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论朝鲜王朝的伦理化司法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朝鲜王朝(1392-1910)是以明朝为中心的东亚朝贡国际体系的重要一环,处处以明王朝为尊。在法制上,直接移植了《大明律》作为其基本法典并颁布《经国大典》、《续大典》等本国律法。朝鲜王朝法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一部分,伦理法是半岛法律的主要特征。在构建儒教国家的政策指导下,朝鲜王朝将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伦理贯彻到国家司法之中。《秋官志》作为朝鲜正祖时期(1776—1800)刑曹所颁印的法规及案例汇编,很好的反映了这一时期伦理化司法的情况。
     “褒孝旌烈,屈法申恩”是朝鲜王朝伦理化司法的主要做法之一。在法律伦理化的社会环境之下,以伦理支配法律,当二者发生冲突之时,伦理具有优先的作用,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则是按照“屈法”“申恩”的模式进行,以“褒孝旌烈”对两种类型化犯罪行为进行伦理化处置。儒家以孝治天下,“褒孝”就是在司法中考虑到父子之义,对“义杀”的复仇行为,朝鲜王朝一方面提出了纯粹的复仇概念,另一方面又对复仇行为采形式主义的从宽认定,减免刑罚,并加以褒奖。儒家以烈彰妇德,“旌烈”就是国家对妇女殉节守节的高尚德行的旌表,朝鲜王朝在旌表烈女上严格按照儒家思想的要求认定妇女殉节守节行为,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突出妇女的节义观,在旌表后对行凶者则减轻了刑罚,而妇女为了贞洁的行凶护节行为也是一律予以宽贷。在“褒孝旌烈,屈法申恩”的伦理化司法背后,是“伦常大于死生”的法律原则,也就是在法律位阶上人的生命价值要低于社会伦理价值,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因为伦理而舍弃被害人的性命以及因为伦理而减轻加害人刑罚的情况。
     朝鲜王朝之所以会出现司法伦理化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历史与现实两方面的原因。在历史上,高丽王朝通过长期吸收唐律,唐律“一准乎礼”的特征成为了半岛的法律遗产。在现实上,朝鲜王朝对程朱理学倍加推崇,不遗余力地构建儒教国家,发展出了有朝鲜特色的儒学理论,使得朝鲜王朝的伦理化与中国相比更走向了极端。司法伦理化,一方面弥补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内生的资源,另一方面,由于伦理对法律的直接影响,又侵害了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朝鲜王朝在移植中国法律的过程中将法律与自身历史现实相结合,催生出有本土特色的法律制度,这种移植模式对推进我国法制的构建有借鉴作用。同时,伦理化司法作为一种东方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亦有助于现今我国法制的发展。
The Chosun Dynasty lasting from1392to1910, was a significant compomn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ibutary system with the center of the Ming Dynasty in the East Asia. It coped with the Ming Dynasty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Shida".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Chosun Dynasty directly transplanted the Daminglv as its basic code. As a part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the law of the Chosun Dynasty was characterized with ethics. Guided by the policy of building a confucian state, the Chosun Dynasty implemented the Sangangwuchang in judicial activities. Qiuguanzhi,as a cellection of laws and cases, well reflected the condition of ethical judicature at that time.
     The crucial act to promote the ethical judiciary was to "Praise the Filial Piety, H onor the Paragons, Subject to the law and Explain the kindness". Under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ethical law, law was guided by ethics. When they were in conflict, the ethics had priority over laws. In practice, the ethical judiciary was promoted by "Subject to the law and Explain the kindness",for example using the "Praise the Filial Piety, Honor the Paragons" to deal with relevant crimes.
     Confucianism rules the world by filial piety,which means that the judicial conduct should consider the filial piety between fathers and sons. For the retaliation actions, yisha, the Chosun Dynasty came up with the concept of pure revenge while it defined the revenge loosely, reduced punishment, and prasied the behavior. Confucianism advocates that virtues were reflected by chastity. In the Paragons cases,the nation chose to praise the chaste women and punished the opposite.Especially, the nations relieved the penalty of the criminal and the women who killed the criminals for the chastity.Behind the ethical judicature,there is a principle called'Ethic is More Important Than Life',which means values of life is inferior to values of social ethics. Therefor, there ar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 nation abandoned victim's life and relieved the criminal's penalty because of the ethic.
     The ethical Judicature in the Chosun Dynasty had the basis of history and actuality.The Chosun Dynasty replaced the Koryo Dynasty in1392.The Koryo Dynasty absorbed the spirit of Tanglv into its codes.So the ethic is the tradition of the peninsula. Actually,the Chosun Dynasty developed the Confucianism to make it the state religion.They usually obeyed the Confucian rules strictly and went to the extremes.The ethic bridges the gap between the reality and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aggrieved the stability and authority of the law. We can learn from the attitude which the Chosun Dynasty traded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to improve the course of building our modern legal mode. Also,the ethical judicature is a kind of native legal resource in east Asia, it is helpful to utilize it in our modern society.
引文
①[朝鲜]《朝鲜王朝实录·太祖实录》太祖元年七月丁未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徐居正等撰:《经国大典·吏典》,(韩)韩国法制研究院,1993年,第1065页。
    ③[朝鲜]《秋官志·律令》,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76页。
    ⑤[日]岛田正郎:《东洋法史》,东京教学社昭和45年版,第33页。转引自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
    ①[朝鲜]《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十年十一月辛卯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十三年十二月丁巳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刑典·用律》,亚细亚文化社刊,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第395页
    ④参见张春海:《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
    ⑤[朝鲜]《秋官志·伦常·金得良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以下四处来源于[朝鲜]《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五年乙酉癸丑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韩]Yersu King:'Confucianism under King Sejong','King Sejong the Great—the Light of the 15th Century Korea',International Circle of Korean Linguistics,1992.
    ③[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十四年六月丙申条,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④[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十四年六月丙申条,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⑤[韩]Yersu King:'Confucianism under King Sejong','King Sejong the Great—the Light of the 15th Century Korea',International Circle of Korean Linguistics,1992.
    ⑥[朝鲜]丁若镛著《钦钦新书·原文》朴锡武,丁海镰校注,现代实学社,1999年,第29页。
    ①[朝鲜]《秋官志·凡例》,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序》,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序》,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在瞿同祖先生系统提出“中国法律儒家化”概念之前,对于此一内容,有程树德先生在其《中国法制史》中提出中国古代法律“立法的根据,以道德、礼教和伦常”“法律既立于辅助补助道德礼教伦常之地位”的 论述(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华通书局1931年版,第12到18页);陈顾远先生提出“儒家思想支配中国历史数千余年……而中国法系经其化成”的观点。(陈顾远 著:《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52页)。都对中华法系伦理化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①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载《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③[韩]崔钟库:《东亚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和课题》,载《历史的视野:韩中法律交流论文集》,汉城大学2005年版,第13页。转引自杜文忠,吴杰:《论“中国法”的精神特质》,收录十《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版。
    ④俞荣根著:《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4页。
    ⑤任喜荣:《“伦理法”的是与非》,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
    ⑥周子良,王华:《中华法系伦理法特质衍生的社会基础》,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
    ①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与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8页。
    ②范忠信:《中华法系的亲伦精神——以西方法系的市民精神为参照系来认识》,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③范忠信:《中国传统司法的伦理属性及其影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④周秀萍、胡平仁:《中国古代判词的表达艺术》,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⑤蒋先福,陈媛:《中国古代判词的伦理化倾向及其可能的效用》,载《时代法学》,2008年第6期。
    ⑥参见胡仁智:《论儒家法律文化对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影响》,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以及高扬元:《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与儒家伦理精神》,载《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⑦高扬元:《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与儒家伦理精神》,载《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对于此,马建红:《亲属·服制·法律》(载《法学论坛》2005年7月)也提到了由于亲属身份直接决定行为人之间的行为是否为罪或罪刑轻重的问题,也即是罪的伦理化与刑的伦理化问题。
    ⑧《宪典总序·名例》,转引自马建红:《亲属·服制·法律》,载《法学论坛》2005年7月。
    ①[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刑法志》中册,(韩)亚细亚文化出版社1993年,第833页。
    ②相关论述参见张春海:《高丽王朝的“华化”与“士俗”之争》,载《安徽史学》2008年第1期:《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视角》,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试论高丽与中国法制关系之演进——以“华化”与“土俗”之争为中心》,载《复旦学报》,2010年第2期。
    ③张春海:《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十俗之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
    ④[韩]李镐秀:《论中国古代法对韩国法制史之影响》,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8期。
    ⑤本文中所引用的《朝鲜王朝实录》来自网站:http://sillok.history.go.kr/inspection/inspection.jsp?mTree=0&tabid=k&id=k,访问时间:2012年4月20日。
    ⑥[朝鲜]《秋官志·序》,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孙光妍著:《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追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②《礼记·曲礼下》
    ③[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仇雠擅杀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6页。
    ④霍存福著:《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页。
    ⑤《孝经·三才章第七》。
    ⑥《孝经·三才章第七》。
    ⑦转引自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4页。
    ⑧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⑨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585页。
    ⑩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68页。
    11《元史·刑法志》,《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①《大明律 附 大明令问刑条例》,怀效锋点校,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166页。
    ②钱大群:《中国“复仇”制度论考》,载《中国法律史论考》,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③[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仇雠擅杀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6页。
    ④[朝鲜]《秋官志·复仇·李元成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刑典·用律》,亚细亚文化社 刊,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第395贝。
    ①[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刑典·杀狱》亚细亚文化社 刊,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第445页。
    ②[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刑典·杀狱》亚细亚文化社刊,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第445页
    ③霍存福著:《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④[朝鲜]《秋官志·复仇·朴来麟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复仇·洪邦弼妻女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伦常·金梦得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子复父仇》,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42页。
    ④[朝鲜]《秋官志·复仇·李碧同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伦常·崔汝贯狱案》,卷二,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②钱大群:《中国“复仇”制度论考》,载《中国法律史论考》,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③[明]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零引。
    ④《晋书·刑法志》,《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⑤[朝鲜]《秋官志·复仇·方正规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第五》。
    ②[朝鲜]《秋官志·复仇·朴来麟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李堰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复仇·尹忱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复仇·朴圣昌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子复父仇》,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42页。
    ①[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子复父仇》,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43页。
    ②[朝鲜]丁若铺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义杀勿仇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8页。
    ③[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义杀勿仇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7页。
    ④《周礼·地官·调人》。
    ⑤《礼记·曲礼上》。
    ⑥[明]邱溶:《大学衍义补》,卷一一零。
    ①[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仇雠擅杀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6页。
    ①董家遵:《历代节烈妇女统计》,载《中国妇女史论文集》,稻乡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03,礼部一一四,风教七,旌表节孝一。转引自陈郁如:《清乾隆时期刊科题本之研究——以调奸本妇致本妇羞忿自尽类型案件为中心》,载《法律文化史研究》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8页。
    ③[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元年九月丁卯条。
    ①[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五年十月乙卯条。
    ②[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二十三年闰十月丙戌条。
    ③[朝鲜]李瀷,《星湖塞说(卷十二)》,转引自姜贤敬:《中韩女戒文学之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博士论文,1980,复转引自臧健:《中韩古代家规礼法对女性约束之比较——以明清与古代朝鲜王国时期为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④《三纲行实图》的内容均见[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十四年六月丙申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谭红梅:《朝鲜朝儒学独尊下的女性境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①[朝鲜]《秋官志·奸淫·姜就文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大明令问刑条例》,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155页。
    ③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大明令问刑条例》,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195页。
    ④[朝鲜]《秋官志·奸淫·吴日运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刑典·奸犯》亚细亚文化社刊,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第448页。
    ①[朝鲜]《秋官志·奸淫·李昌范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奸淫·李昌范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金命千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朝鲜]《秋官志·奸淫·姜就文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朴丁乞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奸淫·金春同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义杀勿仇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8页。
    ①[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上·金者斤连狱案》,卷三,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银爱狱案》,卷五,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崔召史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谭红梅:《朝鲜朝儒学独尊下的女性境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②[朝鲜]李芝锋,《芝锋类说》(卷十五),转引自谭红梅:《朝鲜朝儒学独尊下的女性境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①[朝鲜]《秋官志·序》,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西汉]恒宽:《盐铁论·刑德》卷十。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部》,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伦常·李堰狱案》,卷二,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考律部·犯越·随父投虏》,卷八,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权相万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权相万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大明令问刑条例》,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152页。
    ③[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中·申福金狱案》卷四,李章阁本。
    ①[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义杀勿仇之义》,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第27页。
    ②[朝鲜]《秋官志·小识》,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小识》,卷一,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复仇》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经史要义·妻复夫仇》,现代实学社1999 年版,第44页。
    ①[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权相万狱案》,卷五,首尔大学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中·郑大元狱案》,卷四,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中·申福金狱案》,卷四,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安汝坤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复仇》,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伦常·崔汝赞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十四年六月丙申条。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金命千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朝鲜]《秋官志·复仇·车殷采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朝鲜]《秋官志·伦常·金命千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朝鲜]《秋官志·伦常·金永化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马太朋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朝鲜]《秋官志·伦常·金三男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⑤[朝鲜]《秋官志·伦常·金得良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⑥权好文:《松岩先生家箴·夫妇之道》,第348页。转引自周海宁:《儒家文化对朝鲜家训的影响》,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①[朝鲜]《秋官志·伦常·金永化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②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③[朝鲜]《秋官志·伦常·田京德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④[韩]朴容玉,《韩国女性研究》汉城:青和,1988.11,转引自谭红梅:《朝鲜朝儒学独尊下的女性境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⑤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544页。
    ⑥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⑦[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审理下·朴丁乞狱案》,卷五,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⑧[朝鲜]《秋官志·伦常·崔汝贯狱案》,卷二,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大明令问刑条例》,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152页。
    ②[朝鲜]《秋官志·详覆部·复仇·春玉狱案》卷三,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①[英]亨利·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页
    ①[朝鲜]徐长辅:《蓟山纪程》卷二,《燕行录选集》上册,第752页。
    ②[朝鲜]闵鼎重:《老峰燕行录》,载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二十二卷,东国大学校韩国文学研究所1990年版,第370-371页。转引自葛兆光:《寰中谁是中华?——从17世纪以后中朝文化差异看退溪学的影响》,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03期。
    ③[朝鲜]朴趾源:《太学留馆录》,载《热河日记》,第271-272页。
    1、[朝鲜]丁若镛著,朴锡武、丁海镰校注:《钦钦新书·原文》,现代实学社1999年版。
    2、[朝鲜]金在鲁等撰:《续大典》,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亚细亚文化社刊1983年版。
    3、群众出版社编:《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4、[明]雷梦麟撰,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朝鲜]《秋官志》,十卷本,首尔大学奎章阁本。
    6、[朝鲜]徐居正等撰:《经国大典》,韩国法制研究院1993年版。
    7、[清]薛允升撰:《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朝鲜]郑麟趾:《高丽史·刑法志》,亚细亚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
    1、陈顾远:《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2、陈红太:《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程树德:《中国法制史》,华通书局1931年版。
    4、陈郁如:《清乾隆时期刑科题本之研究——以调奸本妇致本妇羞忿自尽类型案件为中心》,载《法律文化史研究》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董家遵:《历代节烈妇女统计》,载《中国妇女史论文集》,稻乡出版社1992年版。
    6、费孝通:《乡土中国与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高明士编:《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版。
    9、高明士编:《东亚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政治法制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高明士编:《东亚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儒家思想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1、霍存福:《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2、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3、黄静嘉:《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大明令问刑条例》,辽沈书社1990年版。
    15、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6、黄枝连:《东亚的礼仪世界——中国封建王朝与朝鲜半岛关系形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7、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林明、马建红主编:《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20、彭林:《中国礼学在古代朝鲜的播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钱大群:《中国“复仇”制度论考》,载《中国法律史论考》,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任喜荣:《伦理刑法及其终结》,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4、孙光妍:《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追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汪世荣:《中国古代判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3年版。
    28、徐忠明:《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9、徐忠明:《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0、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1、杨昭全、韩俊光:《中朝关系简史》,辽宁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
    32、杨昭全:《中国——朝鲜·韩国文化交流史》,昆仑出版社2004年版。
    33、杨昭全:《韩国文化史》,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4、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5、张晋藩主编:《中华法系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6、张仁善:《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37、张中秋编:《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8、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冯曙霞:《中华法系伦理量刑的核心意蕴——“孝道”规范的历史沿革》,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9月。
    2、范忠信:《中华法系的亲伦精神——以西方法系的市民精神为参照系来认识》,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3、范忠信:《中国传统司法的伦理属性及其影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4、高艳林:《<大明律>对朝鲜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4期。
    5、高学强:《丧服制度与中国传统刑事法——以亲属相犯为考察中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6期。
    6、高扬元:《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与儒家伦理精神》,载《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7、葛兆光:《寰中谁是中华?——从17世纪以后中朝文化差异看退溪学的影响》,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03期。
    8、胡仁智:《论儒家法律文化对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影响》,载《湘潭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9、李国峰:《论从高丽王朝到朝鲜王朝转型中儒教批判佛教的内涵》,载《哲学动态》2009年第4期。
    10、[韩]李镐秀:《论中国古代法对韩国法制史之影响》,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10月。
    11、李青:《从大明律对东亚的影响看其历史地位》,载《比较法学》2004年第3期。
    12、梁宗华:《朝鲜儒学的本土化与民族化历程》,载《中国哲学史》2005年04期。
    13、马建红:《亲属·服制·法律》,载《法学论坛》2005年7月。
    14、马小红,于敏:《中国传统德治与法治的思考》,载《法学》2002年第9期。
    15、宁博尔:《明清易代后朝鲜人“遗民”情怀探究——以<热河日记>为中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16、任喜荣:《“伦理法”的是与非》,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
    17、孙卫国:《论事大主义与朝鲜王朝对明关系》,载《南开学报》,2002年第4期。
    18、孙卫国:《试论朝鲜王朝尊明贬清的理论基础》,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19、谭红梅:《朝鲜朝儒学独尊下的女性境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0、周海宁:《儒家文化对朝鲜家训的影响》,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21、周秀萍、胡平仁:《中国古代判词的表达艺术》,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2、周子良,王华:《中华法系伦理法特质衍生的社会基础》,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
    23、张春海:《高丽王朝的“华化”与“土俗”之争》,载《安徽史学》2008年第1期。
    24、张春海:《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视角》,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5、张春海:《试论高丽与中国法制关系之演进——以“华化”与“土俗’之争为中心》,载《复旦学报》2010年第2期。
    26、张春海:《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
    27、张春海:《论明亡后<大明律>在朝鲜地位的动摇——以“礼讼”为中心的考察》,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28、张春海:《唐律、<高丽律>法条比较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卷。
    29、郑定,马建兴:《论宗族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载《法学家》2002年第2期。
    30、臧健:《中韩古代家规礼法对女性约束之比较——以明清与古代朝鲜王国时期为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31、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1、[韩]崔钟库:《东亚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和课题》,载《历史的视野:韩中法律交流论文集》,汉城大学2005年版。
    2、[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英]亨利·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4、[韩]李基白著,厉帆译,厉以平译校:《韩国史新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版。
    5、[韩](?)ersu King:'Confucianism under King Sejong','King Sejong the Great—the Light of the 15th Century Korea',International Circle of Korean Linguistics,1992.
    1、[朝鲜]《朝鲜王朝实录》,首尔大学奎章阁本http://sillok.history.go.kr/inspection/inspection.jsp?mTree=0&tabid=k&id=k访问日期:2012年4月20日。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