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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操类项目运动员静态平衡能力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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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对于竞技体育运动而言,平衡能力是人体完成各种动作的基础保证之一,尤其是在那些强调保持身体姿势和动作协调的项目中,较强的平衡能力是运动员发挥训练水平、完成技术动作的根本要求。体操类项目属于难美项群体育项目,要求对身体姿态有非常好的控制能力,因此体操类项目运动员必须具备很强的平衡能力。本文通过对比山东省体操类项目运动员静态平衡能力的一般稳定性指数、姿势摆动频谱、体重分布,为体操项目运动员科学选材、技术诊断以及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提供相应的数据指标和理论依据。研究方法:以山东省88位体操类项目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其中女子运动员46人,男子运动员42人,采用比利时的Tetrax平衡测试系统测试体操类项目运动员在睁眼自然站立时的一般稳定性指数、姿势摆动频谱和体重分布。所有数据用SPSS 20.0处理,数据结果用平均值±标准差(X±SD)表示,两组间差异采用独立t-检验,多组间差异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0.05代表显著性差异,P<0.01代表非常显著性差异。研究结果:女子体操类项目运动员在睁眼自然站立时,艺术体操运动员的一般稳定性指数高于蹦床及单跳运动员(P<0.05),姿势摆动强度在F2时,体操运动员高于蹦床及单跳运动员(P<0.05),姿势摆动强度在F7时,蹦床运动员低于艺术体操及体操运动员(P<0.05),脚跟体重分布艺术体操运动员高于单跳运动员(P<0.05);男子体操类项目运动员在睁眼自然站立时,单跳运动员的一般稳定性指数高于蹦床及体操运动员(P<0.05),姿势摆动频谱和体重分布无显著性差异。研究结论:在女子体操类项目中,艺术体操运动员的稳定性不如蹦床和单跳运动员,重心偏后,说明女子单跳运动员控制姿势摆动的能力比较差。在F2频段时,竞技体操运动员的前庭感觉功能不如蹦床及单跳运动员,在F7频段时,蹦床运动员神经系统对平衡的控制能力高于艺术体操和竞技体操;在男子体操类项目中,单跳运动员的稳定性高于蹦床和竞技体操运动员,说明男子单跳运动员控制姿势摆动的能力比较强。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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