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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前撤诉、和解撤诉和不利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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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公诉制度组成部分的公诉撤回,对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这一制度只是以司法解释作为自身依据,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负面问题,长期以来备受争议。本文从起诉便宜主义这一公诉撤回的理论基础入手,对公诉撤回制度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在分析当前我国公诉撤回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公诉撤回的基本属性、法律效力等基本问题,并尝试以对公诉撤回进行分类研究为切入点,以其对当事人,尤其是对被告人权益的影响为标准,分为提前撤诉、和解撤诉、不利撤诉以及禁止撤诉四种类型分别加以探讨,重点论述了不同类型的划分依据、适用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制约与救济等问题,以期完善我国的公诉撤回制度。
In criminal lawsuits, the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which is a compon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alizing justice and efficiency in litigation and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itigants, especially the defendant. However, this system has long highly controversial because presently it is only based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many problems arise in actual judicial practice. This thesis starts with the principle of opportunity in public prosecution, and elaborates on the necessity of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curr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it investigates basic attributes and legal effects of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Besides, it tries tak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It uses the effects 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itigants, especially the defendant, as the standard to classify the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into four types, that is, withdrawing a claim in advance, withdrawing a claim on settlement, withdrawing a claim on unfavorable effects and prohibition of withdrawing a claim. The thesis respectively examines these four types and focuses on the basis of classification, applicable procedures and corresponding legal restriction and legal remedy, in the hope of improving public prosecution withdraw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引文
[1]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1]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2][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104页。
    [1]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
    [2]张步文、杨加明:《不诉而审、无辩而判——“虹桥”案审判中的败笔之作》,《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第52页。
    [1][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31页。
    [2]李学灯:《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年版,第691页。
    [1]龙宗智:《论公诉变更》,《现代法学》 2004年第6期,第32页。
    [1]参见林劲松:《论撤回公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66页。
    [2]龙宗智:《论公诉变更》,《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第36页。
    [3]参见顾永忠、刘莹:《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重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60页。
    [4]张兆松:《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回制度的思考》,《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第53页。
    [1]王宇鹏:《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实践检讨》,《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1期,第37页。
    [1]参见高格:《定罪量刑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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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兆松:《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回制度的思考》,《人民检察》 2007年第2期,第53页。
    [2][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滓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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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32页。
    [3]顾永忠、刘莹:《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重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57页。
    1、[德国]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法国]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册),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日本]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法律出版社 2000版。
    4、[美国]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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