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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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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延续旧制,以社会救济为主,同时受西方思潮的影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相关立法工作已开始开展,社会优抚也由原来的恩赏型向现代的义务型抚恤转变。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处于从古代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剧烈变革之中,社会保障的相关思想和制度是后期新中国社保制度的雏形,为进入现代社会后的社会保障制度鉴定了基础。
引文
[1]任同芹.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退抚制度探略[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36(5):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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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任同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人社会保障[J].许昌学院学报,2006(3).
    [14]兰雪花.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人优抚安置制度述评[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28(1).
    (1)加叙标准如下:(1)委任十六级至十级人员得加叙六级;(2)委任九级至五级人员得加叙五级;(3)委任四级至荐任一级人员得加叙四级;(4)荐任人员得加叙三级,如加叙至最高级不及三级时得按其级差加叙之;(5)特任以上人员得按其月俸1/4或1/2加叙之。
    (1)根据邓云特的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36年,这2142年间,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水、旱、蝗、雹、地震、霜、雪等灾害)共5150次,平均每四个月强即罹灾一次。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
    (2)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39),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523页。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290页。
    (2)同上书,第292页。
    (3)曹幸穗等:《民国时期的农业》,《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3年印制,第301页。
    (4)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33、第372页。
    (1)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39),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507页。
    (2)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公报》,第123辑,第2064号,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1936印发。
    (3)分别是兰封小新堤护岸工程;沁河口至九堡口坝护岸工程;培修朱口至临淮集、杨庄至十里铺两段大堤险工;火车集至石头庄护岸及加培工程;接修并加培华洋堤;中牟大堤护岸工程;刘庄及老坝头险工;陈桥以东大堤加培工程;李升屯及康屯险工。
    (4)《安徽省水灾查勘报告书》(下编),1931年11月,第78—81页。
    (1)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九十六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编印,第57页。
    (2)同上。
    (3)同上书,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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