希坤:《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原理剖析与本土化重构》,《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期。
    71.赵旭东:《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多元化与替代性之辨析》,《法学杂志》2009年第11期。
    72.王锡锌:《公众参与、专业知识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探寻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框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6期。
    73.杨志强、何立胜:《自我规制理论研究评介》,《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8期。
    74.刘红、蔡志良:《市场失灵——行业协会存在的经济学解释》,《经济师》2005年第1期。
    75.陈承堂:《论行业自律》,《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1月期。
    76.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77.龚向和:《社会权的历史演变》,《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
    78.凌维慈:《历史视角下的社会权——以日本生存权理论的发展变革为视角》,《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
    79.黄凤兰:《公众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80.王锡锌、章永乐:《我国行政决策模式之转型——从管理主义模式到参与式治理模式》,《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81.王建华:《行政裁量控制中的裁量基准与公众参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82.刘加华、喻进:《政府与铁路客运市场的关系》,《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83.杨英:《铁路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铁道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
    84.罗良忠、贾志永:《论铁路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铁道运输与经济》2000年第2期。
    85.李建文、骆玲:《我国铁路行业经济特性探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86.吕振宇、倪鹏飞:《铁路公益性——理论与经验》,《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10月期。
    87.于军:《关于我国铁路融资方案的设想》,《中国铁路》2005年第8期。
    88.赵继宏:《试论我国铁路运输业融资策略》,《铁路改革与发展》2002年第6期。
    89.吴绍波:《我国铁路客运政府管制的效应分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90.张利、汪贵浦:《铁路改革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经济师》2003年第9期。
    91.刘拥成:《加拿大和美国铁路的公益性运输》,《中国铁路》2006年第12期。
    92.徐骏:《铁路运营模式与公益性的宪政逻辑》,《江淮论坛》2009年第6期。
    93.饶为富:《基于铁路特许权经营的融资分析》,《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4月期。
    94.纪志耿:《我国铁路民营化过程中的障碍分析》,《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年第3期。
    95.赵坚:《铁路管理与铁道部政企分开的可行性分析》,《中国国情国力》2008年第6期。
    96.唐要家:《进入竞争与市场绩效:辨明与检验》,《产业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97.周晓庆:《我国铁路行业的二元垄断行为及其规制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6期。
    98.游经元:《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年第10期。
    99.吴卫平、乔峰、王东:《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研究》,《铁道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
    100.廖汉鲁:《论我国铁路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2期。
    101.刘世锦:《中国铁路改革与重组模式:第三种选择》,《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3期。
    102.王麟书:《中国铁路建设回顾与展望》,《中国铁路》2000年第9期。
    103.国建华、文力:《关于放松铁路运价管制问题的研究》,《铁道学报》2000年第6期。
    104.杜丹清:《论建立铁路运输政府管制价格新机制》,《价格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期。
    105.[美]路易斯·汤姆森、海·戴伯克、理·斯佩罗:《中国铁路改革:铁路行业的巨大挑战》,载《铁道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
    106.[德]鲁佩特·朔尔茨:《法治国家和行政法:连续性和活力》,《法制国家现代化:2000年“德国国家行政管理经验及中国的前瞻”研讨会德方讲稿》译文。
    107.[美]乔迪·弗里曼:《私人团体、公共职能与新行政法》,晏坤译,《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08.Cosmo Graham, Human Rights and Public Utilities,9(2) Utility Law Review, 1998,(52).
    109.Demsetz, Harold, Why Regulate Utilitie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68,(11).
    110.Jody Freeman, Private Parties, Public Functi ons and the New AdministrativeLaw,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2000,(52).
    1.许登科:《德国担保国家理论为基础之公司协力法制——对我国促参法之启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2.骆梅英:《基于权利保障的公用事业规制》,浙江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3.郭朋:《民营化背景下公用事业规制研究》,苏州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4.曹任何:《治理的兴起与政府的合法性重建》,吉林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5.周林军:《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迪》,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6.王智斌:《行政特许的私法分析》,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7.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
    8.付艳:《论给付行政的法律调控》,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9.刘霞:《我国铁路行业外部资本进入壁垒研究》,复旦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10.肖兴志:《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新论》,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1.彭薇亦:《铁路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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