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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视角下的北宋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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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上中央集权发展、成熟的时期,北宋对其地方行政体系的设计也颇具特色。对县进行等级划分时,在继承、发展前代以户口为依据划等方式的基础上,日常行政中还另有一套综合政治、军事诸因素的划等方式实际行用,且后者作为非正式的存在可以迅速的因应现实环境的变化而作出调整,而县行政组织的人员组成则被大力精简,没有了前代“四等官制”下的众多官员,在编制上实现了“小县”的概念。
     透过府际关系(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即政府间关系)的视角,可以看到北宋的县在府际的制度方面承担着信息收集、上传,行政执行的职任,但因中央以及地方的中、高层行政组织皆有诸多手段可以影响县官的身家前途,故而其真实用心的职任却绝不在书面的华美辞藻堆积的虚假图景,而在逢迎上级、在自身前程所需的经营。同时进而为自身利益而侵夺县之资源,有时甚至形成县之职责虽在,却无相应资源的局面。为了自身利益,也为了能贯彻对上级政令的执行,县级行政组织虽然缺乏相应的合法手段,却也不得不与其上级展开博弈,为了资源的争夺,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但县所倚仗为根本法宝的仍是作为最基层政权,县对于信息作出的有利于自己的歪曲,甚至将相关信息垄断,不让上级所知,同时因为县级行政组织处在最基层,最接近信息源,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可衍生出其本不拥有的权力——即形成非制度化分权。
     而在府际关系的人际交往方面,县级行政组织对上讲求殷勤、恭敬,但亦不乏县官敢于拒绝上级的无理要求。同僚之间虽然倡导和为贵,当官员间不合的时候因为彼此间都无黜陟之权,往往是较强者借非正式权威主导;诸县之间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制度规范,其地理、行政联系更是常见以邻为壑的现象。而对胥吏与地方精英,各县一边需要借助其力量进行统治,贯彻政令,一方面又不得不加以防范,以免强弱易势,出现类似“吏强官弱”的局面。
     归根结底,封建时代地方行政体系的府际关系严重受制于“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层级制规则,虽然也有下级为了自身利益而与上级博弈的状况,但是中央集权下的压力顺着层级不断向下强化才是主流,最终造就的仍是府际关系的恶化,地方社会的黑暗,百姓的苦难。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feudal society, Northern Song Dynasty (NSD) belongs to a period when centralization was developed and matured. The design of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during that period was distinctive. When they divided countries into different classes, they not only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methods from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based on the population but also created a new method integrating more factors which were used in dai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uch as politic military and economy etc. The new system was an informal system, which can quickly response to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changes and take adjustment. This shows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were rather flexible and practical. County's administration system was streamlined, without any positions that were equivalent to or lower than the "Si Deng Guan Zhi" defined by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The concept of "small country" was realized.
     From the viewpoint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 it seemed that the counties in NSD as part of the regime undertook duties such as information gathering、submission and execution. But their real intentions weren't lying in the illusive vision described by the rhetoric, but ingratiating themselves with superiors and ambition of the future career. At the same time, county administration was at the most grassroots level. As a result, it could get extra power which we call it as non-institutional decentralization from the asymmetry of the informa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central and local higher-level administration had many methods to control the county administration, even took away the resources from the county like robbers.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also for implementing the orders from the superiors, the county administration had to struggle with their superiors for the resources even though they were lacking of corresponding legal methods. In general, the greatest advantage of the counties as the grassroots that can be used for struggling with superiors and the non-institutionalized decentralization came from the distortion, monopolization, and concealmen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county administration and other functional bodies of the government, it played very different roles. The county administration usually shown complaisant respect to the superiors, but it was possible that the magistrates would disobey authority of their superiors due to unreasonable demands. Even though harmonious relationships had been officially advocated between the colleagues, they still struggled with others when they couldn't get along well with each other. They couldn't promote and demote among themselves, however, always the ones who had informal authority would surpass in such factions. The counties lacked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between each other. As a result, they tended to shift their own geographical and administrative troubles onto their neighbors. As for local elites and unofficial authorities, on the one hand, county administration needed their forces to govern the local society,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 administration by all means wanted to contain the forces so that the unofficial couldn't take over the real power and be stronger than the government.
     In the final analysis, in the Chinese feudal society, the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 of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was seriously subject to the hierarchical rules. The counties might fight with their superiors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but in general the pressure of the centralization strengthened along the descending of the hierarchical levels, resulting in the darkness of the local societies and the suffering of the civilians.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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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杨宏山:《府际关系论》,第一章《导论:现代国家的府际关系问题》,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②谢庆奎:《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③杨宏山:《府际关系论》,第一章《导论:现代国家的府际关系问题》,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5页。:张紧跟:《当代中国政府间关系导论》,第一章《导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5页。。
    ①周振鹤:《行政区划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与学术用语刍议》,《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
    ②周振鹤主编,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第一编《宋代省地的各断代年限的地方行政区划》,复旦出版社,2007年,第115、134、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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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八,第37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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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戊寅,第5217页。
    ③《长编》卷91,天禧二年正月丙辰,第2098页。
    ④《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之四,第7547页。另:一般而言,县之分类中,某路之县亦是常见的按地理分类的方式,不过各路下的县亦可以归入远或者近的范畴,故不再单列。
    ⑤《宋大诏令集》卷160,《省西川州县官增俸诏》,第605页。
    ⑥《长编》卷48,咸平四年四月癸亥,第1058页;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第2084页。
    ⑦《长编》卷91,天禧二年四月丙子,第2108页:卷91,天禧二年四月戊子,第2109页;卷101,天圣元年卷163,庆历八年三月丙午,第3921页;卷408,元祐三年二月辛卯,第9936页。
    ①(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第1-2页。
    ②(宋)佚名:《宋史全文》,卷十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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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张晓丽:《宋代重法区与平法区的划分及影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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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宋史》卷八十九,地理五,第2224页。
    ②(宋)欧阳忞:《舆地广记》卷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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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宋会要辑稿》方域五之三九,第7402页;《长编》卷489,绍圣四年六月甲午,第11601页。
    ⑤《长编》卷294,元丰元年十一月乙酉,第7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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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陆敏珍:《宋代县丞初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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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长编》卷237,熙宁五年八月辛丑,第5776页。
    ⑧(宋)章汝愚:《群书考索·续编》卷二九,文渊阁四库全书
    ⑨《长编》卷31,淳化元年九月戊寅,第705页。;卷140,庆历三年四月甲辰,第3364页。;卷141,庆历三年六月戊申,第3388页。;卷152,庆历四年十月壬寅,第3708页。
    ①(宋)包拯:《包拯集》卷四,《论先举三路知县不得令监当奏》,《全宋文》册25,第354-355页;《论县令轻授奏》,《全宋文》册25,第355页。
    ②(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4《外集·胥吏》,第808页。
    ③苏轼:《苏轼文集》卷一一《滕县公堂记》,第377页。
    ④(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九《选举考》,中华书局,1986年,第376页;(宋)俞文豹:《吹剑录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
    ⑤(宋)赵卞:《清献集》,卷一三《相位条具十二事》,文渊阁四库全书。
    ⑥(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三十《天下诸县官吏》,中华书局,1992年,第750页。
    ⑦《长编》卷62,景德三年六月丙子,第1405页;卷106,天圣六年十二月戊寅,第2486页;卷123,宝元二年二月己巳,第2895页。
    ①《长编》卷55,咸平六年七月庚寅,第1205-1206页。
    ②《宋朝典章制度》,第三章《职官管理制度》: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四章《官员管理》,《降黜制度》。
    ③(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9页。
    ④如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刑琳:《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等。
    ⑤《庆元条法事类》,卷七《职制·监司知通按举》,第37页。
    ①当然,这一手段也可以被用来对下属县官的陷害,如《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辛酉,第5199页;(宋)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46页:张方平:《乐全集》卷一二《官刑之滥》,《全宋文》册38,第91页。
    ②《宋史》卷四,《太宗纪一》,第54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九,第3470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七,第4810页。;职官五九之五,第5841页。
    ⑤《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五。
    ⑥《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宋冗官冗费》,第538-539页。
    ①(宋)刘安上:《给事集》卷五,《附录·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九,第3721页。
    ③故意求仇家的离任处职任,以陷害之,如(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林复》,中华书局,1997年,第14页。
    ④《长编》卷284,熙宁十年八月甲辰,第6957页。
    ⑤《长编》卷154,庆历五年二月乙卯,第3751页。
    ⑥(宋)黄履翁:《古今源流至论·别集》,卷七《举主》。
    ⑦如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十章《人事管理制度》;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五章《凡要切差遣,无大小尽用保举》: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五章,第三节《荐举》等。
    ⑧《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之二0,第4672页。
    ⑨《长编》卷108,天圣七年十月丙午,第2525页。
    ①转引自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五章《地方行政组织的内部管理》,第137页。
    ②(宋)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四,《江宁府溧阳令苏府君墓志铭》,《全宋文》册41,第113页;《歙州黟县令朱君墓志铭》,《全宋文》册41,第125页。
    ①(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八《神仙鬼怪·官吏误入无辜与杀人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515-516页。
    ②《齐东野语》卷八《嘲觅荐举》,第150-151页。
    ③(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97年,第18页。
    ④(宋)周辉:《清波杂志》卷一,《改秩》,中华书局,1997年,第31页。
    ⑤《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戊辰,第6462页。
    ①张方平:《乐全集》卷三九,《推诚保德功臣正奉大夫守太子少傅致仕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太子太保谥忠宪韩公墓志铭(并序)》,《全宋文》册38,第262页;(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九,《秘书丞赠太师刘君神道碑》,《全宋文》册62,第61页;(宋)郑獬:《勋溪集》卷二一,《尚书都官郎中吴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8,第192页。
    ②《宋史》卷三百一《寇瑊传》,第9988页:卷三百二十五《刘平传》,第10499页;卷三百三十三《葛宫传》,第10704页。
    ③(宋)杨杰:《无为集》卷一三,《故朝散郎致仕朱君墓志铭》,《全宋文》册75,第269页;(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一·居士集》卷二七,《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全宋文》册35,第293页。
    ①《长编》卷102,天圣二年正月甲寅,第2349-2350页。
    ②《长编》卷160,庆历七年六月辛酉,第3876页:卷164,庆历八年五月壬戌,第3952页;卷261,熙宁八年三月己未,第6365页;卷442,元祐五年五月戊辰,第10631页;卷497,元符元年四月丙申,第11832页。
    ③(宋)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一六《乞知县县令不得闲慢公事差出奏》,《全宋文》册30,第164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九,第4865页。
    ⑤(宋)余靖:《武溪集》卷一九,《宋故两浙提点刑狱尚书度支员外郎林公墓碣铭》,《全宋文》册27,第121页。
    ⑥(宋)王巩:《文定张公乐全先生行状》,《乐全集·附录》,《全宋文》册84,第354页。
    ⑦(宋)林季仲:《竹轩杂录》卷三《论守令状》,文渊阁四库全书。
    ⑧强至:《祠部集》卷三三,《送向秘丞序》,《全宋文》册67,第146页。
    ①(宋)曾巩:《元丰类稿》卷一八,《洪州新建县厅壁记》,《全宋文》册58,第156页。
    ②强至:《祠部集》卷三三,《送向秘丞序》,《全宋文》册67,第146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之一三,第4983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卷一一,《庚子应诏封事》,文渊阁四库全书。
    ⑤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四章《宋代地方财政窘境及其影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71-184页。
    ⑥(宋)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二八,《上孙安抚书》,《全宋文》册42,第13页。
    ⑦《祠部集》卷三三,《送监征钱宗哲序》,《全宋文》册67,第144页;漆侠:《宋代经济史》,第二编,第二十七章《宋代商品及其流向商税的征收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08页。。
    ⑧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九,《国子博士陆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2,第136页。
    ①(宋)钱公辅:《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六,《利往桥记》,《全宋文》册65,第344页:(宋)汪齐:《平政桥记》,嘉庆《旌德县志》卷九,《全宋文》册69,第315页;(宋)赵瞻:《皇朝文鉴》卷八一,《渑池县新沟记》,《全宋文册51,第308页;(宋)王说:《四明文献录》第二八六页,《四名慈溪县重建二桥记》,《全宋文》册43,第279页。
    ②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③《宋史》卷一七一《职官志》十一,第4115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六,第2660页。
    ④(宋)真德秀:《真西山集》卷六《申尚书省乞将本司措置俸给颁行诸路》,《全宋文》册312,第351页。
    ⑤《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甲申,第5159页;卷451,元祐五年十一月壬子,第10835页;卷450,元祐五年十一月壬申,第10816页;卷493,绍圣四年十二月癸卯,第11717页;卷512,元符二年七月庚戌,第12189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0一到一0二,第3506页。
    ②苗书梅:《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文史哲》2003年第1期。
    ③《廿二史札记》卷25,《宋冗官冗费》,第538页。
    ④沈括:《梦溪笔谈校正》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官政二》,第441页。
    ⑤《长编》卷196,嘉佑七年五月丁未,第4749页。
    ①(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三百八,《宰辅篇·佐命》,中华书局1994年,第3630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0,第4997页。
    ③刑琳:《宋代知县、县令的职能》,《中州学刊》,2008年第2期。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六,第6337页。
    ⑤《长编》卷165,庆历八年十二月辛巳,第3978页。
    ①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九章《财政管理制度》,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94页。
    ②《长编》卷48,咸平四年五月庚寅,第1061页。
    ③(宋)苏轼:《苏轼文集》卷13《陈公弼传》,中华书局,1986年,第418页。
    ④《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甲寅,第6260页。
    ⑤《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四,第4803页。;食货五三之八,第5723页;《长编》卷319,元丰六年九月丁巳,第8168页。
    ⑥《宋史》卷167,职官七,第3977页。
    ⑦《长编》卷168,皇祐二年六月庚午,第4046页。
    ⑧《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乙巳,第120页。
    ⑨《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二,第6783页。
    ⑩(宋)黄震:《黄氏日钞》卷七十九,《词诉约束》,文渊阁四库全书。
    11 (宋)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六,《故两浙转运使朝奉郎尚书司封员外郎赐紫金鱼袋韩公墓志铭》,《全宋文》 册28,第106页。
    ①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第十一章,《宋代的刑事诉讼法》,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41页。
    ②(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七,《慎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850页。
    ③《长编》卷349,元丰七年十月乙酉,第8371页。
    ④《长编》卷370,元祐元年闰二月壬子,第8942页;卷392,元祐元年十一月癸未,第9546页;卷381,元祐元年六月甲寅,第9248页。
    ⑤(宋)林駧:《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七,《资格》,文渊阁四库全书。
    ①《长编》卷359,元丰八年九月戊午,第8602页。
    ②《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上编,《课绩与考察:试谈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发展趋势》,第12页。
    ③《长编》卷25,太平兴国九年六月壬辰,第581页。;卷37,至道元年三月庚中,第810页。
    ④(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禁戢部民举扬知县德政》,中华书局,2002年,第37-38页。
    ⑤《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上编,《关于宋代政绩考察中的“实迹”——要求与现实》,第188页。
    ①《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三章《正式地方行政组织之职能》,第95页。。
    ②(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处事》。
    ③《长编》卷292,元丰元年九月甲申,第7133页。
    ④《长编》卷223,熙宁四年五月庚子,第5426页。
    ⑤(宋),佚名:《宋史全文》卷二七六上。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九到二0,第5002页。
    ⑦ (宋)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六,《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知陕州军府事平晋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护军赐紫金鱼袋王公行状》,《全宋文》册41,第100页。
    ①《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九之四三,第7647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五,第4964页。
    ③《长编》卷39,至道二年四月甲申,第831页;卷327,元丰五年六月甲子,第7877-7878页。
    ④《宋大诏令集》卷191,《幕职州县官诫词》,第701页。
    ⑤(宋)王栐:《燕翼贻谋录》卷四,中华书局,2006年,第40-41页。
    ①包伟民:《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②(宋)张景:《皇朝文鉴》卷七七,《河南县尉厅壁记》《全宋文》第13册,第353页;(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一九,《奏请考校知县县令盗贼为殿最》,《全宋文》册61,第45页。
    ③(宋)王禹偁:《小畜集》卷一六,《单州成武县主簿厅记》,《全宋文》册8,第62页;(宋)黄庶:《伐檀集》卷下,《周主簿考词》,《全宋文》册51,第224页。
    ④屈超立:《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第三章《宋代县级政府的民事审判职能》,巴蜀书社,2003年,第59页。
    ⑤(宋)王明清:《挥座录·后录》卷五,中华书局,1961年,第141页。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九,第5729页。
    ⑦《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三章《正式地方行政组织之职能》,第95页。
    ①(宋)汪藻:《浮溪集》卷二十五,《朝请大夫直秘阁致仕吴君墓志铭》,《全宋文》册157,第318页。
    ②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三七,《赈济札子》,第40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③《长编》卷474,元祐七年六月乙丑,第11305页:《燕翼贻谋录》卷五,第47页。
    ④《长编》卷293,元丰元年十月庚申,第7154页。
    ⑤(宋)吕陶:《净德集》卷三,《奏为缴连先知彭州日三次论奏榷买川茶不便并条述今来利害事状》,《全宋文》册73,第148页。
    ⑥《长编》卷355,元丰八年四月庚寅,第8499页。
    ①(宋)苏辙:《栾城集》卷四四《论渠阳蛮事札子·帖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79页。
    ②《长编》卷293,元丰元年十月戊辰,第7158页。;卷475,元祐七年七月癸巳,第11321页。
    ③《长编》卷145,庆历三年十一月辛巳,第3498页。
    ④苏辙:《龙川别志》卷下,中华书局,1982年,第88-89页。
    ⑤(宋)程颢:《河南程氏文集》卷四《程殿丞墓志铭》,《全宋文》册79,第357-358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五九,第3485页。
    ⑦《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寅,第1598页。
    ⑧(宋)王懋:《野客丛书》卷11,中华书局,2007年,第155页。
    ⑨《涑水记闻》卷九,第171页。
    ①《长编》卷250,熙宁七年二月己卯,第6091页。
    ②苏轼:《苏轼文集》卷八《策别课百官二》,第244页。
    ③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三章《‘循名责实’与‘岁月序迁’》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78页。
    ④(宋)颜复:《国朝二百家名贤文萃》卷二一七,《鹜州永康县题名记》,《全宋文》册82,第311页:(宋)孔武仲:《宗伯集》卷一二,《楚州山阳县令厅北轩记》,《全宋文》册100,第305页。
    ⑤(宋)徐积:《节孝集》卷二八,《江宁府句容县厅壁记》,《全宋文》册74,第180页。
    ⑥《长编》卷二五八,熙宁七年十一月丁酉,第6288页:卷503,元符元年十月丁亥,第11978页;卷元符元年十 二月壬辰,第12016页。
    ①《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县尉受词》,第41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11页。
    ③(宋)陆佃:《陶山集》卷一四,《朝奉大夫陆公墓志铭》,《全宋文》册101,第230页。
    ④(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定罪归刑部》,中华书局,2005年,第544页。
    ①苏辙:《栾城集》卷二五《伯父墓表》,第519页;(宋)沈括:《长兴集》卷二八《定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同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青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使充京东东路安抚使兼本州岛兵马都总管上柱国河间郡开国侯食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赠侍中向公墓志铭》,《全宋文》册78,第35页。
    ②司马光:《司马公文集》卷二八《民有犯恶逆不令长官自劾状》,《全宋文》册54,第348页。
    ③(宋)刘敞:《公是集》卷五一《先考益州府君行状》,《全宋文》册59,第386页;卷五三,《朝散大夫殿中丞知
    汝州叶县骑都尉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0,第8页: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二,《太子少保元章简公神道碑》,《全宋文》册62,第28页。
    ④(宋)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二《故中大夫太子宾客分司西京上柱国陈留县开国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谢公行状》,《全宋文》册28,第42页:(宋)强至:《祠部集》卷,《龙图阁直学士朝散大夫给事中充同群牧使兼知审官东权发遣开封府事上柱国陇西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公行状》,《全宋文》册67,第165页。
    ①《长编》卷228,熙宁四年十二月壬申,第5559页。
    ①杨宏山:《府际关系论》,第一章《导论:现代国家的府际关系问题》,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5页。。
    ①《长编》卷194,嘉佑六月七月壬午,第4687页。;卷302,元丰三年正月癸未,第7347页。
    ②《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六章:《地方行政权力的再分配》,第170页。
    ③《长编》卷91,天禧二年闰四月戊申,第2111页。
    ④(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2页;(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忠孝》,中华书局,1981年,第37页;《涑水记闻》卷九,第110页:(宋)沈觏:《西溪文集》卷一0《尚书职方郎中致仕刘公墓志铭》,《全宋文》册74,第344页;杨杰:《无为集》卷一三《故朝奉郎守殿中丞梅君墓志铭》,《全宋文》册75,第277页;李清臣:《名臣碑传蜿蜒集》卷四二《曾博士易占神道碑》,《全宋文》册79,第75页。
    ⑤《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辛酉,第5199页。
    ①强至:《祠部集》卷三五《权大名府朝城县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7,第181页;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六五《桑怿传》,《全宋文》册35,第307页。
    ②《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亥,第5367页。
    ③《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亥,第5367页。;卷172,皇祐四年三月丙辰,第4139页。
    ④(宋)王硅:《华阳集》卷五二《秘书省著作佐郎郑君墓志铭》,《全宋文》册53,第242页。
    ⑤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二《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监吕公墓志铭》,《全宋文》册99,第17-18页。
    ①(宋)陈襄:《州县提纲》卷一《同僚贵和》,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4页;《疑事贵思》,第9页。
    ②胡太初:《昼帘绪论·僚寀篇第四》,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6页。
    ③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处事》,卷四《处事》,卷五《规矩》。
    ①《宋史》卷二百九十八《司马池传》,第9903页。;《默记》卷中,第22页。
    ②《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己丑,第11880页。
    ③朱熹:《晦庵先生朱公文集》卷一00,《州县官牒》。
    ④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卷一三,《蓝田县丞厅壁记》。
    ⑤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九,《国子博士陆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2,第136页;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二五,《集贤校理丁君墓表》,《全宋文》册35,第278页: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三一,《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全宋文》册35,第334页:(宋)汪藻:《浮溪集》卷二十五,《朝请大夫直秘阁致仕吴君墓志铭》,《全宋文》册157,第318页。
    ①(宋)宋祁:《宋景文集》卷三五《尉氏县吕明府创修泄水渠颂》,《全宋文》册25,第13页;《长编》卷469,元祐七年正月丁未:第11206页。
    ②司马光:《司马光文集》卷七五《宋故渠州邻水县令赠太常博士吴君墓志铭》,《全宋文》册56,第273页。;曾巩:《元丰类稿》卷一三,《越州鉴湖图序》,《全宋文》册58,第6页。:(宋)王安石:《临川现先生文集》卷八九《故淮南江浙荆湖南北等路制置茶盐矾酒税兼都大发运副使,赠尚书工部侍郎萧公神道碑》,《全宋文》册65,第108页。
    ③《长编》卷84,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辰,第1917页。
    ④(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四,《孙积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98页: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二六,《尚书度支员外郎张君墓志铭》,《全宋文》册35,第288页。
    ①《长编》卷189,嘉祐四年六月丁丑,第4571页。
    ②宋祁:《宋景文集》卷六二,《荆南府君行状》,《全宋文》册25,第83页:刘敞:《公是集》卷五三,《朝散大夫殿中丞知汝州叶县骑都尉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0,第8页。
    ③(宋)范纯仁:《范忠宣公集》卷一四,《朝请大夫陈公墓志铭》,《全宋文》册71,第354页。
    ④文同:《丹渊集》卷三八,《秘书丞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51,第180页;黄庶:《伐檀集》卷下,《舞 阳县尉第三考词》,《全宋文》册51,第225页。
    ⑤祖慧:《论宋代胥吏的作用及影响》,《学术月刊》2002年第6期。
    ①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卷二、卷三、卷五《处事》;陈襄:《州县提纲》卷一《责吏需自反》,第5页,《宴会宜简》,第5页。;胡太初:《昼帘绪论·御吏篇第五》,第6-7页。
    ②《昼帘绪论·用刑篇第十二》,第18页。
    ③(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中华书局,1979年,第19页。
    ④《州县提纲》卷一,《防吏弄权》,第3页。
    ⑤(宋)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一九,《故朝请郎直秘阁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赠徽猷阁待制胡公行状》,《全宋文》册112,第218页。
    ⑥苏轼:《苏轼文集》卷八,《策别课百官二》,第244页。
    ⑦《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汰去贪庸之官》,第40页。
    ⑧贾芳芳、王亚庆:《宋代地方政府之官吏关系与地方政治》,《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⑨沈括:《梦溪笔谈校正》卷十,《人事二》,第398页。
    ①强至:《祠部集》卷三四,《龙图阁直学士朝散大夫给事中充同群牧使兼知审官东权发遣开封府事上柱国陇西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公行状》,《全宋文》册67,第166页。
    ②陈襄:《州县提纲》卷一,《平心》,第1-2页。
    ③贾芳芳:《宋代的豪强势力及其与地方官府的关系》,《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到六第6498页。;《刑法》二之九二,第6541页。
    ⑤沈括:《长兴集》卷二六,《信阳军罗山县令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78,第33页。
    ⑥(宋)钱若水:《太宗皇帝实录》,卷四四,文渊阁四库全书;《宋史》卷426,《鲁有开传》,第12698页;(宋)刘攽:《永乐大典》卷三一四五,《故朝奉大夫权知陕州军府事陈君墓志铭》,《全宋文》册69,第264页。
    ⑦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八九《故淮南江浙荆湖南北等路制置茶盐矾酒税兼都大发运副使,赠尚书工部侍郎萧公神道碑》,《全宋文》册65,第108页。
    ①(宋)范镇:《东斋记事》卷三,中华书局1980年,第25页。;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第288页。;卷九,第110页。;《长编》卷95,天禧四年四月丙申,第2189-2190页。
    ①《宋大诏令集》卷160,《省西川州县官增俸诏》,第605页。
    ①强至:《祠部集》卷三三,《送向秘丞序》,《全宋文》册67,第146页。
    ②王禹偁:《小畜集》卷一九,《送张泳序》,《全宋文》册7,第422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三二,第3471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八到二一,第3464-3465页。
    ⑤《小畜集》卷二0《宋柳宜通判全州序》,《全宋文》册7,第435页:《小畜集》卷四一《为长洲令自叙》,《全宋文》册8,第87页。
    ⑥《长编》卷105,天圣五年十月乙未,第:卷107,天圣七年三月甲戌:卷128,康定元年七月乙卯;卷187嘉祐三年四月丁卯。
    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七,《用人》,第1801页。
    ②《宋代地方财政史》第三章《中央与地方财赋分配关系的演变》,第83-94页。:《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五章《地方行政组织的内部管理》,第133页。
    ③ 范镇:《国朝诸臣奏议》卷四0,《论水旱乞裁节国用疏》,第4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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