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不动产执行制度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不动产作为执行标的物对于实现债权人的生效债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执行立法和执行理论研究的落后,我国现有不动产执行程序很难满足执行实践的需要。如何通过改革和完善不动产执行制度,进而在确保债权人高效实现债权的前提下,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本文研究的基点和贯穿始终的主线。
     第一章:执行法意义上的不动产,是指能够作为执行标的物进行变价或者交付债权人以能够满足确定债权的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和民法上的不动产相比,执行法意义上的不动产具有两个特点:1、除了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外,还包括船舶、飞机等准用不动产方法执行的特定动产。2、执行法侧重于不动产的流通性。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租赁使用权、违章建筑等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能否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争议很大,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在不违背国家不动产管理的宏观政策之下,这些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都应该成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同时,作者还对国外有关典型国家的不动产执行制度作了立法上的考察。
     第二章:不动产执行的基本原则就是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在不动产执行程序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准则。不动产执行程序中的基本原则为:谦抑原则、权属认定以登记为主原则、公开拍卖原则、合并执行原则。
     第三章:不动产查封的效力可以分为:查封的时间效力、查封的主观效力、查封的客观效力。不动产查封时间效力的起点应当因主体的不同而分别有相应的起算点。同时,从实践来看,不动产查封期限的设置弊大于利,应当以拍卖期日制度代替。同样,不动产查封在面对不同的主体时,应当具有不同的效力内容,但是不动产查封效力最主要的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在债务人处分查封不动产的效力问题上,应当采纳相对无效的观点。不动产查封效力的客观范围除及于不动产本身外,还及于不动产的天然孳息、代位物和从物。
     第四章:不动产拍卖所具有的公法性、拍卖主体的特定性、处分标的物的非合意性、拍卖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等特点,决定了拍卖为公法行为。不动产在合法拍定的情况下,会产生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等正效力,在因竞买人恶意串通等原因导致拍卖无效的情况下,会导致重新拍卖等负效力的产生。为维护拍卖效力的确定性,不动产拍卖之前,如果其上存在对实现在先设定的担保物权构成妨碍的租赁权或者用益物权负担,执行法院应径行将该租赁权或者用益物权除去后予以拍卖。在不动产拍定之后,如果不动产的物权占有人拒绝将不动产点交于买受人,则执行机关应当依职权制作点交执行名义,强制将不动产交付买受人。
     第五章:强制管理是执行机关对于已经查封的不动产,选任管理人实施管理,以其所得收益清偿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作者从不动产强制管理的特点和种类、条件、管理对象是否具有唯一性、执行标的、启动、效力、管理人的选任及法律地位、管理人职权和义务、强制管理终结的效力等九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第六章:不动产之上由于存在更多的权利主体,从而使不动产执行款的分配呈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应当在参考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对不动产执行款参与分配程序中优先权和普通债权的分配顺位进行正确的排序。还应当允许公法意义上的债权参与分配程序。
     第七章:作者认为,从执行法的角度,对于因法律行为所引起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应当坚持不动产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对于因事实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则以行为做成之日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时点。在此前提下,针对不动产实际权属与登记分离的情况,为了对债权人和第三人予以保护,建议建立撤销登记之诉、代位登记之诉以及预告登记和不动产优先权制度。
     第八章:不动产执行程序中执行力扩张的法理根据在于执行程序公平理念的贯彻与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在不动产执行力扩张的问题上,除了要与实体法保持协调和一致外,为了应对债务人通过制造关联交易转移不动产财产从而逃避执行的现实,应当建立不动产交易回避制度。
     第九章:不动产瑕疵执行行为的救济方法可以分为非诉救济与诉讼救济,在正确界定各种救济方法的基础上,应当正确认识我国不动产执行救济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并加以重构。
     第十章:不动产执行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最后要体现在立法上。作者在总结了我国不动产执行立法存在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层次较低、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可操作性差等现状的前提下,提出我国不动产执行在将来立法时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1、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最大限度地简化执行程序。3、注重程序公正。4、注重考虑中国国情。同时,还提出了不动产执行立法的形式、不动产的执行管辖、不动产的执行名义等不动产执行立法应注意的三个具体问题。
In executing the creditor’s right over money, real estate, as a subject matter of execu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ealizing the creditor’s effective credit. However, due to outdated execution legislation and execution theory research, it is hard for China’s existing real estate execution procedures to meet the need of execution practice. How to improve the real estate execution system through reform, and ease the interest conflict between the debtor and creditor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ensuring efficient realization of creditor’s right are a basic point and main thread of the research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is made up of ten chapters.
     Section One: Real estate in the sense of execution law means any real estate and real estate right that can be appraised at the current rate as a subject matter of execution or that can be delivered to the creditor to determine the creditor’s right. Compared to the real estate in the sense of civil law, real estate in the sense of execution law has two features: 1. In addition to the real estate in the sense of civil law, it also includes specific movable estate that can be executed with real estate method, such as watercrafts and aircrafts. 2. Execution law focuses on the negotiability of real estate.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it is hot disputed whether State-owned appropriated land use right, rural collective land use right, leased real estate use right, unauthorized buildings and other real estate rights can be used as debtor’s liability property. Through analysis,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without violating the national macro policy on real estate administration, these real estates and real estate rights should all become the debtor’s liability property.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 reviews the real estate legislation execution in typical countries with separate legislation, special legislation, and mixed legislation.
     Section Two: Basic principles for real estate execution are basic principles and fundamental guidelines to be followed by the execution organ, execution parties, and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real estate execution procedures. Basic principles in the real estate execution procedures include: modest and restriction principle, register principle, public auction principle, and consolidated execution principle.
     Section Three: Real estate close-down effects consist of: time effect, subjective effect, and objective effect of close-down. Starting point of time effect of real estate close-down should vary from the subjec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practically more disadvantages than advantages to set the real estate close-down time limit. It should be replaced with the auction date system. Likewise, when facing different subjects, real estate close-down should have different contents of effect. But the uppermost effect of real estate close-down is on the debtor. On the issue of effect of debtor’s real estate close-down, relatively ineffective view should be accepted. The objective scope of effect of real estate close-down not only covers the real estate itself, but also the accrued interest, substitutes and appurtenants.
     Section Four: Such features of real estate auction as public law oriented, specific auction subject, non-acceptable disposal of subject matter, uneq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legal relation of auction have determined that auction is an action of public law. When lawfully auctioned, real estate will produce positive effects such as transferring the ownership of real estate. When the auction becomes null and void due to such reasons as malicious collaboration of bidders, real estate will produce negative effects such as auction over again. To protect the certainty of auction effect, if there’s any leasing right or usufructuary right burden on the real estate before auction, which may impede the realization of preset security interest, the execution court should carry out auction after directly deducting such leasing right or usufructuary right. After the real estate is auctioned, if the property right owner of the real estate refuses to hand over the real estate to the buyer, the execution organ should establish hand-over system according to its power and compulsorily deliver the real estate to the buyer.
     Section Five: Compulsory administration is an execution measure for the execution organ to select and appoint an administrator to manage the real estate that has been closed down and pay off the monetary creditor’s right with the income earned. The author gives detailed definitions in nine terms, including the features, types and conditions of compulsory admin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uniqueness of administrated target, execution subject, starting-up, effect,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and legal position of administrator, termination and effect of administration.
     Section Six: As there are more subjects on the right to real estate, the allocation of real estate prices are more complicated. On the basis of referring to foreign legislation, we should give a correct order to the allocation of priority and ordinary creditor’s right in real estate by combining existing law of China, and allow the creditor’s right in the sense of public law to participate in the allocation process.
     Section Seven: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in terms of execution law, for the property right change resulted from legal action, China should stick to the effective requirement of real estate register. For the property right change resulted from factual legal action, the date of action should be the time point of the real estate property right change. With this precondition,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actual ownership of real estate is separated from its register,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reditor and the third person, it is suggested to establish the register cancellation litigation, substitutive register litigation, premonitory register and real estate priority systems.
     Section Eight: Legal principle for the execution force expansion in real estate execution procedures l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ir execution idea and pursuit to efficiency value. On the issue of real estate execution force expansion, in addition to the accordance with substantive law, the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withdrawal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the fact that the debtor may displace its real estate property through making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to escape from execution.
     Section Nine: Remedies for defective action of real estate execution may be divided into non-litigation remedy and litigation remedy. After defining different remedies, we should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shortcomings existing in the real estate execution remedy system of China and rebuild the system.
     Section Ten: The innovation and reform of real estate execution system shall finally be materialized in legislation. The four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re summarized by the author in china’s real estate execution legislation under the preconditions including the rather weaker effectiveness of the legal document, the uncoordinated between the legal rules, the inferior operational situation in present, and so on.
     1. To safeguard the obligatory right of creditor furthest;
     2. To simplify the executive routines furthest;
     3. To ensure the fair procedure;
     4. To consider the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
     Simultaneously the author also proposed three concrete questions of the real estate which should be attentive in real estate execution legislation, such as the execution legislation form of the real estate, the execution jurisdiction of the real estate, and the execution name of the real estate.
引文
1 《孟子.告子上》。
     2 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6 页。
    3 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73 页。
    4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4 月第 1 版,第 124 页。
    5金俭著:《房地产法研究》,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17 页。
    6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4 月第 1 版,第 124 页。
    7孙宪忠著:《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第 311 页;关涛著:《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第 1 版,第 37 页。
    8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21—124页。
    9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 5 月第 1 版,第 19 页。
    10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第 114 条。
    11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04 页
    12周翠:《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 9 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第 1 版。
    13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第 2 版,第 182页。
    14本文如无特别区分,债务人与被执行人在含义上相同。
    15《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2]民二他字第 11 号)
    16国土函字第 96 号(1997 年 9 月 18 日)
    17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435 页;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19参见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有趣的是,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要条件是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进行批准,而原国家土地局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解读却称只需要和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显然,在此问题上,最高法院的执行部门力求想取得突破,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想限制人民法院的执行却又显得底气不足。作为起草《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的主要执笔人,笔者记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很积极的,参与讨论的同志一再声称,如果最高法院能意见一致,只要能够保证国家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对执行被执行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异议。草案也曾经一度有关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款,可惜后来在征求本院有关部门意见时,本院有关部门认为突破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没有得到认可。
    20最高法院关于破产的批复认为,仅仅办理抵押登记还不行,还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抵押登记才能认为有效,而没有认识到国土部门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和审批程序实际上是合二为一。
    21参见最高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3 月22 日,法发[2004]11 号)。
    22参见蔡养军著:《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86 页。
    23而且从实践中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同意的居多,人民法院对农村不动产的执行实际上处于停滞的状态。
    24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之后,所修订的《土地法》及《农业发展条例》对于农地受让人的受让资格、受让亩数均加以严格限制,显然是吸取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参见:卢江阳著:《现行不动产执行之研究》,台湾地区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编辑,第 54—69 页。
    25蔡养军:《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89 页。
    26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维持农村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是政府获得农业剩余收入,获取工农产品“剪刀差”的重要手段。参见蔡养军著:《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90 页。
    27参见刘琨:《关于农贷担保问题的思考》,载《金融经济》第 21 页。
    28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5 月第 1 版,第 192 页。
    29土地管理法第 63 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情形并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0高富平、黄武双:《房地产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第 2 版,第 42 页。
    31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474 页。
    32从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隐含的意思是农民可以出卖、出租自己的房屋,只不过不能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福利。
    33张传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增多值得关注》,载 2006 年 11 月 8 日《人民法院报》。
    34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草案稿规定了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这样的规定只能使农民继续在我们国家沦为“二等公民”的地位。因为,缺少足够多的竞价者,他们的房屋价值必然不能体现市场的真实价值。这种做法实际上也变相限制了城市居民去农村创业以及农村村民向城市发展,与市场经济的精神背道而驰。此前的2004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但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按照合同法有关司法解释,其并不能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35高富平著:《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第 1 版,第 410页。
    36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455 页。
    37按照民法学理论通说,债权为请求权。
    38高富平著:《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00页。
    39高富平著:《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06页。
    40孟勤国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97页。
    41当然,对于房屋租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仅是要求登记备案,并没有规定登记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
    42高富平著:《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06页。
    43郭松涛:《强制执行法问题研究》,三民书局 1986 年 10 月初版,第 87 页。
    44郭松涛:《强制执行法问题研究》,三民书局 1986 年 10 月初版,第 89 页。
    45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2 页。谢先生同时认为,如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违章建筑的交易行为,仍须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87 页。
    46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第 393 页;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
    4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第 1 版,第 87 页
    48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第 1 版,第 1 页。
    49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第 1 版,第 7 页。
    50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第 1 版,第 1 页。
    51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2 页。
    52 Wendy Kennett,Key Principles for a New System of Enforcement in the Civil Courts:A Peep over the Garden Wall,in Civil Justice Quarterly,Vol.18,October,Sweet & Maxwell,1999.
    53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18 页。
    54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8—179 页。
    55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北京第 1 版,第 28 页。
    56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80 页。
    57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82 页。
    58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北京第 1 版,第 40—41 页。
    59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北京第 1 版,第 56—58 页。
    60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85—186 页。
    61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81、183 页。
    62参见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81 页;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第 1 版,第 25—27 页。
    63Elizabeth Warren Jay Lawrence Westbrook,The Law of Debtor—Creditor,Little Brown Company,1995,third edition pp.58~59.
    64李浩主编:《 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510 页。
    65白绿铉:《日本民事执行机关及不动产拍卖程序——兼谈赴日考察获知的一些情况》,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第 222 页。
    66白绿铉:《日本民事执行机关及不动产拍卖程序——兼谈赴日考察获知的一些情况》,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第 224 页。
    67本小节主要根据白绿铉:《日本民事执行机关及不动产拍卖程序——兼谈赴日考察获知的一些情况》写成,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第 226—230 页。
    68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46 条第 1 款。
    69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46 条第 2 款。
    81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107 条。
    82本节主要参考李浩教授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529—535 页。
    83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32 条第 1 款。
    84[日]竹下守夫著,张卫平、刘荣军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第1 版,第 2 页。
    85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11 条第 1 款。
    86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35 条。
    87日本民事执行法第 38 条。
    88本节的撰写主要参考了[德]汉斯—约阿西姆.穆泽拉克著,周翠译:《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8 月第 1 版,第 392—398 页。
    89李滨:《德国强制执行法》,转引自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446页。
    90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2003 年 4 月第 1 版,第 461 页。
    91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865 条第 1 款。
    92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867 条。
    93周翠:《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203—220 页。
    94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22 条。
    95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20 条。
    96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27 条第 1 款。
    97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66 条第 1 款。
    98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73 条第 2 款。
    99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74 条。
    100周翠:《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216—217 页。
    101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21 条、第 148 条。
    102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21 条、第 148 条第 2 款。
    103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第 152 条。
    104德国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第 161 条第 2 款。
    105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766 条。
     110 对于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学者之间认识分歧较大。比如,孙家瑞先生认为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案件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执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被执行人生存权之保障、各债权人之间实行平等清偿、执行程序非依法不得停止、强制执行应依法进行等六项原则。参见孙家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76—88 页。李浩教授认为包括:执行分权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强制执行权原则、公正高效原则、准职权主义原则、执行优先原则、执行合法有据原则、协助执行原则。参见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36—65 页。王建红先生认为包括: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优先清偿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财产执行为主、以人身执行为辅原则。参见王建红:《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思考》,载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
    111 在谈到谦抑时,陈教授首先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承认刑罚手段的不足之处。认为“刑法是抗制犯罪的最后手段。而且由于刑法代价的高昂,故而不应轻易动用”。参见陈兴良:《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北大法律网,2006 年 11 月 5 日下载。
    112 所谓执行威慑机制,就是各级执行法院将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的债务人所有信息全部上网,供公众查阅。对于上网的被执行人,银行业不予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边防管理部门限制出境等等。实际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来达到对债务人形成威慑,促使其自动履行,降低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的比率的目的。
    113参见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53—54 页。
    114 Nell Mac Cormic,Legal Reasoning and Leagal Theory,Clarendon Press,Oxford,1978,p.19.
    115孙家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61 页。
    116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6 月第 1 版,第 1008 页。
    117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6 月第 1 版,第 1008 页。
    118孙家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64 页。
    119孙家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64 页。
    120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6 页注释。
    121[法]让.文森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 页。
    122竹下守夫:《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123竹下守夫:《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 页。
    124印象比较深刻一件事是: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之后,银行业对第 6 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向最高法院反映。在银行业压力之下,不久,最高法院又起草了《关于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不受查封规定第六条的限制。在征求部分高级法院意见时,一位高级法院主管副院长的话让我记忆深刻,他说,在执行被执行人房屋时,让我大变小,好变坏,近变远都可以。但是让我把被执行人赶到大街上我不敢干。一方面社会舆论我受不了;另一方面,这些人会去到党委政府门前闹事,市长书记受不了,最终市长书记还会找我。
    125[法]让.文森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第 260 页。
    126[法]让.文森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第 260—261页。
    127参见法国民法典第 2206 条。
    128周翠:《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 9 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第 1 版。
    129参见西班牙民事诉讼法第 1447 条。
    130最高人民 2003 年 7 月 10 日《强制执行法(草案)》第 103 条规定:“金钱请求权执行中,应当首先执行金钱和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金钱和存款或者发现的金钱和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及其他财产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权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或者投资权益。”
    131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第 384 页。
    132台湾强制执行法第 96 条。
    133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第 315 页。
    134参见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135参见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第 71—72 页。
    136尽管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规定对执行法院中的裁定可以通过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但是执行监督和诉讼程序相比,其对于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仍然不足。
    137执行程序中,对于申请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结束后,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违约之诉、损害赔偿之诉等。
    
    138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 1 辑。
    139刘汉富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7 月第 1 版,第 61 页。
    140刘汉富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7 月第 1 版,第 231 页。
    142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70 页。
    143卢江阳:《现行不动产执行之研究》,第 45 页。
    144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71 页。
    145卢江阳:《现行不动产执行之研究》,第 69 页。
    146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71 页。
    14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13 页;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73—374 页。相关法律规定参见《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148和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把限制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措施统称为“查封”不同,我国把对有体财产不移转占有的限制处分称为查封,把对动产移转占有的限制处分称为扣押,把对资金和股权的限制处分称为冻结。
    149 参见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第 321 页;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36 页;陈世荣著:《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203 页。
    150徐燕华:《民事执行中查封之效力》,载《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 年第 3 期。
    
    151刘汉富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7 月第 1 版,第 232 页。
    152田玉玺、刘文涛:《不动产查封公示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 1 期。
    153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第 322 页。
    15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41 页。
    155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816 条。
    156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 497 条。
    157《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9 条。
    158黑龙江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执行工作实用手册(上)》,第 662 页。
    159银发[1993]356 号(1993 年 12 月 11 日发布)
    160法释[2001]1 号(2001 年 1 月 2 日发布)
    161法释[2001]28 号(2001 年 9 月 21 日发布)。
    162张小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深圳市“洪湖大厦”发生争议案》,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5 辑。
    163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1 辑。
    164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165之所以设定为 2 年,是考虑到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为 6 个月、二审为 3 个月,加上评估、公告等时间,认为 2 年足以满足绝大部分执行案件的需要,不够的还可以通过续封来延长时间。
    166 由于笔者接触到的执行案件多为高级法院的案件,可能并不能代表全国的整体情况,但也从一个侧面说面一定的问题。高级法院执行的案件往往标的额大,背后各种利益比较多,干预也比较多,往往一件案件拖上3、5 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167位于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在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所清理出来的历年积案高达 17 万多件,沿海省份这一数字可能更多。
    168全国执行人员年平均执结案件 63 件,平均每 4 天就要执结一起案件,经济发达地区的执行人员年均结案更是高达 300 件左右。参见黄松有:《加大执行改革力度 切实解决执行难》,载香港《中国法律》杂志,2006年第 4 期。
    169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2002 年第 1 辑。
    170实践中,执行法院拖延拍卖的理由太多了,比如:“案件太多忙不过来”、“可能会引发上访,牵涉社会稳定”、“牵涉台胞利益,国台办正在关注”、“有关领导要求此案件慎重处理”、“牵涉国有资产”等等。
    171实践中,一些发达地区法院变通了申请执行费的收取方式,只是变提前收取为执行后收取,但是并非不收取。虽然不少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是多数地区对法院收取的有关费用采用按一定比例返还的办法来提高法院收费的积极性。从笔者到过的地方看,返还的比例取决于这样几个因素:1、所在地区财政状况的好坏。2、法院院长和行政首长的私人关系。3、法院的经费保证状况。比例最低的为 30%,最高的为全额返还。
    172 在一些学者看来,法院行政首长之所以追求强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院的行政领导通过上令下从的行政管理,可以获得“管人的快乐”这样的非货币收益。参见艾佳慧:《司法知识与法官流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年第 4 期。
    173徐燕华:《民事执行中查封之效力》,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年第 3 期。
    174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36 页;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第 324 页。
    175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176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177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37 页。
    178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263 页。
    182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263 页。
    183[日]竹下首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年 12 月第1 版,第 79 页。
    184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24 页;[日]竹下首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79 页。
    185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24 页;[日]竹下首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80 页;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版,第 305 页。
    186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1 辑。
    187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版,第 263 页;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188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28 页。
    189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866、867 条。
    190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191最高法院执行规定第 88 条。
    192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193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194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 1 月第 1 版,第 710 页。
    195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92 页。
    196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92 页。
    197参见最高法院查封规定第 27 条。
    198依传统民法观点,租赁权为债权。但是按照孟勤国教授观点,租赁权为用益物权。
    199详见第四章。
    200国土资函 373 号《国土资源部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 年 12 月 30 日)。见《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27 页。
    201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93 页;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44 页。
    202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3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38 页;陈世荣著:《强制执行法诠解》,国泰印书馆有限公司 1975 年 9 月版,第 203 页。
    204陈世荣著:《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203 页。
    205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35 页。
     20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38 页。
    207田涛:《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结合操作中的若干问题》,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
    208朱道华:《论法院强制拍卖制度》,载《嘉应学院学报》,2006 年第 1 期。
    209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7 年版,第 20 页。
    210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7 年版,第 22 页。
    211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78 年版,第 23 页。
    212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第 24 页。
    213朱道华:《论法院强制拍卖制度》,载《嘉应学院学报》2006 年第 1 期。
    214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272 页。
    215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第 81 页。
    216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第 82 页。
    217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485 页。
    218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载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219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载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220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7 页。
    221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把所有的拍卖一律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主要考虑是:一是法院近几年因为拍卖出问题太多,最高法院的高层对拍卖一直存有警惕心理,不太愿意让执行系统干部再招惹此事;二是拍卖行业作为利益集团也一直在向有关决策人士游说,希望能够以此促进行业发展。
    222海事法院所进行的船舶拍卖仍然由人民法院组成船舶拍卖委员会进行拍卖。
    223田涛:《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结合操作中的若干问题》,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24陈荣宗:《民事程序法与诉讼标的理论》,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第 80 页。
    225陈荣宗:《民事程序法与诉讼标的理论》,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第 80 页。
    226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社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第 1 版,第 53 页。
    227肖建国:《强制拍卖中的利益衡量和规范设计——以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为中心的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
    228王泽鉴:《民法学说判例与研究》第 1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 1 月第 1 版,第 465 页。
    229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社,1999 年 1 月第 1 版,第 53 页。
    230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13 页。
    231肖建国:《强制拍卖中的利益衡量和规范设计——以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为中心的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
    
    232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33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34张登科:《强制执行法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285 页。
    235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62 页。
    236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37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35 页。
    238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39参见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35 页;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40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3 页。
    241杨与龄:《拍卖物之抵押权人可否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载《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第 162—165 页。
    242章俊、方永新:《关于强制拍卖效力的思考》,载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 9 月第 1 版。
    243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一)》,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44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一)》,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45杨与龄:《拍卖物之抵押权人可否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载《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第 162—165 页。
    246黄松有:《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0 集,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47最高法院研究室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2004 年卷》,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0 页。
    
    248参见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01 页。
    249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01 页。
    250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第 1 版,第 365 页。
    251孙家瑞:《执行拍卖制度检讨》,载黄松有主编《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第 171—172 页。
    252陈计男:《强制执行法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364 页。
    253李浩:《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347 页。
    254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5 页。
    255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5 页。
    25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5—6 页。
    
    25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89 页。
    258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92 页。
    
    25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89 页。
    258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392 页。
     263按照谭秋桂教授的观点,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事由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暂无必要继续进行的,执行机关可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裁定暂停执行程序,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待有关事由消灭或者新的执行情况产生再继续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参见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第 304 页
    264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判解研究》,第 33 页。
     265张国明:《论执行拍卖合同的非民事可诉性》,载《人民司法》2006 年底 5 期。
     266 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与判解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 167 页。
    267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与判解研究》,1995 年 11 月再版,第 167 页。
    268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与判解研究》,995 年 11 月再版,第 170 页。
    269 陈荣宗:《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303 页。
    270陈荣宗:《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303 页。
    271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与判解研究》,第 181 页。
    272 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1 版,第 358—359 页。
    273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1 版,第 358—359 页。
    274 李国光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 12 月第 1 版,第 255 页。
    275 我国现行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亦值得检讨,在国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需首先通过诉讼取得执行名义而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申请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概因为债权人经过登记的抵押权,权利存在的盖然性极大,通过诉讼增加权利实现负担,亦不利于金融产业发展。
    276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1 版,第 362 页。
    
    277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1 版,第 362—363 页。
    278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1 版,第 367 页。
    279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39 页。
    280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69 页。
    281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69 页。
    282[日]竹下守夫著,张卫平、刘荣军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重庆大学出版社,第 116—117 页。
    283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284 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39 页。
    285 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31 页。
    28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39 页。
    287 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449 页。
    
    288 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451 页。
    289 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43 页。
    290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59 页。
    291张艳丽:《民事执行中强制管理措施的构制》,载《理论学刊》2002 年第 3 期。
    292孙家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哦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44 页。
    293张榕、杨兴中:《强制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9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59 页。
    295参见庐江阳:《现行不动产执行之研究》,第 215 页;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59 页。
    296高海涛:《民事执行中房地产租赁制度研究——以强制管理为议论进路》,第二届强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297张榕、杨兴中:《强制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98林升格:《强制执行法理论与实务》,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 473 页。
    299陈世荣:《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327—328 页。
    300张榕、杨兴中:《强制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301樊坤:《试论房地产的强制管理》,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02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60 页。
    303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46 页。
    304樊坤:《试论房地产的强制管理》,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05陈世荣:《强制执行法诠解》,第 315——316 页。
    
    30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62 页。
    30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62 页。
    308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79 页。
    
    309[日]中野贞一朗著:《民事执行法(增补新订五版)》,日本青林书院 2006 年 4 月,第 557 页。
    310樊坤:《论强制管理》,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
    311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82 页。
    312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66 页;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第 466—467 页。
    313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383 页。
    314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70 页。
     315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第 476 页。
    
    316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北京第 1 版,第 354 页。
    317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北京第 1 版,第 349 页。
    318朱良好:《对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反思》,载《社会科学》2003 年第 2 期。
    319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北京第 1 版,第 350 页。
    320杨红朝:《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年第 2 期。
    321刘小勇、张宁:《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26 页。
    322刘小勇、张宁:《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26 页。
    323刘小勇、张宁:《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26 页。
     324 奚玮、叶良芳:《参与分配若干疑难问题探讨》,载 2003 年 4 月 13 日《人民法院报》。
     325刘小勇、张宁:《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28 页。
    
    326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40 页。
    327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50 页。
    328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52 页。
    329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54 页。
    330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55 页。
    331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第 56 页。
     332黄金龙:《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 月北京第 1 版,第270—276 页。
    333刘志杰:《执行分配程序中权利(力)的冲突与衡平》,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34王治平:《<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3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4 页。
    335黄金龙:《关于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程款债权与有抵押的债权在执行中受偿顺序问题的请示与答复》,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7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96 页。 3362003 年 8 月 28 日(2002)执他字第 21 号。 3372003 年 9 月 4 日(2003)执他字第 27 号。
    338张小林:《深圳市苏一建实业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执行申诉案》,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15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339于海涌:《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31 页。
    340刘志杰:《执行分配程序中权利(力)的冲突与衡平》,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4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626 页。
    34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第 1 版,第 334 页。
     343刘志杰:《执行分配程序中权利(力)的冲突与衡平——以执行涉及房地产案件为中心》,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4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625—626 页。
    345黄金龙:《〈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0—275页。
    346黄金龙:《〈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0—275页。
    347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36—339 页。
    
    348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3 页。
    349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3 页。
    350陈耀东:《商品房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89 页。
    351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7 月第 1 版,第 36 页。
    352李昊、常鹏翱等:《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25 页。
    353陈耀东:《商品房买卖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90 页;李昊、常鹏翱等:《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25-27 页。
    354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1 页。
    
    35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63 页。
    356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第 37 页。
    35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64 页。
    358关涛:《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年 1 月第 1 版,第 68 页。
    359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97 页。
    360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63 页。
    36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2 页。
    36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3 页。
    363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435 页。
    364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197 页。
    365高洪宾、高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弊端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12 期。
    366高洪宾、高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弊端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12 期。
    367孙宪忠:《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考虑》,载《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 1 卷,法律出版社 2002年 2 月第 1 版,第 140 页。
    368崔建远、孙佑海、王宛生:《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38 页。
    369孙宪忠:《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考虑》,载《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 1 卷,法律出版社 2002年 2 月第 1 版,第 140 页。
    370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93 页。
    371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82 页。
    372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282 页。
    
    373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207 页
    374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207 页。
    37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209 页。
    376孙宪忠:《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载 2005 年 2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377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378孙宪忠:《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载 2005 年 2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379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380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381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382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383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384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385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23 页。
    386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6 月第 1 版,第 304 页。
    387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26 页。
    388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06 页。
    389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126 页。
    39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第 6-7 页。
    391王洪亮:《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 年第 2 期。
    392Thomas Merrill and Henry Smith,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Ecnomics?111 Yale L.J.387(2001)
    393孙宪忠:《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载 2005 年 2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394不过,在一些国家比如日本,将第三人区分为恶意或者善意第三人,对于善意第三人予以保护,而对于恶意第三人则不予保护。
    395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31 页。
    
    39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39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第 1 版,第 93 页。
    398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第 177 页。
    399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4 月第 1 版,第 201 页。
    400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40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402参见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第 5 条。
    403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404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商务印书馆 2004 年 3 月第 1 版,第 310 页。
    405这个问题的设问并不准确。
    406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407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408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409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7 月第 1 版,第 72 页。
    410参见最高法院查封规定第 25 条第 2 款。
    
    411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7 月第 1 版,第 50—53 页。
    412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7 月第 1 版,第 129—132 页。
    413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比如有的地方进行行政政务改革,只需一次审批即可完成审核。
    414有的地方建立了房屋权属登记簿。
    415陈耀东:《商品房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53 页。
    416陈耀东:《商品房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第 54 页。
    417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418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419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420关于代位申请,下文详述。
    421高洪宾、高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弊端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12 期。
    422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95 页。
    423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424韩世远:《债权人撤销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3 期。
    425韩世远:《债权人撤销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3 期。
    426韩世远:《债权人撤销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3 期。
     427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北京第 1 版,第 277 页。
    428转引自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49—50 页。
    429转引自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50 页。
    430转引自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50 页。
    431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 533 页。
    432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第 57—73 页。
    433汪治平:《〈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2002 年第 3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9 页。
    434汪治平:《〈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2002 年第 3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7 页。
    435王飞鸿:《〈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法院研究室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正式文本.理解与适用(2004 年卷)》,法律出版社,第 145 页。
    436王飞鸿:《〈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法院研究室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正式文本.理解与适用(2004 年卷)》,法律出版社,第 145 页。
    437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438张维迎教授认为,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比他人(包括受害人、法官)更有感知可能的信息。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年 8 月北京第 1 版,第 196-197 页。
    439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440可观测性是指其他人能否观测到主体的行为和后果。可验证性是指行为可以在法院(或者执行法律的政府)面前客观地加以证实。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以及惩罚的有效性共同构成了激励机制的正相关因素。如果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差的行为作为法律的激励机制,则只能产生逆向激励。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年 8 月北京第 1 版,第 198 页。
    441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442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45—49 页。
    443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427 页。
    444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 3 月出版,第 168 页。
    445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427 页。
    446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条第二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0 条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就是预告登记,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从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保全买受人房屋登记请求权,排除出卖人非法占有这样的效力来看,恐怕不好否认登记备案的预告登记性质。参见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第 48 页。
    447于海涌:《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28—29 页。
    448于海涌:《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28—29 页。
    449于海涌:《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第30 页。
    450于泓:《关于法院已判决确权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处理意见及复函》,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5 集第 76 页,法律出版社出版。
    451于泓:《关于法院已判决确权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处理意见及复函》,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5 集第 76 页,法律出版社出版。
    45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4 页。
    45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4 页。
     454杨逸强:《债权能否作为案外人异议的依据》,载 2006 年 11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45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95 页。
    456[日竹下守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第1 版。
    457其他三点为:拘束力、确定力、形成力。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 9 月第 1 版,第 282 页。
    458黄金龙:《〈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解析》2000 年 1 月北京第 1 版,第 229 页。
    459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6 页。
    460杨与龄:《强制执行法新论( 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68 页。
    461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北京第 1 版,第 163 页。
    462[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58 页。
    463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6 页。
    464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7 页。
    465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6 页。
    466[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63 页。
    467[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63 页。
    468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7-18 页。
    469[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70 页。
    470[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71 页。
    471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472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166 页。
    473贺伟军:《论执行对既判力的扩张、限缩》,载《杭州商学院学报》2004 年第 1 期。
    474郭士辉:《一次推进立法完善和执行改革的纵深探索——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载2005 年 12 月 7 日《人民法院报》。
    475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版,第 23 页。
    476[日]竹下守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第 62 页
    477[德 ]博 克 哈 特 ·海 斯( Burkhard Hess):《 中 国 强 制 执 行 法 草 案 与 欧 洲 执 行 法 的 比 较 》参 见 黄 松 有 主 编 :《 强 制 执 行 法 的 起 草 与 论 证( 第 二 册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2004年 版 , 第 56-57 页 。
    
    478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版,第 29 页。
    479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版,第 8 页。
    480[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65 页。
    481[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65 页。
    482[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 565 页。
    483顾培东:《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6 期。
    484沈晓敏:《略论清代的司法回避制度》,载《政法学刊》2001 年第 2 期。
    485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版,第 14 页。
    
    486顾培东:《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6 期。
    487[美]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3 页。
    488顾培东:《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6 期。
     489[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第 1 版,第 563 页
    490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41 页。
    491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362 页。
    492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68 页。
    493李祖军:《民事执行救济制度通论》,载《执行工作指导》2006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第 162 页。
    49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9 页。
    495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9 页。
    49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9 页。
    497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年 11 月第 1 版,第 66 页。
    498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20 页。
    499黄松有、杨春华:《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5 期。
    
    500黄松有、杨春华:《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5 期。
    501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13 页。
    502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36 页。
    503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48 页。
    50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2 页。
    505张登科:《强制制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49 页。
    506陈世荣:《强制执行法诠解》,国泰印书馆有限公司出版,第 113 页。
    50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3 页。
    508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3 页。
    509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年 11 月第 1 版,第 8 页。
    510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年 11 月第 1 版,第 9 页。
    511黄松有:《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 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0 集,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 6 页。
    512本小节主要参考了张登科所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47 页。
    513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296 页。
    514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第 76 页。
    515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第 76 页。
    516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75 页。
    517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50 页。
    
    518参见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 78 条第 1 款。
    519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202 页。
    520黄松有、杨春华:《对我国民事执行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5 期。
    52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25 页。
    522黄奕新:《许可执行之诉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23[德]汉斯—约阿西姆.穆泽拉克著,周翠译:《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8 月第 1 版,第 363 页。
    
    524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25 页。
    525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70 页。
    526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第 247 页。
    527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第 250 页。
    528参见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第 250 页;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 出版,第 171 页
    529陈计男:《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第 251 页。
    530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出版,第 155 页。关于债务人提起异议之诉的事由,学者间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债务人提起异议之诉的原因是对执行名义本身的请求权有异议;有的认为,债务人基于消灭或者妨碍债权人请求权之事由方可提出异议之诉。参见: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 8 月第 1 版,第 275 页
    531李祖军:《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论》,载《执行工作指导》总第 17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 160—161页。
    532此节主要参考了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365—369 页。
    533所谓抽象的执行请求权是指执行机关对债权人之强制执行请求权与实体法上请求权之关系为抽象之观察,认为执行机关无审查执行名义所载实体上请求权是否存在之极限,仅可依执行名义而为执行。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5 页。
    534雷万来:《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性质》,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13 页。
    535所谓具体的执行请求权说,是指执行机关对债权人之强制执行请求权与实体法上请求权之关系为具体之观察,所以强制执行请求权之成立,除须有执行名义外,并以执行名义所载实体法上之请求权存在为要件。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5 页。
    536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出版,第 156 页。
    537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538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201 页。
    539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39 页。
    540李祖军:《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论》,载《执行工作指导》,第 169 页。
    541李祖军:《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论》,载《执行工作指导》,第 169 页。
    542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40—141 页。
    543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43 页。
    544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年 2 月第 1 版,第 143 页。
    545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87 页。
    546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第 367 页。
    547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88 页。
    548[日] 高桥宏志著,林剑峰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第610 页。
    549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87 页。
    550杨与龄教授持此观点,李浩教授、翁晓斌教授亦符合此观点。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88—190 页;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年 5 月第 1 版,第 368—369 页;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5—166 页。
    551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6 页。
    552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对本票和抵押物的执行无须本票上所载债权人和抵押权人提起诉讼,而只要债权人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裁定即可。
    553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68 页。
    554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年 11 月第 1 版,第 103 页。
    555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86 页。
    556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88—189 页。
    
    557张登科:《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出版,第 165 页。
    558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195 页。
    560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106 页。
    561此规定为 2005 年新补充的收案种类,目的是防止高级法院为逃避最高法院的监督,而将本来应由自己执行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执行。
    562作为一种潜规则,实践中,庭领导批办的案件也会立案监督。
     565 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学者间争议很多。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20 页;李浩:《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版,第 80 页,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第 420 页;肖建国:《强制拍卖中的利益衡量与规范设计——以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为中心的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178 页。
    566 田涛:《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结合操作中的若干问题》,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9集,第163页。
    567王惠君:《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情况分析》,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9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232页。
    568当然,全国这一数字并不均衡,案件数量少、边远地区法院执结率高,而案件多、经济发达地区则低。
    569参见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13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72页;黄金龙:《美国民事制度介绍》,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7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62页。
    570黄金龙:《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7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62页。
    
    571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207 条。
    572常怡、崔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1 期。
    573孙忠志:《关于<民事执行法草案(第三稿)>的说明》,载黄松有主编:《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第二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第 1 版,第 27 页。
    
    574吴光陆:《不动产抵押权之理论与实务》,自行出版 1993 年 8 月第 2 版,第 148 页。
    575肖建国、赵晋山:《民事执行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6 期。
    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
    2、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版。
    3、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4 月第 1 版。
    4、金俭著:《房地产法研究》,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
    5、孙宪忠著:《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
    6、关涛著:《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第 1版。
    7、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 5 月第 1版。
    8、张登科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有限公司 2004 年修订版。
    9、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
    1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
    11、蔡养军著:《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 12 月第 1 版。
    12、高富平、黄武双:《房地产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第 2版。
    13、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 1 版。
    14、郭松涛:《强制执行法问题研究》,三民书局 1986 年 10 月版。
    15、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月第 1 版。
    16、陈计男著:《强制执行法释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 2002 年 8 月版。
    17、孙家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 12月第 1 版。
    18、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
    19、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6 月第 1 版。
    20、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
    21、刘汉富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7 月第 1 版。
    22、卢江阳:《现行不动产执行之研究》,台湾地区司法院司法行政处编辑。
    23、陈世荣著:《强制执行法诠解》,国泰印书馆有限公司 1975 年 9 月版。
    24、吴光陆:《强制执行法拍卖性质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7 年版。
    25、陈荣宗:《民事程序法与诉讼标的理论》,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
    26、王泽鉴:《民法学说判例与研究》第 1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1 月第 1 版。
    27、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
    28、田涛、王凤海编著:《拍卖法案例指南》,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第 1版。
    39、吴光陆:《强制执行法学说判解研究》,自行出版 1995 年 11 月再版。
    30、许仕宦:《执行力扩张与不动产执行》,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 年第1 版。
    31、李国光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第 1 版。
    32、林升格:《强制执行法理论与实务》,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
    33、郭明瑞、仲相、司艳丽:《优先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7月第 1 版。
    34、黄金龙:《〈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 月北京第 1 版。
    35、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第 1 版。
    36、李昊、常鹏翱等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9 月第 1 版。
    37、陈耀东:《商品房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第 1 版。
    38、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7 月第 1 版。
    39、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0、崔建远、孙佑海、王宛生:《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年版。
    41、翁晓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第 1 版。
    42、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商务印书馆 2004 年 3 月第 1 版。
    43、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44、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0 月第 1 版。
    45、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年 8 月第 1版。
    46、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 3 月出版。
    47、于海涌:《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第 1 版。
    48、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9 月第 1版。
    49、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
    50、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8 月第 1 版。
    51、沈达明编著:《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4 年 5 月第 1 版。
    52、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3、吴光陆:《不动产抵押权之理论与实务》,自行出版 1993 年 8 月第 2 版。
    54、[法]让.文森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55、[日] 竹下守夫著,刘荣军、张卫平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第 1 版。
    56[日]高桥宏志著,林剑峰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第 1 版。
    57、[美]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58、[德]汉斯—约阿西姆.穆泽拉克著,周翠译:《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8 月第 1 版。
    59、[日]中野贞一朗著:《民事执行法(增补新订五版)》,青林书院 2006 年 4月版。
    60、Nell Mac Cormic,Legal Reasoning and Leagal Theory,Clarendon Press,Oxford,1978.
    61、Elizabeth Warren Jay Lawrence Westbrook,The Law of Debtor—Creditor,Little Brown Company,1995,third edition .
    1、周翠:《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葛行军、范向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 期。
    3、张传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增多值得关注》,载 2006 年 11 月 8 日《人民法院报》。
    4、王建红:《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思考》,载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
    5、陈兴良:《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北大法律网,2006 年 11 月 5 日下载。
    6、孙忠志、范向阳:《执行与审判的界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9 期。
    7、徐燕华:《民事执行中查封之效力》,载《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 年第 3 期。
    8、田玉玺、刘文涛:《不动产查封公示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1 期。
    9、张小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深圳市“洪湖大厦”发生争议案》,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5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10、赵晋山:《论查封、扣押的效力——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载《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 1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11、黄松有:《加大执行改革力度 切实解决执行难》,载香港《中国法律》2006年第 4 期。
    12、艾佳慧:《司法知识与法官流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年第 4 期。
    13、田涛:《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结合操作中的若干问题》,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14、朱道华:《论法院强制拍卖制度》,载《嘉应学院学报》2006 年第 1 期。
    15、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载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16、于泓:《关于法院已判决确权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处理意见及复函》,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5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17、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一)》,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 1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18、赵晋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问题研究(二)》,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2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19、肖建国:《强制拍卖中的利益衡量和规范设计——以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为中心的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0、杨与龄:《拍卖物之抵押权人可否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载《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
    21、章俊、方永新:《关于强制拍卖效力的思考》,载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
    22、孙家瑞:《执行拍卖制度检讨》,载黄松有主编《执行工作指导》2004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3、张国明:《论执行拍卖合同的非民事可诉性》,载《人民司法》2006 年第5 期。
    24、张艳丽:《民事执行中强制管理措施的构制》,载《理论学刊》2002 年第3 期。
    25、张榕、杨兴中:《强制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26、高海涛:《民事执行中房地产租赁制度研究——以强制管理为议论进路》,第二届强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27、樊坤:《试论房地产的强制管理》,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28、朱良好:《对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反思》,载《社会科学》2003年第 2 期。
    29、杨红朝:《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年第 2 期。
    30、奚玮、叶良芳:《参与分配若干疑难问题探讨》,载 2003 年 4 月 13 日《人民法院报》
    31、刘小勇、张宁:《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1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32、刘志杰:《执行分配程序中权利(力)的冲突与衡平》,第二届执行理论研讨会论文。
    33、王治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3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34、黄金龙:《关于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程款债权与有抵押的债权在执行中受偿顺序问题的请示与答复》,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7 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35、张小林:《深圳市苏一建实业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执行申诉案》,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5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36、高洪宾、高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弊端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12 期。
    37、孙宪忠:《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考虑》,载《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 1 卷,法律出版社出版。
    38、孙宪忠:《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载 2005 年 2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39、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40、董学立:《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41、王洪亮:《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 年第 2 期。
    42、金殿军:《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民事强制执行》,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选》。
    43、韩世远:《债权人撤销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3 期。
    44、王飞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正式文本.理解与适用(2004 年卷)》,法律出版社出版。
    45、杨逸强:《债权能否作为案外人异议的依据》,载 2006 年 11 月 2 日《人民法院报》。
    46、贺伟军:《论执行对既判力的扩张、限缩》,载《杭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 1 期。
    47、郭士辉:《一次推进立法完善和执行改革的纵深探索——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载 2005 年 12 月 7 日《人民法院报》。
    48、顾培东:《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6 期。
    49、[德 ]博 克 哈 特 ·海斯( Burkhard Hess):《中国强制执行法草案与 欧 洲 执 行 法 的 比 较 》,载 黄松 有主编:《 强 制 执 行 法 的 起 草 与 论 证( 第二 册 )》,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出版 社 2004 年版。
    50、沈晓敏:《略论清代的司法回避制度》,载《政法学刊》2001 年第 2 期。
    51、李祖军:《民事执行救济制度通论》,载《执行工作指导》2006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52、吕潮泽:《强制执行救济程序之争议》,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 年 11 月第 1 版。
    53、黄松有、杨春华:《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5 期。
    54、黄奕新:《许可执行之诉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5、雷万来:《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性质》,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 2 月第 1 版。
    56、郑小康:《债务人异议之诉之性质及标的》,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年 2 月第 1 版。
    57、齐树洁、陈莹:《英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述评》,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13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58、白绿铉:《日本民事执行机关及不动产拍卖程序——兼谈赴日考察获知的一些情况》,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 9 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59、王惠君:《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情况分析》,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9集,法律出版社出版。
    60、黄金龙:《美国民事制度介绍》,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7集,法律出版社。
    61、常怡、崔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1 期。
    62、孙忠志:《关于﹤民事执行法草案(第三稿)﹥的说明》,载黄松有主编:《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第二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第 1版。
    63、肖建国、赵晋山:《民事执行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 6 期。
    64、Wendy Kennett,Key Principles for a New System of Enforcement in the Civil Courts:A Peep over the Garden Wall,in Civil Justice Quarterly,Vol.18,October,Sweet & Maxwell,1999.
    65、Thomas Merrill and Henry Smith,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Ecnomics? Yale L.J.387(2001).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