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民国三四十年代湖北婚姻冲突案例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婚姻冲突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不仅在传统社会,而且在当今,都是一个关注度较广的社会问题。研究婚姻冲突,对于了解民众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而推动社会史向前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婚姻冲突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贯穿于婚姻缔结到解体的整个过程,同时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在传统社会里,婚姻观念和婚姻礼制均与婚姻冲突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法律制度则成为婚约冲突的控制机制,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愈复杂化。在近代中国,一方面传统的婚姻体系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西方新式婚姻观念、司法制度的引入,使得二者之间发生激烈的碰撞,婚姻冲突在所难免。近代湖北社会的地理位置、气候、经济、司法与风俗习惯等背景与民国三四十年代的婚姻冲突均有密切的联系。
     婚约是男女将来以结婚为目的的契约,传统社会的婚约不仅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还要具有婚书或聘财。近代湖北社会的婚约具有传统订婚习俗的延续和新式订婚习俗的兴起两大时代特点,深受近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影响。对解决婚约纠纷的制度设计,传统与近代有很大的差别性,分别表现在侧重于家族主义和个人主义两个方面。在民国三四十年代的湖北社会,按照婚约纠纷当事人所要达成的目的,可将其分为婚约无效、解除婚约、婚约有效和撤销婚约四种类型。婚约冲突发生的诉讼地点以经济较为发达或者离中心城市较近的地区,当事人的居住地则以乡下为主。与抗日战争时期相比,解放战争时期是发生婚约冲突较为集中的阶段,1946、1947、1948为婚约冲突发生最多的三年。从月份来看,4、5、9、12等月份,从季节看,春季是发生婚约冲突最多的时候。婚约冲突当事人男女诉讼年龄,均以20-25岁为主,女性订婚年龄要早于男性。家长包办、订婚一方当事人病故及聘礼等因素,是发生婚约纠纷的三大主因。
     重婚是指有妻娶妻或有夫嫁夫的现象,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在传统社会里,由于“妾”在家庭中对“妻”并不构成威胁,因此纳妾并非重婚行为。传统社会对重婚是禁止的,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司法机构也能够做到依法审判,但是由于道德、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重婚现象并不能完全禁止。民国三四十年代湖北的重婚行为,从起诉人的性别看,以丈夫为主,表明妻子发生重婚行为的比例较大。重婚诉讼的处理方面主要有起诉判决、不起诉和不明三种。重婚案件发生的时间段以1946和1947两年为主体,提起诉讼请求的季节以春季最多,其次是秋季,冬季最少。发生重婚行为的夫妻年龄仍以男大女为多数,婚后五年是发生重婚行为最多的时间段。重婚行为当事人以本地人为主,所从事的职业大多属于下层社会范围。妻子发生重婚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丈夫外出不归、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暴力等方面,丈夫发生重婚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妻子无生育能力、妻子背夫潜逃或者借口妻子去世等因素。
     通奸在传统社会被称为“和奸”,是男女当事人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在传统社会是经常发生的现象,通奸当事人的年龄、婚姻、职业、关系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内容与特点,通奸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与情欲因素两种。传统社会试图通过宣扬贞节观念和司法实践等手段,控制通奸行为的发生。民国三四十年代的湖北通奸案件,从告诉人性别划分看,女性发生通奸行为的比例大于男性。通奸案件的诉讼结果主要有判处刑罚(包括缓刑)、被告无罪、和撤诉(不受理)三类。在案件当事人的年龄方面,丈夫大于妻子是普遍现象。婚后5-10年是通奸行为的高发期,男性在30-40岁,女性在20-30岁区间容易发生通奸行为。通奸告诉人与被告人均以武汉地区为主,省内及省外籍贯者次之。从通奸男、女双方当事人观察,从事商业经营的人较多。丈夫久出不归、丈夫不顾妻子生活、夫妻分居、家庭矛盾、自身作风等因素是女性发生通奸行为的主要原因;因职务之便、空间之便、妻子无生育能力等因素是男性发生通奸行为的主要原因。
     遗弃主要是指抛弃应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及他人的行为,本文主要侧重于夫妻之间的遗弃行为。孝的观念虽然体现在子女对家长的孝顺方面,然而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妻子对丈夫的忠节也是孝的内涵,因而从传统社会到民国政府,均从法律制度方面对遗弃行为作了惩罚性规定。在民国三四十年代的湖北社会,遗弃行为以丈夫遗弃妻子者居多。时间上,抗战时期是发生遗弃行为的多发期。遗弃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有起诉并审判、不起诉和不受理、撤销起诉、情况不详等四种。遗弃行为当事人年龄,以男方年龄大于女方为主,年龄差在5岁以内。男方30岁以后,最易遗弃女方,而女方在35岁之前容易遭受遗弃,婚后十年是夫妻之间发生遗弃行为的多发期。男方当事人从事商业和担任政府职员的较多,女方则多是从事帮工、理家等职业,双方差距明显。与人姘居、受他人唆使等因素是女方遗弃男方的主要原因,感情、经济、家庭矛盾等因素成为男方遗弃女方的理由。
     离婚是夫妻关系解体的标志,传统社会的离婚类型主要有“七出”、“义绝”和“协离”三种,近代社会的厉害类型主要分为法定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民国三四十年代湖北社会的离婚案件,主要发生在1946、1947和1948三年,发生的地点以武汉地区为最多。离婚案件的审级主要有一审、二审、三审、和解和不详五种,其中经过一、二两审的案件数量最多。在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离婚案件中,判处“不准离婚”的数量最多,反映了离婚诉讼多以失败而告终。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中,夫妻双方结婚年龄以25岁之前为多,妻子的数量大于丈夫。在年龄方面,丈夫年龄普遍大于妻子,5岁以内为主。婚后十年是离婚冲突的高发期。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从事的职业,以农业生产者为最多,其次是从事商业买卖者。妻子与他人通奸、杀害丈夫、虐待夫方亲属、不治之恶疾等因素是丈夫提出离婚的原因,丈夫重婚、丈夫与他人通奸、受夫之虐待、不治之恶疾等因素成为妻子离婚的借口。
     民国三四十年代的湖北社会,家长代订子女婚约是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和传统社会不同的是,一旦女儿成人,她们会因为种种原因表达对父母主婚权的不满,对此婚约表示否认。如果因此发生婚约纠纷,不仅法律有明文规定,对家长代订婚约加以禁止,而且司法机构也能够在审理过程中给女方以支持。此时期的湖北社会,仍然处于历史的转型阶段,一方面传统家长式订婚权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子女特别是女儿对不满意的代订婚约能够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借助司法的力量对父母订婚权加以否定,将订婚权收归在自己手中。从该时期婚姻冲突的案例情况观察,在很多妇女的头脑中仍然固守着“依靠丈夫”这样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使她们企图以“男尊女卑”的形式换取丈夫日常生活的抚养。一旦丈夫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时,她们可能会选择遗弃、重婚或通奸等行为,目的是抛弃一个不能抚养她们日常生活的丈夫,进而选择另一个可以作为生活依靠的男人。妇女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可以自由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离婚权比传统社会有明显提高,但是其离婚的诉求却不是为了追求自由或平等,大多是为了生存,因为丈夫没有尽到养活妻子的责任。妇女的离婚自由权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却不会轻易的给予实现,因为在战乱、贫穷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时局之下,家庭稳定是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本文以相关的司法档案为中心,通过法律社会史的路径,对民国三四十年代湖北社会的婚姻冲突进行研究。文章既对传统社会的婚姻冲突进行回顾和思考,也对民国三四十年代湖北婚姻冲突的案件进行细致解读和相互比较,同时对各类婚姻冲突的原因作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此外,在婚姻冲突的考察过程中,对妇女的订婚权、财产权和离婚权也进行了分析。
Marital conflict is not only a social phenomenon, but also a legal phenomenon. It is a social problem that is widely concerned in both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in today's times. Researching marital conflict is of great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understanding the situation of people in everyday life and then moving forwar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history,
     The production of marital conflict is the result of many factors, which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nclusion and the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and has historical continuity. In traditional societies,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and marriage ritual and marital conflict are closely linked, and the leg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control mechanism of conflict engagement, which has become more complica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In modern China, on the one hand,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 still has a strong vitality; on the other hand, the spread of the modern Western concept and the system of marriage make the violent collision between the two, so the marital conflict is inevitable. Modern Hubei social location, climate, economy, justice and customs and other backgrounds have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marrige conflict during the 30s and the 40s of the Repulic of China (1912-1949)
     Marriage aims at the future contract of marriage for men and women.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marriage is based on " dictates of parents and words of matchmakers "and the marriage certificate or weath. In Hubei Modern society the engagement is with two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the continuity of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and the rise of the new customs, which is deeply affected by the modern history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adition and the modern times at the respect of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f marriage, which pay particular emphasisi on the family and individualism. In Hubei society during the 30s and 40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arriage parties in dispu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to be achieved,it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marriage invalid,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marriage valid and revoked four types of marriage.The lawsuit of the marriage conflict takes place mostly in area with more developed economy or the region closer to the center of the city;the party dominated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Compared with the period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period of the liberation war witnesses more conflict engagement, in which 1946,1947,1948 the marriage conflict occurrs the most. The marriage conflict occurrs the most in April, May, September and December and spring from the view of month and season respectively. The age of parties to the conflict between men and women vary mainly from 20 to 25; women are engaged earlier than men. Parents arranging the marriage,the dowry death of the deceased party and the betrothal presents are the main causes of occurrence of the marriage disputes.
     Bigamy is the phenomenon that a wife or a husband marries another husband or wife, in violation of "monogamy"principle. In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concubine" in the family does not pose a threat on the "wife", so concubinage is not bigamy. Bigamy is prohibited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bounded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legal system. The judiciary can also be tried according to law, but because of ethics, customs and other factors, the phenomenon is not a complete ban on polygamy.The polygamy in Hubei during the 30s and 40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prosecutor's gender perspective, it is mainly the husband, which shows that a polygamous wife processes a larger percentage of occurrence. At the respect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treatment of bigamy, there are the prosecution, no prosecution and the unknown. Bigamy cases occurrs chiefly in the period of 1946 and 1947 in which the main season of claim is spring, followed by autumn and winter the least. Age of occurrence of a polygamous husband and wife is that men are mostly older than women. A polygamous marriage takes place five years later after the marriage. The main parties to polygamous are local people and the occupation are mostly of lower-class range. The reasons for the wife's bigamy are her husband out of no return, family difficulties, and family violence; the reasons for polygamous husbands are infertile wife, the wife abscond behind the husband's back or excuse for his wife's death and other factors.
     Adultery which is called "adultery" in traditional society is consensual sex between men and women clients. Adultery in traditional society is a recurring phenomenon. The age of the parties adultery, marriage, career, relationships, etc. have different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The main reasons for adultery are the economic factor and the lust factor. The incidence of adultery is controlled by trying to promote traditional social values and judicial practice chastity and other means.The adultery cases in Hubei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sex aspect, the proportion of female adultery occurred more than men. Outcome of the litigation cases of adultery are penalties (including suspended sentence), the defendant not guilty, and withdrawal (will not be accepted) three. From the age in the case of the parties, i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that the husband is older than the wife.5-10 years after marriage is the high incidence of adultery. Men aged 30-40 and women 20-30 years old are inclined to fornicate. The complainant and the defendant of adultery are mainly in Wuhan followed by the province and outside the province. From the adultery of men and women, more people are engaged in commercial operations.Husband for a long time out of no return, regardless of wives, husband and wife separated, family conflicts, their style and other factors are the main reasons for female adultery occurrence; for the conveneince of his position and the space, interfile wife are the principal reasons for the male adultery.
     Desertion refers to the behavior of abandoning the maintenance or support of relatives and other people that should have been taken care of.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er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lthough the concept of filial piety is reflected in their children's filial respect for parents, but in the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society, the wife of loyalty to her husband is the meaning of filial piety, and thus from a traditional society to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provisions are made for the publishment of the desertion behaviour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Hubei society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mostly the husband abandonds the wife. The desertion occurrs frequently in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results of abandoned cases are to prosecute and try, not to prosecute, not to be accepted, to quash an indictment, to be unknown, etc. Age of abandonment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is that men are older than women, the age difference less than 5 years old. Men after 30 years old are most likely to abandon women, while women before the age of 35 are vulnerable to abandonment. Desertion takes place frequently during the ten years after the marriage. Men occupy business and the government employee, while the woman is mostly engaged in the workers, homemaker and other professional. Therefore, the gap beteen the two is very obvious. What's more, human cohabitation, instigated by others and other factors are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wife abandoning the husband; the emotion, economy, and family conflicts and other factors become the reason for the man abandoning the woman.
     Divorce is a sign of marital dissolution. The types of divorce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re "Qichu","justice must"and"co-away". The crucial types of divorce in modern society are divided into legal divorce and divorce by agreemnt. The divorce cases in Hubei society dru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occurrs mainly in 1946,1947 and 1948, in Wuhan area as the most occurrence place. The trial of divorce cases are first or second instance, third instance, reconciliation and unknown, including the first and second as the largest number of cases.In the judicial process in divorce cases, the sentence "no divorce " is of the largest number which reflects the divorce proceedings end in failure.Parties in divorce cases, the majority of the couple marry before the age of 25 years.The number of the wife is more than that of the husband. In age, the husband is generally older than the wife,5 years of age based. A decade period after the marrige is of high conflict divorce. In divorce cases, the occupations of both spouses ar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ers for the most, followed by those engaged in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His wife fornicating with others, murdering the husband, abusing the relatives of the husband, the incurable disease of the husband and other factors are the reasons for her husband to ask for divorce, while the husband's bigamy, his fornicating with others, being ill treated, the incurable disease and other factors are the excuse for the wife to divorce.
     In Hubei society dru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a common social phenomenon that the parents set marriage on behalf of their children. However, unlike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once the daughter has grown up, because of various reasons they expresse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ir parents who decide the marriage and deny the marriage. If this causes marriage disputes, not only the law prohibits the parents set marriage on behalf of their children, and the judiciary gives the woman support in the course of trial. Hubei society during this period, it is still in the history transformation stage. On the one hand the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power is still engaged; on the other hand, children daughter in particular are not satisfied with the patriarchal power of engagement,express their views,and regain the engagement power with the help of justice to deny the engagement power of their parents.From the observation of the case of marital conflict situations during that period, there is still the traditional family ethic "rely on her husband"in the minds,so they attempt to gain support for the daily life of her husband in the terms of "male superiority". Once for various reasons her husband do not have such ability, they may choose abandonment, bigamy or adultery and other acts in order to abandon their her husband that can not support her daily life and then choose another man as lives dependance. In the face of marital problems, Women are free to ask for divorce and their right to divorce has risen markedly over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but the demands of their divorce are not the pursuit of freedom or equality, mostly in order to survive, because their husbands do not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ing for the wife. Women's right of freedom of divorce will not easily be given to achieve at the trial stage, because family stability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social reality in war, poverty,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his paper researches the marital conflict in Hubei community during the 30s and the 40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ith the relevant judicial files as the center, and through the path of law social history. This article not only reviews and ponders over the marital conflict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but also interpretates the marital conflict cases in Hunbei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detail and compares them; meanwhile all kinds of reasons for marital conflict are deeply discussed. In addition,, the engagement of women's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divorce rights are analyzed in the study of marital conflict.
引文
①《礼记·昏义》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2页。
    ③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页。
    ④对中国婚姻问题的关注民国人物和资料如下:人物方面如梁启超、王世杰、胡长清、陈东原、陈顾远、陶希圣、董家遵、瞿同祖等;报刊杂志方面如《法律评论》、《东方杂志》、《法学杂志》、《大公报》、《申报》等;文艺作品方面如苏青的《结婚十年》、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等等;研究成果方面如: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罗敦伟的《中国之婚姻问题》、陶希圣的《婚姻与家庭》等。对中国婚姻问题进行考察的当今学人,由于人数众多,此略,详见下文学术前史。
    ⑤著作参见:吴德清:《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物出版社1999年等;近年有关婚姻冲突的新闻报道,参见网站见:http://news.163.com/11/0308/12/6UKEC2T800011229.html;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7-14/172120678504.shtml; http://news.sohu.com/20110304/n279659040.shtml等。
    ①主要参见: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田居俭:《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反思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3期;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闵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行龙、胡英泽:《三十而立: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实践》,《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等。
    ②参见:王先明:《新时期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评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行龙、胡英洋:《三十而立: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实践》,《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等。
    ③赵世瑜:《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河北学刊》2005年第1期。
    ①马敏:《21世纪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若干趋势》,《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此外,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也对总体史作了相似的定义。
    ②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导论),中华书局2003年。
    ③黄宗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总序》,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①章开沅:《“眼光向下”与社会原态(四篇)——关注近代中下层社会群体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②王笛:《新文化史、微观史和大众文化史——西方有关成果及其对中国史研究的影响》,《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③严昌洪:《旧式婚礼所折射的妇女地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97页。
    ⑤关于传统婚姻冲突的研究,请参见:史景迁的《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王跃生的《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①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总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②赵世瑜:《明清史与近代史:一个社会史视角的反思》,《学术月刊》2005年第12期。
    ③(法)布罗代尔:《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6页。
    ④马敏:《21世纪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若干趋势》,《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⑤(法)布罗代尔:《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6页。
    ⑥王笛:《新文化史、微观史和大众文化史——西方有关成果及其对中国史研究的影响》,《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①马敏:《21世纪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若干趋势》,《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②章开沅:《境界——追求圆融》,《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③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④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学术月刊》2006年3月。
    ⑤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0页。
    ⑥马敏:《21世纪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若干趋势》,《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⑦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2页。
    ⑧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①参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地理(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7页。
    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3页。
    ②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6-27页。
    ③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3页。
    ④《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48页。
    ⑤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前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页。
    ⑥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30页。
    ⑦本节相关内容已公开发表,见:《三十年来民国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11/01);
    ⑧对近代婚姻研究进行学术史回顾与总结请参见:肖守库、耿茹:《近20年中国近代婚姻史研究述评》,《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闵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王印焕:《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概述》,《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4期等。
    ⑨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
    ②陶希圣:《婚姻与家族》,上海书店1992年。
    ③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
    ④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郁嶷:《亲属法要论》,朝阳大学出版社1934年;屠景山:《亲属法原论》,世界书局1931年;林鼎章:《亲属法》,商务印书馆1946年等。
    ⑤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
    ⑥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①有关清代婚姻问题的研究概况见:毛立平:《百年来清代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程郁:《近二十年中国大陆清代女性史研究综述》,《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十期,2002年12月。
    ②详细见冯尔康等:《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35-237页。
    ③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
    ④参考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戴伟:《中国婚姻性爱史稿》,东方出版社1992年;祝瑞开: 《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年;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左玉河:《婚丧嫁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严昌洪:《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人民出版社2007年等。
    ①王歌雅:《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②徐永志:《清末民初婚姻变化初探》,《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
    ③行龙:《清末民初婚姻生活中的新潮》,《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
    ④郑永福、吕美颐:《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
    ⑤宁芳:《民国初期的婚姻自由观——民国成立-20世纪20年代中期》,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⑥周宏璐:《论婚姻自由》,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⑦陈文联:《论五四时期探求‘婚姻自由’的社会思潮》,《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
    ①王印焕:《近代学生群体中文化教育与传统婚姻的冲突》,《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
    ②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学生自由恋爱的现实困境》,《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
    ③谯珊:《民国时期青年学生择偶观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④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青年恋爱的舆论导向》,《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⑤张光华:《从近代报刊婚姻启事看近代社会变迁》,《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
    ⑥详细情况见第六章。
    ⑦贾秀堂:《民国时期离婚现象再探讨——以20世纪20年代的山西省为个案》,《史林》2008年第1期。
    ⑧徐娟:《1926-1930年天津审判离婚案的特点》,《山西师大学报》2008年11月。
    ⑨方旭红、王国平:《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城市离婚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⑩谢晓婷:《民国前期知识分子对离婚问题的探索(1912-1937)》,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①岳谦厚、罗佳:《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女性离婚问题——以晋西北(晋绥)高等法院25宗离婚案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
    ②艾晶:《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③谭志云:《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妇女离婚问题——以江苏省高等法院1927-1936年民事案例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4期。
    ④黄真真:《法律与女性离婚——以1927-1931年《申报》离婚案例为中心》,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⑤辛太甲、候杰、习晓敏:《<大公报>与民国时期中国女性的研究》,《南方论丛》2008年第3期。
    ⑥雷家琼:《艰难的抗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性逃婚现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⑦秦晓梅:《近代山东妇女生活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①张宁、王印焕:《民国时期北京婚姻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②王爽:《民国时期新知识女性与传统婚恋观思想的抗争》,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③许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④聂海琴:《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⑤顾微微:《民国亲属法浅析》,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⑥王艳勤:《20世纪40年代鄂西南的婚姻法秩序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⑦里赞:《民国婚姻诉讼中的民间习惯:以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定婚案件为据》,《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⑧贾秀堂:《民国早期离婚法的实施及其局限——以20世纪20年代山西省为个案》,《历史教学问题》2007年第4期。
    ①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②胡雪莲:《民国广州报纸婚姻案件报道中的法律词语——从法律变革的视角看》,《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③王亚敏:《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变迁——兼论其与近代家制演变的互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④王新宇:《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⑤何新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以1927-1937年成都司法判例为中心》,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⑥张斌:《民间惯例与法律事实的认定——从民国两起离奇婚姻诉讼案谈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⑦守忠:《中国近现代离婚法律制度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①程郁:《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2002年第2期。
    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1页。
    ②对传统社会婚姻冲突进行详细考察的专著主要见王跃生的《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一书,论文方面略。
    ③《易经·序卦》
    ④《礼记·郊特牲》
    ⑤《礼记·郊特牲》
    ①《礼记·郊特牲》
    ②班昭:《女诫》
    ③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118页。
    ④主要参见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山川丽:《中国女性史》,三秦出版社1987年等。
    ⑤《诗经·王风·中谷有(?)》
    ⑥《大戴礼记·本命》
    ⑦《萍州可谈》卷三,转引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842页
    ①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卷二名例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第319页。
    ②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卷七户律婚姻,《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第919页。
    ③汪庆祺编;李启成点校:《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9页。
    ①《二程集》遗书18,转引尹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6页。
    ②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③详细请参见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卷四、卷五,中华书局1990年。
    ④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卷七户律婚姻,《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第903页。
    ①汪庆祺编;李启成点校:《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0页。
    ②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建立在1781-1791年个案基础上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③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页。
    ④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①主要参见: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第四章,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邓子琴:《中国风俗史》,巴蜀出版社1988年;钟敬文:《中国民俗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等。
    ②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81页。
    ③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3页。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82页。
    ⑤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354页。
    ⑥《孔雀东南飞》
    ⑦[北齐]魏收:《魏书》第一册卷五,高宗纪第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22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86页
    ②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437页。
    ③[唐]魏征:《隋书》第一册卷九,志第四礼仪四,中华书局1973年,第179页。
    ④[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八十九·志六十四·礼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2643-2644页。
    ⑤[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69页。
    ⑥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12页。
    ⑦祝庆祺、鲍书芸、潘文舫、何维楷:《刑案汇览》三编(四),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8页。
    ⑧《大唐新语》,转引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440-441页。
    ①转引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445页。
    ②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第一章,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
    ③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3页。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3页。
    ②陈重业:《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42页。
    ③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④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
    ⑤祝庆祺、鲍书芸、潘文舫、何维楷:《刑案汇览》三编(四),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47页。
    ⑥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⑦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十四,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47页。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8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
    ③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4页。
    ④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0页。
    ⑤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5页。
    ⑥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5页。
    ⑦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⑧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6页。
    ⑨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7页
    ①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十三,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42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7页。
    ③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④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8页。
    ⑤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0页。
    ⑥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⑦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9页。
    ⑧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0页。
    ⑨祝庆祺、鲍书芸、潘文舫、何维楷:《刑案汇览》三编(四),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48页。
    ⑩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5页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0-211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1页。
    ③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2页。
    ④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8页
    ⑤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3页。
    ⑥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2页。
    ⑦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3页。
    ⑧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卷七户律婚姻,《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第997页。
    ⑨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7页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2-213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
    ③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70页
    ④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9页
    ⑤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十四,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53-254页。
    ⑥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2页。
    ⑦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6页
    ⑧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⑨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卷七户律婚姻,《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第972页。
    ⑩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1页。
    11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268页
    12 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13页。
    13 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十四,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50页。
    ①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1页。
    ②碧云:《现阶段之中国婚姻的剖析》,《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六十三号,第270页。
    ③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第三十二卷,第十三号,第315-316页。
    ④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502-505页。
    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1年,第43-44页。
    ②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5页。
    ③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文集》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68页。
    ④当今学界有关讨论近代社会经济变迁与社会风气之间关系的论著较多,试举几例,如邓子琴:《中国风俗史》,巴蜀出版社1988年;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邓志伟:《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薛君度、刘志琴:《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等等。这些著作在作分析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的变迁与风气(风俗)变化之间的联系,但是具体到婚姻冲突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案例支撑。
    ①转引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87页。
    ②陶履恭:《女子问题》,丁守和:《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中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30页。
    ③磐石:《中国妇女婚姻上所受的压迫》,《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十一号,第102页。
    ①江庆祺编;李启成点校:《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1页。
    ②秋瑾:《敬告姊妹们》,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845-846页。
    ③《恩爱夫妻,因贫不相随》,《汉口中山日报》,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第四张第二版。
    ④《离婚之统计》,《大公报》,第三张,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十日,星期日,第九版
    ①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②参见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02-110页。
    ③参见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34-141页。
    ④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47页。
    ①参见: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58-162页。
    ②具体法规内容见: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第87-95页。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宜昌地方法院审理陈大勋、刘大洋子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北省档案馆藏(以下简称湖档)LS7-2-131。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武昌地方法院审理桂汉卿、桂徐氏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96。
    ①吴至信:《最近十六年之北平离婚案》,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82页
    ②《大公报》第三张,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十日,星期日,第九版
    ③《大公报》第三张,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二,第九版
    ④本节内容如没有加以注明,均参考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地理、科学、教育、民政、司法、经济综述、农业等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1998年
    ①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历史·田野》从书总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②如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文库》丛书以及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丛书系列《长江文化研究文库》等论著对湖北地区的社会进行了不同层面的立体研究,但是比起江南、华南等区域史研究,不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①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司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3页。
    ①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526页。
    ②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司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57页。
    ③参见伪汉口法院民刑事案件统计表,武汉市档案馆藏(以下简称武档)105-1-245;伪汉口法院29年度年表,武档105-1-246。
    ①本章的部分内容已公开发表,见:《民国时期婚约纠纷与司法实践》(《求索》2010/12);《纠纷、司法与文化:民国湖北婚约纠纷现象考察》(《理论月刊》2010/08);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3页。
    ③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121页。
    ④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第56页。
    ⑤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1页。
    ⑥主要参见:仲英:《试析婚约》,《杭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王丽娟:《婚约制度比较研究——由河北省隆化县婚约习俗引发的思考》,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曾照霞:《略论婚约——兼与蒋莺同志商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三期;魏义:《论婚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等。
    ①仲英:《试析婚约》,《杭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浠水地方法院审理周秀英、艾谢勋撤销婚姻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81。
    ③湖北省应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应山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第646页。
    ④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141页。
    ⑤《诗经.齐风·南山》
    ⑥《礼记·昏义》
    ⑦《诗经·周南·关雎》
    ⑧《诗经·郑风·子衿》
    ⑨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48页。
    ⑩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第146-147页。
    ①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第201页。
    ②[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4、70页。
    ③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221页。
    ④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4页。
    ⑤主要参见: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第三章第二节内容,东方出版社1994年。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第一章,人民出版社2005年。后者是目前国内学界对古代婚书进行详细研究的大成之作,对笔者该部分的写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⑥[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53-254页。
    ⑦《仪礼·士昏礼》
    ⑧《周礼·卷二地官司徒》
    ①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出版社1990年,第207页。
    ②引自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3页。
    ③引自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6-67页。
    ④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第315页。
    ⑤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中华书局1984,第1987页
    ⑥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第258页。
    ⑦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第87页。
    ①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②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第58-59页。
    ③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第149页。
    ④黄冈县编纂委员会:《黄冈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570页。
    ⑤严仪周:《麻城县志》,红旗出版社1993,第542页。
    ⑥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84,第141页。
    ⑦湖北省应山县志编纂委员会:《应山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第646页。
    ①严昌洪:《武汉文史文丛第三辑·老武汉风俗杂谈》,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第50页。
    ②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第150-151页。
    ③武汉市青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山区志》,武汉出版社2006,第873页。
    ④湖北省汉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汉川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第664页。
    ⑤公安县志编纂委员会:《公安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第584-585页。
    ⑥竹溪县志编纂委员会:《竹溪县志》,内部发行,第739页。
    ⑦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405页。
    ⑧《武汉文史资料》总第35辑,1989年第一辑,1989年3月,第175页。
    ⑨李德复、陈金安:《湖北民俗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第330页。
    ①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宜都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第638页。
    ②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356页。
    ③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第152页。
    ④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第152页。
    ⑤《沙市文史资料》编辑部:《沙市文史资料》第四辑,1988年12月,第296页。
    ⑥新洲县志编纂委员会:《新洲县志》,武汉出版社1992,第657页。
    ⑦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第151-152页。
    ⑧武汉市青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山区志》,武汉出版社2006,第873页。
    ①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368页。
    ②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326页。
    ③李德复、陈金安:《湖北民俗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第327页。
    ④湖北省江陵县志编纂委员会:《江陵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第678页。
    ⑤湖北省谷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谷城县志》,新华出版社1991,第471页。
    ⑥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463页。
    ⑦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406页。
    ⑧蔡寄鸥的《洪山竹枝词》,徐明庭,张颖,杜宏英辑校:《湖北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第84页。
    ①田维汉:《蕲州花茶竹枝词》,徐明庭,张颖,杜宏英辑校:《湖北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第233页。
    ②《武汉文史资料》1991年第2辑,第197页。
    ③湖北省宜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昌县志》,冶金工业出版社1993,第822页。
    ④蔡寄鸥的《女子解放》,徐明庭,张颖,杜宏英辑校:《湖北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第56页。
    ⑤蔡寄鸥:《女子解放》,徐明庭,张颖,杜宏英辑校:《湖北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第56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08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3页。
    ③[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53页。
    ④[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⑤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4页。
    ⑥[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⑦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5页。
    ⑧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8,第256页。
    ①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第87页。
    ②转引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出版社1990年第372页。
    ③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4页。
    ④转引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7页
    ①转引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页
    ②《勇于自谋的女子解除了旧俗的婚约》,《大公报》第三张,中华民国十八年二月九日,星期六,第九版。
    ③《解除婚约》,《武汉日报》宜昌版,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六日,星期一,第二版。
    ④《武汉日报》,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第四版。
    ①对近代中国司法档案进行解读并作出重大成果的学者与著作主要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付海晏:《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2003年;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等。此外,还有一些日本学者如滋贺秀三、寺田浩二等,见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
    ②黄宗智:《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1期。
    ③黄宗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总序》,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④把增强:《关于近代华北社会问题研究的一次重要会议——“民国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与近代华北社会”学术研讨会述评》,《高校社科动态》2007年第1期。
    ①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3页。
    ②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113页。
    ③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9页。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通城县司法处审理夏雁峰、吴冬莲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13。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115页。
    ②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89、594-595页。
    ③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0页。
    ④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0页。
    ⑤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武昌县成海记、廖蔚桂等撤销婚约案的抗告案的判决,1949,湖档LS7-236。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64页。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随县地方法院审理陈玉兰、安水婚约案之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33。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陂地方法院呈黄庭波、张富云、李顺意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65。
    ②有关村镇的研究成果如:[法]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商务印书馆2009年;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等;有关县市的研究成果如:[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等;有关省级或跨流域研究的成果如: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主编的《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丛书;特别是有关华南、华北、江南等区域的研究成果更是层出不穷。
    ③[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1页。
    ④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页。
    ⑤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257页。
    ①[美]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81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2页。
    ④主要参见:民国时期在婚姻冲突研究中注重对月份考虑的论著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底边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第三十二卷,第十三号;等。近年来在研究中重视气候或月份的相关论著见: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美]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等。另外,行龙撰写的《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一文中,曾呼吁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要运用人口学、地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环境史的研究中气候或月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①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民俗方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2页。
    ②《沙市文史资料》编辑部:《沙市文史资料》第四辑,1988年12月,第296页。
    ③新洲县志编纂委员会:《新洲县志》,武汉出版社1992年,第657页。
    ①王跃生:《民国时期婚姻行为研究——以“五谱”长表数据库为基础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昴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2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昴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4页。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枝江县民鄢光寿、谢自芬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91。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处理崇阳县丁国虎、陈友贵婚约无效案,1949,湖档LS7-2-1。
    ①最高法院对湖北省高等法院郧县地方法院审理汪兴瑞、金二女确认婚姻成立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42。
    ①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54-255页。
    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1年,第302页。
    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1年,第309页。
    ④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研究》2004年00期。
    ⑤湖北省高等法院和孝感地方法院审理刘寿安、杨明清婚约案及上诉案情况1937年,湖档LS7-2-200。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英山县司法处呈张子卫、王惠玉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50。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安县民刘秋蓉、夏福林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8年,湖档LS7-2-196。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罗田县民熊长春、秦杏元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88。
    ①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文集》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48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9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0页。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京山县民裴骡子、方亮英婚姻上诉案的判决,1938,湖档LS7-2-190。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宜昌黄启银、赵定秀婚约的判决,1948,湖档LS7-2-166。
    ②最高法院对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候子安、王三老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93。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均县地方法院呈张益三、陈二姐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46。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汉口地方法院审理袁贤姑、翁行仁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00。
    ③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1页。
    ①对民国时期“背夫潜逃”进行研究最有代表的应是马钊的《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研究》2004年00期),其讨论的对象是结婚之后的女性背夫潜逃,从而观察当时的司法理念与社会观念的背离。本文要讨论的是订婚之后的女性“背夫”另嫁,笔者认为男女订婚后,按照当时的民间习惯二人已具夫妻身份,因此女性在已有“未婚夫”的前提下,与他人订婚、结婚,这一现象笔者称之为“背夫”另嫁。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罗田县尹繁宽、余风玲婚约的上诉案的判决,1949,湖档LS7-2-3。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陂地方法院呈黄庭波、张富云、李顺意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65。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安县司法处呈夏国绍、余仪伢婚约上诉案的审理情况,1949,湖档Ls7-2-111。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宜昌地方法院审理陈大勋、刘大洋子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31。
    ②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文集》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8页。
    ③朱苏力:《历史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52页。
    ④朱苏力:《历史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下),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53页。
    ①转引朱苏力上文,第553也。
    ②湖北高等法院对英山县司法处审理李先焱、余承树婚约无效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2-66。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恩施县地方法院审理石通银、何荣才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26。
    ①《礼记·曲礼上》
    ②笔者认为,男方的聘财直接决定女方陪嫁的多寡,除非女方的家庭十分的富有而不在意男方家庭聘财数量的多少。在通常意义上来看,聘财一般都会作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对于组建新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参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麻城地方法院审理周骐伢、叶花香解除婚约案的上诉案的判决 1948,湖档LS7-2-79。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浠水地方法院呈张国林、蔡金蓉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45。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应山县司法处呈程金香、陈有美返还聘礼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70。
    ①参见黄宗智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两本书。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06页。
    ②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1页。
    ③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1/21/content_5679505.htm
    ④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第三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第二章,商务印书馆1936年。
    ⑤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69页。
    ⑥杨青松:《试论重婚罪》(摘要),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⑦参见吴爱辉:《事实婚姻与“重婚”关系之探讨——兼议民刑“重婚”之关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文亚苗:《重婚罪的立法完善研究》,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左斌:《事实重婚犯罪问题研究》,湘潭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杨方泉:《重婚罪新论》,《政法学刊》2006年第6期;贾凌、曾粤兴:《重婚罪解读》,《学术探索》2004年第3期等。
    ①张铭宇:《重婚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参见周新玲:《重婚罪疑难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姚海东:《重婚罪研究》,兰州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杨青松:《试论重婚罪》武汉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等。
    ③参见吕殿云:《重婚罪研究》,黑龙江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张鸿翔:《关于重婚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等。
    ④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70-7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71页。
    ①参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②转引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1页。
    ③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1页。
    ④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⑤《礼记·昏义》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29页。
    ①《礼记·内则》
    ②转引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46页。
    ③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6页。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第146页。
    ⑤《湖北阳新袁氏宗谱》卷首一《家规》,1993年重修,湖北省图书馆藏。
    ⑥《湖北江夏桂氏宗谱》卷首《凡例》,1996年续修,湖北省图书馆藏。
    ⑦《湖北鄂城徐氏宗谱》卷首二《凡例十二则》,1995年续刊,湖北省图书馆藏。
    ⑧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25页。
    ①参见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等。
    ②《礼记·昏义》
    ③司马迁:《史记》卷一,本纪一《五帝本纪》,中华书局,第页。
    ④《白虎通·嫁娶篇》
    ⑤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5页。
    ⑥建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第146页。
    ⑦转引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0页。
    ⑧参见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47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第147页。
    ②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0页。
    ③转引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0-451页。
    ④该部分参见: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第242-243页。
    ⑤见仁井田升之:《中国身份法史》,转引: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第243页。
    ⑥该部分主要参见: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此外,卢静仪:《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寺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一书,对此段内容的写作也有极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⑦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5、130页。
    ①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53-458页。
    ②转引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47页。
    ③《晋书》礼志二十,转引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3页。
    ④《礼记·昏义》
    ①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256页
    ②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1页。
    ③阡效锋点校:《大明律》卷第二十七,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06页。
    ④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1、350页。
    ⑤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1页。
    ①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②转引张鸿翔:《关于重婚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页。
    ③转引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8-29页。
    ④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①江庆祺编、李启成点校:《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7页。
    ②谢森、陈士杰、殷吉墀:《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87-288页。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0页。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0页。
    ②李竹山重婚,1943年,武档106-2-639。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0页。
    ②王敏清、杜贤益等妨害秩序、重婚,王夏氏妨害家庭,1948年,武档105-2-914。
    ③万崇玉等重婚,1944年,武档106-2-474。
    ①李重喜等重婚,1943年,武档106-2-589。
    ②赵庆林等重婚堕胎,1939年,武档105-2-13475。
    ①张兴汉重婚,1947年,武档106-2-29。
    ②张兴汉重婚,1947年,武档106-2-29。
    ③尹群秀等重婚,1947年,武档105-2-726。
    ①雷玉亭等重婚,1948年,武档105-2-1061。
    ①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88页。
    ②吴家钰等重婚,1946年,武档106-2-129。
    ③雷冯氏等重婚,1946年,武档106-2-76。
    ④胡廷洪等重婚,1947年,武档105-2-1321。
    ①陈佑进重婚,1941年,武档106-2-887。
    ②吴唐氏重婚,1946年,武档106-2-202。
    ③汤锦富重婚,1948年,武档106-2-326。
    ①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一期,1993年6月。
    ①马玉梅等重婚,1946年,武档106-2-329。
    ②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③王刘氏重婚,1946年,武档106-2-135。
    ④姚兰英重婚,武档106-2-116。
    ①胡廷洪等重婚,1947年,武档105-2-1321。
    ①雷冯氏等重婚,1947年,武档106-2-76。
    ②宋芙蓉等重婚,1946年,武档106-2-463。
    ①吴唐氏重婚,1946年,武档106-2-202。
    ②陈佑进重婚,1941年,武档106-2-887。
    ③王治华等重婚,1948年,武档106-2-196、197、198。
    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83页。
    ②周林氏等重婚,1948年,武档106-2-888。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37页。
    ②蒋钊钧重婚,1947年,武档105-2-1810。
    ③汤锦富重婚,1948年,武档106-2-326。
    ①陈金发重婚,1946年,武档106-2-82。
    ②付海晏:《变动社会中的法令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6页。
    ①《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149页。
    ②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1页。
    ③张贤钰:《通奸罪的历史考察》,《法学》1984年第10期。
    ④王金丰:《秦汉女性犯罪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⑤贾丽英:《秦汉时期奸罪论考》,《河北法学》2006年第4期。
    ⑥贾丽英:《汉代有关女性犯罪问题论考——读张家山汉简札记》,《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
    ⑦林红:《汉代女性犯罪问题初探》,《南都学坛》2008年第1期。
    ①[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9页。
    ②程海燕:《“三言二拍”中的奸情故事与婚姻秩序》,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③梁树声:《三言二拍“偷情”故事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
    ④主要参见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
    ⑤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⑥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⑦杨晓辉:《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①艾晶:《清末女性奸情杀人案研究(1901-1911)——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例》,《宁夏大学学报》2007年3月。
    ②王启军:《清末修律中无夫奸存废之争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③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刑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1644-1795)》,《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6期,1998年8月。
    ④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8期,2000年6月。
    ⑤参见艾晶:《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艾晶:《无奈的抗争:清末民初女性对不良婚姻家庭的反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⑥艾晶:《民初惩罚女性性犯罪的法律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另外艾晶的《罪与罚:民国时期女性性犯罪初探(1914-1936年)》,(《福建论坛》2006年第9期。)从罪与罚的角度探讨了民国时期女性性犯罪的原因,认为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以及女性经济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低下,同时民国时期追求性解放风潮的兴起是女性性犯罪的根本因素。对于女性性犯罪的惩罚,民国时期的法律比以往要宽松得多,但较之于男性则依然要重。
    ①艾晶、黄小彤:《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北京女性犯罪研究——基于犯罪调查的一种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②曹关群:《民国时期上海女性犯罪问题研究(1927-1937)》,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③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一期,1993年6月。
    ④详细参见周叔昭:《北平女性犯罪与妇女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1934年;周叔昭:《北平100名女犯的研究》、严景耀:《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等。
    ⑤诸华军:《通奸罪与民国社会》,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①本部分主要参见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六章。
    ②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91页。
    ③本部分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8、224-230页。
    ①《易经·象传》
    ②《礼记·郊特牲》
    ③《尚书大全》
    ④司马迁:《史记》卷六、本纪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第页。
    ⑤班昭:《女诫》
    ⑥范哗:《后汉书》卷5,中华书局
    ⑦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55页。
    ⑧参见上书,第84-85页。
    ⑨参见曹大为:《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蔡凌虹:《从妇女守节看贞节观在中国的发展》,《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侯杰:《列女传与周秦汉唐妇德标准》,《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等。
    ①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121页。
    ②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中华书局1983年,第493页。
    ③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240页。
    ④参见《唐律疏议》,与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等通奸,“徒三年”;与从祖祖母姑、从祖伯叔母姑等通奸,“流二千里”;与父祖妾、伯叔母、姑等相奸,“绞”等,中华书局1983年,第493-496页。
    ⑤鲁迅:《我之节烈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1年,第122页。
    ⑥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二十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81页。
    ⑦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第二十六,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82页。
    ⑧参见拙著:《幽光--晚清武昌府列女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2-24页。
    ①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五,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97页。
    ②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三十三,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21-522页。
    ③参见;艾晶:《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艾晶:《无奈的抗争:清末民初女性对不良婚姻家庭的反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艾晶:《民初惩罚女性性犯罪的法律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④转引张贤钰:《通奸罪的历史考察》,《法学》1984年第10期。
    ⑤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1页。
    ⑥薛立海等通奸和诱,1940,武档105-2-11205。
    ⑦李佛君等通奸,1946,武档106-2-727。
    ①参见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刑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1644-1795)》,《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6期,1998年8月。
    ②汪庆祺:《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8页。
    ③谢森等:《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99-300页。
    ①汪庆祺:《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8页。
    ②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89页。
    ①陈祖杰通奸,1946,武档106-2-821。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口胡萧氏等通奸案,1948,湖档LS7-6-4980。
    ②李佛君等通奸,1946年,武档106-2-727。
    ③陈沈氏通奸,1946,武档106-2-829。
    ④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⑤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1页。
    ⑥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口胡萧氏等通奸案,1948,湖档LS7-6-4980。
    ⑦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口杨性初等通奸案,1947,湖档LS7-6-4984。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89页。
    ②黄克坚等通奸,1948,武档105-2-981、982。
    ③王桂云通奸,1948,武档105-2-904。
    ①杨望容等通奸,1948,武档105-2-1045。
    ②夏王氏通奸,1946,武档106-2-701。
    ③张禹臣等通奸,1949,武档106-2-723。
    ①廖张氏通奸、汪树棠等通奸,1946、1947,武档106-2-700、728。
    ②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89页。
    ③舒吴氏通奸,1948,武档105-2-3809。
    ④冯名树等通奸,1943,武档106-2-879、885。
    ①涂王氏等通奸,1940,武档106-2-862。
    ②丁家元等通奸及遗弃,1947,武档106-2-704。
    ③徐邓氏通奸,1947,武档106-2-750。
    ④邓孙氏等通奸,1947,武档106-2-804。
    ⑤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社会学界》第6卷,1932年。转引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期,1993年6月。》
    ①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7、190页。
    ②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①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②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③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75页。
    ④方刘氏、陈耀庭通奸,1946,武档105-2-3078。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口杨性初等通奸案,1947,湖档LS7-6-4984。
    ②李佛君等通奸,1946,武档106-2-727。
    ①陈沈氏通奸,1946,武档106-2-829。
    ②程美树等通奸,1947,武档106-2-742。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阳梁梅姑通奸案,1947,湖档LS7-6-4981。
    ②肖麟书等通奸,1947,武档106-2-845。
    ①杨黄氏、王康友、王子斌、王傅氏等过失致死、妨害婚姻及家庭、重婚、通奸,1948,武档105-2-2135。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汉口胡萧氏等通奸案,1948,湖档LS7-6-4980。
    ①薛立海等通奸和诱,1940,武档105-2-11205。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审理武昌张森等妨害婚姻案,1948,湖档LS7-6-4895。
    ①雷世超通奸及伤害,1947,武档106-2-823。
    ②杨黄氏、王康友、王子斌、王傅氏等过失致死、妨害婚姻及家庭、重婚、通奸,1948,武档105-2-2135。
    ③张小华通奸窃盗,张邦湖和诱,1948,武档106-2-733。
    ④陈华堂等通奸,1948,武档105-2-3894。
    ①颜玉庭等通奸,1949,武档106-2-724。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③陈张氏通奸,1947,武档106-2-795。
    ①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①《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361页。
    ②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4页。
    ③主要参见: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李小燕:《论遗弃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尚利准:《遗弃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郭买红:《论遗弃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刘克河:《遗弃罪相关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黄瑾:《遗弃罪主体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郭静:《遗弃罪研究》,厦门大学硕上学位论文2008年;赵承岭:《遗弃罪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王蓓:《遗弃罪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等。
    ④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3页。
    ⑤《说文解字老部》
    ⑥《尚书·尧典》
    ⑦《诗经·小雅·蓼莪》
    ①《论语·学而》
    ②《论语·学而》
    ③《孝经·开宗明义章》
    ④有关妇女贞节行为的研究见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潘大礼:《幽光——晚清武昌府列女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等。
    ⑤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9页。
    ①《孝经·五刑章》
    ②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12页。
    ③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13页。
    ④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第四,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1页。
    ①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十七,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95页。
    ②韩秀桃等:《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647页。
    ③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53-254页。
    ①王季思等:《元杂剧选注》(上),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144-145页。
    ②苏力:《中国传统戏剧与正义观之塑造》,《法学》2005年第9期。
    ①苏力:《中国传统戏剧与正义观之塑造》,《法学》2005年第9期。
    ②谢森等:《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21页。
    ①刘金山遗弃,1943,武档105-2-8215。
    ②刘炳臣遗弃,1944,武档105-2-10808。
    ③严正明重婚遗弃,1944,武档106-2-886。
    ①程湘涛遗弃,1943,武档105-2-8593。
    ②董光庆遗弃,1940,武档105-2-11013。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3、294页。
    ②朱金龙遗弃,1943,武档106-2-878。
    ③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79页。
    ④方坤山遗弃,1949,武档106-2-755。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0页。
    ②李介青重婚遗弃,1944,武档106-2-759。
    ③熊方本遗弃等罪,1942,武档105-2-10590。
    ①张汉卿遗弃,1945,武档105-2-7670。
    ②吴孟氏遗弃,1943,武档105-2-7316。
    ①李益民伤害妨害,秦兰英婚姻遗弃,1943,武档105-2-10855。
    ②朱俊望、杨刘氏遗弃,1942,武档105-2-8581。
    ③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90页。
    ④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41-242页。
    ⑤陈古秋遗弃,1949,武档106-2-881。
    ⑥胡侠臣遗弃,1946,武档106-2-794。
    ①杜元达遗弃,1948,武档106-2-753。
    ①胡李氏、李荣成、胡竹青妨害婚姻及遗弃,1943,武档105-2-7817。
    ①王淑媛遗弃,1945,武档106-2-784。
    ②汪世炘等遗弃,1944,武档105-2-10746。
    ①严正明重婚遗弃,1944,武档106-2-886。
    ②王治华等遗弃重婚,1948,武档106-2-197。
    ①尹仲涛、刘小掺子鱼妨害婚姻及遗弃,1939,武档105-2-13448。
    ②汤世裕等遗弃重婚,1945,武档106-2-757。
    ③俞树珊重婚遗弃,1942,武档105-2-12986。
    ④袁锦炎妨害婚姻及家庭、遗弃,1942,武档105-2-13025。
    ①朱俊望、杨刘氏遗弃,1942,武档105-2-8581。
    ②刘增恩重婚遗弃,1941,武档105-2-8910。
    ③刘增恩重婚遗弃,1941,武档105-2-8910。
    ①李大泽遗弃,1942,武档105-2-10764。
    ②刘明堂遗弃,1946,武档106-2-714。
    ③郑崇甲等遗弃,1946,武档106-2-713。
    ④鲍钱氏等遗弃,1939,武档105-2-13542。
    ⑤何小品遗弃,1940,武档105-2-10959。
    ①邱福堂遗弃,1942,武档105-2-10679。
    ②徐鼎民遗弃,1939,武档105-2-13393。
    ③吴花子伤害遗弃,1943,武档105-2-7788。
    ④王小鲁遗弃,1948,武档106-2-743。
    ①《礼记·昏义》
    ②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589-597页。
    ③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12-213页。
    ④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14页。
    ⑤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68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38页。
    ②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599页。
    ③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601-602页。
    ④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8页。
    ⑤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137页。
    ⑥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51页。
    ⑦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1页。
    ⑧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13页。
    ①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67页。
    ②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9页。
    ③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2页。
    ④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13页。
    ⑤参见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52-153页。
    ⑥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42页。
    ①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4页。
    ②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7页。
    ③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第92-93页。
    ①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82-491页。
    ②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4页。
    ③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6页。
    ④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92页。
    ①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6页。
    ②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160页。
    ①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83页。
    ①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85页。
    ②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司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58页。
    ③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92页。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县地方法院审理陈香二、聂海二离婚案之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23。
    ①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65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206页。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汉口地方法院审理陈卫氏、陈本发离婚案之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24。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宜昌县王世强、关寅年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23。
    ②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89页。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宜昌县地方法院审理向宝祖、阎醉南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25。
    ①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23页。
    ②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研究》,《东方杂志》第32卷第13号,第314页。
    ③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94页。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礼山县司法处呈张伯华、陈大毛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39。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汉川地方法院审理喻胡氏、喻德滋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37,湖档LS7-2-159。
    ①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从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93页。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安县司法处呈黄流银、黄王氏离婚上诉,1948,湖档LS7-2-168。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宜昌分院对刘玉梅、钟焕然离婚案的审理情况,1948,湖档LS7-2-203。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汉口地方法院呈谢黎氏、谢楚明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216。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嘉鱼县孔继圭、孔徐氏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6。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地方法院呈谢贵香、高自新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218,。
    ③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93页。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大冶地方法院审理马文德、陈兰芝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10。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县地方法院审理史培英、李国佐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27。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县王黑耳、高银珍离婚的上诉案的审理情况,1947,湖档LS7-2-10。
    ②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82-484页。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武昌县毛腊姑、陈永志离婚案的上诉案判决,1948,湖档LS7-2-7。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兴山县王必福、王必全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审理情况,1948,湖档LS7-2-9。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湖北省天门县汪伏珍、刘牯忍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41。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麻城袁润芝与袁传德离婚,1941,湖档LS7-1-1227。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松滋县地方法院审理李刘氏、李文卿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67。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孝感地方法院呈焦玉兰、孔祥富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58。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汉口地方法院呈张朝钧、李才喜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138。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县民万芝耳、李品三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180。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黄冈分院审理吕媛英、江文焕离婚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60。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黄陂县司法处呈陈明仙、陈德衣离婚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27。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圻春陈望心与明贵福离婚上诉,1942,湖档LS7-1-1257。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对蒲圻县司法处审理孙荣生、杨仕海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03。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武昌地方法院审理胡茂英、陈德海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84。
    ②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第32卷第13号,第316页。
    ③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19页。
    ①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从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86-387页。
    ①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15页;工跃生:《清代中期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冲突考察》,《史学月刊》2001年第5期。
    ②吴欣:《清代民间社会的权利与秩序——以档案与判牍中妇女再嫁的“聘礼归属”问题为中心》,《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第00期。
    ③彭贵珍:《论民国城市社会转型中的婚姻纠纷》,《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5期。
    ④湖北省高等法院第五分院对房县司法处呈欧世典、胡英偶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7, 湖档LS7-2-209(1)。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罗田县司法处呈张春容、胡荣发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6,湖档LS7-2-144。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通城县孔赐荣、邱金生确认婚约无效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8,湖档LS7-2-5。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第五分院对房县司法处呈欧世典、胡英偶婚约上诉案的判决,1947, 湖档LS7-2-209(1)。
    ①湖北省高等法院对王以美、余纯启婚约有效案的上述案的审理情况,1947,湖档LS7-2-16。 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毛立平:《清代的嫁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时事出版社;1998年;[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时事出版社1998年;等。
    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1年,第309页。
    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1年,第306页。
    ①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第90-92页。
    ②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③王刘氏重婚,1946,武档106-2-134。
    ④吴家钰等重婚,1946,武档106-2-129。
    ①金胡氏等重婚,1947,武档106-2-181。
    ①陈古秋遗弃,1949,武档106-2-881。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武昌县毛腊姑、陈永志离婚案的上诉案判决,1948,湖档LS7-2-7。
    ①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②雷朱氏重婚,1947,武档106-2-48。
    ①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96页。
    ①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第93页。
    ②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江陵县王志英、朱有济离婚的上诉案的审理情况,1948,湖档LS7-2-11。
    ①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②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69-170页。
    ③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天门县王黑耳、高银珍离婚的上诉案的审理情况,1947,湖档LS7-2-10。
    ①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②湖北省高等法院对大冶地方法院审理吴氏、柯进连离婚案的上诉案的判决,1947,湖档LS7-2-54。
    ③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73-174页。
    ①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①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399页。
    ①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402页。
    ②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4页。
    ③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5页。
    ④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一、档案资料(按作者姓氏第一个字母为顺序排列)
    湖北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相关档案。(具体目录见上表)
    二、报刊、杂志、省志、县志、家谱、资料汇编
    《东方杂志》、《汉口中山日报》、《大公报》、《申报》、《新青年》、《晨报》、《新妇女》、《武汉日报》宜昌版、《武汉文史资料》、《沙市文史资料》、《湖北文史资料》、《湖北阳新袁氏宗谱》、《湖北江夏桂氏宗谱》、《湖北鄂城徐氏宗谱》、《湖北江夏杜氏宗谱》等。
    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
    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
    公安县志编纂委员会:《公安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地理、科学、教育、民政、司法、经济综述、农业等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1998年。
    湖北省应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应山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
    湖北省应山县志编纂委员会:《应山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
    湖北省汉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汉川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年。
    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宜都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湖北省江陵县志编纂委员会:《江陵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湖北省谷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谷城县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
    湖北省宜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昌县志》,冶金工业出版社1993年。
    黄冈县编纂委员会:《黄冈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底边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昴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吴潮、何锡俨汇纂:《刑案汇览续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百辑,文海出版社。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山区志》,武汉出版社2006年
    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1984年。
    新洲县志编纂委员会:《新洲县志》,武汉出版社1992年
    严仪周:《麻城县志》,红旗出版社1993年
    严昌洪:《武汉文史文丛第三辑·老武汉风俗杂谈》,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
    张颖,杜宏英辑校:《湖北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祝庆祺、鲍书芸、潘文舫、何维楷:《刑案汇览》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
    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8册,上海书店1991年.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社1981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五四运动回忆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三、传统经典
    《礼记》、《易经》、《诗经》、《周礼》、《周易》、《左传》、《晋书》、《后汉书》、《尚书》、《论语》、《孝经》、《大戴礼记》、《史记》、《魏书》、《隋书》、《清史稿》等。
    恩格斯、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
    四、著作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
    陈重业:《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陈独秀:《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
    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历史·田野》丛书总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
    戴伟:《中国婚姻性爱史稿》,东方出版社1992年。
    邓小南:《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邓子琴:《中国风俗史》,巴蜀出版社1988年。
    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冯尔康等:《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
    付海晏:《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
    高健生、刘宁《家庭学概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2003年。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
    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
    韩秀桃等:《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1年。
    康有为:《大同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
    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底边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
    李德复、陈金安:《湖北民俗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
    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
    卢静仪:《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寺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潘光旦:《潘光旦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潘允康《家庭社会学》,中国审计出版社2002年。
    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秋瑾:《秋瑾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
    陶希圣:《婚姻与家族》,上海书店1992年。
    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
    谭嗣同:《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
    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
    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汪庆祺编、李启成点校:《各省审判厅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
    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建立在1781-1791年个案基础上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王歌雅:《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王新宇:《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季思等:《元杂剧选注》,北京出版社1980年。
    吴雁南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
    吴德清:《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物出版社1999年。
    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
    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
    薛君度、刘志琴:《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萧志华主编:《湖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2000年。
    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
    谢森、陈士杰、殷吉墀:《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
    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
    严复:《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
    严昌洪:《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人民出版社2007年。
    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
    杨晓辉:《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祝瑞开:《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年。
    左玉河:《婚丧嫁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钟敬文:《中国民俗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
    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
    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
    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美]史景迁的《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
    [美]尹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美]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
    [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美]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08年。
    [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时事出版社1998年。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9年。
    [法]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商务印书馆2009年。
    [法]布罗代尔:《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
    [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时事出版社1998年。
    
    艾晶:《清末女性奸情杀人案研究(1901-1911)——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例》,《宁夏大学学报》2007年3月。
    艾晶:《民初惩罚女性性犯罪的法律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艾晶:《罪与罚:民国时期女性性犯罪初探(1914-1936年)》,《福建论坛》2006年第9期。
    艾晶、黄小彤:《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北京女性犯罪研究——基于犯罪调查的一种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艾晶:《无奈的抗争:清末民初女性对不良婚姻家庭的反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艾晶:《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把增强:《关于近代华北社会问题研究的一次重要会议——“民国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与近代华北社会”学术研讨会述评》,《高校社科动态》2007年第1期。
    程郁:《近二十年中国大陆清代女性史研究综述》,《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十期,2002年12月
    程郁:《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2002年第2期。
    陈文联:《论五四时期探求‘婚姻自由’的社会思潮》,《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
    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
    曾照霞:《略论婚约——兼与蒋莺同志商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三期。
    曹大为:《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
    蔡凌虹:《从妇女守节看贞节观在中国的发展》,《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
    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
    方旭红、王国平:《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城市离婚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傅建成:《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4期。
    傅建成:《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择偶方式分析》,《历史教学》2001年第3期。
    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高石钢:《民国时期农村婚姻论财规则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5期。
    胡雪莲:《民国广州报纸婚姻案件报道中的法律词语——从法律变革的视角看》,《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黄宗智:《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1期。
    侯杰:《列女传与周秦汉唐妇德标准》,《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贾凌、曾粤兴:《重婚罪解读》,《学术探索》2004年第3期。
    贾秀堂:《民国早期离婚法的实施及其局限——以20世纪20年代山西省为个案》,《历史教学问题》2007年第4期。
    贾秀堂:《民国时期离婚现象再探讨——以20世纪20年代的山西省为个案》,《史林》2008年第1期。
    贾丽英:《秦汉时期奸罪论考》,《河北法学》2006年第4期。
    贾丽英:《汉代有关女性犯罪问题论考——读张家山汉简札记》,《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
    林红:《汉代女性犯罪问题初探》,《南都学坛》2008年第1期。
    赖惠敏、徐思冷:《情欲与刑罚:清前期犯奸案件的历史解读(1644-1795)》,《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6期,1998年8月。
    赖惠敏、朱庆薇:《妇女、家庭与社会:雍乾时期拐逃案的分析》,《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8期,2000年6月。
    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李伯重:《“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刘是今、刘军:《试论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及家庭结构》,《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里赞:《民国婚姻诉讼中的民间习惯:以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定婚案件为据》,《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马钊:《司法理念和社会观念:民国北平地区妇女“背夫潜逃”现象研究》,《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00期。
    马敏:《21世纪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若干趋势》,《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闵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
    毛立平:《百年来清代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毛立平:《清代的嫁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
    彭贵珍:《论民国城市社会转型中的婚姻纠纷》,《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5期。
    谯珊:《民国时期青年学生择偶观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苏力:《中国传统戏剧与正义观之塑造》,《法学》2005年第9期。
    田居俭:《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反思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3期;
    谭志云:《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妇女离婚问题——以江苏省高等法院1927-1936年民事案例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4期。
    吴爱辉:《事实婚姻与“重婚”关系之探讨——兼议民刑“重婚”之关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吴欣:《清代民间社会的权利与秩序——以档案与判牍中妇女再嫁的“聘礼归属”问题为中心》,《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第00期。
    王跃生:《民国时期婚姻行为研究——以“五谱”长表数据库为基础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冲突考察》,《史学月刊》2001年第5期。
    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一期,1993年6月。
    王先明:《新时期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评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学术月刊》2006年3月。
    王笛:《新文化史、微观史和大众文化史——西方有关成果及其对中国史研究的影响》,《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1期。
    王印焕:《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概述》,《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4期等。
    王印焕:《近代学生群体中文化教育与传统婚姻的冲突》,《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
    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学生自由恋爱的现实困境》,《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
    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青年恋爱的舆论导向》,《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王艳勤:《20世纪40年代鄂西南的婚姻法秩序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王高:《20世纪20-30年代女子离婚主动权转变探微》,《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年第1期。
    王晓露:《从离婚权看民国时期城市平民妇女地位—基于案例档案的一种分析》,《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肖守库、耿茹:《近20年中国近代婚姻史研究述评》,《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行龙、胡英泽:《三十而立: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实践》,《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行龙:《清末民初婚姻生活中的新潮》,《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
    徐娟:《1926-1930年天津审判离婚案的特点》,《山西师大学报》2008年11月。
    徐永志:《清末民初婚姻变化初探》,《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
    辛太甲、候杰、习晓敏:《<大公报>与民国时期中国女性的研究》,《南方论丛》2008年第3期。
    严昌洪:《旧式婚礼所折射的妇女地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杨方泉:《重婚罪新论》,《政法学刊》2006年第6期。
    岳谦厚、罗佳:《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女性离婚问题——以晋西北(晋绥)高等法院25宗离婚案
    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
    章开沅:《境界——追求圆融》,《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章开沅:《“眼光向下”与社会原态(四篇)——关注近代中下层社会群体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赵世瑜:《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河北学刊》2005年第1期。
    赵世瑜:《明清史与近代史:一个社会史视角的反思》,《学术月刊》2005年第12期。
    仲英:《试析婚约》,《杭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
    郑永福、吕美颐:《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
    张光华:《从近代报刊婚姻启事看近代社会变迁》,《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
    张在兴、李健美:《民国华北农村婚姻行为中的陋俗问题》,《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张宁、王印焕:《民国时期北京婚姻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张斌:《民间惯例与法律事实的认定——从民国两起离奇婚姻诉讼案谈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张贤钰:《通奸罪的历史考察》,《法学》1984年第10期。
    六、研究生毕业论文
    艾晶:《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程海燕:《“三言二拍”中的奸情故事与婚姻秩序》,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曹关群:《民国时期上海女性犯罪问题研究(1927-1937)》,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顾微微:《民国亲属法浅析》,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郭买红:《论遗弃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郭静:《遗弃罪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黄真真:《法律与女性离婚——以1927-1931年《申报》离婚案例为中心》,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黄瑾:《遗弃罪主体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何新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以1927-1937年成都司法判例为中心》,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梁树声:《三言二拍“偷情”故事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
    刘克河:《遗弃罪相关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李小燕:《论遗弃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吕殿云:《重婚罪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雷家琼:《艰难的抗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性逃婚现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聂海琴:《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宁芳:《民国初期的婚姻自由观——民国成立-20世纪20年代中期》,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乔守忠:《中国近现代离婚法律制度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秦晓梅:《近代山东妇女生活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尚利准:《遗弃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王爽:《民国时期新知识女性与传统婚恋观思想的抗争》,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王亚敏:《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变迁——兼论其与近代家制演变的互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王丽娟:《婚约制度比较研究——由河北省隆化县婚约习俗引发的思考》,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王金丰:《秦汉女性犯罪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王强:《清前期女性犯罪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王蓓:《遗弃罪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王启军:《清末修律中无夫奸存废之争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文亚苗:《重婚罪的立法完善研究》,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魏义:《论婚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许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谢晓婷:《民国前期知识分子对离婚问题的探索(1912-1937)》,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杨青松:《试论重婚罪》,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姚海东:《重婚罪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赵承岭:《遗弃罪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周宏璐:《论婚姻自由》,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周新玲:《重婚罪疑难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左斌:《事实重婚犯罪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诸华军:《通奸罪与民国社会》,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张铭宇:《重婚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张鸿翔:《关于重婚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