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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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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致力于对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标志性符号——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之历史传承、实践发展与司法适用进行学理分析和法社会学阐释,尝试通过笔者的主体性理解和诠释,对该习惯法制度进行根源追究、文本解读、意义探求和现象分析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和描述该制度的生成根源、基本特征和与此相联系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的独特性,以达致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现象以及藏区社会民众与此相勾连的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分析和论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成分,阐释其现实存在之价值和意义,并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文本以及近年来的漏洞补充规定,设想通过相关制度之建构和创新,实现其与国家法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以利和谐藏区目标的实现。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章主要论证说明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中法律民族志中的普适性规则。主要是通过对中西方法律制度中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日耳曼民族“赎罪金”制度的比较法学研究,历史地说明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世界上不同国家或民族在面对众多相同或类似的社会问题时,所适用的均是同质性的法律制度,揭示“赔命价”习惯法抑或可称为“赎罪金”制度并非是唯一适用于藏民族或日耳曼民族社会的金钱赔偿制度;对这类同质性法律制度的特定概念、制度语境和社会基础的深度挖掘和具体阐释,均有助于拓宽和加深对人类类的本性的认识,同时一方面证明它们是法律民族志中的普适性规则,另一方面也以雄辩的史实说明尽管存在着时空的阻隔和场域的差异,但在特定的社会和时代,人类的价值选择、制度建构以及法律认同无论于古代抑或现代人类社会而言均是整体的、连续的和相通的。
     第二章主要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起源和生成脉络进行历史纵向性考察。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对不同法律文化的求同功能的比较研究进路中可能蕴含的排斥差异和消除多元的危险,本章重点运用历史文献学的理论及方法,着力挖掘和凸显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不同于日耳曼民族“赎罪金”制度的异质性,首次纵向深入地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起源和生成脉络进行谱系学考察,通过对藏族社会历史演进史予以分期,整体展现了自赞普时期到民主改革前一千三百年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历史嬗变轨迹,说明吐蕃赞普时期引入印度佛教与西藏本土宗教苯波教之间的冲突、博弈、斗争直至融合孕育生成藏传佛教的过程,也正是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萌芽、形成、确立、定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千百年来的断续适用和曲折历程,既有文化的进化因素,更有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定所使然;特别是发现了赞普王权和苯波教教权之间的博弈和斗争是直接导致自吐蕃以来藏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重大变迁的主要原因,而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引领这场千年斗争史中的标志性法律符号。
     第三章从理论上剖析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特征和属性。主要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行为的具体构成要素进行微观描述和理论诠释,指出其独特的行为特征和其中所包含的重要原则,揭示和反映藏族社会法律的初始状态下社会的分层和等级制度、藏族原始部落社会所固有的责任体系和原则以及别具特点的盟誓制度,说明该习惯法是藏区社会控制和秩序形成的重要的制度性建构,同时通过对学界众多的“赔命价”习惯法定义进行学术梳理,厘清其内涵和外延,提出新的概念,从而更新对其特征和属性的认识。
     第四章对现当代藏族“赔命价”习惯法适用之法社会行为现象以及现实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主要通过对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以来自20世纪50年代起至21世纪初当下的藏区适用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和法理阐释,说明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从未在历史上退出藏区社会纠纷解决的场域,它长期与国家法之间保持着一种冲突和互动的关系,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80年代至21世纪之初、21世纪初的十年三个分期中表现出不同的适用特点,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亦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嬗变的规律,或表现出适用上的正当、或被抑制、或于国家法的阴影下私下适用等不同的运作方式,随着国家法在立法上的漏洞补充、相关制度的建构和司法实践中的法官能动作用的发挥,也表现出极为有限的细微的渐趋融合的趋势,但这个过程显然是微观的和极为漫长的过程。
     第五章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运作之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展开批判。运用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运作之社会组织基础、政治基础和宗教文化基础进行分析和考察,说明千年以来长期固定不变的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尤其是部落组织、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决定并影响着藏区社会秩序的控制和维持方式,它们在藏区社会控制中表现出极其有效地勾连关系,它们是型构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基因,决定着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命运,并建构起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运作的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根据。尽管在当下的藏区社会自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以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立基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高寒地区艰难的农牧业生产生活方式和靠天养畜的脆弱生存环境仍然使得部落这种人类早期社会的基层组织在国家制度法确立的基层组织之外发挥着类似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并且它仍将长期存在,因而与此相联系的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就凸显出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了,因而该习惯法亦将长期存在,抑或变换形式仍然存在。
     第六章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在当下藏区社会之合法性及其获得途经进行分析和考察。合法性问题多与合理性和正当性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这种立基于人类早期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习惯法规定,从形式到内容都与法制现代化的要求相悖离,但通过对其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进行剖析,揭示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工具合理性来源于藏传佛教教义和道德规范,其与国家法的形式合理性之间构成一种外在的紧张关系,但在价值合理性方面其与国家法之间并无深刻的难以相容的矛盾和对立,在尊重和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恢复抑或修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强调和解精神以及对个人、家庭以及团体荣誉的捍卫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方面甚至是共同的认识和追求,由此提出两者在形式合理性上的冲突,完全可以通过法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国家相关立法的漏洞补充尤其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能动作用的发挥使其获得合法性,对其予以整合和消弭,但其中亦要注重防范民间法律规避行为和与国家法基本精神严重不符的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效果”认识上的误区必须予以厘清;而藏族“赔命价”习惯法适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强调赔偿依据身份等级、遵从宗教权威和信守宗教道德规则等方面的特点,国家法则应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肯定并加以引导,以利其合理性诉求的实现,而对非合理性的要求在批判的同时表达同情的理解。
     第七章探讨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及其发展趋势。主要从国家法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价值合理性的有限认可和制度创新活动,使该习惯法中所包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诉求得以救济,说明该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和沟通亦是长期和连续的:通过分析论证藏族“赔命价”习惯法内含和彰显的正义、安全、效率、公平、秩序和功利等价值追求,其于藏区的千年适用和传习,既是藏族法律文化的承续和含量的扩大,又是我国法律多元、价值重建背景下的规范选择,它既反映了藏族古代习惯规范的回复适用,又说明古老习惯法规则蕴含的价值追求与藏族民众的经验生活向度的重迭,彰显出多元法律文化尤其是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是我国实现法制现代化应予关注和借鉴的可贵的法治本土资源,随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进一步相互理解和融合,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中不利于法制现代化的因素逐渐消除,但其对人类理性的核心价值追求将永久保留和坚守。
     对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研究,是对人类早期社会法律规范的起源和生成脉络进行知识考古和谱系分析,是对特定社会时期同类性质的普适性法律的发现,是现代法制与古代法制的在转型时期中国的不可回避的邂逅,紧张、冲突、博弈和斗争自不待言,但在交往过程中所建立起的对行为合理性和社会合理性的对话和共识,有助于新旧制度之间达成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沟通,进而建构起一个多元的、合作的和和谐的社会,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The tusk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ze theoretically and interpret sociologically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practical development and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hich is regard as the conic symbol in Tibetan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ccording to subjectively understanding and interpreting,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source, text, significance and phenomen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By studying, this article discusses and describes the root causes and basic features of this system and the associated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structural form,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awareness and understanding to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s phenomenon and the concerned legal behaviors, analyze and argue the rational and legitimate components in this customary law, explain its value and significance existed, and,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state legal texts and recent provisions about eliminating flaws, conceive its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with state legislations to promote harmonious Tibetan areas according to constructing and innovating the related systems.
     In this article, except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the text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Chapter 1 demonstrating mainly that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the universal rule in legal ethnography in particular sta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studying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Germanic people's "atonement money" system in Chinese and Western legal system comparatively, this article explains historically that different countries or ethnics use the homogeneous legal system when facing many same or simila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human history, reveals that the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or called "atonement money" system) is not the only compensation system with money applying to Tibetan and Germanic peoples. Deep excavation and concrete interpretation to the specific concepts, system context and cultural implications of this homogeneous legal system can depth and broaden the understanding to nature of human kind, at the same time, which, on one hand, proves that the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the universal rule in legal ethnography, on the other hand, proves irrefutably that the value sel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legal recognition of human are all holistic, continuous and interlinked for either ancient or modern peoples in special society and time in spite of the barriers in space, time and field.
     Chapter 2 investigates mainly the origin and gener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longitudinally.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danger rejecting differences and eliminating diversity in the comparatively researching approach seeking common function in different legal cultures, this chapter, with the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excavates and highlights the heterogeneity betwee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Germanic people's "atonement money" system, investigates deeply and historically the origin and gener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n genealogy firstly. According to stage the evolution of Tibetan society, this article shows the evolutionary path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of thirteen hundred years from Tubo king to democratic reform, illustrates that the course from conflicting, gaming, fighting between Indian Buddhism introduced by Tubo king and Bon religion——the indigenous religion in Tibet to merging and breeding Tibetan Buddhism is also the important period of budding, formation,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The intermittent applying and tortuous course for thousands of years is not only the consequence of cultural evolution, but also the inevitable consequen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is article, this article finds especially that the game and fight between Tubo king's power and Bon religion's power is the important cause leading the significant changes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in Tibetan society since Tubo, in which,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the famous legal symbol leading the millennium struggling history.
     Chapter 3 analyses theoretically the 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ith the theory and method of sociology of law, this article describes finely and interprets theoretically the specific elements of acts based o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points out the unique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ortant principles in it, reveals and reflects the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hierarchy under the initial state of law in Tibetan soci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principles and the unique alliance system in Tibetan primitive tribal society, explains that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the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ontrol and order form in Tibetan.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carding academically sort of definitions of the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n schools, this article clarifies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proposes new concepts to update the knowledge to characteristics and attributes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Chapter 4 analyses empirically the phenomenon of legal and social behavior and actual cases of applying moder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By analyzing empirically and interpreting jurisprudentially the typical cases of applying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from democratic reform (1950's) to modern time (early 21st century),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at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has never been out of so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Tibetan in history, on the contrary, it has been conflicting and interacting with state law, and show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application in the following three stages:1950's——1980's, 1980's——early 21st century and the ten years of early 21st century. 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evolution of state legal system, the conflicts and tensions with state law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show different modes of operation such as property of application, suppressed, private application under the shadow of state law, etc. With abolishing flaws in legislation, construction of related systems and playing dynamic role of judges in judicial practice,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shows very limited, fine and gradual integrating trends with state law, but this process is obviously micro and very long.
     Chapter 5 analyses and criticizes the rationality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ith the theory and method of sociology of law, this article analyses and investigates the basi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olitics and religious culture of the oper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explains that the thousand-years fixed long-term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ibetan society, especially tribal organizations, political system combining politics with religion and religious culture of Tibetan Buddhism have been deciding and affecting the controlling and maintaining way of social order in Tibetan, which, showing extremely effective connection in social control in Tibetan, are the genes forming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decide the fate of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construct the historical and present reasonable basis of the oper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lthough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depended by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have changed fundamentally since democratic reform, the difficult producing and living way under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alpine regions and the vulnerable environment under natural livestock makes the tribes, the grass-rooted organizations of Early human society which will exist for long, play the role similar to that of modern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out of the grass-rooted organizations established by state law. Correspondingly, the way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highlights its irreplaceable role and status. Therefore,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ill exist for long or exist with different forms.
     Chapter 6 analyses and investigates the legitimacy and accessibility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n contemporary Tibetan society. Legitimacy is connected inextricably with the theory of reasonability and property.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the written or unwritten customary law connected with production arid living in early human society,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from form to content. According to anglicizing the rationality in value and instrument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this article indicates that although the rationality in instrument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hich originates in the teachings and ethics of Tibetan Buddhist, conflicts externally with the formal rationality of state law, there aren't deep and hardly compatible conflicts and confrontations betwee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state law in rationality in value. There are common knowledge and pursuit in respecting and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recovering or rehabilitating social relations destroyed by offenders, stressing the spirit of reconciliation, defending the spirit of the honor of individuals, families and groups and build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 etc. betwee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state law. As a result, the conflicts in formal rationality betwee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state law can be legalized, integrated and eliminated according to criticizing laws ideologically, perfecting flaws in legislation, especially using the dynamic role of judges in judicial practice, but in which, the acts avoiding state law and other wrongful acts inconsistent seriously with the basic spirit of state law must be prevented mainly. The erroneous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effect" in judicial practice must be clarified; the performance such as stressing compensation based on identity and level, complying with religious authorities, abiding by religious and moral rul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etc. must be sure to some extent and led by state law to realize its reasonable demands; the state law should express sympathizing understanding to the unreasonable demands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hen criticizing it.
     Chapter 7 discusses the interaction with state law and trends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at the rationality in value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should be recognized limitedly according to system innovation in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to relieve the demands of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contained i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explains that the interac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and state law is long-term and continuous. According to discussing the values such as justice, security, efficiency, fairness, order, utilitarian, etc. contained i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application and inherit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not only the inherit and expansion of Tibetan legal culture, but also the norm selection under the context of legal pluralism and reconstruction of value in China, which reflects the returning application of Tibetan ancient customary norms, also notes that the old value contained in customary law overlaps Tibetan people's empirical living domain, illustrates that the reasonable elements of multiple legal cultures (especially the legal cultures in minority's area in China) are the valuable local resources of rule of law should be concerned about and learn from in 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 With the further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integration between state law and folk law, the unfavorable factors to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in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will be eliminated gradually, but its pursuit of the core values of human reasonability will be permanently retained and adhere to.
     The study of Tibetan customary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life" is an analysis of archaeology and genealogy to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al context of legal norms of early human society, is a discovery of universal laws of a similar nature during the period of particular society, is an unavoidable encounter between modern legal system and ancient legal system in China during transition period. In this process, tension, conflict, game, and struggle are going without saying, but the dialogue and consensus to the rationality in behavior and society established in interaction is advantage to reaching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new and old systems. And on this basis, we look forward to constructing a pluralistic, cooperativ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引文
①[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88页。
    ②转引自孔玲:“‘赔命价’考析”,载《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102页。
    ③孔玲:“‘赔命价’考析”,载《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103-104页。
    ①参见《册府元龟》、《旧唐书吐蕃传》、《新唐书吐蕃传》、《通典》、《通考》等文献:参见《西藏史研究诊立选》.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
    ②参见《宋史·吐蕃传》、《元史》、《清史》。
    ③参见巴俄·祖拉陈瓦:《贤者喜宴》、大司徒绛曲坚赞:《朗氏家族史》、五世达赖洛桑加措:《西藏王臣记》,刘立千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①参见周希武:《玉树调查记》,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
    ②参见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南天书局有限公司民国24年(1935年)版。
    ③参见李安宅:《藏地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④参见于式玉:《于式玉藏区考察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⑤国家良委发行出版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⑥张济民主编:《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张济民主编:《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张济民主编:《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仁青:“吐蕃法律初探”,载《西藏研究》1983年第4期;才旦:“吐蕃赞普时期的法规片段及其今译”,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藏文版,1984年第1期。
    ⑦华热·多杰:“藏族部落纠纷解决制度探析”、“用现行法解决‘赔命价’问题的思考”、“略谈吐蕃王朝的损害赔偿制度”:马万英:“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摒弃封建陈规陋习”;何峰:“藏族传统的天断制度”;文格:“藏族习惯法在部分地区回潮的原因分析”、“试论藏区部落社会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才让东智、多杰:“论藏族部落社会的制度和特点”;张学忠:“果洛藏族部落世俗法研究”,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吴剑平:“‘吐蕃三律’试析”,载《中国藏学》1990年第期。
    ⑧张济民:“浅谈藏族部落习惯法对现行执法活动的影响及对策建议”、文格:“静态习惯法与现代法及现代社会”、芈一之:“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之历史审视”、贾晞儒:“试论藏区部落习惯法的文化成因及其改革”、“试论‘赔命价’、‘赔血价’复生的社会底蕴及其对策”;杨茂嘉:“浅谈藏区部落习惯法合理因素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建议”:格桑多杰:“部落习惯法生成轨迹及调解社会职能历史作用浅析”:陈光国:“藏区部落社会制度与藏区部落习惯法”、“试论藏区部落习惯法中的刑事规范”;才仁东智:“试论藏区部落社会制度与习惯法的内容及其特点”;辛国祥、毛晓杰:“赔命价习惯与刑事法律冲突及立法对策探讨”;徐澄清:“关于赔命价、赔血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张致弟:“浅析‘赔命价’及其引发的治安问题和防治对策”;康仁孝:“藏区部落习惯法中赔命
    ①[日]小林正典:“青海藏族的赔命价——今天的意义和课题”,载西村幸次郎编著:《中国少数民族的自治和惯习法》,成文堂2007年版,第112页—第156页。
    ②[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71页。
    ③[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高敏、瞿慧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273页。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6页。
    ⑤[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210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224页。
    ②[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作者序。
    ③[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560页。
    ④[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8-59页。
    ①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②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5页。
    ①[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引论第1页。
    ②[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①参见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168页。参见[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09页。
    ②参见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22-349页。
    ③见[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5页。
    ④[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⑤[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5页。
    ⑥参见[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8页。
    ⑦[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①[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②有学者认为“最初的赔偿与其说是对受害者损失的补偿,不如说是对受害者放弃复仇权利的报偿。”见李仁玉:《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③转引自f德]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
    ④朱狄:《原始文化研究》,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93页。转引自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⑤“太朴”为英文taboo之音译,现汉译一般为“塔布”,即禁忌。
    ⑥[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合订本第3册,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46页。转引自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202年版,第465页。
    ⑦参见金泽:《宗教禁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转引自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202年版,第466页。
    ①[英]J·G·弗雷泽:《魔鬼的律师》,阎云祥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②[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③[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④[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⑤参见尕藏才旦、格桑本:《青藏高原游牧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⑥[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⑦[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2页。
    ⑧[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2页。
    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页。
    ⑩[美]雷德菲尔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转引自王学辉:《从 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j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①参见陈庆英主编:《中国藏族部落》,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多杰才旦主编:《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③[德]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
    ④无论是在摩尔根描述的氏族社会、罗马人的奴隶社会、日耳曼人的封建社会、还是在藏族游牧社会中均存在这种禁忌习惯。
    ⑤毕天云:“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1期,第34页。
    ⑥毕天云:“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1期,第34页。
    ⑦[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一),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①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②见[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一),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53页。
    ③参见[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二),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71页。
    ④见周吴文翰、谢邦宇编:《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368页。
    ⑤《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页。
    ⑥《贝奥武甫》,陈才宇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转引自高仰光:“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3期第16页。
    ①[古罗马]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元正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38页。转引自高仰光:“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3期第15页。
    ②转引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页及注释118第537页。
    ③[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④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⑤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
    ①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30--377页。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205页。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208页。
    ④[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①[英]亨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二),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63页。
    ②[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二),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63页。
    ③[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一),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④[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⑤[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⑥[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
    ①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6页。
    ②见[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③[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④[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⑤[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①[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②[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第167注释。
    ③[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第167注释。
    ④[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⑤[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页。
    ⑥见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页。
    ①并称《吐蕃三律》。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39页。
    ②萨迦政权和帕摩竹巴政权制定了同名的法典《十五法》,为了以示区别,将帕摩竹巴政权的法律称为《十五法典》。
    ③参见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参见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⑤参见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⑥掠夺经济是生产力落后的重要表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此予以揭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60页。
    ①转引自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页。
    ②转引自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页。
    ③《格萨尔史诗》“门岭之战”,转引自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①何峰:《(格萨尔)与藏族部落》,青海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②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③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页。
    ①任乃强:《西康图经》,西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318页。
    ②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09页。
    ③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9-10页。
    ④参见祝启源:《唃厮哕——宋代藏族政权》,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232页。参见任乃强:《西康图经》,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35年版,第30页,第107页。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页。
    ①[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9页。
    ②[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③[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
    ①[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7-68页。
    ②[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9页。
    ③[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作者序。
    ④[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①米健:《典权制度比较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第34页。
    ①[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0页。
    ②梅特兰言“历史是一张无缝的网”,转引自[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序言第2页。
    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①参见胡阳全:“近十余年国内藏族族源研究概述”,《历史教学》1995年第7期,第53-54页。
    ②转引自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③《红史》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转引自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1页。
    ⑤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页。
    ①察仓·尕藏才旦:《西藏本教》,西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8页。见[法]石泰安:《西藏的文明》,汉译本,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第245-256页。转引自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②转引自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③东嘎·洛桑赤烈:《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郭冠忠等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①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②《土观宗派源流》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页。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③参见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3页。参见尕藏加、德吉卓玛:“藏族天葬起源窥探”,载《世界宗教研究》,1993年第4期。参见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④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页。参见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①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②东噶·洛桑赤烈:《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转引自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③东噶·洛桑赤烈:《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④《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462页。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 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①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②转引自察仓·尕藏才旦:《西藏本教》,西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③见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16页。
    ④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16页。
    ⑤转引自牙含章:“附录六”,载《西藏史研究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59页。《新唐书》称:吐蕃“其俗重鬼,右巫,事羱羝为大神,……习咒诅。”转引自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73页。
    ⑦转引自牙含章:“附录六”,载《西藏史研究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8页。
    ⑧(卷一九0,边防典六)(卷三三四,四裔考十一)转引自牙含章:“附录六”,载《西藏史研究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①参见牙含章:“附录六”,载《西藏史研究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②见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③参见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71-72页。
    ④参见王静茹:“关于吐蕃国家时期的社会性质问题”,载《西藏史研究论文选》,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1-42页。
    ⑤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23页。
    ①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30页。
    ②《西藏王统记》第121页。转引自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③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30页。
    ④《西藏王统记》第55页。转引自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⑤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页。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①见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②见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③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①[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07-108页。
    ①吕大吉:《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3页。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②[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③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旦:《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5-56页。
    ①五茹:卫茹(中翼)、约茹(左翼)、叶茹(右翼)、如拉、苏毗茹。
    ②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旦:《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2页。
    ③三等九级的人等制:分上等、中等、下等三等,而上中下三等中又各自分为上中下三级。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⑤[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②[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1-222页。
    ③[德]卢曼:《信任》,瞿铁鹏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6页。
    ①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见高仰光:“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载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9期,第9页。
    ②参见乔根锁:《西藏的文化与宗教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226页。
    ③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5页。
    ①[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②[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③[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一),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④[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93页。
    ⑤[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5页。
    ①[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一),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②又一说为《法律二十条》,参见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71-72页。
    ③参见仁青:“吐蕃法律初探”,载《藏族研究文集》(第二集),.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1984年编,第146-150页。
    ①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 中国西藏杂志社 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版,第72页。
    ②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③参见萨迦·索南坚赞:《王统世系明鉴》,陈英庆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参见巴沃·祖拉成哇著:《智者喜宴》(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92页。参见廓诺·迅鲁伯:《青史》,郭和卿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参见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73页。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 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版,第139页。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0页。
    ⑤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⑥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⑦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⑧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①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7-36页。
    ②吐蕃王朝时期向唐朝学习的身份等级制度,不同的告身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各异。
    ③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载P·T1071号。
    ④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载P·T1071号。
    ⑤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载P·T1071号。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6页。
    ②蔡巴·贡嘎多吉:《红史》,东噶·洛桑赤列校注,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291页。
    ③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六《至元新格序》。
    ④转引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页。
    ⑤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版,第461页。
    ①《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藏文古籍出版社(筹备)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②刘立千译:《续藏史鉴》,华西大学华西边疆研究所1945年年版,转引自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人权”,载《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第13页。
    ①《藏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页。转引自何峰:“从藏巴汉《十六法》看旧西藏的人权”,载《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第13页。
    ②周润年译注、索朗班觉校:《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③《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④《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①《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②参见白玛格桑仁波切:《生死的幻觉》,西藏人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90页:‘参见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5页。
    ③《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7-78页。
    ④《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①《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②《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③周润年:“西藏古代《十六法典》的内容及其特点”,《中国藏学》,1994年第2期,第45页。
    ④《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⑤《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 版社2009年版,第78-79页。
    ①《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②《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①《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②《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转引自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①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
    ②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86-687页。
    ③孙镇平:《民国时期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④周润年译注,索朗班觉校:“藏巴第悉噶玛丹炯旺布时期制定的十六法典”,载《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①金辉等:《中国西藏社会历史资料》,五洲传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54页。
    ①孙镇平、王立艳著:《民国时期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页。
    ②孙镇平著:《清代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③《大清会典》卷53,“刑部”。
    ①《钦定理藩院则例》卷61“西藏通制上”。
    ②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0页。
    ③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7页。
    ④“口外并无监狱禁卒;应照成案解交四川成都县监禁,入于秋审办理”,另按律定拟缘由具奏,“敕部核复施行。”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页。
    ①于式玉:《于式玉藏区考察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9页。
    ②于式玉:《于式玉藏区考察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9页。
    ①见张济民:《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
    ②格桑本、尕藏才旦:《青藏高原游牧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页。
    ③格桑本、尕藏才旦:《青藏高原游牧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106页。
    ④恰白·次旦平措:《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4页。
    ⑤《玉树藏族自治州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⑥《四川省甘孜洲藏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03页。
    ①格勒等:《藏北牧民——那曲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页。
    ②多杰才旦:《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2页。
    ③[德]海因里希布鲁纳:“低地德意志法中的家族和赔命价”,转引自高仰光“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9期,第9页。
    ④金辉等:《中国西藏社会历史资料》,五洲传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65页。
    ①多杰才旦编:《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0页。
    ①[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年版,作者序。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③桑本谦:“报复的激情”,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第76页。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36页。
    ②局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页。
    ③[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1页。
    ①张济民主编:《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
    ①[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28页。
    ②[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4页。
    ③[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5页。
    ④[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9页。
    ⑤[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5页。
    ⑥[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68页。
    ⑦[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40页。
    ⑧[淘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19页。
    ①[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4页。
    ②[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二),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63页。
    ③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
    ①陈光国:“试论藏区部落习惯法中的刑法规范”,《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85页。
    ②[美]爱弥儿·涂尔干:“刑罚演化的两个规律”,载《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5页。
    ③[法]爱弥儿·涂尔干:“刑罚演化的两个规律”,载《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0页。
    ①[法]爱弥儿·涂尔干:“刑罚演化的两个规律”,载《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0页。
    ①参见仁青:“吐蕃法律初探”,载《藏族研究文集》(第二集),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1984年印第147-150页。
    ①[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0页。
    ②[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0页。
    ③[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0页。
    ④[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1页。
    ⑤[法]爱弥儿·涂尔于:“刑罚演化的两个规律”,载《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46-447页。
    ①[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0页。
    ②[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7页。
    ③[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7-68页。
    ④[苏]H·A·卜克洛夫斯基:《民法上的基本问题》,俄文版第281页。转引自李仁玉:《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121页。
    ①关于盟誓制度参见尕藏才旦、格桑本:《青藏高原游牧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3页。
    ③张永和:《信仰与权威:诅咒(赌咒)、发誓与法律之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④郭锦:“法律与宗教:略论中国早期法律之性质及其法律观念”,转引自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
    ⑤郭锦:“法律与宗教:略论中国早期法律之性质及其法律观念”, 转引自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页。关于以上所述的缔盟过程见Dobson 1968:271以及Maspero1930-1935:281-282.
    ①格萨尔王《地狱救妻之部》,青海省文联民间文学研究组搜集翻译编印本,第64-66页。
    ②参见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j《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②噶玛·旦炯旺布政权颁布的《十六法典》绪论中如此规定。参见转引自何峰:“从藏巴汉《十六法》看旧西藏的人权”,载《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第13页。
    ③Geertz 1973:90.
    ④[美]郭锦:“法律与宗教:略论中国早期法律之性质及其法律观念”,转引自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页。
    ⑤[美]郭锦:“法律与宗教:略论中国早期法律之性质及其法律观念”,转引自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9-110页。Geertz 1973:123.
    ①张永和:《信仰与权威:诅咒(赌咒)、发誓与法律之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页。
    ②[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08页。
    ③魏志勋:《民间法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7-259页。
    ④[美]帕特里克·格莱恩:“对习惯的俘获、重构和排斥”,魏志勋译,载魏志勋:《民间法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5-316页。
    ①[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②魏志勋:《民间法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页。
    ③张济民:《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浅谈藏区部落习惯法对现行执法活动的影响及对策建议”,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④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⑤孙镇平:《西藏“赔命金”制度浅谈》,《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第158-159页。
    ①孙镇平:《西藏“赔命金”制度浅谈》,《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第158-159页。
    ②衣家奇:“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7页。
    ③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④参看加:“藏传佛教与青海藏区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原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转引自景晖主编:《青海研究报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03年第一辑,第313页。
    ①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9页。
    ②转引自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③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邓正来等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页。
    ④[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
    ②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③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
    ④See B. Maliniwski, 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 London:K.Paul,Trench, Trubner & Co.,1926,p.15见厉尽国:《法治视野中习惯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页
    ⑤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128页。
    ⑥[澳]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0页。
    ⑦[澳]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9页。
    ⑧[加]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董江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页。
    ③参见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4-36页。
    ①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90页。
    ②苏力:“这里没有不动产——法律移植问题的理论梳理”,《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第24页。
    ③同上注。
    ④同上注。
    ①苏力:“这里没有不动产——法律移植问题的理论梳理”,《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第25页。
    ②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7页。
    ③王歌等整理:《岭·格萨尔王传——霍岭战争》(上),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第322页。
    ①参见杨多才旦:“藏区草山纠纷的成因、危害及对策”,《西藏研究》,2001年第1期,第96页。
    ②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刊:《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③孙正平:“西藏的赔命金制度浅谈”,《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第160页.
    ①[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二),高敏、瞿慧虹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63页。
    ①苏力:“再论法律规避”,《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②[奥]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1089页。
    ③[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61页。
    ④[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页。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③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④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⑤[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页。
    ①[美]萨莉·恩格·梅丽《纠纷解决与共同体司法》,载博西格诺:《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725页。
    ②[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1页。
    ③[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陈瑞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6页。
    ④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⑤[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中文版序言第 27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页。
    ①《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
    ②果洛藏族自治州地方志编委员会《果洛藏族自治州志》(下),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6页。
    ①《海北藏族自治州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页。
    ③[美]詹姆斯·M·布坎南:“作为‘科学’的经济学与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0页。
    ④此节所举案例,均出自张济民主编:《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玉树藏族自治州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页。
    ①张济民主编:《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183页。‘
    ①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②钱应学、顾建华:“革除‘赔命价’、‘罚服’等陈规陋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载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235页。
    ①果洛藏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果洛藏族自治州志》(上),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
    ②张济民所编的《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中记录该案发生时间是1996年,以《果洛藏族自治州志》(上)为据,案发时间实为1987年。
    ①张济民:《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第181页。
    ②多杰整理:“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载张济民:《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页。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4页。
    ①参见张济民主编:《青海藏区藏族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150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68页。
    ③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9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8-59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页。
    ③[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8页。
    ④Introduction to Hogbin, Law and Order in Polynesia(1934)xxx.
    ⑤[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3页。
    ⑥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5页。
    ①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7页。
    ②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9页。
    ③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
    ④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8页。
    ①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8页。
    ②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9页。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页。
    ②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8-59页。
    ③ Weber,M.:Economy and Society Vol. Ⅰp.24-25 ed. by G. Roth and C.Writtich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转引自《合理性》译,年版,第22页。
    ①[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5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0页。
    ③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2 vols,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reissue,1978.vol.Ⅱ, pp.665~976.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④[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⑤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弟18贝。
    ①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2 vols,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reissue,1978.vol.Ⅱ, p.761
    ②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2 vols,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reissue,1978.vol.Ⅱ, pp.789-790.
    ①朱景文主编:《法社会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①邓正来:“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1页。
    ③邓正来:“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④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117页。
    ⑤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①[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制》,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②[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9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234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③[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①[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5页。
    ③[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5页。
    ④[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5页。
    ⑤[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2页。
    ⑥[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68页。
    ①蒲文成、参看加:“藏传佛教与青海藏区社会稳定问题研究”,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第5-6页。
    ②恩格斯:《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37-538页。
    ①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陈庆英译,郭和卿校,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
    ②黄奋生编著:《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65页。
    ③黄奋生编著:《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77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页。
    ②周润年、喜饶尼玛:《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
    ③梅进才主编:《中国当代藏族寺院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①周润年、喜饶尼玛:《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
    ③见尕藏加:《雪域的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05页。
    ④张辛南:《西藏喇嘛教》,转引自王尧等著:《中国藏学史(1949年前)》,民族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①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②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③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①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②见张济民主编:《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8-379页。
    ③林喆:《法律思维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1页。
    ④苏力:“再论法律规避”,《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①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② Eduardo Mendieta, "Modernity's Religion:Habermas and Linguistisfication of the Sacred," in Lewis Edwin Hahn,ed.,Perspectives Habermas,Chicago:Open Court,2000,p.134.转引自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③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④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⑤陶长松:《藏事论文选》,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0页。
    ⑥宗喀巴:《缘起赞》,转引自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①宗喀巴:《缘起赞》,转引自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②张济民主编:《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①[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②[美]马歇尔.萨林斯:《文化与实践理性》,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8页。
    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4-425页。
    ②淡乐蓉:“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伦理诉求和法律回应”,载《青海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166-170页。
    ①参见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332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7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8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8页。
    ③[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117页。
    ④[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页。
    ⑤[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3页。
    ③[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3页。
    ④[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125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235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
    ③参见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页。
    ①[美]奥蒂斯·李:“社会价值和法哲学”,载《弗吉尼亚法律评论》,1949年,第811-812页。转引自[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修订译本),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②[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
    ③[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
    ①参见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②参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法的合法性》,许章润译,郑永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③[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0页。
    ④[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134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26页。
    ③[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121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117页。
    ③[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8-189页。
    ④[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⑤[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族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9页。
    ①[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族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1页。
    ②[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族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3页。
    ③Introduction to Hogbin, Law and Order in Polynesia(1934)xxx.
    ④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①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123年版,第123页。
    ②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2 vols, edited by Guenther Rothid Claus Wittich,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reissue,1978.1.1, pp.789-790.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123年版,第177页。
    ③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123年版,第121-122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55页。
    ③[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374页。
    ①参见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9、133页。
    ③[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①[美]亨利·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等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78、277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185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一),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一),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9-180页。
    ②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5页。
    ③舒勉、陈昌文:“藏族牧区稳定与发展中的权威分析——以基层政府权威和宗教权威为例”,载《西藏研究》,2003年第3期第10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1页。
    ①[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1页。
    ②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③[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④[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法律》,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⑤[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法律》,转引自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⑥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册),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269、251、272、275页。
    ①参见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参见尕藏才旦、格桑本:《天葬——藏族丧葬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②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③参见尕藏才旦、格桑本:《天葬——藏族丧葬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参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①转引自仁青:“吐蕃法律初探”,载《藏族研究文集》,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1984年编,第140页。
    ①[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②见周炜:《佛境》,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416页。
    ③转引自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①[美]奥蒂斯·李:“社会价值和法哲学”,载《弗吉尼亚法律评论》,1946年,第811-812页。转引自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②见拙文“藏族‘赔命价’与国家法的漏洞补充问题”,载《中国藏学》2008年第3期,第147-152页。
    ③朱苏力:“复仇与法律——以赵氏孤儿为例”,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67-68页。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6页。
    ②[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6页。
    ③[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④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
    ⑤[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⑥蔡重星、李红伟:“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2期,第页。
    ①杜宇:《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①[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j第665页。
    ②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页。
    ③[美]亨利·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等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78页。
    ①林榕年:《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②林榕年:《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①[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③[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④[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
    ①[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7-38页。
    ②转引自高仰光“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载《比较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6页。
    ③简·理查森:《凯欧瓦印第安人中的法律和身份》,转引自[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律》,严存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⑤参见张济民:《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8页。.
    ②漆竹生:“译者的话”,载《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理论的前沿》,武欣、凌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④[英]霍斯顿和钱伯斯:《萨尔门德和霍斯顿轮侵权法》,1981年伦敦版,第22页,转引自李仁玉:《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4页。
    ①[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第147页。转引自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174页。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262页。
    ②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①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②[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31页。
    ③[法]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96-397页。
    ①[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61页。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8页。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④[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①[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
    ②[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本、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③[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本、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④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1、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j许德存译,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版
    2、张济民主编:、《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周润年、喜饶尼玛编译:《西藏古代法典选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7、多杰才旦主编:《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
    8、孙镇平著:《清代西藏法制研究》,2004年8月版知识产权出版社
    9、孙镇平、王立艳著:《民国时期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10、[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1、杜宇:《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13、萨迦·索南坚赞著,陈英庆译:《王统世系明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16、陈楠:《藏史丛考》,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
    17、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9、[法]马克·布洛赫著:《封建社会》(上),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0、金辉等:《中国西藏社会历史资料》,五洲传播出版社1994年版
    21、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3、张济民:《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4、格勒等:《藏北牧民——那曲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版
    25、格桑本、尕藏才旦:《青藏高原游牧文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26、恰白·次旦平措:《西藏历代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7、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玉树藏族自治州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8、《四川省甘孜州藏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9、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商务印书出版社1963年版
    32、《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3、《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刊,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4、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5、[美]哈罗德·J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8、[美]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39、[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40、[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出版社2003年版
    41、[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42、[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3、[美]安德雷·马默:《法律与解释》,张卓明、徐宗立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5、[美]理查德·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6、陈庆英主编:《中国藏族部落》,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版
    47、何峰:《(格萨尔)与藏族部落》,青海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
    48、[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49、王辅仁编著:《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0、许永强:《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被害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51、[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2、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3、甘措:《藏族法律文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4、尕藏加:《雪域的宗教》(上、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55、杜宇:《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6、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7、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8、《藏族研究文集》(第二集),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
    59、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60、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2、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郭冠忠等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3、[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4、[比]马克·范·胡克:《法律的沟通之维》,孙国东译,刘坤轮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65、[日]棚獭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6、[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国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7、张济民主编:《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8、张济民主编:《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9、祝启源:《唃厮罗——宋代藏族政权》,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0、尕藏加:《藏传佛教与青藏高原》,江苏教育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1、乔根锁:《西藏的文化与宗教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72、刘俊哲:《四川藏族价值观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73、时光、王岚:《宗教学引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4、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5、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6、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7、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8、胡旭成:《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9、霍存福:《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0、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1、尕藏才旦:《史前社会与格萨尔时代》,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2、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3、陈金全主编:《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84、胡旭晟:《解释性的法史学——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为侧重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5、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6、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87、徐昕:《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8、张永和:《信仰与权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9、[德]弗里德利希·卡尔·冯·萨维尼:《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90、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代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9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3、陈庆英:《中国藏族部落》,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版
    94、谢晖:《法哲学演讲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5、[美]本杰明·内森·卡多佐:《法律的生长》,刘培峰、刘骁军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6、[日]西村幸次郎编著:《中国少数民族的自治与习惯法》,成文堂2007年版
    97、[加]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斯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8、[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99、[德]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0、[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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