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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制度层面的书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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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宋代制度当中存在的书法史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宋代制度层面的书法史研究”为论文题目。主要从“宋代铨选制度与书法”、“宋代科举誊录制度与书法”、“宋代职官制度与书法”以及“制度完备的书法机构”、“昙花一现的书学制度”五个方面展开研究。通过对这五种制度层面存在着的具体书法史问题的研究,从而对宋代书法史作出有益的补证,并且这也是宋代书法史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表征了宋代书法史发展的另一种存在状态。一方面,通过对宋代铨选制度、科举制度与书法关系的客观、全面考察,深入探讨古代政治制度与书法发展的关系及内在的规律性。特别是关于宋代是否存在以书取士的制度,以及宋代科举誊录制度对书法发展的影响等问题的具体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宋代书法史的发展状态及其呈现出的时代特点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对职官制度、书法机构、书学制度中诸多被书史轻视、遗弃的书家以及某些书法史实、史事的考证,不仅可以填补宋代书法史研究的空白,而且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对某些书法史问题进行具体论析,由之亦可探讨宋代书法史的深层问题。最后,上升到书法史理论高度,对宋代制度当中存在的书法史问题进行客观评价。
This article the calligraphy history question which exists by the Song Dynasty system in the middle of is the object of study, take "The Study of Calligraphy History in the Song Dynasty System" as the topic. Mainly selects in the middle of the Song Dynasty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has the direct relation five systems to conduct the research, namely "Song Dynasty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the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ranscribes "the book study system which the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the Song Dynasty official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the system complete calligraphy organization" and appears briefly" five aspects, carries on the concrete writing from seven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n introduction. Mainly from "the paper selected topic's background and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y research present situation commentary", "this topic research mentality", "the historical data reorganization and the research", "the research technique research's item and so on four aspects carries on the concrete elaboration with the significance". To the selected topic academic background and in the research present situation inspection's foundation, key on "the research mentality", "the historical data reorganized" and "the research technique" three aspects does has discussed analyzes. And has made the concrete analysis; "the historical data reorganized" proposed outside the calligraphy basic document, the history class literature material as well as wrote down the historical data the excavation in the paper research value and the significance; In the research technique, proposed "the literature study research's method", "the overlapping research's method", "the comparison research's method", "historical treatise union research and indication method" and so on. These research technique is guaranteed that this article studies obtains as scheduled the achievement important means that to a certain extent is the author scholarly research thought one kind manifests.
     The first chapter Song Dynasty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the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Mainly through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to Song Dynasty by the book selects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the condition concrete inspection, tests positively to the traditional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ical treatise.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from Song Dynasty implements "the book to sentence selects" and "the body word book sentences" tests the ore testing person's concrete system to obtain, inspected Song Dynasty to select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the system stratification plane comprehensively to implement "selects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system's special details by the book", based on this and emphatically right "the book sentenced selects" and "the body word book sentences" has conducted the research with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relations, Right "Song Dynasty selected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by the book" the wrong understanding does not carry on has refuted discusses. Finally by is the year way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Song Dynasty the record which selects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by the book to put in order a whole, takes advantage of this further believed that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in the system as the board of personnel to test ore testing person it "the book to sentence selects" and "the body word book sentences", in Song's at the beginning of more than 70 years is the existence, is two important ways which the official selects officials on the basis of qualifications. Although because of all sorts of reasons, it has not been able to Song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alligraphy development direct promotion effect, but actually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calligraphy recovery has made the contribution for Song at the beginning.
     The second chapter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ranscribes the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Through transcribed the system to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o implement the situation comprehensively to inspect specifically, proposed the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ranscribed the waste book" viewpoint, and produced on it to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the influence has made the concrete elaboration, mainly included "Song Dynasty regular script law 'not fine ', but the running script was greatly abundant" and "time the interest expensive book" two contents. At the same time,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ranscribes system's implementation, the cause "the book then uselessly in tries" the aspect finally forms, and announced Song Dynasty selects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system's thorough disintegration by the book. From this not only causes Song Dynasty's scholar and the literary intelligentsia does not do without authorization to write the kaishu, moreover pressed to live the new calligraphy idea and the theory; On the other hand "when interest the expensive book" the wind formation, causes the calligraphy standard has transferred to powerful official individual by the country, the esthetic standard also turned "the book wind by unified "regular script law strong US" often changes", and in "interest time expensive book" under the influence,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y appeared has studied the Yan Zhenqing calligraphy the upsurge, as well as in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esthetic criticism "had a unique style" idea starting.
     The third chapter Song Dynasty official system and calligraphy. Mainly from the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two aspects, the calligraphy official who exists to the Song Dynasty official system, waits the imperial edict, the academician including the academician book to wait on the book and the academician book study, the Imperial Academy book study, book study doctor, the regular script petty clerk and so on carries on the research and the elaboration, and unifies the concrete calligraphy history question to launch the discussion. In concrete tests discusses the main prominent two characteristics: First, while elaborates Song Dynasty some calligraphy official's,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carry on the system origin to this official the research, Thus is clear about the calligraphy official's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change, discovers the calligraphy official agai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in each time difference; Second, takes on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official overall speaking, both must clarify takes the skill technique official of historical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condition the calligraphy official, and must put the calligraphy official to the calligraphy history, discussion calligraphy official and calligraphy in calligraphy history status, value and influence. Especially through treats the imperial edict and the courtyard body calligraphy, the academician to the academician book waits on book Wang Zhuo, the Imperial Academy book study week with the Yang Nazhong research, Proposed that in the traditional calligraphy history viewpoint and under the historical treatise background, ancient times calligraphy history own existence many questions and the flaw, was not the true complete calligraphy history, particularly the official system stratification plane exists these calligraphy history question, was also most prominent.
     The fourth chapter system complete calligraphy organization. Mainly carries on the calligraphy history inspection to Song Dynasty's academician imperial academy and the academician book skill bureau these two calligraphy organization, discusses these two calligraphy organization in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y status and the influence with emphasis, as well as in the organization establishes the professional book judge's basic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official rank, the official function, moves transfers with the status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When to Emperor Huizong in Song dynasty the book skill bureau and in the current politics relations' concrete research, thought that the book skill bureau already no longer was one serves purely in the Emperor Huizong in Song dynasty time by the calligraphy king's calligraphy organization, but has become powerful minister profits and the harassment and so on Liang Shicheng selects scholars for public office system's place.
     The fifth chapter appears briefly book study system. First, through establishes the book study entire process and the existence condition concrete inspection to Emperor Huizong in Song dynasty, proposed "the Chongning book study", "the big view book study" and "proclaims with the book study" three time viewpoints, and has made the inspection to the book study counter-replacement waste reason. Next, the situation which and the personnel established to the book study calligraphy official has made the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Finally, from the education form and the content two aspects, the book study education has made the objective appraisal to Emperor Huizong in Song dynasty, thought that the book study takes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later period important calligraphy event, should have certain realistic status and the existence value in the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y. The proviso study education is defeated finally comes to an end, is similar "appears briefly".
     Finally is paper Yu Lun the part. Mainly from three aspects, namely Song Dynasty king politics and the system stratification plane calligraphy history question's relations, to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the calligraphy development relations' general regular understanding, the Song Dynasty system stratification plane's calligraphy history research and the traditional Song Dynasty calligraphy history's relations, makes a summary to this article research and knew again.
引文
[1]笔者对这一课题早期的初步研究主要体现在先后发表的几篇论文上,一是《米芾<书史>所论宋初科举誊录制度与“趋时贵书”现象之真实关系的考证》载《书法研究》2006年6月,总131期;二是《宋初“书判拔萃”考》载《东方艺术·书法~3》2006年6月;三是《唐宋“翰林书待诏”及其书法研究》载《第三届全国书法研究生学术周暨博士论坛论文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
    [2]张金梁《明代书学铨选制度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2008年。
    [1]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曹宝麟《抱瓮集》,文物出版社,2006年。
    [3]方爱龙《南宋书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4]刘正成主编《中国书法全集》,荣宝斋出版社。已出版的有《蔡襄卷》、《黄庭坚卷》、《米芾卷》、《苏轼卷》、《赵构、陆游、朱熹、范成大卷》等。
    [5]陈志平《黄庭坚书学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
    [6]徐利明主编《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研究丛书》,江苏美术出版社。已出版的有《姜夔续书谱》、《黄庭坚书论》、《黄伯思东观余论》等。
    [7]王宏生《宋代书学文献考论》,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8]水赉佑《宋代帖学研究》,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
    [1]参见丛文俊师《书法研究方法论》一文,载《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43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2]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106页。
    [1]《文史知识》,1997年,第2期。
    [2]《书法》,2000年,第11期,47页。
    [3]这些成果主要有李敖等著《周越墨迹研究》,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7年;水赉佑《宋初书法家周越》、萧燕翼《填补书史之阙的周越墨迹》,二文具载《书法丛刊》总第68期;陈志平《周越著作考论》,载《全国第七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488页,黄河出版社,2007年。
    [4]参见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3页,三联书店,2008年。
    [1]“视域转换”这一概念是周积明、雷平在《清代经世思潮研究述评》一文提出的,概括为“视域转换与清代经世思潮研究的新拓展”这样一种命题。这一观点,尤其在“视域转换”上,对于书法史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性。见《汉学研究通讯》总第97期,4页。
    [1]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第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参见丛文俊师《书法研究与学科建设》一文,载《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44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3]同上。
    [1]就宋代书法史研究而言,笔者认为,我们对董史《皇宋书录》的关注和认识远远不够,作为一部专门载录宋代书家史料的书法文献,其中很多有价值的史料没能得到很好地发掘与利用。据笔者对董史及其《皇宋书录》的初步考证,发现了三个问题:一是《四库全书》在著录此书的时候,误把“董史”写成了“董更”,后便以讹传讹;二是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于董史《皇宋书录》的考证,误把南宋绍兴二年的“庐陵董良史”当作《皇宋书录》的作者“董史”了;三是《皇宋书录》对陶宗仪《书史会要》两宋部分史料来源的影响。当笔者比对《皇宋书录》和《书史会要》两宋部分所列举的书家时,发现《书史会要》的很多史料就是直接从《皇宋书录》抄录过来的,而且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摘录和截取的。这是很多研究陶宗仪《书史会要》者没有关注到的一个问题。
    [1]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
    [2]参见丛文俊师《书法研究方法论》一文,载《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435-441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3]华人德《华人德书学文集》280页,荣宝斋出版社,2008年。
    [1]参见丛文俊师《书法研究方法论》一文,载《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438-439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1]参见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294页,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出版,1982年。
    [2]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卷》686页,“铨选”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
    [3]参见张希清等著《宋朝典章制度》101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第二册,261-262页,中华书局,1979年。按,后再引此书,皆简称为《长编》,不再单独注出。
    [5]《长编》卷十八,第三册,393页,中华书局,1979年。
    [6]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12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1]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432页,“铨试”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2]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644页,中华书局,2000年。
    [3]马宗霍辑《书林藻鉴》卷八,77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1]参见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50-51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据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一书考证,“书判拔萃”非制举之科,乃属吏部“科目选”。“科目选,是吏部为使一些有才华的人,尤其是一些学有专长的人早日脱颖而出所设立的一项打破选格限制的选试制度。”“吏部试判,制举试策,从不逾越,试判为吏部所专有,故书判拔萃不始于制科甚明。”见王勋成著《唐代铨选与文学》268页、284页,中华书局,2001年。又吴宗国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书中也认为,“唐代书判拔萃科,始于大足元年(701),最初是制科的一种,但在开元十年(722)前即已成为科目选,之后一直作为科目选而进行。作为科目选的书判拔萃科,属于铨选的范围。”是书98-103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
    [2]参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353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3]周勋初校注、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百三十五《铨选部·考课一》,第七册,8872页,凤凰出版社,2006年。
    [4]参见陈飞《唐代试策考述》一书的具体考证,296页,中华书局,2002年。
    [1]见《旧唐书》卷一百三十六、卷一百六十八、卷一百七十一、卷一百七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3753、4377、5077、4630页。此外《全唐文》的记载更为丰富,不仅有具体的选试人名,而且还有书判的内容,可参考。
    [2]《佩文斋书画谱》卷二十九,中国书店影印本,1984年。
    [3]《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216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按,据朱关田先生的考述,“太子通事舍人孙藏器,以行书名重一时,书有《慧坚禅师碑》(有附图);新出土的孙藏器《骆氏志》(并撰,元和三年十月十三日)、《秦朝俭志》(裴询撰,元和十二年七月十日)两石,甚见清婉。”见《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10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其中《秦朝俭志》就是上文中的《唐故秦公墓志》。
    [4]赵崡《石墨镌华》卷四《跋唐石柱题名》,39页,中华书局,1985年。
    [5]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十一《官制门·唐官制》,上海古籍影印四库全书本,1992年。
    [6]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二,中华书局,1985年,276页。按,原文有误,今据《册府元龟》卷六百四十六所录此段文字比照校勘。又《旧五代史》亦记有后唐长兴元年试判的事实,“命中书奏,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所试判两节,定其等第,文优者超一资,其次者次资,又次者以同类,所以励援毫之作……”。
    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四十一,唐书第十七、明宗纪七,中华书局,1976年,570页。
    [7]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七十六,晋书第二、高祖纪二,1008页。
    [1]王溥《五代会要》卷十七,中华书局,1985年,第三册,218页。
    [2]《宋史》卷一《太祖本纪一》,第一册,12页,中华书局,1985年。
    [3]《长编》卷三,“太祖建隆三年九月癸未”条,第二册,72页,中华书局,1979年。
    [4]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十六选举,科举三“建隆拔萃科”条,第四册,上海书店,1990年。按,此段史料中所称之《选举志》非《唐书·选举志》,乃唐人沈既济《选举志》十卷之谓也。
    [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十之一,第四册,4412页,中华书局,1957年。
    [6]诚刚点校,王栐《燕翼诒谋录》2-3页,中华书局,1997年。据诚刚先生考证,王栐此书所记材料多采自《国史》、《实录》、《主训》、《圣政》等书,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故此段文字可信。
    [1]见《中国历史大辞典》75页,邓广铭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2]《宋史》卷十《仁宗本纪二》,第三册,198页;《长编》卷一百一十四,第八册,2663页。
    [3]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十》,第五册,4413页,中华书局,1957年。
    [4]《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第十一册,3704-3705页。
    [5]参见曹家齐《宋代书判拔萃科考》一文,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106页。按,曹先生的文章,从史学的角度,对宋代书判拔萃科设置诸问题作了翔实的考证,解决了很多前人没有关注到的问题,很有学术说服力。但遗憾的是没能去关注书判拔萃科与书法的关系,这正是当代宋史研究中关于制度研究的一个盲点,也许是大史学观念所致,几乎所有研究宋代制度史的成果中都未论及其中和书法有直接关系的那些制度内容。所以本文的着眼点正在于此。不仅可补书史之阙,亦可作为宋史研究的有益补充。
    [1]李时勉《古廉文集》卷八《答贡士问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认为,“宋代新恢复的试判法,仅作为选人升改官资、提前注官的前提条件,与唐制不同,因为进士出身人并不应试,而习惯上仍称为试身言书判,或谓之书判拔萃科。”此说有误,二者所指并不是一回事。参见是书228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3]陈仲夫点校、李林甫等著《唐六典》卷二,27页,中华书局,1992年。按,三铨是指:“一尚书铨,二中铨,三东铨”。三铨又称“流内铨”,与“流外铨”相对。
    [4]《新唐书·选举志》卷四十五,1172页,中华书局,1986年。
    [5]陈仲夫点校、李林甫等著《唐六典》卷二,36页,中华书局,1992年。按,“流外铨”是指:“凡未入仕而吏京司者,复分为九品,通谓之行署。其应选之人,以其未入九流,故谓之流外铨,亦谓之小铨”。
    [1]参见张国刚《唐代官制》/49页,三秦出版社,1987年。
    [2]孔凡礼点校、洪迈撰《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条,129页,中华书局,2005年。
    [3]《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铨法上,第十一册,3703页。
    [4]《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第一册,167页。
    [1]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645页,中华书局,2000年。
    [2]参见《长编》卷九十八,“真宗乾兴元年夏四月”条,第八册,2279页,中华书局,1985年。其原文为“真宗时,选人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上即位亦用前法。”
    [3]《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铨法上”,第十一册,3705页。
    [4]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十七“建隆循资格”条,第四册,2169页。
    [1]陈思《书苑菁华》卷十五,载《中国书画全书》第二册,506-50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对字诂判者原有六人,这里只选三人加以说明,另有裴腾、张巡、王钊三人对此判。除字诂判外,还有署书题阁判、学书判、佣书判、丹书判四种。限于论文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1]《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铨法上,第十一册,3698页。
    [2]《长编》卷九十八“真宗乾兴元年夏四月壬戌”条,第八册,2279、2280页,中华书局,1985年。
    [1]《长编》卷一百三,“仁宗天圣三年二月辛酉”条,第八册,2376页,中华书局,1985年。
    [2]据曹家齐先生的考证,天圣七年复设之书判拔萃科,性质已与建隆三年初设不同,不再属于吏部科目选,属于制科性质。”参见曹家齐《宋代书判拔萃科考》一文,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106页。
    [3]《长编》卷一百七“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条,第八册,2500页。
    [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考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一O之十七》第一百十一册,4420页,中华书局,1997年。吕思勉的《中国制度史》在论及宋代制举时也认为,“仁宗时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这是符合事实的。参见是书736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
    [1]《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二》科目下,第十一册3647页。按,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认为,宋代制举在仁宗增置的九科中有书判拔萃一科,“以招收低级文官即选人。”这里也没有明确指出“书判拔萃”科是专门针对应书法的选人而置的。当是以《宋史》的这段史料为据的。参见是书28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2]《宋会要辑稿》选举十一,第五册,4440页,中华书局,1957年。
    [3]姚勉《雪坡集》卷七《策》“癸丑廷对”条,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宋会要辑稿》选举十一,第五册,4440、4442页,中华书局,1957年。
    [1]华人德主编《历代笔记书论汇编》58-5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案,朱弁北宋末南宋初人,为官有口碑,出使金,被留十八年,后归,以所得御书画献上。《宋史》有传。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九《跋蔡忠惠书简帖》,载《中国书画全书》第二册,23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以下再引《中国书画全书》皆简称为《书画全书》,不再单独注出。
    [1]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78页,中华书局,1996年。
    [2]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六载《欧阳修全集》1167、1205页,中国书店。
    [3]苏轼《东坡题跋》卷四,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28页。
    [4]马永卿《懒真子》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28页。按,《四库全书·提要》云:“马永卿乃北宋末南宋初人,是书成于绍兴六年,盖南渡以后。中间颇及杂事而考证之文为多,亦颇有据”。
    [1]孔凡礼点校、洪迈撰《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条,129页,中华书局,2005年。
    [2]《宋史》卷二百六十五《李宗讷传》,第二十六册,9140页。按,文莹《玉壶清话》对这段史实是这样记载的,“(太宗)上喜曰:朕以卿诗别笥贮之,每爱卿翰墨也,楷字老来笔力在否?公对曰:臣不善书,皆宗讷所写耳。上即令六品正官与之,遂除国子监丞。”是书卷三,108页,中华书局,1986年。
    [1]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十三“科举之弊不可革”条,782页,中华书局,2005年。按,洪迈所记时间有误,不是在“开宝中”,而是太宗太平兴国时。
    [2]董史《皇宋书录》卷中,“李居简”、“张维”、“王垧”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1、632、638页。按,神宗熙宁三年时书判拔萃科被废除了,但其它各科还都有,所以,草泽王垧以书入仕是正常的。而且从其草泽的身份来看很可能就是走制举中“沉沦草泽”科的捷径。
    [3]《长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条,第三册,560页,中华书局,1985年。
    [4]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217页,中华书局,2002年。
    [5]沈遘《西溪集》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颜元孙撰、颜真卿书《干禄字书·序》,2页,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
    [2]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七《跋唐干禄字样》,载《欧阳永叔集》第六册,4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3]参见施安昌《善本碑帖论集》156页,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
    [1]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四库提要》称此书:“参订同异,考证精博,厘舛辨疑,使读者有所依据,实为有功于经学,其论字画一条,酌古准今,尤属通人之论也。”
    [2]徐小蛮、顾美华点校、宋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杂艺类》,41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三《小学类》,94页。按,《宋史》卷四百一十《娄机传》:娄机字彦发,嘉兴人干道二年进士。时皇太子始就外傅遴选学官,以机兼资善堂小学教授,机日陈正言正道,又以累朝事亲修身治国爱民四事,手书以献,太子置之坐右,朝夕观省,随事开明,多所裨益。太子得机所著《广干禄字》一编,尤喜,命戴溪跋之。所著复有《班马字类》。机深于书学,尺牍人多藏弆。《娄公神道碑》云:“近时小学日微,公素耽嗜字源,干禄用意最深,好之者始知其为工。作字道美,行草俱胜,隶古小篆,动皆有法。”
    [4]按,“资善堂”乃皇子就学之所。《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大中祥符九年二月甲午,诏以皇子就学之所,名资善堂。”《宋史》第一册,159页。
    [5]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三《小学类》,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诚刚点校、王栐著《燕翼诒谋录》2-3页,中华书局,1997年。
    [2]《宋会要辑稿·选举十》第五册,4412页,中华书局,1957年。
    [3]《长编》卷一百六十七“仁宗皇祐元年八月甲申”条,第十二册,4012页。
    [4]《宋史》卷二百六十八《赵镕传》,第二十六册,9225页。
    [5]《宋史》卷三百四十四《李之仪传》,第三十一册,10941页。
    [6]《长编》卷一百七,第八册,2500页,中华书局,1985年。
    [7]《历代笔记书论汇编》62页。
    [1]朱弁《曲洧旧闻》卷九,载《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三册,30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欧阳修《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十五,169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3]欧阳修《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十六,42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4]欧阳修《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九,19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5]陈植锷点校、石介著《徂徕石先生文集》175页,中华书局,1984年。
    [6]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十一《官制门》之“唐三铨之法”条,上海古籍影印本,1992年。
    [1]杜佑《通典》卷十八《选举六·杂议论下》,典102,中华书局,1988年。
    [2]《长编》卷六“太祖乾德三年春正月”条,第二册,145页,中华书局,1985年。
    [3]《长编》卷五十七“真宗景德元年八月”条,第五册,1253页,中华书局,1980年。
    [4]《长编》卷七十三“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条,第六册,16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5]欧阳修《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十三,14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6]参见王云海《宋代司法制度》96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7]《宋史》卷一五十八《选举四》,第十一册,3704页。
    [1]王栐《燕翼诒谋泉》11页,中华书局,1997年。
    [2]《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十一册,3688页。
    [1]据《宋史·宋白传》载:“建隆二年,擢进士甲科,乾德初,献文百轴,试拔萃高等。宋白字素臣,为真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吏部尚书、知制诰。”见《宋史》卷四三九,12998页。又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九著录有《宋素臣惜别诗帖》真迹一卷,行书,十三行。云:“公以文学事两朝,颂平晋之伟功,拟唐相之榜子,盖尝以之简九宸典两制,文词翰墨固宜名世,诗篇特余事耳。”见《书画全书》第二册,232页。
    [1]《长编》卷六,“乾德三年春正月戊子”条,第二册,145页,中华书局,1979年。
    [2]《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铨法上,第十一册,3697页,中华书局,1985年。
    [3]《宋史》卷二《太祖本纪二》,第一册,33页。按,此条《长编》卷十二是这样记载的:“开宝四年,命学士院试广南伪(署)官,取书判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两者多少有点出入。综合来看,开宝初年、开宝四年的记载和前面乾德三年的记载,都是要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宋太祖通过书判考试以取广南伪署官,以便任用。
    [4]《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铨法上,第十一册,3698页。
    [5]《长编》卷十八,第三册,416页,中华书局,1979年。
    [6]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十六,234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7]《宋史》卷二百七十七,第二十七册,9441页。按,这则史料可以说明,太宗时期吏部铨试中有书判拔萃科。
    [1]《长编》卷四十七,第四册,1021页,中华书局,1979年。
    [2]《长编》卷五十七,“景德元年八月”条,第五册,1253页,中华书局,1980年。
    [3]《长编》卷六十,第五册,1344页。
    [4]马端临《文献通考·刑五》卷一百六十六,445页,中华书局,1986年。
    [5]《长编》卷七十三,第六册,16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6]《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天禧三年冬十一月辛未,祀天地于圜丘,大赦天下,选两任五考无责罚者试身言书判。”第一册,167页。又《宋史》卷三百二十《张存传》:“存举进士为安肃军判官,天禧中诏铨司以身言书判取士,才得二人,存预其选,改著作佐郎。”第三十册,10413页。
    [1]《长编》卷一百三,“仁宗天圣三年二月辛酉”条,第八册,2376页,1985年。
    [2]《宋史·掌禹锡传》言其“中进士第,为道州司理参军。试身言书判第一,改大理寺丞”。卷二百九十四,9807页。案,“掌”为“常”之误,今据《宋会要辑稿》更正。
    [3]《长编》卷一百○八,第八册,2526页。
    [4]《宋史·余靖传》言其“举进士,起家为赣县尉,试书判拔萃,改将作监丞。”是书卷三百二十,10407页。
    [5]按,此处《长编》卷一百○九是这样记载的:“六月乙巳,御崇政殿试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戊申,以书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参军曲江余靖为将作监丞、知海阳县,安德节度推官河南尹洙为武胜节度掌书记、知河阳县,武举人张建侯等十二人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殿侍。”是书第八册,2540页。
    [6]按清厉鹗《宋诗纪事》卷十一引《中吴纪闻》的记载云:“吴感字应之,吴郡人。天圣二年省试第一,九年又中书判拔萃科,仕至殿中丞。”
    [1]《宋史·江休复传》言其“进士起家,为桂阳监、蓝山尉……举书判拔萃,改大理寺丞。”见《宋史》卷四百四十三,13092页:又,马宗霍《书林藻鉴》转载《东都事略》语其善隶书。是书124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阎询传》言其“擢进士第,又中书判拔萃科,累迁秘书丞。”见《宋史》卷三百三十三,10703页。
    [2]姚勉《雪坡集》卷七,策“癸丑廷对”,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李正民《相山集》卷二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宋史全文》卷三十四。
    [1]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5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2]马宗霍《书林藻鉴》124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中“江休复”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8页。
    [1]载华人德主编《历代笔记书论汇编》58-5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九《跋蔡忠惠书简帖》,载《中国书画全书》第二册,23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
    [3]参见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6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4]关于“公卷”问题可参考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一书的具体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按,邓广铭先生亦认为,“到了宋代,对于科场考试的一些法规显然比唐朝更严格了一些,例如,行卷、温卷的做法在宋代即不再允许。”见《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同样,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也认为:“随着科举制度其它条制如糊名、誊录法的实行,录取几乎全凭科场试卷,纳‘公卷'已名存实亡,因此,仁宗庆历元年(1041)八月,最终‘罢天下举人纳公卷'。”是书第7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5]关于“别头试”和“锁院”制度,详见金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98、99页的论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1]《长编》卷三十三,“淳化三年三月戊戌”条,第四册,734页,中华书局,1979年。
    [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第五册,4647页,中华书局,1957年。
    [3]《长编》卷六十七,“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条,第六册,1512页,中华书局,1980年。
    [4]《宋会要辑稿·选举》,第五册,4496页。
    [5]《宋会要辑稿·选举》,第五册,4637页。
    [1]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14页,中华书局,1960年。
    [2]《宋会要辑稿·选举》,第五册,4360页。
    [3]《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一》,第十一册,3611页,中华书局,1985年。
    [1]《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一》,第十一册,3612页。
    [2]《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第十一册,3704页。
    [3]《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二》,第十一册,3650页。
    [4]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8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5]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26页。
    [6]以下关于誊录官员、眷录程序,以及时人对誊录制度的态度和誊录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论述,主要参考了张希清《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增补。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1]《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二》科目下,第十一册,3636页。
    [2]俞文豹《吹剑录外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十五《议贡举法》,213页,中华书局,1988年。
    [2]《宋史》卷三百四十《苏颂传》,第三十一册,10867-10868页。
    [3]陈均《九朝编年各要》卷十九,下册,672页,中华书局,2008年。
    [4]此则奏议见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七十八,8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这两则奏议分别见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七十八、八十一,851、8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宋史》卷一百五十六,第十一册,3636页。
    [1]徐松《宋会要辑稿》第五册,4330页,中华书局,1957年。
    [1]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参见李敖《中国艺术新研》28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
    [1]诚刚点校、王栐著《燕翼诒谋录》卷二,11页,中华书局,1997年。按,王栐《燕翼诒谋录》成书于南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全书记载了宋朝的典章制度一百六十二条,主要是职官、选举制度。在时间上起自建隆,迄于嘉祜。书中所记史料,多采自《国史》、《实录》、《宝训》、《圣政》等书,正是由于上述诸书多佚,所以书中记载的史料价值很高,也比较可信。
    [2]石介撰、陈植锷点校《徂徕石先生文集》卷十五,175页,中华书局,1984年。
    [1]沈锡麟、冯惠民点校,叶绍翁撰《四朝闻见录·乙集》“张于湖”条,中华书局,1989年。
    [2]见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八,载华人德主编《历代笔记书论汇编》62页。按,邵博宋高宗时人,《四库全书·提要》云:《闻见后录》所记载的史料多有参考价值,亦有它书所未载者。
    [3]《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十五、十六,169、42页,商务印书馆,1938年。
    [4]《欧阳永叔集·集古录跋尾》卷九,19页,商务印书馆,1938年。
    [1]陈植锷点校、石介撰《徂徕石先生文集》177页,中华书局,1984年。
    [2]欧阳修《与石推官第二书》载《欧阳修全集》484页,中国书店,1986年。据笔者的考证,欧阳修此封书信写于景祜二年七月至景祜三年间,正值馆阁校勘任上,这时他对书法的认识还很粗浅,所以才有此论。
    [3]载华人德主编《历代笔记书论汇编》58-5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按,《四库全书·提要》云:朱弁北宋末南宋初人,《曲洧旧闻》十卷,皆追叙北宋遗事,所记多当时祖宗盛德及诸名臣言行,于史事多有补益。
    [1]参见《欧阳修全集·试笔》1049页,中国书店,1986年。
    [2]徐度《却扫编》卷中,85页,中华书局,1985年。
    [3]载华人德主编《历代笔记书论汇编》58-5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
    [4]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46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四,1139页,中国书店,1986年。
    [2]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八,1184页,中国书店,1986年。
    [1]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十二《书法部》,程正叔“好书字能丧志”条。
    [2]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杂艺类》,40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3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按,在朱长文的眼中为什么古今书家只有王献之与蔡襄能自重呢?这反映出了古代书法家是否因善书而“为艺所累”的一个现象。王献之曾以韦诞写凌云榜事为借口,谢绝为谢安题写太极殿榜;蔡襄拒绝写学士撰文的《温成皇后碑》,认为这应该是书待诏的职责。王、蔡二人的自重并非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不具有普遍性。不过宋人却普遍认为、“为艺所累”是很不幸的事情。洪迈在《容斋四笔》卷十中就专门列有“王逸少为艺所累”一条,认为,“(王羲之事迹)为书名所盖,后世但以翰墨称之。《晋书本赞》标为唐太宗御撰,专颂其研精篆隶,尽善尽美,至有心慕手追之语,略无一词论其平生,则一艺之工为累大矣。”这种观念也是到了宋代才普遍被提出来,并加以批评的。参见《容斋四笔》754页,中华书局,2005年。
    [4]参见吴万居《宋代书院与宋代学术之关系》一书,278页,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1年。
    [1]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228页。
    [2]朱长文《墨池编》卷二《跋梁萧子云论书启》,载《书画全书》第一册,240页。
    [3]《集古录跋尾》卷十《跋杂法帖》,1211页,中国书店,1986年。
    [4]《欧阳修全集·试笔》1048页,中国书店,1986年。
    [5]桑世昌《兰亭考》卷十。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07页。
    [6]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五《书家弟幼安作草后》,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92页。
    [7]汪应辰《文定集》卷十《题跋》,中华书局,1985年,第一册,113页。
    [1]周紫芝《太仓秭米集》卷六十六《书后》二十八首,上海古籍影印本,1990年。
    [2]朱熹《晦庵集》卷八十四《跋山谷宜州帖》,上海古籍影印本,1990年。
    [3]吕祖谦《东莱别集》卷十尺牍《四答潘叔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楼钥《攻媿集》卷二十一《奏议》之《乞正太祖皇帝东向之位》,中华书局,1985年,316页。
    [5]参见王寂《拙轩集》卷六《题杨少师侍御帖后》,中华书局,1985年,68-69页。全文为:“杨少师劝其父不以社稷与人,此与鲁公拒安禄山、斥李希烈何异?故其书虽承唐末五季余习,犹有承平纯正气象。此侍御帖乃有鲁公坐位帖笔法,论书当论其人,工拙不足论也,况其工如是耶。”
    [6]刘熙载《艺概·书概》16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7]欧阳中石等著《书法与中国文化》397、399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367、369、370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16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3]周紫芝《太仓秭米集》卷六十六《书后》二十八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赵彦卫撰、傅根清点校《云麓漫抄》卷五,78页,中华书局,1996年。按,《四库全书·提要》的考证,赵彦卫是南宋宁宗时人,“书中记宋时杂事十之三,考证名物者十之七”,其考证则颇为赅博。所以书中所载史料还是有价值的。
    [2]姜夔《绛帖平》卷四《跋宋太常卿孔琳书》,中华书局,1985年,26-27页。
    [3]欧阳中石等著《书法与中国文化》331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
    [4]欧阳中石等著《书法与中国文化》399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
    [1]参见顾逸点校《宣和书谱》卷六,44页宋代楷书名家的列举,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
    [2]参见陈槱《负暄野录》,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7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按,陈檩所称的“隶书”就是指八分汉隶,而非欧阳修等人误以“隶书”指称楷书。
    [3]《历代书法论文选》36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4]姜夔《续书谱》,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84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1]释文莹《玉壶清话》卷五,50页,中华书局,1984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50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3]《历代书法论文选》369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4]《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16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1]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七,450页。中华书局,1994年。
    [1]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四、卷十,载《欧阳修全集》1189、1216页,中国书店,1998年。
    [2]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二“宋元碑难得一则”,62页。
    [1]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268页,上海书店,1984年。
    [2]参见陈红彦《名家写版考述》一文,载《文献》2006年,第2期,160页。
    [3]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五、宋三,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4]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六、宋四,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5]以上所举,从《韩通墓志》到《多心经碑》共十六块碑志书迹皆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第三十七册,1、2、7、25、26、27、28、29、36、40、46、76、183;第三十八册,2、3、2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6]参见谢飞、张志忠《<王鬷墓志><江氏墓志>考》一文,载《文物》2008年第2期,77页。按,这两方《墓志》的书法价值很高,可惜研究者只关注墓志文辞内容的史学和文献价值,对两方《墓志》的书法未作任何评价,多少有些遗憾。
    [7]见《西安碑林书法艺术》435页,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7年。
    [8]《富氏墓志》、《辛友直墓志》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391、397页,文物出版社,2005年。
    [1]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一“宋四则”,48页。
    [2]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一“宋四则”,46页。
    [3]参见陈振濂《楷书形成后书体演进史走向终结的历史原因初探——书法与印刷术关系之研究》一文,载《中国书法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泠印社出版社,2000年。
    [4]参见陈红彦《名家写版考述》一文,载《文献》2006年第2期,155页。
    [1]参见王炳照、徐勇主编《中国科举制度研究》19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
    [2]《金史》卷五十一《选举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四册,1145页。
    [3]宋洪皓撰《松漠纪闻》卷二。按,据《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三十五《杂色仪制》的记载,与此相同。
    [4]《元史·选举志》的记载尤其详细,可参考。见《元史》卷八十一《选举一·学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七册,2030-2031页。
    [5]参见张金梁《明代书学铨选制度研究》一书的论述,上海书画出版社,2008年。
    [6]明俞汝辑编《礼部志稿》卷七十一《科举通例》“凡乡试、会试条约”。是书所载明代乡试、会试实行誊录制的内容相当详细,由于内容较多,本文只引用最直接的史料以为证,其它内容略去不引。另外《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也有一定的记载,可参考。
    [1]《清世宗实录》卷十,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2]《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五《生徒》,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
    [3]《历代书法论文选》86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4]《历代书法论文选》86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5]《历代书法论文选》86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6]王佩诤校证《龚自珍全集》第三辑,237页,中华书局,1974年。
    [7]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112页,三联书店,1983年。
    [8]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212页,三联书店,1983年。
    [1]《书画全书》第一册,974-97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2]《书画全书》第一册,963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3]黄正雨、王心裁辑校《米芾集》,115、140页,湖北地方古籍文献丛书,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4]《中国书画全书》第二册,629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1]黄伯思《东观余论》,载《书画全书》,第一册,第892页。
    [2]马宗霍《书林藻鉴》116页,中华书局,2003年。
    [3]《宋史》卷二百六十五《李宗谔传》,第二十六册,9140-9143页。
    [4]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32页。
    [5]《长编》卷十八,第三册,393页,中华书局,1979年。
    [1]参见洪遵编《翰苑群书》卷十《学士年表》,载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第一册,80-81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
    [2]《长编》卷六十八,第六册,1533页,中华书局,1980年。
    [3]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一百六十一《文部墨迹跋》,《翰林学士李宗谔送从表兄诗》。
    [4]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2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5]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32页。按,这段话董史引自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而《类苑》又引自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东轩笔录》云:“唐初字书得晋宋之风,故以劲健相尚,至褚薛则尤极瘦硬矣。开元天宝以后变为肥厚,至苏灵芝辈几于重浊,故老杜云‘书贵瘦硬方有神',虽其言为篆字,而发亦似有激于当时也。贞元元和以后柳沈之徒复尚清劲,唐末五代字学大坏,无可观者。其间杨凝式至国初李建中妙绝一时,而行笔结字亦主于肥厚,至李昌武以书著名,而不免于重浊。故欧阳永叔评书曰:‘书之肥者譬如厚皮馒头,食之(味)未必不佳,而皆命之为俗物矣。'亦有激而云耳。江南李后主善书,尝与近臣语书有言颜鲁公端劲有法者,后主鄙之曰:真卿之书有法而无佳处,正如扠 手并脚田舍汉耳。”参见宋魏泰《东轩笔绿》卷十五。此段文字中,于欧阳修书评之“书之肥者譬如厚皮馒头,食之味必不佳”一句,在文字上有出入。考《欧阳修全集》,此句当是“食之未必不佳”,当以“未”为正,而非“味”字。魏泰所引恐有误。
    [1]参见《欧阳修全集·笔说》1045页,“世人作肥字说”条,中国书店,1986年。
    [2]《吴元吉墓志》和《闵荣墓志》皆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第三十八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3]欧阳修《六一题跋》卷十一,载《书画全书》第一册,575页。
    [4]《宋史》卷二百九十一《宋绶传》。
    [1]参见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31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349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3]《宣和书谱》卷六,46、4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
    [4]黄庭坚《山谷题跋》卷六,载《书画全书》589页。
    [5]朱弁《曲洧旧闻》卷一,载《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三册,29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参见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35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董史《皇宋书录》卷中“王广渊”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3页。
    [3]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241页,上海书店,1984年。
    [4]《宋史》卷三百二十九《王广渊传》,第三十册,10608-10609页。
    [5]《长编》卷二百四,第十五册,4934页,中华书局,1985年。
    [6]《长编》卷二百四“英宗治平二年春正月”条云:“编排中书诸房文字屯田员外郎王广渊直集贤院”。是书第十五册,4934页。
    [7]刘次庄《法帖释文》卷十,87页,中华书局,1985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336页。
    [2]参见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74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3]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五,52页,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按《皇宋书录》卷中“王广渊”条也引录了这段文字,可参考。
    [1]详见《六一题跋》卷十一,载《书画全书》第一册,578页。
    [2]《东坡题跋》卷四,《书画全书》第一册,628页。
    [3]《东坡题跋》卷四,《书画全书》第一册,631页。
    [4]苏轼《东坡题跋》卷四《跋君谟书》,《书画全书》第一册,629页。
    [1]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8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见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第三十八册,124-126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3]载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三十四《宋十二》,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4]《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第三十八册,83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5]中国法帖全集编委会编《中国法帖全集》第七册,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
    [6]《历代书法论文选》87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1]载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三十四《宋十二》,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1]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7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2]以上自《平蛮三将碑》到《任颛墓志》等二十幅书迹皆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第三十八,125、138、144、148、149、150、152、153、154、169、170、171、175、182、183、187页;第三十九册,25、38、57、59页。
    [3]参见《中国法帖全集》第九册《宋忠义堂帖》,1页,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
    [4]《文献》2006年第2期,总第108期,155页。
    [5]董迪《广川书跋》卷八,载《书画全书》第一册,798页。
    [1]《长编》卷二百二十七,“神宗熙宁四年”条,第十六册,5532页,中华书局,1986年。
    [2]宋张栻《南轩集》卷三十五《题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图片见《中国历代法书墨迹大观》第五册,87页,上海书店,1987年。
    [4]黄庭坚《山谷题跋》卷六、卷五,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96、691、689页。
    [5]宋李之仪《姑溪居士全集》卷四十一《题跋》,中华书局,1985年,第四册,317页。
    [6]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4页。引文原出于张栻《南轩集》卷三十五《跋王介甫帖二》。
    [7]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一,中华书局,2002年。
    [1]黄庭坚《山谷题跋》卷六《论书》,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96页。
    [2]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七,载《书画全书》第一册,697页。
    [3]见曾慥编《类说》卷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类说》所载录的这句话,与《书画全书》本据明人毛晋汲古阁刊刻的《东坡题跋》中此语有一定的出入。《书画全书》本为“荆公书得无法之法,然不可学无法”,见是书628页。比较来看,虽然句意差别不大,但还是《类说》所载较切实些。因为,从时间和版本上来看,《类说》都远远早于汲古阁刊刻本的《东坡题跋》。《四库全书·提要》认为:“《类说》六十卷,宋曾慥编。慥字端伯,晋江人。孝宽曾孙,丞相怀之从兄也。官至尚书郎、直宝文阁。撰述甚富。是书成于绍兴六年(1136),取自汉以来百家小说,采掇事实,编纂成书。然其时古籍尚多,健又精于裁鉴,故所甄录大都遗文僻典,可以裨助多闻。此书博约兼资,足称完赡。又每书虽经节录,而以原书相校,未尝改窜一词。”所以,当以《类说》本为据。
    [4]朱熹《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390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朱熹《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39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350、35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3]蔡绦《铁围山丛谈》卷四,165页,中华书局,1983年。
    [4]参见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223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5]马宗霍《书林藻鉴》116页,中华书局,2003年。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下,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43页。
    [1]洪迈《容斋随笔》770页,中华书局,2005年。
    [2]朱熹《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386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137页。
    [2]黄庭坚《山谷题跋》卷六,《书画全书》691页。
    [3]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七,《书画全书》699页。
    [4]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七,《书画全书》697页。
    [5]朱熹《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38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180页。
    [2]《墨薮》卷二,51页,中华书局,1985年。按,宋王溥《唐会要》卷三十五《学校》也载有此论,云:“开成三年,以谏议大夫柳公权为工部侍郎,依前翰林侍书学士,公权初学王书,遍阅近代笔法,体势劲媚,自成一家,所书《西明寺金刚经碑》,备有锺王欧虞褚薛之体。”
    [3]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一。按,张齐贤北宋初人,是书成于真宗景德二年。
    [4]朱长文《续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24页。
    [5]朱长文《续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29页。
    [6]韩琦《安阳集》卷五十《欧阳修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宋史》卷四百四十三《黄庭坚传》,第三十七册,13110页。
    [8]曹勋《松隐集》卷三十二《题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王应麟《玉海》卷四十五,上海书店,1990年。
    [1]释居简《北硐集》卷七《跋虞仲房隶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参见《欧阳修全集·笔说》1044页,“学书自成家说”条,中国书店,1986年。
    [1]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7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序》3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1]参见韩刚《北宋翰林图画院制度渊源考》33-38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
    [2]参见马自力《唐代的翰林待诏、翰林供奉和翰林学士》一文的列举。载《求索》2002年第5期,186-189页。
    [3]《美术研究》2003年第3期,100页。
    [4]司马光《资治通鉴》二一七卷“天宝十三载”条,中华书局,1956年。
    [5]毛蕾《唐代翰林学士》15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1]载《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130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2]《书法丛刊》2007年第5期,70页,文物出版社。
    [3]周绍良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171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4]载《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138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5]杜诗原文为:“中郎石经后;八分益憔悴。顾侯运垆锤,笔力破余地。昔在开元中,韩、蔡同赑屃。玄宗妙其书,是以数子至。御札蚤流传,揄扬非造次。三人并入直,恩泽各不二。顾于韩、蔡内,辨眼工小字。分日示诸王,钩深法更秘。”见仇兆鳌《杜诗详注》第五册,1924页,中华书局,1979年。
    [6]周绍良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17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7]《美术研究》2003年第3期,100页。
    [8]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二十二,441-4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关于唐代“翰林书待诏”之官阶,新旧两《唐书》“职官志”不及,毛蕾《唐代翰林学士》一书已有专门考证,可参考。
    [1]见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十九《五代一》,第三册,中国书店,1985年。
    [2]陈思《宝刻丛编》卷十四,中华书局,1985年,第四册,361页。
    [3]见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五代二》,第三册,中国书店,1985年。
    [4]参见黄休复《茅亭客话》“兰亭会序”条,载《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一册,4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5]《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一《五代三》,第三册,中国书店,1985年。
    [6]见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字跋尾》,载《中国书画全书》第十四册,49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7]参见秦克诚点校《日知录集释》445页,岳麓书社,1996年。
    [8]王辟之《渑水燕谈录》137页,中华书局,1981年。
    [9]载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十五,6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10]王辟之《渑水燕谈录》135页,中华书局,1981年。
    [1]《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126页,中华书局,1957年。
    [2]见《翰苑群书》卷十一,载傅璇琮主编《翰学三书》10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从其俸禄来看,待遇较差,地位很低。
    [3]司马光《涑水记闻》382页,中华书局,1997年。
    [4]按,《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御书院”条云:“翰林御书院,掌皇帝所作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设勾当官三人,以内侍充任。另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等。”“翰林书艺局隶属于翰林院,内设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员。”
    [5]邓椿《画继》卷十,124页,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
    [6]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388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按翰林待诏章服之佩戴,史载“本朝旧制,凡以艺进者,虽服绯紫,不得佩鱼。政宣间独许书画院出职人佩鱼,此异数也。”见邓椿《画继》卷十,125页。邓氏所论有误,太祖时的翰林待诏即已佩鱼。
    [1]参见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442页,台湾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82年。
    [2]转引自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证》599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96,中华书局,1957年。
    [4]见宋敏求《春明退朝录》20页,中华书局,1997年。
    [5]见民国《巩县志》载《宋代石刻文献汇编》第四册,704、716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6]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292、310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7]《书法丛刊》2007年第5期,70页,文物出版社。
    [8]见《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138页。
    [9]《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286页。案,据《志》文言,金氏之曾主、父、亲叔三代皆为“翰林待招”,可谓待诏世家。
    [1]朱关田《唐代书法家年谱》628-63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
    [2]见《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270页。
    [3]书迹图片见《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293页。
    [4]《唐代书法家年谱》650-652页的考证。
    [5]《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二》225、232页。
    [1]《宋史》卷一百二《礼志》,第八册,2485页。
    [2]见《西安碑林书法艺术》433页,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7年。
    [3]以下所列碑志图片(17-23)皆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卷》第三十七、三十八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4]见《翰苑群书》卷十一,载傅璇琮主编《翰学三书》10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从其俸禄来看,待遇较差,地位很低。
    [1]朱长文《续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2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 1979年。
    [2]王辟之《渑水燕谈录》135页,中华书局 1981年。按,此段文字宋代文献多有记载,如苏易简《续翰林志》卷上、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十五,于“令入院充待诏者八人”皆同,只有李攸《宋朝事实》卷三十所记于此句有出入,为“令入院充待诏者仅十人”,当有误,应以八人为准。
    [3]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十五,6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
    [4]《历代书法论文选》334页。
    [1]参见《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六十八《金石略·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参见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九《宋七》,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3]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七,452页,中华书局,1994年。
    [5]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一,39页,中华书局,1994年。
    [1]赵崡《石墨镌华》卷五,58、64、65页,中华书局,1985年。
    [2]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七“总论宋初书人一则”,452页,中华书局,1994年。
    [3]赵崡《石墨镌华》卷五,65页,中华书局,1985年。
    [4]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七“王缙一则”,443-444页,中华书局,1994年。
    [1]王澍《竹云题跋》卷二《跋唐僧怀仁集王右军书圣教序》,载《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607-60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2]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一,39页,中华书局,1994年。
    [3]参见张金梁《明代“中书体”研究》一文,载《中国书法》2008年11期,43页。
    [4]参见张金梁《明代“中书体”研究》一文,载《中国书法》2008年11期,44、45页。
    [1]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五十一,6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见《历代书法论文选》334页。按原文于“无惑后为参军宰邑,岁常寄万钱市大笔于皓”处断句有误,据上文考证,当是“无惑后为参军(此处“参军”应是“常参官”),宰邑岁常寄万钱,市大笔于皓。”
    [3]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430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348页。
    [2]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五十,6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4]《书画全书》第二册,633页。
    [5]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240页,上海书店影印本,1984年。
    [6]参见赵崡《石墨镌华》卷五、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七。
    [7]明赵崡《石墨镌华》卷五,62页,中华书局,1985年。
    [1]明赵崡《石墨镌华》卷五,63页,中华书局,1985年。
    [2]《长编》卷三十七,第四册,811页,中华书局,1979年。
    [3]《宋朝事实类苑》卷五十,654页。
    [1]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第四册,3127页,中华书局,1957年。
    [2]《长编》卷九十一“真宗天禧二年二月庚午”条,第七册,2099页,中华书局,1985年。
    [4]《长编》卷九十八,第八册,2280页,中华书局,1985年。
    [5]董斯张《吴兴各志》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陈师道《后山集》卷十八,商务印书馆,1937年。按,宋陈师道《后山谈丛》也记载了这条史料。又元人陆友《墨史》卷中所记此段文字有误,云:“谷子遇陈无己,云:供备使李唐卿,嘉祐中以书待诏者也。”如此,李唐卿就成了“供备使”了,核对原文,当是“张遇,后梁供备使。李唐卿,嘉祐中以书待诏者也。”
    [1]欧阳修《归田录》卷一,9页,中华书局,1981年。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一跋《仁宗皇帝御汉体书“净”字》,载《书画全书》第二册,181页。
    [3]桑世昌《兰亭考》卷五,载《书画全书》第二册,592页。
    [4]晁补之《无咎题跋》13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1]王君玉编《国老谈苑》卷一,6页,中华书局,1985年。王君玉在书中称陶榖是“狡谲”之人。《四库全书·提要》称此书“所记乃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杂事,叙述详赡,足与史文相参考”。按,陶宗仪《说郛》卷四十三引裴庭裕《东观奏记》,也记载了这则史料,所述文字于此相同。
    [2]《宋史》卷二百九十六,第二十八册,9869页,中华书局,1985年。
    [1]《历代笔记书论汇编》141页。
    [2]《佩文斋书画谱》卷二十,中国书店影印本,1986年。
    [3]见陆耀通《金石续编》,载《宋代石刻文献汇编》第三册,592页。
    [4]转引自李更《宋代馆阁校勘研究》248页,凤凰出版社,2006年。按,《四库全书》所载《骑省集》中徐铉写的《重修说文序》,误把葛湍、王惟恭的官职写成了“翰林学士”,二者差别大了,特此更正之。
    [5]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260页,上海书店影印,1984年。
    [6]《宋史》卷四百八十,13910页,中华书局,1985年。
    [7]《历代书法论文选》347页。按,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所引与《宋史》同。
    [1]参见《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130、132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2]王昶《金石萃编》卷五十九《唐十九》,第二册,中国书店,1985年。
    [1]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23页,中华书局,1997年。
    [2]见方履籛《金石萃编补正》,载《宋代石刻文献汇编》第三册,569页。
    [1]《篇》、《韵》是指《玉篇》和《切韵》两部字书。据《长编》卷十八的记载,“太平兴国二年诏太子中舍陈鄂等详定《玉篇》、《切韵》”。王著是在太平兴国三年任史馆祗候时参与此项工作的。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十五皆言王著任史馆祗候时校订的是《急就章》,乃误,今据此更正之。
    [2]《宋史》卷二百九十六,第二十八册,9872页,中华书局,1985年。
    [3]《长编》卷二十三,“太平兴国七年六月”条,第三册,521页,中华书局,1979年。
    [4]李敖先生认为,“王著在太宗雍熙二年(985)出使高丽,六年后(淳化二年,991)死去。”参见李敖《中国艺术新研》23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
    [1]《长编》卷三十二“太宗淳化二年辛卯”条,第三册,727页,中华书局,1979年。
    [2]洪遵编《翰苑群书》卷七《禁林燕会集》,载《翰学三书》第一册,57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按《全宋诗》亦收录有王著此诗。编者于王著生平的介绍直接引用《宋史·王著传》中的文字,认为“王著太平兴国六年加著作佐郎、翰林侍书与侍读,淳化元年卒”。误甚。见傅璇琮等主编《全宋诗》第一册,25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按《续书断》所载与《宋史》略同,只是更简单些,不过记载了一条王著善写大书的事实,“著善大书,全用劲毫,为笔甚大,号散笔,市中鬻者管百钱。上尝以纸一番令书六字,次一番四字,一番两字,一番一字,皆极道劲,上称善,厚赐之”。又云“著位殿中侍御史卒”,这更能说明王著死前没有再加官。《集古录跋尾》卷四《跋晋贤法帖》:“太宗皇帝万几之余,留精翰墨,尝诏天下购募锺王真迹,集为《法帖》十卷,模刻以赐群臣”;卷十《跋十八家法帖》:“太宗皇帝时,尝遣使者天下购募前贤真迹,集以为《法帖》十卷,镂板而藏之,每有大臣进登二府者则赐以一本,其后不赐”。此外刘敞的《公是集》、梅尧臣《宛陵集》等也都记载了宋太宗组织刊刻《阁帖》一事,但也都没有提及和王著有直接关系。
    [1]刘次庄《法帖释文》卷七,56页,中华书局,1985年。
    [1]王应麟《玉海》卷三十三《淳化帝王名臣法帖》,第二册,630页,上海书店,1990年。按,是书卷四十五《小学》“淳化历代帝王名臣法帖”条亦云:“淳化四年四月,诏以先贤墨迹为《法帖》十卷勒于石,丙戌赐近臣各一部”。两条文字差别不大。
    [2]《长编》卷二十三,第三册,522页,中华书局,1979年。
    [1]《长编》卷六十八,第六册,1525页,中华书局,1980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348页。
    [1]黄休复《茅亭客话》卷三“兰亭客序”条,载《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一册,4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按,黄休复生活于五代宋初。《茅亭客话》所记皆亲历亲闻,均为蜀中事,起自蜀初,终至宋真宗朝事。书成于1040年以前。黄休复通经学,精于书画鉴赏,所记书画遗事,可资考订。
    [2]柳开《河东集》卷九《与广南西路采访使司谏刘昌言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朱长文《墨池编》卷四,载《书画全书》,第一册,287页。
    [4]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五,载《书画全书》第一册,页688。
    [5]参见《珊瑚网》卷二十一《淳化阁帖十跋》,492页,成都古籍出版社,1985年。
    [1]参见李敖《中国艺术新研》22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
    [2]《宋史》卷四百八十,13910页,中华书局,1985年。
    [3]见方履籛《金石萃编补正》,载《宋代石刻文献汇编》第三册,569页。
    [4]参见王明清《挥尘前录》卷三,25页,上海书店,2001年。
    [1]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六,278页,中华书局。1999年。
    [2]曾宏父《石刻铺叙》卷上《跋秘阁前帖》6页,中华书局,1985年。
    [3]见启功主编《中国法帖全集》第十四册,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
    [4]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七“王著一则”,453页,中华书局,1994年。
    [1]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346页,中华书局,1997年。案,是书官制条目中未及“国子监书学”,本文所考,或可补阙。
    [2]黄正雨、王心裁辑校《米芾集》卷八,102页,“论书学札子”条,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3]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宋辽金元卷》143页,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4]李敖等著《周越墨迹研究》,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7年。按,李敖先生因收藏有周越跋《王著千文》墨迹,最先对周越进行了书法史角度的研究,有很多创获。
    [5]二文具载《书法丛刊》总第68期。
    [6]此文载《全国第七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488页,黄河出版社,2007年。
    [1]参见水赉佑《宋初书法家周越》载《书法丛刊》总第68期,8页。
    [2]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四,载《欧阳永叔集》第五册,137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3]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41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4]周越传世书迹,水赉佑先生作过具体的考证和统计,见《书法丛刊》总第68期,6、7、10页。
    [1]《永兴军札子》、《李永德等题名》、《叶清臣等题名》书迹皆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古代石刻拓本汇编》第三十八册,91、98、112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2]见《书法丛刊》2006年,第3期,94页。
    [3]朱存理撰、赵琦美编《铁网珊瑚》卷四,载《书画全书》第三册,526页。
    [1]孔武仲《清江三孔集》卷十七,齐鲁书社,2002年。
    [2]徐度《却扫编》卷中,中华书局,1985年,83-84页。
    [3]李弥逊《筠溪集》卷二十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33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5]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一,128页,中华书局,1997年。
    [1]《宣和书谱》卷十三《草书叙论》,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
    [2]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24页,中华书局,1997年。
    [3]《历代书法论文选》384页。
    [4]按,跋语云:“周越书世以为奇妙。政和丙申,予舟过泗上,始获见之,王公序固详尽,而越书不著姓名,其作字与予平日所见越楷法小异”。
    [5]以上七幅书法作品,参见水赉佑《宋初书法家周越》一文的考证和举例,载《书法丛刊》总第68期,9、10、11页。
    [1]《石刻石料新编》第三辑,第二十八册,218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
    [2]方履籛《金石萃编补正》卷四,载王昶《金石萃编》第五册,中国书店影印,1985年。
    [1]《历代书法论文选》35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2]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236页,上海书店,1984年。
    [3]参见张政烺《中国考古学史讲义》,载《张政烺文史论集》343页,中华书局,2004年。由此知,杨南仲最迟在皇祜三年即已知国子监书学兼篆石经了,并且“承奉郎”表明当时的寄禄官阶为正九品,也就是说作为实职的知国子监书学为京官中的最低等。
    [1]《欧阳修全集》1093页,中国书店,1998年。
    [2]《欧阳修全集》1094页,中国书店,1998年。
    [3]《欧阳修全集》1193页,中国书店,1998年。
    [4]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十一《墓志》,947页,中华书局,1959年。按,《志》文称:“章友直,知音乐书画弈棋,皆以知名于一时。皇祜中,近臣言君文章善篆,有旨诏试,皆辞焉。于是太学篆石经,又言君善篆,与李斯、阳冰相上下,又诏君,君即往。经成,除试将作监主簿,不就也。嘉祐七年十一月甲子以疾卒于京师,年五十七。”
    [1]参见黄本诚《新郑金石志》,载《石刻石料新编》第三辑,第28册,218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1987年。按,此《碑铭》建于宝元二年(1039)八月十五日,可补周越研究的不足。
    [2]胡宿《文恭集》卷十四,163页,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
    [3]《全宋诗》第十二册,781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1]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一《外制》,537页,中华书局,1959年。
    [2]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一《外制》,537页,中华书局,1959年。
    [3]李更《宋代馆阁校勘研究》256页,凤凰出版社,2006年。
    [1]《全宋诗》第十二册,781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案,据魏了翁《鹤山集》卷一百八记载,魏氏于端平二年过合江县,曾与友人登安乐山同观李邯郸所作延真观记,乃皇祐间杨南仲书丹。
    [2]《历代书法论文选》351页。
    [3]《王氏墓志铭》与《富氏墓志铭》1981年河南密县出土,载《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386、388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4]胡谧《山西金石记》载《石刻石料新编》第三辑,第30册,428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1987年。
    [5]楼钥《攻媿集》卷五十三,中华书局,1985年,第十册,733页。
    [1]周密《癸辛杂识》“汴梁杂事”条,载《宋元笔记小说大观》58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参见徐森玉《蜀石经和北宋二体石经》,载《文物》1962年,第1期,10页。有附图。
    [3]参见安金槐《记开封新收集的北宋石经》、张子英《河南开封陈留发现北宋二体石经一件》二文,分载《文物》1962年第10期、1985年第1期。有附图可参看。
    [4]书迹见《文物资料丛刊》第3辑,158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案,包拯于嘉祐七年五月卒,下葬在嘉祐八年八月,所以杨南仲书此志的时间当在这期间。而从杨南仲嘉祐七年十月自署“太常博士”的题跋来看,此志当书于嘉祐七年五月至十月之间。太常博士的任职时间应在书此志的时间之后,若在之前的话,署官中一定会体现。由此可进一步明确:一、《王氏墓志铭》、《富氏墓志铭》两志的书写时间当在嘉祐七年(1062)十月之前,而非书中标出的嘉祐八年十二月甲戌:二、《王安石全集·外制》所记载的“杨南仲太常博士制”的发布时间可进一步推定在包拯卒年的嘉祐七年五月至杨南仲自署“太常博士”的嘉祐七年十月之间。
    [5]此方《墓志》乃近年河南洛阳出土,笔者得见于洛阳一私人收藏家手中。
    [6]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卷七,29页,中华书局,1986年。
    [1]参见张政烺《中国考古学史讲义》,载《张政烺文史论集》343页,中华书局,2004年。
    [2]丁晏《北宋汴学二体石经记》,载《历代石经研究资料辑刊》第八册,504页,北图出版社,2005年。
    [3]李文仲《字鉴·颜尧焕序》,中华书局,1985年,2页。
    [4]王士贞《弇州四部稿·续稿》卷一百六十七“集古录跋”条,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书法丛刊》2006年,第3期,15页。
    [1]《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四册,1154页。
    [2]《历代书法论文选》184页。
    [3]《历代书法论文选》253页。
    [4]《周书》卷四十七《赵文深传》,中华书局,1983年,第三册,849页。
    [5]《隋书》《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82年,第三册,777页。
    [1]《隋书》卷四一《苏威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四册,1187页。
    [2]陈仲夫点校、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二十一,562页,中华书局,1992年。按,《通典·职官九》和《文献通考》皆言唐“国子监书学博士三人”,恐误。此从《唐六典》和两《唐书·职官志》之说,为二人。
    [3]《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1162页,中华书局,1975年。
    [4]陈仲夫点校、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二,45页,中华书局,1992年。
    [5]丛文俊师《汉唐隶书通论》一文,载《丛文俊书学学术论集》226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按,《唐令拾遗》学令第十一条“开元七年明书明算试帖令”引《唐六典》的这段文字,是对明书科考试内容的一个补充,很有价值。见仁井田升著、栗劲等编译《唐令拾遗》190页,长春出版社,1989年。
    [1]王应麟《玉海》卷一百一十二,第四册,2066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2]张参《五经文字序例》,载施安昌《善本碑帖论集》40页,紫禁城出版社,2002年。
    [3]《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六册,1803页。
    [4]陈思《宝刻丛编》卷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三册,306页。
    [5]骆承烈汇编《石头上的儒家文献——曲阜碑文录》上册,94页,齐鲁书社,1999年。
    [6]《宋史》卷四百四十二,第三十七册,13087、13088页,中华书局,1985年。
    [7]《长编》卷十八,第三册,413页,中华书局,1979年。
    [1]见《四库全书·提要》小学类二,宋郭忠恕《汗简》。
    [2]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六《宋四》,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3]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十,载《欧阳修全集》1215、1216页,中国书店,1998年。
    [4]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四《宋二》,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5]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八十七,宋六,611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长编》卷二十四,第三册,560页,中华书局,1986年。
    [2]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八十五,594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米芾《宝晋英光集》卷八,69页,中华书局,1985年。
    [2]《宋史》卷一百六十六,第十二册,3991页,中华书局,1985年。
    [1]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6-7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唐六典》卷十,298页,中华书局,1992年。
    [2]关于唐代“楷书手”的研究,目前有代表性的文章是朱关田先生的《唐代楷书手、书直和经生》一文,载《第六届中国书法史论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68-183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朱关田先生认为:“楷书手,又称楷书令史、楷书郎员、楷书和御书手、群书手、书手,是台省专业抄写经籍的人员。”并于文末附表,详列唐代楷书手的名目及相关书法史问题,很有学术和参考价值。
    [3]《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菜传》,2795页,中华书局,1985年。
    [4]参见敦煌研究院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17页,中华书局,1983年。
    [1]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五,唐“弘文馆等”条,第五册,3035页,上海书店,1990年。
    [2]以上五条引文,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卷一百六十四《职官志》,第十二册,3834、3876、3879、3887、3902页,中华书局,1985年。
    [3]《宋会要辑稿·职官》第三册,2376、2398、2650、2651、2658、2660、2756、2778、2794页,中华书局,1957年。
    [4]《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职官四》,第十二册,3874页。
    [1]陈骙《南宋馆阁录》卷十,153页,中华书局,1998年。
    [2]《宋会要辑稿·职官》第三册,2377、2398页。
    [3]程俱《麟台故事》卷四,179页,中华书局,2000年。
    [1]《宋会要辑稿·职官》第三册,2769页。
    [2]《宋史》卷一百五十九《选举六》,第十一册,3735页。
    [1]张富祥校证、程俱《麟台故事校证》卷四,168、177、178页,中华书局,2000年。案,《南宋馆阁录》载隆兴元年五月少监胡铨等札子云:“本省人吏,旧制录二项出职:一项,守当官补至都孔目官理二年半;一项,正名楷书头名理四年。并不理年限解发出职。昨敕令所将两项条法并作一项,诸正名楷书自补授至迁补都孔目官,年满日通及二十年以上许出职。”今考正名楷书理四年法与此书同,而自守当官补至都孔目理二年半与此书异,其所谓旧制者或在建炎绍兴以后,至并二项为一项,乃变制之始,尤可与此《麟台故事》互证。
    [2]陈骙《南宋馆阁录》卷十,155页。
    [1]宋庠《元宪集》卷二十二《外制》,中华书局,1985年,第三册,226页。
    [2]郑獬《郧溪集》卷六《制》,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五《外制》,602页,中华书局,1957年。
    [4]《宋会要辑稿》第三册,2660页。
    [5]《宋会要辑稿·职官》第三册,2794页,中华书局,1957年。
    [6]张富祥校证、宋程俱着《麟台故事校证》卷四,213、214页,中华书局,2000年。案,《南宋馆阁录》:正名楷书每人添给食钱二贯文,料钱五贯文;守阙添给食钱三贯文,料钱三贯五百文,此与《麟台故事》略异。正名楷书及守阙又有日支食钱二百四十文,赡家钱二贯二百五十文,较《麟台故事》加增。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中《书画全书》第二册,632页。
    [2]《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757页,中华书局,1957年。
    [3]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7页,文物出版社,1975年。
    [4]程俱《麟台故事》卷四,169页。
    [1]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745页的列举,中华书局,2000年。
    [2]《宋会要辑稿》第三册,2555页,中华书局,1957年。
    [1]唐代有集贤殿(御)书院。据《新唐书》记载,“开元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募能书者为书直及写御书人;十九年,以书直、拓书有官者为直院;至德二年,置大学士;元和四年,集贤御书院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有书直、写御书手九十人。”不过,宋太宗设置的御书院与此虽有名称上的相似性,但却没有制度上的直接渊源关系。此外,宋代的“御书院”还有另一种指称,据任树民先生考证,“御书院,即蕃区佛寺,因寺庙的门额是由皇帝亲笔所赐,故亦曰‘御书院'。大凡这些蕃区著名的新建寺庙,多赐名为某某禅院,但汉蕃僧俗民众常喜呼之为‘御书院',以示莫大的荣宠。”见《北宋西北边疆质院、御书院略考》一文,载《西北民族研究》118页,1997年第2期。本文所论“御书院”与此无关。
    [2]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八,第五册,3079页,上海书店,1990年。
    [1]见杨文公《谈苑》,载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十五,6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按,杨亿《杨文公谈苑》今已散佚,据王河、真理《宋代佚著辑考》一书的考证,《谈苑》共二十卷,其中专门列有“书艺”一门,今散见的几则有关宋代书法的史料当属于此一门类。书中所记时间多为宋太祖、太宗、真宗时期的事,其中有许多具有史料价值,可为考证之资。故此条史料比较可信。参见是书10-1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32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3]邓广铭等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515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1]《宋史》卷二百九十六,9872页,中华书局,1985年。按,《宋史》所记“六年,召见,赐绯加著作左郎翰林侍书与侍读”有误,当为七年。前揭书法职官一章关于“翰林侍书王著”的考论中已明之。
    [2]《宋史》卷二百九十六,9870、9871页,中华书局,1985年。
    [3]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八,第五册,3090页,上海书店,1990年。按《玉海》所记“绍兴二十年正月十七日又罢”,有误,当为“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又罢”。今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和龚延明先生《宋代官制辞典》的考证更正之。
    [1]参见《历代帝王千字文》245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
    [2]参见程大昌《考古编》卷七“御药院掌礼文”条,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852页,1992年。案,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引《宋会要·职官》三十六之九十五认为,“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门横门外”,这里“东门”应为“东北”,恐为打字之误。见是书70页,中华书局,1997年。
    [3]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八,第五册,3079页,上海书店,1990年。
    [4]《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119页,中华书局,1957年。
    [5]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310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6]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第四册,3127页,中华书局,1957年。
    [7]黄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385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1]黄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32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宋史·仁宗本纪》,第一册,184页,中华书局,1985年。
    [3]《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119页,中华书局,1957年。
    [4]《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119页,中华书局,1957年。按,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对御书院中设置的这些职官名目皆有条注,可参考。参见是书71-72页,中华书局,1997年。
    [1]王应麟《玉海》卷四十五,第二册,849页,上海书店,1990年。
    [2]《宋会要辑稿》第四册,3119页,中华书局,1957年。
    [1]胡宿《文恭集》卷十八,232页,中华书局,1985年。
    [2]董史《皇宋书录》载《中国书画全书》第一册,631、63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3]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第四册,3126页,中华书局,1957年。
    [4]《宋史》卷一百六十九《职官志》,第十二册,4046页,中华书局,1985年。
    [5]《长编》卷九十八,第八册,2280页,中华书局,1985年。
    [6]《长编》卷九十“真宗天禧元年十月丁丑”条,第七册,2084页;卷一百六“仁宗天圣六年十月庚戌”条,第八册,2482页。
    [7]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第四册,3119页,中华书局,1957年。
    [8]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第四册,3127页,中华书局,1957年。
    [1]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二,20页,中华书局,1997年。
    [2]陈高华编《宋辽金画家史料·附录》833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3]见《翰苑群书》卷十一,载傅璇琮主编《翰学三书》,10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
    [4]以上碑志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5]《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301、302、303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6]见民国《巩县志》载《宋代石刻文献汇编》第四册,704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7]《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309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1]以上二碑见于《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宋》,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2]赵升《朝野类要》卷二,49页,中华书局,2007年。
    [3]陈高华编《宋辽金画家史料·附录》832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1]以上三墓志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290、291、292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2]陈高华编《宋辽金画家史料·附录》832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1]以上八方墓志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二》286、291、297、310、311、320、336、345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1]邹浩《道乡集》卷十六、卷十八《制》,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韩拙《山水纯全集·后序》,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18页。
    [1]《宋史》卷四百六十八,第三十九册,13662、13663页。
    [1]周密《齐东野语》卷八“朱墨史”条,中华书局,1983年。
    [2]《资治通鉴后编》卷一百三“钦宗靖康元年春正月甲午”条。按,《宋史》卷四百六十八、《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二也有类似的记载,只是简略些。但都言明了梁师成是因“专领书艺局”而扰乱时政的。
    [3]《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第一百三十二,第十三册,4362、4363页。
    [1]张澈《画录广遗》第十二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726页。
    [2]魏了翁《经外杂钞》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董史《皇宋书录》卷中、卷下,《书画全书》第二册,643、641页。
    [1]慕容彦逢《摛文堂集》卷三、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慕容彦逢和梁师成有一定的交往,曾作《和中书梁侍郎君臣庆会阁赐御筵诗》,云:“巍巍层阁倚云开,阁上书从帝所来。率土士民瞻庆会,华筵樽俎幸参陪。宸文正比天文丽,春力应随笔力回。主圣臣贤千载遇,欲形歌颂愧非才。”见《摛文堂集》卷二。
    [1]魏中平点校、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
    [2]参见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宫室”,第五册,2950页,上海书店,1990年。
    [3]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十五,265页,中华书局,1996年。
    [1]《北史》卷八十二《冀儁传》,中华书局,1983年,第九册,2750-2751页。
    [2]《隋书·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82年,第三册,777页。
    [3]参见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49-5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4]何崝《唐代书学制度考》,载《书法研究》2000年第3期,19-2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
    [1]参见任爽主编《五代典制考》84-85页,中华书局。2007年。
    [1]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十五《议学校法》,210-212页,中华书局,1988年。
    [1]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51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2]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50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1]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载《宋辽金画家史料汇编》835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按,此段文字《宋会要辑稿·崇儒》的记载有个别脱落和讹误。如“窃以书之用于世久矣”为“窃以书用于世”,而《皇宋书录》为“窃以书学之用于世久矣”,多一“学”字;又“使人人自奋,有在今日。所有图画之技”为“使人自奋,所身于图画工技”,这差别就大了,《宋会要辑稿》当有疏漏和讹误。而《书画全书》本所载《皇宋书录》于此处断句为“使人人自奋有在,今日所有图画之技”,更是让人费解。所以,文献比勘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2]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六《表》,608页,中华书局,1959年。
    [3]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2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米芾《宝晋英光集》卷八,69页,中华书局,1985年。
    [1]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载《宋辽金画家史料汇编》835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2]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48、149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3]《宋史》卷二十《徽宗本纪二》,第二册,376页,中华书局,1985年。
    [1]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81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按,此段文字中点校者有一处错误,把《宋会要辑稿》的原文“昨来两学各以二顷为额”中的“顷”字校改为“项”,认为“项”原误作“顷”。事实上《宋会要辑稿》的原文没有错,就应该是“顷”字。因为从这句话与后两句的对应上来看,这个字当为一个数量词。具体意思为以前书画两学各以“两顷”的人数为额,后来又各以三十人为额,最近又以上、内、外三舍分人数。“顷”作为地积单位有百亩之意,故此处用“顷”当概指“百”数。所以原文“昨来两学各以二顷为额”就好理解了,即是说书画学初建时,学生各以二百人为额。这样前后文意就能对应起来。“项”字不是数量代词,况且用“项”字也说不通,“书、画”即为二学,何以再言“二项”?
    [2]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七,载《宋辽金画家史料汇编》83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引《长编》语与此同。
    [1]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 8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2]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七,载《宋辽金画家史料汇编》83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引《长编》语与此同。
    [1]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七,载《宋辽金画家史料汇编》837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引《长编》语与此同。《宋史》卷二十《徽宗本纪》亦载有“(大观)四年三月庚子,诏医学生并入太医局,算入太史局,书入翰林书艺局,画入翰林画图局,学官等并罢。”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28页。
    [3]俞松《兰亭续考》卷一,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18页。
    [1]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49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28页。
    [3]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23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4]《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第十一册,3669页,中华书局,1985年。
    [5]《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第十一册,3673页,中华书局,1985年。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上,“徽宗皇帝”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0页。
    [2]翁方纲《米海岳年谱》将米芾初任书(画)学博士的时间定为崇宁三年(1104)甲申六月。参见黄正雨、王心裁辑校《米芾集》259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广东通志》定为崇宁五年(1106);曹宝麟先生《米芾年表》认为米芾在崇宁五年至大观元年(1106-1107)间任此职。
    [1]参见张丑《清河书画舫》卷九下“宋米芾”条,载《书画全书》第四册,308页。按,张邦基《墨庄漫录》亦有相同的记载:“崇宁中,初兴书画学,米芾元章方为太常博士,奉诏以黄庭小楷作《千文》以献,继以所藏法书名画来上,赐白金十八笏。是时禁中萃前代笔迹,号宣和御览,宸翰序之,诏丞相蔡京跋尾,芾亦被旨预观。已而出知无为军,复召为书(画)学博士,便殿赐对。”见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一,42页,中华书局,2002年。
    [2]参见《宣和画谱》卷十九,380页,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
    [3]参见《宝晋英光集》卷八,69页,中华书局,1985年。
    [4]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四十六《宋二十四》,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1]何蘧《春渚纪闻》卷七,108页,中华书局,1997年。
    [2]黄正雨、王心裁辑校《米芾集》205、206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3]张丑《真迹日录》卷一,载《书画全书》第四册,386-387页。
    [1]汪硐玉《珊瑚网》卷三《法书题跋》,成都古籍出版社,1985年,50页。
    [2]陆耀通《金石续编·宋五》,载《金石萃编》第五册,中国书店,1985年。
    [3]《宣和画谱》卷十二,260页,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
    [4]夏文彦《图绘宝鉴》卷三,31页,中国书店,1983年。
    [5]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6页。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6贞。
    [2]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四十六,第四册,中国书店,1985年。
    [3]黄庭坚《山谷题跋》卷七,68页,中华书局,1985年。
    [4]董史《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6页。
    [1]赵构《翰墨志》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67页。
    [2]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百十二、宋三十,786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3]《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9页。
    [4]《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41页。
    [5]陈公柔、张明善点校,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四,254页,中华书局,1994年。
    [6]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28页。
    [1]参见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49页。
    [2]董史《皇宋书录》卷上,《书画全书》第二册,630页。
    [3]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23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1]《佩文斋书画谱》卷三十四,876页,中国书店影印,1984年。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28页。按,方爱龙先生的《南宋书法史》一书对徐兢也有专门的论述,可参考。见是书61-6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3]俞松《兰亭续考》卷一,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18页。
    [4]赵构《翰墨志》载《历代书法论文选》370页。
    [5]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一,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08、309页。
    [1]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8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第十一册,3657页,中华书局,1985年。“长、贰”就是正、副考官之别称。
    [3]《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第十一册,3663页。
    [4]参见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158、165、18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5]章汝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书学”条,上海古籍影印四库全书本,1992年。
    [1]章汝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书学”条。
    [2]《皇宋书录》卷中,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9页。
    [3]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宋,251页,上海书店,1984年。
    [4]徐硕《至元嘉禾志》卷二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楼钥《攻媿集》卷七十八《题跋》,中华书局,1985年,第十四册,1060页。
    [2]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十一《题跋》,第二册,198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3]方爱龙《南宋书法史》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1]《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志三》十一册,3658页。
    [2]《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十一册,3688页。
    [3]《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十一册,3687页。
    [4]《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四》十一册,3711页。
    [1]《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十一册,3688页。
    [2]赵彦卫《云麓漫抄》卷二“宣和书画学之制”条,88页,中华书局,1996年。
    [3]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4]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1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孔凡礼点校、洪迈《容斋四笔》卷十二“小学不讲”条,770页,中华书局,2000年。
    [2]章汝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书学”条。
    [3]《宋史》卷一百五《礼志》,第八册,1869页。
    [1]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2]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载《书画全书》第二册,328页。
    [3]参见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董史《皇宋书录》卷上,“徽宗皇帝”条,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0页。按《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十
    [2]引《长编》语、《宋会要辑稿·崇儒》“书学”条与《皇宋书录》所载的学书内容基本相同。又据《宋史·徽宗本纪四》的记载,“宣和六年春正月戊午,置书艺所。”这一时间与以上引文的时间小有出入。
    [3]参见张先昌《狄仁杰生年考》一文,载《晋阳学刊》,1983年,第6期。
    [1]《宋史》卷二十二《徽宗四》,第二册,408、412页。。
    [2]《宋史》卷四百七十《王黼传》,第三十九册,13681-13683页。
    [3]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二“徽宗赐王黼第御书九碑”条,314页,中华书局,1960年。
    [4]董史《皇宋书录》卷上,载《书画全书》第二册,630页。
    [1]《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209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1]丛文俊师《中国书法史·总论》7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2]《历代书法论文选》32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3]《历代书法论文选》36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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