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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国史·职官志》的辑佚与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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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宋太宗雍熙四年首次编撰《国史》起,两宋三百二十余年间曾多次开展《国史》编撰工作。自宋太宗至宋宁宗共修成《国史》六部,分别是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仁宗英宗《两朝国史》、《神宗正史》、《哲宗正史》、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及南渡后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国史》。这六部纪传体史书均采取了纪、志、传的形式撰文,所采纳的史料来自宋朝官方从中央到地方的原始档案及文献。因此,对于当时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个方面都留下了较为详实、丰富的记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元军攻陷临安之时,宋朝《国史》为元朝所得,并成为元朝修撰《宋史》的重要史料。百年之后,宋朝《国史》随着元朝的覆灭不知所踪。尽管四部史书均亡佚,但后世尚有许多传世的史学著作对其内容有所征引。本文即以宋朝《国史》中的职官志为主要辑佚对象,通过对众多宋代史书的分析与考察,以期尽量完整得恢复其原貌。
     本文在对宋朝《国史》的修撰及流传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宋朝《国史职官志》的辑佚工作。由于宋朝《国史职官志》原目录已不可考,本文以北宋元丰改制为重要分界线,对所搜集到的材料进行编排。第一章辑入了《宋史职官志》所没有载或记载不全面的中书门下、三司、审官院、三班院等元丰改制前重要中央机构。第二章辑入了三省六部寺监等一系列在元丰改制之前丧失部分职守的机构。第三章辑入了元丰改制后恢复职权的三省六部等中央执政机构。第四章辑入了三衙、承宣使、观察使,以及皇城司、横行五司、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等提供皇城禁卫及保证皇帝日常生活需求的机构。第五章辑入了宋朝跨路级、路级、州府军监级及县级的机构与官员。第六章辑入了元丰改制前殿阁学士及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第七章首先对辑文来源做了考证;并通过与《宋史职官志》的对比,对所体现出的《宋史职官志》的缺点及其对北宋《国史职官志》引用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本文辑文主要来源于后世史书,包括《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玉海》、《群书考索》、《记纂渊海》、《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文献通考》、《翰苑新书》、《古今事文类聚》等,其中以《宋会要辑稿》中的内容最为丰富。这些辑文大多直接或间接摘引自北宋《两朝国史》、《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及《四朝国史》,内容集中于元丰改制前后的官制变化,对崇宁间官制及南宋官制情况则较少涉及。
     本文收录了大量元丰官制改革前宋朝官制体系的记载,可弥补《宋史职官志》详于元丰后,略于元丰前的缺点。并以《宋史职官志》为对照本,结合宋朝其他史料,对辑文进行了一定的考证与勘误。
Since the first time to compiled the national history by Song taizong on Yongxi four years. There are various National historycompiled in the Song Dynasty320years.There are four National history compiled from Song taizong period to Song ningzong period:They are Taizu Taizong Zhenzong Sanchao national history,Renzong Yingzong Liangchao national history,Shenzong Zhengshi, Zhenzong Zhengshi,Shengzong Zhezong Huizong Qinzong Sichao national history and Southern Song Dynasty Gaozong Xiaozong Guangzong Ningzong Sichao national history.The four biographical history books all compiled by the form of Discipline、Zhi、Biography.Even though those Zhi,Such as Astronomy, geography and Five Elements has duplicate,but the historical data all come from the original file and literature of the Song Dynasty official from central to local.Therefore, for the various aspects of political, economic, military, law has left a more detailed and rich record And basically keep the continuity and development of its system,has a high historical value.When the Yuan army captured Lin'an,Song Dynasty national history to obtained by Yuan Dynasty,and become the important historical of the Song Dynasty history compiled by Yuan Dynasty.But centuries after,disappeared with the perish of Yuan Dynasty.Although the four history books have disappeared, Later there are still many books extract its contents. In this paper, the Song Dynasty National history ZhIguanzhi is the main Collenction object, Analysis and inspection of many of the Song Dynasty history books As complete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restore its original appearance.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ompile and spread of the Song Dynasty National history, to carry out the work of the Collenction of the Song Dynasty National history zhi guan zhi. Since the Song Dynasty National history zhi guanzhi's directory has been untraceable, This paper divided by Yuanfeng restructuring of Northern Song Dynasty,to rearrange the historical data that had collected.In the chapter Ⅰ,the actual central body before Yuanfeng restructuring,some important central body of the early Song Dynasty that the Song historyzhi guan zhi have no collenction, such as Zhong shu men xia、 San si、Shen guan yuan、San ban yuan. In the chapte Ⅱ,Loss of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before Yuanfeng restructuring had collented loss of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of the early Song Dynasty,such as Three provinces、Six departments and Si jian. In the chapte Ⅳ, Collenction into San Ya,Huang Cheng Si and Dian Zhong Sheng,Nei Shi Sheng,Ru Nei Nei Shi Sheng Imperial Guard and the institution of the emperor needs of daily life for the Imperial City. In the chapte V, Collenction into The road level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state capital military prison level and county-level agencies and officials. In the chapte VI, Analysis the collenction. This paper use Song history Zhi GuanZhi as a libretto,Combined with other historical data in the Song Dynasty, It carried out the comparison and errata.
     This article mainly comes from the history books that writed by later generations. Including Songhuiyaojigao,Xuzizhitongjianchangbian, Yuhai, Qunshukaosuo,Jicuanyuanhai, Gu jinhebishileibiyao, Wenxiantongkao,Hanyuanxinshu,Gujinshiwenleiju etc. Songhuiyaojigao has the contents of the most abundant. These issues are the direct or indirect since cited by Liangchao national history,Shenzong Zhengshi, Zhenzong Zhengshi and Sichao national history. Content focused on YuanFeng restructuring officer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s.Chongning Officials system and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Officials system are less involved.
     This paper collected a lot YuanFeng officer before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song dynasty officer recorded.and can 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s of Song history that detailed on before YuanFeng and brief on after YuanFeng. And compare with Song history Zhiguanzhi, Combined with the song dynasty other historical materials,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collenction.
引文
①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一。
    ②明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
    ①宋王应麟:《玉海》卷四六。
    ②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〇九宋仁宗天圣八年六月癸巳条第2540页。
    ③《长编》卷二八二宋神宗熙宁十年五月戊午条第6903页。
    ①《长编》卷四七五宋哲宗元祐七年七月癸巳条第11320页。
    ②宋韩淲:《涧泉日记》卷上。
    ③《玉海》卷四六。
    ④宋佚名:《宋史全文》卷三五。
    ⑤元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卷三。
    ⑥《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
    ①赵士炜:《宋国史艺文志辑本》,国立北平图书馆中华图书馆协会,1933。
    ②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商务印书馆,1948年。
    ③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中华书局,2009年8月。
    ④日本周藤吉之:《宋朝國史の編纂と國史列傳——‘宋史’との關聯に於いて》,《宋代史研究》,东洋文库刊,1969年3月。
    ①日本周藤吉之:《宋朝國史の食貨志と‘宋史’食貨志との關聯》,《宋代史研究》,东洋文库刊,1969年3月。
    ②金毓黻:《唐宋时代修史制度考》,《说文月刊》1942(8)。
    ③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
    ④宋立民:《宋代史官制度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⑤许沛藻:《宋代修史制度及其对史学的影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1)。
    ⑥王盛恩:《宋代官方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
    ⑦王盛恩:《宋代皇权对国史修纂的全面干预》,《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2卷第04期。
    ②凌郁之:《南宋修<四朝国史>考》,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第2期,2000年
    6月。
    ③姜海军:《宋代国史修撰考略》,《中国典籍与文化》2006年第03期。
    ④赵琰:《宋代档案文献编纂活动综述》,《山西档案》2O07年第3期。
    ①清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
    ①宋太宗时期已有此制。据《职官分纪》卷五记载:“至道元年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砖先异位,宜合而为一。”先是开宝中,宰相赵普初议置参政之日,与宰相异等,正衙别设位砖于丞相之后,不预知印、押班,不得升政亊堂。至是吕端作相,以寇准尚参政事,虑准不平。故引近事为请,以慰其心焉。”
    ②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五。
    ①《玉海》卷一二一第2241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七。
    ③《玉海》卷一二一第2241页。
    ④据龚延明先生考证,“尚书”当为“中书”之误,“门下”后应加“省”字。《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一,总叙,第1页。
    ①《宋史》卷一五三《舆服五》第3568页。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68页。
    ③《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68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五。
    ①《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二。
    ①《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二。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2页
    ③《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四》第3693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六。
    ②《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二。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2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七。
    ⑤“主簿”原作“主薄”,据文义改。
    ⑥《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五之一〇。
    ①《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四》第3693页。
    ②句中“三馆秘阁校理以上”所充任之官是修起居注,而并非起居郎、舍人。此句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其所充任的是起居郎、舍人。或许此句在《两朝国史职官志》的原文中是以注的形式出现的,是对修起居注的说明。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〇。
    ④《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0页。
    ⑤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八。
    ①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五。
    ②《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797页。
    ①《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00页。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〇。
    ②《长编》卷一九二宋仁宗嘉祐五年十二月庚辰条第4657页。
    ①《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07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
    ①“大事则廷辩”原作“事则廷辩”,据文义改。
    ②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第940-4页。
    ③《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69页。
    ①“凡吏有令史”原作“凡史有令史”,据文义改。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八。
    ③《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3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〇。
    ⑤“带知谏院”,“知”字原脱,据《宋会要辑稿》三之五〇改。
    ⑥“大则廷议”,“大”下原衍“大”字,据《宋会要辑稿》三之五〇删。
    ⑦《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四。
    ⑧宋佚名:《翰苑新书》前集卷一二。
    ⑨《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6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四。
    ②《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06页。
    ③“直院”之名始于宋太宗开宝二年。据《群书考索》后集卷七记载:“宋初开宝二年,以中书舍人李昉、知制诰卢多逊并直学士院,而直院之名始此。”
    ④“权直”之名始于开宝六年。据《群书考索》后集卷七记载:“(开宝)六年,以知制诰张澹权直翰林院。时以多逊使江南,使还如故职,而权直之名始此。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
    阙,他官暂行文书,谓之权直。”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六。
    ②《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11页。
    ③宋初曾置钤辖诸道进奏院,以供奉官为之,总领都进奏院院事。后设监官为都进奏院长官,钤辖诸道进奏院则不再置。据《玉海》卷168记载:“太平兴国八年,命供奉官张文粲就相国寺行香院简阅进奏知后官,得李楚等一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分掌诸州。罢知后官之名。命张文粲与王礼都领之,始为钤辖诸道进奏院。”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四。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二六。
    ②“抑”,原作“柳”,据文义改。
    ③“指”,原作“挥”。《长编》卷一〇七宋仁宗天圣七年二月癸丑条:“如指陈军国大事,时政得失,并投检匣。”据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七。
    ⑤《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2页。
    ⑥《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0页。
    ①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59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九。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一第497页。
    ④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三二。
    ⑤《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9页。
    ⑥“冬官正”原阙,据《宋史》卷一六五及文义补。
    ⑦“告祭”原作“祭告”,据《宋史》卷一六五及文义改。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二〇。
    ②“监”前原衍“大”字,据《群书考索》后集卷二〇删。
    ③“上”原作“士”,据《群书考索》后集卷二〇改。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一。
    ⑤《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23页。
    ⑥《宋史职官志考正》第526页。
    ①“金字”原作“金官”。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记载:“检正官、点检玉册、金字、镌字、彩画等官隶中书省管。”据改。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
    ③《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68页
    ④“母”原作“毋”,据文义改。
    ⑤“紫衣师号”原作“紫衣号”。《长编》卷六一宋真宗景德二年十月庚寅条:“诏承天节群臣所奏僧道紫衣师号,自今具行业保任以闻。时所荐多滥故也。”据改。
    ⑥“史”原作“使”,据文义改。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
    ①《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68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
    ②“关试”原作“试”。《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记载:“登科之人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据改。
    ③“甲”字原脱,据文义补。
    ④“废”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三补。
    ⑤《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一。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2页。
    ②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三,第127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九之三。
    ④元丰改制前六部二十四司情况,《宋史职官志》大部分没有记载,以下不再赘述。
    ⑤“官”原作“宫”,据文义改。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一〇之一。
    ⑦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〇。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46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二之一。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二之一。
    ⑤“判司事”原作“判司”,据文义改。
    ①“三驾仪仗”原作“车驾仪仗”,《文献通考》卷五二记载:“本曹但掌三驾仪仗、卤簿字图、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事。”据改。
    ②“寨兵”原作“寨户”,《文献通考》卷五二记载:“岁终以义勇、兵箭手、寨兵之数上于朝。”据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一。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八。
    ⑤《记纂渊海》卷二八。
    ⑥《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5页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二之三。
    ⑧《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6页
    ①《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三,第167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二之三。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二之三。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
    ⑤《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1页。
    ①《文献通考》卷五二礼部尚书第479页。
    ②“令史”原作“今史”,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六。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二。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六。
    ①“制”后原衍“今”字,据文义删。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一。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8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七。
    ⑤“三司勾院”原作“三司句院”,据文义改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七。
    ⑦《群书考索》后集卷八。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七。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二。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二。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三。
    ①“室长”原作“宗长”,《长编》卷八三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八月庚辰条记载:“宗正寺言太庙斋郎、室长自今请令预五大飨。”据改。
    ②“无定数”原作“无掌数”,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〇之一。
    ④《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7页。
    ⑤“太官”原作“大官”,据文义改。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
    ⑦《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1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一。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2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一。
    ④《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3页。
    ⑤宋神宗变法改革期间,司农寺承担了更为广泛的职权。熙宁三年以新法付司农寺,以其作为新法推行的重要机构。由于现存史料中没有《国史》中关于此段历史的记载,因此依旧按照宋神宗之前的情况将其归入此章。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一。
    ⑦《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4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一。
    ②另有记载称宋初太府寺因职责悉归三司诸案,主判之官罕置。但并无其他史料佐证。此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五记载:“国初,省部寺监惟以寄禄。寺则光禄、太常、宗正、卫尉、司农、大理,或以卿,或以贰,或以丞各寓一阶,别设主判之官以典事。惟太府则否,其职悉入三司诸案。故主判之任罕置。”
    ③《记纂渊海》卷三〇。
    ④《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6页
    ⑤《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五第305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
    ⑦《翰苑新书》前集卷二四。
    ①“镇”原作“销”,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26改。
    ②“而”后原衍“而”字,据文义删。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七四。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尚书第940-18页。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68页。
    ①《宋史职官志考证》第445页。
    ②“太常丞”原作“太常承”,据文义改。
    ③“自”字原脱,据文义改。
    ④“受发生事”原作“受发主事”,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二改。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三。
    ②“立后妃”原作“六后妃”,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三改。
    ③《玉海》卷一二一第2243页。
    ④“手分”原作“守分”,据文义改。
    ⑤“贽币”原作“贽弊”,据《宋史》卷一六一改。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
    ①“王爵”,据邓广铭先生考证,当依照《哲宗正史》改为“爵命”。见《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62页。
    ①《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2页。
    ②元丰改官制后,置中书后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七八记载:“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增建后省……以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各一员,中书舍人六员,起居舍人一员。设案五:曰上案,曰下案,曰制诰,曰谏官,曰记注,为中书后省。”另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五记载:“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
    ④《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5页。
    ①《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56页。
    ②“开拆房”原作“开折房”,据文义改。
    ③“外省”即指门下后省。《玉海》卷一二一记载:“判后省事铸印以门下外省为文。”因此,门下后省又有外省之称。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二。
    ①《玉海》卷一二一第2242页。
    ②“贰侍中”原作“二侍中”,据文义改。
    ③“尚书左右丞”原作“尚书在右丞”,据文义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三。
    ①《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76页。
    ②《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52页。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〇给事中第939-698页。
    ②宋初,给事中为寄禄官,并无执掌。元丰改制后,设门下后省。群书考索后集卷四记载:“置左散骑常侍而不除人。给事中四员,起居郎、左諌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寓焉。”另外《群书考索》后集卷六有记载称:“元丰五年初,除舒亶试给事中,自是给事中始正,除为职事官。凡四人,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政令失当、除授非人则奏驳之。”元丰改制后的给事中不仅成为职事官,还成为门下后省的执行长官。
    ③《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79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三。
    ⑤《玉海》卷四八第921页。
    ①宋林駉:《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三。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0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二九。
    ④《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1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六。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1页。
    ③《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59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
    ②《玉海》卷一二一第2244页。
    ①《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7页。
    ②御史房设于宋神宗元丰六年,主要职掌纠察御史失职情况,并予以弹劾,及六察殿最情况的考察。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一九记载:“神宗元丰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乞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察按失职,并六察殿最簿。从之。”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一九。
    ①《翰苑新书》前集卷六。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90页。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侍郎第940-21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员外郎第940-24页。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郎中第940-22页。
    ④宋佚名:《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一一第396页。
    ⑤《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3页。
    ⑥“正七品”原作“正七名”,据文义改。
    ①“东西头供奉官”原作“东西路供奉官”,据文义改。
    ②“令史”原作“令吏”,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三。
    ④“武臣升朝官”原作“武臣外朝官”,据《宋史》卷一五八,卷一六三改。
    ⑤“列”原作“例”,据文义改。
    ⑥《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一。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七。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吏部郎中第940-31页
    ③《记纂渊海》卷二七。
    ④《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1页。
    ①“武臣升朝官”原作“武臣外朝官”,据《宋史》卷158,卷163改。
    ②《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一。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七第480页。
    ④《记纂渊海》卷二七。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5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九之一七。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司封郎中第940-34页。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6页。
    ②《宋史职官志考证》第493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〇之一六。
    ④《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8页。
    ①“其”原作“具”,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群书考索》后集卷7改。
    ②“议”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三及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〇之二〇。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考功郎中第940-35页。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七第481页。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9页。
    ①“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保伍之法联”原阙,据《宋史》卷一六三及《群书考索》后集卷八补。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八户部第940-37页。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1页。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八户部第940-37页。
    ⑤《记纂渊海》卷二七。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47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二八度支郎中第940-42页。
    ③《记纂渊海》卷二七。
    ④《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0页。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二。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0页。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八仓部郎中第940-43页。
    ④《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一二。
    ⑤《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3页。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0页。
    ②厢军分隶户、兵、工三部。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四记载:“(元祐)二年二月八日,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兵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言:‘官制行,厢军分隶户、兵、工三部,于户、兵、工部置籍揭帖。’诏逐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仍更互揭贴。
    ③“武”字原脱,《宋史》卷一六三:“尚书掌兵卫、武选”,据改。
    ④“大礼”原作“大理”,据文义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二。
    ①《玉海》卷一三九。
    ②据邓广铭先生考证,此句记载当从《神宗正史》,“足以”前加“力”字,“剩员”句上增“厢禁土军”四字。见《宋史职官志考正》,第496页。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4页。
    ④《玉海》卷一四第274页。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6页。
    ②《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三,第167页。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〇驾部郎中第940-55页。
    ④《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7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1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二九祠部郎中第940-49页。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3页。
    ④《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3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三。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4页。
    ③“崇义公”原作“崇仪公”,据《宋史》卷163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六。
    ⑤《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4页。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三一刑部第940-57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五。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7页。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5页。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三一比部郎中第940-62页。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61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三二屯田郎中第940-65页。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63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二。
    ⑤《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63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三。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63页。
    ③据龚延明先生考证,宗藩庆系录在元祐六年之前皆称宗藩庆绪录。见《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四第263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〇之五。
    ①《翰苑新书》前集卷二二。
    ②《翰苑新书》前集卷二二。
    ③《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7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〇之一七。
    ①《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8页。
    ②龚延明先生曾就此做了考证,见《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四,第267页。
    ③“钩考簿书”原作“钓考簿书”,据文义改。
    ④“太官令”原作“大官令”,据上下文改。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二。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1页。
    ③“军器五库”,据《玉海》卷一八三记载:“军器五库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衣甲、枪弩箭各为一库。又有什物库,在清平坊。淳化二年置拣选衣甲器械库。(在内弓箭库门内)”
    ④“弓帐”原作“供帐”,据文义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一。
    ①《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2页。
    ②《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四,第280页。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7页。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8页。
    ①《翰苑新书》前集卷21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8第488页
    ③“郊”原作“如”,据文义改。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33太社令第940-76页
    ⑤《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33籍田令第940-77页
    ①《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3页。
    ②太医局宋初即已设置,宋太宗时期已有令太医局派医官赴疾疫地区医治的记载。如《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三五记载:“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以民多疾疫,令太医局选良医十人,给钱五十千,为市药之宜,分遣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诊视,仍遣内侍一人按行之。”宋仁宗嘉祐年间曾在古制基础上对太医局官额进行整理。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三五记载:“(庆历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近置太医局,领属本寺。昨令权就鼓吹局讲说,今招到诸科生徒已八十余人,其鼓吹局三间窄隘,兼逼南郊,每日教乐,讲说不便。欲乞移就武成王庙。’从之。”其后关于太医局的记载不绝于史。不过当时太医局隶属太常寺。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三七。
    ④《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5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四。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8页。
    ③“辟”原作“比”,据文义及《群书考索》后集卷八改。
    ④《翰苑新书》前集卷二二。
    ⑤《记纂渊海》卷三一。
    ①《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一。
    ②据邓广铭先生考证,元丰改制后往来国信所或许归入入内内侍省下,《宋史》记载重复。见《宋史职官志考正》第517页。
    ③《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
    ④“掌”原作“赏”,据文义改。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二。
    ②《玉海》卷一八四第3380页。
    ③《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〇丰储仓第940-175页。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七。
    ①《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4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
    ①“官庐”原作“官卢”,据文义改。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
    ③“杂卖场”原作“杂卖务”,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改。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二第503页。
    ①《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6页。
    ①“试”字原脱,据文义改。
    ②“断狱”原作“继狱”,据文义改。
    ③“二千八百人”疑误。据《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二:“元丰以来,养士以二千六百人为额,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外舍二千人,国子二百人。”《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九:“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百,总为二千四百。”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五。
    ①“太学博士”原作“大学博士”,据文义改。
    ②“佐”原作“左”,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六。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一第499页。
    ⑤《翰苑新书》前集卷二五。
    ①《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10页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二第504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五一。
    ②《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18页。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64页。
    ④王菱菱《宋代文思院的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一期
    ⑤元丰改制后,存御史大夫之名,但不除人。据《石林燕语》卷三记载:“元丰即新官制,四十年间,职事官未有不经除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至今未尝除人。盖两官为台谏之长,非宰执所利,故无有启之者。”另据《文献通考》卷五三记载:“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自国初至元丰中检校官多带宪,许有检校御史大夫者。官制行并除去。)元丰更官制,神宗欲以司马光为之。
    ①“关白”原作“开白”,据文义改。
    ②御史台每年派御史赴三省、枢密院取索诸房文字点检,派遣监察御史轮赴尚书六曹按察。凡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全部可以进行纠弹。据《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9记载:“(元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三年为一任,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分纠朝会第940-12页。
    ⑤《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分寮百司第940-15页。
    ⑥《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钩考簿书第940-17页。
    ⑦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一八。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台第940-1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台检法第940-17页。
    ③《记纂渊海》卷三〇。
    ④《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0页。
    ①“各”字原脱,据文义补。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三。
    ③“省”原作“者”,据文义改。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四谏议大夫第939-730页。
    ⑤《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78页。
    ⑥《长编》卷三二五宋神宗元丰五年六月丁丑条第7829页。
    ①枢密院承旨司所设官员除都承旨、副都承旨外,另有枢密院副承旨。但并非常设。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一记载:“枢密院承旨司,有枢密都承旨、副都承旨,又有枢密院副承旨之名,皆不备置,常以一、二员通书诸房公事。”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
    ③《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一七。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一七。
    ⑤《文献通考》卷五八第525页。
    ⑥《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一七。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五。
    ②《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00页。
    ③《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01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〇。
    ②“讲读”原作“议读”,《长编》卷二〇一宋英宗治平元年四月甲申条:“故事,讲读毕,拜而退。”据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八。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八。
    ①《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11页。
    ②此据龚延明先生考证,见《宋史职官志补正》第78页。
    ③“校书郎”原作“秘书郎”。《汴京遗迹志》卷三记载:“编辑校定,正其脱误,则校书郎、正字主之。”《宋朝事实》卷九记载:“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据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二。
    ⑤《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七著作郎第940-103页。
    ①《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七校书郎第940-105页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七正字第940-108页。
    ③《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3页。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一第500页。
    ①《记纂渊海》卷二九。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7页。
    ③“祭祀”原作“凡祀”,据文义改。
    ④“中官”原作“秋官”,据《宋史》卷一六四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八二。
    ①《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79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二四。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一。
    ④《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四。
    ⑤《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22页。
    ①“班”字原脱,据《宋史》卷166补。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一。
    ③《玉海》卷一三九。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27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三。
    ③《玉海》卷一三九第2586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四。
    ②《玉海》卷一三九第2586页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二第505页
    ②《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27页
    ①“留充后务”原作“留主后务”,《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四政事十七官制五《观察留后改为承宣使御笔》记载:“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据改。
    ②《记纂渊海》卷三三。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7页。
    ④《记纂渊海》卷三三。
    ⑤《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8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三之七。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二第507页。
    ③《记纂渊海》卷三三。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1页。
    ②皇城司勾当官人数多有变化,熙宁年间定为七人。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三一记载:“(熙宁元年)十二月一日,诏皇城司今后以七员为额,差两人前班诸司使以上,永为定式。”元丰六年,改为十人。《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三一记载:“(元丰六年)四月十七日,上批:‘干当皇城司官数多,可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自今勿员外置。’”
    ③亲从官、亲事官均为皇城司所辖的禁军兵卒。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一五。
    ⑤《玉海》卷八五第1573页。
    ⑥《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2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三。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5页。
    ④《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6页。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6页
    ②“内鞍辔库”“内”后原衍“安”字,据文义删
    ③“领”原作“令”,据文义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二。
    ⑤《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
    ②“内品”原作“纳品”,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三。
    ④《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9页。
    ①《记纂渊海》卷三三。
    ②“设官”原作“设宫”,据文义改。
    ③“敛租”原作“敛阻”,据文义改。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三。
    ⑤《记纂渊海》卷三三。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39页
    ①“掌”字原脱,据文义补。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一三。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一四。
    ④《记纂渊海》卷三三。
    ⑤《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1页。
    ⑥《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一四。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二八。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二八。
    ④《记纂渊海》卷三三。
    ⑤《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三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三。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0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三二。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三。
    ⑥《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0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七三。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三。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1页
    ④“勾押官”原作“勾押管”,据文义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七七。
    ⑥“吏”字原脱,据文义补。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八一。
    ①《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1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五。
    ③“尚药奉御”“药”字原脱,《长编》卷一一八宋仁宗景祐三年四月辛未条记载:“辛未诏翰林医官自今非迁尽同正官毋得迁尚药奉御及直院。”据补。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五。
    ⑤《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1页。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记载:“旧制,有计度转运使、副、判官,并以朝官以上充,两省五品以上任者,为都转运使。”
    ②三门、白波发运司设有发运使一人,发运判官一人。另有催促、装纲各二人。后更名为三门、白波辇运司。据《长编》卷142宋仁宗庆历三年八月丙辰条记载:“本志云:旧有三门、白波、黄渭河水路发运使一人,判官一人。庆历三年罢发运使。其发运使事分隶陕西、京西两路转运使。犹存三门发运判官一员,以白波发运判官兼知西京河清县事,而添置河阴发运判官兼知孟州河阴县事”。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五。
    ④“管勾文字”原作“管当文字”,据文义改。
    ⑤《记纂渊海》卷三四。
    ⑥《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3页。
    ①《玉海》卷一八二《建隆发运使绍兴经制发运使》。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八。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0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四七。
    ①《记纂渊海》卷三四。
    ②《群书考索》后集卷四四。
    ③《古今事文类聚》外集卷九。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9页。
    ⑤《文献通考》卷六二都大提举茶马司。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第512页。
    ②《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一一。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0页。
    ④“警”原作“惊”,据文义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二三。
    ⑥《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2页。1
    ①转运司除设转运使、副、判官外,还曾设同勾当转运事。不久即罢。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一:“转运司转运使、副,并以朝官充,掌军储、租税、计度及刺举官吏之事,分巡所部。太平兴国初,皆曰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路副使已下,止置使一员,明年,又置副使。厥后,御河、黄河又置转运使,寻皆省之。广、桂、邕、容、琼等知州皆兼本官转运事,并统于广南转运司,后止琼州兼焉。”
    ②“使”原作“司”,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一。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七转运使第940-273页。
    ⑤《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4页。
    ⑥《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〇提刑第940-290页。
    ①《翰苑新书》前集卷四八。
    ②《记纂渊海》卷三四。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7页。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〇提举第940-293。
    ⑤“绍圣元年”原作“绍圣九年”,《宋史》卷一八哲宗纪二:“(绍圣元年四月)壬申复提举常平官。”据改。
    ①《文献通考》卷六一提举第599页。
    ②《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8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七五。
    ④《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九经略使第940-280页。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第513页。
    ②《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60页。
    ③《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七第423页。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第512页。
    ⑤《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55页。
    ⑥《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七第407页。
    ①通判之设旨在防止藩镇擅权。建隆四年限制通判之权,凡公事须与长史同签文书方可行下。一般置通判一员,大郡置两员,低于万户之州不置。但若以正刺史以上、诸司使副知州者,亦置通判。据《文献通考》卷六三记载:“宋艺祖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两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
    ②“司录”全称“司录参军”,府级政府设立。录事参军为诸州所设立。户不满万之州则不置。据《职官分纪》卷四〇记载:“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户不满万,则省录事、司户、司法。”
    ③司马、长史、别驾为上佐官。用以安置被降官、处责的吏人,以特恩授非入仕的士人等。无职事,非特许签署不得掌事。据《长编》卷四七宋真宗咸平三年四月丁巳条记载:“诏诸州军司马、节度、防御、团练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署不得掌事。”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二。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二。
    ①《记纂渊海》卷三四。
    ②太守《文献通考》卷六三记载:“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太守。”《宋史》卷一六七记载:“二品以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为知州军事者,称判某府、州、军、监。”
    ③《记纂渊海》卷三四。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3页。
    ①《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4页。
    ②《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5页。
    ③《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七,第460页。
    ④《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
    ①《记纂渊海》卷三三。
    ②《文献通考》卷六三京尹第567页。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3页。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9页。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
    ②“留守司掌”原作“留守掌司”,据《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及文义改。
    ③《记纂渊海》卷三三。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59页。
    ⑤《文献通考》卷五九。
    ⑥嘉祐年间曾令内臣任钤辖,每路置一员,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五记载:“国初,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或一州,或一路,或两路、三路,亦有无都字者。嘉祐诏内臣为钤辖、都监者,逐路上置一员。”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〇七。
    ⑧《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五都总管第940-333页。
    ①《翰苑新书》前集卷五〇。
    ②据龚延明先生考证,“隶属官”之“官”字,系为“者”字之误。见《宋史职官志补正》补正七,第480页。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9页。
    ④“亦”原作“以”,据文义改。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九之一。
    ⑥“监”字原脱,据文义补。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九之四。
    ⑧《记纂渊海》卷三五。
    ⑨《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80页。
    ①《文献通考》卷五九兵马都监第541页。
    ②《记纂渊海》卷三五。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82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
    ⑤“县令”原作“县吏”,据文义改。
    ①寄禄官为宣教郎以上为知县者,兼兵马都监。寄禄官为宣教郎以下为知县者,兼兵马监押。
    ②“掌”原作“长”,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九。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7页。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
    ⑥《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79页。
    ①《记纂渊海》卷三五。
    ②《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八一。
    ③《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83页。
    ①“置”原作“制”,据文义改。
    ②“崇政殿说书”原作“从政殿说书”,据文义改。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一。
    ④《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二。
    ⑤《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16页。
    ①《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18页
    ①《长编》卷四三五宋哲宗元祐四年十一月庚午条第10475页。
    ①如《三朝国史》成书于宋仁宗天圣八年六月,而《国朝会要》于同年七月开始编修。
    ②机构与官职在《国史》中有记载的,以“有”字标记;其缺者,为空格。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七四。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七四。
    ①表4仅涉及北宋中央机构,仅其附属机构缺失者,以粗体字标注。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七。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2页
    ①《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1页。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
    ③《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1页。
    ④《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40页。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一四。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2页。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92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
    ②《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51页。
    ③《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六》第3928页。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四。
    ⑤《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
    ⑥《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23页。
    ⑦《群书考索》后集卷二〇。
    ①《群书考索》后集卷八第487页。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83页。
    ③《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三第512页。
    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第3955页。1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二九。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1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一。
    ④《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第3906页。
    ⑤《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第3869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
    ③《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5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〇。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0页
    ③《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812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五。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七。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五。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七。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三。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五。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文献通考》卷五二中也有相同记载,其内容与《两朝国史志》相比,仅少了最后一句。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九之三。
    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〇之一。
    ⑥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〇之一七。
    ②《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一。
    ③《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5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〇。
    ①《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36页。
    ②《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第37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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