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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原料、燃料运输研究(189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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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始于1890年的汉阳铁厂,是中国第一座采用新式冶炼方法的钢铁企业。历经官办、官督商办以后,到1908年,以汉阳铁厂为核心,连同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组成商办汉冶萍公司,这是当时中国最大的钢铁煤炭联营企业。作为中国钢铁业的发端,汉冶萍公司的诞生和发展历经重重阻隔。在经营者和社会各阶层的努力下,汉冶萍公司曾经取得过辉煌,但最终却也没有逃脱失败的历史命运。
     作为一个钢铁煤炭联营企业,钢铁生产是汉冶萍公司最主要的内容。而生产的发展,与众多因素相关,产品的销售、技术的改进、管理的完善、原料和燃料的供应等。其中在原料和燃料的供应问题上,运输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汉冶萍公司的铁矿石来源于湖北大冶铁矿、煤炭则主要来源于江西萍乡煤矿,三大厂矿分处两省三地,尤其是萍乡煤矿,距离武汉路途遥远,且须穿越湖南省。原料和燃料的供应能否及时,运输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自汉阳铁厂创建到1925年汉冶萍公司的钢铁生产终止,几十年里,汉冶萍公司的钢铁产量总体上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相比于晚清时期,民国初年的钢铁产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是如果考虑到公司的钢铁生产能力,就会发现,汉阳铁厂建厂初期,由于缺乏燃料,故而生产极为不正常,但当1898年萍乡煤矿创办后,铁厂的生产日渐增长,并基本实现了其生产能力的最大发挥;而进入民国以后,虽然产量有了一定提高,但此时的汉冶萍公司通过扩建,钢铁的生产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比较之下,实际生产能力反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北洋时期军阀割据的混乱政局致使运输受阻,导致原料和燃料的供应不力,最终制约了汉冶萍公司的钢铁生产。
     本文的研究,将从汉冶萍公司原料和燃料的运输出发,考察公司的运输状况,并分析钢铁生产与运输之间的关系,以期获得对汉冶萍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更全面的认识。
The Han-yang Iron Works is built in 1890. It is the first iron and steel's enterprise that uses the new smelting method. After governmental operating、government-supervisory business, In 1908, the Han-Ye-ping Company is established, which include the Han-yang Iron Works、the Da-ye Iron Ore、and the Ping-xiang Coal Mines. The Han-Ye-ping company is the largest iron and coal joint enterprise of China. As the beginning of Chinese iron and steel, the Han-Ye-ping Company's developments meet many obstacles. The company ever made some achievements at everyone's effort, but in the end it did not avoid the destiny of failure.
     As an iron and coal enterprise, the iron's production is the Han-Ye-ping Company's main content.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on,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for example, the sale of product、the improvement of technical、the improvement of management,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and fuel, and so on. To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and fuel, transport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Because the company's iron ore mainly come from the Da-ye Iron Mine, coal mainly come from Ping-xiang Coal Mine. The three factories' place in two provinces, especially, the Ping-xiang Coal Mine is very far from Wuhan, and also must pass through Hunan Province. Whether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and fuel is prompt, the transportation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impact.
     From the creation of Han-yang Iron Works to the termination of Han-Ye-ping Company's iron production. In these years, the company's iron production presents a gradual upward trend. Because the feudal dictatorial system was overthrew by people, so compared with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Republic of China's iron output had much enhancement. However, if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ompany's iron production capacity, we would realize, In the initial period of the Han-yang Iron Works, The low output is caused by the lack of fuel. But when The Ping-xiang Coal Mines is established in 1908, The ironworks production grows day after day, and also realized the largest production capacity basically. Although the output had certain enhancemen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s early years, But nowadays, the company's productive capacity also had much enhancement, so the company's productivity actually has not obtained the complete display. What is the reason? The Bei-yang times chaotic political situation cause transportation is blocked, and made the raw material and the fuel's could not fin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 at last, it restricted the company's iron production.
     The study of this article, will be mainly research the Han-Ye-ping company raw materials and fuel's transportation, fi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nsportation and iron production, at last, we can get mor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to the Han-Ye-ping Company.
引文
[1]李维格:《中国钢铁实业之将来》,《东方杂志》第10卷第6号,《内外时报》,1913年,第4页。
    [2]《盛宣怀致张之洞函》(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初六日),《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8页。以下简称《盛档选辑之四》。
    [3]《汉冶萍公司钢铁产量表》,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44页。以下简称《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
    [4]《汉冶萍煤铁路矿厂概略》,《东方杂志》第6年第8期,《调查》,1909年,第22页。
    [1]《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2页。
    [2]汉冶萍公司这个名称是1908年才出现的,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三个厂矿组成。商办汉冶萍公司成立前,萍乡煤矿在经营管理上更与汉阳铁厂相互独立,但作为公司最核心的三个组成部分,三大厂矿的生产及发展从创办之初就是紧密相联的。为了研究的整体性,本文的研究将围绕三大厂矿,将时间起始点定于汉阳铁厂建厂之时。
    [1]《汉冶萍煤铁路矿厂概略》,《东方杂志》第6年第8期,《调查》,1909年,第18页。
    [2]刊《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调查第一》,1910年。
    [3]刊《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内外时报》,1912年。
    [4]录《时事新报》,《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内外时报》,1912年。
    [5]录《时报》,《东方杂志》第10卷第6号,《内外时报》,1913年。
    [6]刊《东方杂志》第15卷第2号,《内外时报》,1918年。
    [7]录《矿业杂志》,《东方杂志》第15卷第10号,1918年。
    [8]刊《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1912年。
    [9]译《远东时报》,《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1919年。
    [1]刊《读者论坛》,《东方杂志》第18卷第1号,1921年。
    [2]附录《上海万国商业月报译西报》,《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1910年,第67页。
    [3]《大冶铁矿历史谈》,译《字林西报》,《东方杂志》第7年第9期,《调查第一》,1910年,第83页。
    [4]刊《纽约铁世星期报》,《东方杂志》第6年第9期,《调查》,1909年。
    [1]代鲁:《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1908—1927)》,《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第39页。
    [1]《寄鄂督张香帅》(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五日)《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十二,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97册,(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820页。
    [2]《盛宣怀致奕劻函》(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2页。
    [3]《张之洞奏勘定炼铁厂暨开采煤铁事宜折》(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03页。
    [4]同上,第103页。
    [5]《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十月十二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1页。
    [1]《张之洞致李鸿章函》(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8页。
    [2]《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379页。
    [3]【附录一】《张赞宸:奏报萍乡煤矿历年办法及矿内已成工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06页。
    [4]欧仁·吕柏著:《中国的采矿业和钢铁工业》,载于刘明汉主编:《汉冶萍公司志》,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75页。
    [1]《张之洞晓谕民间多开煤斤示》(光绪十六年十月初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5页。
    [2]《张之洞委员采买油煤焦炭札》(光绪十九年六月初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7页。
    [3]《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2页。
    [1]《公司第二届股东常会报告》(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4页。
    [2]《汉冶萍该所辛亥军兴损失总细数目册》(民国三年六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15页。
    [3]《汉冶萍公司董事会议事秘录》(1913年5月2日),《盛档选辑之四》(三),第488页。
    [4]《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六年五月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6页。
    [1]《夏偕复致该所董事会函》(民国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319页。
    [2]【附件】《经理报告书》,《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8页。
    [3]《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六年八月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7页。
    [4]参见《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4页。
    [5]【附件】《经理报告书》,《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8页。
    [1]《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5页。
    [1]【附件】《运输所职务与员司数额》,《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319页。
    [1]《萍乡来电》(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937页。
    [2]《湘潭张绍甄来电》(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698页。
    [3]《许寅辉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36页。
    [4]《卢洪昶、莫爔、王恂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566页。
    [1]《克力马呈盛宣怀说帖》(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95页。
    [2]《汉冶萍煤铁厂矿记略》,刊《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调查第一》,1910年,第64页。
    [3]《卢洪昶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70页。
    [4]《盛春颐、施肇曾、宗得福致盛宣怀函(一)》(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32页。
    [5]《马克斯:萍矿采运情形并筹改用西法办理节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盛档选辑之四》((?)),第279页。
    [1]大冶铁矿共有三座码头,负责装载运汉矿石的为老汉矿码头(光绪十九年建筑)和新汉矿码头(光绪三十四年建筑),另外的东矿码头(光绪二十五年建筑)负责装载运日矿石。
    [2]【附件】《郑观应:铁厂次第筹办张本六十条》,《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92页。
    [3]【附件】《张世祁致郑观应函》,《盛档选辑之四》(一),第320页。
    [4]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页。
    [1]《湘潭来电》(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853页。
    [2]《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75页。
    [3]《卢洪昶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41页。
    [1]《莫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30页。
    [2]《卢洪昶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五年十月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1页。
    [3]《汉冶萍煤铁厂矿记略》,刊《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调查第一》,1910年,第64页。
    [4]《湘潭王颐丞来电》(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九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705页。
    [5]《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2页。
    [1]《汉厂郑来电》(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825页。
    [2]《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25页。
    [3]《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26页。
    [4]《铁厂驻萍煤务局与广泰福汉号议立合同》(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九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85页。
    [1]《礼和洋行代运萍矿煤焦合同》(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273页。
    [2]《卢洪昶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51页。
    [3]《卢洪昶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50页。
    [4]《张赞宸:奏报萍乡煤矿历年办法及矿内已成工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09页。
    [5]《汉厂王、萧来电》(宣统元年二月初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三),第1109页。
    [1]《赖伦:大冶铁矿估单》(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603页。
    [2]《盛春颐与吕柏约款》(光绪二十五年十月),《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77页。
    [3]【附件】《马鞍山焦炭成本清单》,《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48页。
    [4]《马克斯:萍矿采运情形并筹改用西法办理节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86页。
    [5]《汉阳卢道来电》(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258页。
    [1]【附件】《水脚价目表》(1914年3月18日),《盛档选辑之四》(三),第813页。
    [2]《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六年五月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5页。
    [3]《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七年七月十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42页。
    [4]《张赞宸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377页。
    [1]《湘潭张绍甄来电》(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717页。
    [2]《许寅清上盛宣怀条陈》(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50页。
    [3]《湘潭张道来电·又》(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918页。
    [4]《盛宣怀:汉阳铁厂收归国有、议借洋债节略》(光绪二十九年),《盛档选辑之四》(二),第401页。
    [5]《萍乡煤矿总局与卢洪昶订立合同》(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01页。
    [1]《盛宣怀奏折》(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620页。
    [2]《汉阳卢道来电》(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314页。
    [3]《公司第二届股东常会报告》(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6页。
    [4]《夏偕复、盛恩颐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六年九月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8页。
    [5]《萍乡煤矿局与萍株铁路局订立运煤合同》(宣统二年十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23页。
    [1]《汉冶萍公司呈交通部文》(民国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27页。
    [2]《公司董事会致叶恭绰电》(民国三年五月十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31页。
    [3]《汉冶萍公司萍煤转运局与粤汉铁路湘鄂工程局订立运煤合约》(民国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3页。
    [1]《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六年三月十九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5页。
    [2]《汉冶萍公司与汉粤川铁路湘鄂工程局互订购运煤焦合同》,《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44页。
    [3]兴起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清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而设。其种类一般分为行厘和坐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由于近代的一些不平等条约,厘金完全出自华商而不及外商,大大提高了国内商品的成本,对近代中国实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取消厘金制度。
    [4]《盛宣怀:招商章程八条》(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下旬),《盛档选辑之四》(一),第68-69页。
    [5]《盛宣怀咨松寿文》(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120页。
    [1]《许寅辉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37页。
    [2]《卢洪昶、莫爔、王恂上盛宣怀禀》(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94页。
    [3]《农商部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85页。
    [4]《税务处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86页。
    [5]《盛宣怀致陈宝箴函》(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初十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82页。
    [1]【附件】《陈忠直上盛宣怀禀帖》(光绪二十四年八月),《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9页。
    [2]《许寅辉致郑观应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63页。
    [3]《许寅辉致郑观应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63页。
    [4]《汉冶萍煤铁厂矿记略》,刊《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调查第一》,1910年,第65页。
    [5]《卢洪昶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68页。
    [6]《汉冶萍公司董事会呈工商部文》(1913年2月中旬),《盛档选辑之四》(三),第411页。
    [1]《公司董事会致吴健函》(民国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31页。
    [2]《盛宣怀致许寅辉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中旬),《盛档选辑之四》(一),第169页。
    [3]《许寅辉、文廷钧致郑观应函》(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汉冶萍该所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77页。
    [4]《盛春颐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十六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366页。
    [5]《许寅清上盛宣怀条陈》(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51页。
    [6]《李宗琎上盛宣怀禀》(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下旬),《盛档选辑之四》(一),第608页。
    [1]《湘潭张道来电·又》(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918页。
    [2]《张世祁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357页。
    [3]《公司董事会致吴健函》(民国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32页。
    [4]《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八年一月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325页。
    [1]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128卷,中华书局1958年,第11页。
    [2]曾鲲化:《中国铁路史》(一),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7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第281页。
    [1]参见《汉厂钢轨质量验证书》(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491页。
    [2]凌鸿勋:《中国铁路志》,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2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第86页。
    [1]《谈汝康:马丁炉炼钢用煤今昔情形说》(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盛档选辑之四》(一),第330页。
    [2]《中国铁煤矿纪要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工矿业),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15页。
    [1]【附件】《铁厂日需焦炭、萍煤约数》,《盛档选辑之四》(一),第553页。
    [2]《宗得福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321页。
    [3]《湘潭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初四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785页。
    [4]《萍乡煤矿光绪二十九年全年汉阳铁厂磅收及外销焦炭、生煤清单》(光绪三十年正月初五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408页。
    [1]《盛宣怀致李维格函》(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九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506页。
    [2]张赞宸:《奏报萍乡煤矿历年办法及矿内已成工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07页。
    [3]《李维格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九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495页。
    [4]《盛宣怀:再事扩充汉冶萍公司奏稿节略》(宣统二年七月),《盛档选辑之四》(三),第149页。
    [1]《公司董事会致卢洪昶函》(民国五年二月十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1页。
    [2]《林志熙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报告》(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七日),《盛档选辑之四》(三),第81-82页。
    [1]《季后堃致夏偕复、盛恩颐函》(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457页。
    [2]黄秉绶:《五十年来之中国工矿业》,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63页。
    [3]黄秉绶:《五十年来之中国工矿业》,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63页。
    [1]《公司董事会致黎元洪电》《民国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25页。
    [2]《湖北都督府副官处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二年八月二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25页。
    [3]《北洋政府交通部批文·第二二四号》(民国二年八月十二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26页。
    [4]《卢洪昶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五年十月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2页。
    [5]《卢洪昶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三年八月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34页。
    [1]《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六年五月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35页。
    [2]【附件】《经理报告书》(民国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8页。
    [3]《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七年七月十六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41页。
    [4]【附件一】《经理报告书》(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29页。
    [1]《潘国英致夏偕复函》(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442页。
    [1]《美国之钢铁业》,《商务官报》(宣统二年第二十四期),(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478-479页。
    [2]《公司董事会呈国务院、农商部暨鄂都督、省长文》(民国三年三月九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9页。
    [3]《夏偕复、盛恩颐致公司董事会函》(民国九年三月十三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45页。
    [1]【附件】《萍乡县匿名书函童生揭帖、联合公禀及萍乡县匿名呈文》(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盛档选辑之四》(一),第233页。
    [2]《张赞宸致盛宣怀密函》(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盛档选辑之四》(二),第212页。
    [3]《李维格、叶景葵致汉冶萍公司董事会函》(1913年2月中旬),《盛档选辑之四》(三),第410页。
    [4]叶景葵:《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刊《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内外时报》,1912年,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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