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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的利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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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因此,利益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法学研究方法,是理解各种社会主体本性及其运行趋势的重要工具。利益法学认为,法是利益获取或利益受损的方式,也是利益限制或增进的正当、正式的最终方式和手段。法律的价值是一种利益价值,法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确认和衡平利益,并保障合法利益的实现。以利益分析理论检视环境立法,现行环境立法在指导思想、立法原理、立法体系、立法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调整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具体表现为利益格局不合理、利益调整方法失当、利益代表机制不完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实现进路受阻等。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庞杂,问题表现也不一而足,对其泛泛地进行利益分析难以具有针对性,意义不大。因此我们选择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作为利益分析的例证,以期探寻环境立法的一般演进规律。
     未来十年内,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年产生量和总量还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废旧电子电器的利用处置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资源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现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废旧电子电器的管理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国亟待制定一部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专门立法。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需要调整的主要利益关系包括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之间、环境公益之间、环境公益与经济私益之间、经济私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中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之间主要表现为时间和产业维度的利益关系。环境公益之间的利益关系之间主要表现为区域型环境公益关系、时间型环境公益关系和功能型环境公益关系。环境公益与经济私益之间主要表现为内化污染负外部性而产生的利益关系。经济私益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由废旧电子电器引发的环境侵权关系以及由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和处置引起的在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家之间的费用分担关系。国外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成熟立法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制度背后利益关系及其衡量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特别注意对经济私益之间关系的衡平,通过经济私益衡平的手段来增进环境公益,并保障相关利益的实现。国情的差异应当成为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制度设计的基本考虑,我国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大力发展旧电子电器市场,鼓励旧电子电器的再利用。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中涉及到的利益或者需要调整的利益大部分都是正当利益,立法的重点是对正当利益矛盾和冲突的调整和衡平问题。对于正当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调整,主要有如下四方面的原则,即利益最大化原则、紧迫利益优先原则、利益缺损填补原则、公益本位原则。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基本理念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四方面:利益的同质同源、利益的限制与增进、利益的稳定性生长、利益与风险公平分配。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终极目的体现为自由、公平、效率和秩序四个方面。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实际上是由部分具有经济法性质和部分具有环境法性质的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为了避免以往环境立法存在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差的问题,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条文应当明确具体,必要时可以规定一些量化指标,对违反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行为规定有力的制裁措施。加强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废旧电子电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而且要在其他政策法规中充分体现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要求,以排除废旧电子电器管理中的诸多障碍。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实施机制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种: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经济激励和公众参与。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中应当确立的法律原则应当包括:公益优先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政府责任与激励原则、公众参与和自治原则。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符合规范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特点并符合利益衡平的目的和我国的国情。以制度目的的利益依归为标准,废旧电子电器管理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四大类,即公益本位的法律制度、公益与私益并重的法律制度、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利益实现的支持保障性法律制度。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的确认和衡平问题。对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分析,为环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一种可能的研究视角。环境立法应当根据利益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当以环境公益的维护和增进为依归;第二,环境立法的制度构建应当以利益的确认和衡平为核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第三,环境立法所确立的利益实现机制应当多样化,引导利益的良性生发。
As a basic aspect of the social life, interest is the only and effective power 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lso the source of social conflicts. It explains all the complex social activities. Interest analysis, therefore, becomes an important methodology in jurisprudence researches and an important tool to grasp the essence of various social members. According to the jurisprudent theory of interest analysis, the legal regulation results in the interest gain or loss. It is also a just, formal and final method for interest restriction. The value of laws is also a kind of interest value. The main task of law lies in conforming and balancing the interest and insuring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Reviewing th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interest analysis, the existing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needs improving in such aspects as idea, principle, system and content, the reason being inappropriate interest adjustment, such as unjust structure, unsuitable adjusting method, imperfect representative mechanism, unsmooth express channel, hindered implementing approaches, etc. Th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volves many aspects to be improved. Therefore,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study through a general interest analysis. The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is selected as a typical example to the research on th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The amount of the WEEE in China will increase greatly in the next decade. The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blems caused by the use and disposal of WEEE will become one of the most obstacles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existing policies and laws on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protection are not established and enacted to manage WEEE and not so practical, too. So it is urgent for China to enact a special law on WEEE management. The major interest relations involved in the law include four types. The first is the relations betwee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and economic public interest, which is interest interaction among different generations and industries. The second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which involves regional, generational and functional factors. The third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and economic private interest, which mainly involves the intern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 last relation is between economic private interests, which involve WEEE-related environmental torts and cost-sharing between producer, consumer and state caused by the recycling, use and disposal of WEEE. The laws, management systems and the interest balance in WEEE management of other countries provide necessary references for us. The balance between economic private interests is especially focused in the legislation in some other countries, which is adopted as a method to increas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and to ensure related interest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should be thoroughly considered in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The market of used electronic electric equipment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recycling should be encouraged.
     Most of the interests involved or to be adjusted in the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are legitimate interests, so the emphasis should be put on the balancing to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m. The principles to be observed in the law include interest maximization, urgent interest priority, remedy to interest loss and public interest-oriented. The basic ideas in the legislation include: homo-origin, limitation and encouraging, stable development and fair risk distribution. The ultimate valves should include: liberty, fairness, efficiency and order. The WEEE management law,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economic law and environmental law, is a comprehensive legislation. To increase operability and enforceability, the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should provide definite stipulations, quantified requirements and liabilities. Besides, the requirements of WEEE management should be included in other policies and laws to cope with the obstacles in WEEE management. The implementing mechanisms can be summarized as administrative obligation,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economic encouragement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principles to be confirmed include: principle of public interest priority, principle of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of government liability and incentive, and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utonomy. The legal systems should have such characteristics as normalization, enforceability, universally-application, stability and predictability, and should come up with the needs of interest balance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Based on the pursuance, these legal system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four categories: public interest-oriented,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oriented, private interest-oriented and interest realization-oriented.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in the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is balance and confirmation of interests. The analyses on the legislation on WEEE management provide a possible way to the perfect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Th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interest adjustment principles. The concrete measures include: positioning the idea in protecting and increasing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taking interest confirmation and balance as orientation in establishing legal systems for a rational interest structure; establishing various implementing mechanisms for the increase of interest.
引文
①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 3 期,第 25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47 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 1984 版,第 36 页。
     ①刘超:《喧嚣中的静思——评吕忠梅教授著<环境法新视野>》,载 http://jyw.znufe.edu.cn/hjfyjw/qxzn/dwjs/ t20051130_0860.htm,2007 年 3 月 20 日。
    
    ①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1 页。
    ②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7 页。
    ③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43 页。
    ④霍尔巴赫著:《自然的体系》,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271 页。
    ⑤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73-74 页。
    ⑥李升元:《行政法的价值定位论》,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 年第 11 期,第 57 页。
    
    ①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04 页。
    ②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5 页。
    ③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2 页。
    ①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5 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7 页。
    ③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http://dzl.legaltheory.com.cn/ info.asp?id=6068,2007 年 3 月 2 日。
    ④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 年 3 月11 日。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6 卷,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292 页。
    ②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 年 3 月11 日。
    ③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6 页。
    ④【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49 页。
     ①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 3 期,第 23页。
    ②孙佑海主编:《中国环境法》(日文版),神鋼リサーチ株式会社,2006 年版,第 4 页。
    ①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 3 期,第 23页。
    ②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 3 期,第 23页。
    ③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 3 期,第 23页。
    ④王灿发、于文轩、李丹、李俊红:《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载《中州学刊》,2007 年第 1 期,第 92 页。
    ①孙佑海:《环境资源立法存五大不适应》,载《人民日报》2006 年 8 月 23 日,第 13 版。
    ②孙佑海:《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研究》,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8 期,第 4 页。
    ③孙佑海:《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研究》,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8 期,第 4 页。
    ④孙佑海:《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研究》,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8 期,第 3 页。
    ⑤孙佑海:《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研究》,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8 期,第 3-4 页。
    ⑥《部门利益制约立法质量》,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10-24/000001728120.html,2007 年 3 月 30日。
     ①李金惠,温雪峰等编著:《电子废物处理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 页。
    ①见《<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http://www.cnjlc.com/Article/200511/ 5067.html,2006年2月21日。
    ②韩立琳、胡晓峰:《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的困局与出路》,载《环境保护》2005 年第 5 期,第 27 页。
    ③王浩东,尚兰福:《废旧家电回收对策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7 页。
    ④王浩东,尚兰福:《废旧家电回收对策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7 页。
    ①王浩东,尚兰福:《废旧家电回收对策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7 页。
    ②卢登峰:《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与回收利用的对策研究》,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年第 7 期,第99 页。
    ③王浩东,尚兰福:《废旧家电回收对策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7 页。
    ④《电子垃圾危害严重管理亟待立法》,http://www.ce.cn/cysc/jd/jdzl/200409/27/t20040927_1861053.shtml,2007 年 1 月 31 日。
    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及示范项目进展情况》,http://www.recycle366.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 ID=4763,2007 年 2 月 1 日。
    ②陈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现状与管理对策》,载《污染防治技术》2005 年第 5 期,第 66 页。
    ③陈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现状与管理对策》,载《污染防治技术》2005 年第 5 期,第 67 页。
     ①何国清:《电子废弃物污染不容忽视》,http://www.hnol.net/gb/content/2005-06/14/content_3064603.htm,2007年 2 月 5 日。
    ①范蕾:《浅析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http://www.en-law.cn/ycxc/lgxd/t20051126_0656.htm,2007 年 2 月5 日。
    ②《中国急需加快发展再生金属》,http://www.infopetro.com.cn/dissertation/ShowDissertation.aspx?cid=30&id =632,2007 年 2 月 5 日。
    ③何国清:《电子废弃物污染不容忽视》,http://www.hnol.net/gb/content/2005-06/14/content_3064603.htm,2007年 2 月 5 日。
    ④李光明、徐敏、贺文智、杨桂兴:《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载《科学决策》2005 年第 11期,第 47 页。
    ①《电子垃圾回收立法动向》,http://www.dengyuan.cn/dianzihs16/dzhs237.htm,2007 年 2 月 5 日。
    ②武云亮:《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初探》,载《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 年第 12 期,第 10 页。
    ③阎利、刘应宗:《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面临的障碍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1 期,第 89 页。
    ④阎利、刘应宗:《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面临的障碍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1 期,第 90 页。
     ①吴少鹰:《我国立法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刍议》,载《厦门科技》2004 年第 4 期,第 17 页。
    ②吴少鹰:《我国立法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刍议》,载《厦门科技》2004 年第 4 期,第 17 页。
    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及示范项目进展情况》,http://www.recycle366.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 ID=4763,2007 年 2 月 7 日。
    ②《电子垃圾回收立法动向》,http://www.dengyuan.cn/dianzihs16/dzhs237.htm,2007 年 2 月 7 日。
    ③滕吉艳、林逢春:《电子废物立法及其实施效果国家比较》,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11 期,第 10 页。
    ④李丹:《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研究》,载《再生资源》2006 年第 4 期,第 23 页。
    ①本表格参考了滕吉艳、林逢春:《电子废物立法及其实施效果国家比较》,载《环境保护》2004 年第 11 期,第 10 页。
    ①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2 页。
    ②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53 页。
    ③【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57-261 页。
    ④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3 页。
    ⑤宋全喜:《公共服务的制度分析》,http://csupa.bokee.com/viewdiary.14379093.html,2007 年 3 月 5 日。
     ①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1-12 页。
    ①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4 页。
    ②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41 页。
    ③唐永春著:《法社会学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8 页。
    ④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46 页。
    
    ①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86 页。
    ②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4 页。
    ③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6 页。
    ④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7 页。
    
    ①邹雄:《环境侵权救济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 页。
    ②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第 57 页。
    ③邹雄:《环境侵权救济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序言部分。
    ①候怀霞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 页。
    ①朱春玉:《环境权范畴研究述评》,http://www.7265.cn/showarticle.asp?id=67,2007 年 2 月 28 日。
    ②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http://dzl.legaltheory.com.cn/ info.asp?id=6068,2007 年 3 月 2 日。
    ③刘春梅、谢慧:《浅析欧盟电子电气两指令及对中国相关产品的挑战》,载《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 年第12 期,第 9 页。
    ①李波编译:《欧盟关于处理电气和电子废弃物的政策》,载《中国标准化》,2006 年第 4 期,第 73 页。
    ②《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介绍》,http://www.bokee.net/company/weblog_viewEntry/63751.htm l,2007 年 3 月 8 日。
    ③刘春梅、谢慧:《浅析欧盟电子电气两指令及对中国相关产品的挑战》,载《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 年第12 期,第 9 页。
    ④胡晓峰:《国外电子废弃物立法简介》,载《节能与环保》,2005 年第 11 期,第 18 页。
    ⑤《欧盟环保新指令 EuP》,http://index.zjtbt.gov.cn:9080/tbt-wcm/read.action?id=18547,2007 年 3 月 8 日。
    ①《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介绍》,http://www.dianyuan.com/bbs/d/42/92438.html,2007 年 3月 8 日。
    ②德国莱茵TüV集团深圳公司:《<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与<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优点》,载《电子质量》2004 年第 11 期,第 37 页。
    ③《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介绍》,http://www.tjjj.gov.cn/wtotbt/magzine/zhiling.htm,2007年 3 月 8 日。
    
    ①胡晓峰:《国外电子废弃物立法简介》,载《节能与环保》,2005 年第 11 期,第 18 页。
    ② EAR 基金会是 2004 年 8 月 19 日,由 27 个电子电器生产商和 3 个协会联合成立的行业非赢利性组织。
    ③《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8 期,第 9 页。
    ①《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http://manageonline.blogchina.com/viewdiary.14525281. html,2007 年 3 月 9 日。
    ②毛欣、刘菁、李彦:《德国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调查与思考》,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 2 期,第 64 页。
    ③田仲林、王惠萍:《德国“ElektroG”环保法对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出口的影响》,载《现代企业》2005 年第12 期,第 44-45 页。
    ④《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8 期,第 9 页。
    ⑤根据《电子电器设备联邦法》,德国建立起了完整的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系统。德国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系统
     ①《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8 期,第 9 页。
    ②《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8 期,第 8 页。
    
    ①刘宪兵、胥树凡:《中日废旧家电管理比较及建议》,载《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 年第 3 期,第 15 页。
    ②胡晓峰:《国外电子废弃物立法简介》,载《节能与环保》,2005 年第 11 期,第 19 页。
    ③范连颖:《借鉴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经验》,载《环境科学动态》2005 年第 4 期,第 20 页。
    ④《日本实施<家电回收再利用法>》,载《世界机电经贸信息》2001 年第 10 期,第 34 页。
    ⑤刘宪兵、胥树凡:《中日废旧家电管理比较及建议》,载《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 年第 3 期,第 15 页。
    ①李静、冯良:《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资源化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7 期,第 6 页。
    ②李静、冯良:《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资源化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7 期,第 7 页。
    ③范连颖:《借鉴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经验》,载《环境科学动态》2005 年第 4 期,第 20 页。
    ①李静、冯良:《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资源化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7 期,第 7 页。
    ②李静、冯良:《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资源化情况》,载《节能与环保》2006 年第 7 期,第 7-8 页。
    ③刘宪兵、胥树凡:《中日废旧家电管理比较及建议》,载《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 年第 3 期,第 16 页。
    ①《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立法及实施情况》,载《中国经贸导刊》2006 年第 15 期,第 36 页。
    ②阎利、刘应宗:《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4 期,第 61 页。
     ①《比利时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http://www.sdpc.gov.cn/hjbh/hjjsjyxsh/t20060612_7 2551.htm,2007 年 3 月 9 日。
    ②童昕:《论电子废物管理中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原则》,载《中国环境管理》,2003 年第 1 期,第 1-7 页。
    ③阎利、刘应宗:《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4 期,第 60-61 页。
     ①阎明:《适应国情促进废旧电器再利用产业化进程》,载《再生资源研究》2006 年第 3 期,第 32 页。
    ②阎明:《适应国情促进废旧电器再利用产业化进程》,载《再生资源研究》2006 年第 3 期,第 33 页。
    
    ①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3 页。
    ②这里的权威与利益包含平等、公正、公道等意义。
    ③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1 期,第 56 页。
    ④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5-166 页。
    
    ① 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两个最大化”的功利原则。
    ②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2 页。
    ③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4 页。
    ④谭宗宪:《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冲突分析》,载《煤炭经济研究》2005 年第 2 期,第 28 页。
    ⑤李道军著:《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2 页。
    ①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0-51 页。
    ②转引自弗兰克·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46-47 页。
    ③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2 页。
    ①王明远:《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载《法学研究》1999 年第 3 期,第 105 页。
    ②李丹:《海洋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研究》,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14,2007 年 3 月1 日。
    
    ①王明远:《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载《法学研究》1999 年第 3 期,第 105 页。
    ② 权力多运用在对公益的保护中,而权利则对应于对私益的保护。
    ③董保华等著:《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 页。
    
     ①李丹:《海洋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研究》,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14,2007 年 3 月1 日。
    ②邹雄:《环境侵权救济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7 页。
     ①李会:《法律全球化、本土化与本土多元》,http://www.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328,2007 年 2 月28 日。
    ②李会:《法律全球化、本土化与本土多元》,http://www.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328,2007 年 2 月28 日。
    
    ①朱苏力:《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序言。
    ②赵晓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序》,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1920,2007 年 3 月 1 日。
    ③李晖:《法律实施的制度经济学》,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3 期,第 41-42 页。
    ④朱苏力:《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序言。
    ⑤李晖:《法律实施的制度经济学》,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3 期,第 42 页。
     ①【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7 页。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72 页。
     ①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1 期,第 57 页。
    ②《谈谈法律精神,法律的理念》,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01977.html,2007 年 3 月 2 日。
     ①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论纲》,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 年 3 月 2 日。
    
    ①张璐:《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载《法学评论》2004 年第 3 期,第 93 页。
    ②张璐:《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载《法学评论》2004 年第 3 期,第 93 页。
    ③张璐:《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载《法学评论》2004 年第 3 期,第 93 页。
    
    ①张璐:《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载《法学评论》2004 年第 3 期,第 94 页。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9 页。
    ③陆平辉:《利益冲突的理念与实证分析》,载《南京社会科学》2003 年第 9 期,第 65 页。
    ④李晖:《法律实施的制度经济学》,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3 期,第 40 页。
    ①李晖:《法律实施的制度经济学》,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3 期,第 40 页。
    ②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1 期,第 58 页。
    ③吴清旺著:《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民事权利保障为视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序言。
    ④马中主编:《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2 页。
    
    ①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
    ②张海波:《风险社会与公共危机》,载《江海学刊》2006 年第 2 期,第 113 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36 页。
    ④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40 页。
    ⑤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43 页。
    ⑥竺效:《论部门法之法律目的》,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4 期,第 73 页。
    ①竺效:《论部门法之法律目的》,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4 期,第 73 页。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35 页。
    ③李晖:《法律实施的制度经济学》,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3 期,第 40 页。
    ④【美】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等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5 页。
    ⑤【美】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等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译者序言部分第 4 页。
    ①谢鹏程著:《基本法律价值》,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7 页。
    ②【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译者前言第 7-8 页。
    ③谢鹏程著:《基本法律价值》,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21 页。
    ④【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译者前言第 5 页。
    ⑤【美】约翰·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 2002 年版,第 21 页。
    ①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17 页。
    ②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17 页。
    ①【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28页。
    ②P.S.Cohen: The Modern Social Theory, London, 1968, PP.18-19.转引自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27 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30 页。
    ①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95 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 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 页。
    ②张斌:《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基本理论初探》,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 年第 12 期,第 24 页。
    ③李道军:《法的应然与实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25-326 页。
    ④【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第 8 页。
    ⑤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http://dzl.legaltheory.com.cn/ info.asp?id=6068,2007 年 3 月 2 日。
    ⑥周林彬、何朝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 1 期,第 135 页。
    ①周林彬、何朝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 1 期,第 135 页。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9 页。
    ③王启富等主编:《法律辞海(第三册)》吉林出版社,1998 年版,第 1063 页。
    ④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9 页。
    ①《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90,2007 年 3 月 12 日。
    ②直接管制如排放限制、许可证管制等。
    ③对生产投入或消费前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的削减进行鼓励和刺激则属间接管制。
    ④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71 页。
    ⑤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1983, P. 1074.
    ①【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31页。
    ②周林彬、何朝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 1 期,第 131 页。
    ③周林彬、何朝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 1 期,第 131 页。
    ④张小进:《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分析》,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第 9 页。
    ①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0 页。
    ②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11 页。
    ③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7 页。
    ④宋全喜:《公共服务的制度分析》,http://csupa.bokee.com/viewdiary.14379093.html,2007 年 3 月 5 日。
    ①李丹:《环境行政许可设定分析》,收录于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 472 页。
    ②孙佑海、程贞、李丹:《中国应当制定什么样的循环经济法》,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 年第 4 期,第 86 页。
    ③李丹:《循环经济立法的实施机制研究》,载冯之浚主编:《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01 页。
    ④梁治平:《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 1996 年版,第 4 页。
    ①李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 年第 8 期,第 11 页。
    ②李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 年第 8 期,第 11 页。
    ③诸大建:《循环型经济之制度条件》,载《学习时报》2002 年 1 月 16 日。
    ④张小进:《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分析》,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第 9 页。
    ⑤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99 页。
     ①李丹:《循环经济立法的实施机制研究》,载冯之浚主编:《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02 页。
    ②张小进:《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分析》,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第 9 页。
    ①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1 期,第 57 页。
    ②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17 页。
    ③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21 页。
    ④【美】罗斯科·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 1984 年版,第 9 页。
     ①【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译:《社会学(第 10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9 页。
    ②【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译:《社会学(第 10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8-209 页。
     ①张晓群:《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http://www.weachina.com/html/02334.htm,2007 年 3 月1 日。
    ②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8 页。
    ①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97-298 页。
    ②《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2002 年世界发展报告:建立市场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年版,第6 页。
    ③【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 页。
    ④【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13页。
    ⑤谢鹏程著:《基本法律价值》,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24 页。
     ①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2 页。
    ②朱晓东:《庞德法理学提纲初论》,http://www.gongfa.com/zhuxdpangde.htm,2007 年 3 月 16 日。
    
    ①宋全喜:《公共服务的制度分析》,http://csupa.bokee.com/viewdiary.14379093.html,2007 年 3 月 5 日。
    ②张小兰:《论实行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载《经济问题》2005 年第 2 期,第 29 页。
    ③【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第 476 页。
    ④季昆森著:《循环经济原理与应用》,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6-37 页。
    ⑤唐永春著:《法社会学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9 页。
    
    ①如前述,公益在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视角应包括环境公益和经济公益两类。
    ②利益的维护和分配问题表现为利益的度和取舍问题。
    ③命令——控制机制目前主要是区域控制、流域控制和集中控制。
    ④【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第 9 页。
    ⑤【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51 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54 页。
    ②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9-220 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54 页。
     ①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64 页。
    ①沈岿著:《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37 页。
    
    ①王明远:《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6 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77 页。
    ③王明远:《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9 页。
    ④转载自高广生:《中国推进清洁生产探讨》,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5 年第 2 期,第 35 页。
    
    ①王灿发:《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载《法学论坛》2005 年第 5 期,第 32 页。
    ②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19 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著,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4 页。
     ①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0 页。
     ①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65-166 页。
    ①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47 页。
    ②李启家、李丹:《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7 年 3 月11 日。
    ①李丹:《循环经济立法的实施机制研究》,载冯之浚主编:《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67 页。
    ②【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69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著,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62 页。
    ④朱苏力:《道路通向城市 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6-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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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39. 《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2002 年世界发展报告:建立市场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年版。
    40. 季昆森著:《循环经济原理与应用》,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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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王明远:《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3. 朱苏力:《道路通向城市 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44. 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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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台】柯泽东著:《环境法论》,台湾三民书局 199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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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唐纳德·沃斯特著:《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99 年 12 月第 1 版。
    2. 【美】莱斯特。布朗:《生态经济—有利于地球的经济构想》,东方出版社 2002 年版。
    3. 【美】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
    4. 【美】罗伯特·里佩托:《资源管理战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8 版。
    5. 【日】饭岛伸子著:《环境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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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7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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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王献平译:《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17.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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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俄】伊诺泽姆采夫著,安启念等译:《后工业社会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6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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